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不拘此限。其堪充兵将官愿从军人,令枢密院铨量。如不愿从军,或虽愿从军,人材不应选人,并依干道八年已前旧法,第一名补保义郎,注沿江巡检、驻泊、捉贼、押队,不入等,承节郎、沿边亲民巡检、县尉、准备差使、缉捕盗贼,第二名以下补承节郎,不入等,承信郎、注沿边亲民巡检、县尉、准备差使、缉捕盗贼。」上曰:「武举本欲取将帅之才,今前名皆令从军,以七年为「为」下疑有脱字。,则久在军中,谙练军政,将来因军功擢为将帅,庶几得人。」
十九日,诏:「武举解试、省试只依旧额,其保官自今许文臣升朝官、武臣正使以上各保奏二人。」干道二年三月,有诏监司、帅臣、管军、侍从诸使习熟武艺,讲论兵机,谙识调发,委以事任,则凡绝伦抱艺者得以 其长。望令有司详议,就军中别立优异窠阙,如准备之类,使经历两任,然后擢之朝列。他时将帅之储,取用于此。诏令兵部相度。本部相度:「武举出身人有立定注授差遣条法,乞从朝廷指挥,参酌立定窠阙任使施行。」从之。
七年三月三日,兵部尚书王希吕言:「淳熙元年及四年两举,承指挥将武举无保奏人放行比试。今举恐士人临时复引前例陈乞,如循例放行,不唯冲改成法,兼无以机察奸弊。乞明示举人依条召保奏举,如无保官,不许收试。」从之。
四日,宰执进呈兵部措置武举贡举补官差注格法,并从之。武举贡举格:绝伦,弓两石兼马射九斗力,策入优等。三平等并依旧法,第一等弓一石一斗力兼马射七斗,第二等弓一石力兼马射七斗,第三等弓九斗力兼马射七斗。已上殿试合用马射,令就大教场内引试,宰执按阅。其补官差注格法,第一名堪充兵将官愿从军人,补秉义郎,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同正将,依正额人支破请给,到军及五年,无遗阙,愿离军者,除诸军计议官,任满,入诸路正将;第二、第三名堪充兵将官愿从军

人,补保义郎,差充三衙并江上诸军同副将,依正额人支破请给,到军及五年,无遗阙,与转忠翊郎。州军监守臣荐举武举人,七年八月又诏自今内外各许奏举二名。至是,合门舍人林宗臣言,乞诏有司宽保官之法,增其人数。上曰:「来之欲广,择之欲精。」故有是诏。
淳熙七年七月十一日,兵部言:「前举奏到武举止有二百余人,今举缘文武臣许保奏二名,已奏到约有七百余人。若不申明分场引试,窃恐连夜试验,弓马不精,别生奸弊。乞将绝伦弓并三平等人步射先作一日呈试,将合格人照元给呈试弓马关子,于次日绝早赴教场门首,令马军司差有心力识字使臣三五员照验,放令入赴马射。如代名呈试,并依贡举条法科罪。」诏分三日引试,余依。
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江伯虎以下四十四人,第一名江伯虎补秉义郎,第二名黄万石补保义郎,余皆平等,补承节郎;特奏名四人,一人补进武校尉,三人补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江伯虎等十八人愿从军。
闰三月九日,宰执进呈武举特奏名依文举当殿给敕牒,拟称赐武举特奏名补官。上曰:「其间恐有下班副尉之类,未合称官。」乃改作武举推恩。
同日,宰执进呈蜀中武举进士薛九龄以疾趁今岁殿试武艺不及,次日却曾赴策试,兵部欲比作一事不中之人唱名补官。诏令承旨司就大教场按试。
四月五日,诏:「武举进士从军人,欲令习知军务,以俟器使。如因职事已见委系利便,许赴主(师)[帅]陈述。遇有过犯合加罪责,申枢密院

取旨施行。」
五月十一日,武举进士及第江伯虎等乞:「先次参部,出给料钱文历,却行从军差遣。其料钱文历,乞依不愿从军之人一例帮行,及比附不愿从军人历巡尉、知寨差遣。从军及六考,并许理作关升资序。」从之。
十四日,诏:「武举进士出身人,已有淳熙七年三月四日指挥,其淳熙二年、五年武举不愿从军人,并合依干道八年指挥施行。内已历过差遣人,与依旧差注。」
九年五月七日,诏:「访闻武举从军之人,往往自高,不亲戎旅。如自今职事勤恪,从主帅具名保奏升差。其或懈惰不虔,亦许按劾以闻,当行黜责。」
十一年正月八日,诏刑部侍郎兼权兵部侍郎曾逮监试武举弓马。
四月十一日,尚书省拟到武举正奏名进士林墡以下四十三人推恩:第一名、第二名补保义郎,策入优等,余皆平等,补承节郎,内陶天麟系以绝伦首解省试第一名,特补保义郎,更减二年磨勘;特奏名一名,补进武副尉。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
五月九日,诏殿试武举第一名林墡与堂除计议官,第二名林可久与准备将领。
十三年四月八日,诏:「武学生年七十以上柯箕特与补承信郎,免省上舍生潘子震、周应迪、蔡纮依太学免省上舍生释褐恩例,并特与补承节郎,内愿赴淳熙十四年殿试者听。守年免省上舍生郑觉与径赴淳熙十四年殿试,永免解内舍生陈昌龄等并候将来过省赴殿试唱

名日,各与减二年磨勘。内永免外舍生沈仲刚等各与减一年磨勘。」以兵部检会庆寿赦恩来上,故有是命。
二十九日,兵部言:「今岁系武举比试发解年分,乞令武举人已有保官合该收试之人,并于六月终以前到阙。其奏状并是展限至闰七月半以前投下,已后更不收接。如出违今来立定日限,并不许收试。其无保官及不该收试之人,即不许临期引例陈乞。若许从本部所申,候指挥下日,遍牒诸路晓示。」从之。
七月十三日,马军司状:「今来武举科场年分,依已降指挥,合于八月内引试发解两场弓马事艺,乞下内军器库依例关借绝伦两石弓一百张,发赴本司,打硾封记应副,至日使用,候引试毕发还。今后如遇阙少,依此(阙)[关]借。」诏今后准此。
十四年二月八日,诏添省额三人,权以三十三人取放一次。武举进士金汤悁等状:「窃见武举省试,自来除上舍免省外,以三十名为额。隆兴元年,武学生该遇覃恩免解者五十余人,发解者一十三人,当举省试得添省额五名。今来在学生员该庆恩免解一百二十余人,在外发解者复取三十名,又年免者一十余人,较之隆兴元年到省人数,委是两倍。欲乞将隆兴元年与今来免解发到省之人,特与敷奏。」故有是诏。
五月十四日,尚书省言:「拟到正奏名进士黄裒然以下四十七人推恩:第一名补秉义郎,第二名补保义郎,余皆平等,补承节郎,各展减磨勘有差。」从之。以上《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诏自今武举人不许试换文资。以宰执进呈知归州林颖秀言:「武举一科,均隶右选,悉谋 换,以为快捷方式,然则是科殆可废也!乞明赐戒谕,或议条约。其间诚有学业优长,才兼文武者,乞令在内清望官、外台监司帅臣考察,如委堪保举,

方得缴奏所业引试。庶几其人一意戎事,稍重武科。」上曰:「此说可从。既以武进,又却换文,甚非专设武科取人之意。」故有是命。
十二月十二日,诏:「武举从军人,今后年限已满,愿留军中者,仰主帅保奏,与依诸军体例格法升差。不愿从军者,照应淳熙八年闰三月十一日已降指挥施行。」以臣僚言:「近得旨,武举人不得试换文资,恐舍其故习而失其所长,可谓当矣。既绝其文资之望,亦宜为开升进之路。虽有指挥,武举从军人职事勤恪,即从主帅具名保奏升差,累年未见引用是条升差一人,岂其果无堪用者乎 乞诏枢臣明立升差格法,如武举出身人从军年满,有智勇艺能精熟者,令主帅述其所长,保奏来上,(人)[又]命枢庭加审察焉,自同准备将以上,可以节次差补。」故有是命。
同日,诏:「今后武举比试弓马,移于城东大教场,可差兵部长贰、郎官及殿步帅、统制等官监试,作一日引试。」从武举比试弓马所请也。
绍熙元年四月十五日,兵部言:「武举进士该龙飞恩例,比附进士正奏名体例,第一名特更与转一官,第二、第三名依第一名恩例。所有今来武举第一、第二、第三名愿从军不愿从军人,并依本部见行条格补官差注施行。」从之。以干道二年三月十七日指挥故也。
十七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十八日,诏:「省试第一名武学上舍生,不愿从军人,照应干道八年格法施行,候一任回,与升一等差遣。」以兵部言:「武举殿试第一至第六名、省试第一名,已有格法补官差注,即无该载上舍合得恩数。窃缘太学上舍登第,例与省试上十名并注教官,而武举上舍不应全无优恩。」故有是命。
二十五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
二年八月十日,臣僚言:「乞诏兵部长贰措置将来解试弓马人,各先次当厅亲书家状一本,然后拍试,将合格人家状画时逐

纸印押类聚,牒送发解所为照。候引试义策考校了毕,于拆号之次,将真卷比验兵部所发家状,如字画异同,虽已中选,亦行究实。如果有伪冒,即交驳放,并照科举条制施行。」既而本部言:「比试弓马已有措置外,若从今降指挥,拍试之前先令书写过家状,不唯丛杂交互,恐于射弓之际,难以识认正身,不能革弊。今措置欲下马军司约度今来合赴解试人数,预期印押白纸,排立千字文号,于引试日,将试中鉴箭人当官亲书家状,候马射应格,类聚牒送试院,遵从今降指挥施行。」从之。
四年二月十四日,殿前司言:「已降指挥,武举从军人今后年限已满,愿留军中者,仰主帅保奏,与诸军体例格法升差;不愿从军者,照应淳熙八年闰三月十一日已降指挥施行。本司契勘诸军入额管事兵将官升差格法,如准备将及二年升副将,又二年升正将,正将三年升统领,统领三年升统制。虽有立定年限,系有窠阙,本司先以究心职事、管干廉懃、弓马精熟、众所推服之人,然后再选择履历月日深浅,保明申乞差填阙额。今来武举从军将佐,系是差充同将官,在入额将官数人,即不填阙。若从诸军格法年限升差,不十年间便可致身统领、统制官。本司今欲将武举将官自今后年限已及、能弓马、管事廉懃之人,照年限次第升差至正将止,后遇诸军入额正将有阙,从本司于内选择有武艺、廉勤为众所推服之人,保明申朝廷拨填入额,依例放行供给。若有过犯,即从本司责罚。却乞除落节次所降有犯,申取朝廷指挥。如不愿拨填入额,照应淳熙八年

闰三月十一日指挥,与离军注授差遣。」从之。
四月二十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五月四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策题见亲试门。以上《光宗会要》。
绍熙五年十月十一日,臣僚言:「武科许试换文资,盖不止责以兵略骑射,诚欲益其学问而大其成就耳。比年以来,不许试换,虽曰使之从军,以备将帅之选,而升差之法,止于同正将。既塞其试换之门,又艰其仕进之路,使士以才气自负者将有不屑就之意。乞今后依旧许令武举人试换文资。」从之。
闰十月二十三日,臣僚言:「方今取才之道,不为不尽,独武举人尚有可言。向来绍兴、干道间,愿从军人填阙之后,入额管干军马,若职事修举,则必随例升差至统制、都统。自淳熙以来,止令同副将之类,不复填阙,管干自此绝升差之望。乞将武举从军人先充同准备将或同正副将二年,待其谙晓军务,即令本军保明,主帅备申,许令拨填正额。如委是职事修举,许其升差统领、统制官,庶几人材得以展布。」诏依,仍照应节次指挥施行。
庆元元年八月一日,兵部言:「四川四路武举解额,共取二十一人,其省试以三人五分取一名,共取六名为省额,零分不及三人五分,更不取放。缘今年系类试年分,内有自淳熙元年四年得解到省之人,至今及一十八年,并有四举到省人,合与理年理举免解赴今次省试者,窃恐比逐举人数过多,所有取放省额,

欲取放正解六名外,有免解实到省终场人,如及五人以上,权取一名,通计七名为额一次,仍同正解人混同考校。如不及五人,更不取放,候试毕日,具终场人数,申明朝廷,以凭参照,后举取放省额施行。」从之。
二十一日,兵部言:「国子监武举取放解额,照得今举解试武学生,系该七月七日覃恩免解外,有赴试终场绝伦三十人,平等四十七人,共七十七人。比之淳熙十六年,绝伦人数为多,难以比拟七人取三名,平等三人三分有零取一名。若照淳熙十三年体例,二人九分六厘有零取一名,则系合取二十六人。若照十六年三人取一名,则系二十五人,尚剩二人零分。今参酌欲依淳熙十三年指挥,权以二十六人为额取放一次。内绝伦以十分为率取四分,合取十人,尚剩四分,平等取一十五人,尚剩六分。以二项通剩分数计之,则合更取一名。但今举绝伦比之逐举人数稍多,更侵取一名,凑及二十六人之数。」从之。
十二月二十七日,兵部言:「武举省试、殿试引见唱名及过省,并还试特奏名,系与文士一体。今来更不临轩策试,乞参照绍兴三十二年故例施行。」从之。黄牒令本部给散。一、绍兴二十二年,武举人补官推恩,系将贡院别院参考到合格过省人,牒会御药院例格申取指挥推恩。淳熙八年,正奏名只宣名,赐进士及第、出身。特奏名亦宣名,并给黄牒。其补官差遣,展减磨勘,合照前后指挥推恩。今欲依故例施行。一、免省人例合赴御试弓马程文,今不临轩策试,合依绍兴三十二年故例,弓马随省试赴军头司呈试,程文随赴省试进士后接连引试,别立考校,参入省榜优平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