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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六年十一月,江浙、淮南制置使秦羲言:「诸州清酒务甚有遗利,乞差官详酌制置。」帝问羲以「经费之广,有此规画,若下不获其利,则非悠久之道。可谕羲等酌中而行,务在通济。」遂命羲举朝官一员同往制置。
景德元年闰九月,罢江淮荆湖制置榷酤。先是,发运制置使秦羲等上言,乞差朝臣乘传诸郡,增榷酤之课,至是特令罢之。
二年正月,户部判官李防等言:「江南诸州所增榷酤钱颇为烦扰,属岁俭,已权罢之。其淮南、两浙、荆湖路亦望停寝,俟岁稔如故」。从之。初,制置茶盐秦羲规画此制,以助军旅之费,至是帝览防等奏,命亟停罢,仍诏羲等:自今榷酤之课悉仍旧贯,勿复增益。
四年二月,诏曰:「卜洛之郊,久深奚望,从人之欲,爰示省巡。务敦宽大之风,以畅和平之化。榷酤
之法,虽有明规,两都之间,实无异等。矧三川之繁会,极千里之浩穰。方合欢心,岂 改作 特弛科禁,永 便宜。用申济物之怀,庶广及民之惠。其西京清酒务宜令停废,一依东京体例施行,令三司规画以闻。」
四月,诏曰:「榷酤之法,素有定规,宜令计司,立为永式。自今中外不得更议增课,以图恩奖。」先是,遣使检举天下酒税,颇为烦扰,且竞以羡利邀宠,遂罢其事而条禁约之。
大中祥符五年六月,泾原路都钤辖曹玮言:「沿边诸寨许令人户买扑酒店,直于寨外边上开沽,恐隐藏奸恶,乞行停废。」从之。
六年三月,诏:「诸处酒曲场务止得约造一年,合使酒曲交与后界。如于一年之外多造,并即纳官。若将不堪使用酒曲交与后界者,并仰毁弃,仍勘罪以闻。」先是开宝中,尝有是诏,其后定敕文误有删者,至是因小民买扑场务,有启幸而兴讼者,开封府引是敕以闻,故申明之。
十二月十二日,诏:「诸州、军酒务委监官亲视兵匠尽料酝酿,其有酸败不任酤者,官吏悉均偿之。」初,汉阳军监酒梁绍熙委兵酝造不如法,而酸败者
数百斛,计价钱(喻)[逾]二百万,三司因请条制故也。
二十四日,诏许民间市官酵,置坊鬻醋。
七年二月,诏:「应陕西诸州、军、县、镇酒务衙前及百姓诸色人等已增添课利买扑,转运司更招人添钱 夺,自后不办,欠折无偿。令本路转运司及本州岛勘会,特与除放。」
八年六月,诏令曲院出牓召在京酒户,除本店自来赊买曲货,于大中祥符五年至七年内取一年中等数立充本店旧买曲额外,相度逐厢市肆人烟别认所买曲货数目,依例赊买,只得本店造曲,般担清酒出门,须得于指射厢分界至内开店沽卖。仍与限一月,内经曲院投状,以认买得曲多者,许令置店开沽。如更要添买,不以数目多少,并听取便赊买,即不得亏元桩并添买数及城外印造,乃三年一替乃:疑当作「仍」。。如开沽后更有添买曲货 夺,须候三年,满日即得承替开沽。其赊曲抵当物,即依曲院久例施行。
天禧元年九月,判三司都催欠凭由司张师德言:「淮南乡村酒户额少者,并望停废。」从之。
二年闰四月,诏:「应灾伤州军买扑酒场年额不登者,如岁满愿仍旧沽卖者岁:原作「税」,据《长编》卷九一改。,听与展限一年。」
三年六月,光禄少卿薛颜言:「杭州酒务税课一十五万贯都作一务,望折为三务。」诏三司定夺以闻。
八月,三司言:「白矾楼自来日输钱二千,岁市官曲五万,主掌三岁无逋负者,与班行。十五年来,豪民承货货:疑当作「贷」。,大亏本钱,继日积欠,以至荡破家产,填输不足,繇是兼以外县场务,复迭兴争竞。」寇准曰:「如此,国家所得至少,所损乃多。若令三司与减日赁之直,仍许取便收市官曲,亦不烦酬奖。其外县场务,并令三司举官监辖。」从之。诏既下,中外以为便。
十
一月,诏自今犯私酒曲,并令极刑。
五日,知应天府王曾言:「本府酒场民户买扑最高年额,赴纳不前,已两户倾竭赀产。乞今止令三户管认。累尝披诉,而掌计之臣虑亏减岁课,不许蠲免。」帝谓辅臣曰:「南京,太祖兴王之地,比于他处,尤当优恤,岂可以兹小利,致伤公私 可俟将来赦文中特与蠲减,仍令依西京例任人买曲酝酒。」
十七日,诏曰:「乃眷南京,肇基王业,分宅式均于神壤,推恩宜异于庶邦。其南京酒曲课利,元是百姓五户买扑,最高年额三万余贯万:原作「分」,《长编》卷九四载王曾奏论此事作「万」,据改。,趁办不前,已两户破竭家产,只勒三户管认,累诉三司。恐减年额,未有与夺。特许依东、西京例,招召众户取便买曲造酒沽卖,所有合行条贯事件,仍(抑)[仰]三司擘画以闻。」
十二月,刑部员外郎此句「刑部」前疑脱「命」或「诏」字。、直史馆刘锴与陕西转运使同定夺本路州军县镇买扑酒务课额,及尝经灾伤输纳不逮者,件(柝)[析]以闻。
四年正月,开封府界提点诸县公事张应物言:「诸县酒务为豪民买扑,坐取厚利,自今请差官监榷,仍委三司保举。」从之。干兴中,罢举官,天圣四年,应物复以为请,仍照依前举官。七年,〔上〕封者又言:「诸县酒务课额多亏,盖监临之官皆是保举勾当,多相庇匿不言。自今请止委审官、三班院差人监当。」自是遂罢府界举官之制。
三月,知制(诣)[诰]吕夷简言:「两浙路县镇酒务,请听仍旧买扑,量增课利。」从之。
八月,直史馆刘锴定夺陕西一十一州军买扑酒务累经增课、复以灾伤送输不足、当减分数。诏买扑酒务积欠课利是是:疑误。
,勾当人岁满,愿复勾当,展限一年。
十月,两浙转运副使方(原空)[仲]荀言:「本道州军酒务课利,旧额止十四万贯,遗利尚多,请差官比较。」从之。自后官自酤酿,岁增课九万八千贯文。
干兴元年四月,仁宗即位,未改元。两浙转运司言:「杭州酒务每岁卖酒一百万缾,每缾官价六十八文,本务添作七十文,岁收羡钱二千贯,自来以钱顾民充役。今请罢顾,以钱募兵士四百人,隶本院充役。」事下三司,请如所奏,从之。天圣三年,江宁府复援此例,请募兵一百五十人,诏亦许焉。
仁宗天圣元年八月,太常博士王轸言:「诸处酒务先系买扑,近来官自监酤者,所须米麦多以赋税折科,民颇劳费。如又侵损军储,而每岁课利多有不登。望许复百姓买扑。」事下三司定夺,请如所奏,仍以大中祥符元年至干兴元年内取一年课高者为额,从之。
三年十一月,上封者言:「西川州军酒曲场,自来依敕于衙前中取曾主持重难事务者,令买扑勾当。若许人添长买扑,应长词讼,别致败阙。望下益、梓、利、夔四路转运司,据辖下州军酒曲场务,依旧额出办,不许加增 扑。」帝曰:「小民争利,烦扰官司,诚如所奏,速与指挥。」
十二月,三司言:「太常博士王轸前建议官开酒务,召人买扑
事,已施行。其间甚有欺隐额钱,就年额低小买扑者。缘元敕止自大中祥符元年,至干兴元年,取一年课利多者为额。又虑自天圣元年后,复有课额增大者。望令兼取为比,自余课额及一万贯者,不许买扑。」从之。
四年七月,三司言:「陕府西转运司状:永兴军、秦、坊等州,自来只令人户买糟造醋沽卖,各获厚利入己。已牒逐州军差官截日,官自置务酝造沽卖,候收到课利,别具供申。」宰臣王曾等奏:「榷酤之法,起自前代,已是曲取民利,盖以军国赡用经费至广,未能除去。今复酝醋,尤更琐细。欲只令永兴军、秦、坊州召人买扑酤卖,并其余州军并不得官置醋坊。」帝曰:「此事尤可行,速与指挥。」
五年五月,权大理少卿公事董希颜言:「河北州、府、县、镇酒税务,各有京朝官、使臣监当外,转运司更差诸处得替见任幕职官等比较,侵刻民利,于理不便。」诏罢之。
八月,诏三司:「白矾楼酒店如有情愿买扑,出办课利,令于在京脚店酒户内拨定三千户,每日于本店取酒沽卖。」
六年九月,御史中丞晏殊言晏:原作「曼」,据《长编》卷一○六改。:「遇天府县镇村坊买扑酒务,本路转运司准例勒添长课利,方许勾当。深虑久远,增添不已,难为趁办,(夫)[失]陷官钱。乞令小可场务今后不得增长课利,所冀公私便济。」从之。
七年,开封府言:「看详所称小可场务,而无指定年额钱数,今请以年额一百贯以下者,定为小可。」从之。
七年七月八日,诏:「先是,民间吉凶之事,并令取便沽酒,不得抑配。访闻江淮、两浙、荆湖南、北路州军买扑酒店,尚敢抑人多酤,辄出引目。自今不得复然。州县觉察,及许陈告,犯者断讫代之,仍与重难差遣。」
八月二十七日,上封者言:「榷酤之利,债岁既多债:疑当作「积」。,日比年增,略无止息,縻谷为费,兼资凶顽,但以设法为名,全忘坏俗之本。十家之聚,必立课程,比屋之间,俱有酝酿,恐非禁人群饮、教人节用之道也。大国所入自多,何必于兹竞利 今已定场务虽难改更,逐旋添滋,所宜止绝。望今后乡村人户乞创额开置酒务及添钱 夺,或非因败阙、无人承替,有利息处,官自开酤,并皆止绝。如此,则捕禁游(隋)[惰],无损课程。」事下三司,三司上言:「应于乡村创额斡酿者,自今不得以课额多少,官司无得受理。若创立县镇合置务者,亦长吏体量奏裁。其县镇村斡酒者,自今以三年一替,若有增课 夺者,并官吏体量,须久远办及,委不亏欠,既保明奏裁。亦不得非时 夺,妄信小民一时之利,久远却成败阙。其见系斡酿者,若本人愿退及无人承当,方许官酤,官司不得为因出得课利,擘画官酤,违者罪之。」奏可。
十一月二日,开封府言:「开封县民乐守元、郭顺所居,各去城三十里之外,先斡酿村酒,因水坏屋,擅徙三十里之内。检会旧条:惟有将外酒入界,及私造曲条外,
今详付民造曲,本亦酤酒出课,即与私造异科。望自今有如此类者,减造私曲条一等定罪。若犯酒多,自从重法。」奏可。
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三司言:「诸路州军差酒务杂役酒匠人等,乞拣选无过犯军人充,不立年限。如作过犯,临时相度替换。」从之。
九年正月四日,淮南转运司言:「准诏:州县酒务酝匠役兵,无得差有过之人,仍以一年为替。又接《天圣编敕》接:疑当作「按」。:造曲酝酒,并抽应役军士,以一年为替,不得给钱佣顾。淮南二十一州军酝匠,多新犯配军之人,亦有准《祥符编敕》,月给钱佣匠之处。自准新诏,拣选替换,皆少得人。缘酝酿课多,欲望自今应选酝匠,并须无过者役一年;若无过,且留充役。」事下三司,三司言:「酒课数多,不可轻为改革。望自今役兵以一年为替,酝匠不计年。若旧负过之人,委所自体量自:疑当作「在」。。自酝酿后无大过者,且留充役,甚者实时选替。旧给钱佣匠之处,亦仍旧贯。」从之。
四月五日,三司言:「内酒坊岁酿糯米八千斛,望委寿州上供」。奏可。
明道二年十月三十日,兵部员外郎王硕言:「前知潭州日,本州岛人民多酝造私酒,体问得或婚姻祭祀,雅尚白酒,虽官务美酝,终不成礼,是致侵亏官务课利。欲乞放令任使酝造,即不销官务沽卖。」诏差硕与本路转运使同共定夺八州军监酒法,具经久利害以闻。
景佑元年正月六日,诏:「诸州军官酒务若衙前及无荫人愿买扑者,听之。」
二十七日,臣寮言:「诸道州、府、军、监、县、镇等酒务,自来差官监处,乞不以课利一万贯以上此句疑有脱误。,并许衙前及诸色不该罚赎人一户已上、十户已来同入状,依元敕将城郭草市冲要道店产业充抵当,预纳一年课利买扑。」从之。
四月二十四日,安平县主言:「夫吴守正、父元扆元随范喜居连水军,伏见海州沐阳县周穰村酒务衙吏斡酿,欲听喜添钱开酤。」诏开封府召喜及写状人、本官勾当人勘罪施行。
七月九日,诏:「《编敕》买扑乡村酒务课额,十贯以下停废,以上有人承买扑,勘会交割。访闻十贯以下有不停废,却衷私分擘三两处沽卖,只作一户纳钱,令转运司觉察禁止。如不及十贯,依敕停废,不得衷私分擘别处酤卖,只作脚下名目开酤。违者严断,曲米动使并从纳官。」
庆历元年八月十六日,三司言:「兵久屯陕西,而军费不足、尤藉天下酒榷之利。请较监官岁所增课,特与酬奖。」从之。
二年正月七日,审刑院大理寺请自今州县官监酒务处,令五家相保,如有私酝,坐五保。奏可。
四年二月十八日,诏:「诸道榷酒课额三万贯以上,各举官监当。如闻州县良吏由此迁徙,不务民政,宜令五万贯以上处,方许举官。」
嘉佑六年五月十四日,诏:「诸知军、州及兵官,许造酒者,毋得卖易及以折物价。」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 酒 曲
酒曲
【宋会要】
治平四年五月十四日,神宗即位,未改元。诏除在京酒户所负曲钱十六万。
五月十九日,知谏院邵亢等言:「闻陕西转运司拘收衙前买扑酒场入官,乞特行降黜。」诏陕西转运本司条析以闻本:疑衍。。其后本司言:拘收买扑场务入官凡二十七处。乃诏官监一年不及三千缗以上,即令买扑如故。自今有系衙前买扑场务,却欲拘收入官者,具因依听裁。
二十一日,诏:「江南近年衙前所乞复置村酒场,强率人沽酒者罢。」
熙宁四年六月四日,神宗详定编修三司令式所删定官周直孺言神宗:《长编》卷二二四无,疑当在「熙宁四年」前。:「在京曲院,自来酒户沽买不常沽:原作「枯」,据《长编》卷二二四改。,难及祖额,累经更张,未究利害,推究其原,在于曲数过多,酒数亦因而多,多则价贱,贱则人户折其利。为今之法,宜减其数,增其价,使酒有限而必售,则人无耗折之苦,而官额不亏矣。请以一百八十万斤为定额,遇闰年则添踏五十万斤。旧价每斤一百六十八文,请增作二百文省。旧法以八十五为陌,请并纽计省钱,便于出入。旧额二百二十二万斤,计钱三十七万贯,今额一百八十万斤,约计钱三十六万,三年一闰十五万斤,计三万贯,又减小麦万余硕及人功,并不亏元额钱数。况免赊曲酒户亏少官钱,借赁契书及公私费用不过每斤添支十文,(令)[今]用曲无余,官物无积。况国初曲价二百文,八十五陌,太平兴国六年始减五十,并具到酒户情愿事件。」从之。十一月四日,赏直孺章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