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六年正月,诏广南东西路转运钤辖司:「方春瘴起,戍兵在边者权徙善地以处之。」
二月二日,河东经略安抚使、判并州夏竦言:「将来分屯本路军马,那三千河阳,二千怀州,乞下河北、京西转运司计度粮草、营房。」从之。
四月,帝谓辅臣曰:「湖南蛮傜未平,而兵久留,方夏秋之交,尝苦瘴雾之疾,其令医官院定方和药,遣使以给之。」
五月,徙陕西驻湟军士月给钱粮多者,屯近里州军。
七月七日,广南东路钤辖司言:「

连、贺州兵级屯戍多时,正当炎酷,久在烟岚之地,人多病患,望量赐特支。」从之。
九月,知青州叶清臣言臣:原作「日」,据《长编》卷一五九改。:「登州地震不止登:原作「发」,据《长编》卷一五九改。,请增屯禁军,以防兵寇之变。」从之。
皇佑元年二月,诏发京师禁军十指挥赴京东东西路驻泊,以备它盗,而京东东路安抚使富弼言:「本路遽增屯禁兵,虑动摇人心,欲量留一两指挥。」诏兵已就道,俟将来岁丰,令还京师。
三月,三司户部副使包拯包拯:原作「包极」,据《宋史》卷三一六本传改。以下径改,不再出校。,请徙河北阙粮处土兵及戍兵于近南州军,候经置边储有备,复令还军。从之。
六月,包拯言:「自河北经水灾,而州郡多阙食,请权徙莫州马军十指挥于真定府,深州马军两指挥于祁州,步军两指挥于澶州。」从之。
十二月,诏陕西诸路经略司徙屯马军近地,以省边储。
二年七月,诏:「广南西路安抚司比留禁兵四千戍邕州,其月给钱三百,季给银鞋钱一千。俟桂州募足雄略军,即代还之。」
五年闰七月,诏:「广南西路戍兵及二年而未得代者,并罢归。其钤辖司所遣土兵,岁一代之。」自侬智高之乱,驻泊禁军及桂州等处雄略、忠敢、澄海军凡三万四千四百四十一人,分戍诸州,至是罢还戍兵,而令土兵屯戍。
嘉佑五年十一月,鄜延路经略司言:「缘边德靖等十堡寨频有贼马入界开垦生地,并剽略畜产。虽以戍兵扞守,比稍习山川道路,又复代去。请就十堡寨招土兵两指挥,教以骑射之法,每处留屯百人。」从之。
七年十

二月,诏陕西土兵毋得戍他路,见戍者亦遣代归。
治平元年九月二十六日,诏:「泾原路等处屯驻、驻泊近上禁军,广南西路都钤辖司、桂州等处屯驻、驻泊等兵士,年满,并依例抽差替换归营。」
三年五月十五日,枢密院言:「桂州等处驻(洎)[泊]虎翼等指挥畸零人,依旧例差人替接外,全指挥兵士欲差在京或府界、京东西就粮禁军、江淮教阅忠节对替,仍今后依此轮差。及勘会到广西等处驻泊人数。」从之。先是,中旨:「自来东兵差往广南瘴烟之地屯驻,多不服彼中水土,十无五六得回营者,(连)[速]具经久利害闻奏。」故有是(诏)[奏]。
治平四年五月二十八日,神宗即位,未改元。枢密院言:「勘会贾昌朝乞在京就粮禁军差往河北东路缘边驻泊。如北京阙人,却乞于邻近州军轮那。」诏:「(令)[今]后太原府、代州路屯驻、驻泊在京禁军,年满者先自大(明)[名]府路差两指挥替换,候年满,即于真定府及高阳关路互换差拨。如鄜延、环庆路,即于河东路就便差拨替换。」
六月七日,同知谏院傅卞言:「乞今后畿县屯禁兵及五千人以上,更添兵官一员,仍并精选材武之人。」诏府界县分屯兵多处,知县、都监依旧条精加举选。
是月,右监门卫将军萧注言乞减省安抚、都监及兵员等事。枢密院检会:广南东、西两路屯泊就粮兵士,盖自侬贼事宜后来添屯。今贼平已久,岭外无事,屯兵尚多,况广西税入至薄,粮饷不给,皆自内

地轮(轮)[输]。诏下广东经略使,具本路见屯兵甲合行减省利害以闻。经略安抚司言:「准诏,减屯驻兵士,仍拣刺澄海三千人添补。相度利害,广、韶、南雄等州,须至宿兵为防。只淮南、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威果、忠节、雄略之类三百料钱,全指挥充。」诏留驻泊禁军一千人,分在三州。
,不 十一月,陕西转运司薛向言:「缘边多差东兵戍守。如庆州大顺城、荔原堡,保安军德靖寨,去虏境甚迩,皆有龙神卫、拱圣神骑。兵士辈不闲战不) (保安军德靖塞去虏境甚迩皆有龙神卫拱圣神骑兵士辈不闲战知山川道路,往往败事。却有土兵驻泊,只是防托。乞极边城寨只土兵,却那东兵近里城寨守把。」诏陕西四路经略司依此施行。
神宗熙宁元年十二月四日,诏令京东武卫四十二指挥,并隶河北逐郡都总管司管辖。定州、高阳关路各一十八指挥,大名府路六指挥,分番往戍。其下番者,于本路兵官中选差三员,依河北教阅新法训练,仍差使臣押教。先是,此军本备河北戍守,近岁亦分屯诸路。令并隶河北,将减沿边土兵,以省三司供馈之费也。
二年正月十七日,枢密院进呈河北籴便司所具本路难得军储入中州军,上曰:「近令勘会此事,欲于粟麦价贵州军量减住营兵数,立为定额,庶以省财用也。且祖宗朝北戎无警,即使罢兵,今既讲和,而屯兵至多,徒耗钱帛。若于近里粮食贱处增募营兵,但令

往戍极边,甚为便计。」吕公弼曰:「沿边之兵不可多减,若遇大阅,人数全少,北戎观之非便。」彦博曰:「自有遣戍兵众,不至阙事也。」上曰:「卿等可详议以闻。」
三年九月十四日,诏:「枢密院畸零兵士,今后差往诸处屯驻、驻泊,并巡检下及守把年满,即令就整头顶差拨替换,仍差令史李纮、张继恩管勾。如遇转移,依旧管勾。」
十二月三日,内降府界及诸路兵更戍之法。先是,诸路戍兵多是畸零不成队伍,及互换差拨,络绎道路,公私之间,皆所未便。故特降画一指挥,仍诏(令)[今]后依此。其该说未尽事理,令枢密院比类条奏。
四年二月十四日,诏先差河北、广南年满全指挥禁军,差人替换归营。陕西已差替兵士,逐处不得占留,发遣归营。先是,中旨:「勘会在京殿前马步军司差拨外兵数不少,京师根本之重,于理非便。其治平四年、熙宁元年差出之人,可契勘抽回。」故有是命。
五年六月十六日五年:原作「九年」,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诏河北军马番上河东屯泊者,今后并二年一替。河北军马例不出戍,上虑其骄惰,因命更互于河东驻泊泊:原无,据《长编》卷二三四补。,而减更期一岁以优之。
闰七月二十六日,枢密院请以京东武卫兵四十二指挥属河北路,令总管司勾押差使。从之,仍并以二年一替,于数内以三千人赴扬州、杭州、江宁府权驻泊。河北兵籍比诸路为多,其沿边者悉仰给三司,言事者屡请损其数。比因拨并畸零而立额,止于禁兵七万。京东土地沃饶,租赋

有余,于是又增置武卫军,严其训练之法,数年皆为精兵。至是分隶河北四路,物议称便。京东除已将武卫等隶河北路屯戍外,见管军马四十三指挥,又以东南兵籍寡少,议者多以盗贼为言,故遣戍焉。
八月十三日,诏陕西诸路经略使,夏国已差人进誓表,可相度减将下及州军城寨屯泊东兵。
十月二十三日,诏京西路就粮禁军番上永兴军路屯戍,二年一替;京东路〔就〕粮禁军番上河北路屯戍。『HT 』XXL』旧制:在京诸军衮同差遣。上以两路去河北、陕西地里便近,人情谙习,故先命京东武卫等六十指挥专戍河北,又以京西武骑等二十六指挥戍陕西,仍隶逐路都总管司统辖。分番迭上,人无远戍之劳,率以为便。
二十九日,诏河东路屯泊兵士减十指挥归营,更不差人替。仍令本路相度,更于外抽减就粮兵士归营。时西事已平,又河外自庆历事宜之后,部族末完,非西贼寇掠之地,故命省兵,以惜财费。
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诏河东就粮马军四十七指挥,自今轮差七指挥赴鄜延路都总管司,抽减屯泊马军内十指挥归营。
十一月十一日,熙河路都总管司言:「乞将秦凤路宣武等指挥赴本路,权替土兵歇泊。」从之。
七年八月二十六日,诏河北上番京东武卫等兵士,并抽归营歇泊,以省边储。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权发遣庆州范纯仁、权同判武学刘奉世,看详鄜延路分将文字,当如何措置以闻。其后纯仁等言:「相度,将本路第一将驻庆州,第二将环州,第三将大顺城,第四将淮安镇,第五将业乐镇,第六将木波镇,第七将永和寨,第

八将邠州。各统领就粮屯驻、驻泊,并下番正军、强人、汉蕃弓箭手兵马。」从之。
八年二月十三日,诏移河东屯戍兵马五千归营,以其余粮赈济饥民。具次第以闻。
十二月十三日,诏令鄜延、环庆、泾源、秦凤路经略司与本(司)[路]转运司相度,如沿边钱粮阙乏,即将上番就粮兵量减归营。先是,中旨:「永兴、秦凤等连岁灾伤,边鄙无事,可议减屯泊等。」故有是诏。
九年十一月一日,枢密院言熙河驻泊兵岁满,今差当以在京虎翼等指挥代之。上批:「卫兵已少,若于京师取足,必恐日益朘减。可令在京步兵止差十二指挥:神勇、宣武、广勇各一指挥,虎翼九指挥。」
元丰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诏:「诸州驻泊军马,知州与驻泊兵官同管;屯驻就粮本城军马,知州、通判与本州岛兵官同管。其五路都总管司所在旧分将分管辖者,即通判与本州岛兵官更不管辖。」以夔州路转运司申明旧制故也。
五年正月十八日,诏:「诸路戍兵逾期久未更代,虑人情思归,应守戍之人,展一年为替限。」
四月十七日,熙河兰会路经略司言:「经制司欲以熙河州战兵对替兰州疲病不胜甲将士。缘本管兵不多多:原作「少」,据《长编》卷三二五改。,乞自朝廷应副。」诏发在京拱圣、骁骑、云骑、武骑各一指挥,殿前、步军司虎翼各五指挥。
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提点广南西路刑狱彭次云言:「邕州外镇寨水土恶弱,乞量留兵更戍。其余尽用峒丁,于管下诸州以季月轮差,给禁军钱粮。」诏许彦先、刘何相度。

后彦先等奏:「若尽以峒丁代正兵防守,妨其力农,经久非便。请计戍兵三分,以一分用峒丁代之,季轮二千人赴邕州肄习武事肄:原作「隶」,据本书兵四之三五改。。」从之。
七年正月十八日,诏河东、鄜延、环庆、泾原路经略司,如无大段贼马啸聚,可遣边兵分屯,免虚食贵价粮草。
二月十一日,秦凤路经略司言对境尚有贼马,未敢放汉蕃诸军。诏:「诸州无寇,已散遣兵马。委经略司详度,如虏不大入寇,即以次放散。」李宪言:「本路上下番土兵,自军兴以来未尝下,近乞归营补洗。」诏:「昨新发往永兴军驻泊将兵,可权差半将往代下番人。」
十一月十九日,枢密院言:「西贼近(冠)[寇]熙河、泾原,势已败北,深冬苦寒,必不能大举。泾原、秦凤防秋军马并在极边,坐耗刍粟,欲委经略司审度,抽兵各归近里。」从之。以陕西转运司言贼退,乞减边兵也。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十八日,枢密院奏应诸州县窠坐禁军日分其半赴教,窠坐者月替,州界巡检半年年:原作「生」,据《长编》卷三七五改。,县镇等守御季替,遇出戍并当日差人替换归营。
六月十四日,右谏议大夫孙觉言:「将兵之禁,宜可少解,而责之所在,守臣与州郡兵官可乘此时令,所在广行召募,稍补前日之额,循祖宗之法,使屯驻三边及川、广、福建诸道州军,往来道路,足以服习劳苦,南北番屯,足以均其劳佚。」诏:「陕西、河东、广南将兵,不轮戍屯它路,河北轮近里一将赴河东,府界诸路逐将与不隶将兵,并更互差拨出戍别

路。赴三路者差全将或半将,余路听全指挥分差,仍不过半将。」
十月一日,枢密院言:「东南十三将,初未定出戍路分,及不隶将兵内有出戍名额少而所辖指挥数多处,未得均当。欲除广南东、西两路驻札三将各专隶本路广南:原作「广东」,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及虔州第六将第:原作「等」,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全、永州第九将专备两路缓急并免戍他路外,余八将及不隶将兵依均定路分轮戍路:原缺,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补。,各听路分都钤辖司差使。即轮出将兵、不隶将兵路分,权拨在京步军补戍,回日复初。」从之。
十二月十六日,广西经略安抚使使:原缺,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补。、都钤辖司言:「乞除桂、宜、融、钦、廉州系将廉:原作「广」,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不系将马步军轮差赴邕州极边水土恶弱寨镇监栅及巡防并都同巡检等处,并乞依邕州条例,一年一替;其余诸州差往邕州寨镇及左右江溪峒巡检并钦州如昔峒、抵棹寨,并二年一替;其诸州巡检下,一年一替。」从之。
二年六月二十

四日,枢密院言:「往者熙河兰会路戍兵数多,寻以年满,二千余人节次抽减归营,兼本路见管戍兵比额尚多一千三百余人。今朝旨令熙河兰会路都总管司遇本路缓急阙人,许于秦凤路勾抽一将应副。缘本路虑向秋阙人防守,欲熙河兰会路都总管司遇本路缓急阙人,听全勾秦凤路九将应副差使,从京差步军五指挥赴永兴军、商、虢军州权驻札虢:原作「号」,据《宋史》卷一九六《兵志》一○改。,以备秦凤路勾抽。」从之。
三年二月九日,诏以阴雪苦寒,令河东路经略司于例外量度存恤,差发戍兵。
四年五月四日,枢密院言:「河北、陕西、河东路兵马轮戍沿边,旧例并系一年交替。内河东自元丰八年改作二年,欲请仍旧。」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