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二十二日本条当接于「淳化三年十五日」条后。,诏:「第一人孙何、第二人朱台符为将作监丞;第三人路振、第四人丁谓为大理评事,仍通判诸州;第五人任随已下,吏部流内铨注初等职事官并两畿簿尉;宾贡王彬、崔罕并授秘书(郎)[省]校书郎,于归高丽于归:「于」字疑衍。。」
真宗咸平元年五月十六日,以礼部及第进士孙瑾
、黄宗旦、朱严并为防团推官,余悉授判司簿尉。
二年五月九日,诏礼部新及第进士孙暨等,特免选注官。时帝问宰相选几何,张齐贤曰:「进士五选,集礼、传、法、经、学究五选,或七选集。」特令各免选与官。
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赐新及第进士御制五七言诗二首。自此后,每发榜即赐诗。
二十七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陈尧咨、第二人周起、第三人胡用、第四人宋巽、第五人李颖、锁听人李绎并为将作监丞、通判诸州,第一等四十二人并九经关头为大理评事、知县,第二等节察推官,第三等初〔等〕幕职,余判司簿尉、试衔试衔:原作「试御」,据《宋史》卷一六九《职官 试秩》当为「试衔」,下径改,不另出校。,令归乡守选。
笏。 六月五日,宴新及第进士齐华等于琼林苑,帝作诗赐之。十日,赐以绿袍
五年四月十八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王曾、第二人陈知微、第三人李天锡、第四人王随、第五人孙冲并为将作监丞、通判诸州,夏焕等三十三人、九经高丙并为大理评事、知县。


景德二年四月十四日,宴新及第进士李迪等于琼林苑,召附牓王矩预焉。是晚骤雨,特旨听宿苑中。诏以迪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夏侯麟、第三人李谘为大理评事并通判诸州,第一等并九经第一人试秘书省校书郎、知县,第二等以下判司簿尉,其河北特放及第第一至第三人与节察推官,余如第二等注官。
六月初八日,赐新及第进士范士昭范士照:原眉批注一「昭」字,而于正文「士」字上点一点,以示改正。疑「照」当作「昭」。、马至已下御制诗各一首。
笏。先是,谢恩日释褐,今特优之。 大中祥符元年三月十六日,诏应登科人并庭赐绿袍
五月初六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姚晔为将(车)[作]监丞,第二人祖士衡、第三人郑向为大理评事并通判诸州,第四、第五人为节察推官,余如景德二年之例。
大中祥符二年七月十一日,遣入内都知邓永迁赐新及第进士梁固等宴于琼林苑,帝作五言六韵诗赐之。时学士杨亿请朝假,谕旨令赴。寄案:此条徐辑,无《大典》卷数。
二年七月十九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梁固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宋程、第三人麻温舒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第五人为节察推官,余为试校书郎、知县、判司簿尉。
四年十二月初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张师德为将作监丞,第二人丁度、第三人陈宽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余授官如东封之例。
五年四月初八日,诏新及第进士徐奭已下,授官守选如元年之制。
七年九月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张观已下,授官如汾阴之制。


八年四月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蔡齐已下,授官守选如五年之制。
天禧元年四月四日,诏新及第进士王整已下,授官守选如大中祥符之制。
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翰林学士刘筠等试到诸州军续解进士姚随等十九人、奉职周普等二十九人、借职何从易等八人,当授诸州长(马)[史],特补借职,并与家便差遣。帝曰:「此皆孤寒之士,应举年深,俾之效官,必能干事。」
仁宗天圣二年四月七日,宴新及第进士于琼林苑,诏翰林、龙图阁直学士、直馆已上并赴。
八月,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宋郊为大理评事、通判卢州,第二人叶清臣、第三人郑戬为奉礼郎、佥书诸州两使判官公事,第四、第五人节察推官,余初等职官、判司簿尉。
五年四月十八日,诏新及第进

士王尧臣等五人为将作监丞、通判诸州,第一甲三十人并九经第一人为大理评事、知县,第二甲节察推官,第三甲初等幕职官,余判司簿尉,并续放进士孟楷等。余试衔,令守选,长吏已下各归逐处。
二十一日,赐新及第〔进士〕《中庸》一篇。
八年四月初二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王拱辰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刘(沉)[沆]、第三人孙抃为大理评事,并通判诸州;第四、第五人为大理评事,并佥书节度判官事;余至第二甲,并铨注职官;第三甲以下皆判司簿尉。
四日,赐新及第进士《大学》一篇。自后与《中庸》间赐,着为例。
景佑元年四月十八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张唐卿、第二人杨察、第三人徐绶并为将作监丞、通判诸州,第四人苗振、第五人(作)[何]中立并大理评事、佥书诸州节度判官事,第六人已下并为秘书省校书郎、知县。第二甲为两〔使〕职官,第三甲为初等职官,第四甲为试衔、判司簿尉,第五甲为判司簿尉。九经第一人为国子监主簿、知县,第三人初等职官,余注判司簿尉。 厅及第高赋等二十六人迁官有差。
五年四月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吕溱为将作监丞,第二人李绚、第三祖无(泽)[择]为大理评事、诸州通判,第四人石扬休、第五人王异为两使职官,第六人司马光已下初等职官。第二甲试衔簿尉,第三甲判司簿尉,第四甲特免选,判司簿。
庆历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诏新及第进士第

一人杨寘为将作监丞,第二人王珪为大理评事,第三人韩绛为太子中允,并通判;第四人王安石为校书郎,第五人曾公定为奉礼郎,并佥书诸州判官事;第六人已下两使职官。第二甲初等职官,第三甲试衔知县,第(三)[四]甲试衔簿尉,第五甲判司簿尉。 厅人第一甲京朝官、转官选人,进下京官;第二甲京官、下便推官后任升陟选人,两使推官;第三甲京官、佥书诸州判官选人,初等职官;第四甲京官、家便知县后任佥书诸州官选人,试衔知县;第五甲京官、家便知县选人,试衔知县。九经第一人,两使推官。诸科并注判司簿尉。
六年五月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贾黯为将作监丞,第二人刘敞、第三人谢仲弓并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人张繇、第五人孙坦为秘书省校书郎并佥书两使判官公事,第六人已下为两使推官,第二甲为初等职官,第三甲并诸科并为判司簿尉,第四甲已下并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皇佑元年四月初七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冯京为将作监丞,第二人沈(达)[遘]、第三人钱公辅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人季育、第五人文同为两使职官,第六人而下并为初等幕职官,第二甲为试衔大县主簿、尉,第三甲为判司簿尉,第四甲与诸科为判司簿尉,第五甲守选。
三年五月初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郑獬为将作监丞,第二人杨绘、第三人滕甫并为大

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人雍子方、第五人宇文之奇并为两使职官,第六人而下并九经及第并为初等幕职官,第二甲为试衔大县主簿、尉,第三甲、第四甲试衔并判司主簿尉,第四甲已下及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嘉佑二年五月四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章衡为将作监丞,第二人窦卞、第三人罗恺并为大理评事、通判诸州,第四人郑雍、第五人朱初平(并)并为两使幕职官,第六人已下及九经及第并为初等幕职,第二甲为试衔大县簿、尉,第三、第四甲试衔判司簿尉,第五甲及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四年五月初三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刘辉为大理评事、佥书河中府观察判官公事,第
二人胡宗俞、第三人安焘为两使幕职官,第四人刘挚、第五人章惇并试衔知县,第六人已下并九经、明经及第并为试衔大郡判司、大县主簿,第二甲并试衔判司、主簿尉,诸科并判司簿尉,第五甲并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王俊民为大理评事、佥书〔雄〕武军节度判官公事,第二人陈睦两使幕职官,第三人 厅将作监主簿王陟臣为太常寺奉礼郎、签书高邮军判官厅公事,第四人任贯、第五人黄履并为试衔知县,第六人已下明九经及第并为试衔大郡判司、大县主簿尉明:据本页前述诸条文例,当作「及」或「并」字。,第二甲至第四甲并为试衔判司簿尉,第五甲并诸科同出身,并守选。
八年四

(四)[月]十一日,以新及第进士第一人许将为大理评事、佥书奉国军节度判官厅公事,第二人陈轩、第三人左仲通为两使幕职官,第四人范祖禹、第五人龚原试校书郎、知县,余进士、明经诸科及第人皆以为判司簿尉,出身人皆守选。
英宗治平二年二月,诏:「南省合格进士,已降敕及着白襕,重戴丝鞭,其进士二十四日于兴国寺东经藏院,诸科于相国寺东经藏院期集,择日于阁门赐绿袍谢恩。」
三月初九日,知贡举冯京等引新赐及第进士彭汝砺已下诣垂拱殿见谢恩,退诣东上阁门释褐,仍诏罢闻喜宴。
十一日,诏彭汝砺、薛向、贾昌朝、宋焕为初等幕职官,杜常等及明经诸科皆以〔为〕判司簿尉,出身人守选。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三月二十二日,以新及第进士许安世、何洵直、郭仪并与防御团练推官,黄降并明、九经及第并注试衔判司簿尉,诸科及第并注判司簿尉,进士第四甲等、明经诸科出身并令守选。
神宗熙宁二年十二月九日,诏:「今后制科入第五等、进士第一人及第者,一任回,更不与升通判差遣及不试充馆职,并令审官院依例与差遣,余如嘉佑诏书。」
三年三月,诏新及第进士叶祖洽已下,授官守选如嘉佑八年之制。
四年三月一日,诏应进士第一、第二等赐及第,第三等出身。
六年三月,诏新及第进士余忠以下,授官守选如三年之制。
十八日,诏:「

新及第进士赐钱三千贯,诸科七百贯,各充期集支费。进士、诸科旧以甲次高下率钱期集,贫者或称贷于人,过为浮费,至是始废之。」
二十三日,诏新及第进士、诸科等举人闻喜宴,差近上内臣一员押赐。
二十四日,诏:「新进士、诸科并特奏名赐同出身及授试监簿、长史、文学、助教等,并放谢辞正衙。如便欲归乡,不愿赴闻喜宴者听。」
四月八日,诏新及第进士、诸科及第人入谢,免银。故事,既赐第,诣合门谢恩,进银百两,至是罢之。
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诏:「今后进士及第,自第一名以下,并试律令大义断案,据等第注官。」议具试法。
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诏新及第进士徐铎以下,授官守选如六年之制。
二十三日,诏赐新及第进士钱百贯文,诸科钱二百贯文,即造小录等支用。以修贡举敕式练亨甫奏:「熙宁六年敕赐及第进士期集钱三千贯,(诣)[诸]科七百贯。」今罢期集,又特赐之。
二十六日,诏:「新进士于旧法不该守选人,特与免试,注合入官。候回日,依近降指挥施行。」
四月五日,诏贡院:「新赐进士、诸科期集钱,如的确合用不足,仰本院公用钱相贴支用。」
元丰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诏新进士依旧式赐钱五百千、诸科三百千。
四月十二日,诏新赐进士及第自经出身,依熙宁六年推恩。命御史中丞蔡确同判流内选官注拟。
五月二十八日,诏进士、诸科新及第人,免试刑法。
八年五月十日,诏:「科场推恩,依治平四

年故事:正奏名进士、诸科,吏部给敕牒;特奏名,中书给 告、 牒。」
哲宗元佑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增赐进士钱百万、酒五百壶,为期集费。
四月二日,以御试中选进士杜藻昭宪太后族孙,特授初等职官,令占射差遣。
五月十一日,进士及第李常宁为宣义郎、佥书镇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吕益柔为承事郎、佥书保信军节度判官厅公事,龚(史)[夬]为承事郎、佥书河南节度判官厅公事。
四年正月十三日,诏赐闻喜宴,许带职人并赴。从崇政殿说书颜复请也。
六年六月九日,诏及第进士冯涓为承奉郎、签书雄武军节度判官,朱绂为忠正军节度推官,张廷坚为成都府观察推官。
绍圣元年
四月四日,诏:「今次科场第一人与宣义郎、签书大都判官公事,第二、第三人承事郎、知县,第四、第五人两使职官,第一甲初入等职官,第二甲以下依见行推恩条。」以及第进士毕渐为左宣义郎、签书山南东道节度判官,赵谂左承事〔郎〕、知彭州九陇县令,岑穰为左承事郎、知颍昌府长葛县。
二年十月九日,太常少卿王子韶言:「奉礼(部)[郎]陈觉民于熙宁七年选中国子监上舍生登科,是时第五甲赐同学究出身。欲望用丁执古等免省试升甲恩例改赐本官出身。」诏陈觉民特依升甲例,与当年第四甲同进士出身。
四(月)[年]二月二十三日,三省言:「特奏名进士,自今第一等上同诸科出身,第一等中、下假承

务郎,第二等上、中、下京府助教,依旧注官,两等通不过二三人。第三等上、中、下上州文学,第四等上、中、下下州文学,遇赦,见年六十已下、堪厘务者,许自本州岛县保明申转运司,本司保明申吏部,召升朝官三员奏举,注权入官,所取通不得过八十人。第五等上、中、下下州助教,犯不考式摄助教以上,更不许出官。特奏名诸科,第一等假承务郎,第二等京府助教,依旧注官,两等通不得过十五人。第三、四等推恩及余,悉如特奏名进士例。」从之。
元符三年徽宗已即位,未改元。四月二十一日,诏:「特奏名进士、诸科补授诸州助教,许遇赦召保注权入官,如文学例。」
徽宗崇宁元年十月二日,诏:「今后特奏名进士、诸科,并依绍圣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指挥并元符令施行。内州助教改为诸州参军,仍依州助教,不许出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