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二年三月七日,绝伦人须晋,诏与免省,候唱名日降等推恩。先是晋乞依赵应熊例奏裁,洪适等曰:「绝伦人在法不以策义优平,或一场稍可采者,并奏裁。昨试院推行,已失法意。」上问程文如何,适等言文理亦粗可采,上以有专法,遂命之。
十七日,兵部言:「旧例,皇帝登宝位,临轩策试,系推龙飞恩例。今举已降旨依典故施行。武举进士合推恩数,缘崇宁、建炎年该龙飞典例,自渡江案牍散逸,无凭契勘。伏乞详酌。」诏比附进士正奏名例,第一名特更与转一官,第二、第三名依第一名恩例。
十八日,中书舍人蒋芾言:「国家开设武学,教养智勇之士。然既第之后,问其所职,则莞库而已。夫孙子、吴起之术,非可用于勾稽;由基、飞卫之技,非可施于钱谷也。愿诏本兵大臣议定其制,继自今以武举登第者,悉授以军中之职,安知异时无郭子仪者出于其

间哉 」诏应武〔举〕出身人,候关升亲民,实历一任,如有材能,许监司帅守荐举,取旨,与将副差遣。上复问帝宰臣巡检比将副高下,洪适等曰:「在巡检则为亲民,武举初任人亦可入,止带权字,所以欲关升后始命以将副。」上曰:「恐太骤,须议之。」
六月八日,诏武举正奏名承节郎吴管差充侍卫步军司准备将职事。以主管步军司陈敏言管素蕴韬略,愿从军效力,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绍兴重修贡举令,诸应武举被举人,限六月到阙。承前多以七月中引试,自绍兴二十四年指挥定用八月十五日。今若令举人六月终到阙,恐在旅日久。」诏自今应举人并限七月到阙,限内不到,并不收试,余依见条。
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林栗言:「窃见省试举人,考定字号闻奏,准 差台官拆号发榜。武举绝伦,止委封弥官,轻重不等。欲乞自今武举省试,并依避亲举人考校字号,先具闻奏,并付拆号官下考试院考校。承前并以举人三场分送三房,各随一场最优处攒类编排,盖欲参取所长,兼防奸弊。近者被命考校,独武举程文,前后两场试卷并入一房,深虑非宜,遂令互考,理或可行。欲乞详酌。」从之。
三月二十七日,诏监司、帅臣、管军、侍从于见任待阙寄居武举人内荐,岁具有无文状以闻,诸州军监守臣仿之。
《文献通考》:干道五年廷试,始依文举给黄牒,同正奏名三十三人,榜首赐武举及第,余并赐武举出身。上垂意武科,以授官与文士不类,诏自今第一人补秉义郎,堂除诸司计议官,序位在机宜之上;第二、第三人保义郎,诸路帅司准备将领,代还,转忠翊郎;第四、第五人承节郎,诸路兵马监押,代还,转保义郎。皆仿进

士甲科恩例。四年,又以文举状元代还,例除馆职,亦召武举榜首合门舍人。五年御试,得正奏名四十四名,始立武学国子额,收补武臣亲属。其文臣亲属愿赴武补者亦听。七年,初立武举绝伦并从军法,凡愿从军者,殿试第一人与同正将,第二、第三名同副将,第五名以上、省试第六名以下并同准备将。从军以后立军功及人材出众,特旨擢用。上曰:「武举本求将帅之才,今前各皆从军,以七年为限,则久在军中,谙练军政,他日可备擢用。」武臣试换文资,祖宗朝许从官三人荐举。绍兴令敦武郎以下,听召保官二人,以经义诗赋求试。其后太学诸生久不第者,多去从武举,已乃锁厅应进士第,凡以秉义或忠翊皆换京秩恩数,与第一人等。后以林颖秀言:「武士舍弃弓矢,更习程文,褒衣大袖,专效举子。夫科以武名,不得雄健喜功之士,徒启其侥幸名爵之心。」于是诏自今毋得锁换。
六年正月十九日,敷文阁待制、提举佑神观刘章乞复武举制科,不必如汉唐科目之繁,召试天下士,以备将帅之用。上曰:「此一事甚善,当令详酌立科。」
三月二十六日,诏:「武学生李国勋,将来省试,令还省试绝伦弓弩一次,如合格,许赴殿试绝伦。即有不中,依旧赴三等弓马。」国勋该免省,乞赴廷试绝伦,下兵部勘会,而有是命。
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试秘书少监兼权兵部侍郎周必大,乞将应试武举人,虽发奏在三月以后,权许收试。虞允文奏曰:「文士应举,初不用保奏,临期投卷,便可就试。武举须保奏,又限以当年三月以前,拘矣。」上复问:「旧法限以三月,何故 」允文曰:「盖虑试人太冗耳。」上皆然之。
七月十七日,国子监司业刘焞等言:「绍兴二十六年复兴武学之后,就举人数浸多,非复向日之比。而逐举将免解人数等除,解额日就仄狭。今欲将免解人赴省试外该赴解试人,立定若干人为额,庶得允惬。」诏正解以五十人为额。


月三日,中书门下省勘会在法奏举武举人,内外各许奏举一名,人数太狭。诏自今内外各许奏举二名。
十二月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应武举绝伦进士李岳、顾谅
状,已于比试弓弩合格,程文取中,又于解试弓弩皆合格,试程文被黜。在法,武艺绝伦,不以策义优平,或一场稍可采者奏裁。其李岳、顾谅弓弩并应法外,试卷文义稍有可采。」诏李岳、顾谅并特免解一次。
二十八日,武举解进士游梦协等言:「武举每当大比,到省率以七十人为限,合格不许过三十人。缘今绝伦人到省已十余,上舍免省又加三四,皆在三十名省额筭除之数,比之常举,亏数已甚。乞以绝伦人别作一科,及免省人勿复筭除省额。」勘会今举正解五十人,免解二十九人,绝伦十一人,省试三十人为额,免省三人。诏(令)[今]举武举省试,除免省三人外,以上十人为额取放。
八年正月十八日,诏:「武学生该遇绍兴三十二年覃恩,先曾升补内舍生,或在学已及五年,曾经公试或私试中选人,并特与放行今来省试。」
三月二十三日,兵、吏部言:「已降旨,武举正、特奏名进士,并依文举例,唱名日给黄牒告命。缘文举正奏名黄牒,称赐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承前武举唱名,止给付身,称保义、承节、承信郎校之类,并及展减磨勘。今欲于武举 牒前衔作武举正奏名某,绝伦人于正奏名上添『绝伦』二字,其后拟第一名赐武举及第,余并赐武举出身并所补官。特奏名前衔作武举特奏名某,后拟所补官资、展减磨

勘一节。候黄甲指挥下,令吏部出给公据。」从之。
四月一日,集英殿武举唱名。其间有策系优等绝伦、武艺并应格者,反具在平等之后,如第一名亦止补保义郎。上顾虞允文等曰:「此恐未当,宜别措置。」
同日,诏唱名武举进士,本贯系潜藩人,令兵部比附文举升名。其后唱名,第十六人吴克孝贯建宁府,系皇帝潜藩,令升名。有司言:「武举比之文士,即无五甲。欲令吴克孝用升名恩例,将已展一年磨勘更不展年。」从之。
十二月二十一日,臣僚言:「祖宗采李唐之法,置武举以侍四方英俊,此将才渊薮也。自渡江以来,西北之士流落蜀汉者,往往无力以进。而又限以保奏之官,寒微何由可得 故每举就试,不过数十人,其取人不广如此。欲望颁武举之法于四川,令四路(师)[帅]臣、宪漕、知州、军监、(铃)[钤]辖、路分及寄居侍从以上,每举各保一员,而兴元府、利、阆、金、洋、阶、成、西和、凤州各保三员,较其艺能,命之以官而任使之。他日,诸将中未必无郭子仪辈出也。」兵部勘会:「四川文士解额七百二十五人,纽筭武举合取二十一人,省额六人,比试额四十二人,欲乞令四川宣抚司酌度均拨下逐路转运司,照本部条旨收试。其已得解人,并赴宣抚司类试。仍令本司将合格省试人发赴行在,与本部武举人混杂殿试。今四川武举既初创行,恐试者尚寡,欲乞令本路转运司据数比试,以二人解发一名。如四川得解人通未及二十一人之数,即三人五分,与放省额一名。他有未尽,令宣抚司

续具申明。」从之。其后四川宣抚司言:「昨臣僚奏请,盖为西北流寓素习武艺之人,多寄居利州路,所以许兴元府等处所保人数,比他路(所以)独多。今先以省部所立四川武举解试、比试额通四十二人参酌,以十分为率,分拨利州路四分,计十六人。余六分,依省部勘当,以三路文解多寡酌度均拨,成都府路十二人,潼川府路十人,夔州路四人,并为额。」从之。
九年九月八日,御前弓马子弟所言:「干办公事黄飞乞以新差京畿第二正将比换殿前司额外正将差遣。」上曰:「武举之人,能自陈从军,尤可激劝。」从之。以上《干道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武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武举
【宋续会要】
淳熙元年二月二十三日,兵部言:「武举依逐举例,系八月初二日或初三日先试比弓马。今举系奏举二名,比前举增添数多,恐举人皆七月终到阙,不唯于比试弓马日逼,又恐内有诈冒,稽考违碍不及。乞依条于六月终以前到阙,如限内不到,并不收试。其被举人,往往于比试前一两日投下奏状,使有司仓卒难以辨验。乞自今须管于六月终前投下,如在七月一日已后,并不许收换。今举奏举增倍数多,若依例于八月初二日或初三日比试弓马,窃恐是日值雨泥泞,于引试程文日分相逼。乞从本部于七月下旬择日比试弓马。」从之。
八月一日,臣僚言:「武举进士试期已近,而无保举者尚多。乞令兵部关报,应合举官未曾保奏武举人者,各令依数保奏。其无保官者,令入状互保,依前举例放行比试,试中即赴解试。俟解试中,仍召升朝保官一员,赴省试。(试依)候试毕,令 令所别行立法。」先是,进士诸葛文明等言:「今举已奏人数方及二百余人,在外已得奏状,未投者凡五十余人,而未得保官者五倍,乞展限收接奏状。」诏展半月。至是臣僚以为远方士子赴举,欲求剡奏,诚未易得,故有是请。
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今次武举缘有免省九人,令通取三十九人。」五年正月二十八日有免省十一人,诏通取四十一人。
三月十八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每举同。
二十三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每举同。

同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蒋介以下四十一人推恩:第一名补秉义郎,第二、第三名补保义郎,策入优等七名,平等三十一人,内三十人与承节郎,有官人郭光转一官;特奏名二人,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
二十四日,诏:「武举正奏名殿试,策入优等一名,补秉义郎,堂除三衙并诸军计议官;第二、第三名补保义郎,注授诸路安抚司准备将领,一任回,与转忠翊郎,不隔磨勘;第四、第五名补承节郎,注授诸州兵马监押,一任回,与转保义郎,不隔磨勘;余人并依逐举例补官及旧法注拟差遣。已上如曾经省试上三名武学上舍生,与注诸路安抚司准备将领。旧指挥武举绝伦人并三平等人,殿试程文俱入优等,即绝伦人,合升在优等人之上。若平等人已系第一名,即绝伦人不升,止与第一名恩例。如绝伦人(保)[系]优等第一名,除推恩外,临时听旨。」先是,上宣谕令武举人比类进士及第第一人以下所授官品并合注差遣,校量轻重,作旁通进呈。旧制,武举第一人补保义郎,堂除三衙或诸军主管机宜文字。上曰:「可补秉义郎,令与进士第一人承事郎相等。所差机宜,元不得预军州事,须创置一官,令在机宜之上,使得裨赞主帅,庶见所长,以备擢用。自第二人以下,并以进士赐第人恩例为准,取旨裁定。」又令吏部自今省试前一年刷阙,依黄甲注授。若第一名系绝伦,合得第一名恩数外,其第二名亦系绝伦,止依今来立定第二名格推恩。如又系省试第一名,即与第一名恩例。余绝伦人候一回任,各更转一官,并不隔磨勘。内第二人如已该第一名恩例,更不加转。吏部自今省试,将见牓诸路安抚司准备将领二十四阙,依黄甲例留充前项武举人集注。
四月三日,诏:「自今武举特奏名进士唱名日,各特赐紫罗窄衫一领、一

十两数金镀银五子荔枝腰带一条。」
五日,诏武举特奏名樊仁迈、许惟能并策入平等,马步射一事应格,授进义校尉,减三年磨勘。
十三日,诏武举朝集增给钱三百贯。自此每举如之。
五月二日,宰执进呈忠训郎张世奕状,元系武举出身,授殿前司主管机宜文字,阙远,愿从军,乞差殿前司正副将。上曰:「若自外从军便为正副将,恐妨军中升转。令别踏外路诸军差遣陈乞。」
七月二十五日,诏:「今次武举比试,量增一十人,通取一百一十人为额。」
五年四月十一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陈说以下四十四人推恩:第一名补秉义郎,第二、第三名补保义郎,策入优(第)[等]十人、平等三十一人与补承节郎。成镛转两官,候一任回,更转一官。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
八月二十七日,臣僚言:「武举登科人,须于军中任,不隔磨勘,通及七年,无遗阙,愿离军者,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书写机宜文字或干办公事,任满,入诸路副将。第四名、第五名并省试第一名堪充兵将官愿从军人,依旧法补官,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同准备将,依正额人支破请给。到军及七年,无遗阙,愿离军者,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准备差遣,任满,入诸路安抚司准备将领。第六名以下堪充兵将官愿从军人,依旧法补官,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准备差遣,任满,入诸州兵马监押。已上若后来立到军功,或人材出众,特旨擢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