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孝宗干道(元)[九]年六月十六日,诏左谏议大夫姚宪可除御史中丞。宪奏:「伏蒙圣慈,以臣除

御史中丞,赐银绢各一百五十疋两,臣不敢祗受。所有降下合同凭由司支赐银绢文字二件,臣已缴连牒入内侍省收管外,伏乞睿照。」从之。
职官 ~ 殿中侍御史侍:原阙,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补。

殿中侍御史侍:原阙,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补。
【宋会要】

政和元年十月四日,臣僚言:「朝会之仪,祖宗例以殿中侍御史分纠朝班,元丰有着令。然每遇朝会前一日,殿中侍御史轮当台宿,或不赴,例差监察御史或他官权摄,既非谙熟,往往自惧失仪,何暇弹纠。乞应朝会前一日,殿中侍御史当职或见推勘并免宿直,从本台以次官权宿,所贵殿中职事振举。」从之。
(建炎)[绍兴]已降指挥,御垂拱殿四参官起居,并将来御文德、紫宸殿,依台仪合用殿中侍御史二员分立,东西相向,纠弹失仪之官。缘自今止有殿中侍御史一员,欲乞每朝参于监察御史内从上牒官权摄殿中侍御史职事。」从之。 十三年二月四日,御史台言:「伏
【宋会要】
元佑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户部员外郎杨畏为殿中侍御史。从中丞赵君锡举也。五月二十日,杨畏以母老辞。从之,仍令君锡别举官二员以闻。二十八日,诏杨畏依前降告命充殿中侍御史。从君锡再举也。
政和三年正月二十四日,朝奉郎、殿中侍御史郭沔奏:「缘臣近论列仪鸾司监官柳忞等不安分守,擅乞增添俸给,及忞自投污贱、躬取溺器等事,奉圣旨令臣再行分析。契勘臣昨论列柳忞等擅乞增添俸给等事,已于第一札子中各条具忞等元初自陈因依讫。所有忞躬取溺器寔

状,亦于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依奉圣旨具析奏申,称众台臣见之。其时台臣系侍御史洪彦升、监察御史许尚志、方禧,与臣同在幕次中侍班次,并见柳忞前件事迹,咸有愤疾之语,盖非止臣独见而私为之说也。惟臣狂瞽之志,动辄妄发,既乏刚明击邪之论,但多滋蔓致讼之辞,遂使柳忞公然抵讳还视臣前累奏事寔殆尽虚妄。伏望特赐施行。」诏郭沔罢殿中侍御史、通判信州。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七 监察御史

监察御史
【宋会要】

宋初,御史多出外任,风宪之职以他官领之。太平兴国三年,诏本司自荐属官,俾正名举职,用太常博士张巽为监察御史。天禧元年,诏别置御史六员,不兼他职,月须一员奏事,专任弹举,有急务听非时入对,以殿中丞刘平为监察御史,用新诏也。《长编》云:平为盐铁判官,复兼省职。天圣元年,上封者以为言,仍用鞠咏、王轸为察官。(嘉佑)[元丰]四年,中丞韩绛请置里行。从之。嘉佑五年,诏秘书、殿中、内侍省不隶六察。如有违慢,委言事御史弹奏。七年,大正官名,以言事官为殿中侍御史,六察官为监察御史,掌吏、户、礼、兵、刑、工之事,在京百司,而察其谬误。八年,诏监察御史兼言事,殿中侍御史兼察事。徽宗时,如辟雍、大(成)[晟]府等学、太官局、翰林、仪鸾司、东、西上(阁)[合]门、客省、引进、四方馆,皆不隶台察。崇宁间,大臣欲其便(已)[己],而南台御史亦有不言事者。自大观臣僚申请,而殿中六尚、辟雍、大晟府等学、太官局、翰林、仪鸾司皆隶六察。自余应求有言,而东、西上(阁)[合]门、客省、引进、四方馆复隶御史。
仁宗天圣四年五月,以太常丞桑慥授监察御史,出于中旨特除也。慥有至行,朝廷闻其名而特命之。
以父抃年高无兼侍,乞免。从之 诏为监察御史。 元丰五年八月十日,承事郎、太仆寺丞赵天头原批:「『从之』下接写元丰三年条。」。
元佑五年四月

八日,诏给事中郑穆、中书舍人王岩叟、左、右谏议大夫刘安世、朱光(庚)[庭]同举监察御史二员以闻。
六月二十二日,诏御史中丞苏辙、侍御史孙升同举监察御史二员以闻。
七月八日,三省言:「御史中丞苏辙、侍御史孙升同举到监察御史二员,内一员不曾实历通判,不应条,一员与执政官碍亲,令苏辙、孙升同别举官二员。」辙、升言:「检会元佑三年六月九日尚书省札子,三省同奉圣旨,左、右司谏、左、右正言、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并用升朝官通判资序实历一年以上人,举官准此。臣等窃见后来所用谏官如吴安诗、刘唐老、司马康三人,并非实历通判之人,缘上件所降朝旨系谏官、御史并用实历通判一年,即无分别。今来人才难得之际,若台官独拘苛法,必至阙官。况自立法以来,前后本台及两制官并不曾举到实历通判可用一人,以塞明诏,足见此法难以久行。伏乞特依近用谏官体例,于臣等前来所举人中选择除用,免致言事之官久阙不补。」诏依条别举。
元丰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诏门下中书外省同举言事御史二员。
八年十月十七日,诏监察御史兼言事,殿中侍御史兼察事,仍减监察御史二员本页元丰六年、八年二条,原钞录者有勾乙线,谓当移至职官一七之三一「元丰五年」条下。。
宣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监察御史余应求言:「窃惟御史(买)[置]六察,所以肃纪纲、督旷怠,故上自省部寺监,下至百司庶府,皆隶焉。近年以来,乃有因臣僚陈乞不隶台察者,以臣所职礼察

观之,如东、西上(阁)[合]门、客省、引进、四方馆是也,则其它察又可知矣。今陛下既遵奉祖宗旧制,欲乞凡近年特许不隶台察者并依旧制。」皆从之。
宣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臣僚言:「着令,监察御史诣三省、枢密院检点簿书毕,听往所隶官司点检。近来因循,未尝推行,致寺监库务等处稽违废 ,无复畏惮。」诏依元丰法。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诏台官随从巡幸,许差破亲随监察御史以上各二名、检法官、主簿各一名,依亲事官例日支食钱,候回銮日罢。
绍(兴)[圣]二年十二月三日,诏御史台六察案复置监察御史三员分领。先是,元丰八年冬,诏减监察二员,令殿中侍御史兼领,而察官亦许言事,至是命复之。
同日,诏:「今后台谏官并举未升朝官以上,不拘资序。仍令翰林学士蔡京、御史中丞黄履各举堪充监察御史官三员以闻。
绍(兴)[圣]三年七月二十二日,诏职事官监察御史已上因罪罢黜,并给告。从中书舍人叶祖洽请也。
绍(兴)[圣]四年正月十七日,诏吏部尚书黄履、翰林学士承旨蔡京、翰林学士林希各举监察御史一员。
六月十四日,诏翰林学士承旨蔡京、翰林学士蒋之奇、权吏部尚书邢恕各举监察御史二员以闻。
十一月十七日,诏谏议大夫已上各举堪充监察御史一员。
绍兴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御史台言:「检准本台令节文,诸监察御史阙,牒殿中侍御史权,仍奏知。每员止权一察,余察官兼。若阙

员多,两院御史分领。又总例节文,称诸两院御史者,谓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契勘监察御史即日止有一员,正管兵察,所有其余察见今阙官,本台除已依上条差殿中侍御史胡大明权礼、吏察、监察御史陈时举兼户、兵、刑、工察职事外,奏闻事。」从之。
绍兴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诏:「大礼依旧例差监察御史二员纠弹,其监祭司手分依条例差三人点检行遣,令给色号,依明堂大礼例下所属关借敕入坛殿号。」
十七年十月十七日,诏每遇季秋差监察御史按视检察永佑等攒宫。
绍兴二十二年三月一日,诏今后遇得旨,令台谏赴都堂议事,及特令荐举同看详文字,监察御史并合干预。
隆兴二年八月十二日,诏每年秋季轮差监察御史检察安穆皇后攒宫。
九月二十九日,监察御史王稽中言:「臣先自宫祠召赴行在,令内殿奏事,擢臣监察御史。王之望素昧平生,然士大夫皆言臣是之望所荐,臣不能必其然否。今之望既除执政,臣若不回避,清议不容。况龚茂良亦系王之望所荐,今茂良既已回避,乞改差臣宫观或外任差遣,庶允师言。」诏:「王稽中乃朕亲擢,非王之望所(属)[荐],不当过为回避。」
〔干道〕八年正月二十二日,诏令御史台开具六察所隶觉察弹劾事件,并见今监察御史所分管职事申尚书省。
二月七日,宰执进呈御史台觉察弹劾事件分隶六察。虞允文等奏曰:「从来觉察弹劾,殿中与长贰

通行,其六察则点检所隶百司簿书之稽违耳,祖宗时监察御史却许言事。」上曰:「今既分隶六察,可许随事弹奏。」自此台纲肃清矣。
八日,诏:「御史台觉察弹劾事件并分隶六察。今后如有违戾去处,许监察御史随事具实状觉察弹劾闻奏。」
【宋会要】
元丰三年正月十七日天头原批:「此条移在元丰六年条上」。,监察御史丁执礼、权监察御史里行舒亶、何正臣自劾赴景灵宫误乘马入偏门。诏释之。执礼等固乞行法,上批可依所乞,从违令赎,而命卒不下。
【宋会要】
国家每入合国忌,临时差。六察:吏察、兵察、户察、刑察、礼察、工察。元丰中,神宗始置六察司于御史台文中夹注云:「寄案《大典》卷二万一千二百四十八。」。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七 御史里行

御史里行
【宋会要】

神宗熙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诏三院御史及里行今后有公事,并许直牒合门上殿。从御史里行张戬、程颢所奏也。
元丰四年六月十三日,诏监察御史里行王祖道罚铜十斤,满中行六斤。先是,判司农寺舒亶言:「本寺未了文字数百件,未了帐七千余道,催罚钱三百九十余千,未架阁文字七万余件,朝廷已送大理寺根究。伏缘建置六察,正以督治官司违慢为职,今并不弹奏。」祖道、中行自劾,尝权户察故也。
景佑元年四月二十四日本条系年为景佑元年,当移至「神宗熙宁」之前。,御史中丞韩亿等言:「窃见唐朝(鲁)[曾]置御史里行,欲乞于三丞内曾经知县差使者举充,候二年满即与正御史,供职二年即与省府判官或转运差遣。」从之,仍令韩亿、杨偕各举两员闻奏。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七 御史知杂

御史知杂
【宋会要】
旧制常以郎中、员外兼侍御史知杂事,专掌台事。中丞阙,亦专判。
元丰七年,诏侍御史知杂事为侍御史,不带「知杂事」,今并入三院,推直官、检法官、主簿并附。
仁宗皇佑四年五月十八日,御史知杂陈升之言:「蒙差同纠察在京刑狱,合门俾赴垂拱殿起居,缘旧例着位外庭,兼领职局,未有赴内殿者。」诏与免之。
至和元年九月十二日,侍御史范师道首乞谏院及知杂御史,如当擢用,不计资任深浅,并且令任三司副使,其历三部,方改授待制。诏今后谏官、知杂御史除改旋取进止。
治平三年三

月,诏自今知杂御史衣绿者告谢日令合门取旨。先是,知杂吕景初判尚书刑部,仍赐五品服。初,景初衣绿,入谢既改赐章服,故有是诏。
元丰三年,诏:「中书官司违慢应面奏者,令御史台丞、知杂同本察官上殿,或具闻奏,余申中书。」
元丰五年,诏试起居舍人兼崇政殿说书蔡卞试侍御史知杂事。先是,上欲以卞为知杂御史。蔡确、王安礼皆以亲嫌为请,上曰:「已尝面谕卞,卞亦以此辞,其人有守,必不肯蔽附。」故有是命。
元丰五年四月六日,诏侍御史知杂事满中行罢台职,为直集贤院、知无为军。初,中行言:「王安礼奏御史台取籍记盗贼名簿,乃本府日用文书。及令分析,乃上言以台牒别取簿数多,遂奏逐次止取一簿隐落前奏虚称日用文书一节,此乃安礼前后欺罔不实。」上以中行奏事不实不当,故绌之。《事文类聚》:宋以中丞为长,知权。
【两朝国史志】

三京留司御史台。管勾台事各一人,以朝官以上充,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凡(史)吏有令史、知班、驱使官、书吏各一人。以上《续国朝会要》。
真宗咸平六年四月,诏西京留守司御史台置令史、驱使官二人祗应,按院管勾两班。
大中祥符七年十一月,诏:「西京留守司御史台今后行香拜表,不以官班高下,止以知府兼留守为首。」先是,刑部郎中、直昭文馆赵湘知河南府,右谏议大夫陈象舆权御史台事。象舆自以官高,立班湘上,衰老倨慢,本路转运司以为言,故有是命。
天禧四年四月,以翰林学士承旨、兵部侍郎晁迥进工部尚书、集贤院学士、判西京留司御史台,迥累表引年求解近职故也。他官止云权,迥以三品故云判。
仁宗庆历五年九月,诏置南京留司御史台。
七年六月二十一日,诏置北京留司御史台,仍差太常少卿马绛管勾。
皇佑三年正月十八日,以光禄少卿张子立权管勾西京留司御史台公事。
至和元年七月二十一日,太子太师致仕杜衍言:「臣男诉秘书丞通判应天府,乞候成资日就差管勾南京留守御史台公事。」诏候今任满,差权替年满阙。衍以引年退居,仁宗恤其耆德,特从所请,非常例也。
嘉佑六年九月,以龙图阁直学士、尚书工部侍郎李柬之

为刑部侍郎、集贤院学士、判西京留司御史台。柬之以老自请,从之。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诏:「令三京留司御史台添权判或管勾官一员,仍差大卿监并职司以上差遣人,须精神不至昏昧、堪任厘务者充,三十个月满替。」三京留司御史台皆有常员,至是增员以待卿监监司之老者。国子监亦增之。及宫观仍不限员,以待知州之老者。
三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应乞留司御史台差遣除两制以上临时取旨外,余候到阙体量定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