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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十月十二日,诏仿《六典》置谏官,具其所置员以闻。
十六日,诏:「尚书、侍郎、给、舍、谏议、中丞、待制以上各举堪充谏官二员。」初,中旨除范纯仁左谏议大夫,唐淑问左司谏,(先)[朱]光庭左正言,苏辙右司谏,范祖禹右正言,令三省、枢密院同进呈。太皇太后问此五人何如,执政对协外望。章惇曰:「故事,谏官皆令两制以上奏举,然后执政进拟。今除目从中出,臣不知陛下从何知之,得非左右所为,此门不可浸启。」太皇太后曰:「此皆大臣所为,非左右也。」惇曰:「大臣当明扬,何以密荐 」由是吕公着以范祖禹、韩(镇)[缜]、司马光以
范纯仁亲嫌为言。惇曰:「台谏所以纠绳执政之不法。故事,执政初除,亲戚及所举之人见为台谏官者皆徙它官。今皇帝幼冲,太皇太后同听万机,当动循故事,不可违祖宗法。」光曰:「纯仁、祖禹作谏官,诚协众望,不可以臣故妨贤者进,臣宁辞位。」
惇曰:「缜、光、公着必不至有私,万一他日有奸臣执政,援此为例,引亲戚及所举者居台谏,蔽塞聪明,非国之福。纯仁、祖禹请除它官,仍令两制之上各得奏举。」故有是诏。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二十八日,三省检按上殿班,御史中丞同侍御史或殿中、监察御史一员;谏议大夫同司谏或正言一员。今御史台见阙侍御史,谏官见阙左谏议大夫。诏:「御史台不限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监察御史,谏官不限同省分省,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各并许二人同上殿。」
十月七日,右司谏王觌言:「谏官职事,凡执政过举,政刑差谬,皆得弹奏。虽在中书后省供职,不可比中书其它属官,得与执政相见。欲乞今后中书舍人暂阙,不许差谏官兼权。」从之。先是,中书批状令觌兼权故也。
二年八月二日,朝奉郎、右司谏贾易知怀(洲)[州]。以言事失当,故黜之。
三年六月八日,诏左、右司谏、正言、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以升朝官通判资序实历一年以上人充。
四年七月十二
日,左谏议大夫兼权给事中梁焘言:「右谏议大夫范祖禹除中书舍人,伏望详酌,令祖禹且依旧供职。」而祖禹亦请追还告命。诏从之。
六年三月四日,中书舍人郑雍言:「左司谏杨康国除吏部员外郎。按(政)[故]事,台谏官言事称职,甚者不次进擢,其次亦叙迁美职。或缪妄不职,则明示降黜。今康国除员外郎,谓以称职而迁,则员外郎在司谏之下;谓以妄言而黜,则未见降黜之因。」诏杨康国改为郎中。
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左司谏虞策言:「独员乞依例与御史台官一(贞)[员]同上殿,仍乞自后谏官独员准此。」从之。
八年,诏执政官亲戚不除谏官。
绍圣三年七月十五日,三省言:「近沈铢辞右司谏,已得请。复阙右司谏,未敢具除(同)[目]。」上曰:「且阙之。方选其人,虽暂阙,未有所妨。或误除,殊为害也。」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十月十二日,臣僚上言:「契勘言事官职在献纳,合要见中外事件的实以闻。朝廷缘自来除改事件及差除,许令六曹报谏官案外,即未有条法许令中外官司取索文字及会问事件,致其间合论列之事无由备知,亦不敢止凭询访,(使)[便]以为实,显于言职大有妨阙。伏望圣慈特赐指挥,许令两省谏官于中外官司取索会问事件。」诏今后谏官案许关牒台察,取索文字。
崇宁元年八月二日,臣僚上言:「伏见先有臣僚上言,应两省谏官合知事件,乞于诸处官司取索照会,所贵论列得实,上副陛下求治之意。续准朝旨,令关牒台察,取索文字者。切以谏官所论,所以献纳天子也。今来未达天子,先报台属,其不可一也;有事干急速而遂成留滞,其不可二也;有理合周密,而遂成漏泄,其不可三也。以三不可而必关牒台察者,前日用事者之私意也。盖大臣苟为公,唯恐人之不闻见也;苟不为公,唯恐人之闻见也。以其唯恐人之闻见,故其用意沮格如此,岂圣朝开广言路、务资献纳之意哉!臣欲乞今后谏官应有合知事件,更不关牒台察,并许直于诸处取索,量行照会。其被受官司,仍须画时供报,不得隐匿漏落。所贵人情利害周知,政事得失备见,而陛下视听加广矣。」贴黄称:「窃见朝廷每缘一事,暂置一局,其有合知事件,尚许直行取索照会。今来谏官职在献纳,天下之事宜无不知,而反取索照会,复此物碍,理属未安。」诏从之。
二年八月二十四日,都省勘会:「台谏虽已分定所言职事,窃虑未至明白。除已降朝旨合遵守外,欲更申明行下。(课)[谏]官职在拾遗补阙,凡朝政阙失,悉许论奏,则自宰臣至百官,自三省至百司,任非其人,事有失当,皆得谏正。台官职在绳愆纠缪,凡百司稽迟,悉许弹奏,则自宰臣至百官,自三省至百司,不循法守,有罪当劾,皆得纠正。」从之。
政和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诏:「耳目之寄,台谏是司。今言者不沽激
以徼名,则畏避以趋利。或阴交贵势,显比近习,职所当纠,纵而弗治。(盛)[甚]则俛首附丽,黜鼓鼓舌诋訾此句疑有误。以此观望而取世资,何所赖焉 朕宵(肝)[旰]图治,懔乎以听言为难。有言责者,宜直道而行,必核是非,(母)[毋]惮大吏,(母)[毋]溺旧习。」
钦宗靖康元年四月二十六日,诏:「台谏者天子耳目之臣,宰执不当荐举,当出亲擢,立为定制。」
六月一日,诏:「朕惟顷者谏省虚位,药石不闻,肆求忠谠直谅之士,以备谏诤之列。朕既虚心无讳,凡尔谏臣,义当自竭。自今朕躬阙失,其悉心直论,勿隐勿避,必求实是,以称朕好直求助之意。」
高宗建炎三年三月六日,诏:「台谏员阙甚多,令侍从官公共荐举堪充台谏二员。」
六月十日,诏谏院依祖宗法。
七月十五日,诏谏院不隶门下中书后省。
十月二十八日,诏:「谏议大夫富直柔遇事敢谏,谋国尽忠,其所建陈,皆合大体,艰难之中,赖其献替,以裨朕躬。可特转一官,报行天下,使知朕优贤纳谏之意。」
四年十月四日,宰执进呈谏官论列、监司体量公事灭裂等事,上天颜怡悦,顾谓范宗尹等曰:「近来谏台无有一日无章疏,亦未尝放过一事。」赵鼎曰:「陛下开广言路,奖拔言官,是以人人得尽言无隐,此朝廷美事也。」
绍兴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右司谏方孟卿言:「谏官自来于中书、门下省置厅事,盖两省朝廷政令所自出,祖宗以谏官居之,不无深意。切见行在谏省虽许于皇城内建置,缘未有指定去处。见今踏逐民间屋宇,凡朝廷设施任用,委是不获实时预闻。」诏:「候移(惏)[跸]临安,于都堂相近置局。」
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台谏言事官,系非时上殿,不合在轮对条具之数。」先是,降手诏,内外侍从、省台职事官等,限半月各述所职利害,条具以闻。及应行在通直郎以上轮对。台谏状:「勘会言事官遇有时政利害,并系非时敷奏,恐不合在轮对条具之数。」故有是诏。
十二月十五日,合门言:「右谏议大夫徐俯面奉圣旨,今后凡遇有合奏禀事,并不拘早晚及假日请对。勘会臣寮内殿奉事,即不属合门引班。今来本官不拘早晚及假日请对,合门即无似此体例。」诏遇内殿日有急速事,令入内内侍省引对。
四年七月十三日,臣寮言:「近来谏院遇全阙官,印记掌于胥(史)[吏]不便。乞今后谏院全阙官,印记权令中书门下后省寄收,其谏官职事并不干预。若省札关牒之属,每日类聚,用印封记,候除到谏官日开拆书押,庶几有所关防,不致漏泄散逸。」从之。
十月二十二日,诏:「车马进发,令谏院船次后省泊。」从司谏赵霈请也。先是,降诏进发建康,故有是请。
五年五月十八日,诏:「左司谏赵霈论奏,深得谏官之体,可转一官,赐紫章服。倘令尚书省将所奏修写成图进入倘:疑误。。」霈疏曰:「安不忘危,治不忘乱,安危治乱之机,相为倚伏。陛下承列圣之
丕基,适丁阳九之厄运,九年于兹,秣马励兵,而士气始振;兴(襄)[衰]拨乱,而武志方伸。天时既至,人事已极。比者皇威奋张,寇戎远遁,已肇中兴之业,天其或者殆将悔祸,使至于治安乎。兹者銮舆言还,天人和悦,远迩乂宁,所谓安危治乱之机,正不可一日忘也。汉光武初定天下,冯异
来朝,诏曰:『仓卒,芜蒌亭豆粥,虖沱河麦饭。』异顿首曰:『愿国家无忘河北之难,小臣不敢忘中军之恩。』唐太宗既平高昌,魏(证)[征]举小白无忘在莒之事以戒之。帝曰:『朕不敢忘布衣时,公不得忘叔牙之为人也。』臣亦愿陛下无忘亲征时,臣亦无忘扈从时,则治安可保,恢复可期矣。伏望益轸圣虑,载扩远图,知燕安不可怀,则前日跋履之劳不可忘也。知恺乐不可极,则百日(霄)[宵]旰之忧不可忘也。知前日仓卒之警,则备御之策其可忘乎 知前日饷馈之艰,则理财之道其可忘乎 臣于此当念扈跸之勤,殚报国之诚,指陈得失,庶几上下共享治安之美。」上嘉之,故有是命。
六年四月十八日,谏议大夫赵霈言:「伏闻近者中书舍人任申先缴奏沈与求词头,谓台谏朋附。臣等备数言路,皆(州)[出]亲(推)[擢],初无先容之助。而申先公肆诋诬。臣等见各居家待罪。」诏申先除集英殿修撰、在外宫观,赵霈等日下供职。
九年七月十六日,尚书省札子:御史中丞廖刚言:「切缘台谏官日逐上殿,系敷奏本职公事,即与其余官奏对事体不同。欲乞今后台谏官遇登对,止具有无所得圣语,应记注者依条关中书门下后省外,免申合门『别无侥求』文状,所贵得体。」从之。
二十五年十二月一日,诏曰:「台谏风宪之地,振举纪纲,纠逖奸邪,密赞治道。年来用人非据,与大臣(支)[为]党而济其喜怒,甚非耳目之寄。朕亲除公正之士以革〔前〕弊,继此者宜尽心乃职,惟结主知,无更合党缔交,败乱成法。当谨兹训,毋自贻咎。」右正言张修乞刻石于御史台及谏院,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五日,谏院状:「见管吏额法司一人,令史一人,书令史一人,守当官一人,守阙守当官二人。今将法司右修职郎萧着一人裁减,发遣归部,乞依省罢法施行。」诏依。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方今多事,理宜博谋。侍从、两省官每日一到都堂,遇合关台谏者亦许会议。」
干道三年五月十一日,上宣谕宰执曰:「昨批韩晓奏状,知随州林薿放罢,如此处置莫是」。 颙奏曰:「臣昨见言者论罢韩晓,臣知林薿阴遣其家属来行在,纳短卷于台谏。臣昨见言者陈令,陛下批出,可谓明见万里之外。」陈俊卿奏曰:「近日此风颇盛,惟其巧造言语,以阴中伤,是使监司不敢按郡守,郡守不敢按县官,臣尝见之。」上曰:「此风诚不可长。朕方欲手敕戒谕台谏。」
十一月十九日,中书、门下后省、谏院状:「契勘两
后省、谏院人吏依条年十六听系籍,二十以上许试。两经试中,方补守阙守当官。遇有阙,依名次递趱,直至令史。又实满四年以上及五年,合行解发补官。即是七年十以上疑误。,委是年限久远,别无寸进。缘当时省记法内无许比换副尉之文,遂于绍兴二十六年九月内申明画降旨挥,依六曹、寺、监,许行比换。后来于绍兴三十二年三月内,却将两后省、谏院与进奏院一例衮同,不许比换。伏 御史台察案后推书吏于隆兴元年三月内申明许行比换了当,两省、谏院近具申请,刑部勘当,依六曹、寺、监年限,用抵保比换,别无违碍。窃缘两后省、谏院系与御史台、六曹一体官司,独无比换,委是不均。今来即无侥冒,盖欲补圆条法。」从之。
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谏院状:依指挥并省吏额,见管七人,欲减二人。从之。
五月二十八日,诏:「旧制设两省言路之臣,所以指陈政令得失。给舍则正于未然之前,台谏则救于已然之后,故天下事无不理。今任是官者往往以封驳章疏太疏,惮于论列,深未尽善。自今后给舍、台(见)[谏]凡封驳章疏之外,虽事之至微,亦毋致忽。少有未当,可更随时详具奏闻,务正天下之事。」
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谏院申:「契勘本院应干施行(反)[及]论列陈诉等文字,合要检照条法,取索参用,不可时暂阙少谙熟旧人。所有本院吏额内点检文字一名,昨画降旨挥,勒留出职人新差监福州福清县海口盐仓萧着充。今窃见御史台、秘书省等处将出职人不妨注授存留,依旧祗应。欲望朝廷依逐处体例及本院昨存留萧着例,将见存留点检文字孙绍先不妨注授勒留在院祗应。候以次人出职,依此注授攒替施行。」从之。
淳熙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谏院减守阙守当官一人,杂司事故更不作阙。以(农)〔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五年正月八日,诏复置左、右补阙(实)[拾]遗。先是,林粟札子论谏官侵行御史之事,至于箴规阙失,寂然无闻。愿仿唐旧制,置左、右补阙、拾遗各一员,皆三年为任。仍乞面加训谕,以遗、补为名,不任纠劾之职。上出以示宰执曰:「林粟此说甚当。朕每欲增置谏员,但以言官多任意论人,凡台谏初除,人已逆揣其必论某人,既而果然。若谏官止于规朕过举、朝廷阙政,诚合古人设官之意。卿等宜考前代兴置本末以闻。」至(于)[是]王淮等具《唐六典》所载与本朝旧制进呈,上曰:「朕乐闻阙失。若谏官专务规正人主,不事抨弹,虽增十员,亦可。」于是复置此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