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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九月十四日,兵部言:「礼部检准大观四年八月十二日朝旨,自今取贡额三分解发,立为永法。其进士免解事务合行依旧外,即未审武举有无指挥作进士例发解 本部契勘,今来即未审武举今后合与不合依进士例为永法 若亦合依文士为永法,其牒官奏举条令,合与不合行使 本部契勘,今来若三分发解为永法额,比旧额少,有依旧令内举官职任人,虑难依旧,合行改修。缘元豊法后来有增添举官职任人,欲乞只依元丰法施行。」诏依进士例,其保举官
依元豊法。
今年八月十三日指挥,多士悉由乡校,必月书季考岁升,积久而后至。然士无常产久矣,事亲治家,单丁自营,艰于从学者有遗逸之叹。可自今取贡额三分,为大比前一年发解,许不入学之人及虽入学而系退黜者取应。奕等元系武学生,止以侍亲治家,贫窭不赡,难以守学,遂致除籍。今乞明降指挥,许奕等依前项指挥,许将来于大比前,赴部投纳家状收试。』看详欲乞将今日已前应元系在武学,因请假落籍不在学,及退黜之人,非因犯罪屏斥,别无违碍者, 十月十四日,兵部言:「开封府武举人崔奕等状:『伏(今)[令]经国子监自陈,勘会诣实申部,依已降指挥,许令来年取应。」从之。
政和元年正月二十六日,大司成张邦昌等言:「奉御批学制局子,将分拨到五路诸科解额二分一百三十人,并州学解额八十人,充京畿等诸路武士贡额,令诸路以指挥到日,在学人数每十五人、五路每十四人贡一名。寻取会修立到诸路武士贡额共一百六十九人,兵部具到已得朝旨,武学依文士存留科举三分,许在学三舍生并曾经在学已除籍人取应,并于贡额内除豁三分,永充解额。看详大观二年武举,依进士三分科场,系于武举旧解额八十人内取二十四人。今来若依兵部符,令本监于见立到一百六十九人数内除豁三分,即是合取五十一人,比之前三分发解,计增一培以上,
显属太优,兼亏损天下贡额,亦虑未便。今来欲于旧解额八十人数内除豁三分,以充武贡发解额。武举既已降指挥依进士例,在学武士不合取应。缘今次未有奏举人,欲依文士许入学而不因罪犯见系退黜之人取应,仍纽分数,每一十人解一名,无人可解则阙之。武士贡额,仍依所立一百六十九人之数下诸路。武举省试,旧来正奏名止三十人。自大观元年已后,所增多二十人,本为贡士。今来科举,于旧省试奏名额内除豁三分,充科举奏名。」诏可依国子监契勘到事理施行。
八月二十八日,大司成张邦昌等奏:「检会大观四年八月十三日圣旨,贡士入等者,自今与中等并留太学以俟殿试,其上等人遇唱名日取旨。又准大观重修武学令,诸贡士应补上等者,取旨释褐,中等俟殿试。欲望武士上等依文士上等已降指挥,留武学以俟殿试。」诏并依大观四年八月十三日贡士等已降指挥。
五年七月一日,诏:「武士曾经崇宁五年以前省试下,依开封府、国子监进士例,许趁将来大比试。」
六年八月六日,礼部奏:「昌化等军州学生陈善长、黄理、祥璨、覃德舆、吴拱状,为整会本路学事司,检坐政和元年正月二十七日敕,修立到本路武士贡额五人。照会武士既用本路元立武士额发贡,即是诸州解额内元桩留一分文士贡额充武士,自不相妨。本司指挥出给公据,贡发前来。今来本
路诸州并不曾将一分武士额桩留,例各充贡人数,合行驳退施行。本路今勘当逐人所乞,难议施行。尚书省勘会陈善长等并系逐州,不合用武士桩留一分人额升贡前来,虽当驳退,缘系官司差 ,自广南远地已贡到都,理可矜恤。」诏陈善长、黄理、祥璨、覃德舆、吴拱五人并特许升贡,参入辟廱,仍令学事司各理充逐州大比前一年贡额。
七年五月十九日,兵部言:「充贡武士张晖状,乞依政和六年十一月冬祀赦文,赴将〔来〕大比试。本部勘会赦文止为进士,别无该载武士之文。」诏武士与文士同,令兵部申明施行。
宣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殿中侍御史惠柔民、秘书省著作佐郎柳约言:「准 差充府监发解别试所考官,九月二日,具武士合格字号奏闻。数内字号系内舍试上舍试卷,其当行人为是同场引试,却 同外舍试内舍印子,致有差误。除已改正,将当行人施行,并元封对号官已举觉外,所有臣等罪犯,伏望重行黜责。」诏惠柔民可罢殿中侍御史,柳约罢著作佐郎。
钦宗靖康元年五月二十七日,诏:「诸路州府军监有习武艺知兵书人,仰知、通不限数保明解发赴阙,朕将亲策于廷,量材拔用。其筹策深远,艺能绝伦,当不次升擢。在京武学士,仰礼部择日考试,具等第以闻。不系在学人,亦许自陈收试,策(议)[义]弓马优异者与推恩。其太中大夫及侍从官至路分都监以上奏举武举人
,自依条法施行。」
近有旨,令府州军监有习武艺知兵书人并解发赴阙,亲策于廷。窃惟武艺之人,间有知书者,州县虑其不文,无以应大廷之问,则不敢解发。愿诏州县,有武艺精强而不知兵书者,令赴所在投状,州县阅试,别作一项解赴殿前司按试艺能,使之前诣边陲,收大功效,以称强边却敌之用。」从之。令殿前司候解发到按试武艺精熟人,于崇政殿引呈。 六月十九日,太常寺主簿刘定言:「伏以上《续国朝会要》。
光尧皇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应去年锡庆院试中武士未经推恩人,仰本部限一月开具等第姓名,申尚书省。」
六月十三日,赦:「应诸路解发到材武人并锡庆院材武人,昨有缘事故趁赴不及之人,仰经礼、兵部投状勘实,特与别行收试,具合格人姓名,申尚书省,取旨推恩。」
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兵部言:「武举人自来州军即无解发额,止是赴兵部取解,依条以七十人赴省试,系军头引见司于内弓箭库试验弓马,及省试别试所附试程文。今行在扬州即无省试院、军头引见司,亦无处试验,欲乞应就试得解及免解武举人,并依文士例,各召京朝官二员结除名罪委保,赍所属给到公据,赴兵部呈验引保,于行在殿前司试弓马讫,就淮南转运司所在别场附试程文。」从之。
三月四日,诏:「诸路已解发到材武人,令兵部将元给公据勘验,如不曾揩改姓名月日,及所给公据在
建炎元年六月十三日赦前,投试文状在今年三月初三日已前,并许收试。其靖康元年五月二十七日指挥更不施行。」
三年八月五日,诏武举发解依文举人展至来年春取旨。
绍兴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以武举正奏名进士杨蓬补承信郎。逢乞依文举进士杨希仲等例,引用二年九月四日赦书免殿试补官例,故有是命。
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三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弓马。
九月五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张深以下六人推恩:策入优等二人,与保义、承节郎;平等四人,第一、第四人与承节郎,第二、第三人武艺不合格,与进武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三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四月八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陈鹗以下五人推恩:策入优等一名,与承节郎;平等二人,与承信郎、进武校尉。特奏名潘璋以下一人,平等,并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五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四月九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应褒然以下五人推恩:并策入平等,正奏名二人,与承节郎;特奏名三人,并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文献通考》:绍兴十六年,始建武学。兵部上武士弓马及选试去留格:凡初补入学,步射弓一石。若公私试,步骑射不中,即不许试程文。其射格自一石五斗以下九斗,凡
五等。上可其奏,因谓辅臣:「国家武选,政欲得人。今诸将子弟皆耻习弓马,求换文资。数年之后,将无人习武矣!宜劝诱之。凡武学生习七书兵法、步骑射,分上、内、外三舍,学生以百人为额,置博士一员,以文臣有出身或武举高选人为之。学谕一员,以武举补官人为之。」
十八年四月三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四日,上御幄殿阅(说)[试]武举弓马。
十八日,尚书言:「拟到武举进士柯熙以下八人推恩:正奏名七人,策入优等,第一名与保义郎;平等六人,第一名与承节郎,第二、第三人武艺不合格,与承信郎,第四至第六人与承节郎;特奏名一名,策入平等,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二十一年闰四月七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八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十八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汤鷽以下六人推恩:第一名策入优等,与承节郎;平等五人,并与承信郎。各展一年磨勘。」从之。
二十四年三月八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九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二十二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郑矼以下一十六人,策入优等四人,第一人保义郎,第二至第四人与承节郎;平等一十人,内八人与承信郎,张彦述、岳建寿各转一官;特奏名二人,第一人与进义校尉,第二人杂犯,与下班祗应。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二十六年九月十五日,太学博士兼武学博士周操言:「武举登科者,第一人与巡检差遣外,其余例处以监当,使其舍平日所习,一旦从事于管库之间,似
非选练武举之本意。乞自今武举登科(人)[入]高等者,枢密院籍记姓名,候一任满日,无过犯,有劳绩,即加擢用。其次者亦免充财谷管库之任。」从之。
二十七年三月八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九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二十二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赵应熊以下一十六人推恩:正奏名一十五人,策入优等,第一名武艺绝伦,又省试第一名,特与保义郎、合门祗候,余人并与承节郎;特奏名一名,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二十七日,宰执进呈赵应熊拟江南东路安抚司准备将,上曰:「应熊所试弓马甚精,文字亦可采。徽宗时,如马扩(构)、马识远者马扩构:「构」字犯宋高宗讳,疑衍。《中兴小纪》卷三七、《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六所载亦无「构」字。,皆以武举擢用,或衔命出(强)[疆]。今来所得,亦不可谓无人。」
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左正言何溥言:「乞将武举一科,参照祖宗典故,修立入官资格。历从戎事,免使监当。其有才略出伦,许令帅司保举,试之阵队,以观其能,御侮扞城,量加擢用。」吏、兵部看详:「武举旧法,未入亲民,注三路镇寨都监、监押、初任注双员。巡检、驻泊、捉贼,无遗阙,注监当。次任余路进武校尉,注经使监当。昨来指挥,武举正奏名保义郎以上,注沿江巡检,承信郎、承节郎注两淛、江南、福建未榜监当阙一次。又臣寮乞武举第一人与堂除差遣,余保义郎以上注巡检、驻泊、捉贼、押队,承节郎、承信郎、校尉注准备差使、缉捕盗贼。欲自今武举承节郎、承信郎与通
注沿边亲民巡检、县尉或监当窠阙,其校尉止依已降指挥差注。」从之。
五月十七日,诏武举人依府监年数与免解。
三十年三月九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十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二十二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樊仁远以下二十人推恩:正奏名一十九人,策入优等七人,第一名与保义郎,六人并承节郎;平等一十二人,并承信郎;特奏名一名,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以上《中兴会要》。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正月八日,兵部言:「武举省试,例附礼部贡院别试所。今降旨更不临轩。其免省还试特奏名武举人,合试兵机策一道,欲乞就差本院考试官出题考校。」从之。
三月二十三日,殿中侍御史胡沂言:「国家艰难以来,屡颁诏旨,数路搜扬将臣,然臣窃以谓犹未尽也。夫设武举,立武学,盖将有所用也。及临轩唱第,名在一二者,固蒙褒擢,余皆吏部授以搉酤征商之事,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殆非上之求材,下之应举之本意。欲望与大臣审度计义,取近岁应中武举之人,量其高下,与其考任之浅深,定为品格,分差沿边屯驻将下准备差使。旧沿边各有巡检,其下士卒亦有部伍。今之资历深者,亦可为之乎 淮甸荆襄之间,邑各有尉,其下弓级亦习武艺。今之资历浅者,亦可为之乎 如是则武艺之士,岂犹已中选者,人人思奋,而遐方远邑方习举业者,亦皆欣
然相率而上之所求矣。」从之。
《文献通考》:孝宗隆兴元年御试,得正奏名三十七人。殿中侍御史胡沂言:「臣观唐之郭子仪,以武举异等初补右卫长史,历振远横寨天德军使。祖宗时试中武艺人,并赴陕西任使。又武举中选者,或除京东捉贼,或三路沿边,试其效用,或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今率授以搉酤之事,是所取非所用,所用非所学也。臣请取近岁中选人数,量其材品之高下,考任之深浅,授以军职,使之习练边事,谙晓军旅,实选用之初意也。」
二年正月十四日,诏:「应武举第三名已上人,一任回,仍赴枢密院陈状,铨量与合入差遣。其才识卓越者,具名以闻。」
干道元年五月十一日,诏:「成忠郎、新荆湖南路安抚司准备将领孙显祖,昨应武举,程文第一,武艺绝伦,补保义郎,可依赵应熊例,加合门祗候,仍改殿司军中差遣。」应熊例在绍兴二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