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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中牟县淳泽监。大中祥符四年置,干兴元年四月废。
许州单镇监。大中祥符六年七月, 牧制置使言单镇有牧地,诏置监。自天圣五年,凡再置而废。
同州病马务。景德元年置。初以以沙苑监官兼主之,别养本监及诸处病马。天圣二年,别差使臣勾当。
真宗咸平六年十二月, 牧司言牧龙坊兵士乞给皮毛裘牧放。上曰:「迥野苦寒,赐之可也。若郊野之内被毳牧马,有类胡服,可令以皁紬表之以赐。」
景德二年七月四日, 牧司言:「按唐《六典》,凡马有左右监,仍以土地为名。欲将诸州牧龙坊改为监,以本州岛军土地为名。先是,诸坊借用奉使印,今请各铸印给用。」从之。
大中祥符二年二月,帝谓知枢密院王钦若等曰:「诸州(防)[坊]监各有提点使臣,唯京师监牧本司官员无暇纠察。可差使臣二人提点坊监,仍隶本司统辖。」又 牧制置使上言:「提点坊监使臣相度:同州沙苑监自来祇养牝马,乞改充孳生监。缘无四时草地,初冬即须还,与河北诸监不同。自前亡失马数甚多,生驹皆不壮健。欲令 牧副使阎承翰等相度,如别有草地,可四时牧放,即具以闻。如须初冬还,即罢经度。」从之。
仁宗景佑元年三月二日,定夺所言:「臣僚起请,乞废河北马监等事。今勘会河北诸监所管鞍马不少,即未见逐色有无岁数过大及病患孳生马数。乞差官往彼拣选编排,各别立项申奏。」从之。
四月二十五日,河北都转运使杜衍等言:「准敕,同 牧判官边调相度,将大名广平两监见管马数拨并,就便牧放。已将广平两监马数内第一监拨赴大名两监。其广平第二监拨与安阳淇水第一监,就草地牧放去讫。今点记下三岁大马三千一百四十匹,乞令便拨赴左右厢大马监收管。」从之。
二年二月七日, 牧司言:「洺州废罢广平两监。缘此监兴置年深,自来少有抛死。今拣到好骨格马一千九百余匹,欲乞且存留广平监,以就养牧。」诏存留一监。
庆历五年闰五月二十八日, 牧司言:「同州沙苑一监见管草地一万一千四百六十余顷,所管马才及一千八百余匹,请自本司那官一员检案。」从之。
皇佑元年四月二十五日, 牧司言:「许州长葛马监乞更不令知县并都监管勾,专令许州知州、通判今后要兼同监牧事,仍令通判逐季往本监点检诸般官物。」从之。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七日,诏同州沙苑监令隶陕西提举监牧司。本监使臣,亦令选举,更不属左厢提点。
十九日, 牧司言:「欲令河北、河东、陕西有都总管,各于本路近环庆系官草地置监一所,令陕西监牧司将马约定年额,牵送上京外,据余数逐旋分拨与诸路马监。久远既成伦序,即本路马军可以自办。」从之。
十一月十四日,环庆路经略使李肃之、鄜延路经略使陆诜、陕西制置解盐判官李师锡并言:「本路无系官草地,又密迩西界,难以兴置马监。其同州沙苑监近割属陕西监牧司,可以增添马。」诏陕西四路都总管司,更不兴置马监。仰陕西监牧司广市善种,务令(审)[蕃]息,以备逐路诸军阙马。又诏河东路都总管司于太原府交城县置马监。先是,遣尚书(北)[比]部员外郎崔台符往河北东路按官田,将以牧马。汾州得故牧马地三千二百顷,其中有民先佃者,令纳刍豆,以备寒月马上槽秣饲。仍俟明年春,于沙苑监移牡牝五百匹,往本监牧养。
熙宁元年,诏河南诸大马监为孳生监。仍量度宜畜牧地土。在外诸监马地分属两使。时分置河北、河南监牧使,仍有是旨。
八月五日, 牧司言:「系牧马监县令,逐县主簿同管兼令本监主簿同管勾帐籍官物。」从之,仍令转运提刑司不得差出。
二年五月,河北监牧使崔台符言:「诸马监各有奇巧工匠及有会奇艺者不少,欲乞尽拣送本监,换厢军入监。」从之。
八年闰四月五日,诏沙苑监令复属 牧司,余北京元城等八监并废罢之。时废河南、河北两监牧司,故有是诏。
九年三月七日,诏河北已废诸监廨宇、草场等,并许人户租赁。以上《国朝会要》
高宗绍兴二年十月四日,臣僚言乞置牧马监。诏令三省、枢密院措置。既而枢密院言:欲专委饶州知、通于四望山东西岸等处踏逐系官堪充孳牧 马地(士)[土],置监孳养,蕃息 马。知、通专一提领,每月各给茶汤钱十贯。令枢密院取旨,差曾经马事使臣五员前去饶州,与本州岛提领官同共措置。其孳生马母,令神武诸军并诸路州军 刷系官马,先次具数申枢密院,差人管押前去饶州交割。候纲马到,却令支填。其合行事件,令提领官疾速条具,申枢密院。从之「令枢密院取旨」以下为诏意,文末「从之」二字疑衍。。
三年六月二十三日,三省、枢密院进呈置监牧养马事,上曰:「马政不可缓,然须择人而任之。杀马之禁,尤当严切。」〔吕〕颐浩等曰:「杀马之罪与牛等,顾民间未知之。」上曰:「可令有司举行,犯者必捕之,则奸可戢矣。」
八月十九日,提举饶州孳生监牧事郄渐言:「朝廷遵仿祖宗旧制,置监鄱阳,推行孳生之利。牧地不可以不广,棚井不可以不备,草料不可以不储,林木不可以不植,烽堠、壕堑不可以不置。务在当职之吏公共办集。今主管监牧已委知,通,而责令佐未有明文。」枢密院勘会:「双港置孳生监牧地,去州不远,已降指挥,专委知、通兼行主管,难以更责令佐。」诏孳生监牧司棚井及应合用物色如阙,仰郄渐一面移文知、通应办。
九月二十二日,郄渐言:「近降指挥,监牧地踏逐系官地土。缘双港近下难得全系官田,如有民田,将系官田拨换。如不足,即支还价钱。切详所降指挥,盖欲使地土宽广,以便出牧。缘创置之初,务在早获就绪。今来内有合行拨换官田,肥瘠高下,事须相当。充置民田,所估价直,理须优厚。以至给还之间,无令减 留滞,方始易于兑买。仍出给公据,付人户收执照会,庶几公私平允,无搔扰之患。」兵部勘当,欲下江南东路转运司,依郄渐所乞事理施行外,户部右曹契勘:「常平司所管田产,依法并估价出卖。如未售,即量立租课,权召人承佃。其卖到钱并所收租课,并系充常平赈济等支用。欲乞下江东提刑司及常平司,取见置监牧地内有常平司所管田产,令本监依(宝)[实]直价钱兑买,并行下提举饶州监牧司照会。」诏依户部勘当到事理施行。
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枢密院言:「提点临安府孳生牧马监杨志悯申,得(有)[旨],临安府置孳生牧马监,差志悯兼充提点官。所有合行事件,条具申枢密院。(令)[今]先次条具下项:一、契勘更令诸处官马甚多,若不别立印号,切恐无以辨别。欲乞行下所属,打造篆文牧字火印,于 马左跨上烙印记号。仍乞本监添置如意郡记,于马尾靶上烙号。所贵与诸处号记不同,有所辨别,亦隔弊幸。一、合用等仗星、拍子,乞下所属制造四尺一寸至四尺七寸七色等仗并拍子;给降应付行使。」诏依工部行下所属制造,缴申枢密院给降。
八月十八日,诏于余杭县南上下湖置孳生牧马监,知州充兼提举官,通判充兼同提举。
二十一日,诏孳生牧马监巳差官外,其余杭县知县、尉并兼主管牧地。
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吏部言:「都大主管成都府、利州、熙河兰巩秦凤等路茶事、兼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公事贾思诚契勘:『成都府里外两马务监官,依元佑六年 令,从本司辟差小使臣充。自建炎三年,宣司改差文臣主管。今乞将上件员阙,依法专差能干事小使臣,仍从本司选择奏辟。所有其它州府马务监官,亦乞依此。』本部勘当,欲乞依本官所乞施行。」从之。
十二月二十一日,江东安抚大使司参谋官观国言:「濒江沿海水草宽美之地,皆可分置马监,以广孳生之利。然牧养之道,亦必有方。宜择精明强干之人,先备行在马监使令,俾令习知其事,然后委用分典监牧,必能审寒暑之节,适饮饲之宜,羁剪调御,皆得其所。量劳绩等次,以加旌赏,人人得尽所能,马必至于蕃息矣。」从之。
十六年九月十六日,宰执进呈四川茶马司等处相度到马监利害,上曰:「太祖皇帝初有天下,沙苑置监牧马,就渭州水草,后来京师亦于门外置监。南方与北地水土不同,难得牧马去处,更宜详究利害。」
十九年四月六日,诏:「孳生牧马以五百匹为一监,差置监官二员。每牝马一百匹、牡马二十三匹为一群,零匹付群。每群差军兵、医兽七十人,将病〔马〕别置监,差官一员,军兵、医兽据马数差破,医治养喂。如倒(弊)[毙]一厘以下、生驹五分,监官转一官;倒毙三厘以下、生驹四分,减三年磨勘;倒毙六厘以下、生驹三分,减二年磨勘。军兵、医兽全无倒〔毙〕,节级、槽头、医兽各转一资,军兵支钱一十贯;倒毙一厘以下、生驹五分,节级、槽头各转一资,仍支钱七贯,医兽支钱一十贯,军兵支钱一十五贯。选牧放岁久,依名次补二人充槽头。(倒)[头]毙三厘以下、生驹四分,节级、槽头各转一资,仍支钱五贯,医兽支钱七贯,军兵支钱一十贯;倒毙五厘以下、生驹三分,节级、槽头各转一资,医兽支钱五贯,军兵支钱七贯。倒毙及二分、生驹三分,监官罚俸一月;倒毙及三分、生驹二分,展一年磨勘;倒毙及四分、生驹一分,展二年磨勘;倒毙及五分、生驹不及一分,展三年磨勘。军兵、槽头、节级、医兽倒毙及二分、生驹三分,杖六十;倒毙及三分、生驹二分,杖七十;倒毙及四分、生驹一分,杖八十;倒毙及五分、生驹不及一分,杖一百。」从枢密院承旨司所请也。
八月二日,诏:「牧马监孳生蕃息,官吏推恩下项:武节郎合门宣赞舍人崔良辅特转一官,武经大夫合门宣赞舍人班毅、从义郎合门祗候黄思齐各特转两官,白身人华安道、庄思永并特与补承信郎。」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九月十六日,枢密使、都督江淮军马魏国公张浚奏:「承中使邓从义传旨,令置孳生马监。欲乞于扬州踏逐水草稳便去处,起盖监屋,就委守臣向子固提举,许差监官文武臣共二员。内先差一员干置,余候措置就绪日差。」从之。
十月十四日,诏支钱五万贯与向子固,措置马监使用。
十二月三十日,诏茶马司将岁额川陕纲马,差人管押至汉阳军驿歇泊。仍令三衙及江上诸军将合得纲马,差人前去,就汉阳军取押。委虞允文提领措置。合用钱粮等项,仰湖广总领所应副。合行事件,令兵部看详,条具申枢密院。
二年二月十二日,知扬州向子固言:「准指挥,于本州岛踏逐水草稳便处,起置到孳生监了当。今相度,且以一千匹作一监。近缘江淮都督府拘刷过户马计四千余匹,即目无可收买。今诸路大军春拣,欲乞下镇江、建康、江、池州驻札军,于拣退马内,选无肺疾四尺四寸以上堪充马公、马母,发付本监。」诏:「马虽有疾,不妨孳生,但将不中披带发付扬州监。」
五月十四日,户部侍郎、淮东宣谕使钱端礼言:「契勘扬州孳生马监有名无实。见今牧养马一百二十八匹,皆驽骀下驷。设有孳生,亦不堪用,枉费官钱。欲委本路招抚司相视堪披带者,分拨诸军;不堪者估价出卖。钱同见在钱桩管,听候指挥。所有监屋,乞存留应副军马安泊。」从之。
干道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枢密院言:「勘会川陕纲马经由水路,已降指挥废罢。所有陆路,合行置监歇泊。」诏令方滋踏逐措置,申枢密院。
四年正月二十九日,诏令赵撙于汉阳军踏逐地段,修盖马监,令纲马歇泊。专委赵撙提领,以收发马(盗)[监]为名,仍于鄂州诸军拣汰军兵内选差五(伯)[百]人养喂,及于统制、统领官内选差一员提辖。所有修盖监屋、槽具、请给、草料等,令总领所应副。余合行事件,令赵撙条具申枢密院。
五月十四日,兵部言:「茶马司差使臣自成都府及兴元府押马至汉阳军马监。全纲至,倒毙不及二分,减二年半磨勘;倒毙寄留及二分至不及三分,展二年磨勘;倒毙寄留及三分,降一官资。每增及一分,更展一年磨勘,余分数准此递展。若纲中有疮疥瘦瘠者,亦合除豁。已行约束,今寄留倒毙,犹自数多。」诏:「今后纲马到监,将寄留倒毙及四分以上押马使臣并所押纲马,令赵撙差人管押赴枢密院,听候指挥。」
十二月七日,四川宣抚使虞允文奏:「京西、荆南之地,宜置孳生监。于陕、蜀买骒马四千,岁率以二马计一驹之数,不五年,可得万马。况草地丰余,马食自足。臣顷使京湖,见荆南鄂州军亦以骒马为用。臣已拨钱十万与张松年额外计置,不数月间,已买到五百余匹。若得旨奉行,不三数年,可足四千之数。」诏令张孝祥、司马倬、赵撙、张青同共相度措置,条具利害,申枢密院。
五年四月十四日,枢密院奏:「勘会近降指挥,于汉阳军收发马监。已选差统制官赵宏提辖,并汉阳知军同提点。合立赏罚,以示惩劝。诏令赵撙岁终开具到监并倒毙纲马匹数,申枢密院,比较赏罚。医兽合干人,一就具申施行。
六年三月八日,知荆南军府刘珙言:「得旨,于荆南管下踏逐到地名龙居山措置牧马。养五百匹,合差官兵二百四十人。已行下荆南等一十州军,于拣(大)[汰]离军人内依数刷差,尚虑不足。今又承鄂州都统赵撙备坐指挥,所置马监二(十)千匹,合用养马官兵二百二十人。切虑差拨不行,必致误事。欲望行下邻差浙西州事此句疑有误。,于拣汰人内选差。」从之。
六月七日,枢密院奏:「勘会昨赵撙于德安府应城县置孳生马监,乞用骒马二千匹,令茶马司计纲起发前来。」诏令茶马司将年应付赵撙军骒马十纲尽数起发,赴应城县马监,仍令赵撙照会,措置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