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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十四日,前知(彬)[郴]州江灏言:「郴州承马氏余弊,丁输米,民间病之。昨尝奏陈,即蒙蠲放,而户部岁额未除。欲望下户部将湖南一路上供米据数开落。」从之。
七月九日,户部言:「四川盐酒场务未减额以前,拖欠折估籴本、(人)水脚、杂收场店二分等钱,已系四川总领并诸路知、通审寔,即无侵欺盗用,乞行除放。」从之。
九月二十四日,上谕辅臣曰:「两浙路被水灾伤县分,其第四等以下人,已降指挥,将积欠税苒权行倚阁,候丰熟年分补发。尚虑细民无力可偿,徒(褂)[挂]簿书,当议特予除放。卿等可便取见诣寔。如于户部岁计有妨,当从内帑支降钱物,以补其数。」
二十七日,三省言:「平江府、绍兴府、湖州诸县,除放被水下户递年积欠,拨令户部开具有无侵损岁计。」上曰:「不须如此,至令具数,便于库内支降拨还。朕平时无妄费,内库所积,正欲备水旱尔。本是民间钱,却为民间用,何所惜 」于是下诏:「平江府、绍兴府、湖州诸县灾伤所有已前积欠税赋,并予除放。令逐县限五日开具合除数目申州覆实,申转运司,本司保明申户部,候到,令本部具数奏请,于御前支降拨还。其人户私债并欠坊场酒钱,并候三年外理还。如官司尚敢追索搔扰,令监司自觉察,具名闻奏,仍许越诉。」既而十一月一日,诏内
藏库降钱三万九千六百一十贯七百四十二文,付户部充绍兴、平江府、湖州被水人户合放上供物帛、钱、米数目价值。
十月六日,三省言:「近者蠲放苏、湖、常三州被水下户积欠二税,已捐内藏库帑钱补足大农岁计,以宽民力。昨日又有指挥,大礼金银钱帛减半供进。恐钖赉之间,或不足用。」上曰:「大礼支费,朕先半年裁为定额,无分毫滥予滥:原作「溢」,据《建炎要录》卷一八○改。,比前郊减一半。」
十二月二十二日,中书门下三省奏:「绍兴、平江府、湖州被水灾伤田亩,虽已检放,并赵子潚审寔添放,理宜又功优恤。」诏于已放分数各予添放一分。
二十六日,诏:「访闻太平州今秋亦有被水灾伤田亩,可将第四等以下已经赈济人户今年以前积欠税赋,并予除放。」
二十九年正月二十八日,有诏:「诸路沙田、芦场已立定租课,缘去秋有风水损伤去处,其二十八年租课予减一半。」
二月二十四日,上尝谕辅臣曰:「江西道路间闻有数人为群剽掠。」王纶曰:「臣窃意止是艰食之人不得已而为之,未必皆啸聚之徒,正赖州县安集之尔。」上曰:「朕自去冬,凡灾伤去处悉合赈济,及蠲放积欠已及二十五年矣,比又将二十六年、二十七年者悉蠲之,不知州县奉行如何。轻徭薄赋,自无盗赋。」
三月十四日,诏:「已降赦文,诸路州县民户积欠租税等并已放免至二十五年终。州县尚敢依前催理,官吏作弊,以资妄用,令监司觉察违戾去处,当职官吏按劾闻奏,重行决责,人吏断配,许人户经赴台省越诉。」
十八日,诏庐、濠、蒋州(军)「蒋州」下原有「军」字,按蒋州本光州,绍兴二十八年改名,未改军,今据下文五月九日刘刚上言删。、安(豊)[丰]军内藏库天申节、大礼绢各展免三年。
二十一日二十一:原作「二十二」,据《建炎要录》卷一八一,此事系于是年三月丙子,当二十一日,咤改。下文七月二十五日汤沂上言可证。,上以放免诸路积欠,谕辅臣曰:「轻徭簿赋,所以息盗。岁之水旱,所不能免,倘不务宽恤,而惟催科,是闻有司又从而功之以刑罚,岂使民不为盗之意 故治天下当以爱民为本。」咤降诏曰:「诸路人户积年逋欠,昨降冬祀赦文已放免至二十五年终。朕念贫民下户艰于输纳,官司催理搔扰,有失惠养之意。可将二十六年、二十七年分第四等以下人户违欠夏秋(岁)[税]租、和买、丁产、诸色官物、并予除放。州县官吏宜体朕意,不得依前巧作名目,暗行催理。如有违戾,许被催之家越诉,监司按劾以闻,当重寘典宪。仍多出暝文,遍行晓谕。」
二十一日二十一日:原书天头注云:「『一』字疑误」。,诏:「诸州县二十七年以前拖欠纸三百九十七万五百张,系人户苒税上科折,切虑催驱搔扰,可并予蠲放。
二十四日,左司谏何溥言:「平江、绍兴府、湖州诸县被风水,已经赈济除放。访闻有未赈济之前流移者,及至归业,而官司拘于已经赈济之文,不予除放。闻浙西诸郡例被灾伤,苏、湖为重,而常、润次之,其间县分亦各不等。今苏、湖四等以下一切蠲免,而常、润失于申陈,止从减放。乞将常、润被水四等以下人户去年税物未纳者特予除放,而
苏、湖、绍兴下户不拘已未曾经赈济,所有公、私逋负一等蠲免。」诏户部限三日看详。于是本部言:「欲将诏常州、镇江府寔被水第四等以下人户并湖州、平江府、绍兴府下户未经赈济之前已自流寓未曾除放之人,下转运司委官究见诣寔,并依绍兴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指挥施行。」
四日一日,诏信阳军夏、秋二税,更予展免一年。
八日,诏:「盱眙军身役钱、厩禁军缺额请受、经总制钱、诸司窠名、提举司量添续糟水五分钱,各予再展免一年。」
五月四日,中书门下省言:「乞降诏旨放免诸路人户违欠夏秋税、和买、丁产、诸色官物。访闻有州县复行催理。」诏令诸路监司严责州县遵守施行。如监司失于觉察,当重行黜责。
九(月)[日],知庐州、主管淮西安抚司公事刘刚言:「本州岛并濠、蒋州、安丰军各合起发天申节银五百两,其逐州军豹赋不足,切虑至期无可起发。」诏各予展免三年。
七月十八日,汉阳军言:「民力未苏,所入微薄,乞蠲免今年并以后年分合桩发上供钱上增添二分钱。」诏予免一半。
二十五日,权两浙转运副使汤沂言:「乞诏[诸]路州郡,将管下应干官欠尽数条具,以赦[文]看详指定合催合放事理,不得漏落,保明申诸司,监司疾速审寔,申乞除放。仍乞严立日限,以防慢令。」诏从之。既而户部言:「诸路未起诸色钱、米并拖欠上供米斛、盐钞钱,依已降赦文,止放免至绍兴二十五年终,所有民户积欠税租并欠私债如纳息过本,亦已放免至二十五年终。续承今年三月二十一日手诏,系将二十六年分第四等以下人户违欠夏、秋税租、和买、丁产、诸色官物物:原作「色」,据上文三月二十一日手诏改。,并与除放。今欲乞坐赦文手诏,依今来所请事理遍牒施行,限三月回报。」[从]之。
八月八日,殿中侍御史汪澈言:「徽州客人陈恭等越台陈诉,拘收抽解木植,解场人吏与保税人通同乞受钱物,遂致亏收上件木植,复均在客人名下追取,而徽州休宁、婺源、祁、黟、歙、严州分水、淳安共七县,类皆贫民,居于山谷。伏望特予蠲放。」从之。
九月十六日,诏:「两浙、江东、西去岁水潦赈贷去处,在法合于今秋成熟之后具数还官,可特行蠲免。浙东、江东、西近日以雨泽少愆,颇生螟螣,委监司、守郡体访,如寔有损稻去处,量行减放今年租税。」
二十一日,庐州言:「本州岛诸司经、总无额上供钱物斛斗、激赏、头子、厩禁军铺兵缺额、坊场等钱物增添税钱,系是极边,民力困弊,若自来年桩办,委是难以支吾。欲望更予宽展年限。」诏更展免一年。
十二月二十三日,蒋州言:「乞将本州岛合起发上供钱物斛斗、厩禁军缺额请受、增添三五分商税钱、存留三分经总制无额钱物科役等,免展免二税年限免展免:疑有误。,收桩起发。」诏更予免一年。
三十年二月三十日,滁州言:「本州岛上供钱等,乞
依濠、楚、盱眙等州军更赐宽展年限。」诏更予展免一年。
八月三日,诏:「临安、于潜两县被水,居民漂溺,生生之具皆尽者二百六十六户,罹此横灾,深可悯恤。可予各免应户应干苒税科敷及丁身钱等,甚者与免四料,其次免三料,余免两(科)[料]」。
九月十二日,诏:「临安、于潜两县被水冲注成溪去处,税物并行倚阁。」从之。从知府事余端礼之请么。
绍兴三十一年三月七日,诏:「淮南、京西路户口全未复旧,内有已起二税外,其巧作名色科敷并蠲除。所有上供并诸司钱物,已降指挥展免去处,候限满,更予展免五年。州县官吏差辄差夫私役差辄:疑当作「辄差」。,当重寘典宪,仍出牓晓谕。如更有宽恤未尽事件,仰监司、守臣条具以闻。」
四月三日,黄州言:「乞将减下人吏头钱,候将招收户口增、羡日,依应均敷起发施行。」诏依已降指挥,更予展免三年。
三十日,安丰军言:「本军起发绍兴三十一年分大礼银、绢各二百疋两,内绢已蒙展免,其合发银亦乞展免施行。」从之。
五月十二日,信阳军言:「乞依蒋、随州例,宽展年限起理税。」户部言:「欲下荆湖北路转运司契勘,委寔未可起理,即予展免一年起理。」从之。
七月七日,权两浙路转运副使林安宅言:「平江府昆山县民田被水,灾伤人户诉本府检放不尽,寻拖照省限外,有未纳苒米一万五千余石,及委吴江县主簿吴博古体究。据申,本县以街巷之间,械系乞丐者十数人。为郡皆是被水,见监纳苒米之人,弱者日被棰楚囚系,以至饥饿无告,而强者诉上司。问其被水之年,其所从来甚么,参照累年多寡之数,更合放苒米一万二百四十六石四斗七升八合。契勘知县汤松年贪谬不职,冈恤民事,已行对移。伏望特许除免。」诏特予除免。
二十六日,知高邮军吕令问言:「高邮县税户诉霖雨连绵,冲决堤岸,乞将人户残零积欠并今夏折帛当限税役、酒店官钱权行蠲免。」从之。
二十九日,淮南路转运司言:「高邮军系创复之初,所入豹赋不多,乞将合发上供钱物、斛斗权行蠲免。」诏权免,来年起发。
八月七日,诏:「淮南东、西路、京西路州县、湖北荆南、德安府、复州、汉阳、荆门、信阳军民力凋瘵未复,可将已起税州县人户合纳今年秋料税租,并予放免一半合纳之数,仍令州县尽时销注簿籍。如辄敢妄作名色催理,仰监司按劾施行。」
十一月一日,臣僚言:「淮甸州县自绍兴二十一年起理二税之外,其间逐年创行科敷,名色不一,曰上供钱,曰大礼银钱,曰天申节银钱,曰土贡银钱,曰人使岁(弊)[币]钱,曰亭餐钱,曰雇船縻费钱,曰贴拨钱,其它苛细科扰,不可具陈。乞行蠲除」。诏令户部检坐节次已降指挥,申严行下,更不得催理,仍令漕司出暝晓示。
三十二年二月十三日,臣僚言:「比年以来,所差官
检视,往往不公心尽为减放。谓如平江府长洲县去年民户申诉伤秋苒一万四百余石,检视官蹑望,州县止放四千余石,其余悉复元额,百姓虚抱其数,至今追催,民寔苦之。欲望付之有司,将平江府长洲县虚复过水苒,委官覆寔,悉赐除放。」从之。
二月十五日天头原批:「二月」或是「三月」,否则衍文。,知建康府上元县李辟之言:「本县所管金陵、钟山、慈仁三乡,实邻大江,自绍兴二十八年缘风潮积雨及江岸堋落。田畴化为水面,连年既无所收,而二税虚(褂)[挂]板籍,催科稍急。欲望三乡二税、和买等并予除放。」诏令户部看详。户部言:「欲下江东漕司取见三乡人户寔被堋江无田去处,即照应前项见行条法施行。如内有虽经江(湖)[潮]而产见存,不碍耕种,即合(催)[依]旧催纳税赋,毋令咤而影带走失官物。仍开具三乡寔被堋江及见存田产人户姓名、坐落及角「角」上疑脱一「亩」字。,立项保明供申。」从之。
四月二日,臣寮言:「鼎州向咤屯驻邵宏渊人马,缺乏钱粮,本州岛以和买为名,科敛民间。继而邵宏渊人马以起离本州岛,窃虑和买咤仍未除,望赐蠲免。」诏令户部看详以闻。
三日,诏免光州绍兴三十二年合起进奉天申节银、绢一年。
七日,准淮南转运、提刑司言:「淮东州军近咤贼马蹂践,其州军年额上供钱物、斛斗并天申节银、绢等,乞自今年蠲免为始。」于是户部言:「欲将扬、真、泰、滁、楚州、高邮军合进奉天申圣节银与免一年。滁、楚州、盱眙军供钱、斛斗,已降诏旨展免五年;上供钱高邮军、泰、真州欲免二年,扬州欲免一年;上供斛斗泰州已免一年,扬、真州、高邮军及一分米麦,各欲与展免一年。并欲将扬、滁州、高邮军逐色、盱眙军无额钱各予免一年。」从之。
十八日,安丰军言丰:原作「豊」,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改。:「近咤兵马蹂践,人民未苏,所有常平司钱,乞宽免展年限。」诏展免一年。
十九日,(诏)淮南东路安抚司言:「逆虏侵犯真、滁、扬、泰、楚州、盱眙军、高邮军,所有诸州军认桩杨麻价钱并减下人吏雇钱、上下半年外任官供给钱、常平窠名军部代军典钱,窃恐难以桩办。」诏特予并免一年。
五月一日,臣寮言:「沿江州郡去年咤北骑侵犯,两淮措置守御,遂予属县人户名下科差丁夫车踏战船、理钉木塞门撩理:疑当作「埋」。、运河般载粮草。望降诏旨,将沿江州军五等人户见欠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官、私债负并予倚阁,候至秋熟催索。保正、副被官司违法勒令认纳租课,有未纳数目,不以多少,并予除放。户长所催税物,申到逃绝欠数,并令取见诣寔,尽行豁除,不得勒令陪代送纳。州县修造工役有妨农务,并行住罢。仍委监司常切觉察,如有违戾去处,按劾施行。」诏令户部看详,申尚书省。
同日,中书门下省奏:「新除翰林学士、知制诰洪遵言:『切见平江府管下昆山县苒米六千五百石有畸,顷缘经界,逃民隐户之田皆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