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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十二月八日,诏减鄜延等路戍兵,节次归营。先是,夏人逆命,陕西诸路奏乞添屯,今已通贡,故有是命。
六年七月八日,枢密院言,调发诸路出戍军兵,一月差人替换。从之。
十二月,湖北边事司言:「沅州最处极边,戍兵不习水土,例多死亡,乞以辰州雄略两指挥兵员更戍,免戍它路。」从之。
绍圣元年闰四月二十六日,诏:「广西路戍兵钦州抵棹寨二百人,如昔峒巡防二百人,廉州三村、鹿井寨各十人,融州王口寨、安厢寨共二百七十人,依逐州县寨防托守隘例,轮差土丁以代正兵。内抵棹寨土丁六十人,如昔峒壮丁七十人,三村、鹿井寨土兵共二十人,王口、安厢寨土丁共九十人,并月一替,各支钱米有差,仍免冬教。」先是,经略使谢麟奏请本路驻泊及巡检下并差土丁以代三分之一,下转运、提刑司相度。故有是诏。
三年正月二十八日,熙河兰岷路经略司言:「夏贼盗(塞)[寨],多趣通远军。定西城尤当贼冲,而戍兵单寡,不足以威虏,欲分通远军驻札第五副将屯定西城。」从之。
三月十六日,枢密院言,自来调发军马出戍,到营年月深浅、差使,劳逸不均。诏今后应发军马,并到营及二年,方许差戍。
四年二月九日,诏:「河东路都总管司那融替换上番兵马,无令戍边日久,致有劳弊。如无人替换,俟春月事宜稍息,即先后上
番四将抽减一番兵马归营四将:原作「四时」,「归」下原有「番」字,并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删。。」
二十二日,枢密院言:「吕惠卿奏:『谍告夏虏将盗寨谍:原作「谋」,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实)[本]路土兵多阙,番兵弓箭手比元丰元年少二千二百比:原作「以」,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东兵马步军比元丰四年、七年少十六指挥。乞差东兵步人十六指挥助守。』按元丰中大兵加兴、灵,是以东兵少,今鄜延戍兵已三万六千,视元丰不为少。正兵虽阙,(目)[自]可以招补,若能裁损冗占,分布要害,以待寇至,何不足之有 况其它被边路未有请益兵者。」诏:「鄜延总管司:贼犯塞,实(戍)[阙]人戍守,可量留戍兵八指挥之年满者,事平立遣。」
元符二年六月二十四日,鄜延路都总管司言:「本路修米脂等八堡寨,乞不招置土兵,只用永兴军等四州新置番落八指挥,岁轮四指挥赴本路。」诏河中府、同、华州新置番落六指挥分作两番,每年迭赴鄜延路。
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徽宗即位,未改元。诏边师减额外戍兵。
徽宗大观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诏:「东南兵虽令招足阙额,缘祖宗已来,人未繁盛,旧来兵数虽少,可以支吾。今承平百五十年之久百:原缺,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补。,地大人众,已见兵寡势弱,非持久之道。可除见今兵额外,帅府别屯兵二千人,望郡屯兵一千人,每二年令更互出戍。」
四年闰八月十日,臣僚言:「勘会自来宣发出戍将兵,每二千里外支借两月钱粮,三千里外借三月钱粮,盖所降宣命,系驻札近而戍守远。若今后宣发将兵,如驻札远而戍守近,或驻札近而戍守远,
其借请恐合并从远支借。自来未有明文。又契勘自来起发将兵,州军阙少衣粮钱物之类,并移申本路转运司下有处州军支移,其阙物州军差衙前往彼般取,至有往复迟延,应用不及,致有阙误。若不立法,窃虑今后紊烦朝廷。今检会元符令,诸军差出五百里以上,许借请受一月,千里以上两月,三千里以上三月。诸借兑钱物应支地里脚钱者,借兑官司出备。崇宁将官敕,诸军差出五百里以上,具人数、地里报州县借支请受。看详,除借兑钱物自合依条令借兑、州军出备脚乘外,其转运司行下诸州借兑钱物,多不契勘的实有物州军,致展转般运,虚费脚乘,使军兵有违起发日限,显属未便。今增修下条:诸军差出五百里以上人数、地里报州县借支请受,其一将下人兵住营在两州以上者,以地里远处为限,一等支借。」谓如京东第二将人兵,系京南谷熟徐州住营,若差发赴陕西,以徐州计地里之类。诏依修定例条施行。
宣和三年正月二十九日,诏河北军马与陕西河东更戍,非元丰法,所有宣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更戍指挥可更不施行。应拖后及赶队不上,因为避罪东西人,并与免罪,依旧收管,仍免本营问当。宣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指挥,检未获。
六月十一日,知婺州杨应诚奏:「凡屯戍将兵,须隶守臣,使兵民之任归一,则号令不二,然后可以立事。」诏从之。续有旨:「屯戍将兵所隶,自合遵依将官敕条,所降隶守臣指挥,更不施行。」
闰五月八日,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童贯奏抚:原作「武」,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睦贼讨平之后,胁从叛亡之徒方始还业,自非增屯戍兵镇遏,无以潜消凶暴。臣今措置,已留戍兵共二万五千五百七十八人人:原作「日」,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战,暴露日久,辛苦不易,已令通理自到本路捕贼日,止计一年满替,便当出军一次,依平蛮故事,每月各别给钱三百文,岁终给银鞋钱一贯文。其军并隶本路安抚司统辖训练,委自将副并逐州知、通当职常加抚存管责,令依时阅教。除专差防托外,不管别行差使。」从之。 ,分于江南东路、两浙东西路州军防托。缘所留东兵累经江南东路留七千九百六十人。内徽州一全将,余分在江宁府、宣州、广德军等处州守;两浙西路留九千六人,两浙东路留八千六百一十二人;衢、婺、处三州各二(十)[千]人,温、台、明三州各五百人。余数在越州戍守。
四年正月二十四日,提点制置谭稹奏:「据知严州李邈申,本州岛所管擒虎等一十指挥人兵,自去正月以后,分屯前来戍守,止理一年满替,便合回军。缘今年岁首合行依条拣选年及七十岁将校,合该放停六十五岁将级、六十岁长行,合该减破请受。窃虑多有托以老病及愿要减粮自在归营,损折元额。欲乞权免拣选。」从之。
三月二十一日,臣僚言:「政和令:出军衣春限年前十月十六日支,十二月十五日以前发;冬限三月二十一日支,五月十五日以前发。在沿边者,支、发各先二十日。盖出戍军先出给冬衣者,为其离营已远,旋寄异乡,使无衣裘之忧。此良法美意也。然冬衣之到,多是八
九月之前,天气尚暄,多是将绵衣典卖,非理破卖,洎至风雪之际,例皆赤露。伏望特降睿旨,凡戍去处,如冬衣已到未系冬月,未得俵散,当厅置柜封 收藏,至下月上旬方得支俵。庶几兵级军装,风雪之际,得获温暖。」从之。
钦宗靖康元年五月二日,诏:「将来调发诸路防秋人兵,令安抚、钤辖、转运司将诸州系将、不系将合起之数,各办半年合支粮直,易置轻货,押赴随军,于屯泊处交割。」
十七日,诏:「调发诸路系将、不系将兵,分屯河北、河东、京东等路防秋,各以远近立为到阙之期。京西、淮南、江、浙限七月十五日以前,陕西、湖、广、福建限八月一日以前。令逐路转运司预备钱粮,于经由州郡桩管。」
光尧皇帝建炎二年正月二十九日,知越州翟汝文言:「从自到任已来,城郭空虚,并无禁卒。逐急于厢军内拣招,不满千人,皆侏儒不及等尺。伏见武经郎王政见押回本路军兵一千余人还管下六州,其人戍河北,稍习边面,乞尽屯驻在越州,专委帅司合为一军,则兵势稍众,可以镇压一路,贴伏奸宄。」从之。
绍兴三年五月十八日,提举江南西路茶盐公事赵伯瑜言:「洪州邠宁、武宁两县,岁趁茶课五百三十余万。此县去州六百里,地界湖北鄂、岳、潭州三路之间,皆盗贼栖止之地,民不敢归业。安抚司虽差兵捉杀,既退,其贼复出。望下(师)[帅]司或于岳飞下摘那有纪律兵将前去逐县屯驻弹压。」诏令
本路帅司选差官兵一千人,委有材武统领官统率,于邠宁、武宁可以相照应去处驻札弹压。
二十五日,参知政事同都督江淮荆浙诸军事孟庾、淮南东西路宣抚使韩世忠言:「得旨,大金国已约和议,相度将已差往泗州解元、杜琳人马且在盱眙下寨盱眙:原作「贝于贻」,据《建炎要录》卷六五改。,量差官兵往泗州屯戍,不得侵犯伪齐地分。其余人马,仰孟庾、韩世忠同相度屯泊去处闻奏。今欲差路分都监刘纲带领本头项并宣抚司贻差共五百人于泗州屯泊外,将解元、杜琳两军人马移于扬州驻札。其宣抚司并自余人马并于镇江府安泊,庶得夹江对岸,易为照应。」诏解元、杜琳两项军马内留二千人于泗州驻札,其余军马,斟量分拨于承、楚、扬州屯驻。
七月二十二日,枢密院言:「得旨,选差统兵官带领官兵前去广州驻札,弹压盗贼。契勘江西见有岳飞一军二万余人,理宜就便差拨。」诏令岳飞就便差官兵三千人并家小前去广州屯戍,候及一年,各与转一官资。仰精选可以委任统领官,具姓名奏差发遣。
六年六月二十五日,翰林学士朱震言:「愿诏枢密院,令于潮州安泊一军,以断贼路。今韶州已有韩京一军,虔贼度岭,欲寇南雄、英、韶等州,则有所畏惮。如别置一军屯于潮州,奸盗之心息于冥冥之间,不待剪锄,心知其不可为矣。」从之。
十年十月十七日,川陕宣抚使司言:「嘉州管禁军三指挥,元额共一千一百八十
人,除差往别州军守戍外,在州常不满四百人,遇有蛮贼,阙人捍御。乞桩留在州,以备使唤。所有嘉州旧额合差往外州军守戍人兵数目,乞令钤辖司于近里不系边州均差应副。」从之。
二十四年七月九日,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杨存中言,乞差本司统领官杜伯通将带官兵前去赣州屯戍。上曰曰:原作「因」,据《建炎要录》卷一六七改。:「昨赣州军贼窃发之初,外连百姓,率多响应,今留兵屯驻,庶得消弭。」
二十六年七月八日,左武大夫伏深言:「四川州郡驻泊东军,皆系宣和间差发前来戍守,缘兵火各无所归。今来边事宁息,灼见诸州军尽将年老或残疾之人并行拣放,无所仰食,往往至于乞丐,甚可怜悯,殊失朝廷抚养士卒之意。乞下四川制置司,将应出戍东军免行拣汰。如年老实有残疾不堪执役之人,支破半分衣粮,至身故日止。仍将已拣放人拘收,依此存恤。」诏令四川制置司行下应驻泊东军去处,措置存恤,无致失所。
二十七年六月十九日,户部侍郎王师心言,乞差兵三千人屯戍荆南府。上曰:「此事亦有利害。若荆南财力有余,自可招兵,况兵火之后,民力不易,今增二三千屯戍,岂无科扰 旧差一千人在彼,足矣!但半年一替,往来劳勚,今后令每岁一替。」
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二日,诏令池州驻札御前都统制岳超差拨一千人赴江西帅司,分布驻札,仍每岁一替。从本路帅司请也。
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诏:「
新差充荆湖北路副总管、鼎州驻札、兼权知鼎州陈敏,令将带所管泉州左翼军官兵二千,前去本州岛屯驻弹压。」
五月四日,诏:「访闻江州瑞昌、兴国军界时有盗贼作过,可令杨存中选差统制官一员,将带官兵一千人前去江州驻札弹压。今后三衙差人轮戍,一年一替。其后七月三日,殿前司言:「今差统制官孟珪统押官兵一千四十二人前去江州屯驻,弹压盗贼。切(卢)[虑]官兵内逐时有逃亡事故之人,欲令孟珪招收少壮,依本司例刺充(郊)[效]用胜捷、吐浑、雄威填阙,依见招人例支破请给。合用钱粮,令转运司应副。」从之。
闰六月二日,知荆南府刘锜言:「本路所管屯驻官兵不多,阙人弹压盗贼,欲量行添差官兵。」诏令马军司选差官兵一千人,马二百骑,衣甲器械全,赴荆南屯驻。合支钱粮草料,令户部依例科拨支降,起发犒设,照例倍支。
三十年五月十三日,诏马军司差拨三千人前去江州驻札,弹压盗贼。
十四日,殿前司差拨三千人前去江州驻札。
三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枢密院言:「太平州驻札马军司统制陈敏称:『先收到南剑州等处寄招军兵虞免等一百九十三人,批放月粮口食米、折麦钱外,有日支食钱,望先次放行,候本军有阙日,正行拨填。』勘会陈敏太平州屯驻,即与诸处额外先次收管支破请收使人心大同。」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寿皇圣帝即位,未改元。赦:「勘会诸军出暴露官兵,已降指挥,各与推恩,至今尚未有申奏去处,致碍定赏。仰主帅遵依已降指挥,疾速一并开具
保明闻奏。」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二十四日,都督江淮军马张浚言:「诸军官兵自去年差出两淮屯戍,已是日久,乞于殿前司差拨军马一万人,步军司五千人,起发前来镇江府,分发前去(准)[淮]上,抵替三衙并江上诸军归寨休息。」从之。
四月一日,诏令淮东西、湖广总领所将镇江、建康、江州、鄂州、荆南等处见今差出屯戍官兵、在寨老小的实数目,依例支给犒设,使臣一贯文,军兵七百文,仍于屯驻去处出牓晓谕。以中书门下省言:「行在三衙差出官兵、在寨老小已行犒设,在外诸军理宜一体存恤。」故有是命。
十七日,诏令四川总领所将诸军昨差出德顺屯戍官兵、在寨老小当时的实数目,依三衙等处差出官兵例支给犒设,仍出牓晓谕。从中书门下省请也。
二年正月五日,诏湖广、江西、京西路总领所,取见荆、鄂逐军两等最低小请受军兵的实入队、不入队、有家累人数,依行在三衙差出军兵体例,即便添破施行,仍自今降指挥日为始。以湖北、荆西路制置使虞允文言:「两军沿边戍守,请受微薄,在寨老小,两处食用不足。」故有是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