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史藏
- 政书
- 宋会要辑稿
宋会要辑稿
许入学。愿试阵队者,量给兵伍隶习。在学及三年,则具艺业保明考试,与等第班行安排。未及格者,逾年再试中,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监押、寨主。白身试中,与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三年无遗阙,与亲民巡检。如至大使臣,历任中无赃罪杖以上及私罪情理轻者,令两省或本路(铃)[钤]辖以上三人同罪保举,堪将领者并与兼诸卫将军。外任回,归环卫班阙。以尚书兵部郎中韩缜判学,内藏库副使郭固同判,赐食本钱万缗。
七月五日,诏:「武学生员以百人为额。遇科场前一年,委枢密院选武臣路分都监及文臣转运判官以上,各降宣命令奏堪应武举人,具所业人材行止保明闻奏。其被举人遇生员阙,愿入学者听。仍免试生员及奏举白身人应举,其不得过二百人。其今年武举,并依旧法保举。后次武举,即从今来新法。」
《文献通考》:神宗熙宁五年,枢密请建武学于武成王庙,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使臣未参班,与门荫草泽人召京官保任人材弓马(听)[应]格,听入学给食,习诸家兵法。教授纂次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足以训者讲释之。愿试阵队者量给兵伍。在学三年,具艺业考试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试,凡试中,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寨主,未有官人与经略司教队差使,三年无过,则升亲民。至大使臣,有两省待制或本路(铃)[钤]辖以上三人保举堪将领者,并兼诸卫将军。外任回,归环卫班阙。以尚书兵部郎中韩缜判学,内藏库副使郭固同判,赐食本钱万缗。生员以百人为额,科场前一年,武臣路分都监、文官转运判官以上各奏举一人,听免试入学。生员及应举者不过二百人。春秋各一试。步射以一石三斗,马射以八斗,矢五发中的,或习或伎,副之策略,虽弓力不及,学业卓然,并为优等,补上舍,以三十人为额。
八月十七日,枢密都承旨曾孝宽言:「详定武臣试格,应大小使臣
恩泽奏授得官,年及格合出官者,并于三等试条,各随所习事艺呈试。上等内七事,下等内八事,有试中一事以上,皆为合格,等第擢用。每年二月八日以前,具所应事艺,供家状开坐,于审官西院(二)[三]班院投状,候次月具乞试人数申奏,差官同主判臣僚引试。内武艺即送武学试外,所试兵书大义、策略筭计,并依春秋试文臣(僚)[条]贯讫,其等第及封试卷,申枢密院看详。如得允当即奏画依条施行。如累试不中,或不能就试者,于出官合格岁数外更增五年。若授官日年已过合格,须授官及五年,方得依旧条,写家状读律讫,与出身。初任仍且与〔双〕员处监当。如有举主,方得升入亲民;无举主,即更展一任监当。如诸般劳绩升入亲民者,即依旧条。熙宁五年以前授官,见年十五以上,不能就试者,候年合格日,且依旧条施行。」从之。
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侍御史刘孝孙言:「武科之设,以大义为本,参之策问,与明经进士不甚相远。欲依补试入学生员例,问大义十道,与策问分作三场。」诏送中书取旨。
八月二十一日,命权御史中丞邓绾、直舍人院许将、集贤校理刘攽、馆合校勘黄履为考试制科武举官,龙图阁直学士张焘、权枢密副都承旨张诚一同军器监官考试武举,武艺武举合格,所取无过三十人。
九月十一日,上御崇政殿策试武举进士。
同日,诏:「应御试武举人,御药院初考官撰策题。策
入优等,武艺优等,与右班殿直;弓步射一石一斗,马射八斗,各满,不破体,及使马精熟,武艺次优,与奉职;弓步射一石一斗,马射八斗,各满,但一事破体,及使马生 ,武艺次等,与借职;弓步射一石,马射七斗,各满,不破体,使马精熟,武艺末等,与三班差使,减三年磨勘;弓步射一石,马射七斗,各满,但一事破体,及使马生 ,策入平等,武艺优等,与奉职;武艺次优,与借职;武艺次等,与三班差使,减二年磨勘;武艺末等,与三班差使。」
十六日,赐武举进士文焕及第,注两使职官、熙河路准备差使;侯抱真而下二十三人,授以三班奉职、借职差使与沿边差使,复赐进士及第,为梓夔路察访司准备差使。
十月九日,以三班奉职申诩为右班殿直、合门祗候、武学教授。初,三班使臣入仕,年已及格,当调官者,虽有试法,尤草略。至是命立新格,程其能否而进退之。诩弓马策问皆入高等,故特擢之。
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诏三班院告示使臣,如有能射亲弓力及八斗以上,并熟于使马及轮弄器械者,在班人并许经本班投状乞试,候及十人,即关赴军头引见司考验。如所陈不妄,当议引见。在外使臣,仰经本州岛军投状,委知州、通判兵官同共试验。如中格,未得发遣,先以闻。
十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言:「检会熙宁五年八月曾孝宽详定大小使臣出官三等试格,内一项,应已历任及诸色出身不该就试人愿试
者,候得替亦许投状,除不许筭钱谷并元系军班及武艺出职人更不试武艺弓马外,余并许乞试。」诏今后武举使臣更不试策,其乞试弓马人,仍于元试中上添斗力,方许依条收试。
条制,武学比科场开设,自来进士唱名后四五月间,方始差官兵部 试发解。以此致进士两处投下文字失解后,旋看兵法,权习弓兵马,意务苟进。就试日多怀匿文字,饰以虚辞,弓马不甚精习。不唯有 朝廷缓急使用,兼使学者不专其业。欲乞将来武举与进士同时差官 试。』欲依所请。」从之。 八年三月九日,中书门下言:「据武学进士王致尧状:『伏十七日,诏自今武举与进士同时差官 试。
五月,诏兵部:「应丁忧不曾就试武举人,许就试。」
七月二十七日,诏:「武举人先试《孙》、《吴》、《六韬》大义共十道,为两场;次问时务边防策一道,限七百字以上成,仍与 厅人一处考试。马军司试弓马,差官监试。」以试格前后参错,至是裁定。
八月七日,兵部言:「三路臣寮奏举武举人,并须土著人,不得以游士寄贯充数。今来所举非本路人,即有碍条贯。欲乞虽系别路别州,有户贯者并许收试。内有因碍非本路土著,本部已牒所举官更不发遣赴(关)[阙]者,亦乞候后次科场召保官一员,不用举主,许令就试。」从之。
同日,别试所言:「武举人试《孙》、《吴》、《六韬》大义,《六韬》本非完书,辞理讹舛,无所考据。欲止于《孙》、《吴》书出义题。」从之。
九月七日,别
试所言:「近据武举进士宋升等六人乞射绝伦科弓弩,寻牒马军司试到石力。缘策义并在下等,不合格,未敢黜落。」取所试策义赴中书、密院看详,诏候殿试武举人弓马日引呈。
十月十三日,武(举)[学]言学:原作「举」,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九改。:「上舍生员曹安国,昨来不预荐名。契勘本人未建学已应武举,两试秘合中选,兼元充职掌,委实材略可用。欲乞将来依得解人例,赴秘合再试。」从之。
十二月九日,诏武举人罢秘合试,令止就贡院别试所考试。
十三日,中书门下言:「据编修贡举 式练亨甫状,检会秘合考试武举人所差官吏,供具烦费。昨来应武举近二百人,只就别试所收试。今秘阁所试人数至少,欲乞只就贡院别试亲戚所收试,极为利便。」从之。
九年三月七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十一日,上御崇政殿试武举人弓马,以郭璪以下三十一人补殿直、三班奉职、借职差使有差。
元丰元年三月九日,诏:「文臣在京监察御史里行,在外路诸提点刑狱、府界提点以上,武臣在京合门副使,在外路分(铃)[钤]辖以上,各举堪应武举一人。」
十月四日,诏兵部以贡举敕式内武举敕条,再于诸处索文字,删类成武举敕式以闻。
三年三月十三日,上御集英殿策武举进士。
五月二十八日,诏:「引试武举生,用促张弓、减指箭射两石以上者减一斗。」
三年六月九日,尚书兵部言:「武举故事随制科 院试,昨两试武举,并随进士。今用新制,进
士举罢,方试武举,重复差官,于事无补,但有浮费。与进士同时 试为便。」从之。
八月八日,诏两制、台谏至总管、监司各举堪应武举进士一人,以名闻奏。
四年正月十二日,中书礼房请令进士试本经《论语》、《孟子》大义论策之外,加律义一道,省试二道;武举止试《孙》、《吴》大义及策。从之。
五年三月十一日,诏武举人御试日马射。
十二日,上御集英殿策武举进士。
六年闰六月十二日,诏尚书兵部:「自今后文臣待制、三省郎官、正言、监察御史、提点刑狱以上,武臣横行及路分都监以上,各举应武举一人。」
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诏:「武举依进士试大义一场,第一等取四通,第二等取三通,第三等取二通,并为中格。」从司业翟(忠)[思]、(生)[朱]服(新)[所]定也翟思:原作「翟忠」;朱服:原作「生服」;所:原作「新」,并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改。。
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武举进士赵图徽等三十九人,并赐袍笏银带。
十一月十六日,诏武举人犯学规或贡举法被罪,听依进士量罪等级叙理。从蹇序辰请也。
哲宗元佑三年三月十一日,上御集英殿策武举进士。
十六日,试武举进士射艺于崇政殿,推恩补官者十有五人。
六年三月十一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笏。」从之。 十四日,三省言:「武举绝伦人辛育等十六人,弓应法,弩射得,与三班借差,减五年磨勘,边上指使差遣,依令支赐。弓不应法,弩射不得,欲且令温习事艺。内借职郭彦卿弓应法,欲减二年磨勘,特赐袍带
五月十一日,诏府监贡举敕
考校武举内「武艺绝伦,策(议)[义]不入等,而文理稍可采者奏裁」一节勿用。
绍圣(九)[元]年正月十八日天头原批:「绍圣止四年,『九』疑『元』之误。」据改。,诏改差礼部侍郎孔武仲试得解武举人武艺。
三月十五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十八日,三省言:「呈试武艺人杨达等三十人,听(侯)[候]指挥。绝伦人王士言等五人,欲与三班借差,减磨勘五年。射不得人,且令温习。」从之。
二十四日,兵部请增修武举得解免解举人等条。从之。
同日,三省言:「拟到武举人推恩,策入优等上三人,与右班殿直,四人(不)[以]下与三班差使,减磨勘年外,并武艺绝伦及上舍人各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二十五日,尚书省言:「三班差使颜充状,系省试正奏名,据熙宁法,武学已有官人,于旧官上比类推恩。按充元拟定于合得名目外,为系差使,更减磨勘二年,已赐诏可,欲更增减一年推恩。其入优等上三人,策入优等第四人以下,及策入平等人推恩外,系差使者,更赐减三年磨勘有差。」从之。
三年四月十二日,诏依熙宁贡举式,诸武举绝伦策义不入等,并奏裁。
四年闰二月二十五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七日,上御崇政殿军头司,引见武举人张闳等五十六人,试武艺张闳等三十三人候指挥,刘师中以下二十三人与三班借差,减五年磨勘,边上指挥,仍依令支赐。
四月十三日,翰林学士、同知贡举林希等言:「应武举人止试策一道,大略欲乞
依进士试三道。」诏自今发解省试添试策一道。
十一月二十三日,兵部言:「武举骑步射中程递升等,策义入平等者不升。若骑步射绝伦而策义不应选者,不得以名闻。」从之。
元符元年二月二十九日,兵部言:「呈试武艺人,依敕限十二月以前到部。有疾故趁限不及期者,许令次年就试。缘其间不无违限冒称疾病之人,若便与收试,即到部条限徒为空文。乞召保官经所属自陈,给据保明,申兵部验实,许次举就试。」从之。
徽宗大观元年十月十日,诏:「材武之士骑射应格为上等,然绝伦之艺世不乏人,法未该载,深恐失士。若文入优等而武艺超越,可令随文士岁贡,依上舍上等法。」
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诏:「诸州武士试补,与文士别场引试,马射九斗三上垛为五分,八斗三上垛为四分,七斗三上垛为三分,七斗二上垛为二分,七斗一上垛为一分。令学制局立法改正,马射八斗九斗、一上垛二上垛并与理作分数。」从前宿州教授胡(及)[伋]请也。
四年八月十三日,诏:「学校之法,天下奉行之初,设官属,厚饩廪,所以劝励趍向。及今累年,颇见就绪。武举旧来奏名三十人,武学三人,许免省试一人,量材录用,每举以官者三十四人。近以四海之大,人材之众,令以贡士每三人取一名为上舍,增至百人为额。比旧命官之数,计增两倍。积之累年,入流颇冗。兼近者所贡人数不多,若宽立额,所取既广,不无侥滥。况三
人取一名,比之文士,所取分数大段隔远。可自今后,诸路所贡武士试上舍,以合格者取十人为上等,四十人为中等,五十人为下等,补武学内舍,逐等合格人不足者听阙。余不入等并充武学外舍。一、诸州昨因教养武士,专以都监窠阙选注武举呈试事艺及诸军教头出身人充,委以兼充教导。今详学制,教谕听与武士就学,质问七书兵法,即不令指教武士弓马事艺。除武学出身人可以通晓七书兵法外,其呈试事艺及诸军教头岂能通晓 不唯于学制违背,兼于差注实有妨碍。可今后诸州都监许先注武举及武士上舍出身人兼教谕外,余依近降指挥,遵依元豊法差注。其教谕阙,止委知、通于本州岛见任使臣内选谙晓七书兵法人保明提举学事司差兼;又阙,即依大观三年正月二十五日朝旨,对移武举及上舍出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