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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政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礼部言:「崇宁贡举通用令:诸举人已唱第,赐闻喜宴于琼林苑。诸贡士已推恩,赐闻喜宴于辟雍。系贡士并宗子上舍,与进士同榜释褐,所有赐宴,恐合就琼林苑,并差押赐官。」诏用四月二十九日于琼林苑赐宴,差郑详押赐。
六月二十二日,中书言:「文林郎刘敦诗奏:大观二年贡士第二名及第,已依进士第二名恩例授文郎讫。伏望比附进士上三名一任回改官条例。勘会故事,进士及第一任替回,自来未有推恩条例。今拟贡士及第一任回,第三至五人,各循一
资。」从之。
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诏贡进士何 等依令赐钱一千五百贯外,特添赐钱五百贯文。是岁何 除校书郎。
六年四月二十日,诏赐臧瑀以下闻喜宴于辟雍,知举官慕容彦(逵)[逢]押宴慕容彦逢:原误作「慕容彦逵」,据《摛文堂集》附录《慕容彦逢墓志铭》改。。
八年四月五日,诏上舍唱名讫,准令赐钱一千七百贯文,可添赐钱七百贯文。
五月九日,诏《同年小录》上用第一人皇子(加)[嘉]王楷,字德远。
宣和元年四月二十三日,礼部奏:「据辟雍申,契勘贡士等已推恩了当,所有赐日分并押宴官,伏乞朝廷速赐施行。」
三年五月十三日,赐及第贡士闻喜宴于琼林苑,特降中使赐御制诗。
六年四月十八日,诏状元沈晦以下及第,依令赐钱一千七百贯文,添赐钱五百贯文。
二十六日,赐状元沈晦以下闻喜宴于琼林苑。
高宗皇帝建炎二年九月十六日,诏状元李易以下,依例赐钱一千七百贯文。
二十一日,李易等言,乞权罢闻喜宴,从之。自后五举皆免宴。
十月,诏以进士及第第一名李易为左宣教郎、签书江阴军判官厅公事。第二、第三人为左宣义郎,第四、第五人为左儒林郎,第一甲第六人以下为左文林郎,第二甲并为左从事郎。
绍兴二年四月十五日,诏同进士出身人与特免铨试一次。
五月六日,诏:「张九成系类试第一名,合升一甲,唱名又系第一甲第一名,可特转一官,授左宣教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同日,诏:「正奏名进
士范寅宾、杨愿、孙朝彦、张庭寔、严习己、王宣哲系有官人,未曾推恩,各与转一官。内选人循一资,仍占射差遣。」
六月七日,臣僚言:「伏见今岁廷试人,如同进士免铨试,文学免归本贯,许于行在次第保明,参选人减其举官之数,诸州助教依文学出官,皆援扬州初牓恩例。其甚至于有官人登科,尽令循转官资、占射差遣,皆前次所未有。欲乞今后科举廷试恩数,并依旧制。」从之。
七月九日,臣僚言:「伏见近诏特奏名进士第一名添为教官格。今年新榜第一等四人赐进士及第,同进士出身并权许指射教官一次,尤为侥幸,欲望追寝,以厌公论。」从之。
十二月十七日,知枢密院事、宣抚处置使张浚言:「遵依诏旨,选官就成州 院类试陕西路发解举人,考到合格周模等一十三人,已恭依便宜圣训,(等)[第]一名特赐进士出身,余并特赐同进士出身讫。」诏依,令尚书省给降敕牒。
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权吏部侍郎兼权尚书晏敦复等言:「本选旧法 初及第出身拟官格:上舍第二、第三人文林郎,上舍第四、第五人从事郎。绍兴二年闰四月集注,黄甲正奏名第二人至第五人,皆依旧法拟官。欲乞将格内『上舍』字改作『进士』字。」从之。
七月十九日,殿中侍御史谢祖信言:「此次陛下策多士于维扬,将入助教人,并依下州文学,特理选限。绍兴二年复援此例。其后星变肆赦,又以不曾赴试者,亦许自陈。缘此
冒恩者众。至如前牓,有官人登科循转官资,同进士出身并免铨试,皆非旧典,实启幸门。今选人在部,未有差遣者近六百人,缘桩留黄甲窠阙,无可注拟。今若在末甲人与免铨试,助教人复依下州文学恩例注官,则加惠(惠)于新进,而在部之人何罪焉 乞下侍郎(尤)[左]选左:原作「尤」,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五改。,除指留黄甲窠阙外,将其余一面注拟在部选人,庶免留滞之孍。」从之。
九月五日,上御射殿,宰执呈黄中策卷第一,系有官人,上曰:「故事如何 」沈与求曰:「臣闻皇佑元年沈文通考中御试进士第一人,系有官人。仁宗曰:『朕不欲以世胄先天下寒俊。』遂以冯京为第一,文通第二。」上曰:「可用此故事。」遂擢汪洋为第一。
十九日, 〔赐〕进士及第汪洋言名系远祖讳,乞改名。诏改名应辰。
二十四日, 赐进士出身郑厚言:乞(词)[辞]免唱名日,循两资升擢差遣恩命。诏(下)[不]许。
十月,赐进士〔及〕第进士汪应辰以下《中庸篇》。
十二年天头原批:「十二年」、「五日」、「六日」、「十一月十」。谓此四条移至「十五年」条上。今据《宋史》卷二八《高宗本纪》,惟「十二年」条错简,「五日」、「六日」、「十一月十九日」三条不误,而「十一月」条事,《宋史》系于「十月」。,赐陈诚之以下《周官》。
五日,臣僚言:「准令,初入官人,所在州保名正身,给公据赴任,经所属令次第五甲出身人参选,权免出给公据,止许结保参部。」从之。
六日,诏以及第进士第一人汪应辰〔为〕左承事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十一月十九日,诏:「川、陕类试过省第一人,特赐进士及第,与依行在殿试第三人恩例,余并赐同进士出身。仍令川陕宣抚司开具姓名申尚书省,给 牒。」
十八年八月八日天头原批:「十八年八月」一条,移「二十一年」上。,礼部言:「四川省
试高等人,为见先有推恩等第,虑御试却致低甲,往往在路迁延,不肯前来趁试。欲将四川类试合格人,第一等并赐进士出身,余并赐同进士出身。今后依此。」从之。
八年七月十三日,吏部言:「今年六月十六日, 礼部将贡院省榜正特奏名进士等分为五甲,乞朝廷给降 牒。」从之。
同日,礼部言:「依条格,初及第拟官,进士第一人左承事郎、签书节度或观察判官厅公事。今来黄公度系与李釜牓事体一同,本部案牍烧毁,无凭契勘。会得李釜同榜人仓部员外郎高俨称,元符三年状元李谷,系就吏部黄甲榜上注授定州观察判官。是时未有选人七资法,第二、第三名各得初等职官,第四、第五名各得初等令、录,其元注拟差遣,各已遗忘。」诏黄公度特补左承事郎、签书平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九年正月五日,新复河南州军赦:「自祖宗朝,谅阴中特奏名进士五等人,并许出官。今来绍兴八年特奏名进士试在第五等人,并与特依下州文学恩例施行。」
七月二十六日,左迪功郎赵善时状:「系无官宗子应举过省。窃见沈晦牓,初罢三舍,改科举,宗子无官应举,补修职郎。今若只补迪功郎,是与庶姓进士一同。望特赐改正。」从之。其后有司以渡江散失条法,每举循例推恩。
十二年五月二日,诏以及第进士第一人陈诚之为左承事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同日,诏及第进士
秦 许用第一人恩例,转三官,为左朝奉郎、添差通判临安府,仍赐章服。 本第一人,(第一人)以父桧辞免,除为(二)[第]二人,以省试上十名与第一人恩例。吏部言
元系右通直郎,已用举主考第关升知县资序,故有是命。
九月十四日,诏:「川、陕类试正奏名,来行在趁赴殿试不及,赐同进士出身人,与免铨试。」从礼部侍郎施垌之请也。
十五年五月四日天头原批:「十二年」等四条,移此「十五年」上。诏以及第进士第一人刘章为左承事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十七年十一月,礼部侍郎周执羔言:「旧制,御试进士已唱第毕,赐闻喜宴于琼林院。舍法行,改赐于辟廱。宣和间,复置科举,而琼林之宴亦因以复焉。车驾移跸以来,士子申陈免赐,因循六大比矣。乞举行旧治,赐闻喜宴于礼部贡院。」从之。
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诏以及第进士第一名王佐为左承事郎、签书平江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人董德元为左承事郎、签书镇南军节度判官厅公事。德元本系第一名,以有官降充第二名,故有是命。
六月三日,诏御书石刻《儒行篇》,就闻喜宴赐进士及第王佐以下,人各一本。自是每举遣内侍就闻喜宴赐焉。
二十一年天头原批:「十八年八月」一条,移此「二十一年」上。,赐赵逵以下《大学》。二十四年,赐张孝祥以下《皋陶谟》。二十七年,赐王十朋以下《学记》。三十年,赐梁克家以下《经解》。
二十四年四月三日,诏:「秦埙转三官,兼实录院修撰,许陈(讫)[乞]亲属章服一名。」埙第一甲(等)[第]二人,
以两府亲属,依第一名恩例。吏部乞用秦 例取旨,〔故〕有是诏。
十五日,诏以及第进士第一人张孝祥为左承事郎、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二十七年三月十四日,诏正奏名进士、从义郎赵不息母曾氏,特封咸安郡夫人。以其子殿试合得两官恩例,为请也。
四(二)[月]二十七日,诏以及第进士第一名王十朋为左承事郎、签书建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
三十年四月二十四日,诏以及第进士第一名梁克家为左承事〔郎〕、签书平江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名许克昌为左承事郎、签书奉国军节度判官厅公事。克昌系第一名,以有官降充第二人,故有是命。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五月一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木待问补左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事,第二人黄洽、第三人丘 、四川类试第一人赵雄并左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人郑伯英、第五人袁枢并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左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干道二年三月十七日,礼部言:「今次御试进士,龙飞恩例,所有等第合推恩数。检照崇宁二年典故,进士霍端友以下分为五甲,第一、第二甲并赐及第,第三、第四并赐进士出身,第五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人宣义郎,第二、第三人承事郎,第一甲两使职官,第二甲初等职官,特奏名第一人赐进士及第。建炎二年,特奏名三人,张鸿举赐及第,黎克俞、
丘山并赐同进士出身。伏乞朝廷详酌指挥。」诏正奏名第一甲第一名宣义郎,第二、第三人并承事郎,第一甲并文林郎,第二甲并从事郎,特奏名第一等第一名赐进士出身。
五月,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萧国梁、第二人赵汝愚并补左宣义郎,第三人赵烨左(郎)[承]事郎,并签书诸州节度判官事;第四人陈孔光、第五人杨甲以下,并左文林郎、两使职官。第二甲并左从事郎、〔初〕等职官,第三甲至第五甲并左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三甲免试注官。」汝愚本第一人,以宗室且有官,故降居次,仍与第一人恩例。
五年四月十八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郑侨补左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事,第二人石起宗、第三人汪义端并左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人贾光祖、第五人史俞并左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至第四甲并左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八年四月十五日,赐进士闻喜宴于礼部贡院。诏用四月二(月)[十]六日。是日,赐及第进士御书《益稷篇》。
先是二十日,上特以御书《益稷篇》宣示宰执,梁克家奏:「《益稷》首载治水播奏艰食事,末载君臣更相训敕之意。学者因宸翰以味经旨,必知古人用心矣。」上语曰:「如所载『无若丹朱傲』等语,见古者君臣警戒之深。」虞允文曰:「舜与 陶赓歌之辞,舜则曰『肱肱喜,元首起』, 陶则曰『元首明,股肱良』,又继以『元首丛脞,股肱惰』之语。君臣之间,相称誉,
相警戒,自有次序如此,所以能致无为之治也。」上曰:「然此篇首以『民之粒食』,则知务农为治之本。至于告臣邻之言则曰:『庶顽谗说,若不在时,候以明之,挞以记之。』又曰:『格则承之庸之,否则威之。』是古之圣人待天下之人,未尝不先之以教,及其不格,则必以刑威之。今为书生者,多事虚文而忽兹二事,是亦究圣人之用心也,因欲使知之。」允文等曰:「此陛下作成人材,救革时弊,理意深远,非臣等智虑所及。」
五月一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黄定补左承事郎、签书州节度判官事,第二人黄艾、第三人刘卞并左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人王圭、第五人夏蹈中并左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左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淳熙二年三月二日,诏礼部贡院:「下第举人,进士贡士八举、曾经省试、年四十以上,五举、曾经省试、年五十以上,内河北、河东、陕西举人,于逐项举数内特与各减一举。」
同日,诏:「进士贡士,曾经绍兴十八年以前到省,前后实得两解贡或并免解共及两举,更不限年,令礼部勘会,并特与奏名,许就殿试。」
四月四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詹骙补承事郎、签书诸州节度判官事,第二人罗点、第三人邓驲并文林郎、两使职官,第四人段昌世、第五人李掞并从事郎、初等职官,第六人以下至第四甲并迪功郎、诸州司户簿尉,第五甲守选。」
七日,诏特奏名
内愿射射者听,仍依正奏名比拟推恩。国子监将正奏名逐等推恩:「比拟应射艺精熟、能全中者听旨。第五等同射入上等,第一名循一资,余免铨试,内文学免待郊出官;入中等,一任回不依名次注官,内文学候到部日收使;入下等,一回升一年名次:据本条上文所述,疑为「任」字之误。,内文学候到部日收使。第射入上等,与依下州文学恩例;入中等,与带阶官,注应格岳庙一次;入下等,与带阶官,注破格岳庙一次。」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