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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诏:「中书舍人遇当制日须赴阁下,所有编修文字皆携就阁下看详。」
七年四月,诏:「每国忌斋疏,令舍人院旋撰新文,不得更用旧本。」
十月,以左司谏、直史馆陈知微为比部员外郎、知制诰,右正言、直史馆刘筠为左司谏、知制诰,并赐金紫,仍特诏筠
在知微之上。先是,筠等召试制诰,帝以筠所试为优,特有是命。
十二月,诏中书舍人当制日自今后诸厅上马方得出院。
九年八月,诏起居郎、直史馆乐黄目试于中书。帝以黄目久在外官,命止试制诰二篇,遂授兵部员外郎、知制诰。
天禧三年十二月,知制诰晏殊等言:「本院书籍残阙,帷帐什物多弊,公用钱亦少。望赐国子印本(郡)[经]书,令仪鸾司供帐,冬季三司给炭,仍增赐公用钱。」诏增月给为三十千,余从其请。
仁宗天圣三年,以吏部郎中、知制诰、知邓州张师德迁左谏议大夫。近制,舍人多次补学士,时师德首冠西掖,会擢钱易为学士,以师德被疾,遂特迁官罢职。
四年五月年:原作「月」,据文意改。,命知制诰蔡齐知制诰:原作「知制诏」,据上下文意改。、
章得象为翰林学士,起居郎、直史馆李中容等四人知制诰。时阁下惟齐、得象在院,遂命翰林学士夏竦草制。
景佑元年,知制诰郑向、胥偃、李淑知贡举。阁下阙官,又命翰林学士石中立、张观权且草制。
七年七月,翰林学士、中书舍人、玉清昭应宫判官宋绶以本宫火罢学士职。时绶同修国史,诏不赴舍人院当直。未几复入翰林。
宝元二年五月十八日,知制诰王举正等言:「舍人院重修阁毕,合撰记文。缘学士宋庠任知制诰日建议修阁,颇详始末,乞令差宋庠撰文。」从之。
康定[ZZ)]二年正月十九日,枢密院言:「自来新除知制诰,合门赐告 后,即申本院,以凭札付入内内侍省,中谢日赐对衣犀带。」诏合门今后画时申枢密院。
庆历五年二月十四日,知制诰张方平等言:「知制诰杨察服除入院,所有班着乞依先入名次。」从之。
嘉佑元年十月二十八日,知制诰韩绛言:「蒙恩授臣龙图阁直学士、知瀛州。况翰林学士、知制诰自来非因陈乞外补,未尝差出,望赐裁处。」而翰林学士欧阳修等言:「乞且留绛,依(绛)[旧]供职。」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十二月,贬知制诰钱公辅为滁州团练副使,不签书
本州岛公事。祖无择罚金三十斤。公辅坐言王畴不当为枢密副使,不肯草制。无择以不即草贬公辅制,英宗亦欲加罪,而中书救之,乃有是命。
《神宗正史 职官志》:中书舍人四人,正四品,掌为制词,授所宣奉诏旨而行之。分治六房,随房当制。若有失当,则论奏,封还词头。国初,与给事中为所迁官,实不任职。复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主行辞命。及修官制,遂以实正名,判后省事。分案五:曰上案,主册礼及朝会所行事。曰下案,主受付文书。曰制诰案,主制词及试吏主制词:原作「主侧词」,据《宋史》卷一六一《职官一》改。,校定录事以下功过。曰谏官案,主关报文书。曰记注案,主录记注。其杂务则随所分案掌之。
神宗熙宁三年四月,知制诰宋敏求论除幕职官为御史非国朝旧制,以疾乞解职。诏罢知制诏,余所领如故。
五月六日,(同)[司]封员外郎、直史馆、同修起居注蔡延庆
,兵部郎中、充集贤校理王益柔等,并直舍人院。直院祖宗朝例,至是复除也。
十四日,知制诰李大临、苏颂并落知制诰归班,坐累格新除御史李定诏命不降也。
十七日,诏:「应臣僚差直舍人院,只理本资序,候知制诰〔不〕阙即令罢。」
六月二十二日,兵部郎(史)[中]韩缜乞免直舍人院。诏加集贤院修撰罢职。
七月,学士院言:「应下两制详定文字,直舍人院未审合与不合同议。」诏令同议。
十月二十六日,工部郎中、直史馆李寿朋乞免直舍人院。因言舅韩绛见任参知政事,理合回避。诏候韩绛到(关)[阙]日罢。续诏以寿朋兼领处多与免之。
四年二月六日,中书门下言:「编〔修〕条例所申,舍人院除官皆有定格。除官之人无日不有,而外制臣僚兼领他事,既出仓卒,褒贬重轻或未得中。欲乞今后文臣两制、武臣合门使已上及朝廷升擢职任、特旨改官并责降之人特撰告词外,其余除授,并撰定检永用。」从之。
七月十三日,编定应试知制诰并召赴中书试制诰三道,各限一百五十字已上。成,进呈取旨除授。如系正言已上,即守本官,已下并除右正言。
元丰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诏中书舍人印为中书外省之印。
五年二月二十三日,诏:「舍人院除逐月公用三十千外,如遇知制诰、直院礼上给钱六十千,南郊宿斋分撰知字三十千,试人聚议致斋十千。每岁都数不得过四百五十千。」
四月二十五日,朝散郎、史馆修撰、判太常寺曾巩、朝散郎、集贤院校理、同修起居注赵彦若、通直郎、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陆佃并试中书舍人。自是始正官名。
二十六日,诏:「中书舍人罢职事官日,除龙图阁待制。」
八月八日,中书舍人曾巩以草韩维制辞乖戾,罚铜十斤。先是,知颍昌府韩维再任,巩草制辞,称维曰:「纯明直谅,练达今古。先帝所遗,以辅朕躬。」又曰:「参、角之间,韩延寿、黄霸之迹在焉。兴礼教而劝农桑,以追参于前烈,皆尔素学,其尚懋哉!」上批:「维不知
事君之义,随俗罔上,老不革心,非所谓『纯明直谅』。姑以藩邸旧恩,使守便郡,又非可使以布政宣化。辞命乖戾,不中本情,传播四方,甚害好恶。可复送中书省改辞行下。」故罚天头原批:寄案《大典》卷二千九百五十九引《会要》云:巩元丰中为中书,时哲宗为延安郡王,命巩典王府笺奏。故事,翰林掌之,上特命巩。。
九月二十四日,中书舍人赵彦若等言:「六房公事,乞据舍人员数分领,以吏、户、礼、兵、刑、工为次。其生事班簿、制敕库房并通领。」从之。
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诏:「中书省置点检房,令舍人院通领。」
七年九月三日,诏:「中书舍人分领六房,随所领命词。」后复分日。
十月九日,诏朝奉郎、守起居郎杨景略、朝散郎、守尚书左司郎中钱勰并为中书舍人,免试。景略、勰奉使高丽,方还在道,并擢之。
十一月十一日,诏:「朝奉大夫、宝文阁待制、权知开封府蹇周辅留事不决,改中书舍人。」已而又以周辅衰耗废学,改刑部侍郎。
八年二月二十七日,诏诸朝会起居舍人关牒著作、秘书郎、著作佐郎,又关牒中书舍人。」
哲宗元佑元年正月二十八日,中书省言:「元丰六年九月敕,舍人各随所领房命词。今除刑房间有责降牵复,又兵房有蕃官迁转外,其余差除并在吏房,以故吏房日常行词。欲令依旧各签押逐房文字外,其命词止依故事轮日分草。」从之。
三月十四日,起居舍人苏轼免试为中书舍人。
九月十六日,诏:「中书舍人时暂阙官,依门下、尚书省例,只批送本省官兼权。」
十月八日,诏:「中书舍人暂阙,不许差谏官兼权。」从右司谏王觌之言也。
十二月十六日,朝议大夫、直龙图阁刘攽为中书舍人,仍免试。
四年三月十八日,承议郎、秘书省著作郎范祖禹为中书舍人,仍赐金紫。初,祖禹召试中书舍人,恳辞,有旨降诏免试。祖禹又辞曰:「辞记注而特召,辞召试而直除,则何以厌服人言,答扬圣选。」从之。五月二日,除右谏议大夫。
十月六日,诏起居郎、起居舍人曾行词,如除中书舍人免召试。
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中书舍人韩川言:「奉诏,从薛绍彭
请赐薛向两字碑名送臣撰者。窃以国朝褒异大臣,赐以碑名,必有勋业德义,非应子孙之求也。向虽曾任执政,止是财利之臣,无取于清议。乞罢赐碑名,并自今臣僚之家不许陈乞碑额。其勋德显著,从朝廷特赐,或委三省考其可赐者,具奏取旨。」从之。
绍圣四年五月七日,中书舍人蹇序辰请自今词头如有元行遣文书,即同检送当制舍人。从之。
十八日,诏起居郎兼权中书舍人沈铢以缴奏吴居厚不当,特罚铜三十斤。
徽宗元符三年未改元四月五日,中书舍人曾肇奏:「臣三月二十六日本省刑房送到孔平仲复单州团练副使、饶州居住词头,寻撰词,签书录黄,送门下省讫。却于今月初二日刑房别写到录黄,付臣签书,其制词内有不是臣元行词语,系左仆射章惇改定,槁草见存。窃缘孔平仲初坐上书讥毁先朝,责授惠州
别驾,英州安置,当时已于制词具载事实。今来系用登极大赦叙复,但朝明着圣恩叙复之意朝:疑误。,不必更载前来贬谪之事。故臣所行词只云『南迁日久,有足哀矜。俾副戎团,稍还内地』,如此则前谪后复,词意俱足。今来章惇改定词语,即非臣所行,难以却作臣签书录黄行出。谨备录臣元所行词并章惇改定到词各一本,缴连在前。伏乞特赐详览,出自圣意,裁酌指挥,谨录奏闻。」又奏:「臣又孤至愚又:疑误。,伏遇陛下即政之初,首赐拔擢,以词命为职。圣恩深厚,日夕思念所以报称。故每于代言之际,具着圣训,明示天下,不敢依违观望,以负任使。其所行孔平仲词,但谓圣恩既赦其罪,与之叙复,不必更着前日上书之事。伏望特纾圣览,万一可用,乞赐指挥。如不可用,则是臣拙于文字,无以称职,即乞罢臣中书舍人职事,以允公议。臣所撰词:『敕责授惠州别驾、英州安置孔平仲:朕嗣服之初,推大庆于天下,云行雨施,无远弗及。尔尝以文学,擢在儒馆。南迁日久,有足哀矜。俾副戎团,稍还内地。往恭朕命,朕不汝遗。』章惇所改词:『孔平仲:朕嗣服之初,推大庆于天下,云行雨施,无远弗及。尔顷以献言,(议)[讥]毁先烈。谪居岭服,亦既省循。俾副戎团,稍迁内地。往恭朕命,尚体宽恩。』」中书省检会:「今年三月二十二日,曾肇所行责授连州别驾锺传词:『先帝拔尔于众人之下,而置之三军之上。不思忠信,以报知遇。乃怀奸罔上,虚列战劳。黜废弥年,适更大宥,尽还故秩,复使长民。益自省循,以图报称。可承议郎、知信阳军。』责授歙(川)[州]别驾张询词:『尔选自周行,授之阃寄。坐谩废黜,亦既弥年。尽还故官,俾长军垒。恩则厚矣,报宜如何。可朝散大夫、知广济军。』词曾肇前后命词与今来所奏不同句首「词」字疑误。,特放罪,依词改定,并令起居舍人邓洵武行下。」肇复奏:「臣疏远不才,幸蒙圣恩,起自谪籍,召还侍从,使掌书赞。虽日夜策励,思竭智力,庶几有补万分之一。然赋性滞蒙,拙于文字,果以词命非长,致宰臣改定。又以前后命词与所奏不同,特赐放罪。臣窃自惟念,罪戾重迭,非赖陛下圣明洞照,察臣本末,则臣之孤危,何可自保。恩德深厚,非臣杀身所能报称。然舍人专以行词命、书录黄为职,今所行词既不可用,又以他官书录黄行下,则舍人职事因臣遂废,臣之疲(儒)[懦],罪何可逃,虽欲强颜苟安,义不可得。况臣前已奏闻,臣所撰词,如不可用,即乞罢臣中书舍人职事,伏望圣慈察臣诚恳,特赐罢黜,以惩失职。臣更不(改)[敢]赴省,居家俟命。谨录奏闻。」诏令赴省供职。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二月二十七日,中书舍人谢文瓘言:「章惇责雷州,臣实当制,而朝廷特命上官均撰词,是臣文词浅陋,不足以发扬陛下明正典刑之意,乞赐罢免。」诏不允。
大观元年四月十一日,宰臣蔡京
等进呈许光(疑)[凝]撰制词不当。上曰:「近为制词者绝少。」京等曰:「大哉王言,辞尚体要。代言之任,诚难得人。」
四年四月九日,诏郭敦实罢中书舍人,除集贤殿修撰,知温州。寻罢职,差遣仍旧。以臣僚上言敦实非才滥进,荒谬不职,取笑中外,故有是命。
五月十二日,中书省言:「检会潘兑召试中书舍人,用『奊诟亡节』,以『奊』为『准』;又行钱昂犯真宗庙讳降官词云:『乃移边鄙之文,犯吾祖庙之讳。』逮退换,又改云:『乃于文移,犯吾国讳。』本省改云:『有失恭谨。』属者中书舍人郭敦实行词纰缪,臣僚弹奏,三省坐视,不为朝廷爱惜事体。今潘兑所为制词颇有知者,终恐难为掩覆,再致人言。」诏以兑为显谟阁待制、知陕州。
九月二十六日,以中书舍人蔡肇为显谟阁待制、知明州。肇草责(辛)[幸]义制,有旨令中书省改定行下,故有是命。
宣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诏中书舍人连南夫除修撰与郡。以言者论其素无行义,又代言不职故也。
高宗绍兴元年九月二十五日,诏中书舍人席益除集英殿〔修〕撰、知温州。先是,益草制失词,中批待制与郡。至是臣僚言:「故事,中书舍人一年无罪,丐外补者,例除待制。乞罢益待制之命。」从其请也。
二年十月十四日,臣僚言:「肆赦牵叙旧执政得罪之人,中书舍人王洋所行告词率多溢美,至宇文粹中资政殿学士告词夸诞为甚。切虑传播四方,不便观听。」诏王洋除职与郡。
三年五月四日,三省言:「中书舍人见今正官与权官只两员,虑恐行词阙官。」诏差起居郎黄龟年兼权。
四年十月初五日,中书舍人王居正言:「准中书门下吏房送到词头三件:一、王居修改合入官,系居正亲弟。一、刘大中除起居舍人,系甥婿。一、本身磨勘。」诏令右司郎官周纲权中书舍人,命词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