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二年六月十二日,臣僚言:「堂后官朝议大夫自为一额立定员数,依次序拨展。契勘堂后官自来功赏频并,若与其余展朝议大夫之人衮同迁转,委是偏优。今欲于八十员额内拨五员专充堂后官,依次序拨展。」从之。
三年五月十一日,诏:「三省行首司以一百二十人永为定额,其合减人(具)[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愿比换出职者听。」同日,诏:「三省大程官依昨降指挥以一百四十六人为额,溢额人且令

依旧。今后宰执初除,更不用恩例收补。其外借七分大程官,依旧四十人为额。」
四年三月十八日,诏三省礼房今后因进书并依祖宗故事施行。于是起居舍人黄钧言:「迩者伏 《钦宗皇帝寔录》书成,大臣请罢进书弥文,又用天圣八年吕夷简、熙宁二年曾公亮故事独辞赏典。陛下听纳其言,朝奏夕可,凡前日文具亡寔之事,皆置而弗讲,中外传闻,莫不称孍。切见今月十一日画降指挥,史院官吏各转一官,减一年磨勘,日历所官吏特减二年磨勘,三省礼房两项八十八人有减三年磨勘者,有减半者。臣切谓史官有笔削之功,院吏有供检之劳,赏不可废也。实录之成,本于日历,而钦宗皇帝一代之政,简册散亡,无所依据。前后数年,网罗遗事,钩考异闻,编摩之难,与他书不类。与减二年磨勘,诚不为过。惟是三省吏房之人,方着庭纂集之初,及史馆修撰之际,略无丝发之补,迨今行赏,比日历所官吏或加一年,此臣之所未喻也。前年进《三朝帝纪》,去年进《哲宗宝训》,今年进《钦宗寔录》,礼房之人皆无微劳,三年之间,迭被浓赏,无谓甚矣。今来所降旨挥,虽承前例,然皆出于近时所行,考之故寔,多所不合。咸平元年钱若水等修《太宗寔录》,咸平二年李沆等修《太祖寔录》,止加寔邑、阶、勋而已。及大中祥符九年,王旦修太祖、太宗正史,始迁一官。于是天圣二年王钦若等修《真宗寔录》成,天圣八年吕夷简等修《真宗正史》成「正史」上原衍一「寔」字,今删。,熙宁二年曾公亮等修《英宗实录》成熙宁:原误作「熙年」,今改正。,元佑三年邓温(白)[伯]等修《神宗实录》成,绍圣三年章惇等修《
神宗实录》成,大观四年蔡京等修《哲宗寔录》成,悉沿前例,皆得进官一等。内官承受,得与推恩。前自天圣五年,盖未有及三省礼房者也。礼房十四人得减二年磨勘,守阙守当官止与犒设一次守阙守当官:原误作「守当官守阙」,今改正。,则始于绍兴五年,议者又以为过。以是观之,今所用例非出于秦桧而何 桧破制削,不与士大夫为密,而与吏辈为器,其于赏典度越故常,与前日文具已寔之事,皆桧之为也。今陛下从大臣之请,既罢弥文,而礼房之推赏者八十八人,亦非典故。欲望特赐寝罢,以革乡来侥幸之弊。」从之。
六年三月四日,给事中胡沂等言:「准诏条具并省下项:中书门下省见管吏额录事八人,主事七人,令(吏)[史]一十人,书令史二十人,守当官三十人,守阙守当官一百人。欲将守阙守当官一百人内量减一十五人,通将一百人试行遣一道,内取八十五人存留为额。其不入等一十五人,候正额有阙日,从上拨入,不许保引到人搀越。见管守阙守当官一百人,将诸房事务繁简比较,均减一十五人:如户房二人,礼房三人,工房二人,兵房二人,点检点检:原作「检点」,据下文改正。、知杂、催驱、开拆、承开房四人承开房:疑误。,印房、班簿、章奏、时政记房二人,外差人并不在此数。元管房分,吏房左选、吏

房右选、户房、礼房、兵房、刑上房、刑下房并如旧。点检房、知杂房、催驱房、开拆房,欲将点检房为名,以知杂、催驱、开拆三房并入。印房、班簿房、章奏房、时政记房,欲将印房为名,以班簿、章奏、时政记三房并入。一、制敕库房、架阁库并如旧。检正房见管吏额四人,欲将守阙守当官一名减罢。」并从之。
二十三日,给事中胡沂等言:「条具并〔省〕下项条具:原作「修具」,据上下文改。:尚书省见管吏额一百六十八人,都事七人,主事六人,令史一十四人,书令史二十五人,守当官一十六人,守阙守当官一百人。欲将守阙守当官一百人内量减一十五人,通将一百人试行遣一道,内取一十五人存留为额。其不入等一十五人,候正额有阙日,从上拨入,不许保引到人搀越。见管守阙守当官一百人,欲将诸房事务繁简比较,均减一十五人:吏房一人,户房三人,礼房二人,兵房二人,工房一人,点检、写敕、催驱在省、(摧)[催]驱六曹房二人,印房、开拆、内降寔封、知杂房四人。见管房分,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户房、奏钞吏(案、房)[房、案]钞刑房并如旧,点检房、写敕房、(推)[催]驱在省房、催驱六曹房,欲将点检房为名,以写敕、催驱在省、催驱六曹三房并入。印房、开拆房、内降寔封房、知杂房,欲将印房为名,以开拆、内降、知杂三房并入。封桩户房攒算欲并入户房,御史刑房、营田工房欲并入工房,制敕库房、架阁库并如旧。」从之。
四月六日,中书门下省言:「已降旨挥,中书门下省知杂、催驱、开拆房并入点检,章奏、班簿、时政记房并入印房,尚书省催驱在省并催驱六曹、写敕房并入点检房,知杂、开拆、内降房并入印房。」诏并许,知杂房仍以省杂司为名。
七日,中书门下省言:「三省守阙守当官依近降旨挥,各拣试中八十五人存留为额,分拨诸房外,其试下并缘病不赴试,攒充额外减罢请给人。」诏:「依枢密院减罢人已得旨挥。愿依条比换名目出职者(职)[听],仍与添差监当差遣一次。」
八年七月三日,诏:「中书门下省、尚书省守阙依已降御笔朱书旨挥,各以一百人为额,令敕令所修立成法,先次施行。」以诸房言:「三省守阙旧系二百人为额,昨奉御笔,减作一百人,永为定额。后又因裁减作八十五人,是致人力不胜。欲乞遵依御笔旨挥施行。」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检正

检正
【宋会要】

神宗熙宁三年九月一日,中书门下言:「奉旨议中书创置士人为属官。伏以中书统治百官,以佐天子政事,(布)[而]所置吏属,尚仍旧制,宜高选士人,稍依先王设弼置辅之意。今欲置检正五房公事一人,逐房各置检正公事二人,并以朝官充。见宰相、参知政事如常朝官之礼。检正五房在提点之上,逐房检正与提点序官,在堂后官之上。除亲属寺观职事相干外,余不许出入看谒。主书已下签书呈覆,不许接坐。仍录事、主书、守当官内省减不谙行遣者十人,与合得名目出职,更不添额。都检正官并逐房检正官并依三司判官俸料支给。内都检正官益以傔二人。所有合用什物,合三司依例制造,仍第破当直兵级。」
四年十一月一日,诏:「应朝廷擢用才能,赏功罚罪,事可惩劝者,中书、枢密院各专令检正、检详官月以事准送进奏院,(编)[遍]下诸路。」
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诏:「今后中书检正官所发贴子下诸处会审,并先执政处呈讫,方得发出。仍置簿抄上,每五日一次赴厅呈押。」
十一月二日,诏检正官、检详官所兼领差遣并罢。
元丰元年四月四日,检正中书吏房公事、尚书刑部员外郎向宗儒检正中书五房公事,候一年取旨除馆职。以宗儒言五房未便事可采,故宠之。
九月十六日,诏以中书检正吏房公事王陟臣、检正礼房公事崔公度、检正刑房公事范镗并(蘉)[补]外。初,中书检正官溢员,至是裁减。陟臣等在职及二年者,并升□任。自今检正官以四人为额。
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中书言:「近制,检正官四员除户房二员如旧外,孔目、吏、礼房共一员,比之他房,文字为多。乞令户房检正官通管礼房。」从之。
九月二十九日,诏自今送检正官定夺文字令执政称事立日限。以户房检正官稽滞,司农寺、三司互奏(阙)钱文字上簿,因有是诏。
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诏中书自今应相度、定夺、分析、体量、勘会、驱磨、点检之类,并置簿催辖勾销,委检正官量紧慢给限。
三年,官制行,罢检正职务,分归中书舍人、给事中、左、右司郎官。此据《职官志》
高宗建炎三年五月二十二日,都省言:「自中兴以来,天下多事,四方行移,倍增于前日。而宰相精力疲耗于案牍,致边防军政所当急者却致稽缓,□□无□□,以中书别无属官故也。虽有中书舍人,而其实词□□。契勘元丰以前有中书省检正官六房文字此句疑有误。,后又因置左、右司,遂不差,致朝廷及应报四方行移往往稽留,无官检举催促。今欲差官两员,充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内一员检正吏、礼、兵房,一员检正户、刑、工房。其

请给、人从,并视左、右司,序位在上。于都堂置直舍,每员日给食钱五百文,于堂厨造食供给。所有左、右司郎官,却裁减两员。」从之。
四年九月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本省所行文字并是已经看详、勘当成熟事件,其检正两员乃成虚设。」诏:「中书门下检正诸房公事并罢,限五日之内人吏发遣归元来去处。今后所掌事务并依旧制。」
绍兴二年三月十五日,诏中书门下省复置检正一员。
八月七日,检正黄龟年言:「自军兴多事,置检正专一验察检举。其通进司每日承受进降给发等事,干(兴)[与]本省。缘未置检正以前,虽系后省管辖,今来复置检正,未审许与不许检察。」诏许检察。
四年四月五日,检正诸房公事仇愈言:「检正每岁举官员数,欲乞依左、右司郎中例施行。」从之。
三十二年十一月四日,诏:「尚书省吏房、兵房,三省、枢密院机速房,尚书省刑房、户房、工房,三省、枢密院看详赏功房,尚书省礼房,令左、右司郎官四员从上分房书拟。其中书门下省诸房,令检正书拟;枢密院诸房,令检详书拟。」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已即位未改元十一月四日,诏中书门下省诸房令检正书拟。从左、右司请也。
隆兴元年八月三日,中书门下省检正房状:「依指挥(并)[并]省吏额。见管令(吏)[史]至私名五人,除令史、书令史、守当守官阙各一名依旧存留外「守当守官阙」疑有误。,裁减私名一名。见在人

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干道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诏:「中书门下省检正系所掌朝廷机要文字,不许出谒及接见宾客,亦合遵依两省官已得指挥施行。」
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史正志言:「欲将检正房令史今后理四年三季,通入仕须实及二十年,如无赃私罪犯,方许依条解发出(赃)[职]。庶几革去侥冒补官之弊。」从之。
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检正房状,依指挥并省吏额。见管四人,欲减守阙守当官一名。从之。
四月七日,诏中书门下省检正房以「所」称呼。
八年五月十九日,诏都(承)[省]检正、左右司检详、编修,每日依六曹郎官法通轮宿直。如遇次日朝参等日分,仍免期集,及报御史台、合门照会。
淳熙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检正所减亲事官一人,白直兵士二人,杂役兵士二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 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四年七月十四日,诏:「付下封事可令检正都司逐一看详,有合施行事件,开具申尚书省,亦庶几求言不为虚文。」《大典》卷一万九百四十四。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裕民局

裕民局
【宋会要】

徽宗重和元年十二月十二日,中书省言:「奉御笔,

校正所置裕民局,差下项官:太师蔡京充提举官,徐处仁

充详定官。参详官三员,先次差朝散郎韩昭。检讨官五员,先次差承
议郎、通判永兴军崔陟。检阅文字官二员,管勾
诸司〔走〕马承受,就校正所已差官。」先是,延康殿学士、醴泉观使徐处仁
对便殿,上访以天下事。处仁对:「天下大势,在兵与民。今水旱之

,赋役繁重,公私凋弊,兵民皆困。及兹尚可为,过是将有不胜图者。」上惊思久之,曰:
「非卿不能闻此。」明日,除侍读,校正内经详定官。进读罢,上特留与前语。

仁奏:「天下犹一家,方其子孙众多,则当务节俭为长久。今皇子、皇女胜衣,

祥岁月相继。昔文王百斯男,唐有百孙院,虽未及之,不可不虑。」
上曰
:「然已几类是矣,可若何 」乃言:「周以冢宰制国用于岁之杪。宜会朝廷一岁财用之数
,量入以为出,节浮费,罢横敛。百姓既足,军储必丰,振兵裕民
,无大于此。
」上称善。既退,降手诏,略曰:「国有定法,吏犹废弛,况无法者,卿可以闻
。」处仁具奏其事。有诏置局讨论振兵裕民之法,号裕民局。设五库
以总一岁财用出纳,而用事者不悦矣。
十四日,延康殿学士、充醴泉观使、兼侍读徐处仁奏:「臣准御笔立法下项:臣看详敕令,意义该括详备,然议法之初,本局合有条具画一约束事件不少。兼恐诸路官吏未遽通晓,欲乞行下,自重和二年秋料为头施行。仍令监司守贰先次看详敕令二法,并裕民札子事理,如有疑惑,并许申明。及有所见利害,亦许实封奏闻,送裕民局具进呈。庶几下情通达,法成令具,惠施无穷。」诏:「依奏。诸折变、支移、和买者,前一月计本路丰歉、物价贵贱、所出多寡。各随贵贱多寡之实,贵则量减纳钱或物,贱则纳本物。若先贱后贵、先贵后贱,听改。诸折变、支移、和买,不计丰歉贵贱多寡者杖一百,官吏勒停,永不叙为为:疑误。。以贵为贱、以贱为贵及多寡丰歉不实者加一等,官吏编管千里,并不以去官、罢役、赦降原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