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十二年二月十三日,诏签书枢密院事曾从龙除同知枢密院事、江淮宣抚使。继而从龙乞参酌前后执政官出使减损,条具画一申请:「一、今来出使,乞以『同知枢密院行府』为名。一、官属等白直人,内参谋、参议官二十人,属官等一十五

人,提举一行事务、提辖军兵、点检文字各五人,监印、主管文字各四人,书写文字、书奏、准备差使各二人,属官下使臣及人吏各二人,下殿前司、步军司差赴行府,分拨应副差使。一、乞下步军司拣选差拨入队披带少壮一百人、部辖将官一员,仍带衣甲、器械,随行使唤。所有请给、起(马)[发]犒设等,并依已发出军人例施行,仍出给券历。前逐项所差鞍马、人从等同。一、乞于本院差发递工匠二人、装界作二人、画匠一人,殿前、马、步军司差承局二十人,皇城司差背印亲事官二人,已上并许踏逐抽差。」
五月十七日,诏崇信军节度使安丙可特授保宁军节度使、四川宣抚使、兼知兴元府、利州东路安抚使,依前开(封)[府]仪同三司、武威郡开国公,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三百户。
八月十一日,诏四川宣抚使依旧利州置司,令安丙往来兴元府等处措置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总领所

总领所
【宋会要】

先是,尝命朝臣总领都督府、宣抚司财赋,其后收诸帅之兵以为御前军,屯驻诸处,皆置总领,亦以朝臣为之,仍带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盖又使之与闻军政,不独职饷馈而已。其序位在转运副使之上。镇江诸军钱粮,淮东总领掌之;建康、池州诸军钱粮,淮西总领掌之;鄂州、荆南、江州诸军钱粮,湖广总领掌之;兴元、兴州、金州诸军钱粮,四川总领掌之。其官属有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四川又有主管文字二员。淮东、淮西有分差粮料院、审计司、审计以通判权。榷货务、都茶场、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大军库、赡军酒库、市易抵当库、惠民药局,湖广有给纳场、属官兼。分差粮料院、审计院、审计以属官兼。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大军库、(瞻)[赡]军酒库,四川有分差粮料院、审计院、审计以属官兼。大军仓、大军库、拨发船运官、赎药库、籴买场。吏额:淮东九人,淮西、湖广十人,四

川二十人。
高宗绍兴三年正月八日,诏差户部侍郎姚舜明前往建康府,专一总领应干都督府钱物粮斛,仍于都督府选差有风力、谙晓钱谷属官四员,充粮院、审计司监官。都督府管下官兵等帮勘、请给等,并经由户部、粮审院,依条批勘支给。建康府榷货务、都茶场,亦仰姚舜明提领。
七月二十六日,诏都督府已有户部侍郎姚舜明总领应副钱粮,其随军运判可省罢。
六年二月二十一日,都督诸路军马张浚言:「三宣抚司军屯驻江淮,所用钱粮虽各有立定取拨窠名及专委漕臣应办,多是互相占吝,不肯公共移那,因致阙乏乏:原作「之」,据《建炎要录》卷九八改。。既无专一总领官司,诸处财赋出纳难以稽考,乞于户部长贰内轮那一员,前来镇江府置司,专一总领,措置移运应办。」诏差户部侍郎刘宁止。
九月二十三日,诏令户部郎官霍蠡前去鄂州置司,专一总领岳飞军钱粮。
七年十月十七日,诏薛弼、霍蠡同共总领措置五路应干财赋,仍常留一员在鄂州本司,拘催本军合得钱粮应副支用。以中书门下省言:「霍蠡总领岳飞军钱粮,二广、荆湖、江西五路钱物浩瀚,恐有失陷留滞,合差官措置拘催。」故有是命。
十一年正月十四日,淮南西路宣抚使张浚言:「总领提举大军钱粮吴彦璋措置应办本司大军钱粮首尾二年,并无阙误,欲依张成宪昨来应副韩世忠钱粮例推恩。」诏吴彦璋与转一官。
五月四日,诏以

胡纺为司农少卿、总领淮东军马钱粮,吴彦璋为太府少卿、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曾慥为太府卿、总领湖广江西京西路财赋、湖北京西军马钱粮,各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诸军不听节制。
十二年六月十二日,诏镇江府鄂州总领所各置甲仗库,逐军所造军器,每月委总领官置籍桩管,月具所交收数闻奏。仍各许辟差管甲仗库官一员。
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诏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属官,今后许户部长贰、太府司农卿少通行荐举。
十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侍御史汪勃言:「四川都转运司尽并于宣抚司,乞就四川路宣抚司置总领一司,专掌财赋。」从之。
十一月二十日,诏以赵不弃为太府少卿、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以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所为名。
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诏:「四川所屯大军岁用钱物,如州军拖欠,即从所隶漕司按劾。若漕司盖庇,失于检察催发,即从四川总领所按劾。其四路提刑、常平司如拖欠违期不起,亦一体施行。」
十二月十一日,诏曰:「朕惟军兴以来,四川敛重,恐不堪久。今疆埸罢警,营屯内迁,无转饷之费;辎重就闲,羡卒耕作,有刍粟之积。仰宣抚、总领两司取索承平时常赋名色,军兴后权所增益,参酌措置,既不当竭民力,又不可乏军须,两皆给足,永相保持,以副朕顾倚之意。」
十七年九月十二日,总领(四)四川钱粮符行中言,交拨到降赐等三库,见桩斛九

十八万七千余石。诏令总领所酌度均拨、减免、对籴分数施行。
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诏以汪召嗣为太府少卿、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先以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为名,至是罢宣抚司,始改为四川总领。
十九年二月十四日,诏诸路军马钱粮官乐禁并依转运使副、提举官,从臣僚请也。
二十六年正月十四日,诏诸军不得私役军兵,其城郭开张酒店,令户部总领司拘收。
闰十月十八日,四川总领汤允恭言:「乞令四川知通、签判、推判官同共依限催发州县赡军钱物,任满或非次替移,有拖欠数多,许从本所同所委官或就按劾。」从之。
十二月十八日,起居郎赵逵言赵逵:原作「赵达」,据《宋史》卷三八一本传改。:「陛下加惠远民,以四川在万里外,科敛条目户部稽考之所不及,故诏帅臣萧振等同共措置,欲以实惠摩拊疲弱,亦事有所当知者。蜀之取民条目繁巧,不可一概而视、按籍而决。盖有显其名而公取之者,激赏绢之类是也;隐其名而阴取之者,激犒钱之类是也;取之以甲而用之以乙者,畸零绢估钱为籴本钱之类是也。此三者若一 而视,万一蠲放所及,民有熟视而不知,徒为贪吏猾胥之幸者矣。欲望明诏振等,凡总领司钱物窠名,当先析为数条,曰此官与民通知者,此官与民不相通知者,必当根其所归。有欲除放,不于其官籍之名而于其人户之所从来,然后陛下实惠,州县不能

沮格。」从之。
二十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方师尹言:「比年州县循习,不以军饷为念,钱物桩发有累月(西)[而]方起者,粮斛转漕有经岁而始至者,监司坐视,略不经意。乞择监司、郡守尤违慢者按劾以闻,重赐黜责。」从之。
八月九日,诏今后总领司互举改官之人,并依宪、漕等司举官磨勘。从左司谏凌哲请也。
二十九年八月三日,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许尹言:「四川见屯大军,用度至广,年额合起赡军。其间公然拖欠不催,漕司、州郡容庇,不加程督。即目未起钱引计七百二十余万道已行下分限催促外,欲乞候岁终从本所取逐路州县拖欠数目尤甚者,具申朝廷,重行黜责。」从之。
十六日,户部言:「湖广总领所将荆南戍兵仓库作一处安置,别立库敖。置监官一员,从朝廷差官;监门官一员,令本所于本府见任指使选差兼监。」从之。
十七日,总领湖北京西军马钱粮彭合言:「赡军之费宜有余,寄桩之数宜夙备。科拨钱粮,各有名色,其数未尝无余;寄桩有库,以待阙乏,军须未尝无备。历时之久,科拨之数诸路不及元额,而又买发银价最高,支用折阅则岁计不足,不免暗借寄桩以纾目前之急。累年如此,则夙备之数亏矣。伏望审究诸路起发赴军前不敷并买银折阅之数,就日科拨应副。」翌日,上谕宰执曰:「彭合所陈,卿等适进呈更支桩积(银)[钱]五十万贯,此乃一时之

事,彭合陈请却是岁计。若止论目前而不及岁计,恐于久远非便,宜速与措置。」寻诏每岁截拨四川合赴行在经总制无额钱三十万贯,贴助本所支遣。及于桩管御前激赏库银内计价支拨五十万贯,赴本所桩管。户部看详:「鄂州大军近年有不敷额钱,朝廷分上下半年贴降钱一百一十六万余贯应副。其不敷钱数增多,乃逐路监司、州军违慢,欲下总领官严紧拘催,须管及额。仍将违欠最多去处按劾。其买银折阅,乞下二广监司、帅臣相度措置,如何可以不致拆阅,及可与不可以其它物货买发,限一月开具利便申尚书省。」从之。
三十年三月一日,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都玹言都玹:或作「都洁」。:「江东所屯岁费缗钱近七百万,米以石计者近七十万,科拨虽有名,期限虽有日,官吏侵兑稽违,监司、守贰恬不加意。乞将监司、守贰以下弛慢尤甚者按劾,重赐黜责。其承行人吏即依无心力断罢,事理稍重者亦依条施行。」从之。
八月十一日,户部言:「江州驻札御前诸军合用钱粮,已令取拨江西合发赴本所三十年分桩管折帛钱二十万贯、江州桩管上供米三万石应副,续又科拨广东、湖南、江西每年合起赴行在经总制钱三十万贯,并于江州转般仓桩管。江西二十七年上供米内取拨三万石,与科见在大军钱物相兼应副去讫,更令于利州路合起发赴行在经总制钱内,自绍兴三十年夏季为始,

每年取拨一十万贯,并下行在榷货务都茶场,给降江西路末茶长短引共二十万贯,拨赴江州应副客人请买。同前项已科钱通共八十万贯,令本所置籍,排日拘催,起赴军前应办给遣。」从之。
十二日,湖广总领所言:「江州屯驻军马合用钱粮,依荆南差官应副创置仓库,合差监官一员,乞从朝廷注授;监门官一员,乞从本所于江州见任指使内选差。所置仓库粮审院印记,乞下文思院铸造给降。」从之。
十六日,湖广总领所言:「节次降到临安府一合同关子共三十万贯余,已卖到钱一万九千贯外,其余并无客人请买,却有降到三合同关子八十万贯,令本所卖钱桩管,比之一合同,颇为快便。乞许本所于三合同关子内已卖到银钱,对换一十八万一千贯,应副支用;乞缴还一合同关子,却行换给支末茶长短引共二十八万一千贯,应副支遣。将卖到钱拨还所借支过三合同关子钱,仍旧却揍八十万贯,依已降指挥桩管。」从之。
三十一年正月十八日,诏淮东总领司太平惠民乐局监官兼监镇江府大军仓,如遇本仓给纳,即令前去管干。以总领朱夏卿言,大军仓独员而药局职事简省故也。
四月十七日,四川总领王之望言:「乞将诸州军年额合起钱物,自正月一日至十二月终实起到库钱数比较,从上起发岁额无亏欠,又从下取亏欠最多处,各一十处,具知、通姓名申尚书省,

候逐官任满改授差遣日,乞朝廷参照勤堕,斟酌施行。」
三十二年四月十八日,〔王〕之望言:「四川诸州军三十一年终实到库钱比祖额递年并各增羡,即无亏欠最多去处。今取增数最多一十州,具知、通姓名申闻,乞籍记姓名,以待选擢。」从之。
四月二十七日,诏:「诸路大军每遇招收到人,并先具姓名报总领所,每旬委总领官及都统制就本所或教场同共当官填刺军号。其 用等不刺手面之人,亦令对众审问投名月日诣实。应干合得(依)[衣]粮之类,一面从总领所画自当日,并与按旬月日,两季径行帮勘支给,具数申省部照会,出豁科降。」
孝宗隆兴元年十月六日,诏户部于左藏西库见桩管钱内支降一百万贯,依省则纽折银二十万两,余数以会子贴支,前去淮西总领所交割桩管。
十四日,诏户部下左藏西库,于度牒、卖田钱内支会子二十万贯,前去淮东总领所交纳,贴助大军支使。
干道元年三月五日,户部言:「淮西总领杨倓奏:『契堪淮西总领所惠民局及杂卖场止是出卖药物,事务不多,乞将杂卖场并令惠民局官兼管。』本部勘当,欲依所乞,合以『监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太平惠民局兼监行宫杂卖场』称呼。所有减罢去处,其已差下人并依省罢法施行。」从之。
同日,户部言:「杨倓奏:『本所大军库事务繁冗,未有监官,本所甲仗库职事简省,乞改差监大军库官一员,却令

兼管甲仗库。』本部勘当,欲依所乞,合以『监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建康府户部大军库兼监封桩库御前甲仗库』称呼。」从之。
六月二十六日,户部侍郎王弗言:「欲乞诫饬逐路总领官,今后非被旨不得擅截纲运。如违,许从户部具名按劾闻奏。」从之。
八月二十五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淮东总领所系是拘催江东、浙西州郡钱米,虽有指挥许按发违慢官吏及浙西官亦许荐举,缘官称未正,事权不专,乞依鄂州总领官例,于衔内添『浙西江东财赋』六字,将合举官员数于二路通举。余并依旧。」从之。
十月十三日,户部员外郎、江西京西湖北总领司马倬言:「近承指挥,令取拨四川白契税钱一百五十万贯趁本所桩管,缘四川系行使铁钱地分,计置轻赍赴鄂州军前,止得七十五万贯,深恐缓急不足支用。今欲乞于内更行取拨五十万贯,补助三大军岁计支用。」从之。
十五日,(户部尚书)[尚书户部]员外郎、江西京西湖北总领司马倬言:「契勘本所应副江鄂、荆襄大军,(务事)[事务]繁多,乞检照元降指挥,特赐添置。」诏许复置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