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以为数。伏望特赐减免。』」诏特予减免。
三十二年,寿皇圣帝已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三日,登极赦:「官司债负,其间有积年未纳之人,房赁赁:原作「债」,据下文及《文献通考》卷二七改。、租赋、和买、役钱及坊场、河渡等钱,截止绍兴三十年以前,并予除放。日后不得再有违欠。官司别立名额。仍(钱)[前]登极赦文:『官司债负积年未纳之人,房赁、租赋、和买、役钱及场坊、河渡等钱,截自绍兴三十年以前,并予除放。』臣窃见四川州县自军兴之初,赵开总计合诸路之赋而自干旋之 追纳者,许人户越诉,官吏并当论罪。」既而殿中侍御史张震言:「恭干:疑当作「斡」。,有余不足得以相乘,而民不告病。其后诸路漕司各认定岁额,而总领所特总其大计,于是有名无寔之钱递相积压,以至于今。民力未竭而虚额不除,朝廷虽累遣使命,俾诸路计臣蠲减以裕民,而终未能尽去么。近年以来,督责之令既少宽矣,顾其名犹有存者,盖州县各据本年分所收钱物具钞赴总领所送纳,而总领所即据其以前年分所欠之数,批改钞旁,作理旧欠。彼州县既竭其所有以充本年之数,安得更有额外偿积欠乎 则旧欠乎足而新欠仍在么乎:疑当作「未」。。所以累经(舍)[赦]命放债积欠,而州县并不沾被惠泽者,盖缘新钱既已补旧,当放者不能免,而见存者不当放,寔害不去,虚名徒存故么。欲望行下四川总领所、制置司,取见州县绍兴三十年已前官司欠负,并与除放。其州县拨纳总领所钞旁,若以改批作三十年以前所欠,并听执用元钞作本年分改正豁除外,有三十一年、三十二年寔欠,即令逐旋带纳。如此,则于民间一洗积欠,而总领司岁计自依递年之数,寔无所损,不过除其名而已,此利泽之大者么。」诏令户部行下四川总领所并制置司,遵依今来赦条施行。从之。
二十五日,诏淮东沿边州县所纳课子蠲放二年。
七月二十二日,判建康府、专一措置两淮张浚奏:「两淮先经残破,流移人户渐次归业,所有税课已展免二年。今和州见拘催课子,乞予蠲免。」从之。
十月二十一日,诏:「诸路绍兴三十年以前民间未纳及拖欠诸色窠名钱物、米斛,并予除放,仰州县日下销落簿籍。」
十一月十九日,诏杨存中所献酒坊赊欠钱四十余万贯,并予除放。
二十五日,诏:「福建路自绍兴三十年以前寺蹑认纳攒剩积欠,并予除放。」
十二月十二日,诏:「江东州军造三等甲叶子抛买生黄牛皮、羊皮各一万张,以三分为率,减免一分。」
同日,中书舍人、充江淮东西路宣抚判官、兼权知建府陈俊卿言:「建康府岁额合起内藏库上供绢一十万五百一疋,内一半本色,一半折纳见钱,数内桩阁绢一万三千八百余匹,无从催理。本府每岁取拨猪羊息钱四万贯揍额起发,所有今年分猪羊息钱,应付修造行宫及修添

府城支用,委是无可取拨,又不敢科敛于民。乞赐蠲免。」从之。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正月七日,诏安丰军绍兴三十一年分未曾起发进奉天申节绢五百匹及大礼绢二千匹丰:原作「豊」,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改。,并予蠲免。
二十六日,诏鄂州绍兴三十二年并以后年分合增添二分上供钱三千九百十四贯,特予蠲免。
二月十六日,诏蕲州绍兴三十一年未起下限上供钱一万六千二百六十五贯,免行起发。
三月十三日,诏:「民间有利息债负,可截自绍兴二十八年以后,如已出息过本,谓如元钱一贯已还二贯已上者,并行除放。其息未及本者,许逐月登带入还。若转利为本钱,止分限交还本钱。」
二十一日,诏泰州合进奉天申圣节绢一百六十七匹,年额绢一百六十七匹,予蠲免一年。
四月二十六[日],诏光化军绍兴三十一年分上供钱三百六十八贯文,特予蠲免。
五月十日,诏楚、真州并淮南转运司进奉天申节银,予权免一年。
十五日,诏:「真州认桩转运司进奉银、绢等价钱、减下人吏雇钱、供给钱、吏禄钱,并予蠲免一年。」
六月二十五日,诏信阳军隆兴元年进奉天申节银一百两、绢二百疋,予蠲免一年。
二十六日,诏二广比年科敷买卖鬻爵度牒并甲叶等,见今起发之数尽行蠲免。
八月十七日,诏:「淮南州县曾被绍兴三十一年贼马残破去处,昨降德音展免二年税课,并有不经贼马县分撮取课子,亦免纳四分,并各至来年起催。尚虑民力未苏,更与展免二年。」
九月二十五日,诏湖州乌程等六县将绍兴三十一年第四等以下户见欠苒税,特予免放。
同日,诏:「灾伤之田,既放苒税,所有私租,亦合依例放免。若田主依前催理,许租户越诉。」
十月十二日,诏扬州催发内藏库隆兴元年分年额坊场钱,与蠲免一年。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广西合起牛羊皮军器物料并广东路未起发牛羊皮,并予蠲免。
二年正月九日,诏广西路于榷场卖引钱内,每岁特予蠲免一十五万贯,令本漕司应付缺乏州郡二年。
二月十六日,诏秀州去岁被水灾伤人户拖欠绍兴三十一年以前苒税,特予放免。
三月十七日,诏泰州上供等钱三分蠲免一分。
同日,诏扬州上供进奉诸色物钱,予免一年。
四月七日,德音:「应高、藤藤:原作「藤」,据《宋史》卷九○《地理志》改。下同。、雷、容州逐州县,近缘盗贼窃发,民力不易,可特放免今年夏、秋二税,官司不得妄行催理。如违犯,按劾以闻,仍许人户越诉。」同日,德音:「高、藤、雷、容州民间拖欠诸色窠名钱物、米斛,可接续放至隆兴元年终。」
二十九日,诏滁州合起今年经、总制无额钱并隆兴二年分合发进奉天申圣节银、绢,并与免一年。
五月四日,诏无为军合起发隆兴二年上供钱物斛斗、经总钱物及诸司窠名钱物,予免一年。

十七日,诏吉州入县第四、第五等人户未纳绍兴三十一年、三十二年夏秋二税,隆兴元年夏料、役钱、残零税物,特予蠲免。
六月一日,诏:「淮东、西商旅所贩货物,依立定省则例,并与减半收税,如系归正人兴贩,特予全免三年。」
十五日,诏诸路归正僧、道免丁钱,并放免。
二十九日,诏淮南西路科买朴硝并牛皮等物及应干科敷,并予蠲免。
七月二十五日,诏扬、泰、楚、滁州、盱眙、高邮军合桩发隆兴二年分内藏库岁额坊场钱,并予蠲免一年。
二十九日,诏:「行在排岸司见监系官纲欠米舡户,欠十石以上人,日下蠲放;其三十石以上人,司农寺各责保知在,出外填纳。」
九月四日,诏:「临安府见寄禁少欠米料纲(稍)[梢]何元等一百六十七人,可将欠五十石以上之人令户部押下元装发州军补籴,欠五十石以下人并予蠲放。」
十月五日,诏:「扬州认桩转运司隆兴二年天申节银、绢,予免一年。
二十八日,诏汉阳、荆门、信阳军、襄阳府、安、复、随、郢州人户应水陆般运去处,今年秋税更予放免一半,其已纳者,即予理为明年合纳之数。」
十一月十五日,诏光化军合纳隆兴三年分内藏库天申节银一百两,折绢银七十五两,予免一年。
十二月四日,诏黄州隆兴二年夏限上供钱,特予蠲免。
十六日,德音:「楚、滁、濠、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扬、成、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人户合纳税赋,除见放免年限外,并房钱、白地钱予展放二年。其日前积欠税赋,并予除放。」
同日,德音:「楚、滁、濠、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扬、成、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应日前系官及常平司诸色借贷欠负钱物,一切并特予蠲放。其人户承买坊场、河渡拖欠净利、课利,亦予除放。见承买人令提举司相度,量予蠲减,并民间私下欠负权行倚阁,并候及三年依旧。」
同日,德音:「楚、滁、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成、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逐州军招填厩、禁军缺额请给钱物内,已有指挥免起年限。窃虑未能桩办,可更予放免二年。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南郊赦:「两浙、江东、西、湖南、北、福建路合造发上供岁额军器物料甲叶并泛抛军器物料,可自绍兴三十二年以前拖欠未起之数并予蠲免。内湖南、北路每年合造弓射、克敌弓箭,已免至绍兴二十五年终,可更予蠲免三年。」
同日,赦:「温、明、秀、赣、吉州各有造打年额粮船,并真州小料舡,积年登带拖欠数多,若令补造,虑致搔扰。可将逐州绍兴三十二年以前未造舟舡,并予放免。」三年十一月二日南郊赦放至干道元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三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放至干道六年。
同日赦:「诸路州军般发米斛,缘有折欠,将管解人并纲

梢等送所属陪填。访闻其间有贫乏之人,无力偿纳,监系日么。可将见欠五十石以下人并予蠲放。其欠五十石以上人,除蠲免五十石外,其余所欠数目,行在委户部,外路委总领官,取见(指)[诣]寔,先次批发押下元装发州军依数补籴。」既而两浙路计度转运副使方滋言:「窃见赦书:『诸路纲梢折欠间有贫乏之人,监系日么,将见欠五十石以下人并予蠲放,五十石以上人蠲免五十石。』而官司往往执文以害意,必日么与贫乏始有纵释之限,其间侥幸脱免者,未必非真有力之人,而贫乏系累者返未获全宥,甚失主圣恻怛之本意。乞下诸路官司,将该遇赦恩纲梢见欠五十石以下之人,不限远近日数,并与蠲免。其余欠折五十石以上之人,阴天头原批:有脱文。。」六年、九年赦书并同此制。
同日,赦:「应欠负官物元非侵欺盗用,及虽侵盗而本家并干系保人内无抵当豹产偿纳,或官司失于催理,误行支遣见行均认,并咤水火损败若被盗及纲船抛失各无欺弊见 折侵受,或坑场咤苒脉不发及不显侵欺系欠课利见行催理,或冒佃官田与户绝田产并欺隐税租见理积欠等,委是贫乏,无可陪填,已上并委本属限一月保明申转运、常平司审寔,申户部除放。」
同日,赦:「应犯罪合追赃备赏,并先以官钱代支,而犯人委是贫乏无催理,见行监锢干系人名下均摊傥纳,及监司、州县一时增立赏钱,日下追理未足者,并特予蠲放。」三年、六年、九年南郊赦并同此制。
同日,赦:「冒佃官田及户绝田产,限一月许令经官自陈,其欺隐过税租并予除放。」三年、六年、九南郊赦并同此制。
同日,赦:「诸路州县酒税欠折、坊场废坏、纲运沉失、仓库漏底,注在簿籍,委非侵盗,并四川民户拖欠布估、水脚钱,已放至绍兴二十八年终。窃虑以后年分亦有积欠之数,官司见行追理,无所从出。可将二十九年至三十二年终拖欠之数,并予除放。三年十一月南郊赦放至隆兴二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三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至干道六年。
同日,赦:「淮、浙盐场亭户亏欠盐数,已降赦文放至绍兴二十九年。可将绍兴三十二年已前拖欠未补数目,令提举盐司取见,如委寔不能补趁,并予蠲放。」三年十一月二日南郊赦放至隆兴二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二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放]至干道六年。
同日,赦:「州县伤灾去处,第四第以下户依法合借种、食,限一年免息送纳。切虑贫乏之人限满无可输纳,可并予蠲放。」六年、九年南郊赦并同此制。
同日,赦:「民间欠负,已除放至绍兴二十八年终。其二十八年至三十一年终,民间欠负私债如纳息过本,可并予除放。应民间所欠官、私房廊钱,并予除放。」三年

十一月二日南郊赦放至隆兴二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三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七年。
同日,赦:「军州起发金银物帛纲运内色额低次之类,估剥亏官钱数,行下补发。访闻州县监勒干系人等及元卖铺户均摊,贫乏之人不能偿纳,理宜矜恤。可将绍兴三十二年以前未追数目,如委是无可填纳,并予除放。」三年十一月二日南郊赦放至干道元年,六年十一月六日南郊赦放至干道三年,九年十一月九日南郊赦放至干道六年。
二十三日,诏楚、滁、濠、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扬、成、西和州、襄阳、寿春府、信阳府曾经残破或经人马侵扰去处,应合起诸色窠名官钱,并特予蠲免一年。
二十五日,诏泰州合纳二分上供钱并进奉圣节银、绢折纳价钱,蠲放一年。
二月二十四日,诏:「朕以泪雨不止,有伤煅麦,其浙东、西路灾伤去(岁)[处]人户合纳干道元年身丁钱、绢,临安、绍兴府、湖、(南)[秀]、常州,并与全免一年;温、台、明、处州、镇江府,并各减放一半。」
三月九日,诏:「楚、真、滁、扬、濠、庐、光州、寿春府、盱眙、光化军,各系人马残破或侵扰去处,所有合起发干道元年进奉天申圣节内藏库绢,并予蠲放一半。」
十一日,诏信阳军干道元年进奉天申圣节内藏库绢,并免一年。
十七日,诏:「真州六合县人户咤虏人侵优,烧劫残破,其合纳税赋特予展免二年。其人户承买坊场、河渡拖欠净利亦予除放,见承买人,仍令提举司量予蠲免。」
五月二十三日,诏:「临安府内外有全家患病贫民,令本府差官抄札,予放房钱一月,毋致失寔作弊。」
同日,诏蠲免盱眙军发纳绍兴三十二年、隆兴元年、隆兴二年分内藏库坊场钱各五百贯文。
二十四日,诏:「四川州县虚额钱,令制置司、总领所并行除放。如有用度不足,即将添造钱自变量内通融取拨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