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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哲宗职官志》分房十有一,增兵房,掌行除授诸蕃国爵命官封。催驱房,掌察文书稽违。点检房,掌察文书差失,余同《大观格》。吏额:诸房
录事六人,主事四人,内一名守阙。令史九人,书令史十人,守当官十四人。点检房点检文字二人,制敕库房法司二人,贴司一人。架阁库房(守)[手]分一名,提举纸库录事一员,管纸库手分二人。诸房合编写条例守当官或守阙守当官各一名,专写入进及进呈文书守阙守当官吏房左选六人,右选五人,户房六人,礼房五人,兵房四人,刑房上房六人,下房七人,工房五人,知杂房一名。发录黄、画黄并签书呈纳舍人文书守阙守当官四人,管抄写修销点检催驱房文簿守阙守当官四人。令正一品,掌佐天子议大政,授所行命令而宣之。祀大神祇则升坛,飨宗庙则升阼阶而相其礼,临轩册命则读册,建储则升殿宣制、持册及玺绶以授太子。大朝会则诣御坐前,奏方镇表及祥瑞。自建隆以来未尝除,惟亲王、枢密、节度使兼领者谓之「使相」,不与政事。元丰厘正官制,以右仆射兼侍郎焉。侍郎正二品,掌贰令,参议大政,授所宣诏旨而奉之。凡大朝会,则押表及祥瑞案。册皇太子、公主、诸妃则押册及引册案,以所奏文及册书授令。四夷来朝,则奏其表疏,以贽(弊)[币]付有司。
神宗治平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已即位未改元。看详编修中书条例曾布等言:「应中书省所管封册,乞自中书直下文思院制造。捧册职掌人下御史台差诸司职掌人充。引捧表案于沿堂五院人主管。文武百官妻母上禁中笺表,令合门投
进。诸州幕职州县官递岁常考及升降并委尚书考功。斋郎转改委礼部。诸司正名较考并附奏挟名年满委吏部。本省点检覆勘,及中书所降正宣,出给优牒,可罢本省官,差附合属去处。制 院私名只自中书出给。补舍人院手分差官告院人。本省官合破引接,将来阙人,许抽逐主判处人吏或馆阁楷书。本省官物于沿堂五院差通引一人、驱使官二人管勾。一、检正官、点检玉册、金字、镌字、彩画等官隶中书省管系。」诏并如所定施行。
元丰元年三月二日,中书言:「在京举差选人处欲并令举京朝官或使臣,见任选人听满任。唯市易上界监官、检估官虽进纳选人,听差。」从之,仍候见任人满日施行。八月,诏中书立给散常平钱谷官赏法以闻。
十七日,中书礼房习学公事蔡京言:「御宝批降指挥未经编录成策,恐岁月滋久,本末不完,乞委官编录。」从之,仍命京管勾。
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中书言:「刑房奏断公案,分在京、京东西、陕西、河北五房,逐房用例,轻重不一。乞以在京刑房文字分入诸房,选差录事以下四人专检详断例。」从之。
八月十二日,中书言:「应朝旨置狱究治事,欲委审刑院、刑部置簿管勾,非特旨立限者及一季末奏,下所属催促。无故稽留若行移迂缓并所属不催举,并劾奏,责刑房季冬点检。」从之。
三年四月十七日,诏:「在京官司奏或申中书、枢密院事,待报半年未下,听节略大纲及
申奏月日以闻。」
六月四日,诏中书:「自今监司提举官阙,限十日内差人。」
七月十二日,诏:「应在京置局编修文书官司可概指挥催促结绝,所主具析书成年月日以闻。中书详酌,准事繁简、人力多寡随宜裁度。」
八月十日,检正中书户房公事(辛)[毕]仲衍上所修《备对》。诏中书、门下各录一本纳执政,仍分令诸房揭贴。
闰九月九日,中书言:「河北五州府元计人三十万、骑六万二年粮食。今立定封桩式,欲颁下。」从之,仍令具今年八月终实数申中书。自今每季依此。
四年二月八日,中书言:「诸房自来熟事不用条例文字事目欲令依旧外,如更有似此熟事文字并诸处奏请事件,引用条例分明,别无问难取索,便合拟进者准此。」从之。
二十七日,诏:「自今推勘根究公事,令承行官司约定日限,申中书、枢密院。」
六月二十六日,诏令:「陕西诸路会集兵马利害,所系不细。应枢密院遣兵将、中书调运军食等事并会议允当,然后进呈行下。仍于二府逐房各选谨敏吏三、二人专主行,庶可照应前后处分,不致重错。」
二十八日,诏中书:「自今应相度定夺分析体量勘会驱磨点检之类,并置簿催辖勾销,委检正官量紧慢给限。」
八月一日,诏中书自今堂选并归有司。
六年十月九日,中书省言:「三省六曹诸司如系圣旨指挥应速行及差除,并批时辰付受。无故违滞,随事科罪。一日杖八十,一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诏改作十日
徒一年。
七年正月二十六日,中书省言:「尚书都省门状:刑部牒,有卖肉人擅入比部门,已送开封府。省门授事不禀都省,其使臣欲上簿。」上批:「本差内侍守门,止为与外廷臣僚无交涉,得以尽情(几)[讥]察出入。若(由)[申]解一贱隶令禀都省,则动有忌惮,何事不废。自今但干违令出入事,命官奏闻,吏史以下送所属。」
九月二十三日,诏中书省具御史台察案去年所弹治六曹诸司违法稽慢事若干,所弹允当;其违法官司若干,尝书断该罚若干,用赦恩放免以闻。
十月二十四日,中书省言:「枢密(丞)[承]旨司传宣事已得旨,如无奏禀,合作录黄,过门下省覆奏,本省更不入进文字。」从之。
八年七月十二日,诏自今待制以上磨勘止中书省拟进。
八月十二日,诏:「朝奉大夫钱曜、宣德郎御史台主簿俞瑾并为都水监丞,自今并中书省差。」
二十八日,门下省、中书省申明:「谏议、司谏、正言合通为一法。即谏官以言为职,凡有所见,并许论奏。欲乞送中书省申明行下。」从之。
九月十四日,诏中书省增录事二人。
哲宗元佑元年,诏:「辞免恩命,得旨降诏不允,只从本省送学士院进诏。」
三年十二月四日,三省言:「在京堂除差遣累有增改,而吏部阙少官多。今裁定门下中书省正言、尚书省左右司、六曹郎中、御史台监察御史、秘书省正字、馆职校理以上、寺监长贰丞、太常博士、太学博士、正录、侍讲、说书、开封府推判官、府司录、开
封府、祥符、咸平、尉氏、陈留、襄邑、雍丘知县、登闻鼓院检院、王府翊善、侍讲、记室、小学教授、知大宗正丞事、诸王府讲书、记室、睦亲、广亲宅讲书、左藏库、三京留司御史台、商税院、进奏院并中书省差,寺监主簿、太常寺太祝、奉礼、光禄(司)[寺]太官令、元丰库牛羊司、京东排岸司、诸宫院教授、太康、东明、考城、长垣知县并吏部差,俸钱依在京分数。」从之。
四年七月三日,中书省言:「内外官再任及六曹郎官于本曹易部,并初除给告,后降黄牒。」从之。
徽宗崇宁元年八月九日,中书省检会元丰五年五月十三日 ,秘书丞、著作佐郎、秘书郎、著作郎、正字、太常丞、博士并系吏部差,秘书省正字以上、太常寺博士丞以上并中书省差官。
元丰七年二月十八日, 诸开封祥符知县差升朝官知州资序。
吏部契勘:「开封、祥符知县昨系罢堂选,取近降手诏,却合本部使阙差官外,所有秘书丞、著作郎、秘书郎、著作佐郎、校书郎、正字、太常博士元丰七年本部别无选差条格,依元丰五年五月十三日朝旨,系中书省差官。内太常寺丞缘准 诸寺监丞,令吏部依元丰选格拟定,本部即不见得太常寺合与不合在内。」诏:「开封、祥符知县依元丰七年、太常丞依元丰五年朝旨,并中书省差人。」
五年二月七日,诏翰林学士、两省官及馆阁今后并除进士出身人。
五月十六日,中书省班簿房准御笔指挥,省台寺监并诸路知州
军人堂除簿每月一次进纳。
大观四年六月十九日,奉御笔:「哲王求治,选贤任能,为官择人,职循政举。比来寖紊,廉耻道衰,奔竞成风,肆行请托,倚藉姻娅,占据要途,遂使孤寒沉迹于下僚,诬佞同然于膴仕然:疑误。。欲革近弊,宜蹈旧章。应行官制,以求堂除,并遵依格令施行。仍创造堂除簿,每月一次进纳。名下略声说出身岁月、历任资序。如有功过,节述切要,仍具系与不系(掌)[宰]执有服亲属。其旧法不系堂除窠阙,因后来积渐泛取,占却阙次,并送本部,令依格差注,庶示公平,以抑徼幸。如有合行事件,一一措置,条析以闻。」
政和三年二月十八日,诏:「崇宁五年五月十六日指挥勿行,其堂除簿却令班簿房进纳。」
宣和五年九月五日,诏:「今后转官及差遣有违碍者,虽奉特旨处分,并仰中书省将上取旨。」
七年六月十八日,御笔:「直秘(开)[阁]钱端义
已除符宝郎,改除光禄少卿,便令供职。管勾崇福宫钱端礼除大晟府乐令,替范寅恭,通理年满阙。」吏部供到范寅恭已差张玮。臣寮上言:「恭览宣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奉御笔手诏,其略曰:『可自今不历省台寺监、监司郡守,仍不除少卿若诸监长官。不历寺监丞若秘书郎以上及监司郡守,仍不除郎官、少监,着为定令。内宰执有服亲及戚里应仕进者,遵熙丰故事与宫祠,当褒擢者除职。三省常切遵守,违者执奏取旨,御史台觉察,随除目弹奏。』臣读之再四,
仰见陛下任贤使能,必先于寒嶲,继志述事,不忘乎熙丰。虽文王官人于棫朴之微,大舜见尧于羹(坛)[墙]之间,无以踰也。诏旨风动,群情翕然。其上足以当帝之陟降,其下足以 天下之公议。故当时罢黜者无虑数十员,班列肃清,士夫欣快。迩者奸谀狂率之人务为纷更,变乱名实,请罢资格之法。天监昭明,灼见其弊,曾不淹旬,复行改正,中外莫不稽首称庆。且资格之法既以复行,而宰执之亲及戚里乘间进用,凭据要津,其在省府寺监之中,尚多有之。牙孽既萌,浸以滋长,攀援而来,源源未已。若不少加裁正,臣恐前日手诏遂为虚文,此臣所以区区不能自已也。伏愿陛下执此之令,坚若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时。申命有司检会前项诏旨,凡所该载事件毕举而行之。今日有所违戾,一切罢去,开公正之门,辟疏远之路,循名责实,共熙庶政,克广文考所以敷遗之意,天下不胜幸甚。职在弹纠,惟知遵奉陛下御笔丁宁之意,不敢畏避退缩,以为身谋。望陛下赦其戆愚。」奉圣旨,钱端义等具因依告示,见在省府寺监不应诏旨之人,令中书省取索闻具取旨。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舍人院
舍人院
舍人院。舍人正员阙,则以正言以上至给事中知制诰。院在中书制敕院内,初入者有儤直。晋开运中,杨昭俭约旧例,刻石院中。凡员外郎入五十直,郎中入四十直,他官入八十直。自员外郎知制诰转郎中依旧直者三十直,拜舍人者二十直,自常侍、谏议、给事、郎中拜舍人者三十直。旧官再入,约前任减半。西京旧有题名石柱,都汴以来遂废。咸平三年,李宗谔始为石壁,刻记名氏。故事,每知制诰上事,必设紫褥于庭,面北拜。厅合长立褥之东北隅,谓之压角。宋庠作《掖垣丛志》而不解其事。按唐旧书亦无闻焉,惟裴庭裕《正陵遗事》云舍人上事,知印宰相当压角,则其礼相传自唐也。旧曰舍人院,正员阙,以正言以上至给事中知制诰。院在中书制敕院内。元丰改官制,始正除中书舍人,铸印以「中书外省」为文。
太祖开宝九年十一月,太子中允张洎、王克政并直舍人院「太祖开宝」以下文字据天头原批补入。。
太宗雍熙三年十月六日,以著作郎、直史馆李沆、朱湜、左拾遗王化基并为右补阙、知制诰。太宗素闻沆与湜有文学,会化基上章自陈,因令中书各试制诰二首。帝览而嘉之,故有是命,仍各赐钱百万。
四年二月,以右补阙、知制诰范杲为工部郎中、知京兆府,从其所请。知制诰出领外藩自杲始也。
九月,以主客员外郎、知制诰宋准为金部员外郎。先是,知制诰罢职,多拜谏议大夫。准以病故也。
淳化元年,右正言、直史馆冯起自西川转运使召入,守本官知制诰。不数日,追寝,出起知濮州。时郑昌嗣使蜀回,言起政事懈缓,故罢其命。
五年十一月,舍人院言:「自来除改内殿崇班已上、诸司使副官告,据本房送到词头,云枢密院奉圣旨除,并不知除改因由及本人履历,故只言勤恪叙迁而已。窃虑是藩邸旧臣、公侯嗣子,或有功可赏,或久次当迁,或自外就除,或在朝而授。乞诏枢密院具除官事由及略言本人行止,实封送中书,据以命词。」从之。此制后亦隳废。皇佑二年十月,本院复以为言,乃诏申明之。
是月,诏舍人每员月给草词小纸百番,令三司随制敕院料钱拨送。
真宗至道三年未改元四月,以工部郎中、史馆修撰梁周翰为驾部郎中、知制诰。故事,入西合皆中书召试制诰三篇,二篇各二百字,一篇百字,惟周翰不召试而授焉,其后薛映、梁鼎、杨亿、陈尧佐、欧阳修亦如此例。
七月,以兵部郎中、知制诰张秉为左谏议大夫罢职。时秉
草叙用官制,有「顷
因微累,谪于遐荒」之句,真宗览之,曰:「若是即先朝失刑矣!」故有是命。
十二月,以刑部郎中王禹捻以本官知制诰。禹捻至道中尝为翰林,坐事罢职,至是复有此命。
咸平二年四月,以度支郎中度支郎中:原「支」下衍一「知」字,今删。、知制诰张茂直授秘书少监罢职(三),出知颍州。茂直以年老罢职。
三年十月,召职方郎中、直秘阁黄夷简,主客员外郎、直史馆曾致尧,试制诰于学士院。时宰相张齐贤荐二人堪掌书命,尝有急制,值舍人出院,即封除目,命夷简草之。及是召试,物议未允,遂罢其命,夷简迁光禄少卿,致尧任户部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