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史藏
- 政书
- 宋会要辑稿
宋会要辑稿
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中书舍人胡寅奏:「切见比年以来书命所宣,多出词臣好恶之私意,遇其所好则誉庄铭为夷齐,遇其所恶则毁晋棘为盗跖。极意夸大,有同于笺启;快心摧辱,无异于诋骂。使人主命德讨罪之言,未免玩人丧德之失,是岂代言为命之法哉!夫文者空言也。言而当,则为实用,善者怙焉,恶者惧焉。其有益于治,不在赏罚之后矣,而非空言,曾谓是可忽乎 望申谕外制之臣,以饰情取悦、含怒相訾为戒,褒嘉贬绌,务合至公,词贵简严,体归典重,庶几古者诰命之意,以成一代赞书之美。」诏札与中书后省。
六年七月三日,中书舍人董棻言:「近陈与义
、傅崧卿与棻同日除中书舍人,陈与义不候授告,先次供职。棻寻具辞免,不允,乃授告供职,即合依元降除目为字。兼陈与义历中书舍人、吏、礼部侍郎、给事中、直学士院、侍讲、显谟阁直学士,今来召还,即与寻常同除事体不同,难以用寄禄官条。其崧卿亦系曾除权侍郎、徽猷阁待制,棻亦难
以居先。乞以元降除目为字。」从之。
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已降指挥,寺、监、丞、诸路监司、帅守、转运判官并皆命词给告,其知大宗正丞、提举茶盐、坑冶未该载。」诏今后并命词给告。
八年十一月十七日,诏起居郎苏符除中书舍人,免(诏)[召]试。
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殿中侍御史谢祖信言:「臣闻诚不至者物不格,损不极者益不臻。国家遭中否之运,赖祖宗深仁厚泽,蟠结民心。陛下忧勤恐惧,感格天意,舆地自归,反侧咸附。所以宣至意,唯在于号令文告之辞,则推诚岂可以不至 损己岂可(已)[以]不极 乞戒谕辞命之臣,凡诏令之颁,宜法伤居尔体、痛在朕躬之意,使人得所欲,则岂有方命阻辞之忧。」诏札与学士院、中书后省照会。
四月十三日,中书舍人兼直学士院李谊言:「李纲知洪州,臣备员言路,曾与台谏合章论列,今纲辞免知潭州恩命,令学士院降诏。按纲第二章有云『当日白简,公肆诋诬』,在臣迹涉嫌疑,难以为词。乞别委词臣撰述。」诏差中书舍人刘一止。
二十九年三月十七日,中书舍人洪遵言:「吏部左右选所行告命内中书舍人系衔处,系官告院人吏代书。切缘命词给告,虽宰执亦系亲书。切虑代书,止是沿袭。望下吏部,今后应有命词,并逐厅亲书。」从之。
三十年五月十三日,中书舍人沈介言:「准中书门下省送到词头一道,为右朝奉郎、提辖建康府榷货务沈谭等收趁岁增茶盐钱各推赏事。缘数内监官右从政郎沈仝系介亲弟,委是妨嫌,难以命词。」诏差起居郎杨邦弼。
孝宗隆兴元年九月二十七日,起居郎胡铨言:「伏蒙圣慈差兼权中书舍人。臣与起居舍人马骐同僚,其人详练,乞改差马骐。」上曰:「朝士无以易卿。」铨奏:「臣与刘珙分上、下房,刘珙得上房,臣得下房。下房多出内降,如刘珙近日缴田师中遗表陈乞恩例,冒渎圣聪。况臣绵薄,决不能胜任。」上曰:「刘珙缴得极是,朕初疑其稽迟耳。缴驳贵于当理,虽缴驳无嫌。如卿名望,不必固辞。」
干道元年三月十七日,诏今后文武官功赏转官合给告人并命词行下。
五月一日,试中书舍人洪适内殿奏事,上曰:「卿所缴秦埙差遣甚当,向后有合缴事,不须札子,但批敕将来。如有自出朕意,事不可行者,卿但缴来。」
十四日,臣僚言:「准中书门下省付下敕黄一道,随龙敦武郎孙鼒特添差监行在省仓上界,随龙修武郎郭毅特添差监行在杂卖务,随龙保义郎
李继善特添差监行在省仓上界门,请给、人从、酬赏等并令依见任正官例支破,仍厘务。臣检准绍兴令,诸添差官不应差而特差或用恩例陈乞者,并不厘务。又隆兴元年十月已降指挥,应添差文武官及宗室、戚里、归正、归明或恩例或特差之人,并不厘务,但与支破厘务请给。今随龙孙鼒等三
人皆依见任正官例支破,已为优厚。至于厘务一项,即系以恩例特差之人。取到吏部状,即无随龙人许添差厘务条法,兼有碍绍兴令并前后所降指挥。又况省仓杂卖场皆系赏典优厚去处,正官既已陈乞,若更令添差官推赏,即似太滥,一启此例,无由杜绝。乞赐寝罢。」诏并不厘务。
十一月三日,中书舍人梁克家等奏:「准中书门下省送到起居舍人兼权中书舍人洪迈札子,伏见刑房所送词头大抵多是班行小臣过犯降秩,或以押马损耗,或以筦詈,如此等辈,不可毛举。而以命词之故,元犯缘由,皆隐而不章。若只令吏部以犯由始末尽载告身,画钞付下,实足以惩恶而禁 库亏折,或以监临欺隐,或以两下奸,不至媟黩天子威令。此外又有当训告而相承则否者。夫郡守为民师帅,在祖宗时率皆命词给告。今独帅臣及待制以上乃得之。乞下中书省,使之斟酌轻重,略去大小使臣谪词,径下吏部拟告。而凡除节镇及上州者,各令词臣具以郡国风俗、民事、废置载之于丝纶,以诏其行。开具下项:一、乞略去大小使臣谪词,径下吏部拟告。克家等检会《掖垣丛志》,如系特旨者命词。其余因在外监司守臣按举及为民词诉而法寺定罪取旨降官者,只以录黄行下,吏部尽具逐人罪由始末,载之告身,给降付下。一、乞凡除节镇、守臣不以庶官并命词。自余例依旧降敕。」从之。
十二月三十日,臣僚言:「窃以天下万务出命于中书,审于门下,行于尚书,所以敬重政令,期于至当而已,初无文武二柄、东西二府之别也。今三省所行,事无巨细,必先经中书画黄,宰执书押既圆,当制舍人书行,然后过门下,而给事中书读。如给、舍有所建明,则封黄具奏以听旨。惟枢密院既得旨,即画黄过门下,而中书不预,则封缴之职微有所偏。况今日宰相、枢密臣两下兼领,因而厘正,不为有嫌。乞诏枢密院,自今以往凡已被旨文书并关中书门下,依三省式画黄、书读,以示钦重出命之意。」从之。
淳熙八年九月二十六日,诏中书舍人崔敦诗、木待问分房主管职事,以阶官为序。既而敦诗、待问并除中书舍人。初以除目为序,分房主管职事。及赴朝参立班,合门以阶官次序,待问在敦诗之上。后省因复申明,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五房五院隶中书省
五房五院隶中书省
【宋会要】
五房五院。旧制:每房置堂后官三人,并自京诸司选人。国初授同正官,其后稍授检校郎中、员外,并五品阶而长任。逐房堂后官一人,主承受批凿圣语。定押敕草一人,主点检书写熟状。呈押进入一人,主对读印押。发放录事二人,守当官三人。
太祖开宝六年四月,诏:「堂后官十五人从来不曾替换,宜令吏部流内铨于前资见任令(禄)[录]、判司、簿尉内拣选谙会公事有行止无遗阙者,具姓名申奏,当议差补,仍三年一替。如至得替别无不了者,令录与除升朝官,判司、簿尉与除上县。」
五月七日,以前武德县尉姜宣(义)[乂]为眉州司马,成州录事参军任能为梓州别驾,郫县令夏德崇为嘉州长史,三原县尉孔崇照为荣州司马,并充堂后官。太祖知堂吏擅中书事权,多为奸赃,故令吏部选授。堂吏用士人自此始也。然而有司所选终不及数,遂召见旧任者刘仲华等四人,面加戒励,令复令三岁此句疑有误。。岁满无过与上县令,稍有愆过,重寘朝典。
九年,诏:「堂后官在职满五年,如愿出外官,优与处分。愿在职者,亦与迁转。」自是参用士人流外。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十月,中书言:「堂后官元额十五人,旧日不及一百州公事。今来有出外官及身死外,只有十人行遣。」诏吏部流内铨于见任州县官内选有科名、历任别无不了者抽取引见,送中书比试。如谙会公事,久远堪充堂后官,即留。不堪任者,却令归任。是岁,抽到州县官于若讷等三十二人,得许州录事参军陈雅等四人,并授雄望州别驾充职,余令迁任。
八年七月,以堂后官刘仲华为检校吏部郎中、武胜军节度判官。仲华本吏人,为堂后官,至是落职故也。
雍熙元年五月,以将作监丞李元吉、丁顾言为堂后官,赐绯衣、银带、象笏、钱百千。京官任堂后官自此始也。
十二月,以堂后官王浑、綦佩为右赞善大夫、充职。朝官任堂后官自此始也。
朝官除入谢外,余不赴朝,参见宰相礼同胥吏。
端拱元年八月,以河南府法曹参军梁正辞、□州司法参军吕易从、齐州司法参军李佑之、宋州楚丘县主簿乔蔚、陈宛县尉羊道冲并为将作监丞、祗应堂后官公事。先是,宰相以堂吏阙,欲选充百司。太宗不许,因令吏部选正辞等充。二年十二月,并以为堂后官。
淳化元年二月,诏中书堂后官自今依枢密院主事例给俸。
四年八月,诏重分擘五房所掌公事,堂后官先十五人,今止置六人。内栾崇吉一人,令都提点五房(供)[公]事,给俸依枢密副承旨例。綦佩等五人掌一房,邓湘等九人,年深者与通判差遣,年浅者与知县。或监当及二年已上者,并与加勋。如堂后官有阙,于此九人内拣选充职。又置录事五人,主书守当官仍旧二十
五人。帝以逐房堂后官各三人,秩序既等,不相充摄,故立制,孔目房掌文、武升朝官及刺史以上少尹、上佐、卫佐、技术堂后进奏、除授、知州、通判差遣之事。(当)[堂]后官人一总之,录事、主书、守当官各一人分掌之。吏房掌后妃、诸王、公主封册,驸马除拜,京官、幕职州县官注拟、加恩、诸司使副之下内侍加恩、百僚赠官、追封,叙封、河渠、堤堰、桥梁修造工役,祠祀、祷祈之事。堂后官一人总之堂后官:原作「后堂官」,今改正。,录事、主书、守当官各一人分掌之。户房掌财(弊)[币]、军储、户口、版籍、租调、漕运、禄俸、赈贷、土贡及诸路转运、内外监当差官之事。堂后官一人总之,录事一人、主书三人、守当官四人分掌之。(丘)[兵]礼房掌郊祀、朝拜陵庙、朝会享宴、尊号、祭器、仪仗、刻漏、册礼、旌表、假告、外夷、馆阁、国学、图书、祥瑞、贡举、补荫、释道、二旌节二:疑误。、符印、诸司职掌、诸道行军司马、将校加恩,功臣子孙、寒食洒扫、禁火,知军差官之事。堂后官一人掌之,录事、主书、守当官各一人分掌之。刑房掌赦书、德音(贬)[泛]降、责授、经赦叙理、刑狱欣讼、擒捕、旌赏之事。堂后官一人总之,录事一人、主事三人、守当官五人分掌之。总曰制敕院。又有生事房,主书一人掌之。勾销房,守当官一人掌之。堂印,守当官二人掌之。凡录事出官授令录,主书已下授簿尉。
五年七月,以殿中丞丁顾言守本官,复充堂后官。堂吏自唐至五代率从京百司抽补,纵授以官,但赋禄而已,年深或授同正将军。国初,赵普在中书,始奏检校诸曹郎中,自后屡惩其贪,故参用士人有科第历外官者。至是自朝官复任,盖矫昔弊也。
至道元年正月,以殿中丞、提点堂后官五房公事栾崇吉为度支员外郎、三司度支副使。即日召堂后官、著作郎杨文质授秘书丞、提点五房公事,仍赐缗钱三百千。帝谓之曰:「汝见非次拔擢栾崇吉否 更宜自加勉励。」
五月,诏堂后官于元额定人数外,特置三司,于户房、刑房祗应公事。
八月,诏录事内特转补二人充主事,赐游(系)[击]将军阶级,俸如枢密院主事之例。
三年五月,国子博士、堂后官綦佩等三人并转虞部员外郎,落职授外州通判。
真宗(成)[咸]平元年七月,诏制敕院诸房公事自今不得(辙)[辄]有漏泄,及令御史台晓示京朝官,不因公事勾唤,不得辄入制敕院。仍常切觉察,违者具名以闻。
二年正月,诏:「制敕院沿堂五院职掌有阙取旨,无得辄自收补。」
四月,诏曰:「枢衡之地,慎密为先。如闻近日以来有漏禁中语于外者,其令中书门下取旨。制敕院沿堂五员委不漏泄及听探公事,逐人结罪状,违者劾罪奏裁。自今除守阙人外,并须着宽衫出(人)[入],不得入茶坊酒肆。」
三年十月,诏中书五房各置主事一人。
大中祥符五年三月,以堂后官、太常博士刘明恕提点五房公事,赐钱三十万。
六年二月,堂后官、太常博士
刘明恕等言:「自来大酺庆节,枢密院副承旨已下至大理寺法直官皆预。臣等各有正官,望比来以闻此句疑有误。。」宰臣王旦等曰:「此辈若预宴会,有所不便。或特赐酒食,亦系圣恩。」真宗曰:「朕记御书御药院待诏、祗候已下亦尝赐与。」遂遣中使赐明恕之下钱三十千,羊五口,酒十瓶,令赐酺日取便聚会。
七年四月,枢密使王钦若等曰:「本院小吏以奉祀礼成,援中书堂后官、直省官例求恩泽。」帝以问宰臣,王旦等曰:「堂后官本选士流经科者,十年无遗阙,改官为通判,盖先朝旧制也。若由流外守职至堂后官,即无此例。直省官南郊例得七人出职,昨纔出行首二人为供奉官,亦定例也。大凡中书、枢密院体例各异,至如密院副承旨出为诸司副使,若转至都承旨,即便为大将军。以至主事以下,有特加俸钱及十千者。中书人吏所加不过两三千,以是不可比类。盖中书堂后官开宝九年以后多是优转,咸平以来惟有抑损。」帝然之。
天禧元年六月,诏:「提点中书制敕院五房公事刘明恕自今遇庆节大礼许依枢密都副承旨例进奉上寿,仍赴宴会。」
二年三月,诏制敕院人吏自今庶事谨密,各务廉介,仍令提点官常切觉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