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九月十八日,诏:「应内外官岁举外,其增添员数,更不施行。内京东辇运、蔡河拨发、河东京西江淮铸钱、陕西香矾、河北京东盐香司、辰沅靖澧州刀弩手司、提举陕西平货务,各许岁举二员。河北籴便司依

本路提刑、陕西河东提举弓箭手依本路提举常平见举员数,并减半。」
十一月十五日,诏:「今后不应奏举改官人,不许奏举改官。如有三省执奏不行,仍于今年九月十八日措置岁举选人改官指挥内,自宣和四年为始。」
四年九月十九日,诏:「提举成都府路茶事兼提举陕西买马监牧公事张有极奏辟奉议郎王肇知兴州、洋州,为碍资序,并不行。元丰六年四月令茶马司奏辟知州指挥,系一时旨挥,今后不合奏辟。」
五年三月十九日,吏部侍郎卢法源等言:「窃见选人到部关升磨勘,中间尝许先用照牒奏检,至有已升朝改官资后,因会问不寔,复行追夺者,其弊寔大。今复遵依元丰成法,须奏状到部,方许收使,不复容有伪滥及误行关升改官,诚良法也。近年以来,多有奏状遗滞,如川、广、福建,道路辽远,若俟取会,往复之间,动经岁月。方当选举人材之时,未免留滞之患。乞行立法。」诏:「应荐举承直郎以下磨勘关升,于照牒前录白元奏状检,仍声说于某年月日某字号递发讫。如违及不寔者,并依虚发照牒律科罪。」
六月二十日,臣僚言边帅属官,今皆帅臣辟置,未尽得人。诏应奏辟者许辟员数之半,余朝廷选差。
同日,臣僚言:「帅司属官,正储养帅才之地。今皆帅臣辟置,不惟牵于请求,未尽得人,又随府移罢,去来不常,其能究心一路之事哉 欲乞朝廷择选才术有志之士,分置诸路帅

幕,使讲求一路边机之任,高其资序,假以岁月。仍于诸路更试,以职有绩 者就加升擢,或分符边郡,或将漕本路,异日谋帅,皆可取而用也。伏望特降睿旨施行。」(照)[诏]依所奏。应奏辟者,据合辟员数,许辟置一半,并依旧制,余并朝廷选差。应选差者,并与通判资序,三年为任。
六年十二月四日,诏:「内外侍从官以上,各举所知堪充文武任使者二人,中书省籍记姓名,召赴都堂审察。其才术优异、可备奖擢者,仍取旨引对。不如所举,当以重罪论之。」
七年五月十六日,臣僚言:「愿诏帅臣保举将佐、下逮军校有才略者,监司保举郡守以至县令有政绩者,每岁逐路以三数人上之,朝廷籍记姓名,岁终类聚,取旨擢用。当则有赏,否则有罚。」诏令吏部申明行下,诸路监司遵守施行。其帅臣保举将佐军校等,录送枢密院条画取旨。
六月十日,诏陕西、河北、河东并诸路帅司:于本路大使臣内,选曾经边防战守、可以倚仗五七人,具名以闻。
钦宗靖康元年四月二十八日,诏令在京监察御史、在外监司郡守及诸路分钤辖以上,限三日于大小使臣内选择曾经边任或有武勇、可以统众出战之人,各举二员。
四月二十九日,诏令三衙并诸路帅司各举谙练边事、智勇过人并豪俊奇杰、众所推服、堪充统制将领者各五人。
六月三日,诏:「宰执、侍从、省台寺监、监司、郡守、将帅之臣,并举文武官才堪将

帅,不限人数以闻。其人有已试之 ,即具疏其迹。未经试用,即言其才能所长,密院籍其姓名。」从监察御史胡舜陟之请也。
八月十六日,诏:「昨降旨挥,令中外臣僚举有武勇可以统众之人,至今尚未有曾举到者。令刑部催督,限十日奏举。其已举到使臣刘钧等十七人,令乘递马发赴枢密院审察。」
九月二十四日,臣僚言:「窃见臣僚集议,置四道都副总管。内副总管用武臣,缘上件委任所责非轻,惟人才寔可济今日急难者用之,不必如平时,问其元初荐引及日前瑕疵以为碍,庶几可以得人。若使集侍从、台(荐)[谏]同一处荐举,又恐人数不多,难于推择。欲乞令六曹尚书侍郎、开封尹同集一处,翰林学士、两省待制同集一处,台官在本台,各荐文臣可充都总管者四人。内有议论不同,许别为一状荐举,以充其数外,武臣副总管四员,乞令三衙都指挥使、枢密承旨同集一处,公共荐举,必可得人。」从之,仍并限一日。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十三日,赦:「应诸路有材勇谋略、众所推服之人,或曾经战阵,有功可以倚仗,委本州岛具职位姓名,保明解发赴行在御营使司,当议量材录用,每州三人。」
十二月六日,尚书省言:「检会登极赦文,内自禁从,外自监司、郡守,各举所知一名。」诏文武官并召赴都堂审察,中书省置籍书职位姓名进呈,除合待报人外,余告示发回本处,白身人送

中书省,各试策一道,取旨。
二年四月三日,臣僚言:「乞文臣自从官至牧守,各荐所知可备升擢任使者二人;武臣自管军至遥郡,各荐所知可备主兵任使者二人。置为一籍,留之禁中,其副本降付三省枢密院。每遇文臣监司、帅守及武臣将官、总管、钤辖等有阙,除旧资序合入及已试有 并宰执荐引人外,其余并乞于今举官籍内点差。如擢用之后,职事旷废,或犯赃私罪,并坐举者。其举官不当降官及降差遣者,未满三年,虽遇赦恩不得牵复。如此,则人皆向公,所举无非寔才。近日士大夫凡所奏请,大抵多引罪废及法不当得之人,以人主爵赏市己私恩,愿加禁约。」诏今后除朝廷并缘军期所差官外,其余举辟,并遵依荐举条令。如违,令御史台觉察弹奏。
十一月二十二日,赦:「近降旨挥,令行在侍从官于废放黜谪之中,举才干强敏之士一名。缘所举不多,虑有遗材,可更听别举一名。」
三年二月十六日,诏:「兵火之后,阙员甚多。许侍从及寺监长贰郎官以上,限两日举有才术士大夫二人。」故事,惟侍从官以上荐士,不及郎官,上特令荐之。
三月十一日,臣僚言:「承平日久,再有夷狄之患,忠义之士延颈企踵,咸欲 忠戮力,然而异能之士,未闻为时而出。宜下诸将,旁求于外,一艺以上,悉皆上闻,量材录用。」诏自遥郡刺史以上,许举一名。
四月十三日,尚书右仆射吕颐浩、知枢密院

事张浚言:「方今天下多事,乞明诏庶僚,各举内外官及布衣隐士材堪大用之人,擢为辅弼,庶几协济大功。」诏令行在职事官以上,限三日开具所知闻奏。
二十三日,诏:「天下帅臣、监司、守令,可多方采访所辖州县见任寄居待阙应文武官有智谋及武官武艺精熟者,开具闻奏。仍籍定姓名,当议采择,量材录用。」
四年三月十三日,诏:「提举福建路茶事司岁举官,并依京东等路提举盐事官例,举承直郎以下改官二员,从事郎以上三员,迪功郎充县令三员,承务郎以上升陟七员,大小使臣升陟七员。」
十五日,诏内外侍从以上,各保举可充监司者一二人。
四月二十三日,诏监察御史林之平差往闽、广,措置防托海舡,许依提点刑狱官荐举,仍不拘上下半年。
五月二十日,诏:「依三年已降指挥,令台谏及左右司郎官以上各荐二人,令所在州军差人给券,限三日发赴行在。仍令执政大臣同共采择在外侍从,虽在谪籍,别无大过,而政事才学寔可用者,广行召用。」以臣僚言:「诸路帅守阙人,行在除台谏外,止有綦崇礼、汪藻两人,省曹百司多差外官权摄,缓急大事,何所谘访 」故有是命。
七月十四日,知枢密院事、宣抚处置使张浚言:「总领四川财赋,所属五十余州,乞依陕西路转运使例举官。」从之。
九月二十三日,富直柔乞留苏逞为都司。范宗尹曰:「都司,宰属,如大府帅臣犹得自辟

置属官,盖资赞画之益。如苏逞虽名德之后,然不可任都司。」上曰:「台谏以规过拾遗为职,不当荐某人为某官。」赵鼎曰:「惟不论荐台属。」
绍兴元年正月十四日,诏:「应今后京朝官知县阙,并令三省选择差除。仍令内外侍从官各举堪充县令京朝官二员,中书门下省籍记姓名,以次除授。俟有善政,任满升擢差遣;或犯赃罪,连坐举官,依保举法。」
二十四日,诏内外侍从官更许于京朝官法荐举选人二员,特差京朝官知县窠阙。
二月六日,诏:「内外侍从官所荐充县令选人,并系令录以上资序,经任寔及三考,方许荐举。仍于奏状内分明开说。其已奏未应格人,并令改奏。」
七月三日,诏:「越州钱清镇并萧山县文武尉阙,并令安抚提点刑狱司共保举有材武人差一次。如到任后有怯懦不职之人,元保奏官取旨责罚。」钱清有监镇官及两尉,以失职免,故特命保举。
十一月五日,两浙路提点刑狱施垧言:「昨乞依江南东西等路减罢武臣提点刑狱例,许令通举两员。所举改官数,已得旨许通举,以十员为额。按旧格,本司每岁举改官九员,依政和法以三分之一举充从事郎以上,未审合于从事郎数外添举本句疑有脱文。「合」,或应作「合不合」。。」诏举从事郎以上三员外,许举改官,以十员为额。
十九日,诏:「百辟卿士,各举所知,应内外侍从须举三人以上。在外令三省行下诸监司、郡守,限五日具名同罪保举,缴连以闻。举得其

人,受上赏;其或不当,坐谬举之罚。仍无以先得罪于朝廷及蔡京、王黼门人为嫌。」以时方艰难,须才故也。
二十二日,诏:「已降旨挥,令侍从官各荐举三人以上。其起居郎、起居舍人依中书舍人荐举。」
《文献通考》:绍兴元年,诏馆职选人到任及一年,通理四考,并自陈改官。选人改官,旧无定数,绍兴后多不过九十人,少或至五十人。绍兴二十年八十八人,二十五年六十八人,三十年七十四人,三十一年五十人。捕盗及职事官,皆不在数。三十二年,遂至一百十三人。孝宗患之,隆兴元年四月,诏以百员为额。干道三年七月,又通四川为百二十员。七年十月,有司请不限员,奏可,时虞丞相当国也。淳熙初,上以官冗,稍严升改之令,于是六年,引见改官不及七十员,而捕盗在焉。周洪道为吏部尚书,七年二月,因请以七十员为额。是年四月,又增八十员,职事官并引见改官六十五人,四川换给一十五人,特旨改官不与。十三年三月,又诏职事官、改官在八十员岁额之外。自是岁改京官者仅百员,今遂为永制。奏举京官,祖宗时无定数,有其人则举之。太平兴国后,诸州通判亦得举京官。熙宁中,取以为提举常平官员数。元佑中尝暂复之,至绍圣又罢。淳熙六年九月,上以岁举京官数滥,命给舍、台谏议之。王仲行希吕时兼给事中,乃请六曹寺监户部右曹郎官同。岁减举员三之一,诸路

监司减四之一,礼部国子监长贰减三之二,前执政岁减二员,诸州无县者岁止一员,岁终不除运副而判官补发者,不理为职司。奏可。庆元元年十一月,复诏判官补发副奏理为职司,又诏职司状不得用二纸,用姚察院愈奏也。在京选人,旧无外路监司荐举。渡江后,诏以六部长贰作职司,干道七年九月罢之。惟馆学官通理四考,不用举主改官,盖累圣优贤之意。
二年三月七日,淮南东路宣谕使傅崧卿言:「臣到淮东,已察见本路诸州官吏能否,乞不限员数,保举升陟任使。」诏许保举十五员。
五月五日,诏观察使以上各荐大小使臣有谋略精深、武艺超卓、可备将帅之选者二人,令枢密院置籍。
六月二十四日,福建、两浙、淮南东路沿海制置使仇迭言:「昨得旨,令依转运副使举官法。缘逐路举官员数不等,欲乞依两浙转运使合举员数。」从之。
十月三日,诏:「监司举官员数,若比嘉佑之数合行遵添,可遵依元丰举官员数。又昨罢诸路提举常平,其举官员数以三分为率,将二分(为)[与]转运司,一分与提刑司。」
《文献通考》:二年,吕颐浩言:「近世堂除,多侵部注,士人失职。宜仿祖宗故事,外自监司、郡守及旧格堂除通判,内自察官、省郎以上馆职、书局编修官外余阙,并寺监丞、法寺官、六院等,武臣自准备将领、正副将已上,其部将、巡尉、指使以〔下〕下:原无,据《文献通考》卷三八补。,并归部注。」从之。
三年正月十七日,诏宇文师瑗添

差福建路转运判官,其荐举员数,与依正任转运判官合举员数减半奏举。
二月五日,宣抚处置使张浚言:「本司随军转运使副下属官内,有系选人员阙,在法合用举主升改。乞依发运司属官体例,许帅臣监司互举。」从之。
四月六日,诏:「外宗正司属官,许依本路转运等司属官条法,令诸司荐举。」从主管南外敦宗院李咏请也。
五月一日,诏:「诸路宣谕官所荐人材,各以推赏。仍各候任满日,发赴行在引见,朕当不次升擢,以劝能吏。」先是,诸路宣谕时有荐举以应诏,若江南东西路刘大中所举知信州铅山县陈洙、建昌军军学教授李弥正、信州玉山县丞张绚,两浙东路朱异所举签书绍兴府判官厅公事张九成、婺州义乌县令闾丘昕、知处州龙泉县汪汝则、知温州瑞安县熊彦诗、绍兴府嵊县令姜仲开、建州观察推官林安宅、知泉州安溪县江伯淮、知建州松溪县林敏元,两浙西路胡蒙所举知常州俞俟、知平江府昆山县俞彦、知临安府于巘县楼,荆湖南路薛徽言所举通判衡州事赵伯牛、通判永州事刘延年、祁阳县令张,皆赐秩一等,选人比类推恩。一日,上独问曰:「刘延年如何人 」宰相吕颐浩等对曰:「不识。」上曰:「人固未易知,虽圣人犹难之。大臣既不识,何由信其贤否 须召对以观其才。若实可用,即用之,通判非如县令之不可数易也。」遂命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