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七月二十七日,诏:「应三京留司御史台添支,大两省、大卿监及职司资序人依本人见任官,知小郡、知州资序人依本人见任官通判例,武臣即比类施行。若遥郡已上罢任及遥郡南班官元系文资,内有功绩殊异者,别取旨。」
四年四月十八日,新知许州、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右谏议大夫司马光权判西京留司御史台。
元丰五年九月十六日,诏:「应尚书吏部陈乞留台宫观、国子监人,年六十以上兼用执政官恩例者,通不得过三任。」
崇宁元年七月十一日,中书省言:「熙宁中诏臣僚历监司、知州有衰老不任职者,使食宫观俸给,自后添支屡经裁减,而诸州供给亦无定例。今以熙、丰以来条制,参立三京留司御史台、国子监、诸州宫观岳庙提举管勾等官添支例为八等差。七十以下,不得过三任;七十以上曾任侍御史

两任,寺监长官及职司中散大夫以上一任。」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秘书省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秘书省
【宋会要】
秘书省掌常祀祝板。监阙,即以朝官判秘阁官兼充。
《两朝国史志》:秘书省判省事一人,以判秘阁官兼。凡邦国经籍图书悉归秘阁,本省惟掌常祭祀祝板而已。书令史一人,楷书六人。太平兴国二年,始建崇文院、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皆总为崇文院。及建秘阁,亦在崇文院中。元丰五年,初以崇文院为秘书省,事具《职官志》。旧建于禁中。绍兴初复置,权寓临安府法惠寺,洎十四年创新省于天井巷之左。掌凡邦国经籍图书、常祭祝板之事。监一人,秩正四品;少监一人,秩从五品;丞一人,秩从七品;著作郎一人,秩从七品;著作佐郎一人,秩正八品;校书郎、正字各二人,秩从八品。又参酌旧制,校书郎、正字召试学士院而后命之。自是采求阙文,补缀漏逸,而四库书(箱)[籍]略备。即秘书省复建史馆,以修神宗、哲宗两朝实录,选本省官兼检讨、校勘,以侍从官充修撰。十五年,仿唐十八学士之制,监、少、丞外,置著作郎、佐、秘书郎各二人,校书郎、正字通十二人,立为定额。又移史馆于省之侧,别为一所,以增重其事。至九年修徽宗实录,乃即史馆开实录院。事具实录院。分案有四:曰经籍,曰祝板,曰知杂,曰太史。吏额:都孔目官一人,孔目官一人,四库书直官一人,书直官一人,表奏官一人,书库官一人,守当官二人,正名楷书五人,守阙一人,正系名六人,守

阙系名六人,监门官一人,以武臣充,专知官一人,太史局、文德殿锺鼓院、测验浑仪刻漏所并皆隶焉。
太宗淳化元年八月,诏秘阁次三馆,秘书省仍旧隶京百司。
二年二月,诏;「秘书省著作局掌撰祠祭祝文。今定《正辞录》三卷,令秘书省依此行用。」自后凡《正辞录》外有常例祭者,著作局分撰,或在京阙著作局官,亦有秘书丞、郎撰者。
真宗景德元年十二月,诏秘书省拣能书人写祝板,委秘书监躬亲点检,谨楷不错,方得进御书名。
四年,又令秘阁监书籍内臣同提点。
大中祥符九年,诏秘书监杨亿判阁兼秘书省事。亿为正监,不当更言判省阁,有司(忆)[ ]也。
《神宗正史 职官志》:秘书省监,正四品,少监,从五品;丞,从七品,各一人。监掌书籍、国史、天文、历数之事,少监为之贰,而丞参领之。凡其属有五:著作郎一人,从七品;秘书郎、著作佐郎各二人,正八品;校书郎四人,正字二人,从八品。开修时政记、起居注、修纂日历、祭祀祝辞,则著作郎、佐郎主之;刊写分贮集贤院、史馆、昭文馆、秘阁经籍图书,则秘书郎主之;编缉校定,正其脱 ,则秘书郎、正字主之,各以其职隶于长贰,惟日历非编修官不预。岁于仲夏曝书,则给酒食费。谏官、御史及待制以上官毕赴,遇庚伏则前期,遣中使喻旨,听以早归。大典礼则长贰预集议。国朝待遇儒臣非他司比,宴设赐予率循故事。三馆、秘阁有学士判直,或修撰、校

理、检讨官多领他司,寓直其中。
元丰五年,职事官贴职悉罢。及官制行,立为定员,厘正其事。分案四,设吏八,太史局隶焉。《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神宗治平四年即位未改元闰三月,御史吴申言:「窃见先朝宰相韩琦等所荐十人试馆职,而开封府界提点陈汝羲别以奏对称旨,亦与试,渐至冗滥。兼所试止于诗赋,非经国治民之急,乞参用两制荐举,仍策以经史及世务,勿用诗赋。」诏两制详定以闻。其后翰林学士王珪等言宜罢诗赋,如申言。乃诏自今馆职试论一首、策一道。
熙宁二年十一月三日,置崇文院校书,始除河南府永安县主簿邢恕。乃诏今后应选举到可试用人,并令崇文院校书,以备朝廷访问差使,候二年取旨,或除馆职,或升擢资任,或只与合入差遣。
三年五月十六日,诏崇文院校书邢恕与堂除近地试衔知县。先是,同知谏院胡宗愈言:「崇文院校书如未历外官及不满任者,不得选举。昨邢恕以新进士除校书,盖是朝廷未有法制。近闻新进士缘此奔走权要,广为地道,乞自今须历任乃除。」故上令罢恕。
四年十月二十九日,集贤院学士、史馆修撰、判秘阁宋敏求言:「伏见前代崇建册府,广收典籍,所以备人君览观而化成天下。(令)[今]三馆、秘阁各有四部书,分经、史、子、集。其书类多讹舛,虽累加校正,而尚无善本。盖雠校之时,论者以逐馆几四万卷。卷数既多,难为精密,务在速

毕,则每秩止用元写本一再校而已,更无兼本照对,故藏书虽多而未及前代也。臣欲乞先以《前汉书 艺文志》内所有书广求本,令在馆供职官重复校正。既毕,然后校后汉时诸书。窃缘战国以后及于两汉皆是古书,文义简奥,多有脱误。须要诸本参定。欲乞依昨来校七史例,于京师及下诸路藏书之家,借本缮写送官,俟其究精,以次方及魏、晋,次及宋、齐以下。至唐则分为数等,取其堪者则校正,余皆置之,庶几秘府文籍得以完善。」事竟不行。
六年八月九日,诏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刘瑾为史馆修撰,充河北都转运使。史馆修撰带出自瑾始。
七年,诏置补写所。
六月二十二日,监三馆、秘阁言:「看详崇文院孔目官孟寿安所陈诏书内求访到书籍只各一部,并未校正,乞行校正。仍差见补写楷书二十人,将上件书抄写四部,均送逐馆。乞应街市镂板文字,供录一本看详。有可留者,各印四本送逐馆,合用纸墨、工食钱依例下度支支。乞不令诸处指定取索馆阁书籍,并可与施行外,欲将借本书库原书籍添入经、史、子、集,书数足备及准备阅览。其馆阁书籍浩翰,若依所乞,虑难抄录。科场借书,外面无本,方许于馆阁权借。如遇殿试科场,即馆阁一面供书入殿。」从之。
元丰元年十二月七日,秘阁校理苏梲言:「每岁崇文楷书补写四库书,只令吏人比校,或致差 。乞应在馆诸官点

检校定,而冀官各任责,兼足以讨论百氏之书,开广闻见,遂命崇文院勘会四馆书籍。昨因置编校所,逐馆出借书籍供应校证,多拘收不到。应校勘官因此呼(嗦)[索]不系陪填蛀(贡),补充逐库书籍,却成交互。欲乞校勘官只许将已写未装及蛀秉书看校,不许带出。」从之。
二年四月十八日,翰林学士、右正言章惇判秘书省。
二年十一月十六日,集贤校理王子韶言:「阁宿官遇假日不许设火,亦无灯烛。缘旧日遇假,多寡豁宿寡:疑误。。近来不许豁宿,冬月寒冷,宿直不便,乞依班房例虽遇假休量与给火。」从之。旧制,当宿官房听留灯火。
四年十一月,诏太中大夫待制以上带修撰者并罢。是月,废编修院,入史馆。
五年四月二十三日,诏:「自今更不除馆职,见带馆职人依旧。如除职事官校理以上转一官,校勘减磨勘三年,校书减二年,并罢所带职馆职。」旧例,校理以上到馆二年与通判,三年与知州。郎官已上遇大(理)[礼],许奏荐,及校勘已上每任堂除,到京请给俸供职,不常参,不入川广,杂压官同以职支破职食钱及御厨食之类,今既不除,此例悉罢。
四月二十六日,太中大夫、龙图阁直学士、判将作监王益柔为秘书监,奉议郎、集贤校理、知太常礼院林希为承议郎、行秘书省著作佐郎,宣德郎、馆阁校勘林希为秘书省校书郎。秘书监及著作佐郎、校书郎初除,故具载之。正字准此。
五月十一日,诏秘书省于三省用

申状,尚书六曹用牒,不隶御史台六察。如有违 ,委言事御史弹奏。
八月四日,诏秘书省听御史长官若言事御史弹奏。先是,置监察御史,分六察,随所隶察省曹寺监,而三省至内侍省无所隶,故长官、言事御史察之。
十月十二日,诏秘书省正字以上中书省差。
十一月十五日,宣德郎邓忠臣为秘书省正字。
六年三月四日,诏秘书省长贰毋得与著作修纂日历事,进书奏状即系书。其关防漏泄,并依旧编修院法。
六月四日,诏集议大典礼,令秘书省长贰与。
九月十四日,诏秘书省依诸司遇大忌日不作假,及不随执政官早出。
七年五月一日,诏降授宣德郎叶祖洽为秘书省校书郎。祖洽初除知湖州,以上批祖洽熙宁首榜高第,可与秘书省职事故也。
十七日,诏著作暂阙官,校书郎或正字兼权。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二十八日,诏职事官许带职,其班序杂压依职事官。如职高于寄禄官,并以职为行、守、试。应缘职添支除酒外,余不给。内集贤殿修撰、直龙图阁、直集贤院校理以上职,今后内外官并许带除职食钱,并理任外,其余恩数并依官制已前条贯。
四月二日,秘书省言:「三馆、秘阁内有系国子监印本书籍,乞今后有阙卷蠹坏者,并令补印。及有新印书籍,亦牒本送逐馆收藏。」从之。
十四日,诏曰:「朕惟古之君子,能长育人才,则天下喜乐之矣。《诗》曰:『既见君子,乐且有仪。』今夫兰台、延阁皆图

书秘记之所藏,而校雠论諲位序多阙。永惟祖宗乐育贤隽,尝诏二府荐士,置之秘府,养其德器,以待试用,朕甚慕焉。执政大臣,吾之所甚重也,宜各举文学政事行谊之臣可以充馆阁之选者三人,亟以名闻,朕将考观其才器而甄升之。」
二十六日,诏:「执政官所举充馆阁人内有举到选人者,如试中,与除秘书省正字,依太学博士例改官,候供职及四年除秘阁校理,未改官者须改官日除。」
五月,诏:「秘书省自有职事官,其旧带职及今后除授校理以上职,并不供职。」
十月十六日,诏:「应试中馆职者,内选人除试正字,改官、请俸等并依太学博士法。未升朝官除秘阁校理,正字供职四年除秘阁校理,仍候改寄禄官日除授。校书郎供职二年除集贤校理,秘书郎、著作佐郎比集贤、秘阁校理,著作郎比直集贤院、直秘阁。应校理以上未有兼领职事者,并于秘书省供职轮宿,依旧例给职食钱,并破御厨食。有兼领者,遇本省迎驾起居及议论事并预。」
二年六月八日,秘书省言:「昭文馆黄本书籍已编写了当,拨与秘阁收藏。其史馆、集贤院未有上件书籍。秘阁定本内名件及卷秩多阙,见今秘阁黄本亦多有阙,有旨令先将定本补足阙少名件,校对无差,即先补写秘阁黄本。内有印本者,印补充。乞在省官与供职校理分校秘阁所藏黄本书补完校正,仍乞将《崇文总目》比较无缺少书,即别造帐目。合

糊所须之物并官员茶食果子之类费用。旧编校每月各破茶汤钱十贯,今本省官已有职钱,在馆供职校理取朝旨。旧编校所楷书五十人,今乞差三十人,手分四人。抄写人不许诸处抽差及免誊录,依所请外破钱,每月支三十贯。在馆校理如无兼领,每月各支钱十贯。」 用黄、白池纸及装背绫绢之类,依料次下合属库务供送。内馆阁无本及不堪者,许于龙图、天章、宝文阁、太清楼及诸官司关借。合要印本书,下国子监用黄纸印造。元系诸州军印本,许从本省牒户部下本处印造。旧崇文院每月破公使钱七十贯,菜盘钱二十贯,欲比附共破钱四十贯充装背、黄白、擫竹、
八月,秘书省言:「旧例逐员每月校对书籍功册叶背面二十一纸。契勘既已校对黄本,其本省见置补写书籍局合行减罢。」有旨校书功依例,补写书籍局减罢。
十月十六日,诏秘书丞及三年除秘阁校理。
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诏唱名(曰)[日]秘书丞、著作郎、佐郎、校书郎、正字依馆职例入殿祗候。
七月,太皇太后遣使赐馆阁、秘书省官果实食物五十合,坤成节献香合故也。兴龙、坤成二节香合,秘书省长贰、待制已上自依本官例投进,秘书省比附馆职及见带职非职事官依旧投进。
八月,以翰林学士、左朝议大夫、知制诰许将提举黄本书籍,给食钱十贯。
九月,复试贤良极谏科于阁下。
十一月四日,三省言:「在京堂除差遣累有

增改,而吏部(缺)[阙]少官多,今裁定秘书省正字、馆职校理以上并中书省差。」
四年正月二十六日,诏馆阁官赴太常寺听范镇雅乐。
四月二十四日,太师文彦博与宰相、执政官同至秘阁观书,因宴犒儒士。皇帝、太皇太后遣中使传宣,赐太师、宰相已下茶一十二(斤)[片],密云龙十片,曾坑二片。御酒各二瓶,果子各一合。一十九楪。提举黄本翰林学士茶七片,密云龙六片,曾坑二片正文言「七片」,注文合计凡「八片」,当有一处误。。御酒一瓶,法酒一瓶,果子一合。一十五楪。都监法酒各一瓶,法糯酒各一瓶,果子各一合。一十五楪。监书库官法酒一瓶,果子一合。一十五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