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九月八日,三省、枢密院奏:「勘会三衙战马,见于浙西州军牧放。缘地气卑湿卑湿:原作「黑蒸」,据本卷二一之三四载同奏改。,并喂饲茭草,多致病瘦。已降指挥,移去建康府。所有衙日后取到纲马,理合一体。」诏令三衙行下取马官并(阙)[关]沿路州军,径赴建康府。委总领同统制官审验印烙,日下放行草料,交付逐司牧马官。其赏罚,并依纲马到建康府体例施行。仍具收到马毛色、尺寸、齿岁数目,申枢密院。
九年闰正月二十三日,鄂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吴挺言:「本司承准应城县孳生马监,自置监至今三年,收到监马六百三十疋。除倒毙外,见管三百三十疋,占破养马军兵三百三人,用过钱米草料添支共约十万余贯;收到驹子五十一疋,除倒毙外,见管三十五疋。不唯委是虚费财用,欲乞将本监截日废罢,马拨归军中,军兵各归元来去处。」从之。
二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言:「勘会昨置汉阳军收发马监,遇茶马司发到纲马,并许歇泊一月,将肥壮者拨发。其病瘠者,责令养餧医治。今来到监日久,病瘦者甚多,而方到监者有臕无病,显是本监提辖有失督责。已降指挥,委鄂州都统制提领,并差统制提辖,汉阳知军同提点。切恐都统制军务至重,汉阳知军权轻,难以责办。理宜措置。」诏更令湖北漕臣每旬轮差到监提督。依立定格法,每旬与见今提领、提点、提辖官同(御)[衔]具申枢密院,仍关牒茶马司,照会施行。有每岁比较赏罚,照应前后素降指挥施行。
五月六日,枢密都丞旨兼知荆南府华衡言:「照得荆南龙居山马监见在骒马等一百二十疋,置监数年,止生到驹子十余疋,不堪披带乘骑。见今差破官吏军兵一百五十余人,岁费万缗,诚为无补。乞将马监废罢,马拨归荆南神劲军,官吏、军兵发归元来去处。及见管钱物、草料、马监、屋宇之类,委自安抚司拘收,申枢密院。」从之。
十九日,诏:「御前南荡孳生马监可罢。见管马令丞旨司验火印讫,均拨付殿前步军司。官兵发归元来去处。其所占地,令转运司拘收,召人请佃。内有侵占民地,照契给还。」
二十日,诏李楷:「马监驹子内选留骑成大驹子二十疋,拨付御马院收养,并合发军兵内存留一百人。」
二十四日,宰执进呈御前马院开具到罢南荡孳生马监官兵并见管马及草料等数。上曰:「马监所占田地极广,今既还之于民,甚便。」宰臣梁克家奏曰:「此事出自圣虑,断然行之,民受其利。」
十一月十二日,枢密院言:「勘会四川纲马已降指挥,令三衙并江上诸军差人前去取押。所有汉阳军马监系歇泊去处,将病马权留医治,后痊可附纲起发。全藉监官专一管干医牧排发。」诏令吴挺于本军统兵官内选差官一员,专一措置。岁终比较赏罚。以上《干道会要》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一 估马司
估马司
在建隆坊,咸平元年置。掌纳诸州所市马估直、验记、置牧养。以诸司使副一人勾当。真宗咸平元年十一月十(十)三日,西京左藏库使杨允恭言:「准诏,估蕃部及诸色进贡马价,请印一(釭)[钮]。」诏以估马司印为文。
六年七月,诏自今蕃部中卖骡马及诸班格尺者,量与添钱收市。
景德元年九月,诏估马司收到蕃部省马,将良驽中分,与两骐骥院收管。
大中祥符二年十二月,诏估马司:「每省马到京,若军士慢易,失于 举,不(甚)[堪]者量行区分,或与免放。」
三年正月,诏诸州差押蕃部省马到京,令逐处具肥瘠分数公文付之。令估马司据以交割点检。
四年五月,诏:「应臣僚进马,委本司看验。如无病堪支遣,即分送骐骥院。若有病患及十五岁以上不堪支配,即回赐本官,仍具因依牒报讫奏。」
八月,诏估马司每收蕃部鞍马,须依久例相度,两平估计,不得亏损官司。
七年八月,诏定押省马上京纲(宫)[官]殿侍抛死寄留决罚条例。
天禧元年十一月,诏估马司今后收纳臣僚谢恩并节序进奉马时,监勒兽医人子细看验。以上《国朝会要》。《续会要》以下无此门。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一 牧马官
牧马官
监牧使:河北、河南各置一员,以朝臣二人充。旧有 牧制置使,以枢密使领之。嘉佑五年八月,以权陕西转运副使薛向专领本路监牧及(贺)[买]马公事,相度原州德顺军置买马场。其同州沙苑监并凤翔府牧地勾当使臣,更不下 牧司举官,并令薛向保荐。熙宁元年,诏河南、河北置监牧使统领外监,不隶 牧制置。八年,诏废河南、河北监牧司,沙苑监复属 牧司。
政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枢密院言:「专(功)[切]提举京畿监牧司状:『准令,祠庙献马,限一日申所属州。本州岛二日具牡牝、毛〔色〕、齿岁、尺寸,差人依程牵赴提举监牧司纳。本司契勘自来止是据凭诸处差人牵送到献马匹数,送孳生监牧养,即未有约束关防。深虑逐处及至京沿路不顾公法之人,与差牵送马人得以作弊,隐匿贸易,难以检察。本司相度,欲乞今后合送纳祠庙献马,辄敢隐匿贸易者,依条断遣外,并不以去官赦降原减,庶革奸弊。』今检会大观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枢密院修立下条:诸州纳到祠庙献马,送孳生监牧养。政和令:诸祠庙献马,限一日申所属州。本州岛三日内具牡牝、毛色、齿岁、尺寸,差人依程牵赴提举京畿监牧司纳。本司看详诸祠庙献马,若盗诈或贸易,虽有条断罪,诚恐未足禁戢。况关防亦未严备,理宜增立约束及注籍拘管。其在官之人有犯,既非缘公,无用去官之理,不须修立去官。若以隐匿为文,亦似未至详显,合明立盗诈之文。今拟立如后:『诸盗诈或贸易祠庙献马者,不以赦降(厚)[原]减。诸承报祠庙献马计程不到者,移文勘会。诸祠庙献马,本州岛依限差人牵纳外,别具马记验去处,记验谓吊星、玉面、前后脚白之类。入马递预报。专切提举京畿监牧司仍岁终具献马人姓名、逐匹字号,供报本司。』」诏依条修定。
宣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兵部奏:「检会已奉御笔,罢给地牧马,置监去处,并如旧制。札付兵部,遵依已降御笔处分,具今来合置监及官吏人兵等具状申。本部检准政和三年四月二十日三省同奉圣旨,罢郓州东平监。宣和二年九月二日,三省、枢密院同奉御笔:『政和二年十二月以后给地牧马条法,可并不施行。应租佃牧地及置监去处,并如旧制。应合措置事件,令逐路提刑司措置以闻。』勘会给地召人养马,系自政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推行,时只管同州沙苑监、东平府东平监时:原作「日」,据本卷兵二一之三二所载兵部奏改。。至政和三年四月内,因给地牧马,废罢东平监一所。今承指挥,给地牧马条法更不施行。应租佃牧地故置监去处,并如旧制。窃虑合以政和二年十二月未行给地养马旧制置监去处施行。所有差置官吏人兵等,伏乞令本路提刑司依已降指挥疾速措置施行。」诏复置东平府东平监,余依兵部所申。以上《续国朝会要》。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一 祷马祀
祷马祀此题原作眉批。又此门之前有手批「马政」二字,为《永乐大典》原有事目,今限于体例删去。
太宗太平兴国五年十一月十日,帝亲征河东。出京前一日,遣右赞大夫耿振就马祖坛用少牢行祷马之祀。
真宗景德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群牧司言:「按《周礼》:仲春祭马祖,天驷也。仲夏祭先牧,始养马者。仲秋祭马社,始乘马者。仲冬祭马步,灾害马者。既载国经,实助马政。虽有司常祀,然而监牧之内,因识旧仪。望令骐骥院诸坊监务各置庙,设四神像,每四仲月,委本司官以公钱致祭。冀遵典礼之文,用集宜主之礼宜主:疑有误。。」诏崇文院检阅故事以闻。检讨官杜镐等上言:「四神各有本坛,以时奉祀,难别建庙。但古礼用羊一,今止用羊豕肉一斤八两。」诏罢置庙,祀用一羊。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一 牧地
牧地
太宗淳化五年十二月,诏阅视通利军等数十处牧马草地图。先是,太宗以国马多地窄,虑公私互有侵冒,遣中官与使臣同往检责。洎进地图,指诸牧地甚宽,不为民害也。
至道二年闰七月,诏邢州先请射草地,并令拨归牧龙坊。自余荒闲田土,听民请射。先是,诏应荒闲田土许民请射,充永业,其间多有系牧龙坊草地者。州与本坊互有论列,以未能决,乃遣中使相度而有是命。仍俟秋收毕,乃得取地入官。
真宗景德元年四月,命殿直〔宋〕垂远乘传往原、渭、仪等州及镇戎军案视放牧草地。先是,垂远上言四(川)[州]军界有白草,可岁刈取百余万束,以秣饲战马。真宗曰:「西鄙未能罢兵,飞刍最费民力。(偿)[傥]如所言,甚济民费。」故有是命。
七月,知并州王嗣宗言:「西面诸州军所市马可以给战士者,并实时送北面军前,瘦弱者并牵赴阙。汾州地凉,接楼烦,诸监美水(章)[草],望令于此处放牧。暑月道远,免致死损。」从之。
十月,群牧判官王晓言:「准诏,诸州不堪放马闲田,召牧户耕种,不可许有田输税户弃业分房请占。又缘浮客户多苦贫乏,应募者少。请依州县职田例,招主客户种莳,以沃瘠分为三等输课。其州县官吏、使臣,如招得民力,依元诏批历为劳绩。」从之。
二年八月,以开封府学究郑麟言,卫州新乡县东有牧龙乡草地百余里,为户民所占,输租税。乃诏殿中丞祖昌世、内侍高班石惟清同往按视,凡得六百九十余顷,冒佃者三之一,并伏还官。以麟补三班借职。
三年八月,令河北沿边不得焚牧马草地。
四年十月,群(牝)[牧]司言:「诸监以草地充屯田,遣卒种莳,所入不充其费。今马数益多,阙人牧放,请废屯田,仍为草地,委所属州县标其疆畛,免公私侵占。」从之。
大中祥符二年正月,群牧制置使陈尧叟等言:「准诏旨,群牧岁息马及万,则分为两监,监标牧马地,令臣等规画以闻。望下京东、京西、河北、陕西转运使并知郓州马元方:除旧系官草地外,应古来坊监、旧牧龙坊草地系官闲田,即标立封堠。其远年逃土及今闲田有与民田相接者,官利市之,或易以沃壤,无妨农种。仍令判官李克勤、田谷往来巡视,俟标定讫,本司上其勤课,请行旌赏。」从之。
三月,群牧制置司言:「内外监牧所管草地,虽已各起立封识,委随处检校。自今欲令每季具帐付群牧司管系。」从之。
三月八日,诏曰:「汶上奥区,东巡所出。比从行庆,用慰来苏。苟刍牧之是资,虑农桑之失业。特敷朝旨,永惠斯人。其令侍御史裴宗元、比部郎中袁逢吉、群牧判官李克勤等,所标郓州牧马草地,并特给与见佃户为主。所要牧放草地,别经度以闻。」
四年十一月,(言)[诏]西窑务停废空闲地,据元系官步亩封标,充牧马草地。仍计会本系检量系:疑误。,起立封堠。
七年三月,侍卫马军司言,雍丘等县牧马地多,为民所盗耕。诏遣官于本县按籍参定,立堠以表之。
八月,诏兖州管勾充牧马草地,并给还本主。其系官闲地,亦许人请射耕佃,群牧司不得指占。
仁宗景佑元年六月二十五日,三司户部副使王沿言:「乞令邢州更不供申群牧司洺州广平监牧马草地文帐。其洺、赵州先许人户佃牧马草地,亦依例施行。」从之。
庆历二年正月,诏权以同州沙苑监牧马地为营田。
嘉佑四年五月十九日,差都官员外郎高访往河北路,先与逐监官员标定合召人耕佃牧马地土,不得多占顷数。凡得剩田三千三百五十余顷,岁课一十万七千八百二硕、绢万三千二百五十一匹、草十万一千二百三十束。
七年在月,诏洺州广平监牧地听民请佃之。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元年二月四日,群牧司言:「枢密副使邵(兀)[亢]乞将监牧马剩地各立田官,仰专管耕种之政,以成牧养之利。勘会左右厢马监草地,实管四万八千二百余顷。今约以马五万匹为额,每匹占地五十亩。大名、广平四监共一万五千余顷,剩地不多。并原武监所管凤凰陂八百顷,系自来与诸坊监共占牧放。欲并且依旧外,所有原武、单镇、洛阳、沙苑、淇水、安阳、东平等监地三万二千四百余顷、马三万六百匹、额数占放外,可以择良田一万七千余顷,召人租佃,牧草粟以备寒月支用,委是利便。」从之。
十二月,权河北监牧使崔台符言:「乞应系牧地人户已占佃者,并令供析所出租税。今后尽归本路监牧司支用。」从之。
二年十月十四日,诏令群牧司检寻故(也)[地]租帐。
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群牧司言:「知扶沟县姚辟乞自今永占马牧地权给草此处疑有脱文。,欲(令)[今]后院坊、监牧永占草地,如去坊、监地远,即令使臣等驱喝,于近便州府县镇乡村系官屋宇,或寺观、祠庙安泊,支草七分、粮五胜。候晴霁依旧。所须什器,所在官司应副,仍同(供)[共]照管。」从之。
四年正月十九日,枢密〔院〕言:「诸路见行根括牧地,颇闻搔扰。春耕失时,虑妨农务。欲权罢根括,候将来农闲,别听朝旨。」从之。
五年四月二十七日,相度诸班直诸军牧地司言:乞依勾当官董钺状,将侵耕牧地分为三等出租。从之。
七年二月四日,诏废郓州东平监,以其牧地听民出租。
元丰元年六月四日,诏:「牧地租课,诸路委提点刑狱、开封府界委提点司催纳。每年秋科限满次季具纳欠数,上群牧司;任满无欠或欠不及二分,令本司保明取旨;即及三分以上,并奏 。」
三年正月二十八日,诏:「(郡)[群]牧废监及诸军班(牝)[牧]地租课积年逋欠,遣太常博士路昌衡、秘书丞王得臣,与逐路转运司、开封府界提点司按租地,依乡原例定租课。据岁输之物,酌三年价为准,及合纳见钱,付逐司为年额。若催趣违滞,以擅支封桩钱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