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五月,秘书省言:「馆阁久例于曝书月分有饮食聚会,及请召两制已上官。昨因住支公使钱,后来累年废罢。乞今后每年许于曝书月分聚食一次,仍乞请尚书、学士、侍郎、待制至两省,依太常观乐近例,令所司移具变料赴省,仍约旧例量破钱相兼支用。」有旨并依,仍特支钱一百贯文相兼支用。
是月,秘书省言:「《崇文总目》内书籍是将四馆分书并合著录,自来逐馆分书多少不等,每处未有全依得《总目》内数目者。今既先用黄纸书一本充秘阁收藏,即自嘉佑中编校,后来所写书本尚犹未能足数,即今见行添补。欲将秘阁先退下旧白本及诸馆分旧书或兼本者,亦依《崇文总目》编次一本,充史馆收藏,其余接续编次集贤、昭文。内集贤一本充诸处借取外,其余更不得借

出。又江南、西川、荆南、两浙等书并是祖宗初平僭伪收取入馆,可惜散失将尽,今欲不拘全与不全,并于下库收贮。内有唐朝零碎旧书,仍乞别藏秘阁。又近世书并家籍等多是一时献到,送付秘阁,乞别作一帐收系。内有名贤著述,亦别誊写,其余即于空闲库分收管。」从之。
七月四日,吏部言:「秘书省官三年为一任,复置馆阁校勘、正字,四年成任。丞满,除秘阁校理;校书郎满,除集贤校理,并谓升朝官知县已上资序之人。余除馆阁校勘,候及上项官及资序改校理。校理已上资任依官制以前法,到馆一年与通判,一任回并到馆三年与知州,已系通判资序即二年与知州。秘书省官关升不用举主,著作郎、佐郎、秘书郎并除升朝官知县已上资序人,秘书省牒吏部施行,余如旧制。任满日,著作郎除直集贤院,佐郎、秘书郎除集贤校理。」从之。
十二月,诏无出身人带馆职者特加「左」字。
五年六月四日,诏:「秘书省见校对黄本书籍未了,可添一员,以明州定海县主簿秦观充,三年理为一任,满日依太学博士条。」
七月,正字晁补之、李昭 、陈察除校书郎,始用尚书省黄牒。自元丰官制行,秘书省官用告除授,至是始用黄牒。六年四月,太常博士陈祥道除正字,亦只降黄牒。
九月二日,秘书省言:「正字四年除秘阁校理,校书郎、著作佐郎任满除集贤校理。正字张来到省三年七月,除著作佐郎;陈察、李昭

、晁补之合是三年七月,并除校书郎,乞用新职通理。」诏晁补之、李昭 、陈察、张来并许将正字年月四日比三日,于今任用内通理。十六日,诏复置集贤院学士。
六年八月十六日,以权工部侍郎李周为之。诏集贤院学士如曾任权侍郎已上人充者,立班杂压,并在太中大夫之上。
十二月十八日,殿中侍御史岑象求言:「近岁秘书省多务燕(间)[闲],少亲雠校,请定校雠之课。」诏令礼部、秘书省长贰详度以闻。于是每员复命校册叶背面二十一纸,月终具奏。仍乞降考功,按唐秘书省式雠校。旧本书有注错多者,长功日十纸,中功日九纸,短功日八纸,错少加二纸,无注又加二纸,再校各加初校三纸。其正字刊正各校三纸,(余)[余]准此。事见《法镜》。
六年二月十七日,诏兼它局官并间日入馆。遇入馆日,依条校对。从集贤校理、权判登闻检院李德刍言,旧来兼它局者校书日十板也。
三月,秘书省言:「三馆旧有都监两员,并差内侍转出大使臣。先准特旨差到供奉官王道、李永言,逐官并系内中(秖)[祗]应,有妨本省坐局。缘逐日楷书功课并有出纳,并系都监专管,难为时暂阙人,乞权依例添置一员。」诏令吏部权添差内臣大使臣一名。李永言使阙日,更不差人。
二十三日,诏:「赏花钓鱼赐宴,秘书丞、校书郎、正字许赴坐。」旧制赏花、钓鱼、赐宴,三馆、秘阁修撰、直馆、校理赴坐。
五月十二日,诏秘书省校书郎黄裳供职及二年,

为集贤校理。
六月,提举黄本苏轼言:「秘书省官每日校书背面二十一纸。准入内黄门黄洙传圣旨,秘书省入伏午时住修文字,末伏依旧。欲乞于所校功课减半,候过末伏日依旧。」从之。
十月,秘书省言:「左宣德郎、充馆阁校勘、权通判杭州廖正一先得朝旨,许通理在秘书省月日,依正字条施行。本馆于元佑二年十一月八日供职,至今年十一月八日,通理已及四周年。」十一月,诏除秘阁校理。
七年三月七日,秘书省言:「本省节次添差到校对黄本书籍官共五员,即未有京朝官关升资序,选人改官及比附旧例立定年限迁除条式。」有旨承务郎以上到任三年理为一任,与除正字,选人并依太学博士条改官。
四月四日,诏纳皇后校对黄本,选人令陪位。从本省申请也。
五月,诏馆职磨勘令吏部依监司职事官检举。
是月,诏权西京留守判官、秘书省校对黄本书籍常立特添差陈州州学教授,仍许通理校对黄本书籍月日依太学博士改官。
十二月,兵部言:「秘书省正字王任申都省乞给假归成都府般家赴任,乞于成都府差人。本部看详般取家属条,监、丞以下七人,杂压、正字在监、丞下,于条不该差。缘本官系馆职,乞比监、丞差破。」有诏比附监、丞条行。
十九日,秘书省言:「高丽国近日进献书册,访闻多是异本,馆阁所无,乞暂赐颁降,付本省立限誊本。乞实时进纳元本,别装写秘阁黄本书收藏。」

诏降付秘书省,仍令本省誊写校正二本送中书省、尚书省,及别誊写校正二本送太清楼、天章阁收藏。
绍圣元年三月二十三日,殿中侍御史来之邵言:「集贤院学士之职,自先朝以来,体制与诸直馆颇同。顷自李周以权侍郎罢除集贤院学士,出守外郡,方有指挥曾任六曹侍郎者立班在太中大夫之上。其后奏荐班列,并同待制,望赐详酌。」诏(令)[今]后除集贤院学士曾任权侍郎以上者,立班杂压、封赠在中散大夫之上,其余恩数、仪制并依中散大夫。余人立班杂压在中散大夫之下,荫补依朝仪大夫,官高者从本条。
闰四月二日,诏罢秘书省校对黄本。以元佑所置,故罢之。
十月三日,诏自今馆职依元丰例许射吏部阙。
二年二月十六日,左宣德郎、校书郎叶涛为著作佐郎。诏元佑四年七月著作郎、佐郎、秘书郎并除升朝官知县资序人指挥勿行。
三月一日,御史中丞黄履言:「校书郎叶涛为著作佐郎,除升朝官知县资序人条不行。窃谓去年敕榜都堂,有前执政因人立法,因人乱法,今乃效而行之。」而御史常安民亦论不当除授。诏涛依旧为秘书郎。
四月,诏:「职事官罢带职,非职事官仍旧许带。易集贤院学士为集贤殿修撰,直集贤院为直秘阁,集贤校理为秘阁校理,见带人并改正。」
元符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大理少卿、同详定一司敕令刘赓乞将官制 令格式送三馆、秘阁收藏。从

之。
十一月十三日,三省言:「按元丰五年四月诏见带馆职人依旧,即不供职,如除职事官校理以上转一官,校勘减三年磨勘,校书减二年磨勘,并罢。今后更不许带馆职。」诏集贤殿修撰、直龙图、直秘阁依旧外,余依前诏。
三年四月九日,徽宗即位未改元。朝散郎、秘阁校理、知苏州陈师锡为朝请郎、殿中侍御史,以罢馆职,故特迁一官。
十二月十二日,诏就秘书省置局,编修国朝会要。
徽宗崇宁二年五月四日,礼、户部言:「校书省见誊写三馆书籍充秘阁书,至今一十七年,装禠成书共二千八十二部,所誊写者据三馆帐籍犹有一千二百一十三部,及阙卷二百八十九卷未写。元立楷书系三十人额,每月各人支钱三贯五百文,每日写字二千五百。若使工课如限内,即三十人所写,除假外一年计可写四百有余万字。今一十七年尚未写毕,显是自来点勘疏略,致得因循,虚费请受,今来乞立程限。」从之。
五年二月七日,诏翰林学士、两省官及馆阁今后并除进士出身。
大观三年正月二十八日,翰林学士强渊明奏:「册府聚古今图书,九流百家莫不咸在,而本朝正史独阙,实录则又止于太祖、太宗、真宗三朝,而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实录不预焉,乞赐诏旨缮写降付,具列于图书之首。」诏以仁宗、英宗实录藏于秘阁,辄传录者依实录院法。
四年五月七日,秘书监何志同奏:「《汉书》、《七略》凡为书三万

三千九十卷,隋所藏至三十七万卷,唐开元间亦不下八万九千六百卷。庆历间,尝命儒臣集四库为籍,名之曰《崇文总目》,凡三万六百六十九卷。庆历距今未远也,试按籍而求之,十纔六七,号为全备者,不过二万余卷,而脱简断编、亡散阙逸之数寖多。谓宜及今有所搜采,视庆历旧录有未备者,颁其名数于天下,委逐路漕臣选文学博雅之士加意求访。《总目》之外别有异书,并许借传,或官给笔札,即其家传之,就加校定,上之策府。此外更有诸处印本及学者自着之书、臣僚私家文集,愿得藏之秘府者,皆许本省移文所属印造取索。」从之。
政和四年四月十四日,龙图阁学士、提举醴泉观、兼侍读、编修国朝会要、详定《九域图志》、充编类御笔礼制局详议官蔡攸奏:「伏见秘阁所藏祖宗实录、国史,所有真宗正史与仁宗、英宗、神宗、哲宗正史、实录并阙。乞诏国史院、秘阁,见阙国史、实录,各缮写一部,颁付本阁收藏,仍不许本省官及诸处关借抄录。虽暴门卦点校,亦不得辄将擎下阁。」诏令秘书省差人赴国史院书录,余依奏。
同日,又奏:「本省官校勘书籍,元承朝旨,令长贰总领,丞、著作郎、秘书郎、著作佐郎、校书郎、正字每员日校书籍册叶背面二十一纸,以经、史、子、集次序成部分校。仍逐官各置课程簿一面,将校过书籍上簿,十日一次,具校过书籍名件、叶数申省,抄上都课程簿,委长贰点检,至

月终类聚申尚书省。今点检本省虽有都课程簿,从来不曾抄转,如此无由关防校过功课。今欲乞令秘书省依已降指挥在省官各印给课程簿一面,经籍按季专差人吏掌管,据在省官每旬具校过书籍名件、叶数申省,抄上都课程簿,委长贰点检,至月终攒类都数申尚书省。所有课程簿如不抄转,其掌管人吏从杖一百科罪,官员具名申尚书省,仍许御史台及季点官取索点检。又契勘秘书省见补完三馆、秘阁书籍,元得朝旨先自昭文馆为始,续补秘阁等。臣看详所补书籍合先将诸库所有门类考校少剩相补外,据所阙数补完。如昭文馆经史库阙书,而集贤院经史库有二部,即可以互相补完,更不须书写。今相度欲乞委秘书省先将三馆、秘阁诸库帐内部秩考校多寡,除留一部收藏本馆外,余均以次阙书馆分互相补填讫。其尚有阙数,即依已降朝旨,先自昭文馆为始,续补以次馆分。内有印版者即补印,更不抄写,如此不惟减省功力,庶免重复。又契勘秘书省所隶昭文、史馆、集贤、秘阁,所管职事关防书籍之类,各有奉行条令,自来并修入秘书省法,本省从来不曾厘析,亦不曾誊下逐处,致(防)[妨]检用,显未允当。欲乞令秘书省将昭文、史馆、集贤、秘阁合用条令抄录成册,颁降逐处,遵守施行。」并从之。
七月二十六日,蔡攸奏:「契勘秘书省大门旧条差皇城司亲事官节级一名、长

行五人把门,并投下文字,及提举洒熄火烛、掌管头刃,常是差填不足。今来已降指挥,书籍等出入并监门具单子搜检出入等,若差人不足,即为虚文而已。乞添差节级一名、长行三名,内二名识字,分两番把门搜检,并抄转出入文历,投下文字,及照管洒熄火烛,掌管头刃。祗应日支食钱,依已得指挥。契勘三馆、秘阁书籍库系应奉掌管承受御前并朝廷取降书画、古器、瑞物等及诸处关借书籍,并系库子管勾。今来止有库子三人,显见勾当不前。及请给微薄,自来少有愿就之人。欲乞昭文、史馆、集贤院、秘阁每馆各以库子二人为额,并委三馆、秘阁依条招收,分送逐馆库祗应,其请给比附大官局库子则例支破。」从之。
五年四月八日,上诣景灵宫朝献,还,幸秘书省。诏曰:「延见多士,历览藏书之府,典谟训诰与祖宗遗文皆在,又以馆天下之儒学。而屋室浅狭,上漏旁穿,若不足以容,甚非称太平右文之盛。可令书艺局重行修展,仍等第推恩支赐。」
十一日,诏秘书省殿以右文殿为名,本无集贤殿,其修撰改为(古)[右]文殿修撰。
十三日,诏秘书省职事官并见在省贴职官各转一官,选人比类施行,转不行人回授有官、有服亲人吏。专知官各转一官,有资各转一资,无官资可转依条例比换支赐。以驾幸推恩也。
八月十二日,诏秘书省移于他所,以其地为明堂。
十一月七日,蔡攸奏:「契勘秘书省奉御笔

迁移于新左藏库,本省见推寓西府空位。缘秘书省旧在皇城内,其火禁并依皇城司法。今既迁出,未有法禁。今欲乞在省官冬月温砚火,每一直舍及聚厅处各共设一炉,翰林司一炉。其厨内造食火食毕,先次洒熄。直宿官许存留灯火,并置历轮差当日直宿人吏与打火亲事官监视取火及照管洒熄。若不应存留而辄存留者,徒二年。因而遗漏者,流三千里。虽应存留而堤防不严致遗漏者,亦同打火掌管人与同罪。当宿官吏、专副、巡防人减二等。虽落宿与宿同,事理重者奏裁。如允所请,将来迁入新省,亦乞依此施行。兼契勘新省东墙外逼近居民,昨系左藏库日已有开封府立定民间失火条令,仍乞依旧施行。」诏火禁并依皇城法。
六年二月七日,蔡攸奏:「秘书省长贰五日轮一员,正旦、寒食、冬至节假并入伏不轮,丞以下日轮一员直宿。若请假,即轮以次官,参假日补填。置历抄转,长贰每旬点检觉察,月具直宿、请假官员数、职位、姓名报御史台。人吏、诸色人直宿别置历,日押当宿官,每旬长贰点检觉察。如有请假事故,即当宿官验寔给假,告报以次人,候参假日补填。职掌二人,孔目官、专副至守当官通轮。楷书人二名,正名楷书至守阙通轮。装界作一名,库子二人,翰林司一名,厨子一名,亲事官四人,剩员五人。」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