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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状,司法主之,一路之帐状,漕属主之,率诸路帐状上之户部。既已有帐司矣,又以别本关之比部,专以纂辑为之。违一月者有禁,踰一时者有罚。渡江以来,天下多事,簿书期会,日为纷扰,而帐状之计,漫不功省。近年以来,比部省并,曹帐司裁减吏额,拘催帐状,不复来上,故易于窜易,易于移兑,而干没之患滋生。臣谓救之之术,莫若谨帐状之上,续会计之书。是书一成,如镜之照,如权之称,尚何从逃哉从:原书天头注云:「『从』一作『所』」。按作「所」义为胜。。」从之。
二十七日,宗正少卿兼权户部侍郎王佐等言:「得旨编类版籍文字。谷考得增税钱一项,系依绍兴五年五月十二日旨挥,令诸路转运司量度州县收税紧慢,增添税额五分或三分,别历脱字别历收:此句疑有脱字。。今将帐案照得除临安府并太平州每季有收过外,其余去处并无所收,显见侵欺失陷。欲令诸路漕司自今年冬季为始,尽寔拘收。以十分为率,三分与本州岛赡给官兵,其七分赴左藏库送纳。仍限一月,先次取见本路州军合增添五分及三分数目,作册供申,户部置籍拘考之。」诏户部行下诸路漕臣开具州县收税紧慢去处参酌,申取旨朝廷指挥原书天头注云:「脱淳熙以后数条,应补抄。」按本书食货六九之三一至食货六九之三四有所脱部分,可参考。。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一一 户口杂录
户口杂录
太祖开宝九年,天下主、客户三百九万五百四;太宗至道三年,天下主、客户四百一十三万二千五百七十六;真宗天禧五年,天下主、客户八百六十七万七千六百七十七,口一千九百九十三万三百二十。仁宗天圣七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一十六万二千六百八十九,口二千六百五万四千二百三十八;庆历二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三十万七千六百四十,口二千二百九十二万六千一百一;八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七十二万三千六百九十五,口二千一百八十三万六千四八十三万六千四:原书天头注云:「『千』一作『十』,按本书食货六九之七○、《文献通考》卷一一《户口考》二均作「十」。;嘉佑三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八十二万
五千五百八十,口二千二百四十四万二千七百九十一二千七百九十一: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三』。按本书食货六九之七○作「三」。;八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二百四十六万二千三百一十七七:原书天头注云:「『七』一作『一』」。按本书食货六九之七○作「一」,《文献通考》卷一一《户口考》二作「七」。,口二千六百四十二万一千六百五十一;英宗治平三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二百九十一万七千二百二十一七千:原书天头注云:「『七』一作『九』」。按本书食货六九之七○作「九」,《文献通考》卷一一《户口考》二作「七」。,口二千九百九万二千一百八十五。以上《国朝会要》神宗熙宁二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四百四十一万四千四十三,口二千三百六万八千二百三十;五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五百九万一千五百六十,口二千一百八十六万七千八百五十二;八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五百六十八万四千五百二十九,口二千三百八十万七千一百六十五;十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四百二十四万五千二百七十,口三千八十万七千二百一十一八十:原书天头注云:「『十』一作『百』」。按本书食货六九之七○作「百」。;元丰元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六百四十万二千六百三十一,口二千四百三十二万六千一百二十三;三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六百七十三万五百四,口二千三百八十三万七百八十一;六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七百二十一万一千七百一十三,口二千四百九十六万九千三百;哲宗元佑元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七百九十五万七千九十二,口四千七万二千六百六;三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八百二十八万九千三百七十五,口三千二百一十六万三千一十二;六年,天下主、客户一千八百六十五万五千九十三,口四千一百四十九万二千三百一十一;绍圣元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九百一十二万九百二十一,口四千二百五十六万六千二百四十三;四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九百四十三万五千五百七十,口四千三百四十一万一
千六百六六百六:原书天头注云:「『百』一作『十』。」按本书食货六九之七○作「十」。;元符二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七百九十一万五千五百五十五七百九:原书天头注云:「『七百九』一作『九百七』。」按本书食货六九之七○及《文献通考》卷一一《户口考》二均作「九百七」。,三年,天下所升户二十四万五千二百五十七,口五十五万四十二;徽宗崇宁元年,天下主、客共升户三十万三千四百九十五,口四十万九千一百六十三;二年,天下升户二十五万九千七百五十八按文义,「天下」后疑脱「所」字。,口六十五万七千六百九十一;大蹑二年,天下所升户增一十二万四千一百七十三,口一十九万二千四十六;三年,天下所升户二十三万四千二百二百:原书天头注云:「『百』一作『十』」。按本书食货六九之七一作「十」。,口五十六万八百九十三。以上《续国朝会要》光尧皇帝绍兴二十九年原书天头注云:「『光尧』一作『高宗』」。按本书食货六九之七一作「高宗」。,天下主、客户一千一百九万一千八百八十五,口一千六百八十四万二千四百一;三十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一百五十七万五千七百三十三五十七:原书天头注云:「『五』一作『三』」。按本书食货六九之七一及《文献通考》卷一一《户口考》二均作「三」。,口一千九百二十二万九千八;三十一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一百三十六万四千三百七十七,口二千四百二十万二千三百一;三十二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一百一十三万九千八百五十四,口二千三百一十一万二千三百二十七。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寿皇圣帝已即位,未改元。诸路主、客户一千一
百五十八万四千三百三十四,口二千四百九十三万一千四百六十五此句下有脱文,原书天头注云:「有脱简,应补抄。脱『两浙路』至『三州之数』」。按所佚文见本书食货六九之七一。
;寿皇帝隆兴元年原书地脚注云:「『寿』一作『孝宗』」。按本书食货六九之七一作「孝宗」。,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三十一万一千三百八十六,口二千二百四十九万六千六百八十六此句下有脱文,原书天头注云:「脱『两浙路』至『五百一十六』两段」。按所脱文见本书食货六九之七一至六九之七二。;干道元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七十万五千六百六十二,口二千五百一十七万九千一百七十七此句下有脱文,原书天头注云:「脱『两浙路』至『四百二十三』一段」。按所脱文见本书食货六九之七二至六九之七三。;二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三十三万五千四
百五十,口二千五百三十七万八千六百四十八此句下有脱简,原书天头注云:「脱『两浙路』至『千九百二』一段」。按所脱文见本书食货六九之七三。;三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八十万三百六十六,口二千六百八万六千一百四十六此句下有脱简,原书天头注云:「脱『两浙路』至『六百一十一』一段」。按所脱文见本书食货六九之七三至六九之七四。;四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六十八万三千五百一十一,口二千五百三十九万五千五百二此句下有脱简,原书天头注云:「脱『两浙路』至『一百一十四』一段」。按脱简见本书食货六九之七四。;五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二百三十三,口二千四百七十七万二千八百三十三此句下有脱简,原书天头注云:「脱『两浙路』至『五百九十一』一段」按脱简见本书食货六九之七四至六九之七五。;六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八十四万七千三百八十五,口二千五百九十七万一千八百七十此句下有脱简,原书天头注云:「脱『两浙路』至『二百四十四』一段」按脱简见本书食货六九之七五。;七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八十五万二千五百八十,口二千五百四十二万八千二百五十五此句下有脱简,原书天头注云:「脱如前」。按所脱文见本书食货六九之七五至六九之七六。;八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七十三万六百九十九,口二千五百九十五万五千三百五十九此句下有脱简,原书天头注云:「脱如前」。;九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八十四万九千三百二十八,口二千六百七十二万七百二十四此句下有脱简,原书天头注云:「脱如前」。按脱简见本书食货六九之七七。。以上《干道会要》淳熙元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九万四千八百七十四,口二千七百三十七万五千五百八十六;二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五十万一千四百,口二千七百六十三一万四千一十三一:疑有误。;三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一十三万二千二百二,口二千七百六十一万九千一十九;四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一十七万六千八百七,口二千七百二万五千七百五十八;五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九十七万六千一百二十三,口二千八百五十五万八千九百四十;六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一十一万一
千一百八十,口二千九百五十万二千二百九十;七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一十三万九百一,口二千七百二万六百八十九;八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五十六万七千四百十三,口二千六百一十三万二千四百九十四;九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四十三万二千八百一十三,口二千六百二十万九千五百四十四;十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一十五万六千一百八十四,口二千二百八十三万三千五百九十;十一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三十九万八千三百九,口二千四百五十三万一百八十八;十二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三十九万四百六十五,口二千四百三十九万三千八百二十一;十三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三十六万九千八百八十一,口二千四百三十四万一千四百四十七;十四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三十七万六千五百五十二,口二千四百三十一万一千七百八十九;十五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八十七万六千三百七十三,口二千四百三十万六千二百五十二;十六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九十七千四百三十八,口二千七百五十六万四千一百六。以上《淳熙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一二 户口杂录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一二
户口杂录
【宋会要】
艺祖取天下之后,户三百九万。开宝四年七月,诏曰:「朕临御以来,忧恤百姓,所通抄人数目,寻常别无差徭,只是春初修河是:原书天头注云:「『是』一作『以』」。按本书食货六九之七八、《文献通考》卷一一均作「以」。,盖是与民防患。而闻豪要之家,多有欺罔,并差贫阙,岂得均平 特开首举之门,明示赏罚之典。应河南大名府、宋、亳、宿、(颖)[颍]、青、徐、兖、郓、曹、濮、单、蔡、陈、许、汝、邓、济、卫、淄、潍、滨、沧、德、贝、冀、澶、滑、怀、孟、磁、相、邢、洺、镇、博、瀛、莫、深、(杨)[扬]、泰、楚、泗州、高邮军所抄丁口,宜令逐州判官互相往彼,与逐县令佐子细通检,不计主户、牛客、小客,尽底通抄,差遣之时,所贵共分力役。敢有隐漏,令佐除名,典吏决配。募告者以犯人家豹赏之,仍免三年差役。」
太宗淳化四年三月,诏:「户口、税赋帐籍,皆不整举,吏胥私隐税赋,坐家破逃,冒佃侵耕,(鬼)[诡]名挟户,赋税则重轻不等,差役则劳役不均。所申户口逃移,皆不件析,田亩税数,无由检括。斯盖官吏咤循,致其积弊。今特释前罪,咸许上言。诏到,知州、通判、幕职、州县官各具规画何以得均平赋税,招葺流亡,惠恤孤贫,止绝奸幸,及乡县积弊、民间未合便行条贯事,令知州、通判共为一状通:原脱,据本书食货六九之七八补。,县令、簿尉共为一状,限一月内附驿以闻。如有异见,亦许别上封章。须并画一指陈,直书实事。已差中书舍人看详可否,如事理优长,当议旌赏;若公然卤莽,今后不得任亲民官。」
至道元年六月,诏复天下郡国户口版籍。自唐末四方兵起,版籍亡失,故户口赋税,莫得周知。至是始命复造焉。
真宗咸平五年四月,诏三司取天下户口数置籍,较定以闻。
景德四年七月,权三司使丁谓言:「户部景德三年新收户三十三万二千九百九十八,流移者四千一百五十,总旧实管七百四十一万七千五百七十户,一千六百二十八万二百五十四口一:原无,据《长编》卷六六补。,比咸平六年计增五十五万三千四百一十户十五万:原书天头注云:「『五』一作『三』」。按本书食货六九之七八作「三」,《长编》卷六六作「五」。,二百万二千二百一十四口。赋入总六千三百七十三万一千二百二十九贯石匹斤六千:「六」字原无,据《长编》卷六六、《玉海》卷一八五《景德会计录》条补。,数比咸平六年计增三百四十六万五千二百九十。窃以版图之役,生齿毕登,所以一租庸、辨众寡,前朝丁黄之数,悉载缣缃。五代以来,旧章多废。兆国家幅员万里,阜成兆民,惟国史之阙书,由有司之旷职。今以景德三年民赋户口之籍较咸平六年,具上史餐。欲望特降诏旨,令自今以咸平六年户口赋入为额,岁较其数以闻。庶使国典有凭,方来可仰。」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