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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十九日,延康殿学士徐处仁奏:「臣今续具到裕民局参详检讨官职位姓(民)[氏]下项:参详官一员,乞差中奉大夫、直秘阁、新知梓州孙渐,见在京。检讨官二员,一员乞差奉议郎、秘书省校书郎艾晟,一员乞差奉议郎、新授袭庆府仪曹荣灏,见在应天府。」从之。
宣和元年正月六日御笔:徐处仁差知扬州。先是,上命处仁见太师蔡京。京欲复行夹锡钱于中州,处仁答曰:「夹锡钱第可行于关陕耳。」又问:「朝臣有欲动摇吾所立法者,何以制之 」答曰:「崇宁立法,至今垂二十年,流弊多矣。如学校礼乐之类,固当更张裁损,随时自改,则人无间言。」京不乐。于是言者攻之,乃罢局,出知扬州。二十八日,罢裕民局。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谏院
谏院
【宋会要】
谏院旧常以两省官一员判院事,其员有左、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天禧元年,诏别置院。
《两朝国史志》谏院:知院官六人,以两省官充,掌供奉谏诤。凡朝政阙失,大则廷议,小则上封。由它官领者,带知谏院,由左、右司谏、正言供职者则否。正言、司谏亦有领它职而不与谏诤者。驱使官二人。中兴之初因旧制,设左、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属门下中书后省。建炎三年,诏不隶两省,别置局于后省之侧,许与两省官相见议事,以登闻检、鼓院专隶焉。
太宗雍熙五年二月,诏曰:「补阙拾遗,位居谏省,荣践清华之列,是为献侍之臣。朝廷之得失须论,刑政之烦苛必举。睠兹职业,寄任非轻,上则辅大臣此句当脱一「宰」字。,次则公卿庶尹,历朝选任,何莫由斯。苟或但务因循,止思慎(点)[默],忠言谠议,寂寥无闻,有乖申讽之规,曷副建官之意。宜更旧号,特立新名,庶明立制之文,咸励匪躬之节。其左、右补阙宜改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宜改为左、右正言。」太宗欲令谏官修其职业,故改其官号,特降是诏以申明。
淳(熙)[化]五年三月,帝以三司判官多不守本职,拜疏言事悉非济要,召总计使陈恕令晓谕,各扬其职。三司判官、左司谏张观上章,云「臣是谏官」,兼述拾遗、补阙之官,是唐时武后所置,相循授任,二百余年。方自圣朝,载新名目,言责之重,与古无殊。帝曰:「朕苟拒谏,四海亦当共知,固不曾令两省谏官不言时务。且(设)[谏]官之设,自古有之,仲尼所谓天子有争臣七人是也。今张观乃以武后妖乱之代比方朕躬,援引如此,迨无人臣之礼也。」即出观知道州。
至道二年二月,宰臣因对言:「台省谏官不可令与他官循资选授,诸科举人及无出身人亦不合在除授之限。唯登进士第及器业有文学者可膺是选。」帝曰:「朝廷清望名,亦当择材而授,不可易也。」
真宗咸平四年二月二十一日,枢密直学士冯拯等言:「看详秘书丞陈彭年奏,乞依《六典》员数,(至)[置]谏议、司谏、正言为便。」真宗谕宰相曰:「今后凡求谏官,并须精择。」
景德三年三月,诏曰:「国家方阐化源,大开言路。(及)[乃]眷争臣之选,实为侍从之先,当此虚怀,曾无谠议,岂询求之未至,但循默以相高。既亏赛谔之称,莫副详延之意。遂使在廷之列,备陈旷职之言。将警因循,爰申戒谕。左、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咸预轩墀之列,是为耳目之官。所宜竭节箴规,悉心献替,弥封阙漏,启迪聪明,成予纳(议)[谏]之风,显尔匪躬之操。至若言皆诣理,事可济时,当议必行,特加懋赏。其或尚思杜口,罔愧素言叉,必正典章,用惩弛慢。告于有位,知朕意焉。」时直集贤院任随上疏曰:「陛下焦劳庶政,开求谏
之路,而谏议大夫、司谏、正言数员,但充位尸禄而已,请申甄(出)[黜]之典。」帝览而嘉之,故有是诏。他日,又谓辅臣曰:「近诏谏官、御史各令举职言事。昨右正言陈彭年请条制贡院复宏词科,采择经术士。侍御史
贾翱使还,言宿州买绫扰民,此皆可采。中书宜籍记之,自彭年、翱为始。」
天禧元年二月七日,诏曰:「朕大庇蒸民,隆兴至治,弥纶阙政,交属于庶僚;寤寐思规,屡班于明诏。虽增虚伫,未协翘思。夫谏诤之臣,本期述嘉谋而矫狂;风宪之任,亦当遵直指而绳愆。既列清班,宜倾亮节。傥缄默而自肆,谅考绩而曷观。况朕躬览万机,亲披封奏,详延百执,素靡漏言。举职 公,有何所避,保身箝口,(拒)[讵]至于斯。将戒慢官,先伸诞告;仍旌优异,以劝倾输。自今两省置谏官六员,御史台除中丞、知杂、推直官外,置侍御史以下六员,并不兼领职务。每月添支钱五十千,三年内不得差出。其或诏令不允,官曹涉私,措置失宜,刑赏踰制,诛求无节,冤滥未伸,并仰谏官奏论,宪臣弹举。每月须一员奏事。或更有切务,即许不依次入对。虽言有失当,必示曲全;若事难显行,即令留内。但不得巘为朋附,故作中伤。其谏官仍于谏院或两省内选择厅事,量置什器祗应。候(反)[及]三年,或屡有章疏,实能 益,特越常例,别与升迁。或职业无闻,公言罔 ,移授散秩,仍遣监临。」时帝谓宰臣曰:「去秋螟蝗,因自内省,天下至广,岂民政(存)[有〕阙〔耶]。比闻浮议,谓朝廷当容纳谏诤。殊不知每闻言事,莫非虚怀听受。然中外未悉。且朝士中负才识者非少,直言谠论,夫岂无人。然所以官,尤须谨厚端雅之士。至于用心浮薄、为行比周者,朕不取焉。」遂以刘烨、鲁宗道充是选。
六月,上封者言:「伏见召太常博士许式、武定基,欲擢升台省。伏缘曲台博士若践谏垣,即拜司谏。唐之拾遗、补阙,非髦秀英伟之士,罕闻轻授。臣与式等既无素嫌,又非熟识,正为朝廷重惜名器。式
等虽无谏臣之体,必有干事之能,方预严召。如臣言可采,望改一郎曹,优与〔外任〕,幸甚。」帝曰:「式等虽无词藻,然皆勤干,朝行中多所称荐耳。」既而止进秩,升其差使。
七月,右正言刘烨等言:「自来每有奏疏,准例于合门通进。今后或有封事,乞于通进司进入。」从之。
二年二月,刘烨等又请自今有公事上殿面奏。从之,仍令前一日具名以闻,俟报入奏。
闰四月,诏:「自今谏官、御史上章,除合用文饰外,仰具所见利害事状。如事理稍多,即具札子件(片)〔析〕以闻。」
三年六月,屯田员外郎、主判三司开拆司范雍言:「自今谏官、御史兼他职者,望令仍旧举职,及乞增置谏官。」帝令别选人充谏官、御史。
仁宗天圣元年四月二十四日,臣僚言:「自古以来置谏官、御史者,所以防臣僚不法、时政失宜,朝廷用之为纪纲,人君视之如耳目。先帝忧劳庶
政,思闻谠言,特下诏书,举行旧典,置谏官、御史,更互言事,深有 益。一二年间,执政之臣巘所畏忌,优加任使,因使罢之。累曾上言,复乞差除,中书终不复差。盖臣寮不务公忠,惧其纠举,是致频年已来,贵近之臣多违宪法,比至彰败,已损纪纲。伏望陛下常振朝纲,广开言路,深防回邪,或生蒙芘,复置谏官、御史三五员,令其察臣下之非违,言时政之得失,防微杜渐,无出于兹。」遂诏翰林学士已下同罪,各〔举〕太常(太)博士已上官一员,须公正清直之人,具(各)[名]以闻。
八月二十三日,谏院言:「本院印旧以龙图阁直学士冯元主判,今复置左正言刘随等,合送本官。」从之。
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权三司度支判官、右正言陈执中请罢职(讨)[计]庭,专 谏省。诏俟陈琰使还如所请,仍给谏院俸。
十年七月二十七日,御史知杂陈执中言:「近以旧门下省充谏院,乞选差臣僚主判。」诏谏院印并公事令石中立兼权管勾。
明道元年七月辛卯,以门下省为谏院,徙旧省于右掖门之西。自先朝除谏官,而未尝置谏院。谓太宗端拱元年改左、右补阙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也。及陈执中为谏官,而屡请之,置谏院自此始。宋承五代之弊,官失其守,故官、职、差遣离而为三。今之官裁用以定其奉入(文)〔尔〕,而不亲职事,谏议大夫、司谏、正言皆须别降 赴谏院供职者,乃曰谏院官。
明道二年六月七日,知谏院孙祖德言:「乞下合门,凡遇前殿殿坐日,许臣上殿奏事。」诏依天禧元年二月七日指挥。
景佑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御史知杂姚仲孙言:「国家开谏诤之路,谏议大夫居谏官之首,岂可以年劳覃庆序迁。今已员多,恐数年之后又倍于今。」诏今后遇合改转,具履历职任资序取旨。
庆历三年八月,知制诰田况言:「有唐两省自谏议大夫至拾遗、补阙共二十人,每宰相奏事,谏官随而入,有所阙失,实时规正,其实皆中书、门下之属官也。今谏议大夫无复职业,自司谏、正言、知谏院皆遗、补之任,而朝廷责其言如大夫之职矣,而地势不亲,位序不正,在朝廷间与众人同进退,非所以表显而异其分也。今筦库冗散之吏尚赴内朝,岂谏诤之臣不得日奉朝请 臣前在谏院,每闻一事,皆诸处来问。比及论列,或至后时。今若令谏官得奉内朝,则可以日闻朝廷之事矣。兼王素、欧阳修、(秦)[蔡]襄皆以它官知谏院,居两省之职,而不得预其列,于体未便。欲乞今后并令缀入两省班次,所贵名体相称,副陛下选求之意。」诏送两制详定。学士承旨丁度等参详:「规谏之官,号清望之选,宴闲紬绎,最为切近。欲乞今后比直龙图阁及修起居注例,令每日赴内朝。」从之。
四年八月,诏自今除谏官(母)[毋]得用见任辅臣所荐之人。
十一月十三日,诏如先朝置谏官六员,余依天禧元
年 。
五年二月十八日,左正言钱明逸言:「合门仪制,每日上殿不得过三班。缘三司、开封府日有公事上殿外,只有一班。若有审刑院或大两省已上班次,即其余并皆隔下。且谏臣职在谏诤,(太)[大]抵言朝政得失。诏令赏罚稍稽顷刻,则事涉已行,随而更张,国体非便。欲乞今后谏臣有本职事求对,虽已有三班外,亦听上殿敷奏。」从之。
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诏谏官自今除朝参外,非公事不许出入请谒。
五月一日,御史知杂李兑奏:「谏院旧无条制,不私私谒上「私」字疑误。,及有带馆职臣僚并尚省差谏院者,其起居、横行,并只在百官幕次交杂。乞应但系谏院供职臣僚今后一依台官例,除朝参,非公事不得乱出入及看谒。所有起居、衡行并诸处集会,乞于两省台官例近别设幕次例:疑误。。其序班立,即自依本官本品。」从之。
十二月,知谏院王(质)[贽]言:「谏官例不与臣僚过从,今请除二府不听谒外,其两制官并听往还。」从之。
皇佑元年七月五日,知谏院钱彦远等言:「本院除赐到九经、三史、《册府元龟》外,别无书籍。乞于国子监应见管印本书籍除本院已有外,其余自九经正义、子史传记下至今文各赐一部充公用,及三(管)[馆]、秘阁见管四库书籍特许供借。」诏:国子监院本院已有外,更赐与九经正义、历代史书、诸子书、今文。(具偕)[其借]馆阁书,以有条约不许。
十三日,谏院言:「本院谏官二员,从人至少,又缘班次在知杂御史之上,若出入过为削弱,虑辱国体。乞援昨来三院御史例添人从。」诏谏官每员添差街司从人二人、神卫剩员二人。
至和二年五月,诏台谏不许相率上殿。时中丞孙抃等与谏官同乞上殿,有违近制,乃令轮日入对也。
嘉佑元年十二月一日,右司谏吕景初言:「伏 诏书,今后虽遇辰牌,尝留一班,令台官上殿。欲望谏官同此。」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五月六日,知谏院司马光等言:「本院旧有国子监所印书籍粗备,惟阙《唐书》。以国家政令多循唐制,得失之监近而易行。臣等备位谏臣,职在献纳,考寻前载,旦夕所资,乞依学士、舍人院例,特赐新修《唐书》。」从之。
三年三月,诏左谏议大夫、天章阁待制、兼侍读李受赴谏院供职。
《神宗正史 职官志》:左、右散骑常侍〔各〕一人,正三品;左、右谏议大夫各一人,从四品;左、右司谏各一人,正七品;左、右正言各一人,从七品。同掌规谏讽谕,凡朝廷有阙失,大事则廷诤,小事则论奏。
神宗熙宁八年五月,金部员外郎、直集贤院、同知谏院范百禄言:「窃闻近令谏官缀左省班,续准御史台关报,令臣归本官班叙立。伏以谋其政者必在其位,今修起居注行起居舍人、起居郎事,直舍人院行中书舍人事,同知谏院行司谏、正言事也。国朝两省官不必正员,苟行其事,必立其班,所以明职分而励官守也。今修起居注、直舍
人院则缀小两省班,同知谏院则绌而不与,非明职分、励官守之意。」诏今后特令缀两省班。
元丰三年八月十日,上批:「同知谏院黄颜向以疾病,精神顿弊。自居谏职,无所建明。可罢知太常礼院、国史院编修官。」
九月一日,知谏院蔡卞请应差除及改更事并令封驳司关报谏院。从之。
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初以通直郎、监察御史王桓为右正言。
十月六日,初以朝请郎、试中书舍人赵彦若为右谏议大夫。
八年哲宗已即位未改元八月二十二日,右谏议大夫孙觉言:「官制事目格子,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拾遗,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大则廷议,小则上封。若贤良之遗滞于下,忠孝之不闻于上,则条其事状而荐言。」从之。
二十八日,门下省言:「中书省申明,谏议、司谏、正言合通为一法。凡有所见,并许论奏。欲送中书省申明行下。」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