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六年四月七日,翰林天文局生杨源差充书写奏报御前天象文字,实及年,依司辰条例补出职。从之。

七年六月十二日,诏:「翰林天文局官循习弛慢,掌事不专,可于太史局官四员内差置谙晓天文主管官一员为额,专一提督本局职事,务要整肃。可改差太史局直长、翰林天文刘思义充翰林天文局主管,请给、酬赏、人从等并依同判太史局则例支破。自今除主管翰林天文局官一员外,天文官止以三员为额。」

九月十三日,诏:「天文局额内局学生年及七十以上愿养老者,听带本身请给养老。退下名阙,依条补填。」

绍熙二年二月十六日,诏:「天文局玉漏学生特与依太史局体例,年及七十愿养老者,听与带本身请给。所有退下名阙,依条补填。其书写学生刘照特与依司辰体例试补出职。」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技术官

技术官


【宋会要】



医官院,有使、副使、直院、医官、医学、祗候。使、副使以尚药奉御充,或有加诸司使者。医官、医学加同正官,至尚药奉御者或加检校官。其直院则奉御及同正官皆为之。医学则加(化)[流]外簿尉。祗候未加命不得服袍笏,诸书艺、艺学、祗候亦同。御书院,有书待诏、书艺、艺学、祗候。书待诏以同正官充,诸待诏亦同书待诏,祗候有以正员充者。翰林院,有内供奉、待诏、鸉琴阮待诏、艺学、祗候。内供奉或以道释充。翰林天文院,有翰林天文。以司天监官充。翰林图画院,有画、装銮、捏塑待诏,艺学、祗候、学生,学生同祗候。皆执伎以事上者,无定员。医官、医学、待诏、书艺、艺学皆以服色为差。

太祖开宝八年四月,以教坊使卫得仁为太常寺大乐局令。时得仁以年老求外官,且引后唐庄宗时事希领一郡。太祖谓宰相曰:「用伶人为刺史,此乱世事,焉可效邪!」宰相即曰:「拟上州司马。」帝曰:「此辈止宜于乐部中迁转,上佐官亦不可轻授。」故有是命。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二月,制以翰林御书祗候、赐紫僧清润号奉真大师。

雍熙元年十一月,以翰林祗应、著作佐郎张符为左赞善大夫。

四年三月,以翰林画学赵伟等七人并为翰林书待诏。先是,太宗留心笔札,召善书者十余人于后殿,日习锺、王书,而伟等为工,故有是命。

端拱元年十一月,以翰林画待诏、光禄寺丞夏侯延佑为庐州巢县令。

十二月,以翰林书学、少府监主簿何允元为汉州绵竹县令。允元蜀人,


以攻书隶御书院,至是求授家便官,故特有是命。
淳化五年五月,以前广安军判官、校书郎骆偃为翰林琴待诏。偃进士成名,雅善鼓琴,故授此职。

至道二年三月,诏应有落伎术头衔见任京官者,遇恩泽只转阶,或加勋,不得授朝官。

真宗咸平三年七月,以沙门元蔼授朝散大夫,依前翰林内供奉。以元蔼有传神之妙,故有是命。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翰林书艺杨昭度、御书待诏盛亮等言:「臣等为当直入院稍迟,有监院中使赵履信便去巾带,欲行笞责。忝受命服,专具披雪。」诏送监院中使宣徽院,劾其不奏擅行之罪以闻。

三年六月,以御书待诏、光禄寺丞同正盛亮为秘书丞同正,翰林待诏、国子博士同正尹熙古、裴瑀为将作少监同正,并依旧充职。翰林书艺、振州延德县主簿王德润为光禄寺主簿同正,充翰林待诏。亮、德润以模勒御制御书《泰山铭》及诸碑赞,熙古、瑀以书封祀等三坛颂也。

六年五月,诏伎术官见佩鱼袋者,特许仍旧,自今未至升朝官赐绯紫者,不赐鱼袋。

九年十月,诏:「诸色臣僚及御书院、司天监、天文院、翰林医官图画院等处,今后须经五年未该差遣者,方得送衣袄。如未及五年,辄敢陈乞及告托皇族国亲,并夹带实封乞差遣者,并科违制之罪。」

天禧元年八月,诏审官院,今后司天监及诸色伎术官虽系京朝官,并不得磨勘。

十月,诏御书院翰林待诏、书艺、祗候等,入


仕十年以上无过犯者,与出职。
二年二月,以翰林待诏、司农少卿同正尹熙古、裴瑀并为太子右赞善大夫,太府少卿同正白宪为太子洗马。熙古等祗候禁中三十年,因大礼模写碑颂,至是表求出官,特有兹授。

二年八月,诏仓草场监门,令司天监依元降指挥差人监当,以替使臣。仍自有犯赃罪者,永不得差。

干兴元年五月,中书门下言:「翰林医官、图画琴鸉待诏旧制转官止于光禄寺丞,如遇恩泽,止加阶、勋。天禧四年,并自诸寺监丞除中允、赞善、洗马同正。自今常例转官欲至赞、洗止,如更遇特恩,即至国子博士止,不入少卿、监。」从之。

九月,诏自今司天监并诸色伎(伎)术官,不得依京朝官例磨勘加阶勋、转官。

十二月,诏司天五官正自今不得依京朝官例差监库务,见监当者候满日差替。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诏:「翰林医官院、司天监、天文图画院诸色人等,凡该恩泽改转,自有体例,近多妄进文状及行告属。令御史台指挥,但系伎术官,自今不得妄进文状并告托皇族国亲、形势臣僚,乞改转官资服色及夹带实封文字,希求恩泽。如敢故违,并科违制之罪。」

二年十月,翰林待诏、太子中舍同正王文度言:「近书勒牌额毕,蒙恩赐紫,缘见今赐绯鱼袋,乞依旧佩鱼。」仁宗曰:「旧条曾有条约,不许伎术官辄带鱼袋,所以区别士类,不令混淆,今宜遵守。所奏不行。」

四年正月,御书


院言:「翰林待诏、太子中舍同正、御书院祗候王文度合依条出职递迁,文度自陈,乞(此)[比]换正官。」诏与大理评事,留御书院祗候。中书门下言:「自来伎术艺杂流多不与京朝官,盖虑班序之间混淆名品,今拟且与转同正官。」从之。
庆历六年十二月,诏伎术人自今毋得任畿内兵马都监、监押。

皇佑四年四月,诏今后伎术官更不得除遥郡。先是,谏官、御史并言医官 温恭不合除遥郡刺史,故有是诏。

嘉佑元年十一月,诏:「伎术官合奏荫者,止授以伎术官,仍一次而止。其封赠,初以副率,次正率,次小将军,毋得隔资而授。司天监官听赠至大卿、监止。」初,知制诰王珪言:「近岁伎术官因缘进授者甚众,其合奏荫者又参用士人之条而无定数,杂污仕涂,莫斯为甚。请自今各以其类推恩者,医官使奏医学,教坊使奏色长之类。仍只许奏一人。不唯可使世专其艺,诚足革入官之滥。」下两制并以伎术官封赠详定,而翰林学士承旨孙抃等以谓伎术官法毋得任子及封赠,今若以类推恩,亦近汉畴人子弟之法,故着此条。

神宗元丰六年六月十八日,知登州赵捻言:「乞诸县主客不及万户补医学一人,万户以上二人,每及万户增一人,至五人止。除合习医书外,兼习张仲景伤寒方书,委本州岛差补试,依得解举人例免丁赎罪。」诏礼部立法。

哲宗绍圣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元佑元年十一月功


力技艺不得入官条勿用。
徽宗崇宁元年五月四日,诏:「伎术杂流令补授子弟作班行或文资者,自今虽奉特旨令冲改旧条等指挥,并许三省、枢密院子细契勘,若于祖宗贻训格法实有冲改侵紊者,可明具有碍是何条法奏知,更不施行。」以近来有贪冒之徒不顾廉耻,寅缘请谒告嘱,希求冲改格法,泛滥陈请故也。

五年二月九日,诏省内外冗官,罢医官兼宫观者。

政和三年六月六日,礼部尚书郑(久)[允]中等言:「本部注授外郡医长、医职、医工,系据试到高下等第依格差注。其医官应有诸般非泛恩泽等,并不许换授医正、医工差遣,所贵诸州军得实学之人。及罢任到部再试,若注授外郡医官求嘱举辟再任,实占优轻窠阙,窃虑差注不行。今相度,欲应注授医职、医工,并不许州军及诸官司奏辟,亦不许举留再任,所贵易为差注。」从之。

宣和元年五月二十六日,权知明州楼异言:「检会《政和令》,诸医艺业优长、治疗应 、为众推称、堪补翰林医职者,所在以名闻。今据州学教授游觉民等状,称医学助教臧师颜供应本学汤药,治病有 。臣契勘明州最为地远濒海,少有谙知药脉之人,今来臧师颜委是艺业优长,治疗有 ,在学十年所有劳绩,欲乞补充翰林祗候。」从之。

十一月二十七日,礼部言:「唐州合注医官四员,乞下合属去处差注。」下翰林医官局勘会,看详唐州虽不是旧破驻泊医


官去处,缘本州岛依条格合差注,今欲令唐州权许奏举一次。如有似此州军去处,亦乞依此奏辟施行。从之。
二年六月二十日,刑部言:「开封府勘翰林医学屠俨因就试外州工、视差选,入贡士举院赴试怀挟,依条于勒停私罪上定断,该恩原免释放。」诏屠俨依断特勒停。

七月二十三日,诏:「近岁诸路差置医职等,请给、白直、公廨,并视州县官,至为冗滥,增破顾钱,有害后法,可并罢。见任者依省罢法,旧合差医官去处,并依元丰法。」

四年四月十四日,臣僚言:「臣闻真宗皇帝有言曰:『方伎之流,不可以任郡秩。』至哉,圣谟之远也!谨按奉议郎、通判蜀州陈令初以伎术授武阶,未几换文资。继为倅贰,不遣吏迓新守,意欲专郡政、为奸利,乞行按治。」诏令提刑司根治闻奏,仍依旧与武官。今后伎术授官勿差守贰。

六月十三日,诏:「医官自翰林医学以上曾经入额人尽为官户,比元丰旧制颇多,闻有营利侵民免差科者,实为侥幸。可自今转至翰林医痊已上,曾经入额,方许为官户。已充者并改正。」

二十七日,诏:「医官曹孝忠二子见任文臣,伎术杂流,玷辱士类,可换医官,不得换授文资。令尚书省遵守。」

八月四日,臣僚言:「检会大观元年五月三十日敕,修立下条:诸伎术官非随龙及有战功者,不得换授右职。内医官仍转至和安大夫止,不得转遥郡刺史以上。《政和令》,诸和安大夫至医学,太史令至


挈壶正,书艺、图画、奉御至待诏,为伎术官。伏望特降诏旨,自宣和二年五月已后,应改更裁定等事,有敢议冲改者,并重寘典刑,必罚毋赦,御史台常切觉察弹奏。御史台失察,三省按治以闻。」诏三省常切遵守,虽奉御笔特旨,亦许将上执奏不行。
十月四日,诏:「诸州驻泊医官序位在州县官之下,非缘医药不许与见任官往来,违者以违制论。」

十二月十一日,诏:「诸州驻泊医官并依元


丰法差注,内无人愿就去处许奏辟,又无人奏辟听阙。其不愿就人令致仕,或放归田里。在外医人不愿赴医官局公参者依此。赴局公参人,方许理磨勘差使。」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二十九日,翰林院据医官局申,欲将应医学因酬奖特旨改转医候已上名目之人,如自补转医学后来未曾经磨勘,与自供职日起理;如因酬奖节次转官,与自转受末后官资日起理;若有用减年贴理磨勘之人,其所得减年内元无比折条法指挥,陈乞日一年止作一年收使。诏依。时随龙御医成和郎潘攸陈乞磨勘,翰林医官局相度立此例。

三月十三日,中书舍人张震奏:「准御前降下圣旨,大方脉科医官、殿前左右班宿直医治陈舆、李延年,小方脉科潘兴世,口齿科潘侃,并特与差(克)[充]入内内宿,各填见阙。取到医官局状,检准宣和二年三月十八日指挥:『内宿医官旧法选保试补,政和改充铨择,有紊旧制,自今后并依元丰法选保试补,医师听御笔差填,御医已下阙即递迁,虽奉特旨、传宣、宣押等,御医官局执奏不行,违者以违制科罪。』契勘陈舆等并碍前项指挥,合行执(事)[奏]。奉旨并特依今来指挥。臣闻医虽一伎,而执事禁掖者其选试之法加严,以其所系重也。谨按宣和指挥,立法甚严,今陈舆、潘〔兴〕世、侃并未尝试补,李延年以缪 久罢,一旦忽奉特旨差充入内内宿,翰林院执奏,可谓能守法矣。仍复特依今来指挥,是法不信于下也。伏望圣慈令依旧法试补。」从之。

干道元年二月二十六日,臣僚上言:「据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张守忠申:『契勘本司诸军遇有病患,止系医官朱中孚一员医治。守忠去年七月内出戍日申,获朝廷指挥,差辟医官局翰林医候鲍师文前(主)[去]。本人谙晓方书,精明色脉,欲望特降指挥,将鲍师文收充本司医治。仍乞依朱中孚例,支破衙官五人例请给。』臣伏见增添医官虽为公磨,外廷论列,恐又有甚于此者,不可不杜其源。欲望圣慈将前项指挥更不施行。」从之。

八月二十八日,执政进呈次,洪适等奏曰:「昨日张说传圣旨,询问医官换授事,吏部供并无条法,惟有王继先以特恩换授。」上曰:「伎术官自是不许换授。」适等奏曰:「陛下欲推恩一小臣,亦须问法。」上曰:「正恐批出,又不可行。旧无条法之事,岂可增创 卿等亦当如此。」适奏曰:「陛下如此遵守法度,臣等岂敢轻违三尺!」

十一月


二十二日,中书门下省奏:「准降下圣旨,翰林医证、诊御脉、赐绯何滋医药有劳,特与赐紫服色。取到医官局状,检准《元丰令》,诸医官将恩例等改换服色者,候本色服及五年以上,方许改换。本局契勘,何滋自绍兴三十一年十月内服绯,至今未及五年,有碍前项条令。」诏特依今来指挥。
二十九日,臣僚上言:「窃惟陛下昨壬午年受册皇太子推恩,应官吏诸色人各转两官。续降指挥,遇该转遥郡之人,将两官作一官收使,方许转行。今皇太子受册,应官吏、诸色人各转一官。虽降指挥碍止法人与转行,而医官(能)[熊]诚已系遥郡观察使,陈孝廉已系遥郡团练使,李师尧系和安大夫,合转遥刺,若将今来转一官便转行遥郡,则是前日碍止法人以两官转行,而今日止以一官转行,今日一官恩例却与前日两官恩例无异。欲望圣慈特赐行下,遇有转行两官,方许于碍止法上转行一官。其转一官恩例,止令回授。」诏依,再因转官日,通作一官收使,遥郡上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