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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独汀州之盗频来扰害,捕则窜归。欲乞将汀州兵甲照南雄州例,许本州岛守臣提举,添入『汀州』两字系衔。仍札下福建路安抚、提刑司及汀州照应施行,庶几彼此相维,群盗可弭。又照得赣州 (端)[瑞]金县正汀盗出入之冲,而古州古城寨最近瑞金,若蒙朝廷以古城寨为两州界寨,使本州岛与汀州皆得统辖,则汀盗有所畏惮矣。」从之。
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诏天水军移就天水县旧治,其知军令四川制置司选辟文臣一次。
十年八月一日,四川安抚制置使司奏:「据新知天水军黄炎孙申,乞照光化军与龙州体例兼带弹压屯戍军马。本司照得天水军正系极边去处,又有出戍官兵,若使守臣与之全无关涉,窃恐缓急误事。黄炎孙所陈委为允当,乞检照龙州体例,自后天水知(事)[军]兼带弹压屯戍军马系衔。」从之。已上《宁宗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七 通判诸州府军监
通判诸州府军监
宋置诸州通判各一员,西京、南京、天雄、成德、益、(枕)[杭]、并、郓、荆南、潭、广、泰、定等州各两员,小郡或不置。正刺史以上及诸司使、副使知州者,虽小郡亦特置,兼管内劝农使。
太祖建隆四年四月,命刑部郎中贾琬等充荆南道诸州通判。
十一月,诏应诸道州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得行下。
开宝四年四月,诏:「广南管内州郡除已差朝臣知州外,其余见阙知州、通判处,委吏部铨于邓、唐、随、郢、襄、均、房、复、安、申等州并荆湖管内见任令录两考已上成资
者,及判、司、簿、尉中两任五考、合入令录、年五十五以下者移注,仍别降敕。兼令知州许般家赴任,缘路支给馆券。其俸钱并依逐州录事参军例,据户口特支见钱。以三考为限,秩满不令守选,据资叙量试书判,注在北幕职官。」
七年五月,诏诸道州府通判官等每有公筵,并接知州坐次。
太宗太平兴国五年七月,命知莱州、殿中丞郑浚文,知单州、左赞善大夫刘厚德,并通判本州岛事,以刺史赴本任故也。
雍熙二年二月,以著作郎韦亶通判随州,殿中侍御史李式通判道州,武(光)[元]颖通判博州。初,李继捧归朝,其弟继迁遁入蕃部为寇。会边臣言继迁悉知朝廷事,盖继(宜)捧等漏露,故宗族悉置于外,令亶等通判,专司郡政。
真宗咸(年)[平]四年正月,省杭州通判一员。
景德二年六月,置滨州通判一员,以刺史周绪赴本任也。真宗以武臣多不闲政理,非通判廉干则民受弊,诏应防、团团:原作「关」,据《长编》卷六○改。、刺史在本任及知州处,见任通判令转运司密具能否以闻。
八月八日,河北转运使刘综请择文学器识之士通判缘边州军,庶其商度边事,往还北境文牒。从之。
三年十月,置解州通判官一员。旧例,州不及万户不置通判,至是解州及数,乃置。
四年十一月,诏保州通判自今选进士登科有材干者充。保州密迩边境,旧止武臣知州,每契丹官属书(门)[问]及行移文牒,多未适中,故令选任。
大中祥符二年十
二月,诏缘边并连接溪洞州军,其间通判职位高于知州者,并勘会移易。
四年八月,诏武臣新罢军职正授郡任者,各选差通判官。
六年正月,上封者言:「武臣知州军处或阙通判,望令转运司飞奏以闻,付有司速差。所差官如未到任,仍于京朝官知州、通判有全员处权差。」从之。
天禧四年七月,置怀州、卫州通判各一员。以转运使言二州频年灾伤,今民稍复业,请增官绥抚故也。
干兴元年仁宗即位未改元。五月,置戎州、泸州通判各一员,从安抚使江德源请也(也)。
天圣元年三月,中书门下言,应北朝人使经过州郡通判,今后令审官院选差。从之。
二年四月,集贤校理葛昂、张仲尹、黄弼、陈商、范说等言,各乞外任差遣。诏并与小处通判。太宗朝,凡带馆职出皆知州。景德后,昱、奭并以官卑止与通判,因以为例。
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言:「新授虢州团练使田敏差知隰州,自来防、团、刺史赴本任,又知州无通判处,权置同判,候差朝臣及内职知州臣:原作「廷」,据《长编》卷一○三改。,即却省罢。」诏隰州权置同判。
五年八月,置祁州通判一员。先欲增置,诏转运司相度,乃言本州岛领三县,户口万三千,民事税赋不少,止以武臣知州,况系缘边,实稍要差置。故从之。
六年正月,上封者言:「京朝官两任知县入通判,欲望今后并须三任方得差充。如有殊常劳绩及奏举人数多者,令审官院别取旨。」从之。
六月,诏广州权置
通判一员。旧无通判,至是转运司言,近以武臣石普知州,本州岛钱谷、刑狱事繁,乃增置。
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诏潭州同判官自今增置一员,从太常少卿李若谷请也。
七月,诏自河北、河东、陕西缘边同判,并于第二任近地知县内到任及二年已上者就移。候得替,别充三任同判,方入知州。
九年九月,诏沿边四榷场州军榷场:原作「权扬」,据《长编》卷一一○改。,自今同判选经历任有心力清干京朝官充。是月,河北转运司请置顺安军通判一员,从之。
宝元二年正月,诏陕西秦、凤、鄜、延、泾、源等州、镇戎军及河北镇、定、瀛、莫、雄、霸等州通判,自今令审官院并选差人。
五月,增置永兴军、延州通判各一员。
康定元年六月十六日,河东转运使文彦博言:河东隰、宪州、宁化、保德、岢岚岢:原作「苛」,据《长编》卷一二七改。、火山军处地居边境,自来止有职官,元无通判,乞各差京朝官一员充通判,却省职官一员。诏审官院选曾经知县一任者充,见任职官候候资放放便许参选此句文字似有衍误。。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增施州通判一员,以京朝官充,仍于本路县令内选举。从本路转运司之请。
皇佑三年二月,审官院言:「通判员多阙少,今定藩府州军凡五十一处,请各差京朝官一员为签判,及端、封等二十二州知州「封」原作「符」,「州知」原无,据《长编》卷一七○改、补。。邕、桂、宜三州通判,旧制就移知县人充,今请先用通判用通判:原作「问」,据《长编》卷一七○改补。。」从之。
五年闰七月二十六日,诏:「今后曾任中书、枢密院臣僚出知外郡,更不得奏辟通判,许添奏职官一员,余依前后条
贯。」
嘉佑二年正月九日,右谏议大夫、知桂州张子宪言,乞差前知贵州周约充本州岛通判,非常例也。诏以桂州一路安抚使,自今听举通判一员。
十月二十二日,审官院言:「勘会西京、北京、益州、广州、荆南、并州、江宁府、杭州、永兴军、镇、定、秦、延、渭、庆、郓、青州,并是京府及安抚使、都钤辖分领州镇,其差通判,欲今后并以知州资序人差充。任满无公私过犯,候到院与升半年名次。」从之。时以在院知州员多,故有是请。
《哲宗正史 职官志》:通判掌倅贰郡政,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
神宗熙宁元年正月二十三日,诏诸州通判遍点捡本部,巡检器甲,具堪任披带行使以闻。仰本路(提)[转]运、提点刑狱、兵甲司每岁举行。仍自今器甲损坏,只送本辖州军纳换。
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诏:「自今近臣因老疾得知州军者,其通判并择。」时天章阁待制待制:原倒,据《长编》卷二二八乙。、知单州孙思恭以疾乞任,许之,因有是诏。
五年十月,诏编定镇戎、保安、通远军通判、吉乡军使,并令中书选差。
十一月十九日,诏熙州置通判二员、曹官三员。
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诏诸州军器物料并置库,选职事或曹官一员兼监,仍委通判点检。
元丰元年五月七日,提举茶场司言:「彭、汉通判许本司权奏辟,如能协力,保明留任。」从之。
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诏诸路监
司具到部下通判治状最优,有未经朝廷任使者,令中书籍其姓名。
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诏陕西路帅臣所在通判,不许监司差出,从知庆州赵请也。
四月二十六日,陕西转运司乞就差通直郎、通判解州吴安宪通判延州。诏:「沿边军民事之大者,虽多属经略司处置,然干涉州务事亦不少,须得明敏之人剸遣,乃无败事。兼即今本州岛内外兴役修治城垒,方赖以次官分头干办,可依所奏速差。」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四日,诏内地及川、广通判除堂除人外,并以三十月为任。
十一月五日,权发遣秦州、兼管勾秦凤经略安抚都总管司范育言:「知州系帅臣,将下公事乞不许通判同管。」从之。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堂除通判成资为任。
二年十月八日,诏宾、横州通判听举京朝官知县资序已上人充。
三年六月一日,吏部言:「请川、广通判除有专法指定及酬奖外,不以见任、新差官,并二年为任。其使阙满替悉依本法满:原无,据《长编》卷四一二补。。」从之。
九月十六日,诏吏部拟注通判,依知州例赴门下省引验。
绍圣三年三月十六日,京西路转运副使郭茂恂言恂:原作「询」,本书及《宋史》记此人事迹多作「恂」,因改。:「西京系祖宗陵寝(在所)[所在],通判职任至重,请自朝廷除授。」从之。
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发运使吕温卿言:乞真、楚、泗州通判,请自朝廷选授。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杭州路转运司言,乞今后通判并许差(州)[川]、峡人,从之。
元符元年,诏通判、幕官令日赴长官
厅议事,及都厅签书文(缴)[檄]。
徽宗崇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诏河北国信道(通)路经由州军通判,令吏部依格选差,申三省审察。
政和元年六月二十日,诏:「河北沿边、次边州军,全藉强干材敏通判籴买军储,营办职事,自今差注,并令三省审察,不得容罢癃绵弱年高之人。」
三年闰四月十一日,诏武臣知州处勿差宗室通判。
十九日,诏自今三省吏人出职,不得同任一州守、倅。
六月九日,湖南路安抚、钤辖司言:「武冈知军见系武臣,若缓急出入,须藉通判治理,兼学事亦须常得有出身通判管干,伏望复置通判一(月)[员]。」从之。
九月二十六日,钦州言:「远小州军系初任或第二任知县人权入通判,兼无司录去处系通判纠察六曹,即未审合与不合理作实历亲民。」诏应无司录处通判,并许理实亲民。
四年十月四日,诏诸州通判有两员处,以一员堂除。
雄州每年北虏并本朝国信使、副往还到州,至白沟驿及次白沟界首交割绢,并是通判亲临,职事实比他郡不同。自来本州岛通判亦有差出,虽差官权代,临事不无灭裂。臣欲乞今后雄州通判虽不拘常制,亦不许差出。」从之。 五年四月十九日,臣僚上言:「伏
十月二十八日,吏部言:「武臣知州军并皆边远,其通判专差有出身官,致有阙官日久去处,少有应格之人,自合依元丰法,不限有无出身差注。」从之。
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诏:「边倅
多副贰,武臣倚以文法,访闻或老疾轻易,或全无风力,坐糜厚俸,无补郡事。今后并具名取旨差,仍着为令。」
七年六月三日,诏淮阳军、广济军、信阳军、高邮军、荆门军、汉阳军、怀安军、邵武军、复州、荣州、雅州、普州通判堂除,余令吏部差人。
宣和三年闰五月十九日,(访)[诏]:「访闻诸州军通判员阙,多是寄居待阙或他州官奔竞请求权摄,窥图利(人)[入],漫不省事,虚费禄廪。今后通判阙,差本处以次官权,仍止许收受本职供给等。违者以违制论。」
六月八日,诏诸州监香茶矾事,并委通判处委录此句文字似有脱误。。
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荆南府申明:「本府通判二员,即未审合与不合依旧制通签六曹文字。」都省勘会:「昨因京东路转运司申请,应天府少尹二员,乞分治六曹事。准政和七年四月四日敕,依本司所乞,诸路两员处依此。」诏令通管府事,诸路两员处依此。
七年正月十八日,中书省、尚书省言:诸州添差通判处,遇知州替移及时暂在假,于条牌印与以次官,而添差入官在正任通判之上,窃虑合将州事令正任人掌署。缘未有明文。」诏令尚书省立法。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十四日,诏诸州军有通判两员去处减一员。嘉佑以前员额依旧例。
二年三月十二日,诏承务郎蔡声通判任。以麟州市户居民僧道樊恭等言,声靖康间为本州岛司录,抚恤军民,乞留(元)[充]见阙通判,故有是命。
三年九月十七日,诏:「应广
南东路监事,并委通判专行,务要客贩通快。仍常切钤束官司,协力奉行,如敢违戾,并令按劾。」从户部侍郎叶份请也份:原作「纷」,据《建炎要录》卷二八改。。
四年六月十一日,臣寮言:「近日州县自通判、职官以至监当,各有添差官,或以恩例授请,私计陈乞,宗室特差,其实本非为民。欲乞罢除添差通判、职官,其监当官如繁剧去处,添差无过一员。」诏今后更不添差通判、职官。
二十五日,诏镇江府特添置通判一员,从知府刘光世请也。
十二月十五日,诏监司、郡守遵依累降御笔指挥,并三年为任,今后通判准此。
绍兴元年十月十九日,知荆南军府解巘言:「峡州地据川口,最为要冲,自罢通判后来,大段废事。欲乞复置本州岛通判。」从之。
二年三月十七日,诏将淮南通判到任赏比附建炎元年九月二十四日京畿已降指挥,到任与转一官。及一年别无事故替移,保明申吏部给告者,若一年内替罢,更不收使。任满无遗阙,更转一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