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入内内宿医官王继善特与转一官,以供应汤药有劳故也。

十三年二月五日,诏:「翰林医官局各添后行二人,贴司二人,请给、补迁、出职并依见管人体例条法。内贴司赡家食钱,乞依库务支破乞:疑当作「仰」,盖此节为诏语,不得用「乞」字。。」以本局言「所掌自祗候至和安大夫二十二阶医官,宿直看验、诸般差使、奏荐封赠、(历)[磨]勘酬奖、升改服色、致仕遗表、臣寮举试医人、注拟诸州驻泊、去失审实、叙理官资等类,依格合破前行一名、后行五名、贴司三人,通共九人为额,昨缘交番,三分之一权留行在,是致即今止有前行一名、后行二名,委是人力不胜」故也。

四月四日,医官局言:「医官多是初补,参局供职了当,便求差出为名,不赴任所,请假事故,不行公参,在外端闲,避免本局差使。乞今后非见在局供职之人,不许陈乞拨填。如额内有阙,乞将在局医愈至诸科各理本科到局供职日,医痊、医 、正副使并以受本色告日,如同日入仕以先后,并试补高下,依次拨填。其未参局已前历过供职月日,并行厘革。若已入额□事,转充额外,候到局止理再参局月日,诸处实占与理到任供职月日。遇额内阙,同本局人衮理名次,依见行条法。」从之。

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诏:「方此盛暑,切虑庶民阙药服饵,令翰林院差医官四员遍诣临安府城内外看诊,合用药仰户部行下和剂局应副,置历支破。依例支给食钱,仍于本部辖下差拨担药兵士二名,候秋凉日住罢。每岁依此。」

绍兴十九年十二月六日,翰林院言:「据翰林医官局申,检准本局宣和令,诸医候初补遇大礼应入品者,申翰林院。除在局供职医官见遵依上条施行外,有奏试补授之人,已降指挥限五年许到局供职。今来未供职医官一例陈乞入品,本局难以考究有无事故过犯、诈冒不实。欲乞应未到局医官候供职日该遇大礼,方许入品。」从之。

二十二年六月十六日,尚书省言:「行在每岁差医官遍诣城内外看诊给药,其诸路州军亦有岁赐合药钱数,依法选官监视,随风俗气候所宜修合,许军民请服,县镇寨量应用数给付。缘方此盛暑,切虑州军不切奉行,未副朝廷矜恤之意。」诏令户部行下诸州军遵守施行。

十月七日,诏额内翰林医 御医杨师道、额内翰林医痊御医仇师愈医术浅陋,不识病源,可各降一官。

二十


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诏保安大夫潘士忠医治有劳,特与转遥郡刺史。
四月二十七日,诏眼科医人徐远特与补翰林医候,免试验,差充入内内宿,以医治皇太后眼疾有 也。

绍兴三十年八月九日,诏诊御脉翰林良医冯彦祖、翰林医 高楙各为年老,难以祗应,并特与致仕。

孝宗干道三年四月十四日,诏:「御医、内宿医官,大方脉通以五员,小方脉通以三员,风科、口齿科、眼科、针科、疮肿科、产科通以二十员为额,诊御脉四员,入内看医三员。在内见在溢额人且令依旧,今后并不作阙差人。在外职事人内,除德寿宫六员,殿前左右班宿直四员,国子监、大理寺、和剂局、杂买务、大宗正司各一员许存留外,余人并在局祗应直日。太医局及局生、医生并罢,今后更不试补。」

四年六月八日,诏翰林医证、诊御脉、德寿宫祗应李延年供进德寿宫汤药有劳,特与转一官。

八月八日,翰林院言:「太上皇帝圣旨,医官朱仲谦为医药有劳,特与赐紫服色,仍于祗候库取赐。今契勘《元丰令》,诸医官将恩例等改换服色者,候本色服及五年已上许改换。宣和二年四月(旨)指挥,应医官见系服绿、未经赐绯隔等赐紫者,听执奏不行。其朱仲谦于隆兴二年九月内补翰林医学,方及五年,未经赐绯,有碍本局条法,合行执奏。」诏为系德寿宫祗应,特依今来指挥。

十一月二日,翰林院言:「准太上皇帝圣旨,百姓大方脉科赵确特与补翰林医学,差充德寿宫祗应。寻取到医官局检准宣和六年八月内旨挥,应补医学或祗候,自补受日实及五年,方许试验供职。今来赵确特补翰林医学无违碍外,所有差充德寿宫祗应有碍前项指挥。」诏为系太上皇帝圣旨,特依今来指挥。

十九日,翰林院言:「太上皇帝圣旨,翰林医证蔚绍祖为供应德寿宫汤药有劳,特差充入内内宿,兼德寿宫祗应。寻取医官局状,契勘蔚绍祖见系针科差兼德寿宫祗应,别无违碍。所有差入内内宿,缘元丰法『选保试补医师听御笔差填,御医已下阙即递迁,虽奉特旨传宣宣押等,仰医官局执奏不行。』合行执奏。」诏为系太上皇帝圣旨,特依今来指挥。

五年六月五日,中书门下省言:「盛暑,细民阙药,已令翰林院差医官四员遍诣临安府城内外看诊,其合用药于和剂局置历支破,候秋凉日罢。又勘会诸路州军亦有岁赐合药钱,许诸军民请服,尚虑州军不切奉行。」诏令户部申严条法,行下诸路州军遵守,务行实惠。

二十日,翰林院言:「太上皇帝圣旨,医官赵确为医药有劳,特与依朱仲谦例赐紫服色。」诏为系德寿宫祗应,特依今来指挥,内紫服色依例于祗候库取赐。

(十)[七]年十月十四日,诏额外成安郎、诊御脉何滋特授额内成和郎,额内和安郎、诊御脉汤


公材特授额外翰林良医,并以医药有 也。
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诏:「内宿诊御脉、大方脉医官额管五员,内二员见差赴德寿宫祗应,内宿阙人应奉,可于元额内添置二员,通以七员为额。」

淳熙元年四月二十五日,诏翰林医候、小方脉科郭师谅医药有劳,特差入内内宿。已而医官局言:「内宿医官旧法选保试补,政和改充铨择,有紊旧制。乞依元丰法选保试补,虽奉朝旨、特旨、传宣、宣押等,许执奏不行,违者以违制科罪。」诏特放行。其后大小诸科特差内宿者同此。

九年三月二十日,诏:「以降指挥,奉使金国上节内医官一名,吏部于大小使臣内差拨承代名色。自今令翰林医官局将在局大方脉医官依资定姓名申枢密院,轮差一名随逐前去。」

十年八月十八日,臣僚言:「元丰旧法,内宿医官以选保试补,虽奉特旨许执奏不行。比来不问年甲,不行保试,结托求进,工拙相(离)[杂]。乞杜绝侥求,遵守法令,申严选保试补之旧规,仍革迁就改科之近弊。非惟能否不(离)[杂],缓急可备使令,亦使侥幸息心,法令不至全废。」从之。是时金大亨直疮肿科,以本局疮肿科人数已多,内宿不可复益,遂改为口齿科。于是臣僚言大亨平日止以疮肿为业,一旦改为口齿咽喉,但知徼冀内宿增俸,而不量艺术空疏,因有是请。

十五年九月十日,诏:「比年医官少精方脉,可自来年为始,令内外州县白身医人各召文武臣选人、医官一员委保,具状经礼部陈乞,于省试前一年附铨试场,随科目试脉义一场三道,以二通为〔合〕格,就本所拆卷,出给公据照会,赴次年省试场,试经义三场共一十二道,将五通为合格,以五人取一名,令礼部给帖,补充习医生。候次举再赴省试场,试经义三场共一十二道,以五人取一名,八通补翰林医学,六通补祗候。今后特补,许有司执奏不行。其臣僚已奏试医人,更不收试。仍仰礼部、太常寺更参照太医局试补旧法,条具申尚书省取旨。」十二月初六日,礼部、太常寺乞令大方脉科、风科、小方脉科依今降指挥试脉义三道,其眼科以下依旧法试大道二道,假令法一道,以二通为合格。其次年省试经义一十二道,依旧法以六通为合格。从之。

翰林图画院,雍熙元年置,在内中苑东门里,咸平元年移在右掖门外,以内侍二人勾当。待诏等旧无定员,今待诏三人、艺学六人、祗候四人、学生四十人为额。旧工匠十四人,今六人。

至和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勾当翰林图画院李从正等言:「当院额管待诏三人,艺学六人,学生四十人,近来诸处造作去处,使臣下院抽差待诏、学


生等五七人至十人以上,占留动经岁月,未遣归院,深虑有 诸处造作及御前生活。欲自今后应有诸处使臣赴院抽取待诏、学生等往外处祗应,乞从本院相度,量差一二人往彼计料外,有合要画造人数,令下三司抽差画行百姓同共画造了当。若或内有制造神御去处,即许依合要人数差拨应副。」(沼)[诏]直送入内侍省,令告报入内供奉官以下,各遵守施行。
嘉佑六年四月八日,翰林待诏杜用和等言:「自来每年差拨押送诸路衣袄,昨于康定年中,诸路权罢,后来却蒙再行十路押送衣袄,唯有图画院不蒙差拨,欲乞检会旧例施行。」诏依旧轮差。(抽)[押]赐衣袄提举所勘会,乞依康定元年九月内所降条诏,若入仕及二十年未经差送衣袄者,逐年轮差一名。从之。

熙宁二年十一月三日,翰林图画院祗候杜用德等言:「待诏等本不递迁,欲乞将本院学生四十人立定第一等、第二等各十人为额,第三等二十人,遇有阙,即从上名下次挨排填阙。所有祗候,亦乞将今来四人为额,候有阙,于学生内拨填。其艺学元额六人,今后有阙,亦于祗候内拨填。已曾蒙许立定为额,今后有阙,理为递迁。后来本院不以艺业高低,只以资次挨排,无以激劝。乞自今后将元额本院待诏已下至学生等有阙,即于以次等第内拣试艺业高低,进呈取旨,充填入额。续定夺到拣试规矩,每预令供报所工科目,各给与印绢车工之孟切子,令待诏等供到名件,点定一般监试。画造至了当,即差待诏等定夺高下、差错去处多少及合与不合格式,编类等第。」从之。


熙宁六年正月一日,中书言,欲以翰林图画院隶都大提举诸司库务,从之。

翰林天文院,掌察天文祥异,与司天监互相关防,以质同异。事具备于司天监。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召河北召:原无,据《长编》卷七一补。、陕西诸路祗候翰林天文院归阙归阙:原无,据《长编》卷七一补。又,上引无「院」字。,以边防无事故也。

仁宗天圣五年八月,上封者言:「先朝以司天监与测验浑仪官凡奏灾祥多商议(上方)[方上],或非摭实,遂别立翰林天文院,每天象差忒,各得以闻,使相关防,庶明儆戒。近来却令判监提点历书、知算造,兼翰林天文院占验,颇异旧制。」事下开封府,判官李应言与内殿承制、提举司天监天文院王克让同定,各分归逐司祗应,免致扶同。从之。

宣和二年九月,诏翰林天文局测验浑仪刻漏所合台节级与卒伍同例,自今后改作司辰。

宣和四年九月,诏翰林天文局书写局学生以四人为额,专一书写奏报御前文字,别无酬赏。自今后及七周年,与依司辰条例试补出职。

宣和七年五月八日,诏翰林天文局天文官食直钱可不给,每月止给添支钱一十贯文。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罢待诏额外人。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二十日,诏:「今不讳之朝,明目达聪之时,天文局尚习旧风,隐蔽谄佞。今后应天文变异,具以实闻,上天谴诫,朕当克己省过,庶销灾祥。如敢更似日前,国有典刑,朕不


(货汝)[汝贷]。」
七月七日,诏:「翰林天文官见趁赴朝参,可依祖宗旧法,与免趁赴。」

十十七日,诏:「天文院、太史局自今后应诸处勾唤并取索,事干天文文字等,先具奏闻,听旨前去。」

闰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天文局:「翰林天文官系属应奉御前天文休咎之人,并不许诸司踏逐,指名抽差。虽备到不拘常制特旨等许差指挥,并不发遣。」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六日,诏:「今后如有天文休咎,令翰林天文局依经书实具闻奏。如敢隐蔽,当从军法。」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诏:「翰林天文局瞻望学生见阙颇多,可于太史局等处逐急指名抽差,依条支给例物。所有逐局已取窠阙,仰太史局于额外人内踏逐补填。」

三年四月十三日,诏翰林天文局并归太史局。

五月十四日,诏太史局天文官今后许将带学生内中上宿,祗备御前宣问天象。

绍兴元年七月八日,诏依旧置翰林天文局,专一奏报天象。太史局言:「翰林天文局旧额天官四员,见今四员;司辰、太史学生共二十四人,见今十八人;玉漏额外司辰、局学生共十二人,见今六人;手分一名,见今一名;把门亲事官二人,见阙;仪鸾司工匠二人,见今二人;洒扫灵台、投送文字剩员八人,见今阙。」诏除把门亲事官更不差破外,洒扫灵台、投送文字剩员差四人,余并以见在人数为定额。

二年九月十日,诏:「翰林天文局见祗应学生不曾经试之人,并限半年习学,依法比试,不合格人发遣归元来去处,其阙于诸局试选充填。其先降免试差取指挥更不施行。」

三年十二月一日,诏天文院学生以十人为额。旧法各以三十人为额,分两番祗应,至是省之。

六年十一月二十日,诏翰林天文局学生、诸色人等传报漏泄天象,并依太史局见行条。

七年六月十九日,诏诸司辰、太史生学生、玉漏学生擅离局所杖八十,为首诐引(家)[众]人者加二等,仍奏裁。

十四年三月十一日,诏翰林天文局瞻望天象学生可特(与)[于]太史局天文院额外学生内指差填阙。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天文局

天文局


【宋会要】



翰林天文局。淳熙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翰林天文局言:「已降指挥,太史局天文院、浑仪所、锺鼓院曾经试中额内学生,祗应实及五年,与补局生。所有翰林天文局不曾该载。乞将本局曾经试中额内正名学生祗应实及五年,仍依太史局等处与补局生。」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