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兴元府旧在城及褒城、城固、西县、柏树柏树:《元丰九域志》卷八有「柏香」无「柏树」。、长柳、石溪、驿水、圆融桥、尹池、桑林符、李店、界首、鹤鸣、仙源、十八里、游村、保子、白渠、飒石、沙坡桥、上元勾、家店、石羊、移平、柳家店、板桥、塌桥、张家店、梅子店、董村、龙潭、斯旱、文川、杨家铺、长木三十六务,岁六万七千八百贯。熙宁十年,买扑九千三百六十贯四百五十一文。
利州旧在城及绵谷、东嘉、昭化、平蜀、葭葫县六务,岁万九千七百四十三贯。熙宁十年,买扑一千九百八十二贯二十八文。
洋州旧在城及兴道、西乡、真符县、耳水五务耳水:《元丰九域志》卷八作「昔水」,本书食货一六之一八作「 水」。,岁万五千四百一十九贯。熙宁十年,买扑二千六十一贯四百二十四文八分。
阆州旧在城及南部、苍溪、新政、奉国、新井、晋安、岐坪县坪:原作「怦」,据《太平寰宇记》卷八六、《舆地记胜》卷一八五改,按《元丰九域志》卷八作「平」。、彭城、龙荣、龙义、耀池、恭思、马头、东垣、南平、富安、金池、泉会、青山、牟池、普安、重山、长利、龙延、安溪、利溪、普润、龙泉、重锦、龙山、王井、封山、木奴、玉山、龙居、西水、金仙、木头、永安、花林四十二务,岁十万一千九贯。熙宁十年,买扑九千一百九十五贯六百六十五文一分。
剑州旧在城及剑门关、梓潼县三务,岁三万六千九百六十二贯。熙宁十年,买扑三千七百三十贯七百一十四文。
巴州旧在城及恩阳、七盘、曾口、其章县、茶垣、万善、嘉福、茸山、新兴、定宝、赤石、万春、习善十四务,岁七千四百七十贯。熙宁十年,买扑一千五十贯九百九十二文,银一百二十六两。
文州旧在城一务,岁六千四百四十三贯。熙宁十年,买扑一千一百二十九贯二百七十六文。
兴州旧在城一务,岁

万八千三百二十贯。熙宁十年,买扑二千二百四十一贯二百六十四文。
蓬州旧在城及蓬池、仪陇、蓬山、营山、伏虞、良山县七务,岁万三千七百九十五贯。熙宁十年,买扑一千二百九十四贯九百六文二分。
龙州旧在城及清山县、都竹三(岁)[务],岁三千七百四十二贯。熙宁十年,买扑三百五十八贯八百五十七文。
三泉县一务,岁万二千三百一十一贯。熙宁十年,买扑一千五百九十七贯五十六文。
剑门关,无定额。
集州旧在城及清化县二务,岁二千二百四十二贯,今废。
壁州旧在城及符阳县、白石县三务,岁千一百九贯,今废。夔州路
忠州旧在城一务,岁千七百三十六贯。熙宁十年,无额。
万州旧在城一务,岁千三百四十七贯二百六十九文。
渝州旧在城及江津、壁山、巴县四务,岁千七百三十六贯。熙宁十年,无额。
大宁监旧在城一务,岁四百二十一贯。熙宁十年,无额。
夔州、黔州、达州、开州、施州、涪州涪:原作「湆」,据《元丰九域志》卷八改。、云安军、梁山军,以上不榷。福建路
建州旧在城及浦城、松溪、关隶关隶:原作「开隶」,据《元丰九域志》卷九、《宋史》卷八九《地理志》五改。、建阳、崇安县、天受、大挺、幽胡、永兴、大同山、通德场、柳源坑十三务,岁五万四千四百四十八贯。熙宁十年,祖额三万六千九百八十四贯二百五十九文,买扑九千一百九十三贯七百二十八文。
南剑州旧在城及尤溪、将乐、顺昌、沙县、王丰、杜唐、娄杉、安福、石牌、叶洋、龙蓬、龙泉、梅宫梅宫:《元丰九域志》卷九有「梅营」无「梅宫」。、小安仁、杨兴、新丰、安仁场十五务,岁万五千九百七十一贯。熙宁十年,无额。
邵武军旧在城及光泽县、黄土、龙鬓场四务龙鬓:《元丰九域志》卷九有「龙须」无「龙鬓」。,岁五千七百八十二贯。熙宁十年,无额。
福州、汀州、泉州、漳州、兴化军,已上不榷。广南路东路:
广州、韶州、循州、湖州、连州、贺州、封州、端州、新州、南恩州、南雄州、英州、惠州。西路:
桂州、容州、邕州、象州、融州、昭州、梧州、滕州、龚州、浔州、贵州、柳州、宜州、宾州、康州、横州、化州、高州、雷州、白州、钦州、 林州、廉州、琼州、昌化州、万安军、朱崖州。
已上并榷。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 酒曲杂录一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
酒曲杂录一
太祖建隆二年四月,诏:「应百姓私造曲,十五斤者死;酝酒入城市者,三斗死;不及者等第罪之。买者减卖人罪之半;告捕者等第赏之。」
三年三月,诏:「应私造曲者,州、府、县、镇城郭内一两以上不满五斤,徒二年;五斤以上不满十斤,仍配役一年,告者赏钱十千;十斤以上以满十五斤以:疑当作「不」。,徒三年,配役二年,告者赏钱十五千;十五斤以上不满二十斤,加配役一年,告者赏钱二十千;二十斤以上,处死,告者赏钱三十千,并以官钱充。其至死者,告、捉人依上条外,别给赏钱:东京三百千,西京及诸州、府二百千,县、镇百千,以死者家财充。若在乡村犯者,自一

两十上满,自一两十上满:疑有脱文,当作「自一两以上不满五斤,五斤以上不满十斤」。,十斤以上不满十五斤,十五斤以上不满二十斤,二十斤以上不满三十斤,并如上法等第科罪,至三十斤处死。应私犯酒者,东京去城五十里,西京及诸道州府去城二十里,不许将外来酒入界,并入州府县镇城门,犯者一胜以上、不满一,量罪处断;一以上、不满三,徒二年,配役一年,告人赏钱十二千;三以上、不满五,徒三年,配役二年,告人赏钱十五千;至五处死,告人赏钱二十千。应乡村道店有场务处,其外来酒不许入界,犯者一胜以上、不满三,量罪科断;三以上、不满五,五以上不满一硕,并如上法等第科罪,至一硕处死。其私曲者,二两得一两之罪;私酒,二胜得一胜之罪。诸场务曲有羡余敢衷私货卖者,同私曲例。」
刍米之用,定其价直,官给胜量之器」。 干德四年闰八月,诏:「京城民沽酿者规利颇多,命有司计其曲
十一月,诏:「私犯曲者,州、府、县、镇城郭内一两以上、不满五斤,量罪区断;五斤以上、不满十斤,徒一年,告人赏钱五千;十斤以上、不满二十斤,徒一年半,配役一年,告人赏钱十千;二十斤以上、不满三十斤,徒二年,配役一年半,告人赏钱十五千;三十斤以上、不满四十斤,徒二年半,配役二年,告人赏钱二十千;四十斤以上、不满五十斤,徒三年,配役三年,告人赏钱二十五千。以上处死「以上」前疑脱「五十斤」三字。。告人优赏,东京五百千,西京及诸州、府三百千,县、镇百千。如乡村内犯者,一两以上不满十斤,十斤以上不满二十斤,二十〔斤〕以上不满三十斤,三十斤以上不满四十斤,四十斤以上不满五十斤,五十斤以上不满一百斤,并依上法等第科罪,至一百以上处死,告人赏钱三十千。应犯私酒者,东京一胜以上、不满不满:疑当作「不满一。」,量罪区断;一以上、不满三,徒一年,告人赏钱五千;三以上、不满五,徒一年半,配役一年,告人赏钱十千;五以上、不满一硕,徒二年,配役一年半,告人赏钱十五千;一硕以上、不满一硕五,徒二年半,配役二年,告人赏钱二十千;一硕以上、不满二硕,徒三年,配役三年,告人赏钱二十五千;二硕以上,处死,告人赏钱三十千。西京及诸道州、府一胜以上不满三,三以上不满五,五以上不满一硕,一硕以上不满一硕五,一硕五以上不满二硕,二硕以上不满三硕,并依上法等第科罪,三硕以上处死。两京及诸道州、府禁法地分并乡村道店有场务处,若外来酒不许入界,犯者,东京一胜以上不满三,量事科罪,三以上不满五,徒一年,五以上不满一硕,徒一年半,配役一年;一硕以上不满二硕,徒二年,配役一年半;二硕以上不满三硕,徒二年半,配役二年;三硕以上不满四硕,徒三年,配役三年;四硕以上处死。告赏悉如上条。西京及诸州、府

一胜以上不满五,五以上不满一硕,一硕以上不满二硕,二硕以上不满三硕,三硕以上不满四硕,四硕以上不满五石,并减如上法等第区断,至五石处死。」
五年三月,诏:「诸州、府、军、监,今后官曲并依先降 命悬秤出卖,不得别有抑配。」时具州具:疑当作「贝」。言:「承前节度使差充随监当曲务,除官曲外,别抑配酒户买属州曲,民受其弊。」故有是诏。
开宝二年九月,诏西川诸州卖曲价高,可于十分中减放二分。
四年四月,广南转运使王明言:「广州酒曲元无禁法,军民取便酝卖。」诏依旧不禁。
十月,知邕州范旻言:本州岛元无曲法。诏如广州例。
六年十月,诏许诸道州府县镇乡村人户自买糟造醋供食。
七年六月,诏:在京买曲人户自今特与减价,每斤止收一百文足陌。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十月,诏:「先是募民掌茶盐榷酤,民多增常数求掌以规利,岁或荒俭,商旅不行,至亏常课,多籍没家财以(傥)[偿],甚乖仁恕之道。自今并宜以开宝八年额为定,不得复增。」
二年十月,京西转运使程能言:「陈、滑、蔡、(颖)[颍]、随、郢、均、邓、金、房州、信阳军未行榷酤,今请并置酒务。」诏遣太常丞冯 与内品一人同共监当丞:原作「亟」,据《长编》卷一八改。,比较所收一年课利。
十二月,权大理少卿赵齐言:「诸州擢酤募民擢:疑作「榷」。,能分其利,即给要契,许于(城州)[州城]于州城中,乱禁法,无以致其罪。望敕诸州非于所酤地造曲者,率以私曲论」。从之。 二十里外酤,而岁输其直者,多造曲
六年,诏:「在京卖曲,每斤原定二百文八十五陌,自今斤减五十文。」
七年正月,三司言:「诏州酒务所收糟诏州:疑误。,先许民间买以造醋,昨因天长军禁止不卖,而诸处积压极多,请依元敕出卖,其余羡者,令务内自造醋醅」。从之。
八月,诏曰:「应剑南东、西川、峡路管内州府军监县镇等,一昨言事者以变钱法一昨:《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三作「初」。「一」字当衍。,兴榷酤兴:原脱,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三补。,有以便于民而佐民用民用:《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三作「用度」,疑是。,朕不得已而听之。踰年未见其利,如闻民庶颇极怨咨,因遣使乘驿以观之,备得其状。朕奄有四海,宠绥元元,以百姓为心,恐一物失所。举事乖当,盖由朕之不聪;出令惟行,遂使民之受弊。况失道之未远,固改调以是宜。先是诸州官置酒酤并从除放,依旧造曲市与民,其益州岁增曲钱六万贯并除之。」
九年九月,诏:「江浙之间禁榷私酒,小民规利,率多犯法,宜更条制,以便于民。今遣左拾遗韦务升等往杭州,将各务课额于上等户均定曲法钱数,依秋夏税期输纳,其酒更不禁榷。」
雍熙二年五月,诏;「去年两浙转运司与杭州同建(仪)[议]废杭州榷酤之禁,以酒曲课额均赋于民。如闻更改以来,城郭富豪之家坐收酤酝之利,乡村贫弱之户例纳配率之钱,甚非便利。自今宜依旧置清酒务,差官监当,依江南例减价酤卖,其所均钱并罢纳。」
六月,度支判官李惟清言:「诸处酒(处)[务]自来

买酒,每斗给耗二胜。自太平兴国七年,三司建议斗给一升,店户获利既少,罕来沽买,遂致岁入课额率有亏欠。今请依旧复给二胜。」从之。
三年十一月,秘书丞王嗣宗言:「澶州官务一斗酒量较其大小,不及官斗七胜,自来犯私酒人以此斗定罪断遣。缘所犯至三硕以上,即得死罪。虑诸道州府酒务亦有似此小斗,自今并望依官胜量酒定罪。」从之。
四年十二月,诏:「诸处酒务不得于百姓处借米麦充用,已借者还其直。」
端拱二年五月,诏:「应两京及诸道州、府民开酒肆输课者,自来东京去城五十里、西京及诸州去城二十里,即不说去县镇远近。今后须去县镇城十里外。」
淳化二年八月,诏两浙诸州:「先是钱俶日,募民掌榷酤,酒醨坏,吏犹督其课,民无以偿。湖州万三千三百四十九缾,衢州万七千二百八十三缾,台州千一百四十四硕,越州二千九百四硕七斗,并许弃之,勿复责其直。」
四年四月,诏:「诸道州府酒榷,岁费谷麦,不得用官仓军储,但今就善价以籴。酒匠及役夫粮廪,并以钱给之。」
五年四月,诏:「天下酒榷先是分遣使者监筦,岁取其利,以资国用。自今募民掌之,减常课之十二,使其易办,勿复遣吏预其间。」
九月,有司言:「诸道州府先置榷酤,募民掌其事,内四百七十处岁课无几,愿一切罢之,但卖曲收直。」诏从其请。先是,程能建议置天下酒榷,所在以官吏专掌,取民租米麦供用,以官钱市樵薪,给使者、工人俸料,岁得利无几,而主利规其盈羡利:疑当作「吏」。,以为积酝齐不良洁,酒多醨坏不可饮。至课民婚葬,量户大小令酤,小民甚被其害,州县苦之。太宗先知其弊,已诏减课,募民掌其事,至是又令卖曲,公私皆以为便。
真宗咸平五年五月十一日,命度支员外郎李士衡、合门祗候李溥访陕西诸州增酒榷之利。先是,士衡上言:「陕西榷酤尚多遗利,今西鄙屯戍至广,经费实繁,望遣使制置其事,可济边用,而不扰民。」故有是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