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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运历 宋会要辑稿 运历一 修日历
修日历
【宋会要】
干兴元年十二月八日,仁宗即位,未改元。诏差太常丞、集贤校理王举正,大理评事、馆阁校勘李淑编修日历。时以日历住滞一十三年,限秋季修毕。修撰官以为言也。
庆历八年九月日日上「日」字疑误。,编修院言:「本所见有积年未修日历,只是宋祁一员修纂。李淑近除史馆修撰,合依旧例分修。本官称昨贾昌朝奏,高若讷、宋祁修撰之时,别降朝旨。今虽已管勾编修院,其日历伏候指挥。」诏令李淑与宋祁同修。
嘉佑八年七月二十三日,监修国史韩琦奏:「史院日历未修者积十余年,今将修先(期)[朝]实录,而日历未备,检讨阙官。请以祠部员外郎、直秘阁吕夏卿,太子中允、秘阁校理韩维兼职。」诏以夏卿、维并兼史馆检讨。
日历所。旧《会要》附监修国史院,元丰官制行,归秘书省国史案。
神宗熙宁十年五月,监修国史吴充言:「史院旧用中书、枢密院时政记及起居注诸司文字纂类日历。时政记纔送至熙宁六年,起居注至熙宁二年,恐由此事实遗废,乞责近限修进。」从之。
元丰元年二月,诏:「宣徽院等处供报修注事,旬终、月终自今更不供起居院,直供编修院日历所。」
五年五月三十日,诏:「诸司供报修注事,自今不供起居〔院〕,直供编修日历所。其关报日限,依二年王存所请。」王存所请已见起居院。
八月三日,秘书省言:「宗正寺修上玉牒,借登位以来
至熙宁十年起居注、时居注时居注:疑当作「时政记」。、日历照用。检会无许借指挥。」诏宗正寺官就秘书省修定。
七年五月十七日,诏:「著作暂阙官,校书郎或正字兼权。」
十一月三日,中书省言:「秘书省著作佐郎邢恕言言:原脱,据《长编》卷三五○补。,官制,史馆之属有日历所。比废编修院归史馆,又罢崇文院及史馆主判官,国史、实录、修纂日历诸司关报时政记,并归秘书省国史案,长贰丞与著作同领签书,即难别有日历所。乞诸司关报但称秘书省。勘会日历长贰丞不与修纂,时政记、起居注并于著作所开拆,入库封 。」诏自今后关报文字,并称秘书省国史案;时政记、日历事非编修官不与。
八年八月六日,诏:「朝奉郎、吏部郎中曾肇,朝请郎、礼部郎中林希兼著作。」职事官有兼职自此始。
哲宗元佑五(月)[年]十一月十三日,尚书省言:「旧置编修院,专掌国史、实录,最为机密。兼神宗皇帝实录将毕,文字并合严行收掌。若送本省,即恐别致散失。」诏移国史案就见今〔置〕局处专掌国史、实录、编修日历,以国史为名「史」下疑有脱字。,隶门下省,更不隶秘书省。其国史院未有正官,且令见领官权领,候有正官日罢。所有见权著作官,除改抹乐词等及供检非机密故事、迎候车驾并轮宿依旧外,只于本院供职。于门下后省左谏议、左正言位擗截为局,东壁开门出入,却将左散骑常侍厅为谏议、正言厅。所有关防漏泄,并依旧编修院条。
绍圣元年九月十四日,翰林学士、修国史蔡卞,中书舍人、同修国史林希言:「先帝日历,自熙宁二年正月已后至三年终系元佑中秘书省官孔武仲、黄庭坚、司马康修纂;自熙宁四年已后至七年终系范祖禹修纂,而黄庭坚、司马康、范祖禹又皆系修先帝实录官,其间所书,正与昨修先帝实录相为表里,用意增损,多失事实。缘修国史院已得旨重修先帝实录,所有昨来范祖禹等所进日历,臣等乞一就看改正,务尽事实。」从之。
二年三月二十四日,三省言:「国史院修撰蔡卞、林希奏,被旨重修先帝日历,合于国史院置检讨官一员。」诏日历还秘书省,校书郎王佐为著作佐郎,在本省编修。
四月五日,翰林学士兼国史院修撰蔡卞等言:「日历既还秘书省,(既)[即]国史院名目合行厘正。」诏令秘书省所修日历断自元丰八年三月五日以后,先行修纂;其已前合行文字及元差人吏等,并依旧隶国史院。
元符元年四月十日,诏重修熙宁日历官周穜所进夏季日历差错重复,罚铜八斤。
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著作佐郎吴伯举言:「奉诏重修日历,伏见国史院御集、御批与日历所书大略符合,乞以次第添入。」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九月十一日,承议郎、行秘书(书)[省]近降朝 著作佐郎白时中札子奏:「臣伏(者)[旨],移著作局就实录院,先次修纂哲宗朝日历,限一年了毕。臣谨按自熙宁之末,逮今二十余年,文字猥积,未加条次,此
正今日所宜先者也。愿诏执事参取国朝旧规,酌以元丰新到或更加选授,以补阙员,或兼以他官权领着撰,庶几早见就绪。」诏依奏,宣德郎、秘书省正字刘焘权兼着撰。
政和六年七月十三日,诏:「著作局修进《神宗皇帝日历》,今已成书了当,可取索合干官吏,比附推恩。内经进书人吏特许陈乞,令勾当三馆、秘阁官承受进入。」取到著作局状:「除人吏已具姓名牒当三馆秘阁官外「当」上疑脱一「勾」字。,今具见进并前修日历官下项:一、成书见进书官奉议郎、守秘书省著作佐郎李敦义,奉议郎、秘书省著作佐郎韩敦信,承议郎、行秘书省著作佐郎徐遹。」诏各特转一官,余各减三年磨勘。谭稹、陈良回授有官有服亲。内身亡人更不推恩。
八年闰九月一日,御笔:「秘书省日历案首进《崇宁日历》,可依下项推恩:提举官宣和殿大学士、中奉大夫、上清宝箓宫使、兼神霄玉清万寿宫副使、兼侍读蔡攸第一等,修书官承议(官)[郎]、著作佐郎李敦义,宣教郎、守著作郎盛并,朝奉郎、行著作佐郎韩敦信、胡国瑞、倪焘、吴次宾、汪藻、樊察、张忞,承受官拱卫大夫、康州防御使、直睿思殿冯浩各转一官。」
宣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中书省言:「检会内降札子,在京修书去处数编修秘书省日历所见在官吏并罢此句疑有误。,令逐处官兼管。契勘秘书省日历所系日历案,秘书省供,本省日历案系是元丰国史案,官制奉行,系除著作郎、著作佐郎专
管修纂日历之事,亦无定(员)书七人。」诏并依元丰法。
《建炎日历》。晁氏曰:宰相汪伯彦撰,记太上皇帝登极时事。陈氏曰:叙元帅开封至南都践极。
高宗绍兴元年四月,以修日历所为名。三年十一月,以修国史日历所为名。四年五月,以史馆为名。洎十年二月,史馆依旧制并归秘书省国史案。是年四月,复今名,以宰相提领史职。凡日历事,长贰通与修纂。吏额:点检文字一人,书库官九人,楷书一人,通以秘书省人兼之。
高宗绍兴元年四月八日,诏修今上皇帝日历,以修日历所为名。同日,诏:「省曹、台院、寺监、库务、仓场、诸司被受指挥及改更诏条,并限当日录申修日历所。月内无即于月终具申。其取索急速者限一日,余皆二日。如追呼人吏,限当日赴所。已出者次日,展限不得过三日。违限及供报草略者,从本所将当行人吏直送大理寺,从杖一百科罪。」
七月九日,诏长贰通行修纂日历。以秘书少监程俱言:「见今独员,缘长贰于条不与修纂,欲准元丰故事,著作官阙,从本省时暂牒校书郎或正字兼权。所贵不废取会编修。」故有是命。
三年二月十六日,诏:「著作郎、佐郎权各以一员为额。」(复)[从]臣僚请复置也。
六月二十七日,诏尚书左仆射吕颐浩兼提举修国史。时修纂日历,中书舍人张纲言:「秘书省权轻,关会难集。」及秘书少监孙
近言:「《会要》:景德二年王旦为相,领史职。乞以宰府提举。」故有是命。
七月六日,诏:「日历所取会太史局事迹,特许供报,仍依旧每月供申。」
八月二十三日,诏:「修日历,令侍从官带史馆修撰,余官带直史馆、史馆检讨,若著作郎、佐郎官,依元丰例差郎官兼领。」
是年十月六日,以祠部员外郎虞澐兼秘书省著作郎,礼部员外郎舒清国兼秘书省著作佐郎。
十一月十六日,诏日历所以修国史日历所为名。以秘书省言:「日历、国史自祖宗以来系本省史馆掌修,以宰相监修。元丰官制后,别置国史院或实录院,而日历归秘书省国史案,其所修日历系史馆旧制。」故有是命。
十二月六日,诏右仆射朱胜非差监修国史。本省条具:应申奏文字,监修国史官系衔、书押;行移取会,著作郎佐以上至修撰官并系衔、书押;取会帖子,依旧押著作佐郎。都进奏院差进奏官一名,步军司差看管兵士十名,本省招募衣粮亲事官二名,院子四人,仪鸾司二人;翰林司除本省一名,贴差一名;御厨工匠除本省二名,贴差二名;监修国史供检文字二人,楷书六人;史馆修撰官下各楷书二人;直史馆、本省长贰、史馆检讨、著作郎、佐郎各楷书一名、点检文字一名,书库官六人,杂务书库官二人,供检书库官二人,楷书十人。其专知官、库子并就差本省人吏相兼祗应。」并从之。
四年二月十八日,诏修书官吏依例
各破御厨食一分有差。监修史第一等,史馆修撰、直史馆、本省长贰第二等。史馆检讨、著作郎佐第三等。供检文字、点检文字、书库官第八等,楷书第十一(第)[等]。候开局修书日支破。从监修朱胜非之请也。
二十七日,诏修史馆不差破供检文字、楷书,许就差本司人相兼。从著作佐郎孔端朝之请也。
三月二十六日,诏国史日历所将见取会到文字先次修纂,候有逐旋修入。从史馆修撰(纂)[綦] 礼之请也。
四月十五日,诏监修国史官每月定日过所。同日,诏供检文字于三省提点点检礼房都录事至书令史每省共差二人。
五月十一日,资政殿大学士、左中奉大夫、提举亳州明道宫颜岐,龙图阁直学士、朝请大夫致仕路允迪各以省记《建炎时政记》史槁上之,诏送修国史日历所。先降诏自建炎元年五月十一日以前时政记令见在宰执省记,编类闻奏。岐、允迪各以省记已进史槁上焉。
十四日,诏日历所关内东门司取会禁中应(山)[出]纳更改事务,并许供报。
十九日,诏监修国史官合差引接二人,许于本厅直省官内就差,依本所楷书例,各支破第十一等食一分。
二十四日,诏国史日历所以史馆为名。
六月二十四日,诏史馆依旧制置编修校勘官。
五年闰二月二十七日,诏史馆编修校勘官各差破楷书一人。
四月三日,诏史馆编修校勘官依例支破第三等御厨食
二分。
八月十三日,诏:「史馆修纂日历,已差三省供检文字四人。今重修两朝正史、实录,取会文字,三省各添差二人。」从修撰范冲等之请也。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三省都录事充史馆供检文字,每省各减二人。
六年九月十七日,诏史馆修撰范冲扈从巡幸,其文字令见供职官校勘,差人送至行在看详,就呈监修发回。
七年闰十月十四日,诏史馆见修纂圣文仁德显孝皇帝日历,依实录体格攒类,仍以实录为名。先是,本馆言:「修纂日历,以事(繁)录,格目尤详。今本末不全,编次无日。」故有是命。
八年四月九日,诏秘书少监尹焞特免史馆并日历事。以焞兼崇政殿说书也。
十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史馆依旧制并归秘书省国史案,以著作郎佐郎修纂日历。先是宰臣秦桧请下有司讨论史馆建并之制,至是礼部看详依元丰旧制,归国史案。遇修正史,即置国史院;遇修实录,即置实录院。所有见今史馆官各罢归元来去处。其见修渊圣皇帝并今上皇帝日历,仍命宰相提举,以监修国史系衔,实录院以提举实录院系衔。从之。
四月二十八日,诏日历所依绍兴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指挥,以国史日历所为名。秘书省著作佐郎〔王〕杨英言:「国史案掌修日历,有合取会文字,只以国史案移文,诸处视为不急,不即报应。」故有是命。
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诏:「国史日
历所见修成日历共一十五年零五个月,计五佰九十卷,并书皇太后回銮本末官吏各转一官资,监修国史秦桧依昨编修《大观六曹寺监通用条法》成书体例推恩。」
二十一年九月三日,诏国史日历所编修《宰辅拜罢录》。
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诏日历所将去岁以前日历重加是正。先是,正字张孝祥言:「恭惟陛下政事号令蔽自睿断,故相或能将顺赞襄而已,惧其作时政记亦如《王安石日录》,专用己意,掠美自归。」故有是命。
二十八年九月九日,诏国史日历所修纂《神宗皇帝宝训》了毕,接续修纂《哲宗皇帝宝训》。
二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诏:「史馆修撰检讨官更不差置,其日历属秘书省国史案。宰相监修国史,其都大提举及承受官并罢。吏人许存留二名充国史案,其余元系秘书省吏人兼管,合还本省,更不支添给食钱。」以给舍裁定也。
三十年五月十六日,诏国史日历所于元额人吏数内从上留一半,其月给折食钱并依诸局例。以上《中兴要会》。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已即位,未改元。六月二十一日,诏尚书左仆射陈康伯监修国史。自后不书。
七月七日,国史日历所言:「本所见修《太上皇帝日历》,依已降指挥,自建炎元年五月一日以后重行修纂,乞以《太上皇帝日历》为名。今上皇帝登极修纂日历,合自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起修,合要今上皇帝始生符瑞及初封、进
封、出阁以至登宝位及藩邸盛德事迹,并应干合照修文字。欲乞朝廷札下随龙祗应官属及藩邸旧僚编类申所。」并从之。
同日,国史日历所言:「本所修进《太上皇帝日历》,并修纂《今上皇帝日历》合行事件:一、修纂《太上皇帝日历》,其三省、中书门下省时政记并枢密院时政记圣语及后省起居注内未降下月分,乞下逐处催促施行。一、修纂《太上皇帝日历》,见阙绍兴二十八年七月至三十二年六月御殿排日,乞下合门疾速编排,送所照修。一、文臣自宰执至卿监,武臣自使相至刺史,未曾立传共七佰七人。虽已蒙朝廷行下礼部开具姓名, 往所在取索墓志、行状,至今并未见搜访到所。乞再下礼部催促。一、修纂日历,全藉内外官司每日被受指挥照修,往往将紧要名件漏落不报。乞下六部及令逐部行下合属去处,将被受圣旨指挥及改更诏条事件书写全文关报。仍每季从本所取索圣旨簿点对,内有漏落名件,将本处当行人申取朝廷指挥施行。一、窃见谏院见有诸百官司报灾受指挥案沓,乞许依玉牒所体例移文逐旋关借参修。」并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