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正文
序
《史記》曰(一):「齊民無蓋藏。」如淳注曰:「齊,無貴賤,故謂之齊民者,若(二)今言平民(三)也。」
後魏高陽太守賈思勰撰
蓋神農為耒耜,以利天下;堯命四子「一」,敬授民時;舜命后稷,食(四)為政首;禹制土田,萬國作乂「二」;殷周之盛,詩書所述,要在安民,富而教之。
《管子》曰(五):「一農不耕,民有飢者;一女不織,民有寒者。」「倉廩實,知禮節;衣食足,知榮辱。」丈人曰(六):「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孰為夫子?」傳曰(七):「人生在勤,勤則不匱。」古(八)語曰:「力能勝貧,謹能勝禍。」蓋言勤力可以不貧,謹身可以避禍。故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國以富強;秦孝公用商君,急耕戰之賞,傾奪鄰國而雄諸侯(九)。
《淮南子》曰(十):「聖人不恥身之賤也,愧道之不行也;不憂命之長短,而憂百姓之窮。是故禹為治水,以身解於陽盱之河;湯由苦旱,以身禱於桑林之祭「三」……神農憔悴,堯瘦?,舜黎黑,禹胼胝。由此觀之,則聖人之憂勞百姓亦甚矣。故自天子以下,至於庶人,四肢不勤,思慮不用,而事治求贍「四」者,未之聞也。」「故田者不強,囷倉不盈;將相不強,功烈「五」不成。」
《仲長子》曰(十一):「天為之時,而我不農,穀亦不可得而取之。青春至焉,時雨降焉,始之耕田,終之簠、簋「六」,惰者釜之,勤者鍾「七」之。矧夫不為,而尚「八」乎食也哉?」《譙子》曰(十二):「朝發而夕異宿「九」,勤則菜盈傾筐。且苟無(十三)羽毛,不織不衣;不能茹草飲水,不耕不食。安可以不自力哉?」
晁錯曰(十四):「聖王在上,而民不凍不飢者,非能耕而食之,織而衣之,為開其資財之道也……夫寒之於衣,不待輕煖;飢之於食,不待甘旨。飢寒至身,不顧廉恥。一日不再食則飢,終歲不製衣則寒。夫腹飢不得食,體寒不得衣,慈母不能保其子,君亦安能以有民?……夫珠、玉、金、銀,飢不可食,寒不可衣……粟、米、布、帛,……一日不得而飢寒至。是故明君貴五穀而賤金玉。」劉陶曰(十五):「民可百年無貨,不可一朝有飢,故食為至急。」陳思王曰(十六):「寒者不貪尺玉而思短褐「一0」,飢者不願千金而美一食。千金、尺玉至貴,而不若一食、短褐之惡者,物時有所急也。」誠哉言乎!
神農、倉頡,聖人者也;其於事也,有所不能矣。故趙過始為牛耕「一一」,實勝耒耜之利;蔡倫立意造紙,豈方縑、牘之煩「一二」?且耿壽昌之常平倉「一三」,桑弘羊之均輸法「一四」,益國利民,不朽之術也。諺曰:「智如禹、湯,不如嘗更(十七)。「一五」」是以樊遲「一六」請學稼,孔子答曰:「吾不如老農。」然則聖賢之智,猶有所未達,而況於凡庸者乎?
猗頓「一七」,魯窮士,聞陶朱公富,問術焉。告之曰:「欲速富,畜五牸(十八)。」乃畜牛羊,子息萬計。九真、廬江,不知牛耕,每致困乏。任延「一八」、王景「一九」,乃令鑄作田器,教之墾闢,歲歲開廣,百姓充給。燉煌不曉作耬犁;及種,人牛功力既費,而收穀更少。皇甫隆「二0」乃教作耬犁,所省庸力過半,得穀加五。又燉煌俗,婦女作裙,攣(十九)縮如羊腸,用布一匹。隆又禁改之,所省復不貲。茨充「二一」為桂陽令,俗不種桑,無蠶織絲麻之利,類皆以麻枲頭貯衣「二二」。民惰窳羊主切,少麤「二三」履,足多剖裂血出,盛冬皆然火燎炙。充教民益種桑、柘,養蠶,織履,復令種紵麻「二四」。數年之間,大賴其利,衣履溫暖。今江南知桑蠶織履,皆充之教也。五原土宜麻枲,而俗不知織績;民冬月無衣,積(二十)細草,臥其中,見吏則衣草而出。崔寔「二五」為作紡績、織紝之具以教,民得以免寒苦。安在不教乎?
黃霸「二六」為潁(二一)川,使郵亭、鄉官「二七」,皆畜雞、豚,以贍鰥、寡、貧窮者;及務耕桑,節用,殖財,種樹。鰥、寡、孤、獨,有死無以葬者,鄉部書言,霸具為區處:某所大木,可以為棺;某亭豚子,可以祭。吏往皆如言。襲遂「二八」為渤海,勸民務農桑,令口種一樹(二二)榆,百本?「二九」,五十本蔥,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雞(二三)。民有帶持刀劍者,使賣劍買牛,賣刀買犢,曰:「何為帶牛佩犢?」春夏不得不趣田畝,秋冬課「三0」收斂,益蓄果實、菱、芡。吏民皆富實。召信臣「三一」為南陽,好為民興利,務在富之。躬勸農耕,出入阡陌,止舍離鄉亭「三二」,稀有安居。時行視郡中水泉,開通溝瀆,起水門、提閼「三三」,凡數十處,以廣溉灌,民得其利,蓄積有餘。禁止嫁娶送終奢靡,務出於儉約。郡中莫不耕稼力田。吏民親愛信臣,號曰「召父」。僮种(二四)「三四」為不其令,率民養一豬,雌雞四頭,以供祭祀,死買棺木。顏斐「三五」為京兆,乃令整阡陌,樹桑果;又課以閑月取材,使得轉相教匠「三六」作車;又課民無牛者,令畜豬,投貴時賣,以買牛。始者民以為煩,一二年間,家有丁「三七」車、大牛,整頓豐足。王丹「三八」家累千金,好施與,周人之急。每歲時農收後,察其強力收多者,輒歷載酒肴,從而勞之,便於田頭樹下飲食勸勉之,因留其餘肴而去;其惰?者,獨不見勞,各自恥不能致丹,其後無不力田者,聚落以至殷富。杜畿「三九」為河東,課民畜牸(二五)牛、草馬「四0」,下逮雞、豚,皆有章程,家家豐實。此等豈好為煩擾而輕費損哉?蓋以庸人之性,率之則自力,縱之則惰窳耳。
故《仲長子》曰:「叢林之下,為倉庾之坻「四一」;魚鱉之堀「四二」,為耕稼之場者,此君長所用心也。是以太公封而斥鹵播嘉穀,鄭、白「四三」成而關中無飢年。蓋食魚鱉而藪澤之形可見,觀草木而肥墝之勢可知。」又曰:「稼穡不修,桑果不茂,畜產不肥,鞭之可也;杝(二六)落不完,垣牆不牢,掃除不淨,笞之可也「四四」。」此督課之方也。且天子親耕,皇后親蠶,況夫田父而懷窳惰乎?
李衡「四五」於武陵龍陽汎洲上作宅,種甘橘千樹。臨死敕兒曰:「吾州里有千頭木奴,不責汝衣食,歲上一匹絹,亦可足用矣。」吳末,甘橘成,歲得絹數千匹。恒稱「四六」太史公所謂「江陵千樹橘,與千戶侯等」者也。樊重「四七」欲作器物,先種梓、漆,時人嗤之。然積以歲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此種殖(二七)之不可已已也。諺曰:「一年之計,莫如樹穀;十年之計,莫如樹木。」此之謂也。
《書》曰(二八):「稼穡之艱難。」《孝經》曰(二九):「用天之道,因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論語》曰(三十):「百姓不足,君孰與足?」漢文帝曰:「朕為天下守財矣,安敢妄用哉!」孔子曰(三一):「居家理,治可移於官。」然則家猶國,國猶家,是以家貧則思良妻,國亂則思良相,其義一也。
夫財貨之生,既艱難矣,用之又無節;凡人之性,好懶惰矣,率之又不篤;加以政令失所,水旱為災,一穀不登,胔腐(三二)相繼:古今同患,所不能止也,嗟乎!且飢者有過甚之願,渴者有兼量之情。既飽而後輕食,既暖而後輕衣。或由年穀豐穰,而忽於蓄積;或由布帛優贍,而輕於施與:窮窘之來,所由有漸。故《管子》曰(三三):「桀有天下,而用不足;湯有七十二里,而用有餘,天非獨為湯雨菽、粟也。」蓋言用之以節。
《仲長子》曰(三四):「鮑魚「四八」之肆,不自以氣為臭;四夷之人,不自以食為異:生習使之然也。居積習之中,見生然之事,夫孰自知非者也?斯何異蓼中之蟲,而不知藍之甘乎?」
今採捃經傳,爰及歌謠,詢之老成,驗之行事,起自耕農,終於醯、醢「四九」,資生之業,靡不畢書,號曰《齊民要術》。凡九十二篇,束(三五)為十卷。卷首皆有目錄,於文雖煩,尋覽差易。其有五穀、果、蓏非中國「五0」所殖者,存其名目而已;種蒔之法,蓋無聞焉。捨本逐末,賢哲所非,日富歲貧,飢寒之漸,故商賈之事,闕而不錄。花草之流,可以悅目,徒有春花,而無秋實,匹諸浮偽,蓋不足存。
鄙意曉示家童「五一」,未敢聞之有識,故丁寧周至,言提其耳,每事指斥,不尚浮辭。覽者無或嗤焉。
(一)見《史記?平準書》,「蓋藏」作「藏蓋」。
(二)「若」,金抄作「若古」,「古」是衍文;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又訛「若」為「者」,變成「者古」,不通;張校作「者若」。按《史記?平準書》如淳注的原文是:「齊等無有貴賤,故謂之齊民,若今言平民矣。」張校多「者」字亦通,故從張校。
(三)注中三「民」字,原均作「人」,係唐人避唐太宗李世民之名改,宋以後一直沿用未改。《史記?平準書》原文作「民」,茲據以改復。
(四)金抄、黃校、張校作「是」,明抄、湖湘本等作「食」。按本段全文係節引自《漢書?食貨志》,此句《食貨志》原文是:「舜命后稷,以黎民祖飢,是為政首。」《要術》既刪去「以黎民祖飢」,應以明抄作「食」為長,故從明抄。
(五)見《管子?揆度》篇,又見《輕重甲》篇,文字稍異。下面「倉廩實」云云,見《管子?牧民》篇,二「知」字上均多「則」字。
(六)《論語?微子》篇:「子路從(孔子)而後,遇丈人以杖荷蓧。子路問曰:「子見夫子乎?」丈人曰:「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孰為夫子?」」
(七)見《左傳?宣公》十二年,「人生」作「民生」。《要術》作「人」,可能也是唐人避改的。
(八)明抄、湖湘本無「古」字,金抄及《輯要》引有。
(九)「故李悝……而雄諸侯」,節採自《漢書?食貨志》。《食貨志》原文是:「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國以富強。及秦孝公用商君,……急耕戰之賞,……傾鄰國而雄諸侯。」
(十)見《淮南子》(《四部叢刊》本)《脩務訓》,文字稍異。其中「陽盱」作「陽眄」,字書無「眄」字,疑誤。
(十一)《隋書?經籍志》著錄有《仲長子昌言》十二卷。《昌言》係東漢仲長統撰,現已失傳。《後漢書?仲長統傳》採錄其《昌言》中《理亂》等三篇,是極小一部分。唐?魏徵等《群書治要》中收有「《仲長子昌言》」,與崔寔《政論》合成一卷,亦極簡略。《要術》所引仲長統各條,均不見此二書所採錄。其引文引到哪裏為止,只能主觀地就文義推斷。
(十二)《譙子》,或出三國蜀譙周,或出他人。書已佚。
(十三)各本均作「有」,《輯要》引作「無」。「不織不衣」,循下句例應作「不織則不衣」解釋,不作「可以不織不衣」解釋,則此處應作「無」。
(十四)晁錯語節引自《漢書?食貨志》,文字無甚差別。
(十五)劉陶語見《後漢書?劉陶傳》,文同。
(十六)陳思王即曹植(子建)。今傳《曹子建集》,已非完帙,不載此段語句。《藝文類聚》卷五「寒」引曹植所上表中有此記載,文句稍異,並有脫文。
(十七)金抄、明抄作「嘗更」;黃校作「常更」,「常」應作「嘗」;湖湘本、《津逮》本等作「常耕」,訛。宋陸佃《埤雅》卷五「羝」引《要術》(雖未標明,實出《要術》)作「更嘗」,陸游《感舊》詩自注引《要術》亦作「更嘗」,証明金抄的正確。因「湯」屬陽韻,「更」屬庚韻,古韻陽、庚同部,故湯、更相協,正合古諺形式。後世湯、嘗相協,乃倒「嘗更」為「更嘗」。
(十八)黃校、張校、明抄作「?」,無此字,誤;金抄、湖湘本作「牸」,《孔叢子》原文亦作「牸」,音字,是母畜的通稱,茲據改。
(十九)明抄、湖湘本作「孿」,是雙生子,誤;金抄、《津逮》本等及《三國志?魏志》引《魏略》均作「孿」,指裙的過分褶疊費料,茲據改。
(二十)「積」,金抄、明抄作「種」,誤;據湖湘本等及《後漢書?崔寔傳》改正。
(二一)「潁」,明抄、湖湘本等作「穎」,誤;據金抄、漸西本及《漢書?黃霸傳》改正。
(二二)金抄、黃校、張校作「樹」,同《漢書?龔遂傳》;明抄、湖湘本等作「株」。
(二三)金抄及《輯要》引《要術》作「五雞」,他本作「五母雞」。按《要術》文句全同《漢書?龔遂傳》,《龔遂傳》亦無「母」字,故從金抄。
(二四)金抄、黃校、明抄作「僮种」,張校作「童种」,湖湘本、《津逮》本等作「童恢」。茲從金抄,參看注釋〔三四〕。
(二五)明抄誤作「?」,據金抄、湖湘本等及《魏志?杜畿傳》改正。
(二六)各本均作「柂」,訛。《說文》:「杝,落也。」《通俗文》:「柴垣曰杝。」即籬笆。音豸,又音移。段玉裁注《說文》:「《齊民要術》引《仲長子》曰:「柂落不完,……」柂者,杝之誤。」茲據改。
(二七)明抄作「植」,茲依金抄作「殖」。
(二八)見《尚書?無逸》篇。
(二九)見《孝經?庶人章》,「因」作「分」。按此字有今、古文之異,今文作「分」,古文作「因」。《要術》採用古文。今本《孝經》為李隆基(唐玄宗)注本,採用今文作「分」。
(三十)見《論語?顏淵》篇。
(三一)孔子語出《孝經?廣揚名章》,「治」上多「故」字。此「故」字湖湘本等有,金抄、黃校、明抄無。《孝經》邢昺疏:「先儒以為「居家理」下闕一「故」字,御注加之。」「御注」即李隆基注。可見此字原來沒有,始加於唐。湖湘本等據加,非。
(三二)金抄、黃校、張校作「履」,明抄、湖湘本等作「腐」。按「胔」音疵,指屍體腐爛,與「腐」為複詞,自可解釋。「履」是步履,「胔履相繼」,雖可解釋為腐屍如步履之相繼,接踵而來,如《新唐書?李栖筠傳》所謂「死徙踵路」,亦即卷二《種芋》篇「餓死滿道,白骨交橫」的意思,但以作「腐」較明允,故從明抄。
(三三)《管子》卷二三《地數》篇:「昔者桀霸有天下,而用不足;湯有七十里之薄,而用有餘,天非獨為湯雨菽、粟,而地非獨為湯出財物也。」
(三四)《仲長子》語,不見今傳仲長統《昌言》,已在校記(十一)說明。此段語句,究竟至何處止為《仲長子》原文,很難確定。現在暫將全段作為《仲長子》原文。
(三五)金抄作「束」,他本作「分」。當時寫書捲束成「卷」,故從金抄。
「一」《漢書?食貨志》:「堯命四子,以敬授民時。」四子指羲仲、羲叔、和仲、和叔,後亦簡稱羲和。事出《尚書?堯典》,記載堯命四人釐定春夏秋冬四時,以正農時。
「二」《漢書?食貨志》:「禹平洪水,定九州,制土田,……萬國作乂。」事出《禹貢》。「乂」是治理的意思。
「三」「祭」通「際」,不是祭祀。「桑林之祭」,《淮南子?脩務訓》作「桑山之林」,而《主術訓》逕作「桑林之際」。又《本經訓》:「禽(即擒字)封狶(大豬)於桑林。」高誘注:「桑林,湯所禱旱「桑山之林」。」故「桑林之祭」,意即桑山之林際。《春秋繁露》卷十六《祭義》:「祭之為言,際也。」《廣雅?釋言》:「祭,際也。」上文「以身解於陽盱之河」,《淮南子》高誘注:「為治水解禱,以身為質。解讀解除之解。」謂以身為質,為解除洪水災害祈禱,也就是決心要把洪水治好,不惜捐軀獻身之意。陽盱河,高注:「在秦地。」盱音吁。
「四」「求贍」,需要得到滿足,生活過得好。
「五」高誘注:「烈,業也。」
「六」「簠、簋」,古時盛食物的器具,竹木製或銅製。簠,音甫,外方內圓;簋,音軌,外圓內方。但型製亦有小異者。
「七」「釜」、「鍾」,古時量器名稱。釜是六斗四升,鍾是六石四斗。《左傳?昭公三年》:「齊舊四量:豆、區、釜、鍾。四升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釜十則鍾。」
「八」「尚」,僥倖妄想的意思。《漢書?敘傳上》:「尚粵其義。」顏師古注:「尚,庶幾也,願也。」《詩經?衛風?兔爰》孔穎達疏:「易曰:庶,幸也;幾,覬也。是庶幾者,幸覬之意也。」上文「矧夫」是何況的意思。
「九」「異宿」,指歇宿時有遠近,因為走得快的已趕到前站,走得慢的還掉在後頭,這是對下一句作比喻。
「一0」「短褐」,粗麻短衣。
「一一」趙過,漢武帝時任「搜粟都尉」(中央高級農官),曾總結農民經驗創製成一種「三犁共一牛」的新農具(即今耬車),見卷一《耕田》篇引崔寔《政論》文。他教導和推廣「代田法」和這種新農具的事蹟與成效《漢書?食貨志》有詳細記述(卷一《種穀》篇引載其全文)。但牛耕不始於趙過,趙過只是在原已用牛耕的基礎上有所改進。
「一二」「縑」是細絹,「牘」是竹木簡,有紙以前的文字,寫在這些上面,即所謂「竹、帛」。其缺點是縑帛貴,竹、木簡笨重。「方」是「比」的意思。這是說自東漢蔡倫用植物纖維改進造紙方法後,比起過去來,就沒有用「縑、牘」那樣煩費了。事見《後漢書?蔡倫傳》。
「一三」西漢宣帝時,耿壽昌建議在邊郡修建倉庫,穀賤時以較高的價格買進,貴時以較低的價格賣出,以調節糧價,叫做「常平倉」。事見《漢書?食貨志》。
「一四」桑弘羊的「均輸法」,在經過試辦階段後,於漢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一一○年)正式施行於全國。辦法是把各地一向為商人所爭購販運牟利的產品,列為人民向政府繳納的實物貢賦(即將原徵貢賦的品類改變),由政府直接徵收掌握,除一部分按需要逕運京都長安外,其餘都由當地轉運到市價較高的地方賣去,把錢交回中央。這就是所謂「均輸」。主要目的在平抑物價,防止商人投機倒把,而增加中央收入。事見《史記?平準書》及《漢書?食貨志》。
「一五」「嘗」是曾經,「更」是經歷。這句古語是說,即使聰明如禹湯,終不如親身實踐得來的知識高明。
「一六」樊遲,孔子弟子,事見《論語?子路》篇。
「一七」猗頓,春秋時人,在猗氏(今山西臨猗縣,一說安澤縣)牧養牛羊致富。事出《孔叢子》卷五《陳士義》篇,有較詳記載。所載陶朱公(即范蠡)語作:「子欲速富,當畜五牸。」《要術》卷六《養牛馬驢騾》篇再引此句同《孔叢子》。「五牸」,據《養牛馬驢騾》篇注文,指牛、馬、豬、羊、驢五種母畜。《史記?貨殖列傳》及《漢書?食貨志》均稱猗頓以鹽業致富,無繁殖牛羊致富說法。
「一八」任延,自漢光武初年至漢明帝永平十一年(公元六十八年)病卒,歷任九真、武威、潁川、河內四郡太守。在九真四年。事見《後漢書》及《東觀漢記?任延傳》。「乃令鑄作田器,教之墾闢,歲歲開廣,百姓充給」一段文字,見於《後漢書?任延傳》,指任延。王景事蹟,與此相類,故《要術》連類並稱,參看注釋「一九」。三百年後俞益期遷居其地,記述自任延教導犁耕以來,有「白田」、「赤田」的兩熟稻,「米不外散,恒為豐國」(參看卷十「稻〔二〕」注釋「一」)。
「一九」王景是東漢著名水利專家,治理黃河,著有功績。《後漢書?王景傳》稱景於漢章帝建初八年(公元八十三年)任廬江太守,「先是,百姓不知牛耕,致地力有餘,而食常不足。郡界有楚相孫叔敖所起芍陂稻田,景乃驅率吏民,修起蕪廢,教用犁耕。由是墾闢倍多,境內豐給。」芍陂是我國最早的大型蓄水陂塘,「陂徑百里,灌田萬頃」(王景傳李賢注)。今安徽壽縣安豐塘是其遺址,但已淤縮很多。廬江郡治在今安徽廬江縣。
「二0」皇甫隆,三國魏時人,嘉平(公元二四九至二五三年)中任燉煌太守。《三國志?魏志》卷十六《倉慈傳》注引《魏略》稱:「初,燉煌不甚曉田,常灌溉滀水,使極濡洽,然後乃耕。又不曉作耬犁、用水。及種,人牛功力既費,而收穀更少。隆到,教作耬犁,又教衍溉。歲終率計,其所省庸力過半,得穀加五。」下文接敘節省裙料一事,《要術》文句,全同《魏略》。「耬犁」即耬車。皇甫隆不僅向燉煌地區傳進播種器,並且還改進了耕作和灌溉技術,所以得到增產。
「二一」茨充,漢光武時繼衛颯任桂陽太守,事蹟見《東觀漢記》及《後漢書?茨充傳》,前者較詳,後者簡略。《要術》說茨充任桂陽縣令,與本傳不同。核對《要術》材料來源,似出《東觀漢記》,如非《漢記》有殘闕,疑即《要術》有誤字。桂陽郡治,在今湖南郴縣。桂陽縣即今廣東連縣。「今江南知桑蠶織履,皆充之教也。」《東觀漢記》原有,非《要術》所加,原文是:「至今江南頗知桑蠶織履,皆充之化也。」因此「今」指《茨充傳》寫作的時代,不是賈思勰時代。
「二二」崔鴻《十六國春秋》:「王延,後母遇之無道,恒取鋪穰及敗麻頭,與延貯衣。」這裏「以麻枲頭貯衣」,當時沒有棉花,當地又不知養蠶,用廢麻頭裝進夾衣中取暖。「枲」音喜,大麻雄株。「麻枲頭」是緝績麻縷過程中剔剩下來的雜亂麻纖維,也叫「麻腳」。
「二三」「麤」是南楚人稱麻鞋草履的俗名,這裏不是「粗」的異寫字。揚雄《方言》卷四:「屝、屨、麤、履也……南楚、江、沔之間,總謂之麤。」史游《急就篇》顏師古注:「麤者,麻枲雜履之名也,南楚、江、淮之間,通謂之麤。」字亦作「●」,《釋名?釋衣服》:「荊州人曰●,絲、麻、韋、草,皆同名也。●,措也,言所以安措足也。」《說文》:「●,艸履也。」清桂馥《說文解字義證》即引《東觀漢記》「少麤履」此句以證釋說文「●」字。桂陽地屬南楚,茨充正用了當地的方言,《茨充傳》是根據茨充的材料寫的。上文「窳」,音羽,懶的意思。
「二四」「紵麻」即苧麻。
「二五」崔寔,東漢後期漢桓帝時人,著有《四民月令》和《政論》。二書均已失傳,《要術》各篇均有引到,特別是《四民月令》,由於《要術》的引錄,最早保存了大量的資料。崔寔事蹟見《後漢書?崔寔傳》。五原郡大致包括今內蒙古自治區五原、臨河及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西部地區。
「二六」黃霸,漢武帝末年做過「均輸長」,漢宣帝時二次出任潁川太守,先後八年。後累遷至丞相。《要術》所述事蹟,節引自《漢書?黃霸傳》。潁川郡治在今河南禹縣。
「二七」據《漢書?黃霸傳》顏師古注,「郵亭」指傳送文書的止歇站(即驛站),「鄉官」指鄉政府辦事處,當然也包括其基層小吏,即所謂「三老」(掌教化)、「嗇夫」(掌賦稅、訴訟)、「游徼」(掌治安)。下文「鄉部」,即指鄉辦事處。
「二八」龔遂,漢宣帝時年七十餘,初任渤海太守。《要術》所述事蹟,出自《漢書?龔遂傳》。渤海郡約有今河北省濱海地區。龔遂、黃霸,世稱「良吏」,文獻上往往「龔黃」並稱。
「二九」「?」即「薤」字。
「三0」「課」,指檢查考核其收獲多少,是否達到預期的標準?下文「督課」則指督促與課罰。
「三一」召信臣,稍後於龔遂,曾任零陵、南陽、河南三郡太守,漢元帝竟寧元年(公元前三十三年)徵為少府。《要術》所述,節引自《漢書召信臣傳》。南陽郡有今河南省西南部和湖北省北部偏西地區。
「三二」「鄉亭」是漢代縣以下的行政區劃單位,即所謂「十里一亭,十亭一鄉」。(《漢書?百官公卿表》)《易經?序卦》:「離者,麗也。《說文》:「麗,旅行也。」《詩經?小雅?魚麗》毛《傳》:「麗,歷也。」是「離」即經歷之意。《要術》語出《漢書》,《漢書?西域傳上》「離一二旬」,顏師古注:「離,亦歷也。」證明「離鄉亭」意即「歷鄉亭」,不是離開鄉亭。此句意謂召信臣進入農村,隨在止宿,其止宿之處,經歷各鄉各亭,很少呆在太守衙門里。
「三三」「水門」即水閘。「閼」音遏,作「堰」字用。《漢書》顏師古注:「所以壅水。」周壽昌《漢書注校補》:「提即隄字。」《漢書補注》引錢大昕:「提閼即堤堰。」
「三四」范曄《後漢書?童恢傳》李賢注稱,童恢,謝承《後漢書》作「僮种」。據此,僮种即童恢,《要術》材料,似根據謝承《後漢書》。但《要術》所敘僮种事蹟,范曄《後漢書?童恢傳》不載。謝承《後漢書》已失傳,現在殘存的《東觀漢記》亦無僮种或童恢傳記。二人關係究竟如何,已無從查證。不其縣在今山東即墨縣。
「三五」《三國志?魏志?倉慈傳》:「京兆太守濟北顏斐,……為良二千石。」裴松之注引《魏略》:「顏斐,字文林……黃初(公元二二○至二二六年)初,轉為黃門侍郎,後為京兆太守。始京兆從馬超破後,民人多不專於農殖。又歷數四二千石,取解目前,亦不為民作久遠計。斐到官,乃令屬縣整阡陌,樹桑果,……。」下文與《要術》所記相同。但《要術》作「顏裴」,丁國鈞《校勘記》:「以其字文林推之,此「裴」字當為「斐」之訛」,茲據《魏略》改作「斐」。漢代的京兆尹,魏改稱京兆郡,郡治在今西安附近。
「三六」「匠」指製車技藝。
「三七」「丁」,堅實的意思。
「三八」王丹,東漢初人,《後漢書》及《東觀漢記》均有傳。下文「?」,同「懶」。
「三九」杜畿,東漢末魏初人,任河東太守十六年。《三國志?魏志》有傳。《要術》所敘,與《魏志》相同。河東郡在今山西省西南隅。
「四0」「草馬」即母馬。
「四一」《詩經?小雅?甫田》:「曾孫之庾,如坻如京。」廩積為倉,露積為庾。京、坻皆有高丘之義,這裏是說穀物堆積得象高丘那樣,形容很多。
「四二」「堀」通「窟」。
「四三」「鄭」,指秦王政(即秦始皇)元年(公元前二四六年)韓國水利專家鄭國主持開鑿的鄭國渠;「白」,指漢武帝太始二年(公元前九十五年)白公主持修鑿的白渠。二渠均引涇水灌溉,使關中農產獲得豐收。
「四四」仲長統時期封建莊園在形成中,大小莊園主役使著大量的和不少的「奴客」,這裏用鞭打、杖揍的辦法對付他們,充分暴露莊園主對男女「奴客」的殘酷。
「四五」李衡,三國時仕於吳,後出任丹楊太守。《吳志?孫休傳》裴松之注引《襄陽記》:「李衡,……漢末入吳……後嘗為諸葛恪司馬……恪被誅,求為丹陽太守……衡每欲治家,妻輒不聽。後密遣客(按指「佃客」、「奴客」)十人,於武陵龍陽汎洲上作宅,種甘橘千株。臨死敕兒曰:「汝母惡吾治家,故窮如是。然吾州里有千頭木奴,不責汝衣食,歲上一匹絹,亦可足用耳。」……吳末,衡甘橘成,歲得絹數千匹,家道殷足。晉咸康(公元三三五-三四二年)中,其宅上枯樹猶在。」《水經注》卷二七「沅水」並載其事:「沅水又東歷龍陽縣之氾洲。洲長二十里,吳丹楊太守李衡植柑於其上。」武陵郡的龍陽縣,吳置,在今湖南漢壽縣,地當沅江入洞庭湖處。「氾」同「汎」,「汎洲」指湖中大片的淤積洲。「甘」即「柑」字。又東晉習鑿齒《襄陽耆舊傳》亦載其事,但說「漢末為丹陽太守」。李衡妻是習竺之女,與習鑿齒同族。
「四六」「恒稱」云云,是李衡自己常說的話。李衡死後,其子將千樹柑橘的話告知母親。其母從七八年前忽然不見了十戶「奴客」和李衡常說的話聯係起來推測,纔知道有在龍陽營植柑園的事。這常說的話就是:「汝父恒稱太史公言:「江陵千樹橘,當封君家。」」上一注釋所引《襄陽記》等三項資料均有是項記載。太史公語見《史記?貨殖列傳》。
「四七」樊重,漢光武劉秀的外祖。《要術》所述,見《後漢書?樊重傳》,文句全同。
「四八」「鮑魚」,即醃魚,不是鰒魚(石決明)。《釋名?釋飲食》:「鮑魚,鮑,腐也,埋藏奄使腐臭也。」「奄」即「醃」字。參看卷七《貨殖》篇「鮿、鮑千鈞」顏師古注。
「四九」「醯」音兮,原義是酸,這裏包括《要術》製醋、作菹和釀造各法。「醢」音海,原義是肉醬,引申為「烹」,這裏包括各種醬、豉和醬藏食物以及腌臘、烹調各法。
「五0」「中國」,指我國北方(主要是後魏的疆域)。
「五一」「家童」,指「家客」、「奴客」,不是賈家的年輕子弟。《說文》●部:「童,男有?(按即罪字)曰奴,奴曰童。」說明「童」指奴隸。而童子的童,古作「僮」,《說文》:「僮,未冠也。」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篇正稱「小兒僮女」。和賈思勰同時稍後的顏之推則亦稱「奴客」為「家童」,如《顏氏家訓?治家》篇:「家童八百,誓滿一千。」盧文弨解釋說:「古僮僕作「童」,童子作「僮」;後乃互易。」《要術》卷三《蕪菁》篇:「三載得一奴」,「二十載得一婢」,卷七《造神麴并酒》篇有「奴客」,這些都包括在當時所謂「家童」的範圍之內。
杂说
夫治生之道,不仕則農;若昧於田疇,則多匱乏。只如稼穡之力,雖未逮於老農;規畫之間,竊自同於「后稷「一」」。所為之術,條列後行。
凡人家營田,須量己力,寧可少好,不可多惡。假如一具牛「二」,總營得小畝三頃——據齊地大畝,一頃三十五畝也「三」。每年一易(二),必莫頻種。其雜田地,即是來年穀資「四」。
欲善其事,先利其器。悅以使人,人忘其勞。且須調習器械,務令快利;秣飼牛畜,事須肥健;撫恤其人,常遣歡悅。
觀其地勢,乾濕得所,禾(三)秋收了,先耕蕎麥地,次耕餘地。務遣深細,不得趁多。看乾濕,隨時蓋磨「五」著切「六」。見世人耕了,仰著土塊,並待孟春蓋,若冬乏水(四)雪,連夏亢陽,徒道秋耕不堪下種。無問耕得多少,皆須旋「七」蓋磨如法。
如一具牛,兩箇月秋耕,計得小畝三頃。經冬加料餵。至十二月內,即須排比農具使足。一(五)入正月初,未開陽氣上「八」,即更蓋所耕得地一遍。
凡田地中有良有薄者,即須加糞糞之。
其踏糞法:凡人家秋收治田後,場上所有穰、穀●「九」等,並須收貯一處。每日布牛腳下,三寸厚;每平旦收聚堆積之;還依前布之,經宿即堆聚。計經冬一具牛,踏成三十車糞。至十二月、正月之間,即載糞糞地。計小畝畝別用五車,計糞得六畝。勻攤,耕,蓋著,未須轉「一0」起。
自地亢後,但所耕地,隨餉「一一」蓋之;待一段總轉了,即橫蓋一遍。計正月、二月兩箇月,又轉一遍。
然後看地宜納粟:先種黑地、微帶下地「一二」,即種糙種「一三」;然後種高壤白地。其白地,候寒食「一四」後榆莢盛時納種。以次種大豆、油麻等田。
然後轉所糞得地,耕五、六遍。每耕一遍,蓋兩遍,最後蓋三遍。還縱橫蓋之。候昏房、心中「一五」,下黍種無問。
穀,小畝一升下子,則稀穊「一六」得所。
候黍、粟苗未與壟齊,即鋤一遍。黍經五日,更報「一七」鋤第二遍。候未蠶老畢,報鋤第三遍。如無力,即止;如有餘力,秀後更鋤第四遍。油麻、大豆,並鋤兩遍止,亦不厭早鋤。穀,第一遍便科定「一八」,每科只留兩莖,更(六)不得留多。每科相去一尺(七)。兩壟頭空,務欲深細。第一遍鋤,未可全深;第二遍,唯深是求;第三遍,較淺於第二遍;第四遍較淺(八)「一九」。
凡蕎麥,五月耕;經二(九)十五日,草爛得轉;並種,耕三遍「二0」。立秋前後,皆十日內種之。假如耕地三遍,即三重著子。下兩重子黑,上頭一重子白,皆是白汁(十),滿似如濃「二一」,即須收刈之。但對梢相答鋪之,其白者日漸盡變為黑,如此乃為得所。若待上頭總黑,半已下黑子,盡總落矣。
其所糞種黍地,亦刈黍了(十一),即耕兩遍,熟蓋,下糠(十二)麥。至春,鋤三遍止。
凡種小麥地,以五月內耕一遍,看乾濕轉之,耕三遍為度。亦秋社後即種。至春,能鋤得兩遍最好。
凡種麻地,須耕五、六遍,倍蓋之。以夏至前十日下子。亦鋤兩遍。仍須用心細意抽拔全稠鬧「二二」細弱不堪留者,即去卻。
一切但依此法,除蟲災外,小小旱,不至全損。何者?緣蓋磨數多故也。又鋤耨以時。諺曰:「鋤頭三寸澤」,此之謂也。堯湯旱澇之年「二三」,則不敢保。雖然,此乃常式。古人云:「耕鋤不以水旱息功,必獲豐年之收。」
如去城郭近,務須多種瓜(十三)、菜、茄子等,且得供家,有餘出賣。只如十畝之地,灼然「二四」良沃者,選得五畝,二畝半種蔥,二畝半種諸雜菜;似校平(十四)者種瓜、蘿蔔。其菜每至春二月內,選良沃地二畝熟,種葵「二五」、萵苣。作畦,栽蔓菁「二六」,收子。至五月、六月,拔諸菜先熟者(十五),並須盛裹(十六),亦收子訖。應空閑地種蔓菁、萵苣、蘿蔔等,看稀稠鋤其科。至七月六日、十四日「二七」,如有車牛,盡割賣之;如自無車牛,輸(十七)與人。即取地種秋菜。
蔥,四月種。蘿蔔及葵,六月種。蔓菁,七月種。芥,八月種。瓜,二月種;如擬種瓜四畝,留四月種,並鋤十遍。蔓菁、芥子,並鋤兩遍。葵、蘿蔔,鋤三遍。蔥,但培(十八)鋤四遍。白豆、小豆,一時種,齊熟,且免摘角。但能依此方法,即萬不失一。
(一)《要術》卷三另有《雜說》篇,這個放在卷前的「雜說」,非賈思勰原作,已為研究《要術》者所公認。
(二)明抄作「二易」,不通,誤;茲據金抄、黃校、張校、湖湘本等作「一易」。
(三)黃校、張校、明抄作「示」,誤;湖湘本、《津逮》本作「凡」,係出後人更改;僅金抄作「禾」,指「五穀」的通名,可能對(本篇稱穀子為「穀」或「粟」,不稱「禾」)。但這個通稱在本篇不但別無二例,而且在這裏也很突兀,依據本篇作者用詞特點,「禾」也可能原是「亦」字。「亦」是「但」、「只要」的意思,下文「亦刈黍了」,即作此解。
(四)黃校、明抄作「冰」,誤;茲據金抄作「水」。
(五)明抄、湖湘本等作「一」,金抄、黃校作「亦」。「一」字較勝。
(六)黃校、張校、明抄作「要」,茲從金抄、湖湘本作「更」。
(七)《要術》中所有「尺」字,黃校、張校、明抄均作「赤」(明抄有個別例外),金抄均作「尺」。古代「赤」與「尺」通,但今已不通行,且院刻亦作「尺」,茲一律採用「尺」字。
(八)金抄、張校、黃校劉錄及明抄等均作「較淺」;黃校陸錄作「較淺於第三遍」,非。
(九)明抄、湖湘本作「三」,茲據金抄作「二」,《輯要》引亦作「二」。
(十)金抄作「●」,明抄作「汗」,均訛;茲從黃校、張校、湖湘本等作「汁」。《輯要》引作「皆有白汁滿如濃」。
(十一)各本均訛作「子」,僅金抄作「了」,是唯一正確的字。
(十二)各本均作「糠」,疑「穬」之訛。穬麥即裸大麥,亦稱元麥。
(十三)本段內四「瓜」字,金抄、明抄均作「眾」(院刻殘頁剩有後二瓜字,亦作「眾」),明清刻本均作「瓜」,黃校、張校未校出,可能亦作「瓜」。按「眾」即「菰」字,是茭白,也許本篇作者習慣上寫「瓜」為「眾」,猶「果」之寫作「?」。但在這裏易致混淆,茲一律改作「瓜」。
(十四)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邵平」,但明抄「邵」字不像明抄抄寫者同一人的寫體,疑原係空白而由後人據明刻本添補;湖湘本則眉上刻有校語說:「「似邵平者」,恐訛」;金抄、黃校、張校作「校平」。按邵平以種瓜著稱(見卷二《種瓜》篇),但史籍並無種蘿蔔記載,湖湘本校語已疑其誤。「校」通「較」,如將「似」字改作「以」字,則「以較平者種瓜、蘿蔔」,差可解釋,惟「平」如指其餘五畝比較平常的地或較平坦的地,則詞義仍有未周。這是一個還沒有解決的問題。
(十五)黃校、湖湘本等有「者」字,院刻、金抄、明抄無。
(十六)兩宋本作「盛裹」,湖湘本、《津逮》本訛作「勝衰」。惟「並須盛裹,亦收子訖」,疑應倒作「亦收子訖,並須盛裹」,則「盛裹」指種子貯藏,比較合適。
(十七)院刻、金抄等作「輸」,明抄訛作「輪」。「輸」指就地成批地割賣。
(十八)院刻、金抄等作「培」,明抄訛作「倍」。
「一」「后稷」,不可能指傳說中的后稷這個人,可能指當時流傳著的託名后稷的農書。
「二」王禎《農書?墾耕》篇:「中原地皆平曠,旱田陸地,一犁必用兩牛、三牛或四牛,以一人執之。」《農桑輯要》卷七引《韓氏直說》:「牛一具,三隻。」各地情況不同,配合二頭以上的牛共挽一犁,叫做「一具牛」。
「三」這個大小畝的比率,是說小畝三百畝,合齊地大畝一百三十五畝。假定以一百方步為一小畝,以二百四十方步為一大畝(《要術》畝法即係以二百四十方步為一畝,從卷五種白楊、種柳各法,可以推知),則小畝三頃,剛合大畝一百二十五畝,未知「三」字是否「二」字之誤?另一種解釋,是小畝一頃,合齊地大畝三十五畝。
「四」「穀資」,指以其地種穀子。
「五」「蓋磨」,亦稱「勞」,是耕後碎土和平土的重要農具,主要作用在保墑。王禎《農書》卷一二「勞」:「今亦名勞曰摩,又名蓋。凡已耕耙欲受種之地,非勞不可。」又卷二《耙勞篇》:「耙有渠疏之義,勞有蓋磨之功。今人呼耙曰渠疏,勞曰蓋磨,皆因其用以名之,所以散?去芟,平土壤也。」《要術》本文只稱「勞」,或稱「摩」,無稱「蓋」者。
「六」「切」,密切的意思,以利於保墑。
「七」「旋」,隨即的意思。
「八」正月初,土溫還沒有轉暖。北方此時一般還是冰凍的時候。「未開陽氣上」,指土溫還沒有轉暖時的土面上。
「九」「●」,字書無此字。按《爾雅?釋宮》:「樴謂之杙。」樴、杙既同義,「●」亦應與「●」同義。《廣韻》「二十四職」:「●,禾●。」字亦作「」。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二《瑜伽師地論》卷三九「●」莊炘注:「麥殼破碎者謂之麥。」則「穀●」當是指穀殼及斷莖殘葉之類。
「一0」「轉」,指再耕。王禎《農書?墾耕篇》:「初耕曰塌,再耕曰轉。」《要術》卷一《耕田》篇:「初耕欲深,轉地欲淺。」
「一一」「餉」通「晌」。清祁寯藻《馬首農言?方言》篇:「午謂之晌午,晚謂之後晌。」這是北方通語,指一天內的某段時間,這裏「隨餉」,意即耕過之後就在那時隨即蓋好。
「一二」「微帶下地」,較低下的地。
「一三」《廣雅?釋詁一》:「造,……始也。」音操,俗以「糙」字借用之。現在河南即稱早麥子為「糙麥」。這裏「糙種」,即指穀子的早熟品種。
「一四」「寒食」,舊時時節名,在清明節前一日或二日。
「一五」「昏」指黃昏。蔡邕《月令章句》:「日入後漏三刻為昏,日出前漏三刻為明,星辰可見之時也。」「房」、「心」是二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房宿是「蒼龍」七宿的第四宿,心宿是第五宿。「中」,代表方位,指正南方。「候昏房、心中」,是說察候到黃昏時房宿、心宿運行到正南方的那個節候。心宿、房宿也稱「火星」。「火星」昏中,在什麼月份?《淮南子?主術訓》:「大火中,則種黍、菽。」高誘注:「大火,東方蒼龍之宿。四月建巳,中在南方。」《要術》卷二《黍穄》篇引《尚書考靈曜》:「夏,火星昏中,可以種黍、菽。」小注:「火,東方蒼龍之宿。四月昏,中在南方。」都在四月。但也有說在五月的,如《尚書?堯典》:「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即在五月。《禮記?月令》孔穎達疏說明《月令》「昏中」或「旦中」的節候和曆法有不同,是因為「昏、明中星,皆大略而言。」同時地區也有不同。
「一六」「穊」是稠密的意思。
「一七」「報」是快的意思。《禮記?少儀》:「毋拔來,毋報往。」鄭玄注:「報,讀為赴疾之赴。拔、赴,皆疾也。」後人因以「拔來報往」指來往頻數。
「一八」「科定」即定苗。上文「未蠶」,疑應作「末蠶」。
「一九」鋤穀要先淺,後深,再淺,這裏已明確指出這個原則。群眾總結的「頭遍間苗要准,二遍扶苗要穩,三遍深鋤要狠」,是值得重視的經驗。
「二0」「並種,耕三遍」,五月初耕,草爛再耕,連種前耕一遍,共三遍。
「二一」「濃」,假借為「膿」,指其乳白狀液汁濃厚如膿。《釋名?釋形體》:「膿,醲也,汁醲厚也。」「醲」即今「濃」字。《文選》枚乘《七發》:「甘脆肥醲。」「醲」亦作「膿」。「濃」、「醲」、「膿」,古可通假。
「二二」「全稠鬧」,指麻苗極為稠密,因而長得細弱,所以要細心地拔去。
「二三」《尚書?堯典》:「湯湯洪水……浩浩滔天。」《管子?山權數》:「湯七年旱。」《漢書?食貨志》:「堯、禹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
「二四」「灼然」,猶言顯然。
「二五」「葵」,見卷三《種葵》篇注釋「一」。
「二六」「蔓菁」即蕪菁。
「二七」這兩個日子的前一天,是七月初七「乞巧節」和七月十五日「中元節」,城市裏需要較多的瓜果蔬菜,所以先一日準備好趕節去賣。南朝梁宗?《荊楚歲時記》說「七夕」「人家婦女……陳瓜果於庭中以乞巧」。又說:「七月十五日,僧尼道俗,悉營盆供諸佛。」即所謂「盂蘭盆會」。都是舊俗迷信活動。
卷一
後魏高陽太守賈思勰撰(一)
耕田第一收種第二種穀第三稗附出(二)
(一)各卷都在這個地位題署「後魏高陽太守賈思勰撰」,但本卷金抄、黃校、明抄、湖湘本缺,《津逮》本、漸西本已補上,茲亦補入。
(二)原無「稗附出」的附注,卷內篇題下有,茲據補。
耕田第一《周書》曰(一):「神農之時,天雨粟「一」,神農遂耕而種之。作陶,冶斤斧,為耒耜、鋤、耨,以墾草莽,然後五穀興助,百果藏實。」
《世本》曰:「倕作耒耜。」(二)「倕,神農之臣也。」(三)
《呂氏春秋》曰(四):「耜博六寸。」
《爾雅》曰(五):「斪斸謂之定。」犍為舍人曰(六):「斪斸,鋤也,名定。」
《纂文》曰(七):「養苗之道,鋤不如耨,耨不如鏟「二」。鏟柄長二尺,刃廣二寸,以?地除草。」
許慎《說文》曰:「耒,手耕曲木也。」「耜,耒端木也。」(八)「斸,斫也,齊謂之鎡基。一曰,斤柄性自曲者也。」(九)「田,陳也,樹穀曰田,象四口(十),十,阡陌之制也。」「耕,犁也,從耒井聲。一曰,古者井田。(十一)」
劉?《釋名》曰:「田,填也,五穀填滿其中。(十二)」「犁,利也,利則(十三)發土絕草根。」「耨,似鋤,嫗「三」耨禾也。」(十四)「斸,誅也,主以誅鋤物根株也。(十五)」
凡開荒山澤田,皆七月芟艾「四」之,草乾即放火,至春而開(十六)。根朽省功。其林木大者●烏更反殺「五」之,葉死不扇「六」,便任耕種。三歲後,根枯莖朽,以火燒之。入地盡矣(十七)。耕荒畢,以鐵齒●楱「七」俎候反再遍杷「八」之,漫擲黍穄,勞「九」郎到反亦再遍。明年,乃中「一0」為穀田。
凡耕高下田,不問春秋,必須燥濕得所為佳。若水旱不調,寧燥不濕。燥耕雖塊,一經得雨,地則粉解。濕耕堅?「一一」胡格反(十八),數年不佳。諺曰:「濕耕澤鋤,不如歸去。」言無益而有損。濕耕者,白背速●楱之「一二」,亦無傷;否則大惡也。春耕尋手勞「一三」,古曰「耰」,今曰「勞」。《說文》曰(十九):「耰,摩田器。」今人亦名勞曰「摩」,鄙語曰:「耕田(二十)摩勞」也。秋耕待白背勞。春(二一)既多風,若不尋勞,地必虛燥。秋田●「一四」長劫反實,濕勞令地硬。諺曰:「耕而不勞,不如作暴「一五」。」蓋言澤難遇,喜天時故也。桓寬《鹽鐵論》曰(二二):「茂木之下無豐草,大塊之間無美苗。」
凡秋耕欲深,春夏欲淺。犁欲廉「一六」,勞欲再。犁廉耕細,牛復不疲;再勞地熟,旱亦保澤也。秋耕●「一七」一感反青者為上。比(二三)至冬月,青草復生者,其美與小豆(二四)同也。初耕欲深,轉地「一八」欲淺。耕不深,地不熟;轉不淺,動生土也。菅茅「一九」之地,宜縱牛羊踐之,踐則根浮。七月耕之則死。非七月,復生矣。
凡美田之法,綠豆為上,小豆、胡麻次之「二0」。悉皆五、六月中●羹懿反(二五)種「二一」,七月、八月犁●殺之,為春穀田,則畝收十石,其美與蠶矢、熟糞同。
凡秋收之後,牛力弱,未及即秋耕者,穀、黍、穄、粱、秫茇「二二」方末反(二六)之下,即移羸「二三」速鋒「二四」之,地恒潤澤而不堅硬。乃至冬初,常得耕勞,不患枯旱。若牛力少者,但九月、十月一勞之,至春●(二七)湯歷反種「二五」亦得。
《禮記?月令》曰:「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日,祈穀於上帝。鄭玄注曰:「謂上辛日,郊祭天。《春秋傳》曰(二八):「春郊祀后稷,以祈農事。是故啟蟄「二六」而郊,郊而后耕。」上帝,太微之帝。」乃擇元辰,天子親載耒耜,……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躬耕帝籍。「元辰,蓋郊後吉辰也……帝籍,為天神借民力所治之田也。」(二九)……是月也,天氣下降,地氣上騰,天地同和,草木萌動。「此陽氣蒸達,可耕之候也。農書曰(三十):「土長冒橛,陳根可拔,耕者急發」也。」……命田司「司謂「田畯」,主農之官。」……善相丘陵、阪險「二七」、原隰「二八」,土地所宜,五穀所殖,以教導民……田事既飭,先定準直「二九」,農乃不惑……
「仲春之月,……耕者少舍,乃脩闔扇。「舍,猶止也。蟄蟲啟戶,耕事少閒,而治門戶。用木曰闔,用竹葦曰扇。」……無作大事,以妨農事……
「孟夏之月,……勞農勸民,無或失時。「重力勞來之。」……命農勉作,無休於都。「急趣農也……《王居明堂禮》曰:「無宿於國」也。」……
「季秋之月,……蟄蟲咸俯在內,皆墐其戶。「墐,謂塗閉之,此避殺氣也。」
「孟冬之月,……天氣上騰,地氣下降,天地不通,閉藏而成冬……勞農以休息之。「「黨正」:「屬民飲酒,正齒位」(三一)是也。」……
「仲冬之月,……土事無作,慎無發蓋,無發屋室,……地氣且(三二)泄,是謂發天地之房,諸蟄則死,民必疾疫。「大陰用事,尤重閉藏。」按(三三)今世有十月、十一月耕者,非直逆天道,害蟄蟲,地亦無膏潤,收必薄少也……
「季冬之月,……命田官告人出五種;「命田官告民出五(三四)種,大寒過,農事將起也。」命農計耦耕事,脩耒耜,具田器。「耜者,耒之金,耜廣五寸。田器,鎡錤之屬。」是月也,日窮于次,月窮于紀,星迴于天,數將幾終,「言日月星辰運行至此月,皆?於故基(三五)。次,舍也;紀,猶合(三六)也。」歲且更始,專而農民,毋有所使。「而,猶汝也;言專一汝農民之心,令人(三七)預有志(三八)於耕稼(三九)之事;不可徭役,徭役之(四十)則志散,失其業也。」……」
《孟子》曰(四一):「士之仕也,猶農夫之耕也。」趙岐注曰:「言仕之為急,若農夫不耕不可(四二)。」
魏文侯曰(四三):「民春以力耕,夏以強耘(四四),秋以收斂。」
《雜陰陽書》曰:「亥為天倉,耕之始。」
《呂氏春秋》曰(四五):「冬至後五旬七日昌生。昌者,百草之先生也,於是始耕。」高誘注曰(四六):「昌,昌蒲,水草也。」
《淮南子》曰(四七):「耕之為事也勞,織之為事也擾。擾勞之事,而民不舍者,知其可以衣食也。人之情,不能無衣食。衣食之道,必始於耕織,……。物之若耕織,始初甚勞,終必利也眾。」又曰:「不能耕而欲黍粱,不能織而喜縫(四八)裳,無其(四九)事而求其功,難矣。」
《氾勝之書》(五十)曰:「凡耕之本,在於趣時,和土,務糞澤,早鋤早穫。
「春凍解,地氣始通,土一和解。夏至,天氣始暑,陰氣始盛,土復解。夏至後九十日,晝夜分,天地氣和。以此時耕田,一而當五,名曰膏澤,皆得時功。
「春地氣通,可耕堅硬強地黑壚土,輒平摩其塊以生草,草生復耕之,天有小雨復耕和之,勿令有塊以待時。所謂強土而弱之也。
「春候地氣始通:椓橛木長尺二寸,埋尺,見其二寸;立春後,土塊散,上沒橛,陳根可拔。此時二十日以後,和氣去,即土剛。以時耕,一而當四;和氣去耕,四不當一。
「杏始華榮,輒耕輕土弱土。望杏花落,復耕。耕輒藺之。草生,有雨澤,耕重藺之。土甚輕者,以牛羊踐之。如此則土強。此謂弱土而強之也。
「春氣未通,則土歷適不保澤,終歲不宜稼,非糞不解。慎無旱耕。須草生,至可耕時,有雨即耕,土相親,苗獨生,草穢爛,皆成良田。此一耕而當五也。不如此而旱耕,塊硬,苗、穢同孔出,不可鋤治,反為敗田。秋無雨而耕,絕土氣,土堅?,名曰「臘田」。及盛冬耕,泄陰氣,土枯燥,名曰「脯田」。脯田與臘田,皆傷田,二歲不起稼,則一歲休之。
「凡麥田,常以五月耕,六月再耕,七月勿耕,謹摩平以待種時。五月耕,一當三。六月耕,一當再。若七月耕,五不當一。
「冬雨雪止,輒以藺之,掩地雪,勿使從風飛去;後雪復藺之;則立春保澤,凍蟲死,來年宜稼。
「得時之和,適地之宜,田雖薄惡,收可畝十石。」
崔寔《四民月令》(五一)曰:「正月,地氣上騰,土長冒橛,陳根可拔,急菑強土黑壚之田。二月,陰凍畢澤,可菑美田緩土及河渚小處。三月,杏華盛,可菑沙白輕土之田。五月、六月,可菑麥田。」
崔寔《政論》曰(五二):「武帝以趙過為搜粟都尉「三0」,教民耕殖。其法三犁共一牛,一人將之,下種,挽耬,皆取備焉。日種一頃。至今三輔「三一」猶賴其利。今遼東「三二」耕犁,轅長四尺,迴轉相妨,既用兩牛,兩人牽之,一人將耕,一人下種,二人挽耬(五三):凡用兩牛六人,一日纔種二十五畝。其懸絕如此。」按三犁共一牛,若今三腳耬「三三」矣,未知耕法如何「三四」?今自濟州以西,猶用長轅犁、兩腳耬。長轅耕平地尚可,於山澗之間則不任用,且迴轉至難,費力,未若齊人蔚犁之柔便也。兩腳耬,種壟穊「三五」,亦不如一腳耬之得中也。
(一)此段引文,不見今本《周書》,當是今本五十九篇以外的佚文。《太平御覽》卷八四十「粟」引《周書》作:「神農之時,天雨粟,神農耕而種之。作陶,冶斤斧,破木為耜,鉏、耨以墾草莽,然後五穀興,以助?蓏之實。」
(二)《路史?餘論》引《世本》作「垂作耒耨。」《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孔穎達疏及《爾雅?釋器》邢昺疏均引作「垂作耨。」《廣韻》「十八隊」「耒」字下及「六止」「耜」字下分別引作「倕作耒」、「倕作耜」,與《要術》所引同。
(三)這句是《世本》的注文。清張澍輯集的《世本》卷一《作篇》有如下記載:「宋注:「垂,神農之臣也。」」所稱「宋注」,雷學淇校輯《世本》卷下作「宋衷」,是東漢末人。
(四)《呂氏春秋》(《四部叢刊》本)《任地》篇是:「是以六尺之耜,所以成畝也;其博八寸,所以成甽也。」又說:「耨,柄尺,此其度也;其耨(按係「博」字之誤)六寸,所以間稼也。」「博」指寬度,這是說耜寬八寸,耨寬六寸。《要術》引作「耜博六寸」,疑有誤。
(五)見《爾雅?釋器》,文同。
(六)犍為舍人是《爾雅》的最早注釋者,據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說是漢武帝時人。其注本現已佚失。「名定」,明抄作「一名定」,院刻殘頁及金抄均無「一」字,《太平御覽》卷八二三「耨」引犍為舍人注《爾雅》:「斪斸名定」,亦無「一」字,而且明抄的「一」字夾寫在「也名」二字之間,以添寫漏字的形式加入,可以明顯地看出原亦無「一」字,乃是後人根據晚出的本子(如湖湘本、《津逮》本即有「一」字)硬插補上去的,故不從。
(七)《纂文》,南朝宋何承天撰,書已失傳。《太平御覽》卷八二三「耨」引《纂文》作:「養苗之道,鋤耨如銍,柄長三尺,刃廣二寸,以封地除草也。」有脫訛字。
(八)《說文》:「耒,手耕曲木也。」同《要術》所引。《●,臿也。」「?,耒耑也。」與《要術》所引不同。
(九)《說文》「斸」字下只說:「斫也,從斤屬聲。」《要術》所引見木部「欘」字下:「斫也,齊謂之鎡錤。一曰,斤柄性自曲者。」「斸」、「欘」二字通用,字亦作「钃」,是鋤類農具。歷來解釋家亦以「鋤屬」釋「鎡錤」,或逕釋為「鋤」。
段玉裁注「斤柄性自曲者」稱:「謂斫木之斤,及斫田之器,其木首接金者,生而內句,不假煣治,是謂之欘。」則是裝有向裡彎曲的木柄的「斤」叫做「欘」。《說文》:「斤,斫木也。」王筠《說文句讀》:「斤之刃橫,斧之刃縱,其用與鋤钁相似,不與刀鋸相似。」所謂「刃橫」,指刃口與柄成彎角,像鋤類,這是「斤」;「刃縱」指刃口與柄同方向,像刀類,這是「斧」。據此解釋,「欘」的另一意義即所謂「斤柄性自曲者」,是指勾頭的鋤(如鵝頸鋤),也指勾頭橫斫的斧。
(十)「象四口」,黃校劉錄、張校作「象形從四口」,勞校同,黃校陸錄作「象形從四□,□十」,明抄作「象形四口」(「形」字夾寫在「象四」二字之間,也是後人插補上去的),茲據金抄及徐鉉本《說文》作「象四口」。「口」,應是「□」,即古「圍」字。段玉裁注:「謂□與十合之,所以象阡陌之一縱一橫也。」徐灝《說文解字注箋》:「謂田之四畔也。」
(十一)「一曰,古者井田」,今本《說文》同,但文義似有未盡。據丁福保《說文解字詁林》:「福保案,慧琳《音義》四十一卷二十頁、希麟《續音義》一卷十一頁「耕」注引《說文》有「或作?,古字也」一語。」則「古者井田」是解釋「?」字的,今本《說文》似有奪文。
(十二)《釋名?釋地》作:「已耕者曰田。田,填也,五稼填滿其中也。」
(十三)金抄、黃校、張校、明抄、漸西本均有「則」字,應有,但《津逮》本、《學津》本沒有。《釋名?釋用器》原文亦有。清畢沅《釋名疏證》「據《齊民要術》引刪」去此「則」字,實被《津逮》本所誤。
(十四)《釋名?釋用器》作:「耨,以鋤嫗耨禾也。」「以鋤」應作「似鋤」,指耨的形製像鋤。《太平御覽》卷八二三「耨」引《釋名》作:「耨,似鋤,以耨禾也。」亦作「似鋤」。而且《釋名》原文緊接在這句下面的一句是:「鑮,亦鋤屬也。」可以說明耨亦鋤屬。上條「犁」,《釋名?釋用器》文同,只句末多「也」字。
(十五)《釋名?釋用器》作:「钃,誅也,主以誅除物根株也。」
(十六)明抄、湖湘本作「至春而開墾」,金抄、黃校、張校無「墾」字,唐韓鄂《四時纂要》「七月」篇採《要術》亦無「墾」字,茲從金抄。注文「根朽省功」四字,湖湘本、《津逮》本全脫。
(十七)黃校、張校、明抄均作「入地盡也」,茲從金抄及《四時纂要》採《要術》作「入地盡矣」(湖湘本等此四字全脫)。
(十八)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均作「胡洛反」,誤;湖湘本、《津逮》本更將這三字錯合成「●洛」二字。按此字音注《玉篇》、《廣韻》、《說文》徐鉉注均作「胡格切」,「洛」顯係「格」字之誤,茲改正(漸西本已據吾點校改正)。
(十九)「耰」,《說文》作「櫌」,解釋是:「摩田器,從木憂聲。」
(二十)金抄、湖湘本作「曰」,誤;茲從黃校、張校、明抄作「田」。
(二一)黃校、湖湘本等及《輯要》引均作「秋」,誤;北方春多風旱,金抄、明抄作「春」,是。
(二二)見《鹽鐵論?輕重》篇,「茂木」作「茂林」,餘同。
(二三)明抄作「北」,誤;茲從金抄、湖湘本作「比」,音避,是等到的意思。
(二四)黃校、明抄作「頭」,誤;茲從金抄、湖湘本作「豆」。
(二五)各本均作「美懿反」,誤;僅《討原》本據《輯要》引改作「羹懿反」,是,茲改正。又明抄「反」字下多「漫掩也」三字,但擠寫在一個字的空格內(「美懿反」作雙行小注,剛剩有一個空格),金抄無此三字,證明明抄也是後來什麼人根據晚出的湖湘本或《津逮》本硬補進去的。而且用「漫掩也」解釋「●種」也不恰當。故從金抄。
(二六)明抄作「古末反」,湖湘本作「古未反」,均誤;茲從金抄、《學津》本、漸西本作「方末反」(卷一《種穀》篇「即鋒茇下」的注中注,明抄亦作「方末反」)。
(二七)「●」,明抄、湖湘本訛作「●」,據金抄等改正。
(二八)「《春秋傳》曰」云云,係鄭玄注內原有引文,非《要術》所引。文出《左傳?襄公七年》。《左傳》原文「春」作「夫」,今本《月令》鄭玄注亦引作「夫」。
(二九)引號(「」)內仍是鄭玄注文,下同。《要術》所引《月令》原文和鄭玄注文,與今本《禮記?月令》基本上相同,其無大差別者,不作校記。
(三十)這裏《農書》云云,《月令》孔穎達疏稱:「鄭所引《農書》,先師以為《氾勝之書》也。」參看下文所引《氾勝之書》。
(三一)這是鄭玄注引《周禮?地官》「黨正」文。
(三二)「且」,《呂氏春秋?仲冬紀》同,《月令》作「沮」。「且」通「沮」。
(三三)按語係《要術》所加。
(三四)各本脫「五」字,據《月令》正文及鄭注補。上文「命田官告人出五種」,《月令》作「令告民出五種」,無「田官」二字。鄭玄注:「令田官告民出五種,明大寒氣過,農事將起也。」
(三五)黃校作「皆匝於故墓」,明抄作「皆市於故墓」,均誤;金抄作「皆?於故基」,湖湘本、《津逮》本作「皆匝於故會」。環繞一周叫做「?」(通作「匝」),「市」、「墓」顯係「?」、「基」之誤,茲從金抄。《月令》鄭玄注作「皆周匝於故處也」。
(三六)明抄作「舍」,誤;茲從金抄、黃校、湖湘本作「合」。《月令》鄭玄注作:「紀,會也。」
(三七)「人」,《月令》鄭玄注作「之」。
(三八)黃校、張校、明抄作「思」,誤;茲從金抄、湖湘本及《月令》鄭玄注原文作「志」。
(三九)湖湘本、《津逮》本作「辦稼」,明抄作「辨稼」,均訛;茲從金抄及《月令》鄭玄注原文作「耕稼」。
(四十)《月令》鄭玄注作:「不可徭役,徭役之則志散失業也。」《要術》各本脫「徭役之」三字,茲補入。
(四一)見《孟子?滕文公下》篇。
(四二)《孟子》趙岐注作「不可不耕」。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均作「不耕不可」,明清刻本改作「不可不耕」。
(四三)魏文侯語,見《淮南子?人間訓》,「夏」作「暑」,餘同。
(四四)「強耘」,兩宋本同《淮南子》原文,明刻本始訛作「鏹耘」,《農政全書》引《要術》又訛作「鋤耘」(徐光啟用的是明刻本,改「鏹」為「鋤」是可以理解的,但「鋤耘」不限於夏季,「強耘」即《管子?匡乘馬》篇所謂「熱芸」,徐氏似未查原書),以後漸西本就跟著錯。
(四五)見《呂氏春秋?任地》篇,「昌」皆作「菖」,二字古通;「昌生」作「菖始生」,「始」字應有;「先生也」作「先生者也」,「者」字也不能少,《要術》似均脫。
(四六)《呂氏春秋》高誘注「昌」亦均作「菖」,「水草也」下尚有「冬至後五十七日而挺生」句。
(四七)見《淮南子?主術訓》。下文「又曰」一段見《淮南子?說林訓》。
(四八)「縫」,《淮南子?說林訓》作「采」。
(四九)《淮南子?說林訓》無「其」字,《要術》所引較勝。
(五十)關於本篇和其他各篇所引《氾勝之書》的校勘和注釋,另見萬國鼎《氾勝之書輯釋》,本書一般從略。
(五一)關於本篇和其他各篇所引崔寔《四民月令》的校勘和注釋,另見繆啟愉《四民月令輯釋》,本書一般從略。
(五二)崔寔《政論》的引文,《太平御覽》卷八二三「犁」有引到,文句基本相同,但有大段錯亂。參看《四民月令輯釋》附錄一。
(五三)既已「一人將耕」,為什麼還要「二人挽耬」?遼東「耕犁」的所以較落後,恐怕正因為還沒有傳進耬車。因此這裏「挽耬」二字很費解,疑有誤字。
「一」東漢王充《論衡?感虛篇》:「天雨穀,論者謂之從天而下,變而生。如以雲雨論之,雨穀之變,不足怪也。何以驗之?夫雲雨出於丘山,降散則為雨矣……夫穀之雨,猶復雲布之亦從地起,因與疾風俱飄,參於天,集於地。人見其從天落也,則謂之天雨穀。建武三十一年,陳留雨穀,穀下蔽地。案視穀形,若茨而黑,有似於稗實也……此穀生於草野之中,成熟垂委於地,遭疾風暴起,吹揚與之俱飛,風衰穀集墜於中國。中國見之,謂之雨穀。」王充這個說法是合乎科學道理的,他駁斥了讖緯家的變異之說,確實是古代傑出的唯物論者。
「二」「鋤」指長柄鋤,「耨」是短柄鋤,「鏟」是短柄的狹刃小鏟,使更能細緻地挑去苗間雜草或間苗。參看注釋「三」。
「三」「嫗」通「傴」。《淮南子?原道訓》:「羽者嫗伏。」高誘注:「以氣剖卵也。」《後漢書》卷一一十《趙壹傳》:「嫗?名勢。」李賢注:「嫗?,猶傴僂也。」嫗亦讀若歐上聲,現在江浙方言有稱向前俯身為「嫗」,亦有稱大彎腰為「嫗倒」者。所以「嫗耨禾」是俯身或蹲著除草(當然也可以間苗)的意思。《呂氏春秋?任地》篇:「耨,柄尺,此其度也。」耨柄長僅一尺,也說明這一種短手鋤是俯身或蹲著用一隻手執柄使用的。《說文》:「鉏,立薅斫也。」「鉏」即「鋤」字,纔是立著削草用的。據此,古人是把短柄的叫做「耨」(亦寫作「●」或「鎒」),長柄的叫做「鋤」或「鎛」。所以《釋名?釋用器》說:「耨,似鋤。」《纂文》說:「養苗之道,鋤不如耨,耨不如鏟。」正是這個道理。「鏟」比耨更狹小,使俯身挑去苗間雜草時,操作更方便。這一類農具的創製,充分說明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對於田間管理工作的細緻。這一類小農具,現在還有在使用的。
「四」「芟」音衫,是刈草。「艾」通「刈」;又通「乂」,則是治理的意思。這裏「芟艾」連用,是指割治開荒地裏的雜草木。
「五」「●」,音罌,字書只說「刊木也」,引《要術》此句為證。但這樣解釋是不正確的。看下文「葉死不扇,……三年後,根枯莖朽」,可見並沒有把樹砍掉,而是用環剝法(在樹幹迫根處剝去一圈皮層,包括形成層在內)使樹枯死。王禎《農書?墾耕篇》注「●殺之」說:「謂剝斷樹皮,其樹立死。」是正確的。
「六」「扇」指遮陰,「不扇」指樹冠不再遮蔽日光。
「七」「鐵齒●楱」,這裏指牲畜拉的鐵齒耙。
八」「杷」即「耙」字,亦作「鈀」、「?」。此處當動詞用,「再遍杷之」是說耙二遍。
「九」「勞」,見卷前《雜說》篇注釋「五」。此處當動詞用。《集韻》作「●」,今寫同。
「一0」「中」,北方話,「可以」、「合適」的意思。
「一一」「堅?」,指濕耕使土塊乾燥後堅硬不易破碎。《說文》:「?,水乾也。一曰,堅也。」《玉篇》、《廣韻》都說:「土乾也。」段玉裁注《說文》:「按乾與堅,義相成,水乾則土必堅。」
「一二」「白背速●楱之」,指土壤稍乾時從速用鐵齒耙耙過。賈思勰是山東人,書中多用當地俗語,現在魯東仍把土壤稍乾時土面變成白色稱做「白背」。
「一三」「尋」是隨即,「尋手」意即隨手,指耕後隨手就要摩●。
「一四」「●」,字書解釋「田實也」,即引《要術》此語為証。但似有問題,因為「●」解釋作「實」,在這裏即使單獨指出「實」的土壤物理性,仍然沒有多大意義而且不解決問題。問題在為什麼秋田會「●實」。這個主要應是由於北方秋季雨水較多的緣故,所以下文接著說「濕勞令地硬」。因此這個「●」字應是「隰」的孳生字,是由當時當地的口語中創造出來的,它指的是因雨水較多而使田土塌實的狀況,以區別於「下濕曰隰」的「隰」字和普通的「濕」字。
「一五」「作暴」,猶言「作踐」、「作耗」、「糟塌」。清郝懿行《寶訓?雜說》篇引《要術》「不如作暴」作的注解:「暴,……耗也。」或釋為「作罷」,可備一說。
「一六」「廉」是狹仄的意思。「犁欲廉」,指犁起的土條不要太寬,要狹仄些。王禎《農書?墾耕篇》:「欲廉欲猛,取之犁梢。」「犁梢」指犁柄,犁地時使犁柄稍側,帶動犁鑱跟著傾側,則起土較狹。起土狹則犁的拉力輕,犁條細,可以減少和消減犁不到的犁脊,地就耕得細而勻透。下文所說:「犁廉耕細,牛復不疲」,指此。
「一七」「●」是由「掩」字孳生而來的。「●青」指把青草耕覆在土中。這是耕翻青草作為綠肥的最早記載。注內所稱,指來春再耕翻越冬青草作綠肥。
「一八」再耕叫做「轉地」。
「一九」菅、茅均屬禾本科雜草。菅(音姦)具有粗壯的根頭和鬚根。茅具有長根莖,蔓延甚廣,生長力極強。這二種都是難除的雜草。
「二0」豆科作物是很好的綠肥,《要術》已有明確的認識。「胡麻」即芝麻。現在甘肅等地俗稱亞麻為「胡麻」,非《要術》所指。
「二一」「●」,《集韻》:「音謎,散種也」;《輯要》引《要術》自加注解說:「漫種也」。漫種、散種,均指撒播。按「●」字應從冀聲,不應從「米」聲,實際就是作稠密解釋的「穊」的異寫字。《要術》卷八《作豉》篇「作豉法」:「令稀●均調」,可知「●」和「稀」對文,顯然是「密」的意思。所以「●種」就是「穊種」,意即播種要密。後讀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肥田法」條採錄《要術》「美田之法」正作「穊種」,又《要術》卷三《種葵》篇:「五、六月中,穊種菉豆,至七月、八月,犁●殺之」,與此處正相一致,均其明証。在這種場合,撒播可能是「穊種」的主要播種法,但「穊種」本身不是撒播。因此,「散種」、「漫種」的解釋,混淆了「穊種」的原義;明抄加注的「漫掩也」,更不通。
「二二」「茇」,這裏指作物收割後留在地裡的殘株,現在北方通稱為「茬」。《說文》:「茇,艸根也。」音撥。據《要術》音注,音拂。
「二三」「羸」是瘦弱,指牛,承上文「牛力弱」而言,省去「牛」字。「移」是轉移,即轉為移用之意,意即就用弱牛於鋒地,不再用於耕地。為了在作物收割後能夠從速淺耕滅茬,並避免重役疲牛,這是雙方兼顧的不得已的辦法。或釋「羸」為倒伏的禾稈,容有未照。
「二四」「鋒」是一種有尖銳犁鑱而無犁壁的農具,起土淺,不覆轉,亦不推向一邊或兩旁。此處作動詞用。按王禎《農書》卷十三「鋒」條稱:「鋒,古農器也,其金比犁鑱小而加銳,其柄如耒,首如刃鋒,故名鋒,取其銛利也。」又稱:「農書云,無●而耕曰耩。既鋒矣,固不必耩,蓋鋒與耩相類。今耩多用歧頭,若易鋒為耩,亦可代也。」依照王禎所說,似乎鋒與耩相類而可以互易。但這和《要術》所說不合。《要術》卷一《種穀》篇:「苗高一尺鋒之。耩者非不壅本苗深,殺草益實,然令地堅硬,乏澤難耕。」卷二《黍穄》篇:「苗生壟平,即宜杷勞,鋤三遍乃止,鋒而不耩。」下面小注:「苗晚耩,即多折也。」卷二《大豆》篇:「鋒、耩各一,鋤不過再。」可見鋒與耩必然有它們頗為突出的不同之處。王禎《農書》所載鋒的圖形,完全用人力操作,也和《要術》所說用畜力不合。據我們推測,鋒是一種有尖銳犁鑱而沒有犁壁的農具,它的特點是起土淺而不覆,拉力輕,有淺耕保墑的作用。耩也是有鑱而無壁的,這一點和鋒相類。但是鋒的鑱尖銳而平,耩則可能兩旁低而中間有高稜,前端平而後部漸向上彎,有把土推向兩旁的作用,所以說:「耩者非不壅本苗深。」
「二五」《集韻》「二十三錫」:「離而種之曰●,賈思勰說。」清倪倬《農雅?釋事》篇因用其說以釋「●」。但《要術》並無「離而種之」叫做「●」的說法。按金抄源出院刻,丁度等受命編撰《集韻》時,院刻已出版,但今傳金抄亦無此說,《集韻》指為「賈思勰說」,未知何據。又《廣韻》「十二霽」有「●」字,解釋是:「不耕而種」。《集韻》亦有,解釋同《廣韻》。就《要術》上下文義看來,「●種」是指前作收獲後不經過耕地就下種,其義與「不耕而種」符合。則「●」、「●」可能是一字。「不耕而種」究意怎樣種法,點播自然很有可能,但也沒有理由排斥耩溝條播,因此丁度「離而種之」的解釋就很含混。這樣的注解,賈思勰自己是不會有的。
「二六」「啟蟄」,指正月中氣,和現在以「驚蟄」為二月節不同。鄭玄注《月令》此處的上文「蟄蟲始振」稱:「《夏小正》:「正月啟蟄」,……漢始亦以「驚蟄」為正月中。」漢初以前的節氣順序是:立春、驚蟄、雨水、春分,現在的農曆將中間的二個節氣倒過?,那是西漢末劉歆造「三統曆」以後的事。
「二七」傾坡叫做「阪」。「險」是山險之地。《詩經?小雅?正月》:「瞻彼阪田。」鄭玄箋:「阪田,崎嶇墝埆之處。」則「阪田」兼有「阪」與「險」的涵義。這些地方開發為農田,有利也有弊,其弊在不加適當的水土保持措施,會造成嚴重的水土流失。所以《淮南子?主術訓》就明確指出:「丘陵、阪險不生五穀者,樹以竹木。」對水土保持已重視。
「二八」《爾雅?釋地》:「廣平曰原。」「下濕曰隰。」隰音習。《公羊傳、昭公元年》:「上平曰原,下平曰隰。」原、隰同類,都指平地,但有高平和低平之分。
「二九」《月令》鄭玄注:「準直,謂封疆、徑、遂也。」指彊界、徑路、溝洫。
「三0」漢承秦制,改秦官「治粟內史」為「大司農」(亦稱「大農」),主管全國經費。「搜粟都尉」是協助大司農的高級農官,主要管農業收入和教導農業生產,有時大司農缺員,即由搜粟都尉兼領。但搜粟都尉不常設。趙過的事蹟,約早于氾勝之教田三輔六十年。
「三一」「三輔」,指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原係官名,後成為地名)所轄地,包括西漢都城長安及其附近地區。
「三二」遼東,漢郡名,有今遼寧省東南部遼河以東地區。
「三三」王禎《農書》卷一二有「兩腳耬車」圖,並說:「耬車,下種器也……耬種之制不一,有獨腳、兩腳、三腳之異。今燕、趙、齊、魯之間,多有兩腳耬,關以西有四腳耬,但添一牛,功又速也。夫耬,中土皆用之,他方或未經見。」用耬車播種,是我國勞動人民在二千年前的偉大創造。
「三四」「未知耕法如何?」據王禎《農書》卷一二「耬車」記載使用耬車播種的人力是:「用一人牽傍,一人執耬,且行且搖,種乃自下。」掌耬和牽牲口,至少也得二人。過去北方用舊耬車播種,一般是一人扶耬,一人牽牲口,兩人往漏斗裡溜子,隨後鎮壓。而崔寔所說的趙過播種法,只用一人,「下種,挽耬,皆取備焉,日種一頃」,可以想見是不用人牽挽牲口,播行不求勻直很粗放的。
「三五」「種壟穊」,嫌播行太密。由於耬腳是固定的,所以行距也固定了,不如「一腳耬」的可以自由掌握行距的寬窄。當時還沒有可以調節行距寬窄的耬車。
收種第二楊泉《物理論》曰(一):「梁「一」者,黍、稷之總名;稻者,溉種之總名;菽者,眾豆之總名。三穀各二十種,為六十;蔬、果之實,助穀各二十,凡為百種。故《詩》曰(二):「播厥百穀」也。」
凡五穀種子,浥鬱「二」則不生,生者亦尋「三」死。種雜者,禾則早晚不均,舂(三)復減而難熟「四」,糶賣以雜糅見疵,炊爨失生熟之節。所以特宜存意,不可徒然。
粟、黍、穄、粱、秫,常歲歲別收,選好穗純色者,劁「五」才彫反刈高懸之。至春治取,別種「六」,以擬「七」明年種子。耬耩●種,一斗可種一畝。量家田所須種子多少而種之。其別種種子,常(四)須加鋤。鋤多則無秕也。先治而別埋,先治,場淨不雜;窖埋,又勝器盛。還以所治蘘草「八」蔽窖。不爾必有為雜之患。將種前二十許日,開出水洮「九」,浮(五)秕去則無莠。即曬令燥,種之。依《周官》相地所宜而糞種之。「一0」
《氾勝之術》曰:「牽馬令就穀堆食數口,以馬踐過為種,無??,厭??蟲也。」
《周官》曰(六):「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為之種。鄭玄注曰:「土化之法,化之使美,若氾勝之術也。以物地,占其形色。為之種,黃白宜以種禾之屬。」凡糞種:騂剛「一一」用牛,赤緹「一二」用羊,墳壤「一三」用麋,渴澤「一四」用鹿,鹹潟「一五」用貆「一六」,勃壤「一七」用狐,埴壚「一八」用豕,彊●「一九」用蕡「二0」,輕爂「二一」用犬。此「草人」職(九)。鄭玄注曰:「凡所以糞種者,皆謂煮取汁也。「二二」赤緹,縓色也;渴澤,故水處也;潟,鹵也;貆(七),貒也;勃壤,粉解者;埴壚,黏疏者;彊●,強堅者;輕燢(八),輕?者。故書「騂」為「挈」,「墳」作「」。杜子春「二三」「挈」讀為「騂」,謂地色赤而土剛強也。鄭司農云:「用牛,以牛骨汁漬其種也,謂之糞種。墳壤,多鼠「二四」也。壤,白色。蕡,麻也。」玄謂墳壤,潤解「二五」。」」
《淮南術》曰(十):「從冬至日數至來年正月朔日,五十日者,民食足;不滿五十日者,日減一斗;有餘日,日益一斗。」
《氾勝之書》曰:「種傷濕鬱熱則生蟲也。
「取麥種,候熟可穫,擇穗大彊者斬,束立場中之高燥處,曝使極燥。無令有白魚「二六」,有輒揚治之。取乾艾雜藏之,麥一石,艾一把。藏以瓦器、竹器。順時種之,則收常倍。
「取禾種,擇高大者,斬一節下,把懸高燥處,苗則不敗。
「欲知歲所宜,以布囊盛粟等諸物種,平量之,埋陰地。冬至後五十日,發取量之,息最多者,歲所宜也。」
《崔寔》曰(十一):「平量五穀各一升,小甖盛,埋垣北牆陰下,……。」餘法同上。
《師曠占術》曰:「杏多實不蟲者,來年秋禾善。五木者,五穀之先;欲知五穀,但視五木。擇其木盛者,來年多種之,萬不失一也。」
(一)《太平御覽》卷八三七「穀」引楊泉《物理論》和《要術》基本相同,惟最末多「穀者,眾種之大名也」句。
(二)《詩經?小雅?大田》、《周頌?噫嘻》、《載芟》、《良耜》等篇,均有此句。
(三)明抄、湖湘本訛作「春」;茲從金抄及《輯要》引作「舂」。
(四)明抄、湖湘本訛作「嘗」;茲從金抄作「常」。或以為明抄作「嘗」是避明光宗朱常洛的名字改的,並以此定明抄抄書的時期,這是由於沒有見到湖湘本的緣故,因為湖湘本刻於明光宗以前,已自作「嘗」,並且明抄還有原應作「嘗」而寫作「常」的,更無法用避名來解釋。
(五)明抄誤作「深」;茲從金抄、湖湘本等作「浮」。
(六)《周官》即《周禮》。此段見《周禮?地官》「草人」。正文及鄭玄注並同《要術》。
(七)金抄、湖湘本及《周禮》原文作「貆」;黃校、張校、明抄作「貊」,雖「貊」、「貆」同類,仍應是「貆」字之訛。「貆」音桓(又音暄),與宋欽宗趙桓名同音,南宋本避其名改為闕末筆作「●」(如「桓」避改為「●」,「恒」避改為「●」),而刻書人或抄錄人卻錯成「貊」。
(八)黃校、張校、明抄訛作「爨」,茲從金抄、湖湘本及《周禮》原文作「爂」。但正字仍應作「●」。
(九)「此「草人」職」,此句《要術》所加。
(十)《淮南子?天文訓》亦載其說,完全是迷信的說法。
(十一)「崔寔曰」,沒有指明是崔寔的什麼書,據韓鄂《四時纂要》引崔寔此條列在十一月,証明是《四民月令》文。
「一」「粱」本來是粟的好品種,這裏當作黍、粟的共名,是楊氏的特殊用法,和一般解釋不同。
「二」「浥鬱」,指受潮發熱,因而損壞了種子,即《氾勝之書》所謂「傷濕鬱熱」。《要術》他處亦稱「鬱浥」,或單稱「浥」或「裛」或「鬱」。這裏指的是種子貯藏不好。另一種情況,由於土壤中水分不足,因而悶壞種子,也稱「浥鬱」,例如卷二《大豆》篇小注:「澤少則否,為其浥鬱不生。」現在各地口語不同,或稱「窩」或「渥」,亦稱「塢」,或稱「蒸」稱「悶」,又稱「燠」。這些口語,都可以表示出一種由於濕度、溫度和通氣性有了變化,因而引起變質的情況。
「三」「尋」,隨即,很快地,沒有多久。
「四」「減」,指出米率。「難熟」指難於舂成熟米(即精好的米)。
「五」「劁」,音樵,割的意思。《廣雅?釋詁一》:「斷也。」《玉篇》:「刈穫也。」但這裏似指割穗。卷二《種瓜》篇:「先種晚禾,熟,劁刈取穗。」所指相同。
「六」「治取」,妥善地打下來。「別種」,另外種在留種地上。
「七」「擬」,「準備用作」的意思。《要術》中常這樣用。
「八」「蘘」,這裏是借用字。《要術》中賈氏本文常是「黍穰」、「穄穰」連稱,稱穀、麥、稻時,則為「穀●」、「麥?」、「稻稈」等,絕無「穀穰」、「麥穰」、「稻穰」。因此「穰」,在《要術》是專用於黍類的稿稈。這里「蘘草」應是泛指穀物稿稈包括斷莖殘葉等在內的總名,以別於「穰」。參看卷七《笨麴并酒》篇注釋。重要的是用原稿稈蔽蓋原穀物種子。
「九」「洮」同「淘」。「水洮」即用水汰去浮秕,即今水選。
「一0」到此為止,《要術》採用穗選法培育和繁殖良種,留地單種,單收,單打,單存,窖埋以及水選,晒種,最後按地宜下種,總結了當時勞動人民對於種子保純、種子處理和作物對於土壤的適應性各方面豐富的經驗,已經達到一定高的水平。
「一一」「騂剛」,大概是黃紅色黏質土。《說文》:「●,赤剛土也」。「●」即「騂」字,音辛。鄭玄注:「杜子春……謂地色赤而土剛強也。」又《詩經?魯頌?駉》:「有騂有騏。」毛《傳》:「赤黃曰騂」。
「一二」「赤緹」,指赤黃色的土。「緹」音題,又音體,是黃而帶紅或淺紅色,與「縓」同義。
「一三」「墳」與「坋」通。《說文》:「坋,塵也。」《通俗文》:「●土曰坌。」「●」即「勃」字。「墳」、「勃」均指粉末。「墳壤」與「勃壤」相似,但有不同,參看注釋「一七」。
「一四」「渴澤」,略同於現在所謂濕土。鄭玄注:「故水處也。」孫詒讓《周禮正義》:「渴澤,猶竭澤也。澤故有水,今涸渴,則無水而可耕種,故云「故水處」。」
「一五」「鹹潟」,指鹽?土。鄭玄釋「潟」為「鹵」。《說文》:「鹵,西方鹹地也……安定有鹵縣。東方謂之●,西方謂之鹵。」孫詒讓《周禮?正義》:「案據《說文》,則鹹潟正字當作「●」,●隸變為「斥」,或?「?」為之,或又加水為「潟」,實一字也。」
「一六」「貆」音喧,又音桓,說文:「貉之類。」這里鄭玄注:「貆,貒也。」貒音湍,則是豬?。又《詩經?魏風?伐檀》:「胡瞻爾庭有縣貆兮。」鄭玄箋:「貉子曰貆。」
「一七」「勃壤」,鄭玄釋為「粉解者」,指可以或容易解散為粉末的土。「勃壤」和「墳壤」既然同稱為「壤」,疏鬆柔和是它們的共性。它們的區別是:「勃壤」可能是沙壤,乾時容易碎散為粉末,此即所謂「粉解」。「墳壤」可能是黏壤,濕時才容易解散(凡黏質土越乾越難解散),此即鄭玄所謂「潤解」。但有另一意義,參看注釋「二五」。
「一八」「埴壚」是一種石灰性黏土,並夾雜著很多石灰結核。此即鄭玄所謂「黏疏者」。《說文》:「埴,黏土也。」「壚,黑剛土也。」黏土而又夾雜著磥?硬塊,所以是硬的。含石灰較多的黏土,比不含石灰的乾時為脆,亦即乾時容易解散,而且夾雜著大粒子的硬塊,所以說它是疏的。但是這里所說的疏,和壤土的疏鬆不一樣。壤土是柔和無塊而有良好結構的疏鬆。壚土或埴壚則因夾雜硬塊很多,而且乾後較脆,才說它是疏的。
「一九」「●」音喊。「彊●」,可能指比「騂」和「壚」更堅硬的土。騂和壚都是強土,現在在這二種之外,又分列出「彊●」一種,可能更堅硬,故鄭玄釋為「強堅者」。
「二0」「蕡」,正字應作「黂」,是大麻子。
「二一」「輕爂」,大概指沙土。鄭玄釋為「輕?者」。按「爂」應作「●」。●、剽古字通用,即今「漂」字。《釋名?釋地》:「土白曰漂,漂輕飛散也。」
「二二」「凡所以糞種者,皆謂煮取汁也。」和下文鄭眾所解釋的「用牛,以牛骨汁漬其種也,謂之糞種。」都是指的用骨汁漬種的方法。但孫詒讓《周禮正義》引江永說,提出了不同意見。江永認為「糞種」的「種」,應讀為種植的種,意即糞田;不能讀為種子的種,那就變成僅僅煮汁漬一下種子。他說:「凡糞當施之土。如用獸,則以骨灰洒諸田;用麻子,則用擣過麻油之渣布諸田。若土未化,但以汁漬其種,如何能使其土化惡為美?……今人糞田,未見有煮汁漬種者。農家歲歲糞田,欲其肥美多穀也。若騂剛諸土,未經變化,恐非一歲所能化,況又惟漬其種乎?」江說又本於項安世。我們認為這樣的解釋比較合理。
「二三」杜子春,西漢末人,受《周禮》于劉歆。至東漢漢明帝時,年將九十,傳其學于鄭眾(即鄭司農,亦稱先鄭)、賈逵。
「二四」「」,亦作「蚡」,或作「鼢」。「鼠」,即?鼠。孫詒讓《周禮正義》:「先鄭意,壤謂鼠穴行地中,起土上出,浮解成壤。」
「二五」鄭玄釋「墳壤」為「潤解」。按《禹貢》「黑墳」孔安國《傳》:「黑色而墳起。」陸德明《經典釋文》引馬融說:「墳,有膏肥也。」孫詒讓《周禮正義》:「案馬云「有膏肥」,即所謂潤。」但是「潤解」也可以解釋為遇水解散。孔說墳起,又是另一意義。卷一《耕田》篇引《氾勝之書》:「春候地氣始通,椓橛木長尺二寸,埋尺,見其二寸;立春後,土塊散,上沒橛,陳根可拔。」情況可能是這樣:土壤下層水分蒸發上升,到表層遇冷,凝結成水,表層水分逐漸增加,嚴寒時結成冰;春季漸暖時,反覆融解和結冰,把土塊分裂,體積增加了,因此向上墳起,把露在地面上的二寸木樁掩沒了。這個同時說明了墳起和潤解。這樣土壤會是肥美的,和馬融說「有膏肥」也是符合的。鄭玄可能根據這一情況而解釋為「潤解」。
「二六」在同一個小麥穗中,後期開花的小穗,由於養分不足,常結成細小的麥粒,俗稱「麥餘」。「麥餘」本身既不好作種子,而且它的穎殼不易脫落,雜在種子中,更易引起種子變質和蟲害,所以必須設法除去。這裏「白魚」,應即指「麥餘」。
種穀第三稗附出,稗為粟類故。(一)
種穀(二):
穀,稷也,名粟「一」。穀者,五穀之總名,非指(三)謂粟也。然今人專以稷為穀,望(四)俗名之耳。
《爾雅》曰(五):「粢,稷也。」
《說文》曰:「粟,嘉穀實也。」
郭義恭《廣志》曰:「有赤粟、白莖(六),有黑格雀粟,有張公斑(七),有含黃倉「二」,有青稷,有雪白粟,亦名白莖。又有白藍下、竹頭莖(八)青、白逮(九)麥、擢石精、盧狗蹯之名種云。」
郭璞注《爾雅》曰(十):「今江東呼稷為粢。」孫炎曰(十一):「稷,粟也「三」。」
按今世粟名,多以人姓字為名目,亦有觀形立名,亦有會義為稱,聊復載之云耳:
朱穀(十二)、高居黃、劉豬(十三)獬、道愍黃、聒穀黃(十四)、雀懊黃、續命黃、百日糧「四」,有起婦黃、辱稻糧、奴子黃、●(十五)●支穀、焦金黃、●「五」(鳥含反)履蒼(十六)——一名麥爭場:此十四種,早熟,耐旱,熟早(十七)免蟲。聒穀黃、辱稻糧二種,味美。
今(十八)墮車、下馬看、百群羊、懸蛇赤尾、罷「六」虎黃、雀民泰(十九)、馬曳(二十)韁、劉豬赤、李浴黃、阿摩糧、東海黃、石●(良臥反(二一))歲(蘇臥反)、青莖青、黑好黃、陌南禾(二二)、隈隄黃、宋冀癡、指張黃、兔腳青、惠日黃、寫風赤、一晛(二三)(奴見反)黃、山鹺(二四)(麤左反)、頓●「七」黃:此二十四種,穗皆有毛,耐風「八」,免雀暴「九」。一晛黃一種,易舂。
寶珠黃、俗得白、張鄰黃、白鹺穀、鉤千(二五)黃、張蟻白、耿虎黃、都奴赤、茄蘆黃、薰(二六)豬赤、魏爽黃、白莖青、竹根黃、調母粱、磊碨黃、劉沙白、僧延黃、赤粱穀、靈忽黃、獺尾青、續德(二七)黃、稈容(二八)青、孫延黃(二九)、豬矢青、煙熏黃、樂婢青、平壽黃、鹿橛白、鹺折筐、黃●穇(三十)「一0」、阿居黃、赤巴粱、鹿蹄黃、餓狗蒼、可憐黃、米穀、鹿橛青、阿邏邏(三一):此三十八種,中●大穀(三二)。白鹺穀、調母粱二種,味美。稈容青、阿居黃、豬矢青(三三)三種,味惡。黃●穇、樂婢青二種,易舂。
竹葉青、石抑●(三四)創怪反、——竹葉青,一名胡穀。——水黑穀、忽泥青、衝天棒、雉子青、鴟腳穀、鴈頭青、攬堆黃、青子規:此十種晚熟,耐水;有蟲災則盡矣。
凡穀成熟有早晚,苗稈有高下,收實有多少,質性有強弱,米味有美惡,粒實有息耗(三五)「一一」。早熟者苗短而收多,晚熟者苗長而收少。強苗者短,黃穀之屬是也;弱苗者長,青、白、黑是也。收少者美而耗,收多者惡而息也。地勢有良薄,良田宜種晚,薄田宜種早。良地非獨宜晚,早亦無害;薄地宜早,晚必不成實也。山、澤有異宜。山田種強苗,以避風霜;澤田種弱苗,以求華實也。順天時,量地利,則用力少而成功多。任情返「一二」道,勞而無獲。入泉伐木,登山求魚,手必虛;迎風散水,逆阪走丸(三六),其勢難。
凡穀田,綠豆、小豆底「一三」為上,麻、黍、胡麻次之,蕪菁、大豆為下。常見瓜底,不減綠豆,本(三七)既不論,聊復記之。
良地一畝,用子五升,薄地三升。此為稙(三八)穀,晚田加種也。
穀田必須歲易「一四」。●子則莠多而收薄矣。●,尹絹反。
二月、三月種者為稙(三九)禾,四月、五月種者為?禾「一五」。二月上旬及麻、菩音倍、音勃楊「一六」生種者為上時,三月上旬及清明節、桃始花為中時,四月上旬及棗葉生、桑花落為下時。歲道宜晚者,五月、六月初亦得。
凡春種欲深,宜曳重撻「一七」。夏種欲淺,直置自生。春氣冷,生遲,不曳撻則根虛,雖生輒死。夏氣熱,而生速,曳撻遇雨必堅?。其春澤「一八」多者,或亦不須撻;必欲撻者,宜須待白背,濕撻令地堅硬故也。
凡種穀,雨後為佳。遇小雨,宜接濕種;遇大雨,待薉「一九」生。小雨不接濕,無以生禾苗;大雨不待白背,濕輾「二0」則令苗瘦。薉若盛者,先鋤一遍,然後納種乃佳也。春若遇旱,秋耕之地,得仰壟「二一」待雨。春耕者,不中也。夏若仰壟,非直盪汰「二二」不生,兼與草薉俱出「二三」。
凡田欲早晚相雜。防歲道有所宜。有閏之歲,節氣近後,宜晚田。然大率欲早,早田倍多於晚。早田淨而易治,晚者蕪薉(四十)難治(四一)。其收任「二四」多少,從歲所宜,非關早晚。然早穀皮薄,米實而多;晚穀皮厚,米少而虛也。
苗生如馬耳「二五」則鏃鋤「二六」。諺曰:「欲得穀,馬耳鏃。」初角切(四二)。稀豁「二七」之處,鋤而補之。用功蓋不足言,利益動能百倍。凡五穀,唯小鋤「二八」為良。小鋤者,非直省功,穀亦倍(四三)勝。大鋤者,草根繁茂,用功多而收益少。良田率一尺留一科。劉章《耕田歌》曰(四四):「深耕穊種,立苗欲疏;非其類者,鋤而去之。」諺云:「迴車倒馬,擲衣不下「二九」,皆十石而收。」言大稀大穊之收,皆均平也。
薄地尋壟躡「三0」之。不耕故。
苗出壟則深鋤。鋤不厭(四五)數,周而復始,勿以無草而暫停「三一」。鋤者非止除草,乃地熟而實多,糠薄,米息。鋤得十遍,便得「八米」「三二」也。
春鋤起地,夏為除草,故春鋤不用觸濕「三三」。六月以後,雖濕亦無嫌。春苗既淺,陰未覆地,濕鋤則地堅。夏苗陰厚,地不見日,故雖濕亦無害矣。《管子》曰(四六):「為國者,使農寒耕而熱芸。」芸,除草也。
苗既出壟,每一經雨,白背時,輒以鐵齒●楱縱橫杷而勞之。杷法:令人坐上,數以手斷去草;草塞齒,則傷苗。如此令地熟軟,易鋤省力。中鋒止「三四」。
苗高一尺,鋒之。三遍者皆佳。耩故項反者,非不壅本苗深,殺草(四七),益實,然令地堅硬,乏澤難耕。鋤得五遍以上,不煩耩。必欲耩者,刈穀之後,即鋒茇(方末反)(四八)下令突起,則潤澤易耕。
凡種,欲牛遲緩行,種人令促步以足躡壟底「三五」。牛遲則子勻,足躡則苗茂。足跡相接者,亦可不(四九)煩撻也。
熟,速刈。乾,速積。刈早則鎌傷「三六」,刈晚則穗折,遇風則收減。濕積則?爛,積晚則損耗,連雨則生耳「三七」。
凡五穀,大判「三八」上旬種者全收,中旬中收,下旬下收。
《雜陰陽書》曰:「禾「生」於棗或楊。九十日秀,秀後六十日成。禾「生」於寅,「壯」於丁、午,「長」於丙,「老」於戊,「死」於申,惡於壬、癸,忌於乙、丑。
「凡種五穀,以「生」、「長」、「壯」日種者多實,「老」、「惡」、「死」日種者收薄,以忌日種者敗傷。又用「成」、「收」、「滿」、「平」、「定」日為佳。」
《氾勝之書》曰:「小豆忌卯,稻、麻忌辰,禾忌丙,黍忌丑,秫忌寅、未,小麥忌戌,大麥忌子,大豆忌申、卯。凡九穀有忌日,種之不避其忌,則多傷敗。此非虛語也。其自然者,燒黍穰則害瓠。」《史記》曰(五十):「陰陽之家,拘而多忌。」止可知其梗概,不可委曲從之。諺曰:「以時及澤,為上策」也。
《禮記?月令》曰:「孟秋之月,……修宮室,坏(五一)垣牆……
「仲秋之月,……可以築城郭,……穿竇窖,修囷倉。鄭玄曰:「為民當入,物當藏也……墮(五二)曰竇,方曰窖。」按諺曰:「家貧無所有,秋牆三五堵。」言秋牆堅實,土功之時,一勞永逸,亦貧家之寶也。乃命有司,趣民收斂,務畜「三九」菜,多積聚。「始為御「四0」冬之備。(五三)」……
「季秋之月,……農事備收。「備,猶盡也。」……
「孟冬之月,……謹蓋藏,……循行積聚,無有不斂。「謂芻、禾、薪、蒸「四一」之屬也。」……
「仲冬之月,……農有不收藏積聚者,……取之不詰。「此收斂尤急之時,有人取者不罪,所以警其主也。」……」
《尚書考靈曜》曰:「春,鳥星「四二」昏中,以種稷。「鳥,朱鳥鶉火也。(五四)」秋,虛星昏中,以收斂。「虛,玄枵也。」」
《莊子》長梧封人「四三」曰(五五):「昔予為禾,耕而鹵莽忙補反(五六)之,則其實亦鹵莽而報予;芸而滅裂之,其實亦滅裂而報予。郭象曰:「鹵莽、滅裂「四四」,輕脫末略,不盡其分。」予來年變齊「四五」在細反,深其耕而熟耰「四六」之,其禾繁以滋。予終年厭?「四七」。」
《孟子》曰(五七):「不違農時,穀不可勝食(五八)。趙岐注曰(五九):「使民得務農,不違奪其農時,則五穀饒穰「四八」,不可勝食也。」」「諺曰(六十):「雖有智惠(六一),不如乘勢;雖有鎡錤(六二)「四九」上茲下其,不如待時。」趙岐曰:「乘勢,居富貴之勢。鎡錤,田器,耒耜之屬。待時,謂農之三時「五0」。」」又曰:「五穀,種之美者也;苟為不熟,不如稊「五一」稗(六三)。夫仁(六四),亦在熟而已矣(六五)。趙岐曰:「熟,成也。五穀雖美,種之不成,不如稊稗之草,其實可食。為仁不成,亦猶是。」」
《淮南子》曰(六六):「夫地勢,水東流,人必事焉,然後水潦得谷行。「水勢雖東流,人必事而通之,使得循谷而行也。(六七)」禾稼春生,人必加功焉,故五穀遂長。高誘曰:「加功,謂「是藨是蔉(六八)「五二」」芸耕(六九)之也。遂,成也。」聽其自流,待其自生,大禹(七十)之功不立,而后稷之智不用。」
「禹決江疏河,以為天下興利,不能使水西流;后稷闢土墾草,以為百姓力農,然而不能使禾冬生:豈其人事不至哉?其勢不可也。「春生、夏長、秋收、冬藏,四時不可易也。(七一)」……
「食者民之本,民者國之本,國者君之本。是故人君上因天時,下盡地利,中用人力,是以群生遂長,五穀蕃殖。教民養育六畜,以時種樹,務修田疇,滋殖桑、麻。肥、墝、高、下,各因其宜。丘陵、阪險不生五穀者,樹以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蓏「五三」,秋畜蔬、食,「菜食曰蔬,穀食曰食。」冬伐薪、蒸,「火曰薪,水曰蒸(七二)。」以為民資。是故生無乏用,死無轉屍。「轉,棄也。」……
「故先王之制,四海雲至,而修封疆;「四海雲至,二月也。(七三)」蝦蟆鳴,燕降,而通路除道矣;「燕降,三月。(七四)」陰降百泉,則修橋梁。「陰降百泉,十月。(七五)」昏,張中,則務樹(七六)穀;「三月昏,張星中於南方。張,南方朱鳥之宿。(七七)」大火中,即種黍、菽;「大火昏中,六月。(七八)」虛中,即種宿麥;「虛昏中,九月。(七九)」昴星「五四」中,則收(八十)斂蓄積,伐薪木。「昴星,西方白虎之宿。季秋之月,收斂蓄積。(八一)」……所以應時修備,富國利民。」
「霜降而樹穀,冰泮「五五」而求穫,欲得食則難矣。」
又曰(八二):「為治之本,務在安民;安民之本,在於足用;足用之本,在於勿奪時;「言不奪民之農要時。」勿奪時之本,在於省事;省事之本,在於節欲;「節,止(八三);欲,貪。」節欲之本,在於反性。「反其所受於天之正性也。」未有能搖其本而靖其末,濁其源而清其流者也。」
「夫日迴而月周,時不與人遊。故聖人不貴尺璧而重寸陰,時難得而易失也。故禹之趨時也,履遺而不納(八四),冠挂而不顧,非爭其先也,而爭其得時也。」
《呂氏春秋》曰(八五):「苗,其弱也欲孤,「弱,小也。苗始生小時,欲得孤特,疏數適「五六」,則茂好也。(八六)」其(八七)長也欲相與俱(八八),「言相依植,不偃仆。」其熟也欲相扶。「相扶持,不傷折。(八九)」是故三以為族,乃多粟。「族,聚也。」」「吾苗(九十)有行,故速長;弱不相害,故速大。橫行必得,從行必術「五七」,正其行,通其風。「行,行列也。」」
《鹽鐵論》(九一)曰:「惜草茅(九二)者耗禾稼,惠盜賊者傷良人。」
《氾勝之書》曰(九三):「種禾無期,因地為時。三月榆莢時雨,高地強土可種禾。
「薄田不能糞者,以原蠶矢雜禾種種之,則禾不蟲。
「又取馬骨剉一石,以水三石,煮之三沸;漉去滓,以汁漬附子五枚。三四日,去附子,以汁和蠶矢、羊矢各等分,撓呼毛反(九四),攪也。令洞洞如稠粥。先種二十日時,以溲種如麥飯狀。常天旱燥時溲之,立乾;薄布數撓,令易乾。明日復溲。天陰雨則勿溲。六七溲而止。輒曝,謹藏,勿令復濕。至可種時,以餘汁溲而種之,則禾稼不蝗蟲。無馬骨,亦可用雪汁。雪汁者,五穀之精也「五八」,使稼耐旱。常以冬藏雪汁,器盛,埋於地中。治種如此,則收常倍。」
《氾勝之書》「區種法」曰:「湯有旱災,伊尹作為區田,教民糞種,負水澆稼。
「區田以糞氣為美,非必須良田也。諸山、陵、近邑高危傾阪及丘城上,皆可為區田。
「區田不耕旁地,庶盡地力。
「凡區種,不先治地,便荒地為之。
「以畝為率,令一畝之地,長十八丈,廣四丈八尺;當橫分十八丈作十五町;町間分為十四道,以通人行,道廣一尺五寸;町皆廣一丈五寸,長四丈八尺。尺直橫鑿町作溝,溝廣一尺,深亦一尺。積壤於溝間,相去亦一尺。嘗悉以一尺地積壤,不相受,令弘作二尺地以積壤。
「種禾、黍於溝間,夾溝為兩行,去溝兩邊各二寸半,中央相去五寸,旁行相去亦五寸。一溝容四十四株。一畝合萬五千七百五十株。種禾、黍,令上有一寸土,不可令過一寸,亦不可令減一寸。
「凡區種麥,令相去二寸一行。一行容五十二株。一畝凡九萬三千五百五十株。麥上土,令厚二寸。
「凡區種大豆,令相去一尺二寸。一行容九株。一畝凡六千四百八十株。禾一斗,有五萬一千餘粒。黍亦少此少許。大豆一斗,一萬五千餘粒也(九五)。
「區種荏,令相去三尺。
「胡麻,相去一尺。
「區種,天旱常溉之,一畝常收百斛。
「上農夫區,方深各六寸,間相去九寸。一畝三千七百區。一日作千區。區種粟二十粒;美糞一升,合土和之。畝用種二升。秋收,區別三升粟,畝收百斛。丁男長女治十畝。十畝收千石。歲食三十六石,支二十六年。
「中農夫區,方九寸,深六寸,相去二尺。一畝千二十七區。用種一升。收粟五十一石。一日作三百區。
「下農夫區,方九寸,深六寸,相去三尺。一畝五百六十七區。用種半升。收二十八石。一日作二百區
卷二
後魏高陽太守賈思勰撰黍穄第四粱秫第五大豆第六小豆第七種麻第八種麻子第九大小麥第十瞿麥附水稻第十一旱稻第十二胡麻第十三種瓜(一)第十四茄子附種瓠第十五種芋第十六
(一)「種瓜」,原作「種諸色瓜」,茲從卷內篇題作「種瓜」。
黍穄第四《爾雅》曰(一):「秬,黑黍。秠,一稃二米。」郭璞注曰:(二)「秠亦黑黍,但中米異耳。」
孔子曰(三):「黍可以為酒。」
《廣志》云(四):「有牛黍,有稻尾黍、秀成赤黍,有馬革(五)大黑黍,有秬黍,有溫屯黃黍,有白黍,有?芒、鷰鴿(六)之名。穄,有赤、白、黑、青、黃鷰鴿,凡五種。」
按今俗有鴛鴦黍、白蠻黍、半夏黍;有驢皮穄。
崔寔曰:「,黍之秫(七)熟者,一名穄也。」
凡黍、穄田,新開荒為上,大豆底為次,穀底為下。
地必欲熟。再轉「一」乃佳。若春夏耕者,下種後,再勞為良。
一畝,用子四升。
三月上旬種者為上時,四月上旬為中時,五月上旬為下時。夏種黍、穄,與稙(八)穀同時;非夏者,大率以椹赤為候。諺曰:「椹釐釐「二」,種黍時。」燥濕候黃?「三」。始章切種訖不曳撻。常記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凍樹日種之,萬不失一。凍樹者,凝霜封著木條也。假令月三日凍樹,還以月三日種黍;他皆倣此。十月凍樹宜早黍,十一月凍樹宜中黍,十二月凍樹宜晚黍。若從十月至正月皆凍樹者,早晚黍悉宜也。
苗生壟平,即宜杷勞。鋤三遍乃止。鋒而不耩。苗晚耩,即多折也。
刈穄欲早,刈黍欲晚。穄晚多零落,黍早米不成。諺曰:「穄青喉,黍折頭。「四」」皆即濕踐「五」。久積則浥鬱,燥踐多兜牟。「六」穄,踐訖即蒸而裛於劫反(九)之「七」。不蒸者難舂,米碎,至春又(十)土臭;蒸則易舂,米堅,香氣經夏不歇也。黍,宜曬之令燥。濕聚則鬱。
凡黍,黏者收薄。穄,味美者,亦收薄,難舂。
《雜陰陽書》曰:「黍「生」於榆。六十日秀,秀後四十日成。黍「生」於巳,「壯」於酉,「長」於戌,「老」於亥,「死」於丑,惡於丙、午,忌於丑、寅、卯。穄,忌於未、寅。」
《孝經援神契》云:「黑墳「八」宜黍、麥。」
《尚書考靈曜》云:「夏,火星昏中,可以種黍、菽。「火,東方蒼龍之宿,四月昏,中在南方「九」。菽,大豆也。(十一)」
《氾勝之書》(十二)曰:「黍者暑也,種者必待暑。先夏至二十日,此時有雨,彊土可種黍。諺曰:「前十(十三)鴟張,後十羌襄「一0」,欲得黍,近我傍。」「我傍」,謂近夏至也,蓋可以種晚黍也。一畝,三升。
「黍心未生,雨灌其心,心傷無實。
「黍心初生,畏天露。令兩人對持長索,搜去其露,日出乃止。
「凡種黍,覆土鋤治,皆如禾法,欲疏於禾。」按(十四)疏黍雖科「一一」,而米黃,又多減及空;今穊,雖不科而米白,且均熟不減,更勝疏者。氾氏云:「欲疏於禾」,其義未聞。
崔氏曰(十五):「四月蠶入簇,時雨降,可種黍、禾,謂之上時。
「夏至先後各二日,可種黍。
「蟲食李者黍貴也。」
(一)見《爾雅?釋草》,文同。「秬」音巨,「秠」音丕。
(二)金抄作「曰」,他本作「云」。《郭璞》注文「異耳」下尚有:「漢和帝時,任城生黑黍,或三四實,實二米,得黍三斛八斗是。」
(三)《說文》「黍」字下引孔子有「黍可為酒」句。
(四)《太平御覽》卷八四二「黍」引《廣志》,「稻尾黍」無「黍」字(《初學記》卷二八「五穀」兩引《廣志》亦無「黍」字),「有秬黍」作「或云秬黍」。關於穄,《御覽》卷八四二「穄」引《廣志》是:「有赤穄,有白、黑、青、黃鷰鴿,凡五種。」則《要術》所引「有赤、白、黑、青、黃鷰鴿,凡五種」,似是指名為「鷰鴿」的穄,有赤白等五種。
(五)金抄、明抄、湖湘本作「馬草」,《初學記》卷二七、《太平御覽》卷八四二引《廣志》均作「馬革」,漸西本據以改正,「草」當係「革」字形近而訛,茲據改。
(六)「?芒」,各本至為紛歧,黃校、張校、明抄如文,金抄作「嶇芒」,而湖湘本等作「?云」,《太平御覽》卷八四二引作「嫗亡」,「云」、「亡」應係「芒」字之誤,茲姑從黃校。「鷰鴿」,《初學記》卷二七兩引廣志均作「鷰頷」,「鴿」應是「頷」字之訛。
(七)「秫」,金抄、黃校、明抄同,湖湘本等作「穄」,應均係「?」字之訛,另見《四民月令輯釋》「四月」篇校記。
(八)金抄、明抄作「稙」,湖湘本等及《輯要》引作「植」。「稙穀」是早穀子,卷一《種穀》篇:「二月三月種者為稙禾,四月五月種者為?禾。」這裏既是「夏種黍穄」,不應「與稙穀同時」,「稙」字誤。湖湘本作「植」,指與種夏粟同時,差可解釋,否則,也許竟是「?」字之訛。
(九)明抄等作「於劫切」,茲從金抄、湖湘本等作「於劫反」。關於「反」和「切」,各本中常不一致,不一致時概從北宋本,不一一作校記。
(十)黃校、張校、明抄無「又」字,金抄、湖湘本及《輯要》引有,茲從金抄。
(十一)《考靈曜》是《尚書緯》的一種,鄭玄注。此處小注,當係原有注文。參看卷一《種穀》篇校記(五四)。
(十二)金抄、明抄無「書」字,據湖湘本加。
(十三)黃校、張校、明抄無「十」字,僅金抄有(湖湘本自「先夏至」至「一畝三升」,全脫)。此「十」字必須有。「前十」,指夏至前十日;「後十」,指夏至後十日。「鴟張」,黃校、張校、明抄同;金抄作「鵡張」,誤。
(十四)各本均無「按」字,明抄則空白一格,僅金抄有,茲據補。
(十五)「崔氏」指崔寔,所引為崔寔《四民月令》文,分見於「四月」及「五月」篇。但末句「蟲食李者黍貴也」,不見於《玉燭寶典》引《四民月令》文。
「一」「轉」指再耕;「再轉」,即第一次耕翻後,再耕兩遍。
「二」「釐釐」即「離離」,形容桑椹的由青轉赤,豐美多實。《詩經?小雅?湛露》:「其桐其椅,其實離離。」毛《傳》:「離離,垂也。」孔穎達疏:「垂而蕃多。」
「三」「?」,小注「始章切」,音商,《要術》他處亦作「●」,均與今「●」字相當,不是俗寫的「場」字。《方言》卷六:「坻、坦、?也。梁、宋之間,蚍蜉、●鼠之?,謂之坻;螾?,謂之坦。」郭璞注:「?」,「音傷。」「●鼠,蚡鼠也。」「螾,蛐也;其糞名坦。」蚍蜉是大螞蟻,蚡鼠即?鼠,螾即蚯蚓。經過這些小動物鑽穴作巢後的疏鬆雜糞的土稱為「?」。《要術》:「燥濕候黃?」,由這一意義演變而來,指土壤中保有某種的濕潤程度和良好的結構而言。現在山西有經驗的老農種穀子,也候「黃●」下種。所謂黃●,即「土壤濕潤,?成團,扔之散碎,手觸之,微有濕印和涼爽之感。」(劉杰等:《春谷「五喜五怕」的增產穩收經驗》,《中國農報》一九六四年第七期)但黃●必須耕耙熟透才能保持,如果整地不良,坷垃大而多,跑●地乾,就不可能保持黃●。清代山東地區的農書蒲松齡《農蠶經》「五月」「種豆」條:「即雨不甚足,但接黃塽土即種之,但能出,即旱廿餘日亦不妨。」「黃塽」即「黃?」,亦即「黃●」。
「四」「穄青喉」,「喉」指穄穗基部與莖稈連接部分,在這一部分尚保持綠色時,即可收割,即所謂「刈穄欲早」。「黍折頭」,指割黍要到黍穗彎曲下垂的時候,即所謂「刈黍欲晚」。但黍的穎殼較鬆,容易落粒,通常到穗子最下部的分枝已逐漸失去綠色,中部子粒達到蠟熟時,亦應抓緊收割。
「五」「踐」,壓的意思,指將成熟子粒用輥壓等方法壓脫下來。
「六」「兜牟」,也寫作「兜鍪」,古稱為「冑」,即戰士頭上戴的「頭盔」。太乾後脫粒,種仁的外殼容易被壓破和種仁脫離,像一個個的「兜牟」那樣,起不到保護種仁的作用,因而種仁也被壓壞,受到很大損失。
「七」「裛」,音邑,原義是封裹,引申為濕熱相鬱,則與「浥」同字;又引申為發散,如香氣散出稱為「裛裛」,古時香料有「裛衣香」。《要術》「蒸而裛之」,採用加熱辦法使熱氣透入穄粒並密閉一定時間,使其氣味顏色發生良好的變化。這個處理辦法,很像浙江湖州一帶的「蒸穀」。蒸穀的特點是米粒全,碎米少,脹性大,有特殊的香氣,和《要術》蒸穄的特點相同。各類種子在儲藏保管期間有各自不同的生理特性,不蒸的穄至春萌動,在水分和溫度超過安全界限時,容易變質,「土臭」是變質的開端。
「冬舂米」具有和蒸穀相似的特點。明陸容《菽園雜記》:「吳中民家,計一歲食米若干石,至冬月舂白以蓄之,名冬舂米。嘗疑開春農務將興,不暇為此,及冬預為之。聞之老農云:「不特為此。春氣動則米芽浮起,米粒亦不堅,此時舂者多碎而粞,折耗頗多。冬月米堅折耗少,故及冬舂之。」」這位老農的觀察和說理都正確。冬舂米的內蒸高溫保藏方法,尤為特別:咸豐《南潯鎮志》引清許旦復《農事幼聞》冬舂米上囤法:「紮稻草為圈,每圈高約二尺,層疊增高,名曰囤。先用菜葉、麩皮,裹以稻草,紮縛成團,高數尺,植之囤心,曰「發頭」。然後將米入囤。旬日後,發頭蒸熱,濕氣上沖,急用礱糠隔麻布腳袱以收之,隨濕隨換,務收盡其濕而後止,則米黃白停勻,不霉不蠹,所謂冬舂米也。」
「八」「黑墳」,指黑色的墳壤。墳壤,見卷一《收種》篇注釋〔一三〕〔二五〕。
「九」「火星」即心宿,是東方蒼龍七宿的第五宿,又稱「大火」、「心火」、「鶉火」(與柳宿同一別名)。《尚書?堯典》火星「昏中」在五月,和這裏說四月不同。
「一0」「鴟」,音蚩,俗名鷂鷹。「鴟張」形容凶猛,也形容大。《三國志?吳志?孫堅傳》:「(董)卓不怖罪,而鴟張大語」,是形容凶猛。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一二《修行道地經》「鴟豬」下解釋說:「鴟張,大也」,就是形容大的。這裏的「鴟張」是後一意義。
《楚辭?九辯》:「逢此世之俇攘。」字亦作「恇孃」。《一切經音義》卷十三《諫王經》「恇孃」:「邱方反。下而羊反。《說文》:「煩擾也」,謂煩恐惶遽也。《楚辭》「遭此世之恇孃」是也。」這二字還有多種寫法,這裏「羌襄」,也就是「恇孃」的異寫字。
「前十鴟張,後十羌襄」,意即謂前十天種下去,一定能夠長得株高穗大,後十天就太遲了,不免要惶惶不安自找煩擾了。現在內蒙古自治區等地亦在夏至前四、五天下種。
「一一」「科」,這裏指分櫱多。下文「多減及空」,「減」指癟粒,「空」指空殼。
粱秫第五《爾雅》曰(一):「虋,赤苗也;芑,白苗也。」郭璞注曰:「虋,今之赤粱粟;芑,今之白粱粟:皆好穀也。」犍為舍人曰:「是伯夷、叔齊所食首陽草也。」
《廣志》曰(二):「有具粱,解粱;有遼東赤粱,魏武帝嘗以作粥。」
《爾雅》曰(三):「粟,秫也。」孫炎曰:「秫,黏粟也。」
《廣志》曰(四):「秫,黏粟,有赤、有白者;有胡秫,早熟及麥。」
《說文》曰(五):「秫,稷之黏者。」
按今世有黃粱;穀秫,桑根秫,天棓秫(六)也。
粱、秫並欲薄地而稀,一畝用子三升半。地良多雉尾「一」,苗穊穗不成。
種與稙穀同時。晚者全不收也。
燥濕之宜,杷勞之法,一同穀苗。
收刈欲晚。性不零落,早刈損實。
(一)見《爾雅?釋草》,連郭璞注,並無「也」字。「虋」音門,「芑」音起。犍為舍人注《爾雅》,散見於各書所引,其注本已佚失。
(二)《初學記》卷二七「五穀」引《廣志》無「魏武帝嘗以作粥」句。《太平御覽》卷八四二「粱」引《廣志》同《要術》(只個別無關重要字有差異)。
(三)《爾雅?釋草》作:「眾,秫。」孫炎,三國魏人,受學於鄭玄,《爾雅》的注釋者之一。其注散見於各書所引,原注本已佚失。
(四)《初學記》卷二七「五穀」及《太平御覽》卷八三九「秫」引《廣志》均缺「黏粟」二字。
(五)引《說文》同今本。
(六)金抄作「」,明抄作「●」,湖湘本作「●」(無此字)。按「」是無患子科的無患子,因其子可作念珠,又名「菩提子」。唐段成式《酉陽雜俎續集》卷十記載木燒之極香,古人用以辟除邪惡。也許「天棓秫」這個秫種抵抗病蟲害的能力強,故有此名。茲姑從金抄。
「一」「雉尾」,未詳,大概形容穗子細長,而上部的子粒輕虛不實。
大豆第六爾雅曰(一):「戎叔謂之荏菽。」孫炎注曰:「戎叔,大菽也。」
張揖《廣雅》曰(二):「大豆,菽也。小豆,荅也。豍方迷反豆、豌豆,留豆也。胡豆,●胡江反●音雙也。」
《廣志》曰:「重(三)小豆,一歲三熟,槧甘(四)。白豆,麤大可食。刺豆,亦可食。秬豆,苗似小豆,紫花,可為麵,生朱提、建寧「一」。大豆:有黃落豆;有御豆,其豆角長;有楊豆,葉可食。胡豆,有青、有黃者。」
《本草經》云(五):「張騫使外國,得胡豆。」
今世大豆,有白、黑二種,及長梢、牛踐之名。小豆有菉、赤、白三種。黃高麗豆、黑高麗豆、鷰豆、豍豆,大豆類也。豌(六)豆、江豆、(七)豆,小豆類也。「二」
春大豆,次稙穀之後。二月中旬為上時,一畝用子八升。三月上旬為中時,用子一斗。四月上旬為下時。用子一斗二升。歲宜晚者,五、六月亦得;然稍晚稍加種子。
地不求熟。秋鋒之地,即●種。地過熟者,苗茂而實少。
收刈欲晚。此不零落,刈早損實。
必須耬下。種欲深故。豆性強,苗深則及澤。鋒、耩各一。鋤不過再。
葉落盡,然後刈。葉不盡,則難治。刈訖則速耕。大豆性炒(八),秋不耕則無澤也。
種茭「三」者,用麥底。一畝用子三升。先漫散訖,犁細淺●「四」良輟反而勞之。旱則萁堅「五」葉落,稀則苗莖不高,深則土厚不生。若澤多者,先深耕訖,逆?擲豆「六」,然後勞之。澤少則否,為其浥鬱不生。九月中,候近地葉有黃落者,速刈之。葉少不黃「七」必浥鬱。刈不速,逢風則葉落盡,遇雨則爛不成。
《雜陰陽書》曰:「大豆「生」於槐。九十日秀,秀後七十日熟。豆「生」於申,「壯」於子,「長」於壬,「老」於丑,「死」於寅,惡於甲、乙,忌於卯、午、丙、丁。」
《孝經援神契》曰(九):「赤土宜菽也。」
《氾勝之書》曰:「大豆保歲易為,宜古之所以備凶年也。謹計家口數,種大豆,率人五畝,此田之本也。
「三月榆莢時,有雨,高田可種大豆。土和無塊,畝五升;土不和,則益之。種大豆,夏至後二十日,尚可種。戴甲而生,不用深耕。
「大豆須均而稀。
「豆花憎見日,見日則黃爛而根焦也。
「穫豆之法,莢黑而莖蒼,輒收無疑;其實將落,反失之。故曰:「豆熟於場。」於場穫豆,即青莢在上,黑莢在下。」
氾勝之區種大豆法:「坎方深各六寸,相去二尺,一畝得千二百八十坎。其坎成,取美糞一升,合坎中土攪和,以內坎中。臨種沃之,坎三升水。坎內豆三粒;覆上土,勿厚,以掌抑之,令種與土相親。一畝用種二升,用糞十二石八斗。
「豆生五六葉,鋤之。旱者溉之,坎三升水。
「丁夫一人,可治五畝。至秋收,一畝中十六石。
「種之上,土纔令蔽豆耳。(十)」
崔寔曰:「正月可種豍豆。二月可種大豆。」又曰:「三月,昏,參夕「八」,杏花盛,桑椹赤,可種大豆,謂之上時。四月,時雨降,可種大、小豆。美田欲稀,薄田欲稠。」
(一)見《爾雅?釋草》,文同。「叔」,金抄、明抄如文,湖湘本作「菽」。孫炎注,《爾雅》邢昺疏引作:「大豆也。」《爾雅》注釋者犍為舍人、樊光、李巡、郭璞均以「胡」釋「戎」,指「戎叔」為「胡豆」,與孫炎異。惟「胡」亦有「大」義,也可以解釋為大豆。
(二)見《廣雅?釋草》,「菽」作「?」,字同;「留」作「●」;餘同。關於各字的音注:「豍」,黃校、張校、明抄作「方迷切」,金抄作「方迷反」。按此字音切的上一字,《廣雅》曹憲音注、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一二《中阿含經》、《廣韻》、《集韻》均作「布」或「邊」字,即均讀脣音,不讀脣齒音,吾點因此改為「邊迷切」,「方」可能是「邊」的殘文錯成。「●」,黃校、明抄誤作「●」,並誤作「濟江切」,但張校作「胡江切」,茲從金抄作「胡江反」。「音雙」是「●」的音注,金抄、明抄都列在句末「也」字下(金抄誤作「音愛」),黃校、張校列在「●」字下,和《廣雅》曹憲音注一樣,茲從黃校列前。
(三)「重」,金抄、明抄及《初學記》卷二七「五穀」引廣志同;湖湘本及《太平御覽》卷八四一「豆」引《廣志》作「種」。按所謂「一歲三熟」,恐未必是一年中間種三次收三次,而是指結莢時期長,一年中可有幾批的收摘,也許因此稱為「重」。
(四)「槧」,金抄、明抄、湖湘本及《初學記》卷二七引《廣志》同,「槧」是印板,在這裏沒有意思,當誤。《太平御覽》卷八四一引《廣志》作「味」(丁國鈞校引古香齋本《初學記》亦作「味」),則「味甘」屬上句。吾點校疑應作「●」,「●甘」,猶言「味甘」,二字形近而訛,頗有可能。
(五)今傳本草書無此記載。《太平御覽》卷八四一「豆」引《本草經》有此條,是:「生大豆,張騫使外國得胡麻,胡豆——或曰戎菽。」
(六)「豌」,明抄誤作「●」,金抄、湖湘本不誤。
(七)「」,明抄、湖湘本誤作「●」,據金抄改正。
(八)「炒」,黃校、明抄作「雨」,《輯要》引作「溫」,皆非,金抄作「●」,字不全,當係「●」(古「炒」字)的殘文錯成。唐韓鄂《四時纂要》「二月」篇「種大豆」條採《要術》作「大豆性炒」,茲據改。「性炒」指大豆需要水分較多,地容易乾燥。這一小段的意思是說大豆到葉落盡後收割,地面暴露較久,水分蒸發快,因此收割後必須立即耕耙保墑。
(九)《周禮?地官》「載師」孔穎達疏引《孝經援神契》作:「蒼赤宜種菽。」
(十)此句各本均在引《氾勝之書》的最末,但行文突兀,疑有倒錯,當在上文講覆土處。
「一」朱提,郡名,東漢末置,郡治在今四川省宜賓縣。建寧,三國蜀置的郡,故治在今雲南省曲靖縣。
「二」以上各種豆:「戎菽」或「荏菽」,是大豆的古老名稱。「江豆」即豇豆;「●●」也是豇豆。古無「豇」字,後人從「江」聲改水旁為豆旁作「豇」。「豍豆」也稱「蹕豆」,當是豌豆的別名;但《要術》稱為「大豆類」,則是大豆一類。「留豆」被稱為「留」,(後來寫作「●」)也許是越冬二年生的豆,好像冬麥被稱為「宿麥」。「胡豆」的說法最雜:漢犍為舍人、樊光、李巡、晉郭璞均以《爾雅》的「戎叔」為「胡豆」,「胡」如果解釋為「大」,那就是大豆類,《太平御覽》卷八四一引《本草經》即逕以「胡豆」為大豆。《名醫別錄序例》以為是青斑豆。唐孫思邈《千金方》以為是青小豆。《本草綱目》以為是豌豆。還有說是蠶豆的。《要術》引《廣雅》則指為豇豆;引《廣志》只說「有青有黃」,但不是大豆。大概豆的種類多而又雜,加上各地隨俗異名,像這類雜色的豆,事實上就不可能有同物共指的名稱。「」音勞。崔豹《古今注》:「豆,一名治豆,葉似葛而實長尺餘,可蒸食。」而《救荒本草》:「●豆,生平野中,北土處處有之……葉似黑豆葉而窄小,微尖,開淡粉紫花。結小角,其豆似黑豆形,極小。」又名「穭豆」、「鹿豆」。唐陳藏器《本草拾遺》:「穭豆,……生田野,小黑……一名驢豆,一名豆。」因此,後來有指為是黑小豆的。所指隨地異名,也很雜。其他像「秬豆」、「刺豆」、「御豆」、「楊豆」、「鷰豆」、「高麗豆」等,或者是雜色豆,或者是大豆的不同品種。關於「大豆類」和「小豆類」,「大」、「小」之分,不是指豆的大小,當與豆的成分和用途有關,大概蛋白質和脂肪的含量較豐而經濟價值較高的,稱為「大豆類」,反之稱為「小豆類」。
「三」「茭」,是「乾芻」,即乾飼料。「種茭」是說種這種大豆是專為連莖帶葉地收貯起來,作為牲畜越冬的飼料用的。卷六《養牛馬驢騾》篇提到「茭豆」,《養羊》篇還載有種刈法,所指均相同。
「四」「●」,音劣,《集韻》解釋為「耕田起土」,由作為土埂解釋的「埒」字演變而來。「●」與「耩」是同一工作的兩方面,對小土埂說是「●」,對小土溝說是「耩」。這裏是用犁犁起小土條,所以說「犁細淺●」,實際就是用淺串法犁地破土。卷三《蔓菁》篇有「犁麤●」,和這個相對。
「五」「萁」,豆莖;「堅」,乾硬。「旱」指種得過早,易遇乾旱,有「萁堅葉落」之弊,五月麥熟後種下,進入雨季,則莖葉繁茂,很合時。據此,「旱」當然講得通,但作「早」更直截了當,也許竟是「早」字之誤。
「六」「?」(金抄誤作「?」),音伐,也寫作「?」、「壟」。這裏是指隨著犁壁翻起的土塊,俗稱「土?」。土?翻轉倒仆在同一個方向,翻轉面曲凸作弧線下覆,不完全散開,顯得有些光滑(特別是黏濕的土)。這裏是撒播大豆,如果對著土?倒仆的方向撒豆,就撒在曲凸面上,豆子不落實,而且容易回跳,所以必須在「逆?」即相反的方向撒豆,使豆子撒在?間的空隙中,然後●過一遍蓋好,就合適。
「七」「少」,古時常作「稍」字用。如果在近根部的葉還沒有黃落時就收割貯積起來,還嫌青,容易鬱壞,所以說:「葉少不黃必浥鬱」。
「八」「夕」,指西斜。三月的黃昏,參星西落,故云「昏參夕」。這時的「中星」是井宿。這是農諺,《四民月令》原引,「昏參夕」協「桑椹赤」,詳見《四民月令輯釋》「三月」篇注釋。
小豆第七小豆,大率用麥底。然恐小晚,有地者,常須兼留去(一)歲穀下「一」以擬之。
夏至後十日種者為上時,一畝用子八升。初伏斷手「二」為中時,一畝用子一斗。中伏斷手為下時,一畝用子一斗二升。中伏以後則晚矣。諺曰:「立秋葉如荷錢(二),猶得豆」者,指謂宜晚之歲耳,不可為常矣。
熟耕、耬下以為良。澤多者,耬耩,漫擲而勞之,如種麻法。未(三)生白背,勞之極佳。漫擲、犁●,次之。●土歷反種為下。「三」
鋒而不耩,鋤不過再。
葉落盡,則刈之。葉未盡者,難(四)治而易濕也。豆角三青兩黃,拔而倒?籠叢「四」之,生者均熟,不畏嚴霜,從本至末,全無秕減,乃勝刈者。
牛力若少,得待春耕;亦得●種。
凡大、小豆,生既布葉,皆得用鐵齒●楱俎遘反縱橫杷而勞之。
《雜陰陽書》曰:「小豆「生」於李。六十日秀,秀後六十日成。成後,忌與大豆同。」
《氾勝之書》曰:「小豆不保歲,難得。
「椹黑時,注雨種,畝五升。
「豆生布葉,鋤之。生五六葉,又鋤之。
「大豆、小豆,不可盡治也。古所以不盡治者,豆生布葉,豆有膏,盡治之則傷膏,傷則不成。而民盡治,故其收耗折也。故曰,豆不可盡治。
「養美田,畝可十石;以薄田,尚可畝收五石。」諺曰:「與他作豆田。」斯言良美可惜也。
《龍魚河圖》曰:「歲暮夕,四更中,取二七豆子,二七麻子,家人頭髮少許,合麻、豆著井中,咒敕井,使其家竟年不遭傷寒,辟五方疫鬼。」
《雜五行書》曰:「常以正月旦——亦用月半——以麻子二七顆,赤小豆七枚,置井中,辟疫病,甚神驗。」又曰:「正月七日,七月七日,男吞赤小豆七顆,女吞十四枚,竟年無病;令疫病不相染。」
(一)「去」,明抄誤作「云」,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二)湖湘本作「荷錢」,金抄、明抄作「倚錢」。荷葉剛長出時形小如錢,稱為「荷錢」,茲從湖湘本。
(三)黃校、張校作「禾」,誤;茲從金抄、明抄、湖湘本作「未」。
(四)各本均作「難」,明抄誤作「雖」。
「一」「穀下」,前作為穀子,即穀底。
「二」「三伏」,始於秦德公二年(公元前六七六年)(見《史記?秦本紀》)。夏至後第三個「庚」日為初伏,第四個庚日為中伏,立秋後第一個庚日(即夏至後第六個庚日)為末伏。
「斷手」猶言「斷止」,指初伏終了前要播種完畢。《周易?說卦》:「艮以止之。」又說:「艮為手。」孔穎達疏:「艮既為止,手亦能止持其物,故為手也。」可知「手」有「止」意。
「三」上面比較著三種不同播種法的優劣:第一種,地經過整熟後,耬種最好;如果澤多時,耬耩撒播也可以。第二種,不耕翻就撒播,跟著用犁淺串(「淺●」)一遍,像上篇種茭豆的辦法,次之。第三種,不耕翻,也不淺●,就這樣耩溝條播或點播,稱為「●種」,最差。
「四」「叢」是簇聚,「籠叢」就是分堆、分蓬地攢聚在一起。
種麻「一」第八《爾雅》曰(一):「黂,枲實。枲,麻。別二名」「●(二),麻母。」孫炎注曰(三):「黂,麻子。」「●(二),苴麻盛子者。「二」」
崔寔曰:「牡麻,無實,好肌理,一名為枲也。」
凡種麻,用白麻子。白麻子為雄麻。顏色雖(四)白,齧破枯燥無膏潤者,秕子也,亦不中種。市糴者,口含少時,顏色如舊者佳;如變黑者,裛(五)。崔寔曰:「牡麻子(六),青白,無實,兩頭銳而輕浮。」
麻欲得良田,不用故墟「三」。故墟亦(七)良,有點丁破反(八)葉夭折之患,不任作布也。地薄者糞之。糞宜熟。無熟糞者,用小豆底亦得。崔寔曰:「正月糞疇。疇,麻田也。」
耕不厭熟。縱橫七遍以上,則麻無葉(九)也。田欲歲易。拋子種「四」則節高。
良田一畝,用子三升;薄田二升。穊則細而不長「五」,稀則麤而皮惡。
夏至前十日為上時,至日為中時,至後十日為下時。「麥黃種麻,麻黃種麥」,亦良候也。諺曰:「夏至後,不沒狗。」或答曰:「但雨多,沒橐駝。」又諺曰:「五月及澤,父子不相借。」言及澤急,說非辭「六」也。夏至後者,非唯淺短,皮亦輕薄。此亦趨時不可失也。父子之間,尚不相假借,而況他人者也?
澤多者,先漬(十)麻子令芽(十一)生,取雨水浸之,生芽(十一)疾;用井(十二)水則生遲。浸法:著水中,如炊兩石米頃(十三),漉出。著席上,布令厚三四寸,數攪之,令均得地氣。一宿則芽(十一)出。水若滂沛,十日亦不生。待地白背,耬耩,漫擲子,空曳勞。截雨腳即種者,地濕,麻生瘦;待白背者,麻生肥。澤少者,暫浸(十四)即出,不得待芽(十一)生,耬頭中下之。不勞曳撻。
麻生數日中,常驅雀。葉青乃止。布葉而鋤。頻煩再遍止。高而鋤者,便傷麻。
勃如灰「七」便收。刈,拔,各隨鄉法。未勃者收,皮不成;放勃不收而(十五)即驪。●「八」欲小,●「九」欲薄,為其易乾。一宿輒翻之。得霜露則皮黃也。
穫欲淨。有葉者喜(十六)爛。漚欲清水,生熟合宜。濁水則麻黑,水少則麻脆(十七)。生則難剝,大爛則不任(十八)。暖(十九)泉不冰凍,冬日漚者,最為柔肕(二十)也。
《衛詩》曰(二一):「蓺麻如之何?衡從其畝。」《毛詩》注曰:「蓺,樹也。衡獵之,從獵之「一0」,種之然後得麻。」
《氾勝之書》曰:「種枲太早,則剛堅、厚皮、多節;晚則皮不堅。寧失於早,不失於晚。穫麻之法,穗勃勃如灰,拔之。夏至後二十日漚枲,枲和如絲。」
崔寔曰:「夏至先後各五日,可種牡麻。」「牡麻,有花無實。(二二)」
(一)見《爾雅?釋草》,文同。「別二名」是郭璞注文,《要術》照原樣夾注在這裏,和他處引郭注不同,疑係後人添注。
(二)「●」,黃校、張校、明抄作「苧」(漸西本作「●」),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莩」,均誤;僅金抄作「●」,同《爾雅》,是唯一正確的字。按「●」,《說文》作「芓」,指大麻雌株,《爾雅》所稱「麻母」,即指此,非指苧麻。
(三)孫炎注的「苴麻盛子者」,與郭璞注同。
(四)「雖」,明抄、湖湘本誤作「雄」,據金抄及《輯要》引改正。
(五)金抄作「●」,無此字;湖湘本及《輯要》引訛作「衰」;茲從黃校、張校、明抄作「裛」。
(六)各本均無「子」字,當係脫文,茲補入。下文「無實」即「不實」(「無」同「毋」,作「不」解);但也可能是衍文。詳見《四民月令輯釋》「五月」篇校記。
(七)明抄、湖湘本作「亦」,金抄作「太」。「亦」本字作「●」,易誤為「太」,茲從明抄。
(八)金抄、明抄及黃校作「點」,張校及《輯要》引作「夥」,音注相同,均作「丁破反」。按《集韻》去聲「箇」韻收有「點」字,讀「丁賀反」,解釋是:「草葉壞也。故墟種麻,有點葉夭折之患,賈思勰說。」即是根據《要術》就文義作推解的。《輯要》因據以加上「草葉壞也」的注解。所謂「點葉」,可能是指麻葉的一種病害,但也可能是誤字。古稱麻稈為「●」,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七《阿毗曇毗婆沙論》「麻榦」注:「麻莖也……字宜作「●」、「?」二形,音皆,今呼為麻●是也。」此二「●」字原均誤作「●」,說明「●」、「點」形近,極易殘爛致誤,懷疑《要術》的「點」,也可能竟是「●」字之誤,那「●葉」就好解釋了。芝麻連作幾年,莖葉也會發生病害長不好,終至萎死。
(九)「麻無葉」,各本同。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採《要術》亦作「無葉」。但地耕得怎樣熟,也不能使麻只長莖不長葉,或者是《要術》故作此說,以強調熟耕地。
(十)「漬」,黃校、明抄訛作「潰」,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十一)湖湘本等作「芽」,金抄、明抄作「牙」。「牙」古通「芽」。《要術》中二字互用,本書統一作「芽」。
(十二)各本均作「井」,黃校、明抄誤作「升」。
(十三)「兩石米頃」,金抄作「雨石米填」,黃校、張校、明抄作「兩百步頃」,「雨」、「填」、「百步」均誤;湖湘本、《津逮》本等及《輯要》引均作「兩石米頃」,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採《要術》亦作「二石米久」,茲據以改正。
(十四)「浸」,金抄誤作「漫」,他本不誤。
(十五)「而即驪」,金抄、黃校、明抄同;湖湘本、《津逮》本作「即驅」,《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作「即曬」,均誤。「驪」是黑色馬,這裏指麻株如果在放勃後還不收割,麻纖維會變得黯黑不清白。
(十六)金抄作「喜」,明抄作「?」,他本作「易」。「喜」、「?」在這裏意義相同,作「容易」解釋,《要術》中常用,惟他處概作「喜」,本書一律作「喜」。
(十七)「脆」,金抄作「肥」,黃校、明抄作「●」均係「?」字之誤;湖湘本等作「脆」,茲改正。《要術》中「脆」、「?」二字互用,本書統一作「脆」。
(十八)「不任」,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採《要術》作「不任持」,《輯要》引《要術》作「不任挽」。其實「不任」猶言「不堪」,包括多面的壞因素,故仍其舊。
(十九)「暖」,金抄誤作「曉」,湖湘本誤作「挽」,據黃校、明抄改正。
(二十)「肕」,金抄、明抄、張校作「明」;《輯要》引作「韌」;《四時纂要》「五月」篇採《要術》作「?」,是「肕」的習俗借用字。「韌」在《要術》中概寫作「肕」,很容易錯成「明」字,茲改正。
(二一)此詩見《詩經、齊風、南山》,非出《衛詩》,《要術》誤。《詩》句及毛《傳》並同《要術》。「蓺」即「藝」字,明抄作「蓻」,誤。又明清刻本均無毛《傳》小注。
(二二)注文崔寔《四民月令》原有,故加引號。以下倣此。
「一」「麻」,指桑科的大麻。
「二」大麻,雌雄異株。其雌株,古稱為「●」(音字),子實稱為「黂」(音汾),雄株稱為「枲」(音喜)。這是分名。不分時,通稱為「枲」或「枲麻」。雌株又稱為「苴」或「苴麻」,因亦稱其子實為「苴」或「●」。反過來,「黂」既是麻子,因亦稱其雌株為「黂」(如下篇引崔寔文)。此外,麻子又稱「萉」或「蘊」。
「三」「故墟」,大概指連作地。
「四」「拋子種」,針對麻田要每年輪換作注解,意思和卷一《種穀》篇的「●子」相反。大概當時的俗語,稱重茬為「●子」,稱不重茬為「拋子」;「拋」指母子相離,「●」指母子同地。
「五」「長」讀作成長的「長」,指長得粗壯。
「六」「說非辭」,說不合情理的話(指「父子不相借」)。
「七」粉末叫做「勃」。這裏指花粉。「勃如灰」就是花粉放散如灰末。「勃」的另一意思指泡沫(由粉末引申而來),在《要術》中見於卷七《白醪麴》篇的「茗渤」和卷九《煮●》篇的「勃」。
「八」「●」,音繭,《說文》:「小束也。」這裏指捆縛成小把。
「九」「●」,也寫作「●」,音敷,這裏意思和「鋪」相同,指鋪積要薄。
「一0」「衡從」即橫縱。據孔穎達解釋,「獵」指耕後的「踐躡概摩」。「概」原是括平斗面的器具,這裏即指耙平土塊;「摩」即●●;「踐躡」指播前鎮壓。「衡獵之,從獵之」,指縱橫多次耕翻耙●,整地極熟,再結合播前鎮壓,保墑標準高,然後下種,作物生長旺盛是必然的。這一套極為重要的增產經驗,雖是漢唐人的解釋,但《詩經》已明確指出「衡從其畝」是種麻的重要措施,播前整地的重要關鍵,當時已有所認識。
種麻子第九崔寔曰(一):「苴麻,麻之有蘊者,●(二)麻是也。一名黂。」
止取實者,種斑黑麻子。斑黑者饒實「一」。崔寔曰:「苴麻子黑,又實而重,擣治作燭,不作麻。」
耕須再遍。一畝用子三升(三)。種法與麻同。
三月種者為上時,四月為中時,五月初為下時。
大率二尺留一根。穊則不科(四)。鋤常令淨。荒則少實。既放勃,拔去雄。若未放勃去雄者,則不成子實。
凡五穀地畔近道者,多為六畜所犯,宜種胡麻、麻子以遮之。胡麻,六畜不食;麻子齧頭,則科大。收此二實,足供美燭之費也。慎勿於大豆地中雜種麻子。扇地兩損,而收並薄。六月間,可於麻子地間散蕪菁子而鋤之,擬收其根。
《雜陰陽書》曰:「麻「生」於楊或荊。七十日花,後六十日熟。種忌四季——辰、未、戌、丑「二」——戊、己。」
《氾勝之書》曰:「種麻,豫調和田。二月下旬,三月上旬,傍雨種之。麻生布葉,鋤之。率九尺一樹。樹高一尺,以蠶矢糞之,樹三升。無蠶矢,以溷中熟糞糞之亦善,樹一升。天旱,以流水澆之,樹五升。無流水,曝井水,殺其寒氣以澆之。雨澤時適,勿澆。澆不欲數。養麻如此,美田則畝五十石,及百石,薄田尚三十石。穫麻之法,霜下實成,速斫之;其樹大者,以鋸鋸之。」
崔寔曰:「二、三月,可種苴麻。」「麻之有實者為苴。」
(一)引崔寔此段文字,湖湘本等均如此式,金抄、明抄均列在篇標題下面,與其他各篇不一致。茲從湖湘本提行另列。
(二)「●」,仍僅金抄如字,他本均誤作「苧」。
(三)各本均作「二升」,金抄作「三升」(王禎《農書》「麻子」引《要術》同),茲從金抄。
(四)「科」,各本均作「耕」,誤;《輯要》引作「成」,《學津》本從《輯要》,差可,但義有未周。按「科」指分櫱、分枝,這裏是種雌麻收子,針對「二尺留一根」作注,字應作「科」,「耕」是「科」的形近之訛,茲改正。後讀唐韓鄂《四時纂要》「三月」篇「種麻子」條採《要術》正作「稠即不成科」。
「一」《圖經本草》:「農家種麻法,擇其子之有斑黑文者,謂之雌麻,云用此則結實繁,它子則不然。」
「二」不可能四季都種麻子,這裏「四季」不是指春夏秋冬,而是指迷信說法的「忌日」,即下面《水稻》篇引《雜陰陽書》所說的「四季日」。《淮南子?天文訓》:「甲乙寅卯,木也;丙丁巳午,火也;戊、己、四季,土也;……」則所謂「四季」是指地支中屬土的辰、未、戌、丑,因以逢此四日支的四個日子為「四季日」。這是由四季月的「月建」而來的。古曆律家以十二地支配十二個月,稱為月建,而辰、未、戌、丑恰好是四季中四個「季月」的月建,即季春三月建辰,季夏六月建未,季秋九月建戌,季冬十二月建丑,因轉以稱這四個日支之日為「四季日」。這裏所謂「四季辰、未、戌、丑」,實際上已指明「辰、未、戌、丑」即是「四季」。又本篇和《水稻》篇的「戊、己」,各本多「己」、「巳」混淆,從這裏可以校正確為「己」字。
大小麥第十瞿麥附《廣雅》曰(一):「大麥,麰也;小麥,●也。」
《廣志》曰:「虜水(二)麥,其實大麥形,有縫。●(三)麥,似大麥,出涼州。旋麥「一」,三月種,八月熟,出西方。赤小麥,赤而肥,出鄭縣「二」。語曰:「湖豬肉,鄭稀熟。」山提(四)小麥,至黏弱;以貢御。有半夏小麥,有禿芒大麥,有黑穬麥「三」。」
《陶隱居本草》云(五):「大麥為五穀長,即今?麥也,一名麰麥,似穬麥,唯無皮耳。穬麥,此是今馬食者。然則大、穬二麥,種別名異,而世人以為一物,謬矣「四」。」
按世有落麥者,禿芒(六)是也。又有春種穬麥也。
大、小麥,皆須五月、六月暵地「五」。不暵地而種者,其收倍薄。崔寔曰:「五月、六月(七)菑麥田也。」
種大、小麥,先●,逐犁●種者佳。再倍省種子而科大「六」。逐犁擲之亦得,然不如作●耐旱。其山田及剛強之地,則耬下之。其種子宜加(八)五省「七」於下田。凡耬種者,非直土淺易生,然於鋒、鋤亦便。
穬麥,非良地則不須種。薄地徒勞,種而必不收。凡種穬麥,高、下田皆得用,但必須良熟耳。高田借擬(九)禾、豆,自(十)可專用下田也。八月中戊社前「八」種者為上時,擲者,畝用子二升半。下戊前為中時,用子三升。八月末九月初為下時。用子三升半或四升。
小麥宜下田。歌曰:「高田種小麥,●穇「九」不成穗。男兒在他鄉,那得不憔悴。」八月上戊社前為上時,擲者,用子一升半也。中戊前為中時,用子二升。下戊前為下時。用子二升半。
正月、二月(十一),勞而鋤之。三月、四月,鋒而更鋤。鋤麥倍收,皮薄麵多;而鋒、勞、鋤各得再遍為良也。
令(十二)立秋前治訖。立秋後則蟲生。蒿、艾簞「一0」盛之,良。以蒿、艾蔽(十三)窖埋之,亦佳。窖麥法:必須日曝令乾,及熱埋之「一一」。多種久居「一二」供食者,宜作劁才彫切麥「一三」:倒刈,薄布,順風放火;火既著,即以掃帚撲滅,仍打之。如此者,經(十四)夏蟲不生;然唯中作麥飯及麵用耳。
《禮記?月令》曰(十五):「仲秋之月,……乃勸人種麥,無或失時;其有失時,行罪無疑。」鄭玄注曰:「麥者,接絕續乏之穀,尤宜重之。」
《孟子》曰(十六):「今夫麰麥,播種而耰之,其地同,樹之時又同;浡然而生,至於日至「一四」之時,皆熟矣。雖有不同,則地有肥、磽,雨露之所養,人事之不齊。」
《雜陰陽書》曰:「大麥「生」於杏。二百日秀,秀後五十日成。麥「生」於亥,「壯」於卯,「長」於辰,「老」於巳,「死」於午,惡於戊(十七),忌於子、丑。小麥「生」於桃。二百一十日秀,秀後六十日成。忌與大麥同。蟲食杏者麥貴。」
種瞿麥「一五」法:以伏為時。一名「地麵」。良地一畝,用子五升,薄田三四升。畝收十石。渾蒸,曝乾,舂去皮「一六」,米全不碎。炊作飧「一七」,甚滑。細磨,下絹簁「一八」,作餅,亦滑美。然為性多穢,一種此物,數年不絕;耘鋤之功,更益劬勞。
《尚書大傳》曰(十八):「秋,昏,虛星「一九」中,可以種麥。」「虛,北方玄武之宿;八月昏中,見於南方。」
《說文》曰:「麥,芒(十九)穀。秋種厚埋(二十),故謂之「麥」「二0」。麥,金王而生,火王而死。」
《氾勝之書》曰:「凡田有六道,麥為首種。種麥得時,無不善。夏至後七十日,可種宿麥。早種則蟲而有節,晚種則穗小而少實。
「當種麥,若天旱無雨澤,則薄漬麥種以酢且故反漿并蠶矢;夜半漬,向晨速投之,令與白露俱下。酢漿令麥耐旱,蠶矢令麥忍寒。
「麥生黃色,傷於太稠。稠者鋤而稀之。
「秋鋤以棘柴耬之,以壅麥根。故諺曰:「子欲富,黃金覆。」「黃金覆」者,謂秋鋤麥、曳柴壅麥根也。至春凍解,棘柴曳之,突絕其乾葉。須麥生,復鋤之。到榆莢時,注雨止,候土白背復鋤。如此則收必倍。
「冬雨雪止,以物輒藺麥上,掩其雪,勿令從風飛去。後雪,復如此。則麥耐旱、多實。
「春凍解,耕和土,種旋麥。麥生根茂盛,莽鋤「二一」如宿麥。」
氾勝之區種麥:「區大小如上農夫區。禾收,區種。凡種一畝,用子二升。覆土厚二寸,以足踐之,令種土相親。麥生根成,鋤區間秋草。緣以棘柴律土壅麥根。秋旱,則以桑落時澆之。秋雨澤適,勿澆之。春凍解,棘柴律之,突絕去其枯葉。區間草生,鋤之。大男、大女治十畝。至五月收,區一畝,得百石以上,十畝得千石以上。
「小麥忌戌,大麥忌子,「除」日不中種。」
崔寔曰:「凡種大、小麥,得白露節,可種薄田;秋分,種中田;後十日,種美田。唯穬,早晚無常。正月,可種春麥、豍豆,盡二月止。」
青稞麥「二二」。特(二一)打時稍難,唯映(二二)日用碌碡「二三」碾。右(二三)每十畝,用種八斗。與大麥同時熟。好收四十石;石(二四)八九斗麵。堪作飯(二五)及餅飥(二六),甚美。磨,總盡(二七)無麩。鋤一遍佳,不鋤亦得。
(一)見《廣雅?釋草》,「●」作「?」。「廣雅」,各本誤作「爾雅」,據金抄、漸西本改正。漸西本是依據吾點引「景」的校記「爾改廣」改正的。
(二)「水」,《太平御覽》卷八三八「麥」引《廣志》作「小」。
(三)「●」,金抄、黃校劉錄、張校、明抄、漸西本及《初學記》卷二七「五穀」、《太平御覽》卷八三八「麥」引《廣志》並同。此字字書未收,疑誤。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稅」。郭璞注《方言》卷七「發、稅」說:「稅,猶脫也。」李善注《文選》陸機《招隱詩》:「脫與稅,古字通。」
(四)「山提」,未詳。漸西本從吾點校改作「朱提」。朱提,郡名,見前《大豆》篇注釋「一」。
(五)《陶隱居本草》,書已佚。本條所引見於《重修政和證類本草》所錄存的《名醫別錄》和陶弘景(隱居)注中。《名醫別錄》所記是:「大麥,……為五穀長。」陶弘景注是:「今稞麥,一名麰麥,似穬麥,惟無皮爾。」《名醫別錄》「穬麥」下陶弘景注是:「此是今馬所食者。」大、穬二麥,始著錄於《名醫別錄》,「然則」以下,應是陶弘景本人的辨說。下文按語,才是賈氏本文。
(六)「芒」,金抄誤作「芸」。
(七)「六月」,金抄、明抄誤作「一曰」,湖湘本及《輯要》引作「六月」,卷一《耕田》篇引《四民月令》亦作「六月」,茲改正。
(八)「加」,金抄誤作「如」。
(九)「借擬」是「假使準備作」的意思,指高田如果準備作為禾、豆田,自然可以專用低田種穬麥。金抄作「惜樅」,誤。
(十)「自」,明抄誤作「目」。
(十一)「二月」,黃校、張校、明抄誤作「三月」,據金抄、湖湘本等改正。
(十二)金抄作「令」,各本作「今」。唐韓鄂《四時篡要》「六月」篇作「須在立秋前」,「今」明係「令」字之誤,茲從金抄。
(十三)金抄、明抄作「蔽」,是;他本作「閉」,實誤;湖湘本作「閑」,尤誤。
(十四)「經」,明抄誤作「無」;他本均脫。據金抄補正。
(十五)《月令》無「人」字。《鄭玄》注無「宜」字。餘同。
(十六)見《孟子?告子上》篇。末句作:「……雨露之養,人事之不齊也」,餘同。
(十七)金抄及《輯要》引作「戊」,韓鄂《四時纂要》「正月」篇引《氾勝之書》同,凡「惡」皆在日干,明抄、湖湘本等作「戌」,誤。
(十八)《隋書?經籍志》等著錄鄭玄注《尚書大傳》三卷,今已亡佚。清陳壽祺有輯校本,頗為完善。該輯本除輯錄《要術》此條外,並輯有自經典注疏及類書所引者,此句作:「主秋者虛,昏中,可以種麥。」下面注文,陳氏釐定為鄭玄所注。
(十九)「芒」,明抄、湖湘本誤作「芸」,據金抄及《說文》原文改正(漸西本已從吾點校改正)。
(二十)「秋種厚埋」,《說文》作「秋穜厚薶」,「種」或「穜」,「埋」或「薶」,均同字異寫。
(二一)黃校、明抄作「特」(金抄、張校誤作「持」),他本作「治」。按下文小注「鋤一遍佳,不鋤亦得」,對於正文毫不相干,疑應在「特打時稍難」前,則作「特」尤為順適。
(二二)金抄、黃校、張校作「快」,誤;《學津》本從《輯要》引作「映」;明抄、湖湘本等作「伏」。「映日」是在強日照下曝晒,「伏日」不一定每天見日,而且「快」、「映」形似,故據《輯要》參照金抄作「映」。
(二三)「右」,各本同。按「右」是古人指說或總結上文的習用字,但在《要術》中這樣的用法絕少(只卷八《八和齏》篇有「右件」),而且在這裏也不太合適。下文「石八九斗麵」的「石」字,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均脫,懷疑就是這個「石」字竄越在這裏而又錯成「右」字。即使如此,此條來源,仍有可疑。用種量以十畝為單位,收穫也以十畝計算,注文不針對正文,都和《要術》慣例違反,而「總盡」的用詞與卷前《雜說》「盡總」相同,重經營規劃,亦與《雜說》相合,可能竟不是賈氏本文,而出後人所附益。
(二四)「石」,金抄、黃校、張校、明抄脫,據明清刻本補。
(二五)「飯」,金抄、黃校、明抄、漸西本同,他本及《輯要》引作「?」。「?」指炒麥麵。燕麥可以作?,但亦供炊飯煮粥,故存金抄之舊。
(二六)「餅飥」,除《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改作「餺飥」外,他本均同。《方言》卷十三:「餅謂之飥」。「餅飥」是麵食的泛稱,「餺飥」只是「湯餅」,茲存金抄之舊。
(二七)「總盡」,金抄、明抄等同;《輯要》引無「總」字(漸西本從之)。「總」字在這裏似乎多餘,其實不然。卷前《雜說》:「半已下黑子,盡總落矣。」王羲之《題筆陣圖後》:「且作餘字總竟,然後安點。」「總盡」即「盡總」、「總竟」,意即全部磨完。《輯要》以意刪,故不從。
「一」「旋」,隨即,不久。「旋麥」即春麥。春麥當年種,當年收,故稱為「旋」。而冬麥要越冬,因此別稱為「宿麥」。
「二」鄭縣,秦置,故治在今陝西華縣北。下文「湖」,應指湖縣,漢置,故治在今河南靈寶縣西,與鄭縣鄰近。
「三」穬麥顏色多種,有黃白、棕、黑等色。
「四」「穬麥」,即裸大麥,蘇北等地又稱「元麥」。大麥是有稃大麥和裸大麥的總稱。現在通常稱有稃大麥為大麥,而別稱裸大麥為裸麥、穬麥或元麥,青海、西藏地區又稱青稞。但按照本段內陶弘景(隱居)所辨別的,恰恰和這個相反:陶所指「大麥」是現在的裸麥(「?」同「裸」),而所指「穬麥」卻是現在的大麥,即內外穎與果皮相互膠緊不易分離的通常大麥。
「五」「暵」也寫作「熯」。《晉書食貨志》:「太興元年詔曰:「徐揚二州,土宜三麥,可督令熯地,投秋下種。」」即夏耕晒?,晒後再耕耙收●,入秋下種。「三麥」指小麥、大麥、穬麥,晉時已有此名。
「六」「再倍省」,即省兩倍,也就是只用到三分之一的種子。「科大」這裏指分櫱多。
「七」「加五省」是省一半。
「八」「社」,這裏指秋社,在立秋後第五個「戊」日。「八月中戊」指八月中第二個戊日,但與秋社日不一定在同一日。這裏「八月中戊社前」的精神是要趕在社前下種,即最遲不得遲於中戊的社日。下文「上戊社前」,同此解釋。陳?《農書?六種之宜篇》:「八月社前,即可種麥……麥經兩社,即倍收而子顆堅實。」以後吳懌《種藝必用》、王禎《農書?播種篇》都照抄陳?。《要術》這裏是要求「經兩社」的最早記載。
「九」「●穇」,音廉衫,義同「●●」(音廉纖)。《集韻》:「禾草不實,●●之貌。」
「一0」「簞」,音單,竹、葦之類編制的圓形容器。王禎《農書》卷十五有「種簞」圖,並說:「盛種竹器也。其量可容數斗,形如圓甕,上有●口。農家用貯穀種,庋之風處,不至鬱浥,勝窖藏也。」《要術》卷三《種胡荽》篇有「作蒿●盛之」,這裏「蒿、艾簞」,似是用蒿、艾莖幹編製的簞。
「一一」小麥具有熱進倉密閉保管的特性。經過這樣處理後,由於在密閉狀態中高溫的延續,能將日晒時尚未死去的害蟲完全消滅。《要術》「必須日曝令乾,及熱埋之」,就是趁熱密閉保藏法的最早記載。以後《四時纂要》進一步在烈日下地面最熱時上晒,並且做到快晒快收,可使麥溫更高,效果更好。近年來許多糧庫採用了這一趁熱密閉保管的經驗,基本上解決了小麥保管中的蟲害問題。《要術》「令立秋前治訖」,除利用伏日高熱外,還含有趕在小麥休眠期終了前完成,避免影響種子發芽率的作用。
「一二」「久居」即久積,久藏。
「一三」《廣雅?釋詁一》以「斷也」釋「劁」,《玉篇》釋為「刈穫也」,都沒有特別的意思。但這裏以割下放火燒過稱為「劁麥」,是否和「劁」字從火有關,其義未詳。又卷一《收種》篇:「選好穗純色者,劁刈高懸之。」卷二《種瓜》篇:「先種晚禾,熟,劁刈取穗。」則「劁刈」是指割穗,和一般的刈穫有分別。
「一四」「日至」這裏指夏至。
「一五」「瞿麥」,未詳。《爾雅?釋草》:「大菊,蘧麥。」郭璞注:「一名麥句薑,即瞿麥。」邢昺疏:「案《本草》……陶注云:「今出近道。一莖生細葉,花紅紫赤,可愛,子頗似麥,故名瞿麥。」」這頗像石竹科的瞿麥。《救荒本草》卷上有「石竹子」,據說就是瞿麥,但「蒴內有小黑子,味苦辛」,是採葉不採子的。《本草綱目》指為即是石竹。這些,都不是《要術》所稱可以作飧作餅食的瞿麥。從文中採用「渾蒸,曝乾,舂去皮」的脫殼辦法和「多穢」的特性看來,似是一種在半栽培過程中的野生燕麥。
「一六」「渾蒸」,整粒地蒸(連穎殼一起)。「舂去皮」,舂去穎殼,因燕麥除裸燕麥外,內外穎緊包著子粒不易分離。
「一七」「飧」,音孫。《釋名?釋飲食》:「?,散也,投水於中解散也。」即所謂「水和飯」,也就是帶湯的飯。卷九《飧飯》篇記載著多種的「飧」。
「一八」「?」,也寫作「?」,即今「篩」字。
「一九」「虛星」,二十八宿之一,玄武七宿的第四宿。《禮記?月令》虛星「昏中」在九月,和這裏所說「八月」不同。
「二0」《說文》「埋」作「薶」,字同。徐鍇《說文繫傳》:「麥之言幕也,埋之意。」王煦《說文五翼》解釋說:「許氏以薶訓麥,義以音起也。古麥音如「薶」,……淮南謂麥曰「昧」,故史從音為文。」由冬麥壅埋土中而得「麥」(埋)的音,所以說:「秋種厚埋,故謂之麥。」
「二一」據陝西省佳縣楊志貴同志提出意見,「莽鋤」指快鋤,抓緊時機,來勢要猛,要迅速鋤完。因春麥種得遲,等到可鋤時,已經過一段時間,而天氣已轉暖,降雨又陸續增加,對春麥生長發育極為有利,如果不抓緊時機快鋤,春麥已封壟,就無法鋤了。
「二二」「青稞麥」指裸大麥,亦指燕麥,這裏是指後者。如果「瞿麥」亦指燕麥,則此條為重出,因此此條的來源,頗為可疑。
「二三」「碌碡」,也寫作「磟碡」、「●碡」,音六獨,是輥碾田間土塊和場上穀物的器具,用木製或石製,有有稜道的和渾圓的,用畜力挽行。王禎《農書》卷一二有圖。
水稻第十一《爾雅》曰(一):「稌,稻也。」《郭璞》注曰:「沛國「一」今呼稻為稌。」
《廣志》云(二):「有虎掌稻、紫芒稻、赤芒稻、白米稻(三)。南方有蟬鳴稻,七月熟。有蓋下白稻,正月種,五月穫;穫訖,其莖根復生,九月熟。青芋稻,六月熟;累子稻,白漢(四)稻,七月熟:此三稻,大而且長,米半寸(五),出益州。?有烏?、黑穬、青函、白夏之名。」
《說文》曰(六):「●,稻紫莖不黏者。」「?,稻屬。」
《風土記》曰:「稻之紫莖(七),●「二」稻之青穗,米皆青白也。」
《字林》曰:「秜(力脂反)(八),稻今年死,來年自生曰「秜」(九)。」
按今世有黃瓮稻、黃陸稻、青稗稻、豫章青稻、尾紫稻、青杖稻、飛蜻稻、赤甲稻、烏陵稻、大香稻、小香稻、白地稻;菰(十)灰稻,一年再熟。有秫稻。秫稻米,一名糯(奴亂反)米,俗云「亂米」,非也。有九●(十一)秫、雉目秫、大黃秫、棠秫、馬牙秫、長江秫、惠成秫、黃般秫、方滿秫、虎皮秫、薈柰秫,皆米也(十二)。
稻,無所緣「三」,唯歲易為良。選地欲近上流。地無良薄,水清則稻美也。
三月種者為上時,四月上旬為中時,中旬為下時。
先放水,十日後,曳陸軸「四」十遍。遍數唯多為良。地既熟,淨淘種子;浮者不去(十三),秋則生稗。漬經三(十四)宿,漉出;內草●「五」市規反中裛之。復經三宿,芽生,長二分。一畝三升(十五)擲。三日之中,令人驅鳥。
稻苗長七八寸,陳草復起,以鎌侵水芟之,草悉膿死。稻苗漸長,復須薅「六」。拔草曰薅。虎高切。薅訖,決去水,曝根令堅。量時水旱而溉之。將熟,又去水。
霜降穫之。早刈米青而不堅,晚刈零落而損收。
北土高原,本無陂澤。隨逐隈曲「七」而田者,二月,冰解地乾,燒而耕之,仍即下水;十日,塊既散液「八」,持木斫「九」平之。納種如前法。既生七八寸,拔而栽之「一0」。既非歲易,草、稗俱生,芟亦不死,故須栽而薅之。溉灌,收刈,一如前法。
畦●「一一」大小無定,須量地宜,取水均「一二」而已。
藏稻必須用簞。此既水穀,窖埋得地氣則爛敗也。若欲久居者,亦如「劁麥法」。
舂稻必須冬時積日燥曝,一夜置霜露中,即舂。若冬舂不乾,即米青赤脈起「一三」。不經霜,不燥曝,則米碎矣「一四」。
秫稻法,一切同。
《雜陰陽書》曰:「稻「生」於柳或楊。八十日秀,秀後七十日成。戊、己、四季日為良。忌寅、卯、辰。惡甲、乙。」
《周官》曰(十六):「稻人,掌稼下地「一五」。「以水澤之地種穀也。謂之稼者,有似嫁女相生。」以豬「一六」畜水,以防止水,以溝蕩水「一七」,以遂均水「一八」,以列舍水「一九」,以澮寫水「二0」,以(十七)涉揚其芟,作田。」「鄭司農說「豬」、「防」:
卷三
後魏高陽太守賈思勰撰種葵第十七蔓菁(一)第十八菘、蘆菔附出種蒜第十九澤蒜附出(二)
種?第二十種蔥第二十一種韭第二十二種(三)蜀芥、芸薹、芥子第二十三種(三)胡荽第二十四種(三)蘭香第二十五荏、蓼第二十六種薑第二十七種蘘荷、芹、●第二十八堇(四)、胡葸附出種(三)苜蓿第二十九雜說第三十
(一)各本作「蔓菁」,明抄作「蕪青」。又「菘、蘆菔附出」的附注,僅明抄有,他本無。
(二)原無「澤蒜附出」這個附注,卷內篇題下也只有明抄有,茲據補。
(三)原無「種」字,均據卷內篇題補。
(四)「堇、胡葸附出」的附注,僅明抄有,他本無。但「堇」,明抄原作「芹」,篇題已有「芹」,誤;篇內附記的是「菫及胡葸」的種法,字應作「菫」,茲改正。
種葵「一」第十七《廣雅》曰(一):「蘬,丘葵也。」
《廣志》曰:「胡葵,其花紫赤。」
《博物志》曰(二):「人食落葵「二」,為狗所齧,作瘡則不差「三」,或至死。」
按今世葵有紫莖、白莖二種,種別復有大小之殊。又有鴨腳葵也。
臨種時,必燥曝葵子。葵子雖經歲不浥「四」,然濕種者,疥(三)而不肥也。
地不厭良,故墟彌善,薄即糞之,不宜妄種。
春必畦種、水澆「五」。春多風、旱,非畦不得。且畦者地省而菜多,一畦供一口。畦長兩步,廣一步。大則水難均,又不用(四)人足入。深掘,以熟糞對半和土覆其上,令厚一寸,鐵齒杷耬「六」之,令熟,足踏(五)使堅平;下水,令徹澤「七」。水盡,下葵子,又以熟糞和土覆其上,令厚一寸餘。葵生三葉,然後澆之。澆用晨夕,日中便止。每一掐(六),輒杷耬地令起,下水加糞。三掐更種,一歲之中,凡得三輩「八」。凡畦種之物,治畦皆如種葵法,不復條列煩文。
早種者,必秋耕。十月末,地將凍,散子勞之,一畝三升。正月末散子亦得。人足踐踏之乃佳。踐者菜肥(七)。地釋「九」即生。鋤不厭數。
五月初,更種之。春者既老,秋葉未生,故種此相接。
六月一日種白莖秋葵。白莖者宜乾「一0」;紫莖者,乾即黑而澀。秋葵堪食,仍留五月種者取子。春葵子熟不均,故須留中輩。於此時,附地剪卻春葵,令根上?「一一」生者,柔軟至好,仍供常食,美於秋菜。留之,亦中為榜簇「一二」。
掐秋菜,必留五六葉。不掐則莖孤;留葉多則科大。凡掐,必待露解。諺曰:「觸露不掐葵,日(八)中不剪韭。」八月半剪去,留其歧(九)。歧多者則去地一二寸,獨莖者亦可去地四五寸。?生肥嫩,比至收時,高與人膝(十)等,莖葉皆美,科雖不高,菜實倍多。其不剪早生者,雖高數尺,柯葉堅(十一)硬,全不中食;所可用者,唯有菜心。附葉「一三」黃澀,至惡,煮亦不美。看雖似多,其實倍少。
收待霜降。傷早黃爛,傷晚黑澀。榜簇(十二)皆須陰中。見日亦澀。其碎者,割訖,即地中尋手糾「一四」之。待萎而糾者必爛。
又冬種葵法(十三):近州郡都邑有市之處,負郭良田三十畝,九月收菜後即耕,至十月半,令得三遍。每耕即勞,以鐵齒杷耬去陳根,使地極熟,令如麻地。於中逐長穿井十口。井必相當,斜(十四)角「一五」則妨地。地形狹長者,井必作一行;地形正方者,作兩三行亦不嫌也。井別作桔槔、轆轤「一六」。井深用轆轤,井淺用桔槔。柳鑵「一七」,令受一石。鑵小,用則功費。
十月末,地將凍,漫散子,唯穊為佳。畝用子六升。散訖,即再勞。有雪,勿令從風飛去,勞雪令地保澤,葉又不蟲(十五)。每雪,輒一勞之。若竟冬無雪,臘月中汲井水普澆,悉令徹澤。有雪則不荒。正月地釋,驅羊踏破地皮。不踏即枯涸,皮破即膏潤。春暖草生,葵亦俱生。
三月初,葉大如錢,逐穊處拔大者賣之。十手拔,乃禁取「一八」。兒女子七歲以上,皆得充事也。一升葵,還得一升米。日日常拔,看稀稠得所乃止。有草拔卻,不得用鋤。一畝得葵三載「一九」,合收米「二0」九十車。車准二十斛,為米一千八百石。
自四月八日以後,日日(十六)剪賣。其剪處,尋以手拌斫「二一」斸地令起,水澆,糞覆之。四月亢旱,不澆則不長;有雨即不須。四月以前,雖旱亦不須澆,地實保澤,雪勢未盡故也。比及剪遍,初者還復,周而復始,日日無窮。至八月社日止,留作秋菜。九月,指地賣,兩畝得絹一匹。
收訖,即急耕,依去年法,勝作十頃穀田。止須一乘車牛專供此園。耕、勞、輦「二二」糞、賣菜,終歲不閑。
若糞不可得者,五、六月中穊種菉豆,至七月、八月犁掩殺之,如以糞糞田,則良美與糞不殊,又省功力。其井間之田,犁不及者,可作畦,以種諸菜。
崔寔曰(十七):「正月,可種瓜、瓠、葵、芥、?、大小蔥、蘇。苜蓿及雜蒜,亦可種。——此二物皆不如秋。六月,六日可種葵,中伏後可種冬葵。九月,作葵菹,乾葵。」
《家政法》曰:「正月種葵。」
(一)《廣雅?釋草》作:「蘬,葵也」,無「丘」字。按「蘬」,《玉篇》古文作「●」,有「丘追」等三切(聲母都是「丘」字)。●、葵形近,蘬、葵音近,實際「蘬」、「葵」同物,不過方言不同,記音異寫為兩個字,「丘」應是衍文。《太平御覽》卷九七九「葵」引《廣雅》正作:「蘬丘軌切,葵也」。說明「丘」字是由「丘軌切」或「丘追切」的音注脫去「軌切」或「追切」二字錯進來的。
(二)《博物志》(《叢書集成》本)卷二有此條,作:「人食終葵(原注:「俗本冬葵」),為狗所齧,瘡不差,或致死。」《太平御覽》卷九八○引《博物志》「終葵」作「絡葵」(標目也是「絡葵」),內容有錯脫。這個葵的名稱,有「落」、「絡」、「終」、「冬」之異,「冬」是錯的,李時珍認為「落」是「蔠」字之誤(《本草綱目》卷二七「落葵」),而唐韓鄂《四時纂要》「六月」篇又作「露葵」,參看注釋「二」。
(三)臨種時晒乾種子,有增強胚的生活力的作用。「疥」,明抄、湖湘本及《輯要》引並同,大概是指植株上有斑點病害,因而長不肥大。漸西本從王禎《農書》引改作「瘠」。
(四)「用」,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同;《輯要》引作「容」,《學津》本、漸西本從之。按「不用」即「不要」、「不可以」,《要術》中常這樣用,意思是說畦中不好把腳踏進去,因此畦太寬了會妨礙操作。如果是「容」,大了正能「容」,《輯要》所引,易致混淆,故從明抄作「用」(漸西本刪去「入」字,作「不容人足」,正是由這種誤會而來,卻沒有顧到上文的「大」字)。
(五)「踏」,原作「蹋」,字同。二字《要術》中互用,本書一律作「踏」。
(六)本篇各「掐」字,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搯」,訛字;應從《學津》本、漸西本作「掐」。
(七)「肥」,明抄誤作「把」,據湖湘本改正。
(八)「日」,明抄誤作「曰」,據湖湘本改正。
(九)「歧」,指叉枝,明抄、湖湘本均作「岐」;下一「歧」字湖湘本脫。按「歧」、「岐」古通,但《種瓜》篇「蔓廣則歧多」等均作「歧」,本書一律作「歧」。
(十)「膝」,明抄、《津逮》本等均作「●」,俗訛字;湖湘本作「膝」,是。
(十一)「堅」,明抄作「莖」;此從湖湘本,因「柯」已經指「莖」。
(十二)湖湘本作「榜簇」,和上文一致;明抄作「搒蔟」,字雖可通,但不一致,故從湖湘本。
(十三)「又冬種葵法」,明抄如文;《津逮》本、《學津》本等作「又種冬葵法」。唐韓鄂《四時纂要》「四月」篇採《要術》亦作「冬葵」。這個「冬葵」是冬種春收。下文引《四民月令》「中伏後可種冬葵」,則是夏末秋初種,冬季收。二者同名「冬葵」,收種時期不同。
(十四)「斜」,原作「邪」,字同。《要術》中二字互用,本書統一作「斜」。
(十五)這條小注,應在「每雪,輒一勞之」的下面,而下條「有雪則不荒」,卻應該在這裏。
(十六)「日日」,明抄誤作「日月」,據湖湘本改正。
(十七)《要術》「崔寔曰」云云不指明出處的,均引自崔寔《四民月令》。其校注另見《四民月令輯釋》,本書非必要時概從略。
「一」葵在古代是一種很重要的蔬菜,栽培很早。《詩經?豳風?七月》有「七月亨葵及菽」。漢《尹都尉書》有《種葵篇》。直到元王禎《農書》還說「按葵為百菜之主。」《要術》在《種葵》篇之前雖有《種瓜》、《種瓠》、《種芋》三篇,但古代以瓜、瓠等作為蓏類,和蔬類並列,芋可作糧食,也和一般蔬菜不同,所以實際是《要術》把《種葵》列為蔬類的第一篇,栽培方法也談得比較詳細,這也反映葵在當時的重要性。大概唐宋以後栽培漸少,明李時珍《本草綱目》已把它列入草類,現代蔬菜栽培學書中也沒有提到葵。以致葵是什麼,一般人已不知道。葵在現在植物學書中稱為冬葵,亦稱葵菜、冬寒菜,或寫作冬莧菜。湖南《湘陰縣志》「物產」即以冬寒菜為葵。唐白居易《烹葵》詩所說:「綠英滑且肥」,正符合冬寒菜燒熟後黏滑的特性。現在江西、湖南、四川等省仍有栽培。
「二」「落葵」,本草書上《名醫別錄》最先著錄,稱「一名天葵,一名繁露。」陶弘景注:「又名承露。人家多種之。葉惟可●鮓,性冷滑,人食之,為狗所嚙作瘡者,終身不差。其子紫色,女人以漬粉傅面為假色,少入藥用。」說與《博物志》同。宋蘇頌《圖經本草》稱為「終葵」:「凡葵有數種:……又有終葵,大莖小葉,紫黃色,吳人呼為繁露,即下品「落葵」,《爾雅》所謂「終葵,繁露」者是也。一名承露,俗呼曰胡燕脂。子可婦人塗面及作口脂。」所指是落葵科的落葵,俗名「臙脂菜」。參看卷十「承露〔六0〕」。又名「露葵」,《四時纂要》「六月」篇「食忌」條:「食露葵者,犬噬,終身不差。」落葵沒有「冬葵」的異名,《博物志》別本作「冬葵」是錯的。
「三」病愈叫「差」,與「瘥」同義,卷六各篇和「愈」字互用。
「四」「浥」與「裛」同義,《要術》二字互用,指在儲藏過程中因潮濕高溫而引起自熱變質。又常和「鬱」字連用,稱「浥鬱」、「裛鬱」或「鬱浥」、「鬱裛」,意思相同。有時也逕稱「裛爛」(如下文《種蘭香》篇)。
「五」「畦種水澆」,「畦」指低畦。《史記?貨殖列傳》:「千畦薑韭。」《漢書?食貨志》:「菜茹有畦。」可見我國很早就用畦種菜。後漢王逸注《楚辭?招魂》「倚沼畦瀛兮」說:「畦,猶區也。」「區」,大概相當於《氾勝之書》所說區田法的區。又晉郭象注《莊子?天地篇》「方將為圃畦」說:「李云,埒中曰畦。」李是何人,已失考,至少是晉以前人。「埒」的原意是短牆,「埒中」也意味著四周有較高的土埂,即《要術》卷二《水稻》篇所稱「畦●大小無定」的「畦●」。現在河南所用改良鹽漬土的畦田法,也是用土埂阻止雨水徑流的田。所以《要術》以前所謂「畦」,一般都指低畦而言。
「六」「鐵齒杷」,指手用鐵釘耙,不是指牲口拉的。「耬」,這裏指耙土。下文「杷耬」,也是將土耙鬆。
「七」「徹澤」,濕透。
「八」「三輩」,三批。
「九」「釋」,消散;「地釋」,地解凍、鬆軟了。
「一0」「乾」,指乾藏葵菜,種此以備冬藏。
「一一」「?」,同「櫱」,這裏指植物主幹切斷後重新長出來的新枝條。
「一二」「榜簇」,結合下文「榜簇皆須陰中」,指一種晾晒的工具。「留之,亦中為榜簇」,將新生的葵留著不掐掉,以後可以上在「榜簇」上陰乾儲藏。
「一三」「附葉」,近菜心的葉。
「一四」「」,「糾」的另一寫法,《說文》:「糾,繩三合也」。這裏指收聚起來隨手絞合成束,下篇收蕪菁葉有「尋手擇治而辮之」。
「一五」「相當」,相對,彼此對直、對正。「斜角」,不對正,交錯。
「一六」「桔槔」、「轆轤」,都是裝置在井上汲水的器械。前者利用槓桿作用一上一下地汲水,後者利用輪軸作用轉動繩索汲水。王禎《農書》、《農政全書》都有圖。
「一七」「鑵」同「罐」,「柳鑵」,柳條編成的汲水器,基本上不漏水,分量輕,並且不會撞破。
「一八」「禁」,音金,《廣韻》:「力所勝也。」「禁取」,意即可以勝任地拔取。「十手拔」,不是呆定指十雙手,意謂用足夠的人手拔菜秧乃能勝任。
「一九」「載」,一車所能裝載的容量。「三載」即三車。下篇「二十載」、「三十載」,義同。
「二0」「米」,承上文「一升葵,還得一升米」而來,意謂一升葵,仍可換得一升米。按照這個標準計算,一畝地得三車葵秧,等於值三車米,所以三十畝地,就「合收米九十車」。這是一種推算方法,以誇說種植的利益。
「二一」「手拌斫」,當是一種手用的小型剷土農具。
「二二」「輦」,讀若練音,卷二《種瓜》篇有「運輦」,意即載運。
蔓菁(一)「一」第十八菘、蘆菔附出(二)
《爾雅》曰(三):「蕦,葑蓯。」注(四):「江東呼為蕪菁,或為菘,菘、蕦音相近,蕦則蕪菁。」
《字林》曰:「蘴,蕪菁苗也,乃齊魯云(五)。」
《廣志》云:「蕪菁,有紫花者,白花者。」
種不求多,唯須良地,故墟新糞壞牆垣乃佳。若無故墟糞(六)者,以灰為糞,令厚一寸;灰多則燥(七)不生也。耕地欲熟。
七月初種之。一畝用子三升。從處暑至八月白露節皆得。早者作菹,晚者作乾。漫散而勞。種不用濕。濕則地堅葉焦。既生不鋤。
九月末收葉,晚收則黃落。仍留根取子。十月中,犁麤●,拾取耕出者。若不耕●,則留者英「二」不茂,實不繁也。
其葉作菹者,料理如常法。擬作乾菜及●人丈(八)反菹「三」者,●菹者,後年正月始作耳,須留第一好菜擬(九)之。其菹法列後條「四」。割訖則尋手擇治而辮之,勿待萎,萎而後辮則爛。掛著屋下陰中風涼處,勿令煙熏。煙熏則苦。燥則上在廚「五」積置以苫「六」之。積時宜候天陰潤,不爾多碎折。久不積苫則澀也。
春夏畦種供食者,與畦葵法同。剪訖更種,從春至秋得三輩,常供好菹。
取根者,用大小麥底。六月中種。十月將凍,耕出之。一畝得數車。早出者根細。
又多種蕪菁法:近市良田一頃,七月初種之。六月種者,根雖麤大,葉復蟲食;七月末種者,葉雖膏潤,根復細小;七月初種,根葉俱得。擬賣者,純種「九英」「七」。「九英」葉根麤大,雖堪舉賣,氣味不美;欲自食者,須種細根。
一頃取葉三十載。正月、二月,賣作●菹,三載得一奴。收根依●法,一頃收二百載。二十載得一婢「八」。細剉和莖飼牛羊,全擲乞「九」豬,並得充肥,亞於大豆耳。一頃收子二百石,輸與壓油家,三量成米「一0」,此為收粟米六百石,亦勝穀田十頃。
是故漢桓(十)帝詔曰(十一):「橫水為災,五穀不登,令所傷郡國,皆種蕪菁,以助民食。」然「一一」此可以度凶年,救饑饉。乾而蒸食,既甜且美,自可藉口「一二」,何必饑饉?若值凶年,一頃乃活百人耳。
蒸乾蕪菁根法(十二):作湯淨洗蕪菁根,漉著一斛甕子中,以葦荻「一三」塞甕裏以蔽口,合著釜上「一四」,繫甑帶,以乾牛糞燃火,竟夜蒸之,麤細均熟。謹謹「一五」著牙,真類鹿尾。蒸而賣者,則收米十石(十三)也。
種菘、蘆菔蒲北反法,與蕪菁同。菘菜似蕪菁,無毛而大。《方言》曰(十四):「蕪菁,紫花者謂之蘆菔。」按蘆菔,根實麤大,其角及根葉,並可生食,非蕪菁也。諺曰:「生噉蕪菁無人情。」取子者,以草覆之,不覆則凍死(十五)。秋中賣銀(十六),十畝得錢一萬。
《廣志》曰(十七):「蘆菔,一名雹突「一六」。」
崔寔曰:「四月,收蕪菁及芥、葶藶、冬葵子。六月中伏後,七月可種蕪菁,至十月可收也。」
(一)「蔓菁」,各本同,但在全書中是極個別的,餘外都作「蕪菁」(卷前《雜說》非《要術》本文,概稱「蔓菁」,例外)。
(二)「菘、蘆菔附出」這個附注原來沒有,明抄卷首總目下有(他本無),茲據補。
(三)見《爾雅?釋草》,「蕦」作「須」。按《說文》倒作:「葑,須從也。」段玉裁注:「皆不誤:葑須為雙聲,葑從為疊韻,單●之為葑,纍●之為葑從;單●之為須,疊呼之為須從:語言之不同也。或,許所據《爾雅》與今本異矣……按蘴、菘皆即葑字,音讀稍異耳,「須從」正切菘字。」《詩經?邶風?谷風》「采葑采菲」毛《傳》:「葑,須也」,即段氏所說的二種單呼。孫炎注《爾雅》也讀成「須,葑蓯」(見校記(四))。雖然如此,由於《爾雅》、《說文》有倒文之異,歷來爭論仍多,段氏則採調和之說。我們仍懷疑《爾雅》是「葑,須蓯」倒錯。《爾雅?釋草》:「須,薞蕪」,邢昺疏在引毛《傳》「葑,須也」後說:「先儒即以「葑,須蓯」當之」,可為參證。
(四)黃校、張校、明抄無「注」字,據湖湘本補。關於《爾雅》「須葑蓯」的注釋,現存文獻有孫炎注:「須,一名葑蓯」(《詩經?邶風?谷風》「采葑采菲」孔疏引),《爾雅》郭璞注則稱「未詳」。這裏「江東……蕦則蕪菁」,應是原有注文。臧鏞堂輯錄的《爾雅漢注》即將《要術》此注全文輯入,郝懿行《爾雅義疏》也推定為「舊注之文」。「注」字必須有,故據湖湘本補。又《太平御覽》卷九七九「蕪菁」引《爾雅》有和《要術》相似的注文,作:「江東呼蕪菁為菘,菘、須音相近故也,須即蕪菁也。」《要術》引作「蕦則蕪菁」,「則」作「即」解釋。
(五)「乃齊魯云」,指明這是齊魯的方言,仍應是《字林》文。
(六)「故墟」指連作地。「故墟新糞壞牆垣」,指連作地上,新近上過舊牆土作糞的。據此,這裏「故墟糞」應有誤,疑「墟」應是「垣」字之訛。「故垣糞」即指作糞用的「壞牆垣」。
(七)「燥」,明抄作「爆」,誤;湖湘本、《津逮》本等均作「燥」,茲改正。
(八)「人丈」,黃校、張校、漸西本如文,是;明抄作「人文」,湖湘本作「八文」,《津逮》本作「八丈」,均訛。《學津》本則依《輯要》引改作「女亮」。
(九)「擬」,準備著作什麼用的意思,《要術》中常這樣用,明抄作「●」,無此字,誤,據湖湘本改正。
(十)「桓」,各本如字,明抄闕末筆作「●」,避趙桓(宋欽宗)名改。
(十一)此詔記於《東觀漢記》,見《太平御覽》卷九七九「蕪菁」引,文句和《要術》全同,惟「橫水」作「蝗、水」。今《東觀漢記》殘本(《四庫全書》輯逸本)《桓帝紀》所載也和《御覽》相同。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亦載其事,是:永興二年(公元一五四年)「六月,彭城泗水,增長逆流,詔司隸校尉、部刺史曰:「蝗災為害,水變仍至,五穀不登,人無宿儲,其令所傷郡國,種蕪菁以助人食。」」事實是蝗災以後,繼以水災,故《東觀漢記》並稱「蝗、水」。《要術》引文當係根據《東觀漢記》,「橫水」雖可解作「洪水橫流」,仍疑是「蝗、水」之誤。
(十二)「蒸乾蕪菁根法」下面的這段文字,原作雙行小字,茲改為大字。
(十三)「收米十石」,沒有說明多少蕪菁根,大概承上文一頃田收根二百車而說,這裏是乾後蒸賣,則「收米十石」上疑脫「一頃」二字。
(十四)《方言》卷三:「蘴、蕘、蕪菁也。陳楚之郊謂之蘴;魯齊之郊謂之蕘;關之東西謂之蕪菁;趙魏之郊謂之大芥,其小者謂之辛芥,或謂之幽芥,其紫花者謂之蘆菔。」「蘆菔」即蘿蔔,《要術》分辨蘆菔和蕪菁是兩種蔬菜,和現在的概念相同。但古人往往混淆,不僅《方言》如此。蕪菁花黃,蘿蔔花纔有紫、白二色。《要術》引《廣志》稱:「蕪菁有紫花者、白花者」,正是蘿蔔,而不是蕪菁。如果不是《廣志》有誤,似乎古人對二者有通稱。《名醫別錄》將蕪菁與蘆菔同列一條,也由於二者同類相似,古人沒有嚴格劃分。但江西的地方志仍有叫小蘿蔔為蔓菁的。
(十五)「取子者,以草覆之,不覆則凍死」,原作雙行小字,但這是講種植的,和上文給菘和蘆菔作注解的不同,故改為大字作正文。
(十六)「銀」,《湖湘》本校語:「銀似錢誤」。《漸西》本即據以改為「錢」字。黃麓森「《仿北宋本齊民要術》」稿本則改為「根」字。按史籍記載,南北朝時用錢。後魏在孝文帝以前還是用布、帛、穀當貨幣,孝文帝纔開始鑄「太和五銖錢」。但行用不廣,河西諸郡,因與西域通商,廣泛地行用一種西域金銀錢。在南朝,據《南史?范雲傳》記載:「部曲即貨賣去,買銀輸官」。又《南史?周文育傳》記載:周文育在大庾嶺旅店中與商人賭博,贏「得銀二千兩」。故《隋書?食貨志》稱:「交廣之域,全以金銀為貨。」說明當時西北、東南邊區都有用銀的習慣,影響一般人以銀為貴也很自然,則這裏作「銀」,似亦不能說它一定是錯字。雖然如此,《要術》在他處全以「錢」計算,這裏作「銀」,頗覺突然。茲姑存明抄原文存疑。
(十七)《太平御覽》卷九八○「蘆菔」引《廣志》作:「蘆菔,別名雹葖。」
「一」蕪菁,現在北方仍通稱蔓菁;高寒地區如昌都、四川的阿壩等處,分布甚廣,則稱「圓根」。華北以河南省及山西省的西北部和東南部栽培為最多。
「二」嫩葉叫「英」,這裏兼含有分枝的意思。
「三」「●菹」,見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注釋「五」。「後年正月始作」是作「●菹」的時間,不是正月作的叫做「●菹」。
「四」「其菹法列後條」,即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菹法」條。
「五」廚房、櫃櫝、櫥架,古時都是這個「廚」字,俗寫作「?」。加木旁作「櫥」,則是近代的字,專指櫥架,櫥櫃。這裏「廚」即指櫥架。
「六」草、?之類編成的苫蓋,俗稱「茅苫」。章炳麟《新方言?釋器》:「凡張蓋皆得釋苫,非指編茅覆屋而已。」這裏「苫」,即指用物覆蔽而言。
「七」「九英」,蕪菁的一個品種名稱,指分枝多,發棵大,大概和芥菜中的「九頭芥」相似。
「八」南北朝時期奴隸有大量發展,大貴族、大官僚一家有奴婢千人甚至一千以上是常有的,一般士族家庭也養奴婢當作財產。這裏三車蕪菁葉或二十車蕪菁根和一奴或一婢同價,史載還有奴婢一人只值六斗米的。這反映當時封建統治階級壓迫人民的殘酷和人民生活的極端貧困。
「九」「乞」,音氣,《集韻》:「凡與人物亦曰乞」,即「給與」。卷八《作醬等法》篇「乞人醬時」,「乞」也作給與解釋。
「一0」「三量」,三倍的量;「成米」,換成三倍的米。
「一一」「然」有「是」義,此處即作「是則」解釋,用法與卷六《養牛馬驢騾》篇「然畜牸則速富之術也」相同。
「一二」《釋名?釋飲食》:「咀,藉也,以藉齒牙也。」「藉口」猶言充口、果腹,更含有味美勝於野菜的意思。
「一三」「葦荻」,禾本科的蘆和荻,參看卷六《養羊》篇注釋「十三」及卷十「烏蓲〔九四〕」注釋「一」。
「一四」「合著釜上」,將甕口倒轉,扣合在鍋口上。
「一五」「謹謹」,緊密細緻。卷九《餅法》篇「粉餅法」有「稹稹著牙」,和「謹謹」都是形容細密黏軟的口語。
「一六」《爾雅?釋草》:「葖,蘆萉。」郭璞注:「萉,宜為菔。蘆菔,……俗呼雹葖。」宋周密《癸辛雜識》:「今成都麵店中呼蘿蔔為「葖子」,……蓋其性能消食,解麵毒。」段玉裁注《說文》「菔」字:「按實根駭人,故呼「突」,或加艸耳。」
種蒜第十九澤蒜附出《說文》曰:「蒜,葷「一」菜也。」
《廣志》曰:「蒜有胡蒜、小蒜「二」。黃蒜,長苗無科,出(一)哀牢「三」。」
王逸曰(二):「張騫周流絕域,始得大蒜、葡萄(三)、苜蓿(四)。」
《博物志》曰(五):「張騫使西域,得大蒜、胡荽「四」。」
延篤曰(六):「張騫大宛「五」之蒜。」
潘尼曰(七):「西域之蒜。」
朝歌「六」大蒜甚辛。一名葫,南人尚有「齊葫」之言。又有胡蒜、澤蒜也。
蒜宜良軟地。白軟地,蒜甜美而科「七」大;黑軟次之(八);剛強之地,辛辣而瘦小也。三遍熟耕。九月初種。
種法:黃?(九)時,以耬耩,逐壟手下之。五寸一株。諺曰:「左右通鋤,一萬餘株。」空曳勞。二月半鋤之,令滿三遍。勿以無草則不鋤,不鋤則科小。
條拳而軋之「八」。不軋則獨科。
葉黃,鋒出,則辮,於屋下風涼之處桁「九」之。早出者,皮赤「一0」科堅,可以遠行;晚則皮皴(十)而喜碎。
冬寒,取穀●(十一)奴勒反布地,一行蒜「一一」,一行●(十一)。不爾則凍死。
收條中子「一二」種者,一年為獨瓣;種二年者,則成大蒜,科皆如拳,又逾於凡蒜矣。瓦子壟底(十二),置獨瓣蒜於瓦上,以土覆之,蒜科(十三)橫闊而大,形容殊別,亦(十四)足以為異。今并州「一三」無大蒜,朝歌取種,一歲之後,還成百子蒜「一四」矣,其瓣麤細,正與條中子同。蕪菁根,其大如?口,雖種他州子,一年亦變大。蒜瓣變小,蕪菁根變大,二事相反,其理難推。又八月中方得熟,九月中始刈得花子。至(十五)於五穀蔬果,與餘州早晚不殊,亦一異也。并州豌豆,度井陘「一五」以東,山東穀子,入壺關、上黨「一六」,苗而無實。皆余目所親見,非信傳疑:蓋土地之異者也。
種澤蒜法:預耕地,熟時採取子,漫散勞之。澤蒜可以香食,吳人調鼎「一七」,率多用此,根葉解菹(十六),更勝蔥、韭。此物繁息,一種永生。蔓延滋漫,年年稍廣。間區斸取,隨手還合。但種數畝,用之無窮。種者地熟,美於野生。
崔寔曰:「布穀鳴,收小蒜。六月、七月,可種小蒜。八月,可種大蒜。」
(一)「出」,黃校、張校、明抄、漸西本都空一格(湖湘本、《津逮》本脫《廣志》、王逸、潘尼三條引文,又脫「朝歌……之言」十七字),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空格作「出」字。「出」字應有,茲據補。
(二)王逸,東漢桓帝時人。唐時尚有《王逸集》二卷(見《唐書?經籍志》),後亡佚。《要術》中引有王逸的《賦》,如卷二《種瓜》篇及卷四《種柿》篇。此條所引,當係其文論。
(三)「葡萄」,黃校陸錄作「蔔?」,黃校劉錄、明抄作「蔔●」,張校作「蔔葅」,均誤(湖湘本、《津逮》本脫,見校記(一));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作「葡萄」。按葡萄古多寫作「蒲萄」、「蒲陶」或「蒲桃」,惟第一字據黃校等從艸從?,或係「葡」字之誤,茲姑改作「葡萄」。
(四)「苜蓿」,黃校劉錄、明抄誤作「昔●」,據黃校陸錄、張校改正(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同)。
(五)今傳《博物志》是後人輯錄並雜採他書而成,既非全書,也有混雜。黃蕘圃刊葉氏宋本《博物志》只有:「張騫使西域還,乃得胡桃種。」《指海》據各書輯校的《博物志》,這一條是這樣:「張騫使西域還,得大蒜、安石榴、胡桃、蒲桃、胡蔥、苜蓿、胡荽、黃藍——可作燕支也。」(據《叢書集成》排印《指海》本)但《漢書?西域傳》記載只有葡萄、苜蓿二種(見卷二《胡麻》篇校記(一)),《博物志》的一些說法是很可疑的。
(六)《隋書?經籍志》著錄有東漢京兆尹《延篤集》一卷,今已亡佚。此條《太平御覽》卷九七七「蒜」引作「延篤《與李文德書》」,但《後漢書?延篤傳》所載《與李文德書》不載此句,或係《後漢書》有刪節,或係在延篤給李文德的別的書信中。
(七)《隋書》、《唐書?經籍志》均著錄有晉太常卿《潘尼集》十卷,《宋史?藝文志》不復著錄,當已佚失。此條《太平御覽》卷九七七引作潘尼《釣賦》,是:「西戎之蒜,南夷之薑。」後一句《要術》引於本卷《種薑》篇。
(八)「次之」,黃校、張校、漸西本作「次大」,勉強;明抄作「次七」,誤;湖湘本、《津逮》本只一「欠」字,既錯又脫;《輯要》引作「次之」(《學津》本從之),是。茲從《輯要》引。
(九)「黃?」,張校、明抄訛作「黃場」,湖湘本作「黃●」。按「?」,即今「●」字,與「傷」、「殤」同音,字應從「●」,卷二《黍穄》及《旱稻》篇均作「黃?」,茲改正(湖湘本作「●」,字同)。
(十)黃校、張校、明抄作「皴」,湖湘本作「壞」;《輯要》引則作「●」(《學津》本、漸西本從之),並在「碎」字下作小注:「●,他骨反,皮壞也」。按「皴」音村,原義是手足凍裂,這裏指蒜皮碎裂剝落,蒜瓣也就容易鬆裂分離,和「易碎」符合,故從黃校。
(十一)「●」,黃校、明抄、湖湘本作「●」,《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作「●」。明梅膺祚《字彙》:「穀●,見《齊民要術》」。由於字從耒,《正字通》解釋為「●,當是槌穀具。」實出誤解。「●」,《集韻》:「稻穀穰也。」應以從禾為正,故改從《輯要》。
(十二)「瓦子壟底」,意謂將瓦片放在壟底上,但缺少動詞,疑有脫訛。
(十三)「科」,明抄誤作「料」,據明清刻本改正。
(十四)「亦」,黃校、張校、湖湘本誤作「不」,據明抄及《輯要》引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同)。
(十五)「至」,黃校、張校、明抄作「全」,誤;據湖湘本及《輯要》引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同。宋羅願《爾雅翼》引亦作「至」)。
(十六)明抄作「解菹」,他本作「作菹」。按「解」,指沖淡、調味,卷八作醬、烹飪各篇常這樣用。通常所謂解腥、解膩,亦取義於此。「菹」有二種:一種是醃菜,一種是肉菹。肉菹見於卷八《菹綠》篇(參看該篇注釋「一」)。這裏「解菹」指「鼎食」之「菹」,是肉菹,意即解去肉菹的腥膩味,字應作「解」,故從明抄。
「一」「葷」,音熏,《說文》:「臭菜也」,指蔥、蒜、韭、薤之類的辛臭菜蔬,和現在通常所指葷素的「葷」不同。
「二」《本草綱目》卷二六「蒜」:「中國初惟有此,後因漢人得葫蒜於西域,遂呼此為小蒜以別之。」又說:「家蒜有二種:根莖俱小而瓣少、辣甚者,蒜也,小蒜也;根莖俱大而瓣多,辛而帶甘者,葫也,大蒜也。」「黃蒜」,未詳。
「三」漢明帝時置哀牢、博南二縣,即今雲南保山、永平二縣。
「四」胡荽,見本卷《種胡荽》篇注釋「一」。
「五」大宛,漢時西域的古國名之一。
「六」朝歌,殷末的都城,漢置縣,隋廢,今河南湯陰、汲縣間有朝歌鎮。
「七」「科」,這裏指鱗莖,俗稱「蒜頭」,也稱「蒜蒲」。所謂「科」,實際就是「顆」字。顏之推《顏氏家訓?書證》篇:「《三輔決錄》云:「前隊大夫范仲公,鹽、豉、蒜果共一筩。」「果」,當作魏顆之「顆」。北土通呼物一●(按即塊字)概為一顆。「蒜顆」是俗間常語耳。故陳思王《鷂雀賦》曰:「頭如蒜顆,目似花椒。」江南但呼為「蒜符」,不知謂為「顆」,學士相承,讀為裹結之「裹」,言鹽與蒜,共包一裹內筩中耳,……失也。」下文「蒜科」,「科大如拳」,正是指「蒜顆」。北方「蒜顆」,江南「蒜符」(「蒜蒲」)的俗稱,現在還是這樣。
「八」「條」指蒜薹,「拳」是彎曲,「軋」是拔掉;「條拳而軋之」,即在蒜薹已顯彎曲時拔掉。現在群眾打蒜薹,一般也以顯薹後十至十五天蒜薹已顯彎曲時為適期。採收過早產量低,過遲組織變粗,纖維增多,就不好吃了,而且消耗養分,影響蒜頭的加速生長。唐韓鄂《四時纂要》「二月」篇「揠蒜」條:「條拳者揠之。」「揠」音軋,《說文》:「拔也。」《小爾雅?廣物》:「拔心曰揠。」「軋」即「揠」的同音同義字。這是看苗分批採蒜薹,使蒜薹、蒜瓣都獲得較好的收成。
「九」「桁」,原義是屋上承椽之木。這裏引申為架空的橫木之類,作動詞用,即將辮好成紮的大蒜掛在橫木上。《要術》「則」、「即」互用,「則辮」即「即辮」。
「一0」根據「皮赤」,《要術》所種為紫皮蒜。紫皮蒜一般顆大而善抽薹。
「一一」「一行蒜」,據注文「不爾則凍死」,指在田間越冬的大蒜苗。照順序,「冬寒」這段應排在「二月半鋤之」之前。
「一二」「條中子」,指蒜薹上所生的氣生鱗莖,亦稱「蒜珠」。《圖經本草》:「葫,大蒜也……其花中有實,亦葫瓣狀,而極小,亦可種之。」《要術》說用氣生鱗莖種下去,先生成「獨瓣」(即不分瓣的獨頭蒜),等二年再用獨蒜種下,則生成分瓣的大蒜,而且蒜頭特大。這一用氣生鱗莖繁殖大蒜並使增產的經驗,是先民創造的有科學價值的特殊技術。
大蒜用蒜瓣進行繁殖,費種量很大,而且不斷進行無性繁殖,會使生活力衰退,蒜頭變小。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山東農學院曾就《要術》所記的特殊技術進行試驗。試驗結果,確如賈說,第一年先生成獨蒜,第二年即長成分瓣的大蒜,而且蒜頭更大。證明這一寶貴經驗確能顯著提高大蒜的繁殖率和產量,並且使植株強健,能發生復壯作用。詳見李家文等:《大蒜氣生鱗莖繁殖法提高產量及繁殖率的效果》,載《中國農業科學》,一九六三年第四期。
「一三」并州,在漢代約有今山西及陝西北部地區,其後疆域迭有變更,主要在山西北部。東漢并州刺史治所在今太原,魏晉南北朝仍舊。
「一四」「百子蒜」,大瓣種變為小瓣種,蒜瓣特別細小而多。現在有「狗牙蒜」,蒜瓣作三層排列,極小而多。
「一五」井陘,今河北井陘縣。縣內有井陘山,山上有關,稱井陘口,為太行山八陘之一,是山西河北兩省交通要道。
「一六」壺關、上黨,指今山西東南角壺關、長治一帶地區。
「一七」「鼎」,古時烹飪器,所謂「鼎食」,常指豐盛肴饌,這裏泛指魚肉厚味。
種?「一」第二十《爾雅》曰:(一)「?,鴻薈。」注曰:「?菜也。」
宜白軟良地,三轉乃佳。二月、三月種。八月、九月種亦得。秋種者,春末生。率七八支為一本「二」。諺曰:「蔥三?四。」移蔥者,三支為一本;種?者,四支為一科。然支多者,科圓大,故以七八為率。
子「三」,三月葉青便出之,未青而出者,肉未滿,令?瘦。燥曝,挼去莩餘「四」,切卻強根「五」。留強根而濕者,即瘦細不得肥也。先重耬耩地「六」,壟燥,掊(二)而種之。壟燥則?肥,耬重則白長。率一尺一本。
葉生(三)即鋤,鋤不厭數。?性多穢,荒則羸惡。五月鋒,八月初耩。不耩則白短。
葉不用剪。剪則損白。供常食者,別種「七」。九月、十月出賣。經久不任也。
擬種子,至春地釋,出即曝之。
崔寔曰:「正月,可種?、韭、芥。七月,別種?矣。」
(一)見《爾雅?釋草》。郭璞注作:「即?菜也」。有「即」字不會誤讀為「?,菜也」。
(二)明抄作「掊」,即「刨」字;湖湘本、《津逮》本作「培」,非。
(三)「生」,明抄誤作「主」,他本不誤。
「一」百合科的薤,古寫作「?」。鱗莖供食用,俗稱「●(音叫)頭」。
「二」薤的分櫱力強。通常栽薤一個種球一穴的鱗莖較大,三四個一穴的,可得小而較多的鱗莖。但《要術》不採用習俗上「蔥三?四」的栽法,而改用「七八支為一本」,而且鱗莖圓大,當亦有其實際經驗。
「三」薤用鱗莖繁殖,這個栽植用的鱗莖,稱為種球。薤不結子,《要術》所謂「?子」,即指種球。
「四」「莩」,音敷,通「稃」;「莩餘」,鱗莖外面的枯皮。
「五」「強根」,老根。
「六」「重耬耩地」,用耬在原耩處再耩一遍,使耩得深些。本卷《種苜蓿》篇:「重耬耩地,使壟深闊」,已作了說明。下篇「兩耬重耩」,義同。
「七」「別種」指另外種,與卷一《收種》篇的「至春治取別種」及卷二種瓜篇的「不必別種早、晚及中三輩之瓜」同義。下文引崔寔《四民月令》的「別種」,則指分栽。
種蔥第二十一《爾雅》曰(一):「茖「一」,山蔥。」注曰:「茖蔥,細莖大葉。」
《廣雅》曰(二):「藿、薵、●,蔥也;其蓊「二」謂之薹。」
《廣志》曰(三):「蔥有冬春二蔥。有胡蔥、木蔥、山蔥。」
《晉令》曰:「有紫蔥。」
收蔥子,必薄布陰乾,勿令浥鬱。此蔥性熱,多喜浥鬱;浥鬱則不生。
其擬種之地,必須春種綠豆,五月掩殺之。比至七月,耕數遍。
一畝用子四五升。良田五升,薄地四升。炒穀拌和之,蔥子性澀「三」,不以穀和,下不均調;不炒穀,則草穢生。兩耬重耩,竅瓠「四」下之,以批蒲結反契「五」蘇結反繼腰(四)曳之。
七月納種,至四月始鋤。鋤遍乃剪。剪與地平。高留則無葉,深剪則傷根。剪欲旦起,避熱時。良地三剪,薄地再剪,八月止。不剪則不茂,剪過則根跳。若八月不止,則蔥無袍「六」而損白。
十二月盡,掃去枯葉枯袍。不去枯葉,春葉則不茂。二月、三月出之。良地二月出,薄地三月出。收子者,別留之。
蔥中亦種胡荽,尋手供食,乃至孟冬為菹,亦無妨。
崔寔曰:「三月,別小蔥。六月,別大蔥。七月,可種大、小蔥。「夏蔥曰小,冬蔥曰大。」」
(一)見《爾雅?釋草》。注文與郭璞注同。「茖」,音革。
(二)《廣雅?釋草》作:「●、藸,蔥也。蓊,薹也。」關於「藿」,在和這條前面相隔幾條的另一條,是:「豆角謂之莢,其葉謂之藿。」以「藿」為蔥,《要術》有誤。
《要術》引《爾雅》、《廣雅》文,黃校、張校、明抄同(但張校「●」作「藸」,同《廣雅》;黃校陸錄作「●」,同明抄;黃校劉錄則作「藷」),湖湘本、《津逮》本全脫。王念孫、王引之《廣雅疏證》引《要術》時,引到《要術》所引《廣志》文,但沒有引到《廣雅》本文,因為王氏所根據的《要術》本正是《津逮》本。《廣雅疏證》說:「「●」,《玉篇》、《廣韻》作「薵」。「藸」,《廣韻》、《集韻》作「●」。」二字均同字異寫。「薵」音儔,「●」音除。
(三)《太平御覽》卷九七七「蔥」引《廣志》作:「有胡蔥、木蔥。」
(四)「繼」,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同;《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作「繫」。按《爾雅?釋詁上》:「係,繼也。」郝懿行《爾雅義疏》:「繼亦繫也;繫之一字,兼系、繼二音,故古通用。」將「繫」叫做「繼」,現在蘇北、浙東等地還保存著這個方言,如繫腰帶就叫「繼腰帶」。「腰」,明抄作「?」,湖湘本等作「腰」。本書一律作「腰」。
「一」「茖」,據郭璞注「細莖大葉」,當是百合科的茖蔥。
「二」「蓊」,就是薹。王念孫《廣雅疏證》:「今世通謂草心抽莖作華者為薹矣。蓊之言,鬱蓊而起也。」
「三」古所謂「澀」,和「滑」相對。蔥的種子三角狀,黏手不滑脫,所以說「澀」。
「四」「竅瓠」,將乾葫蘆穿孔做成的下種器,王禎《農書》卷一二有圖,稱「瓠種」。現在東北地區用的「點葫蘆」,當是「竅瓠」的發展。
「五」「批契」,音別薛,其形製、裝置及操作方法均未詳。惟本卷種《苜蓿》篇再提到「竅瓠下之,批契曳之」,照《要術》敘述播種程序說,應是一種覆種工具。
「六」「袍」,指蔥葉基部作鞘狀包裹著的部份。它是構成蔥白的主體。
種韭第二十二《廣志》曰:「白弱韭(一),長一尺,出蜀漢。」
王彪之《關中賦》曰(二):「蒲、韭冬藏」也。
收韭子,如蔥子法。若市上買韭子,宜試之:以銅鐺「一」盛水,於火上微煮韭子,須臾芽生者好;芽不生者,是裛鬱矣。
治畦,下水,糞覆,悉與葵同。然畦欲極深。韭,一剪一加糞,又根性上跳「二」,故須深也。
二月、七月種。種法:以升盞合地為處「三」,布子於圍內。韭性內生,不向外長(三),圍種令科成。
薅(四)令常淨。韭性多穢,數拔為良。高數寸剪之。初種,歲止一剪。至正月,掃去畦中陳葉。凍解,以鐵杷耬起,下水,加熟糞。韭高三寸便剪之。剪如蔥法。一歲之中,不過五剪。每(五)剪,杷(六)耬、下水、加糞,悉如初。收子者,一剪即留之。
若旱種者,但無畦與水耳,杷、糞悉同。一種永生。諺曰:「韭者懶人菜。」以其不須歲種也。《聲類》曰:「韭者,久長也,一種永生。」
崔寔曰:「正月上辛日,掃除韭畦中枯葉。七月,藏韭菁。「菁,韭花也(七)。」」
(一)《廣志》引文,類書未見。「白弱韭」,黃校、張校、明抄同,湖湘本、《津逮》本等無「白」字,茲仍南宋本之舊。
(二)《隋書》、《唐書?經籍志》著錄有晉光祿大夫《王彪之集》二十卷,今亡佚。卷十「竹〔五一〕」引有王彪之的另一篇賦文是「《閩中賦》」。按王彪之《晉書》有傳,未至關中。這裏黃校、明抄均作《關中賦》,《輯要》引則作《閩中賦》,「關中」未知是否「閩中」之誤,茲存明抄之舊存疑。
(三)「長」,明抄、湖湘本等誤作「畏」,據《輯要》引及《學津》本、漸西本改正。
(四)「薅」,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是俗訛字;漸西本從《輯要》引改作「薅」。注文的「數拔」,僅明抄如文,他本均承正文作「數?」或「數薅」。按「薅」的本義是拔草,卷二《水稻》篇也注明「拔草曰薅」,故從明抄。
(五)「每」,明抄作「疾」,誤;據明清刻本改正(《輯要》引同)。
(六)「杷」,明抄、湖湘本作「耙」,明清刻本作「杷」(《輯要》引同)。二字同,《要術》中互見,本書統一作「杷」。
(七)「韭花也」,明抄、津逮本作「韭耙出」,湖湘本作「韭耗出」,按「菁」是韭菜花,均誤,據《輯要》引及《學津》本、漸西本改正。
「一」「鐺」,音鎗,據《六書故》是三足釜。《要術》烹飪各篇常用。這裏應是一種小型的銅鍋。《要術》又有「鐺釜」,則是較大型的。
「二」韭菜分櫱的新鱗莖,生於老鱗莖之上,如不每年壅土,新根繁殖不易,植株易於衰老。「一剪一加糞」,不但是施肥,同時也為了壅根。新根逐年向上抬高(「上跳」),逐年加糞土培壅,所以畦要做得深。
「三」「以升盞合地」,用容量一升大的盞子倒覆在地上。「為處」,就盞口所印成的圈子內作為播子的處所。
種蜀芥、芸薹、芥子「一」第二十三《吳氏本草》云(一):「芥蒩,一名水蘇,一名勞抯。」
蜀芥、芸薹取葉者,皆七月半種。地欲糞熟。蜀芥一畝,用子一升;芸薹一畝,用子四升(二)。種法與蕪菁同。既生,亦不鋤之。十月收蕪菁訖時,收蜀芥。中為鹹淡二菹「二」,亦任為乾菜。芸薹,足霜乃收。不足霜即澀。
種芥子及蜀芥、芸薹收子者,皆二三月好雨澤時種。三物性不耐寒,經冬則死,故須春種「三」。旱則畦種水澆。五月熟而收子。芸薹冬天草覆,亦得取子,又得生茹「四」供食。
崔寔曰:「六月,大暑中伏(三)後,可收芥子。七月、八月,可種芥。」
(一)《吳氏本草》,華佗弟子吳普撰,書已失傳。《太平御覽》卷九八○「芥」引《吳氏本草》與《要術》同,惟「蒩」作「葅」,「勞抯」作「勞祖」。《名醫別錄》記載水蘇的異名有:「一名雞蘇,一名勞祖,一名芥蒩,一名芥苴」,《御覽》「芥葅」應是「芥蒩」之誤,而「勞祖」與《別錄》同。按《抯》,音渣,《方言》卷十:「抯、●,取也,南楚之間凡取物溝泥中謂之抯,或謂之●」。水蘇,《唐本草》注:「生下濕水側」,《圖經本草》:「生水岸傍」,吳普是揚州人,則《要術》引作「勞抯」,似乎更合適些。
水蘇是脣形科植物,和蘇、荏同科,雖有「芥蒩」的異名,實際和十字花科的芥、蕓薹毫不相干,而且下面《荏蓼》篇同樣引到這條,引在該篇是正確的,引在這裏不合適,應係竄衍。
(二)「用子一升」和「用子四升」,原作雙行小注,應歸入正文,茲改為大字。
(三)「大暑中」即大暑節,「伏」應是衍文,參看《四民月令輯釋》「六月」篇校記。
「一」芥菜原產亞洲,我國至遲在西漢以前就有栽培,西漢《尹都尉書》有種芥篇。揚雄方言卷三:「蘴(即菘)、蕘、蕪菁也……趙魏之郊謂之大芥,其小者謂之辛芥,或謂之幽芥。」唐顏師古注《急就篇》說,芥亦有大小二種。蘇恭《唐本草》說,芥有三種:葉大子粗者,葉可食,子入藥用;葉小子細者,葉不堪食,子但作兗;又有白芥,子粗大白色,如白梁米,舊云從西域來,又云生河東。明李時珍《本草綱目》卷二六以為白芥即蜀芥。按據現代植物學,也分為大芥菜和小芥菜二種,但小芥菜也吃葉,著名的雪裏蕻就是小芥菜的品種。《要術》這裏所說「蜀芥」,可能就是大芥,所說「芥子」可能就是小芥。
至於「芸薹」,李時珍《本草綱目》以為即今油菜,實際上芸薹只是油菜的一種,並不是所有油菜都是芸苔。我國目前在大面積生產上栽培的油菜,可分為三大類型:一為芥菜類型,植株較高大,一般稱為高油菜,其中又分為大葉油菜(即大芥菜育成的油菜)和細葉油菜(即小芥菜育成的油菜)二種。二為白菜類型,植株較矮小,一般稱為矮油菜,也有二種:一種就是漢以來所稱的「芸薹」,亦稱胡菜,經河西走廊傳入內地,現在主要分布在秦嶺以北各省;另一種是由我國原產的白菜演變而成的矮油菜,主要分布在長江流域各省,這是我國目前栽培最多的一種。而且從歷史上看,油菜這一名詞最先見于元代農書,明清書中多數稱為油菜。這一通俗名詞的興起和發展,反映它的栽培到元代開始變為重要,並反映它主要是由白菜育成的。三為甘藍類型,近年纔從國外傳入。古來蔬菜經多年的人工栽培,品種及其用途已多變化。從《要術》本篇所說來看,蜀芥和芸苔主要是用葉的,芥子則以收子為主。子的用法沒有說明,但卷八《八和兗》篇有「作芥子醬法」,也用於作兗。《禮記?內則》有「魚膾芥醬」,作芥醬的歷史已很久。芥子榨油可能較晚,《要術》收子是不是還榨油,還不能肯定。
「二」「鹹淡二菹」,見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葵、菘、蕪菁、蜀芥鹹菹法」條。
「三」芥菜栽培在我國以中南部為最盛,因其冬季氣溫較暖,可以安全越冬。北方較寒,一般秋播冬收,作為冬菜。收子時則春種夏收。
「四」「茹」是「菜」的泛稱,「生茹」猶言生菜、鮮菜。
種胡荽「一」第二十四胡荽宜黑軟青沙良地,三遍熟耕。樹陰下,得;禾豆處,亦得。春種者用秋耕地。開春凍解地起有潤澤「二」時,急接澤種之。
種法:近市負郭田,一畝用子二升,故「三」穊種,漸鋤取,賣供生菜也。外舍無市之處,一畝用子一升,疏密正好。六、七月種,一畝用子一升。(一)先燥曬,欲種時,布子於堅地,一升子與一掬濕土和之,以腳蹉令破作兩段。多種者,以塼(二)瓦蹉之亦得,以木礱礱之亦得。子有兩人,人各著「四」,故不破兩段,則疏密(三)水裛而不生。著土者,令土入殼中(四),則生疾而長速。種時欲燥,此菜非雨不生,所以不求濕下也。於旦暮潤時,以耬耩作壟,以手散子,即勞令平。春雨難期,必須藉澤,蹉跎失機,則不得矣。地正月中凍解者,時節既早,雖浸,芽不生,但燥種之,不須浸子。地若二月始解者,歲月稍晚,恐澤少,不時生,失歲計矣;便於暖處籠盛胡荽子,一日三度以水沃「五」之,二三日則芽生,於旦暮時接潤漫擲之,數日悉出矣。大體與種麻法相似。假定十日、二十日未出者,亦勿怪之,尋自當出。有草,乃令拔之。
菜生三二寸,鋤去穊者,供食及賣。十月足霜,乃收之。
取子者,仍留根,間古莧反拔令稀,穊即不生。以草覆上。覆者得供生食,又不凍死。又(五)五月子熟,拔取曝乾,勿使令濕,濕則裛鬱。格柯打出「六」,作蒿●「七」盛之。冬日亦得入窖,夏還出之。但不濕,亦得五六年停「八」。
一畝收十石,都邑糶賣,石堪一匹絹。
若地柔良,不須重加耕墾者,於子熟時,好子稍有零落者,然後拔取,直「九」深細鋤地一遍,勞令平,六月連雨時,穭「一0」音呂生者亦尋滿地,省耕種之勞。
秋種者,五月子熟,拔去,急耕,十餘日又一轉,入六月又一轉,令好「一一」調熟,調熟(六)如麻地。即於六月中旱時,耬耩作壟,蹉子令破,手散,還勞令平,一同春法。但既是旱種,不須耬潤「一二」。此菜旱種(七),非連雨不生,所以不同春月要求濕下。種後,未遇連雨,雖一月不生,亦勿怪。麥底地亦得種,止須急耕調熟。雖名秋種,會「一三」在六月。六月中無不霖,遇(八)連雨生,則根強科大。七月種者,雨多亦得,雨少則生不盡,但(九)根細科小,不同六月種者,便十倍失矣。
大都不用觸地濕入中(十)。生高數寸,鋤去穊者,供食及賣。
作菹者,十月足霜乃收之。一畝兩載,載直絹三匹。若留冬中食者,以草覆之,尚得竟冬中食。
其春種小小供食者,自可畦種。畦種者一如葵法。若種者,挼生子「一四」,令中破,籠盛,一日再度以水沃之,令生芽,然後種之。再宿即生矣。晝用箔蓋,夜則去之。晝不蓋,熱不生;夜不去,蟲棲(十一)之。
凡種菜,子難生者,皆水沃令芽生,無不即生矣。
作胡荽菹法:湯中渫「一五」出之,著大瓮中,以暖鹽水經宿浸之。明日,汲水淨洗,出別器中,以鹽、酢浸之,香美不苦。亦可洗訖,作粥清、麥●「一六」末(十二),如●芥菹法,亦有一種味。作裹菹(十三)者,亦須渫去苦汁,然後乃用之矣。
(一)「六七月種,一畝用子一升」,各本同。這是在談到春種用種量時,附帶提一下秋種的用種量,嚴格說來,應該放在下面談秋種的一段中。《輯要》刪去「一畝用子一升」,將「六七月種」屬上句,非是。
(二)明抄、湖湘本作「?」,津逮本作「塼」,字同,本書統一作「塼」。
(三)「疏密」,不可解。就文句的構造來說,此二字應當是「不生」的原因,而不是「不生」的結果。若解釋為由于有的不發芽,因而出苗有疏有密,實和原意不符。胡荽的果實是複子房果,每一子房中有一粒種子,種孔連接在原來的果柄上,被果柄堵塞住。果實開裂為兩半後,不但果殼的阻礙消除了,更重要的是兩個分果脫離果柄,種孔露出,幼芽才容易生長出來。如果不把果實分開為兩個分果,種孔封閉著,即使水分可以滲過果殼進入種子,幼芽很難伸展出來,形成本篇所謂被水窩壞而不生,所以這裹「疏密」二字當是「緊密」或「綿密」的誤寫。
(四)「令土入殼中」,黃校、張校、明抄同;《輯要》引及湖湘本、《津逮》本、漸西本等「土」均作「注」,誤。按「著土者」不是指種子入土,而是正文「與一掬濕土和之」的申說,即說明為什麼要和土蹂踩的道理。如果是「注」,那只能指水注,不但沒有用水,也和怕「水裛」抵觸,字應作「土」。
(五)「又」,雖可作「第二個」講,即第二年的五月,仍疑是「及」字之誤。
(六)「調熟」,黃校、張校、明抄、湖湘本均重文,《津逮》本、漸西本等不重。按《要術》中反復說明和重文的例子極多,重文如卷八《八和兗》篇「苦汁,苦汁」,《脯臘》篇「急火,急火」,卷九《煮膠》篇「不徹底,不徹底」等等,都和這裏「調熟,調熟」相類似,故從黃校。
(七)「旱種」,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早種」,誤;據《輯要》引及《學津》本、漸西本改正(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亦作「旱」)。
(八)《輯要》引作「遇」,《學津》本、漸西本從之;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望」。
(九)「但」,各本同,在這裏不好解釋,日譯本疑「且」之誤,有可能。
(十)「觸地」,明抄誤作「觸池」,他本不誤。「入中」,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有,指不要在地濕時進到地裏去,必須有;《輯要》引無,《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刪去,非。
(十一)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耬」,《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作「棲」。這裏指夜裏如果仍然將箔蓋著,容易招惹蟲類,「耬」勉強可以解作「爬行」,不如「棲」好,茲從《輯要》。
(十二)「作粥清、麥●末」,原作「作粥津、麥●味」,不可解,誤。按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葵、菘、蕪菁、蜀芥鹹菹法」條說:「其蕪菁、蜀芥二種,……粉黍米作粥清,擣麥●作末」,作為醃釀材料,正是這裏所指的「如●芥菹法」。「清」,因近形訛作「津」;「末」,襲下文「一種味」錯成「味」,茲改正。
(十三)「裹菹」,《要術》中菹法很多,但沒有「裹菹」的名稱。下面《荏蓼》篇作蓼菹是用「絹袋盛,沈於醬瓮中」,頗像「裹菹」,未知是否指這一類。存疑。
「一」胡荽,繖形科,一、二年生草本,又名芫荽、香荽、香菜。其葉作為香菜供生食。在華北在生食外,兼亦煮食或鹽漬。種子可作香料調味,亦供藥用。《藝文類聚》卷八五「豆」引《鄴中記》:「石勒諱胡,胡物改名。名……胡綏曰「香綏」。」
「二」「潤澤」,冬季土壤下層水分蒸發上升,遇冷凝結為冰,所以春季凍解時,土壤比較濕潤。
「三」「故」,特為,特地。
「四」「著」有穿著的意思,如說著衣,吃著不盡。「人各著」,指胡荽果實中的兩粒種子,在一個果殼內又各自有皮殼包裹著。「人」即「仁」字。
「五」「沃」,澆,淋,灌。
「六」「格」,擊;「柯」,枝條。「格柯打出」,意即擊其枝條,打落種子。
「七」「●」,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一二《長阿含經》引《字林》:「判竹為之,盛穀者。」《要術》卷二《水稻》篇有「草●」,是草?之類編成的容器。這裏「蒿●」,則是用蒿莖編成。卷二《大小麥》篇有「蒿、艾簞」,卷四《插梨》篇有「蒿簞」,也是用蒿莖作成的。●音遄,又音垂。
「八」「停」,保存不壞,即保管,保藏。釀造各篇則指陳釀。
「九」「直」,僅僅,只需。
「一0」「穭」,也寫作「?」,指落粒自生。《後漢書?光武帝?紀》:「野穀旅生。」李賢注:「旅,寄也,不因播種而生,故曰「旅」。今字書作「穭」,音呂,古字通。」
「一一」「好」,有「甚」的意思,如很大叫「好大」,很快叫「好快」,在戲曲道白中也常用,如「好快活人也」等。《要術》中也常這樣用,兼有「很好地」的意思,如「好餾」、「好熟」、「好淨」、「好消」等等。
「一二」「耬潤」,於潤濕時耬耩下種。
「一三」「會」有時機的意思,如說「適逢其會」,這裏兼有選定、會合的意思,卷七《法酒》篇有「會以偶日酘之」等,用法相同。
「一四」保持原狀未變質叫做「生」,「生子」,意即未經裛壞的好種子。
「一五」「渫」,借作「煠」字,音插,同「●」,即在湯中暫沸即出,以去其苦澀乃至腥惡的氣味,現在群眾還廣泛地保留著這個口語。參看卷八《八和兗》篇注釋「五」。
「一六」「麥●」,即「黃衣」,將小麥整粒蒸熟後罨黃了的一種麴,卷八有專篇記載。
卷四
園籬第三十一栽樹第三十二種棗第三十三諸法附出種桃柰第三十四種李第三十五種梅杏第三十六杏李?附出插(一)梨第三十七種栗第三十八柰、林檎第三十九種柿第四十安石榴第四十一種木瓜第四十二種椒第四十三種茱萸第四十四
(一)明抄作「插」,金抄原作「種」,後校改為「插」;黃校、張校、湖湘本作「種」。
園籬第三十一凡作園籬法,於牆基之所,方整深耕。凡耕,作三壟,中間相去各二尺。
秋上酸棗「一」熟時,收,於壟中穊種之。至明年秋,生高三尺許,間斸去惡者,相去一尺留一根,必須稀穊均調,行伍條直相當。至明年春,●「二」敕傳切(一)去橫枝,●必留距「三」。若不留距,侵皮痕大,逢寒即死。●訖,即編為巴籬「四」,隨宜夾縛(二),務使舒緩。急則不復得長故也。又至明年春,更●其末,又復編之,高七尺便足。欲高作者,亦任人意。非直姦人慚笑而返,狐狼亦自息望而迴。行人見者,莫不嗟嘆,不覺白日西移,遂忘前途尚遠,盤桓(三)瞻矚,久而不能去。枳棘「五」之籬,「折柳樊「六」圃(四)」,斯其義也。
其種柳作之者,一尺一樹,初即斜插,插時即編。其種榆莢者,一同酸棗。如其栽榆,與柳斜植(五),高共人等,然後編之。數年成長,共相蹙迫,交柯錯葉,特似房籠(六)。既圖龍蛇之形,復寫鳥獸之狀,緣勢嶔崎「七」,其貌非一。若值巧人,隨便「八」採用,則無事不成,尤宜作机「九」。其盤紓茀鬱「一0」,奇文互起,縈布錦繡,萬變不窮。
(一)明抄作「敕傳反」,黃校陸錄誤作「敕博反」,金抄「傳」字不清楚,「反」作「切」。
(二)金抄、明抄作「縛」,音篆,纏束、紮縛的意思;黃校陸錄作「●」,黃校劉錄作「剔」,湖湘本、《津逮》本作「剝」,漸西本作「●」,均誤;《輯要》引則作「縛」。
(三)「桓」,明抄闕末筆作「●」,是南宋本避宋欽宗趙桓的名字改的,金抄是北宋系統本,仍作「恒」不闕筆。
(四)「折柳樊圃」,《詩經?齊風?東方未明》的一句。「圃」,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園」;金抄作「圃」,同《詩經》,《學津》本、漸西本及《輯要》引同。
(五)各本均作「直」,惟金抄作「植」,《輯要》引亦作「植」。這是指榆與柳混栽,榆如常栽法,柳則斜插,故從金抄作「植」。
(六)「籠」,金抄、黃校、明抄同,明清刻本及輯要引作「櫳」。黃麓森校記:「櫳、籠古通。」「房櫳」指窗櫺,取義於橫直敧斜,盤互玲瓏。
「一」「酸棗」,野生小棗,灌木或小喬木,通常為灌木狀,適宜於作砧木,俗亦名「野棗」。現在長江流域有栽培。古名「棘」,亦名「樲」或「樲棘」。《本草綱目》卷二九李時珍解釋說,棗樹高,故重朿作「棗」,棘樹矮小,故並朿作「棘」。「朿」就是針刺。
「二」「●」,音川,指修剪樹枝,俗稱「川樹」,實即「●樹」。此字各本多訛作「●」、「剔」或「剝」,據金抄及清刻本改正。
「三」「距」是雞距;這裏指切除分枝時,要保留基部的一小段,像「距」那樣,不能齊基部切光。
「四」「巴籬」,籬笆。
「五」古代所謂「枳」,兼指枸橘和香橙。但香橙是小喬木,刺也不太多;枸橘是灌木而多刺,適宜於作籬笆。《文選》潘岳《閒居賦》:「芳枳樹籬。」劉良注:「枳,果樹也,以為藩籬。」《要術》和潘岳所稱的「枳」,應均指枸橘。「棘」即酸棗。枸橘與棘均適宜於種作籬笆。
「六」「樊」,遮蔽。「折柳樊圃」,折取柳條,插植圍繞起來作園圃。
「七」「嶔崎」,高昂奇特。「嶔」音歆。
「八」「隨便」,隨其形狀之所便。
「九」「机」,通「几」,指承放物件的各種几和座架之類。
「一0」「盤紓茀鬱」,形容枝幹錯綜盤曲多變的各種奇特的形狀。「茀」音弗。
栽樹第三十二凡栽一切樹木,欲記其陰陽「一」,不令轉易。陰陽易位則難生。小小栽者,不煩記也。
大樹髡「二」之,不髡,風搖則死。小則不髡。
先為深坑,內樹訖,以水沃「三」之,著土令如薄泥,東西南北搖之良久,搖則泥入根間,無不活者;不搖,根虛多死。其小樹,則不煩爾。然後下土堅築。近上三寸不築,取其柔潤也。時時溉灌,常令潤澤。每澆水盡,即以燥土覆之,覆則保澤,不然則乾涸。埋之欲深,勿令撓動「四」。凡栽樹訖,皆不用手捉,及六畜觝(一)突。《戰國策》曰(二):「夫柳,縱橫顛倒(三)樹之皆生。使千人樹之,一人搖之,則無生柳矣。」
凡栽樹,正月為上時,諺曰:「正月可栽大樹。」言得時則易生也。二月為中時,三月為下時。然棗——雞口,槐——兔目,桑——蝦蟆眼,榆——負瘤散「五」,自餘雜木——鼠耳、虻「六」翅,各其時。此等名目,皆是葉生形容之所象似,以此時栽種者,葉皆即生。早栽者,葉晚出。雖然,大率寧早為佳,不可晚也。
樹,大率種數既多,不可一一備舉,凡不見者,栽蒔「七」之法,皆求之此條。
《淮南子》曰(四):「夫移樹者,失其陰陽之性,則莫不枯槁。」高誘曰:「失,猶易。」
《文子》曰(五):「冬冰可折,夏木可結「八」,時難得而易失。木方盛,終日採之而復生;秋風下霜,一夕而零。」非時者,功難立。
崔寔曰:「正月,自朔暨晦,可移諸樹:竹、漆(六)、桐、梓、松、柏、雜木。唯有果實者,及望而止;「望謂十五日。」過十五日,則果少實。」
《食經》曰:「種名果法「九」:三月上旬,斫取好直枝,如大母指,長五尺,內著芋魁中種之。無芋,大蕪菁根亦可用。勝種核,核三四年乃如此大耳。可得行種「一0」。」
凡五果,花盛時遭霜,則無子。常預於園中,往往貯惡草生糞。天雨新晴,北風寒切,是夜必霜,此時放火作熅「一一」,少得煙氣,則免於霜矣。
崔寔曰:「正月盡二月,可●樹枝。二月盡三月,可掩樹枝。「埋樹枝土中,令生,二歲已上,可移種矣。」」
(一)金抄作「觝」,湖湘本作「觸」,黃校、明抄誤作「觚」。
(二)見《戰國策?魏策》,原文是:「田需貴於魏王。惠子曰:「子必善左右。今夫楊,橫樹之則生,倒樹之則生,折而樹之又生,然使十人樹楊,一人拔之,則無生楊矣。」」《韓非子?說林上》亦載此條,「千人」亦作「十人」,「田需」則作「陳軫」。
(三)金抄、湖湘本等均作「倒」,明抄作「到」,二字古通,茲從金抄。
(四)見《淮南子?原道訓》,「夫移」作「今夫徙」,餘同。高誘注「易」下有「也」字。據《顏氏家訓?書證》篇反映,當時北方書傳,悉略去「也」字,大概這也在被略去之列。
(五)見《文子?上德》篇,文句全同。注文「非時者,功難立」,雖不見今本,仍疑是原有注文。文子是雜抄各書而成的書,不少資料採自《淮南子》,故此段並見於《淮南子?說林訓》,「冬冰」至「易失」,文同,以下作:「木方茂盛,終日采而不知;秋風下霜,一夕而殫」。
(六)《津逮》本、漸西本作「漆」;金抄、明抄、湖湘本訛作「●」。
「一」「栽」,指移植。「陰陽」,指原植株的向陽面和背陰面。
「二」「髡」,對主枝、副主枝或側枝進行適當短截。
「三」「沃」,這裏指大量灌水,使放入的泥土泡透成為稀泥狀。
「四」「撓動」,攪動,搖動。
「五」「負瘤散」,除各本相同外,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一「栽雜木」引《要術》(原誤作《氾勝之書》)並同,但未詳所指。
「六」「虻」,指牛虻。以上是說各種樹的葉芽長到如雞口、兔目等的大小時,是各該種樹移栽的合適時期。
「七」移栽叫做「蒔」。《方言》卷一二:「蒔,更也。」郭璞注:「為更種也。」
「八」「結」,在這裏應與移植有關,但未得確切解釋。《今釋》解釋為編樹。
「九」西北農學院一九五五年在甘肅武都進行梨調查時,發現一個名叫「苴蓮梨」的品種,經訪問瞭解後,該品種係當地老鄉以當地紅梨的枝條,插入苴蓮(即球莖甘藍)的球莖中扦插培育而成(見康成懿校注明俞宗本《種樹書》六八頁)。這一特別枝術很像這裏「種名果法」的發展。
「一0」「行」,推行的行;「種」,品種的種;「行種」,指名果採用此法可以較快地繁殖開來。
「一一」「熅」,音暈,《說文》:「鬱煙也」,這裏就是用煙熏法預防霜凍。
種棗第三十三諸法附出(一)
《爾雅》曰(二):「壺棗;邊,要棗;櫅,白棗;樲,酸棗;楊徹,齊棗;遵,羊棗;洗,大棗;煮,填棗;蹶泄,苦棗;皙,無實棗「一」;還味,棯棗。」郭璞注曰:「今江東呼棗大而銳上者為「壺」;壺,猶瓠也。要,細腰,今謂之「鹿盧棗」「二」。櫅,即今棗子白熟「三」。樲,樹小實酢「四」。《孟子》曰(三):「養其樲棗。」遵,實小而員,紫黑色,俗呼「羊矢棗」。《孟子》曰(四):「曾皙嗜羊棗。」洗,今河東猗氏縣「五」出大棗,子如雞卵。蹶泄,子味苦。皙,不著子者。還味「六」,短味也。楊徹、煮填,未詳。」
《廣志》曰(五):「河東安邑「七」棗;東郡穀城「八」紫棗,長二寸;西王母「九」棗,大如李核,三月熟;河內汲郡「一0」棗,一名墟棗;東海蒸棗「一一」;洛陽(六)夏白棗;安平信都「一二」大棗;梁國夫人棗。大白棗,名曰「蹙咨」,小核多肌(七);三星棗;駢白棗;灌棗。又有狗牙、雞心、牛頭、羊矢、獼(八)猴、細腰之名。又有氐棗、木棗、崎廉棗,桂棗,夕棗也。」
《鄴中記》(九):「石虎「一三」苑中有西王母棗,冬夏有葉,九月生花,十二月乃熟,三子一尺。又有羊角棗,亦三子一尺。」
《抱朴子》曰(十):「堯山「一四」有歷棗。」
《吳氏本草》曰(十一):「大棗,一(十二)名良棗。」
《西京雜記》曰(十三):「弱枝棗、玉門棗、西王母棗、棠棗、青花棗、赤心棗。」潘岳《閒居賦》(十四)有「周文弱枝之棗「一五」。丹棗。」
按青州有樂氏棗,豐肌(十五)細核,多膏肥美,為天下第一。父老相傳云:「樂毅破齊時,從燕齎來所種也。」齊郡西安、廣饒「一六」二縣所有名棗即是也。今世有陵棗、幪弄棗也。
常選好味者,留栽之「一七」。候棗葉始生而移之。棗性硬,故生晚;栽早者,堅?生遲也。三步一樹,行欲相當。地不耕也。欲令牛馬履踐令淨。棗性堅強,不宜苗稼,是以不(十六)耕;荒穢則蟲生,所以須淨;地堅饒實,故宜踐也。
正月一日日出時,反斧斑駮「一八」椎之,名曰「嫁棗「一九」」。不椎(十七)則花而無實;斫則子萎而落也。候大蠶入簇(十八),以杖擊其枝間,振去狂花。不打,花繁,不(十九)實不成。
全赤即收。收法:日日撼胡感切而落之為上。半赤而收者,肉未充滿,乾則色黃而皮皺;將赤味亦不佳;全赤久不收,則皮硬(二十),復有烏鳥之患。
曬棗法:先治地令淨。有草萊,令棗臭。布椽「二0」於箔下,置棗於箔上,以朳「二一」聚而復散之,一日中二十度乃佳「二二」。夜仍不聚。得霜露氣,乾速,成(二一)。陰雨之時,乃聚而苫蓋之。五六日後,別擇取紅軟者,上高廚「二三」而曝之。廚上者已乾,雖厚一尺亦不壞。擇去●「二四」爛者。●者永不(二二)乾,留之徒令污棗(二三)。其未乾者,曬曝如法。
其阜勞(二四)之地,不任耕稼者,歷落「二五」種棗則任矣。棗性炒(二五)故。
凡五果及桑,正月一日雞鳴時,把(二六)火遍照其下,則無蟲災。
食經曰:「作乾棗法:新菰蔣(二七),露於庭,以棗著上,厚三寸(二八),復以新蔣覆之。凡三日三夜,撤覆露之,畢日曝,取乾,內屋中。率一石,以酒一升,漱「二六」著器中,密泥之。經數年不敗也。」
棗油法:鄭玄曰(二九):「棗油,擣棗實,和「二七」,以塗繒上,燥而形似油也。」乃成之。
棗脯「二八」法:切棗曝之,乾如脯也。
《雜五行書》曰:「舍南種棗九株,辟縣官,宜蠶桑。服棗核中人二七枚,辟疾病。能常服棗核中人及其刺,百邪不復干矣。」
種●棗「二九」法:陰地種之,陽中則少實。足霜,色殷「三0」,然後乃收之。早收者澀,不任食之也。(三十)《說文》云(三一):「梬(三二),棗也,似柿而小。」
作酸棗「三一」?「三二」法:多收紅軟者,箔上日曝令乾。大釜中煮之,水僅自淹。一沸即漉「三三」出,盆研之。生布「三四」絞取濃汁,塗盤上或盆中。盛暑,日曝使(三三)乾,漸以手摩挲,散(三四)為末。以方寸匕「三五」,投一?水中,酸甜味足,即成好漿「三六」。遠行用和米?,飢渴俱當也。
(一)原無「諸法附出」的附注,據卷首總目加。
(二)這是《爾雅?釋木》關於棗部分的全文。「壺棗」前有「棗」字,「泄」作「洩」,餘同。郭璞注文原分注在各該棗名下面,《要術》合引在一起,因此重複了正文的棗名。關於「煮,填棗」,郭璞逕在棗名下注「未詳」,而《要術》重複列出時,卻是「煮填」連文,則讀正文為「煮填,棗」,和一般讀成「煮,填棗」不同,疑《要術》衍「填」字。
《爾雅》正文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均作大字,明清刻本均作雙行小字。茲從他處例改為小字。又《種桃柰》、《種李》、《種梅杏》三篇篇首引《爾雅》文有同樣情況,亦一律改為小字。
(三)這是《爾雅》郭注引《孟子?告子上》文,《孟子》原文「樲棗」作「樲棘」。
(四)這是《爾雅》郭注引《孟子?盡心下》文。「曾皙」,《要術》各本原作「曾子」,誤。按《孟子》原文是:「曾皙嗜羊棗,而曾子不忍食羊棗。」郭注亦作「曾皙」。曾子,名參;曾皙是曾參的父親。嗜羊棗的是曾皙,不是曾參,各本承誤未改,由於未對原書,茲據《孟子》及郭注改正。
(五)《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五「棗」引《廣志》,與《要術》所引有不同,除棗名有互異外,「西王母棗……三月熟」下,《初學記》多「在眾果之先」,《御覽》多「眾果之先熟者也,種洛陽宮後園」;「灌棗」下《御覽》多「此四者,官園所種」,《初學記》同,但有誤字。
(六)金抄、黃校、張校作「陽」,明抄作「暘」。
(七)各本作「肥」,漸西本從吾點校改作「肌」,《初學記》、《太平御覽》引《廣志》亦作「肌」。果肉或瓜瓤,古稱「肌」或「膚」,作「肌」是正確的。
(八)「獼」,黃校、張校、明抄等作「獮」,誤(秋獵叫「獮」,音鮮),據金抄改正。
(九)《鄴中記》原書久佚,今所存《四庫全書》輯錄本,「苑」作「園」,(《藝文類聚》卷八七、《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五引《鄴中記》同),餘同《要術》。
(十)不見今本《抱朴子》,當是逸文。
(十一)《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二三「大棗」條引《吳氏本草》只說明大棗的藥性,關於大棗的異名,則見於《名醫別錄》,是:「一名乾棗,一名美棗,一名良棗。」《名醫別錄》的「一名良棗」,可能即採自《吳氏本草》。
(十二)「一」,各本作「者」,誤;據金抄改正。
(十三)《西京雜記》卷一:「初修上林苑,群臣遠方各獻名果異樹,亦有製為美名,以摽奇麗:……棗七:弱枝棗、玉門棗、棠棗、青華棗、梬棗、赤心棗、西王棗(原注:「出崑崙山」)。」《要術》所引少一種「梬棗」。
(十四)文選卷十六潘岳《閑居賦》無「丹棗」名稱,也不可能有,這裏有竄誤,也許由《西京雜記》的「梬棗」竄入,而「梬」又誤為「丹」。
下文有關各篇,並引到《閑居賦》的犁、椑,茲錄該賦有關部分如下:
「張公大谷之梨,梁侯烏椑之柿,周文弱枝之棗,房陵朱仲之李,靡不畢殖。」
(十五)「豐肌」,金抄作「豊肥」,黃校、明抄作「曹肌」,均訛;僅張校作「豐肌」,茲據改。又《太平寰宇記》卷十八載青州土產「樂氏棗」引《要術》作「長肌」。
(十六)「不」,各本無,僅《輯要》引有,《學津》本因從《輯要》加。按此處「不耕」與上文「地不耕」相符,此「不」字應有,茲據補。
(十七)金抄作「不椎」,《輯要》引同;黃校、張校、明抄作「不斧」。下文「斫」即指用斧刃斫,則傷樹使果實萎落;「椎」正是「反斧」用斧背打,故從金抄。
(十八)「簇」,湖湘本等如字,金抄、明抄作「蔟」,二字同,本書統一作「簇」。
(十九)《輯要》引無「不」字。
(二十)「全赤久不收,則皮硬」,「全」,黃校、張校、明抄作「美」,屬上句;金抄作「全」,《輯要》及王禎《農書》引同。字應作「全」。金抄作「皮硬」,黃校、張校、明抄等作「皮破」。按棗子遇多雨則皮裂,過赤則皮較硬茲從金抄。
(二一)「成」,即今口語的「好」、「行」,王禎《農書》刪去「乾」字,作「速成」,欠妥。
(二二)「不」,黃校劉錄、張校、明抄訛作「下」,據金抄、黃校陸錄改正。
(二三)金抄、明抄作「污棗」,張校、黃校劉錄同,但黃校陸錄作「棗臭」。
(二四)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阜勞」,金抄作「早勞」,王禎《農書》引作「旱澇」,漸西本從之。按棗的適應性很強,既耐熱,也耐寒,既耐旱,也耐濕,但《要術》既注明「棗性炒故」,是單就某一方面而言,就不會兼指「旱澇」。「早勞」不成文。「阜勞」可以解釋為高阜勞累之地,差可。但亦未必正確,此字存疑。
(二五)金抄、明抄作「炒」,王禎《農書》引改作「燥」,明清刻本從之。
(二六)金抄等作「把」,明抄作「杷」。這裏是動詞,作拿著解釋,故從金抄。
(二七)「新菰蔣」,金抄如文;黃校、張校、明抄作「新收蔣」;湖湘本、津逮本脫上二字,只一「蔣」字。按「菰」、「蔣」同義,指茭白;但茭白的葉子,有「菰蔣草」的名稱,此處指葉,故從金抄。
湖湘本、《津逮》本「蔣」下有「將」字,作「將露於庭」,可能由於這裏缺少動詞,後人加上這個「將」字,即「拿來」,南宋本改作「新收蔣」,或亦此故,但《食經》文常是這樣簡單似欠完整的,毋庸加改。
(二八)「三寸」,從金抄;他本作「二寸」。
(二九)鄭玄的話,未詳所出,可能是逸文。《釋名?釋飲食》「柰油」的作法,和這裏「棗油」完全相同,而且文字也基本相同,(見《種梅杏》篇校記(十七)),也可能「鄭玄」是「《釋名》」之誤,而今本《釋名》又因字形相近誤「棗」為「柰」(《釋名》「柰油」條的末句誤「杏」為「柰」,從《要術?種梅杏》篇得到證明,《要術?柰林檎》篇也沒有引到《釋名》的「柰油」)。又「棗油法」、「棗脯法」二條,應均係《食經》文,則更可能是《食經》誤記。吾點引「景」說:「按《釋名?飲食》篇柰油一條文,似此。」昔人也有這樣的懷疑。
(三十)自「陰地種之」至「不任食之也」,原係小字;下條「作酸棗?法」除標題外,亦全係小字,茲一并改為大字。
(三一)《說文》作:「梬,棗也,似柿」,脫「而小」二字,段玉裁注《說文》即據《要術》補此二字。「梬」就是「●棗」,《要術》引《說文》作解釋,照通例應在「種●棗法」的下面,這裏可能倒錯。
(三二)「梬」,右邊的上半個從「由」,不從「●」,明抄、湖湘本等從「●」,誤,據金抄及《說文》改正。
(三三)各本作「使」,明抄作「便」。
(三四)金抄作「散」,他本作「取」。
「一」「無實棗」,郭璞解釋為「不著子者」,即今無核棗,亦名空心棗,果核退化為薄膜,可以和果肉一起吃,為我國特有的名貴品種,品質優良,產於山東省樂陵、慶雲、河北省滄縣等地。
「二」「鹿盧棗」,郝懿行《爾雅義疏》:「鹿盧,與轆轤同,謂細腰也。」即今葫蘆棗,果實中上部有一縊痕,呈葫蘆狀,故名。又像乳頭形,別名「乳頭棗」。品質上等。在北京及產棗區均有分布。
「三」「白熟」,《太平御覽》卷九六五引《爾雅》郭注作「白乃熟」;郝懿行《爾雅義疏》:「白熟者,凡棗熟時赤,此獨白熟為異。」
「四」「樲,樹小實酢」,此酸棗即「棘」,今本《孟子》亦稱作「樲棘」。
「五」猗氏縣,今山西省臨猗縣。
「六」「還」,讀為「旋」字,原意是快速,引申為短暫,即所謂「短味」。
「七」安邑,今山西省安邑鎮及夏縣地。《史記?貨殖列傳》所稱「安邑千樹棗」,即此。
「八」穀城,有幾處,此既屬東郡,在今山東省東阿縣。
「九」西王母是古地名。《爾雅?釋地》:「觚竹、北戶、西王母、日下,……謂之四荒。」郭璞注:「西王母在西。」所謂「西王母棗」,楊衒之《洛陽伽藍記》卷一「景林寺」條有記載。
「一0」汲郡,晉置,有今河南省汲縣、新鄉等地。
「一一」《晏子春秋》卷八:「景公謂晏子曰:「東海之中,有水而赤,其中有棗,華而不實何也?」晏子對曰:「昔者秦繆公乘龍而理天下,以黃布裹烝棗,至東海而捐其布。彼布黃,故水赤;烝棗,故華而不實。」公曰:「吾詳(按通「佯」,下同,《藝文類聚》卷八七「棗」及卷八六「布」引均作「佯」)問子,何為對?」曰:「嬰聞之,詳問之,亦詳對之也。」」圖經本草有「天蒸棗」稱:「南郡人煮而後暴,及乾,皮薄而皺,味更甘於它棗,謂之天蒸棗。」晏嬰的話雖然是假的,但反映古時有蒸棗。《廣志》的「東海蒸棗」和《爾雅》的「煮,填棗」,大概實際上只是一種蒸乾的棗。
「一二」《晉書?地理志》安平國有信都縣,即今河北省冀縣。該地好棗,魏晉以來文獻記載頗多。
「一三」石虎是石勒的姪子,繼石勒統治後趙,其都城在鄴,即今河北省臨漳縣。
「一四」堯山,山名,在今河北省隆堯縣。
「一五」李善注《文選?閑居賦》此句引《廣志》的傳說稱:「周文王時有弱枝之棗,甚美,禁之不令人取,置樹苑中。」
「一六」齊郡,郡名,秦置,約有今山東省東部及東北部地區,後魏時郡治在今山東省益都縣。西安,縣名,故治在山東省原臨淄縣今益都縣境。廣饒,今山東省廣饒縣。二縣均屬齊郡,亦均屬青州。青州棗好,《名醫別錄》陶弘景注已有記載,至宋《圖經本草》時尤為各地所不及:「惟青州之種特佳,雖晉絳大實,亦不及青州者之肉厚也。」
「一七」《要術》稱「種」時,通常指播子種,偶亦指栽植,但稱「栽」時概指栽植。這裏「留栽之」,應是指留根櫱移栽。
「一八」「反斧」,指用斧背打,《柰林檎》篇的「翻斧」,同。「駮」即「駁」字,「斑駮」,原指雜色不純,這裏引申為在樹幹基部或幹枝分歧等處不定處地環周搥打,擊傷其韌皮部。
「一九」「嫁棗」的目的在破壞韌皮部,阻止地上部養分的向下輸送,以促進開花和果實生長,因而提高座果率,增加生產,就是現在環狀剝皮的原理。後來發展為「開甲」,「刺棗」,在華北各小棗產區,一直在沿用,棗農掌握著合理的開甲技術,作為增產措施之一。《要術》此法亦用於林檎,見本卷《柰林檎》篇。採取這類辦法,並應同時密切結合肥水和管理措施,以免影響果樹的生長。但經常採用,會影響果樹的壽命。
「二0」「椽」、「箔」原是養蠶的一套工具(參看卷五《種桑柘》篇注釋「三三」),這裏只是說架起椽木作為簾箔的支架。
「二一」「朳」,晒穀物時攤開扒攏的一種農具,《玉篇》:「無齒杷也」,即今木扒。
「二二」河北省滄縣的晒乾棗法:將棗放在秫?箔中,堆成屋脊形,早上用木扒輕輕扒下六分之一,每隔一小時扒一次,至中午共扒六次,下午則每隔一小時半向中央聚攏一次,到日落共聚四次。晚上用席蓋,早上揭開。約經十日左右水分少至10%時,即可貯藏。群眾稱此種晒法為「扒六拘四」(見河北農業大學編《果樹栽培學》下卷五一三頁)。
「二三」「高廚」,高架。
「二四」「●」,音龐,《說文》:「●肛,腫也。」「●爛」,膨脹不乾縮而軟爛。
「二五」「歷落」,稀疏散布,錯雜不整齊。
「二六」「漱」,指以少量的酒噴潤乾棗。
「二七」「和」,搗爛和勻。
「二八」「脯」,乾肉,因亦稱乾製的果實和果肉為「果脯」。
「二九」「●棗」,也寫作「軟棗」,又名「牛奶柿」、「丁香柿」,即柿樹科的君遷子。《說文》的「梬」,音逞,異名同物。「●」,音軟。
「三0」「殷」,讀如煙音,赤黑色。
「三一」《本草綱目》卷三十及《廣群芳譜》卷五七引王璆《百一方》有山楂亦名「酸棗」的說法,非《要術》此處所指。
「三二」「?」,本來是炒米麥磨成(或先磨後炒)的乾糧,下文「米?」,即指此。由於這種乾糧為粉末狀,因亦稱乾製的果實粉末為「?」。
「三三」「漉」,隔出水液中的固體物,參看卷八《黃衣黃蒸及櫱》篇注釋「二」。
「三四」「生布」,未經煮練的麻布。
「三五」「方寸匕」是古時量藥末的一種計量方法。陶弘景《名醫別錄序例》:「凡散藥有云……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為度。」「匕」就是匙。《方言》卷十三:「匕謂之匙。」
「三六」古代不喝茶,後魏時喝茶也不普遍,習慣上用各種的漿(酸漿、甜漿、粥清漿、酪漿等)代飲料。
種桃柰(一)第三十四爾雅曰(二):「旄,冬桃「一」。榹桃,山桃「二」。」郭璞注曰:「旄桃,子冬熟。山桃,實如桃而不解核「三」。」
廣志曰(三):「桃有冬桃,夏白(四)桃,秋白桃,襄桃,其桃美也,有秋赤桃。」
《廣雅》曰(五):「抵子者,桃也。」
《本草經》曰(六):「桃梟,在樹不落,殺百鬼。」
《鄴中記》曰(七):「石虎苑中有句鼻桃,重二斤。」
《西京雜記》曰(八):「榹(九)桃,櫻桃,緗核桃,霜桃,言霜下可食,金城桃,胡桃,出西域,甘美可食,綺蔕桃,含桃,紫文桃。」
桃,柰桃,欲種,法(十):熟時合肉全埋糞地中。直置凡地則不生,生亦不茂。桃性早實,三歲便結子,故不求栽(十一)「四」也。至春既生,移栽實地。若仍處糞地(十二)中,則實小而味苦矣(十三)。栽法,以鍬合土掘移之。桃性易種難栽,若離本土,率多死矣,故須然矣。
又法(十四):桃熟時,於牆南陽中暖處,深寬為坑(十五)。選取好桃數十枚,擘取核,即內牛糞中,頭向上,取好爛糞和土厚覆之,令厚尺餘。至春桃始動「五」時,徐徐撥去糞土,皆應生芽,合取核種之,萬不失一。其餘「六」以熟糞糞之,則益桃味。
桃性皮急「七」,四年以上,宜以刀豎●「八」其皮。不●者,皮急則死。
七八年便老,老則子細。十年則死。是以宜歲歲常種之。
又法:候其子細,便(十六)附土斫(十七)去,?上生者,復為少桃,如此亦無窮也。
桃酢法:桃爛自零「九」者,收取,內之於瓮中,以物蓋口。七日之後,既爛,漉去皮核,密封閉之。三七日酢成,香美可食。
《術》曰:「東方種桃九根,宜子孫,除凶禍。胡桃(十八)、柰桃種,亦同。」
櫻桃:
《爾雅》曰(十九):「楔,荊桃(二十)。」郭璞曰:「今櫻桃。」
《廣志》曰(二一):「楔桃,大者如彈丸,子有長八分者,有白色肥(二二)者:凡三種。」
《禮記》曰(二三):「仲夏之月,……天子……羞以含桃。」鄭玄注曰:「今謂之櫻桃。」
博物志曰(二四):「櫻桃者,或如彈丸,或如手指。春秋冬夏,花實竟歲。」
《吳氏本草》所說云(二五):「櫻桃,一名牛桃(二六),一名英桃。」
二月初,山中取栽,陽中者還種陽地,陰中者還種陰地。若陰陽易地則難生,生亦不實:此果性。生陰地,既入園囿,便是陽中,故多難得生。宜堅實之地,不可用虛糞也「一0」。
蒲萄「一一」:
漢武帝使張騫「一二」至大宛,取蒲萄實,於離宮別館旁盡種之。西域有蒲萄,蔓延、實並似蘡「一三」。
《廣志》曰(二七):「蒲萄有黃、白、黑三種」者也。
蔓延,性緣不能自舉,作架以承之。葉密陰厚,可以避熱。
十月中(二八),去根一步許,掘作坑,收卷蒲萄悉埋之。近枝莖「一四」薄安黍穰彌佳。無穰,直安土亦(二九)得。不宜濕,濕則冰凍。二月中還出,舒而上架。性不耐寒,不埋即死。其歲久根莖麤大者,宜遠根作坑,勿令莖折。其坑外處,亦掘土并穰培覆之。
摘蒲萄法:逐「一五」熟者一一零疊一作「條」(三十)摘取,從本至末,悉皆無遺。世人全房「一六」折殺者,十不收一。
作乾蒲萄法:極熟者一一零疊摘取,刀(三一)子切去蔕,勿令汁出。蜜(三二)兩分,脂一分,和內蒲萄中,煮四五沸,漉出,陰乾便成矣。非直滋味倍勝,又得夏暑不敗壞也。
藏蒲萄法:極熟時,全房折取。於屋下作廕坑,坑內近地鑿壁為孔,插枝於孔中,還築孔使堅,屋子(三三)置土覆之,經冬不異也。
(一)「種桃柰」,金抄、明抄同;明清刻本無「柰」字(卷首總目亦無)。按本篇內容並沒有提到「柰」,而下文另有《柰林檎》篇敘述柰的種法,這個「柰」字應是衍文,並參看校記(九)。
(二)見《爾雅?釋木》。「榹」音斯。郭注分列在各該條下,「而」下多「小」字,小字似應有。
(三)《太平御覽》卷九六七「桃」引《廣志》作:「桃有冬桃、夏桃、秋桃。」
(四)金抄作「白」,黃校、張校誤作「日」,明抄誤作「曰」,湖湘本脫「夏白桃」。
(五)《廣雅?釋木》只有「梔子,桃也」,無如《要術》所引句。按《廣雅》文無「……者,……也」例,「者」應是「」的殘文「肴」字錯成,而又誤「梔」為「抵」也。梔子是茜草科,和桃不相干,而《要術》引到此條,可能賈氏所見《廣雅》本已錯成「……者,……也」。
(六)《藝文類聚》卷八六、《初學記》卷二八及太平御覽卷九六七引《本草經》,「桃梟」均作「梟桃」。《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二三所錄《本草經》文則是:「桃梟,微溫,主殺百鬼精物」,其「在樹不落」句,則見於《名醫別錄》,作「實著樹不落」。桃子被褐腐病侵害,在樹自乾不落。
(七)《鄴中記》文同《要術》。《藝文類聚》卷八六、《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七均引到此條,「二斤」,《御覽》同《要術》,《類聚》和《初學記》有不同。「句」是「勾」的本字。
(八)此條與種棗篇所引《西京雜記》在同一段內,作:「……桃十:秦桃、榹桃、緗核桃、金城桃、綺葉桃、紫文桃、霜桃(原注:「霜下可食」)、胡桃(原注:「出西域」)、櫻桃、含桃。」《要術》少「秦桃」,「綺蔕」和「綺葉」不同,次序亦異,而注文引作正文,多「甘美可食」句。
(九)「榹」,各本誤作「核」,據金抄及《西京雜記》改正。
(十)「桃柰桃欲種法」六字,各本同。按「柰桃」,古時有這個名稱,下文引《術》即有,《種李》、《種梅杏》篇引《廣志》還有「柰李」、「柰杏」,而據《食療本草》,「柰桃」即是櫻桃:「櫻桃,俗名李桃,亦名柰桃。」但「柰桃」雖有是櫻桃異名的記載,可是下文另有櫻桃及其栽植法,這裏不應另標「柰桃」,尤其櫻桃和桃繁殖方法不同,這裏不應異法混舉。如果「柰桃」指另一種果樹,則本篇所記全是種桃法(除櫻桃等外),何以無一字提及「柰桃」?據此,此二字應是衍文或有竄訛。上文引《西京雜記》少一種「秦桃」,懷疑是「秦桃」誤竄入此,而「秦」字殘爛後很可能錯成「柰」字。這一情況,和《種棗》篇引《西京雜記》少一種「梬棗」而引《閑居賦》多出一種「丹棗」很相像。總之,此二字不應有,則只剩下「桃欲種法」四字,指桃宜種(指直接種核)不宜「栽」,與下篇「李欲栽」相對,「欲」字沒有錯,「法」則指種法。《輯要》刪去「桃柰桃欲」四字,只剩下「種法」二字,痛快,但無根據。
(十一)「栽」,黃校、張校、明抄誤作「殺」,湖湘本誤作「穀」,據金抄改正。
(十二)「地」,原無,據上文「糞地」及下文「以鍬合土掘移之」補。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採《要術》作「既移不得更安糞地,必致少實而味苦」,也證明《要術》脫「地」字。
(十三)湖湘本作「苦矣」;金抄作「苦者」,雖可通,不如湖湘本;明抄誤作「若者」。
(十四)「又法」以下自「桃熟時」至「則益桃味」一段及下文「候其子細」至「如此亦無窮也」一段,原均係雙行小字,茲均改為大字。
(十五)「深寬為坑」下唐韓鄂《四時纂要》「七月」篇採《要術》有「收濕牛糞內在坑中」,更完善,《要術》似有脫文。
(十六)張校作「便」,漸西本從《輯要》引同,金抄、黃校、明抄作「使」。
(十七)「斫」,明抄誤作「研」,據金抄、黃校、張校改正。
(十八)金抄作「胡桃」,他本誤作「明桃」。
(十九)見《爾雅?釋術》,文同。郭注亦同。「楔」音夾。
(二十)「荊桃」,明抄誤作「荊桄」,據金抄、張校等及《爾雅》改正。
(二一)「《廣志》」,原作「《廣雅》」,誤。按《廣雅》是訓詁書,《廣志》是方物志。此條記載櫻桃品種,應出《廣志》,《藝文類聚》卷八六、《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九「櫻桃」引正作「《廣志》」,茲改正(漸西本已從吾點校改正)。「楔桃」,《類聚》等三書所引均作「櫻桃」。
(二二)「肥」,姑從金抄;明抄空白一格,黃校、張校、湖湘本等均脫。《初學記》、《太平御覽》引作「白色多肌者」,《藝文類聚》引作「白色多肥者」。
(二三)此《禮記?月令》文。鄭玄注作:「含桃,櫻桃也。」《呂氏春秋?仲夏紀》此句下高誘注:「含桃,桃,鳥所含食,故言「含桃」。」《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九引高注則作:「含桃,櫻桃,為鳥所含,故曰「含桃」。」「羞」是薦、獻的意思。
(二四)今本《博物志》無此條,是逸文。《白帖》卷九九引《博物志》只是:「櫻桃者,或若彈丸。」《藝文類聚》卷八六「櫻桃」所引,也只是:「櫻桃,大者或如彈丸。」《太平御覽》卷九六九「櫻桃」所引無「者」字與「或如彈丸」句,餘同《要術》。另外,《御覽》卷九七一「橙」引有《博物志》的另一條逸文是:「成都、廣成、郫、繁、江原、臨邛六縣,生金橙,似橘而非,若柚而芬香。夏秋冬,或華或實。大如櫻桃,小者或如彈丸。或有年,春秋冬夏,華實竟歲。」關於櫻桃「春秋冬夏,花實竟歲」句,《白帖》、《類聚》均未引到,是否由「金橙」條割裂錯成,頗可懷疑。
(二五)《圖經本草》:「按書傳引《吳普本草》曰:「櫻桃,一名朱茱,一名麥甘酣。」今本草無此名,乃知有脫漏多矣。」「麥」下疑脫「英」字,如《藝文類聚》卷八六引《吳氏本草》作:「一名朱茱,一名麥英,甘酣……」,《初學記》卷二八引作:「……一名牛桃,一名麥英」,《太平御覽》卷九六九引作:「……一名朱桃,一名麥英也」。《要術》「牛桃」疑「朱桃」之誤,「所說」二字無意義,疑衍。
(二六)「牛桃」,各本及《初學記》引《吳氏本草》同;《類聚》等引作「朱茱」,《御覽》引作「朱桃」。可能「朱桃」是正確的。
(二七)《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二「蒲萄」引《廣志》均有此條,止於「三種」,無「者也」字。
(二八)自「十月中」以下至篇末,除「摘蒲萄法」、「作乾蒲萄法」及「藏蒲萄法」三標題作大字外,餘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二九)「土亦」,黃校、明抄誤作「上弗」,張校誤作「土弗」,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三十)「一作「條」」,這是校刻《要術》的校注,和卷八《作醬等法》篇「一本作「生縮」」相同,均作雙行小字。明抄脫「條」字,但「一作」二字較小,偏在右半邊,說明左邊還缺一字,這個缺字,金抄即作「條」,茲據補。他本除脫「條」字外,「一作」竄作正文,致不可解。「零疊」,指零星的小串,不同於整穗的全串,「條」指「疊」字說,也就是說,「零疊」一本作「零條」,意思相同。
(三一)「刀」,明抄誤作「力」,他本不誤。
(三二)「蜜」,明抄誤作「密」,他本不誤。
(三三)「屋子」,未詳。從「置土覆之」看來,坑內當然不是用土填實,而是置土其上,但土不好懸空放置,必須用物承托,疑「屋子」為承土以覆坑口之物,但未詳何物,或亦可能有誤字。
「一」現在陝西省商縣、扶風等地生產的冬桃,果實在初期生長極慢,至立秋後始漸肥大,到十一、十二月成熟。
「二」山桃和毛桃是我國通常用為嫁接桃樹的二種砧木,但《要術》採用的是實生繁殖,沒有提到嫁接。
「三」「不解核」,不脫核,黏核。
「四」「不求栽」,不採用分株、壓條等法。下文「易種難栽」,「種」指直播種子,「栽」即指移栽。
「五」「動」,萌發。
「六」「其餘」,猶言「其後」。
「七」「皮急」,皮緊。這是採用「縱傷」方法,促進生長。
「八」「●」,同「劙」,亦作「剺」,是劃破。《多能鄙事》卷七「栽桃李杏」:「桃,三年實,五盛,七衰,十死。至六年以刀剺其皮,令膠出,可多活五年。」
「九」「零」,零落。
「一0」「虛糞也」,疑應作「虛糞地」,指糞熟疏鬆之地。
「一一」「蒲萄」,即葡萄,古代也寫作「蒲桃」、「蒲陶」。
「一二」關於葡萄的引種,《史記?大宛列傳》記載在張騫通西域後李廣利至大宛前,而《漢書?西域傳》記載在李廣利至大宛後,因此各書記述有異。而各書引《博物志》亦有此異,說明《博物志》在很早已非原書面目。例如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三注引《博物志》:「張騫使西域還,得……蒲桃。」《文選》潘岳《閑居賦》唐李善注引《博物志》則是:「張騫使大夏,得石榴。李廣利為貳師將軍,……得蒲陶。」《史記?大宛列傳》所記是:「宛左右以蒲陶為酒,富人藏酒至萬餘石,久者數十歲不敗。俗嗜酒。馬嗜苜蓿。漢使取其實來,於是天子始種苜蓿、蒲陶肥饒地。及天馬多,外國使來眾,則離宮別館旁盡種蒲萄、苜蓿極望。」當時是攜種子引入的。
「一三」「蘡」,葡萄科葡萄屬的蘡薁,又名野葡萄,參看卷十「薁「二八」」。
「一四」「枝莖」,枝蔓。
「一五」「逐」,挨次地選擇。
「一六」「全房」,整穗,全串。
種李第三十五《爾雅》曰(一):「休,無實李。痤,接慮李。駁,赤李。」
《廣志》曰(二):「赤李。麥李,細小有溝道。有黃建李,青皮李,馬肝李,赤陵李。有?李,肥黏似?。有柰李,離核,李似柰。有劈李,熟必劈裂。有經李,一名老李,其樹數年即枯。有杏李,味小醋(三),似杏。有黃扁李。有夏李;冬李,十一月熟。有春季李,冬花春熟。」
《荊州土地記》曰(四):「房陵、南郡「一」有名李。」
《風土記》曰(五):「南郡細李,四月先熟。」
西晉傅玄《賦》曰(六):「河、沂「二」黃建,房陵縹青。」
《西京雜記》曰(七):「有朱李,黃李,紫李,綠李,青李,綺李,青房李,車下李,顏回李,出魯,合枝李,羌李,燕李。」
今世有木李,實絕大而美。又有中植李,在麥後穀前而熟者。
李欲栽(八)。李性堅,實晚,五歲始子,是以藉栽。栽者三歲便結子也。
李性耐久,樹得三十年;老雖枝枯,子亦不細。
嫁李法:正月一日,或十五日,以塼石著李樹歧中,令實繁。
又法(九):臘月中,以杖微打歧間,正月晦日復打之,亦足子也。
又法:以煮寒食醴酪「三」火●「四」著樹枝間,亦良。樹多者,故多束枝,以取火焉。
李樹桃樹下,並欲鋤去草穢,而不用耕墾。耕則肥而無實。樹下犁撥亦死之。
桃、李,大率方兩步一根。大穊連陰,則子細而味亦不佳。
《管子》曰(十):「五沃(十一)之土,其木宜梅李。」
《韓詩外傳》云(十二):「簡王曰:「春樹桃李,夏得陰其下,秋得食其實。春種蒺藜,夏不得採其實,秋得刺焉。」」
《家(十三)政法》曰:「二月徙(十四)梅李也。」
作白「五」李法(十五):用夏李。色黃便摘取,於鹽中挼「六」之。鹽入汁出,然後合鹽曬令萎,手捻之令褊「七」。復曬,更捻,極褊乃止。曝使乾。飲酒時,以湯洗之,漉著蜜中,可下酒矣。
(一)這是《爾雅?釋木》關於李部分的全文,「接」作「椄」。按「椄」,《說文》:「續木也」,即今嫁接之「接」。郭璞注「無實李」是:「一名趙李。」注「椄慮李」是:「今之麥李。」
(二)《藝文類聚》卷八六、《初學記》卷二八引到《廣志》的一部分,《太平御覽》卷九六八引《廣志》較詳。《御覽》所引分三段:「鼠李,朱李,可以染。」又:「車下李,車上李。(原注:「亦春熟可染也。」)」又:「麥李,細小有溝道。李有黃建李,青皮李,馬肝李,赤李,房林李。有●(原注:「余石切」)李,飢黏,茹似●。有?李,離核李,李似?。有壁(按應是「劈」)李,熟必先劈裂。有經李,一名老李,其樹數年則枯。有杏李,味小酢,似杏。有黃扁李;有夏李;有冬李,十一月熟:此三李種鄴園。有春李,冬華春熟。」《御覽》「房林李」,《類聚》引作「房陵李」,《要術》「赤陵李」應是「房陵李」之誤。《御覽》「飢黏」,《要術》「肥黏」,均應是「肌黏」之誤。「肌」指果肉。「●」,《集韻》解釋為「飯壞」,則與《要術》作「?」不同。「?李,離核李,李似?」,重文的二「李」字及《要術》「李似柰」的「李」字,疑均係衍文。「鄴園」該是指石虎都鄴時所建的園苑,如《御覽》所引無誤,則《廣志》作者郭義恭應是在石虎稍後的人。
(三)各本作「酸」,金抄作「醋」,《太平御覽》卷九六八引《廣志》作「酢」,同「醋」,故從金抄。
(四)《藝文類聚》卷八六引作《荊州記》,是:「房陵有好李。」《初學記》卷二八引《荊州記》同《要術》,但「南郡」作「南居」,「居」是「郡」的殘文錯成。
(五)《藝文類聚》卷八六引《風土記》作:「南郡有細李,有青皮李。」《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八引周處《風土記》同《要術》,但「南郡」均訛作「南居」。
(六)據《初學記》卷二八及《太平御覽》卷九六八所引,所謂「傅玄《賦》」是傅玄《李賦》。引文同。
(七)此條與《種棗》、《種桃柰》篇所引《西京雜記》在同一段,作:「……李十五:紫李,綠李,朱李,黃李,青綺李,青房李,同心李,車下李,含枝李,金枝李,顏淵李(原注:「出魯」),羌李,燕李,蠻李,侯李。」較《要術》所引多三種,名稱也有不同。各種類書所引,亦有互異。
(八)「李欲栽」是本篇正文的開始,與各篇均從或種或栽的記述開始一致,但原作雙行小字,與上文「麥後穀前而熟者」相連,因此混入篇首的解題,是傳抄中誤寫的。茲改為大字。
(九)本條及下條除「又法」二字外,原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十)見《管子?地員》篇,原文作:「五沃之土,……宜彼群木,……其梅其杏,其桃其李。」《要術》是掇引其意,不是原文。
《管子》此條與下文引《韓詩外傳?家政法》二條,原均係雙行小字,順次接寫在上面注文「大穊……味亦不佳」下面,變成了「桃李大率方兩步一根」的注文,是傳抄中搞亂了的。茲一律改為大字提行。
(十一)「五沃」,除金抄外,他本均誤作「三沃」。
(十二)見《韓詩外傳》卷七,「簡王」作「簡主」。《要術》是節引。
(十三)「家」,明抄、湖湘本誤作「寡」,據金抄、黃校改正。
(十四)金抄作「徙」,指移植,他本均誤作「從」。清代各種校勘本,僅張步瀛校本改作「徙」。
(十五)本條除「作白李法」標題外,餘均作雙行小字,茲改為大字。
「一」房陵,今湖北省房縣。南郡,郡名,約有今湖北省東部及南部地區。
「二」沂,指沂水,即今山東省沂河。
「三」「寒食醴酪」,寒食節吃的飴糖杏仁粥,見卷九《醴酪》篇。
「四」「●」,同「栝」,音忝,即進火杖,撥火棒,現在有些地方還保存著「火●」的名稱。《說文》:「栝,炊灶木。」段玉裁注:「今俗云「灶●」是也。」
「五」「白」,單純地就原果實晒乾,不加熏製,也不加雜料附增色澤。
「六」「挼」,揉搓,目的在搓傷李皮,使鹽分容易滲入。現在閩北地區晒乾李,每百斤果實加鹽十二至十五斤,其搓皮程序是將果實放在筐內,加入細沙不斷搖盪。
「七」「褊」是狹隘,這裏借作「扁」字用。
種梅杏第三十六杏李?附出(一)
《爾雅》曰(二):「梅,柟也。」「時,英梅也。」郭璞注曰:「梅,似杏,實醋。」「英梅,未聞。」
《廣志》曰(三):「蜀名梅為「」,大如鴈子。梅杏皆可以為油、脯「一」。黃梅「二」以熟作之。」
《詩義疏》云(四):「梅,杏類也;樹及葉皆如杏而黑耳。實赤於杏而醋,亦可生噉也。煮而曝乾為●(五),置羹臛、兗中。又可含以香口。亦蜜藏而食。」
《西京雜記》曰(六):「侯梅,朱梅,同心梅,紫蔕梅,燕脂梅,麗枝梅。」
按梅花早而白,杏花晚而紅;梅實小而酸,核有細文,杏實大而甜,核無文采。白梅任調食及兗(七),杏則不任此用。世人或不能辨,言梅、杏為一物,失之遠矣。
《廣志》曰(八):「榮陽有白杏,鄴中有赤杏,有黃杏,有柰杏。」
《西京雜記》曰:「文杏,材有文彩。蓬萊杏,東海都尉「三」于台(九)獻,一株花雜五色,云是仙人所食杏也。」
栽種與桃李同。
作白梅法(十):梅子酸、核初成時摘取,夜以鹽汁漬之,晝則日曝。凡作十宿、十浸、十曝,便成矣(十一)。調鼎和兗「四」,所在多入也。
作烏梅法:亦以梅子核初成時摘取,籠盛,於突「五」上熏之,令乾,即成矣。烏梅入藥「六」,不任調食也。
《食經》曰:「蜀中藏梅法:取梅極大者,剝皮陰乾,勿令得風。經二宿,去鹽汁「七」,內蜜中。月許更易蜜。經年如新也。」
作杏李?法:杏李熟時,多收爛者,盆中研之,生布絞取濃汁,塗盤中,日曝乾,以手摩(十二)刮取之。可和水為(十三)漿,及和米?(十四),所在入意也。
作烏梅欲令不蠹法:濃燒穰(十五),以湯沃之,取汁,以梅投中(十六),使澤。乃出蒸之。
《釋名》曰(十七):「杏可為油。」
《神仙傳》曰:「董奉居廬山(十八),不交人。為人治病,不取錢。重病得愈者,使種杏五株;輕病愈(十九),為栽一株。數年之中,杏有十數萬株,鬱鬱然成林。其杏子熟,於林中所在作倉。宣語買杏者:「不須來報,但自取之,具一器穀,便得一器杏。」有人少穀往,而取杏多,即有五虎逐之。此人怖遽(二十),檐傾覆,所餘在器中,如向所持穀多少。虎乃還去。自是以後,買杏者皆於林中自平量,恐有多出。奉悉以前所得穀,賑救貧乏。」
《尋陽記》曰:「杏在北嶺上,數百株,今猶稱董先生杏。」
《嵩高山記》曰:「東北有牛山,其山多杏。至五月,爛然黃茂。自中國喪亂,百姓飢餓,皆資此為命,人人充飽。」
史游《急就篇》曰(二一):「園菜果蓏助米糧。」
按杏一種,尚可賑貧窮,救飢饉,而況五果、蓏、菜之饒,豈直助糧而已矣?諺曰(二二):「木奴千,無凶年。」蓋言果實可以市易五穀也。
杏子人,可以為粥「八」。多收賣者,可以供紙墨之直也。
(一)原無此附注,據卷首總目加。
(二)見《爾雅?釋木》,均無「也」字。郭璞注「英梅」是「雀梅」,和《要術》引作「未聞」不同,可注意。
(三)《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七十「梅」引《廣志》「梅杏」作「梅」,餘同(《初學記》脫「脯」字)。
(四)《初學記》卷二八及《太平御覽》卷九七十引《詩義疏》無「實赤於杏而醋,亦可生噉也」及「亦蜜藏而食」句。《初學記》卷二六「羹」引陸璣《毛詩草木疏》則是:「梅,杏類也。其子赤而酢,不可生噉;煮而曝乾為蘇,可著羹臛中。」「蘇」當係「」字之誤。
(五)金抄、明抄作「●」,湖湘本等作「●」,均無此字,誤。《太平御覽》卷九七十引《詩義疏》及《初學記》卷二六引陸璣《毛詩草木疏》均作「蘇」,亦非。吾點校記懷疑是「」字之誤,左邊的「木」和右邊的「」抄倒了,又錯成「蘇」。按「」,音老,《說文》:「乾梅之屬。」《周禮天官》「籩人」有「乾」。這裏正是指乾梅,應是「」字搞錯。《初學記》卷二八引《詩義疏》則作「臘」,可以作乾果脯講,亦通。
(六)與《種棗》篇等所引《西京雜記》仍在同一段內,文作:「……梅七:朱梅,紫葉梅,紫華梅,同心梅,麗枝梅,燕梅,猴梅。」《要術》所引僅六種,名稱亦頗有不同。
(七)金抄等作「兗」,明抄等作「齏」,字同;湖湘本作「齎」,誤。此字在他處各本多有異寫或訛寫,本書統一作「兗」。
(八)《太平御覽》卷九六八「杏」引《廣志》無「黃杏」,餘同。「榮陽」疑「滎陽」之誤。《廣志》,明抄誤作「廣忠」,他本不誤。
(九)「東海都尉於臺」,《西京雜記》作「東郭都尉干吉」,則東郭干吉是人名,與《要術》所引不同。
(十)自「作白梅法」以下至「作烏梅欲令不蠹法」五條,原除標題作大字外,餘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十一)金抄有「矣」字,《輯要》引亦有,漸西本從《輯要》加,他本無。
(十二)金抄、黃校、張校、明抄作「磨」,湖湘本、《津逮》本作「摩」。「磨」古通「摩」,茲從湖湘本作今寫。
(十三)金抄有「為」字,應有,《輯要》引亦有,《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加,他本無。
(十四)「米?」,黃校、張校、明抄作「禾?」,誤,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十五)「濃燒穰」,不好講,「濃」字疑應在「取」字上面或下面,作「濃取汁」或「取濃汁」,傳抄中有竄誤。
(十六)金抄作「中」,他本作「之」,「中」字更好,茲從金抄。
(十七)《釋名?釋飲食》無此句,但有如下的記載:「柰油,搗柰實,和以塗繒上,燥而發之,形似油也。柰油亦如之。」「柰油」的作法,和《種棗》篇引鄭玄的「棗油法」,除多「發之」二字外,完全相同。而「柰油亦如之」,與開頭的「柰油」重複,據《要術》所引,證明應是「杏油」之誤,《要術》引作「杏可為油」,即係根據「杏油亦如之」引述的。因此,懷疑《種棗》篇的鄭玄是釋名之誤,而為《食經》所誤記。「棗」字殘爛后容易錯成「柰」字,今本《釋名》又誤「棗油」為「柰油」。
(十八)自「董奉居廬山」起直至按語「可以市易五穀也」,原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十九)金抄、明抄有「愈」字,他本脫。
(二十)金抄作「遽」,他本作「虎」。
(二一)見《急就篇》卷二,文同。
(二二)「諺曰」,各本均作「注曰」,惟張校作「諺曰」。「注」應是「諺」字之誤,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正作「俗曰」,茲改正。
「一」「油」,指所謂「杏油」,參看《種棗》篇「棗油法」及本篇校記(十七)。「脯」指果脯。
「二」唐段公路《北戶錄》「紅梅」:「嶺南之梅,小於江左。居人採之,雜以豆蔻花、……枸櫞子、朱槿之類,和鹽曝之。梅為槿花所染,其色可愛,今嶺北呼為紅梅是也。」《廣志》的「黃梅」,大概和「紅梅」同類相似,也是經過加工調製的。
「三」「都尉」,郡的高級武官。東海,指漢時東海郡。
「四」「鼎」,古時烹飪器,這裏泛指魚肉餚饌。卷八有《八和兗》篇,白梅是八項作料之一。
「五」「突」,煙突,煙囪。
「六」烏梅除入藥外,亦用作媒染劑。《杭州府志》錄《乾隆志》引舊志:「富陽善製烏梅,頗入藥。」「按烏梅為富陽專產,遠市西北,云療馬疾。其就近貨售者,染肆之用最鉅,至以入藥,蓋甚微也。」
「七」「去鹽汁」,應有先經鹽漬的過程,通常「經二宿」上應有「鹽漬」二字,但《食經》文常是這樣。
「八」果仁的「仁」,古作「人」。卷九《醴酪》篇有「杏酪粥」。
插(一)梨第三十七《廣志》曰(二):「洛陽北邙「一」張公夏梨,海內唯有一樹。常山真定「二」,山陽鉅野「三」,梁國睢陽「四」,齊國臨菑,「五」鉅鹿「六」,並出梨。上黨「七」楟(三)梨,小而加甘。廣都「八」梨——又云鉅鹿豪梨——重六斤「九」,數人分食之。新豐「一0」箭谷梨。弘農、京兆、右(四)扶風「一一」郡界諸谷中梨,多供御。陽城「一二」秋梨、夏梨。」
《三秦記》曰(五):「漢武果園,一名「御宿」,有大梨如五升(六),落地即破。取者以布囊盛之,名曰「含消梨」。」
《荊州土地記》曰:「江陵有名梨。」
《永嘉記》曰(七):「青田「一三」村民家有一梨樹,名曰「官梨」,子大一圍五寸「一四」,常以供獻,名曰「御梨」。梨(八)實落地即融釋。」
《西京雜記》曰(九):「紫梨;芳梨,實小;青梨,實大;大谷(十)梨;細葉梨;紫條梨;瀚海梨,出瀚海地,耐寒不枯;東王梨,出海中。」
別有朐山「一五」梨,張公大谷梨「一六」,或作「糜雀(十一)梨」也。(十二)
種者,梨熟時,全埋之。經年,至春地釋,分栽之,多著熟糞及水。至冬葉落,附地刈殺之,以炭火燒頭。二年即結子。若穭(十三)生及種而不栽者,則著子遲。每梨(十四)有十許子,唯二子生梨,餘皆生杜「一七」。
插「一八」者彌疾。插法:用棠、杜「一九」。棠,梨大而細理「二0」;杜次之;桑梨大惡;棗、石榴上插得者,為上梨,雖治十,收得一二也「二一」。杜如臂以上,皆任插。當先種杜,經年後插之。主客(十五)俱下亦得;然俱下者,杜死則不生也。杜樹大者,插五枝;小者,或三或二。
梨葉微動為上時,將欲開莩「二二」為下時。
先作麻紉「二三」汝珍反(十六),纏十許匝;以鋸截杜,令去地五六寸。不纏,恐插時皮披「二四」。留杜高者,梨枝繁(十七)茂,遇大風則披。其高留杜者,梨樹早成,然宜高(十八)作蒿簞「二五」盛杜,以土築之令沒,風時,以籠盛梨,則免披耳。斜攕「二六」竹為籤,刺皮木之際「二七」,令深一寸許。折取其美梨枝陽中者,陰中枝則實少。長五六寸,亦斜攕之,令過心,大小長短與籤等;以刀微●「二八」梨枝斜攕之際,剝去黑皮。勿令傷青皮,青皮傷即死。拔去竹籤,即插梨,令至●處,木邊向木,皮還近皮。插訖,以綿幕(十九)杜頭,封熟泥於上,以土培覆,令(二十)梨枝僅得出頭,以土壅四畔。當梨上沃水,水盡以土覆之,勿令堅涸。百不失一。梨枝甚脆,培土時宜慎之,勿使掌「二九」撥,掌
卷五
種桑、柘第四十五養蠶附種榆、白楊第四十六種棠第四十七種穀楮第四十八種(一)漆第四十九種槐、柳、楸、梓、梧、柞第五十種竹第五十一種紅藍花及(二)梔子第五十二燕支、香澤、面脂、手藥、紫粉、白粉附種藍第五十三種紫草第五十四伐木第五十五種地黃法附出(三)
(一)卷內篇題無此「種」字,篇中也沒有提到種漆,「種」字不應有,但《要術》既專記栽培各法,應有種漆法。這是一個矛盾,茲姑仍其舊。
(二)卷內篇題無「及」字,內容也沒有提到「梔子」,這也是一個矛盾,姑仍其舊。
(三)「出」,原無,卷內篇題有,據補。
種桑、柘「一」第四十五養蠶附(一)
《爾雅》曰(二):「桑,辨有葚「二」,梔。」注云:「辨,半也。」「女桑,桋桑。」注曰:「今俗呼桑樹小而條長者為女桑樹也。」「?(三)桑,山桑。」注云:「似桑,材中為弓及車轅。」
《搜神記》曰(四):「太古時,有人遠征。家有一女,並馬一匹。女思父,乃戲馬云:「能為我迎父,吾將嫁於汝。」馬絕韁而去,至父所。父疑家中有故,乘之而還。馬後見女,輒怒而奮擊。父怪之,密問女。女具以告父。父射馬,殺,曬皮於庭。女至皮所,以足蹙之曰:「爾馬,而欲人為婦,自取屠剝,如何?」言未竟,皮蹶然起,卷女而行。後於大樹枝間,得女及皮,盡化為蠶,續於樹上。世謂蠶為「女兒」,古之遺言也。因名其樹為桑,桑言喪也。」
今世有荊桑、地桑(五)之名。
桑椹熟時,收黑魯椹「三」,黃魯桑,不耐久。諺曰:「魯桑百,豐綿(六)帛。」言其桑好,功省用多。即日以水淘取子,曬燥,仍畦種。治畦下水,一如葵法。常薅令淨。
明年正月,移而栽之。仲春、季春亦得。率五尺一根。未用耕故。凡栽桑不得者,無他故,正為犁撥耳。是以須穊,不用稀;稀通耕犁者,必難慎,率多死矣;且穊則長疾。大都種椹,長遲,不如壓枝之速(七)。無栽者,乃種椹也。其下常斸掘種菉豆、小豆。二豆良美,潤澤益桑。栽後二年,慎勿採、沐「四」。小採者,長倍遲。大如臂許,正月中移之,亦不須髡。率十步一樹,陰相接者,則妨禾豆「五」。行欲小掎角「六」,不用正相當。相當者則妨犁。
須取栽者,正月二月中,以鉤弋「七」壓下枝,令著地,條葉生高數寸,仍以燥土壅之。土濕則爛。明年正月中,截取而種之。住宅上及園畔者,固宜即定「八」;其田中種者,亦如種椹法,先穊種二三年,然後更移之。
凡耕桑田,不用近樹。傷桑、破犁,所謂兩失。其犁不著處,斸地(八)令起,斫去浮根,以蠶矢糞之。去浮根,不妨耬犁,令樹肥茂也(九)。又法(十):歲常(十一)繞樹一步散蕪菁子,收穫之後,放豬啖之「九」,其地柔軟,有勝耕者。種禾豆,欲得逼樹。不失地利,田又調熟。繞樹散蕪菁者,不勞逼也。
●桑,十二月為上時,正月次之,二月為下。白汁出則損葉。大率桑多者宜苦斫「一0」,桑少者宜省●。秋斫欲苦,而避日中;觸熱樹焦(十二)枯,苦斫(十三)春條茂。冬春省●,竟日得作。
春採者,必須長梯(十四)高机,數人一樹,還條復枝,務令淨盡;要欲旦、暮,而避熱時。梯不長,高枝折;人不多,上下勞;條不還,枝仍曲;採不淨,鳩腳多;旦暮採,令潤澤;不避熱,條葉乾。秋採欲省,裁(十五)去妨者。秋多採則損條。
椹熟時,多收,曝乾之,凶年粟少,可以當食。《魏略》曰(十六):「楊沛為新鄭長。興平「一一」末(十七),人多飢窮,沛課民益畜乾椹(十八)「一二」,收豆,閱「一三」其有餘,以補不足,積聚(十九)得千餘斛。會太祖西迎(二十)天子,所將千人,皆無糧。沛謁見,乃進乾椹。太祖甚喜(二一)。及太祖輔政,超為鄴令,賜其生口「一四」十人,絹百匹,既欲厲之,且以報乾椹也。」今自河以北,大家收百石,少者尚數十斛。故杜葛「一五」亂後,飢饉荐臻,唯仰以全軀命,數州之內,民死而生者,乾椹之力也。
種柘法:耕地令熟,耬耩作壟。柘子熟時,多收,以水淘汰令淨,曝乾。散訖,勞之。草生拔卻,勿令荒沒。
三年,間「一六」斸去,堪為渾心「一七」扶老杖(二二)。一根三文。十年,中四破為杖,一根直二十文。任為馬鞭、胡床「一八」。馬鞭一枚直十文,胡床一具直百文。十五年,任為弓材,一張三百。亦堪作履。一兩「一九」六十。裁截碎木,中作錐、刀靶「二0」。音霸。一箇直三文。二十年,好作犢車材。一乘直萬錢。
欲作鞍橋「二一」者,生枝長三尺許,以繩繫旁枝,木橛釘著地中,令曲如橋。十年之後,便是渾成柘橋。一具直絹一匹。
欲作快弓材者,宜於山石之間北陰中種之。
其高原山田,土厚水深之處,多掘深坑,於坑中種桑柘者,隨坑深淺,或一丈、丈五,直上出坑,乃扶疏四散。此樹條直,異於常材。十年之後,無所不任。一樹直絹十匹。
柘葉飼蠶,絲好。作琴瑟等絃,清鳴響徹,勝於凡絲遠矣。
《禮記?月令》曰(二三):「季春……無伐桑柘。鄭玄注曰:「愛養蠶食也。」……具曲、植、筥、筐。注曰:「皆(二四)養蠶之器。曲,箔也。植,槌也。」后妃齋戒,親帥(二五)躬桑,……以勸蠶事,……無為散惰(二六)。」
《周禮》曰(二七):「馬質,……禁原蠶者。」注曰:「質,平也,主買馬平其大小之價直者。」「原,再也。天文,辰為馬;蠶書,蠶為龍精,月直「大火」則浴其蠶種:是蠶與馬同氣「二二」。物莫能兩大,故禁再蠶者,為傷馬與?」
《孟子》曰(二八):「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尚書大傳》曰(二九):「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就川而為之。大昕之朝「二三」,夫人浴種于川。」
《春秋考異郵》曰:「蠶,陽物,大惡水,故蠶食而不飲。陽立於三春,故蠶三變而後消;死於七,三七二十一,故二十一日而繭。」
《淮南子》曰(三十):「原蠶一歲再登,非不利也,然王者法禁之,為其殘桑也。」
《氾勝之書》曰:「種桑法:五月取椹著水中,即以手潰之,以水灌洗,取子陰乾。治肥田十畝,荒田久不耕者尤善,好耕治之。每畝以黍、椹子各三升合種之。黍、桑當俱生,鋤之,桑令稀疏調適。黍熟,穫之。桑生正與黍高平,因以利鎌摩地刈之,曝令燥;後有風調,放火燒之,常逆風起火。桑至春生。一畝食三箔蠶。」
俞益期《牋》曰(三一):「日南蠶八熟,繭軟而薄。椹採少多。」
《永嘉記》曰:(三二):「永嘉有八輩蠶:蚖珍蠶、「三月績。」柘蠶、「四月初績。」蚖蠶、「四月初績(三三)。」愛珍、「五月績。」愛蠶、「六月末績。」寒珍、「七月末績。」四出蠶、「九月初績。」寒蠶。「十月績。」凡蠶再熟者,前輩皆謂之「珍」。養珍者,少養之。
「愛蠶者,故蚖蠶(三四)種也。蚖珍三月既績,出蛾取卵,七八日便剖卵蠶生,多養之,是為蚖蠶。欲作「愛」者,取蚖珍之卵,藏內甖中,隨器大小,亦可十紙(三五),蓋覆器口,安硎苦耕反泉「二四」、冷水中,使冷氣折其出勢。得三七日,然後剖生,養之,謂為「愛珍」,亦呼「愛子」。績成繭,出蛾生卵,卵七日,又剖成蠶,多養之,此則「愛蠶」也。
「藏卵時,勿令見人。應用二七赤豆,安器底,「二五」月桑柴二七枚,以麻(三六)卵紙,當令水高下,與重卵相齊「二六」。若外水高,則卵死不復出;若外水下,卵則冷氣少,不能折其出勢。不能折其出勢,則不得三七日;不得三七日,雖出不成「二七」也。不成者,謂徒績成繭、出蛾、生卵,七日不復剖生,至明年方生耳。欲得蔭(三七)樹下。亦有泥器口,三七日亦有成者「二八」。」
《雜五行書》曰:「二月上壬,取土泥屋四角,宜蠶,吉。」
按(三八)今世有三臥一生蠶,四臥再生蠶「二九」。白頭蠶,頡石蠶,楚蠶,黑蠶,兒蠶,有一生、再生之異,灰兒蠶,秋母蠶,秋中蠶,老秋兒蠶,秋末老,獬兒蠶,綿(三九)兒蠶,同功蠶(四十),或二蠶三蠶,共為一繭。凡三臥、四臥,皆有絲、綿之別。
凡蠶從小與魯桑者,乃至大入簇,得飼荊、魯二桑「三0」;若小食荊桑(四一),中與魯桑,則有裂腹之患也。
楊泉《物理論》曰:「使人主之養民,如蠶母之養蠶,其用豈徒絲繭而已哉?」
《五行書》曰:「欲知蠶善惡,常以三月三日,天陰如無日,不見雨,蠶大善。」
「又法(四二):埋馬牙齒於槌下,令宜蠶。」
《龍魚河圖》曰:「埋蠶沙於宅亥地,大富,得蠶絲,吉利。以一斛二斗甲子日鎮宅,大吉,致財千萬。」
養蠶法:收取種繭,必取居簇中者。近上則絲薄,近地(四三)則子不生也。泥屋用「福德利」上土。屋欲四面開窗(四四),紙糊,厚為籬「三一」。屋內四角著火。火若在一處,則冷熱不均。初生以毛掃。用荻掃則傷蠶。調火令冷熱得所。熱則焦燥,冷則長遲。比至再眠,常須三箔:中箔上安蠶,上下空置。下箔障土氣,上箔防塵埃。小時採「福德」上桑,著懷中令暖,然後切之。蠶小,不用見露氣;得人體,則眾惡除。每飼蠶,卷窗幃,飼訖還下。蠶見明則食,食多則生長。老時值雨者,則壞繭,宜於屋裏簇之:薄布薪「三二」於箔上,散蠶訖,又薄以薪覆之。一槌得安十箔「三三」。
又法:以大科蓬蒿「三四」為薪,散蠶令遍,懸之於棟梁、椽柱,或垂繩鉤弋、鶚爪(四五)、龍牙「三五」,上下數重,所在皆得。懸訖,薪下微生炭以暖之。得暖則作速,傷寒則作遲。數入候看,熱則去火。蓬蒿疏涼,無鬱浥之憂;死蠶旋墜,無污繭之患;沙、葉不作(四六),無瘢痕之疵。鬱浥則難繰,繭污則絲散,瘢痕則緒斷。設令(四七)無雨,蓬蒿簇亦良。其在外簇者,脫「三六」遇天寒,則全不作繭。
用鹽殺繭(四八),易繰(四九)而絲肕(五十)。日曝死者,雖白而薄(五一)脆,縑練(五二)衣著,幾將倍矣,甚者,虛失歲功:堅、脆懸絕,資生要理,安可不知之哉?
崔寔曰:「三月,清明節,令蠶妾治蠶室,塗隙穴,具槌、●(五三)、箔、籠。」
《龍魚河圖》曰:「冬以臘月鼠斷尾。正月旦,日未出時,家長斬鼠,著屋中。祝云:「付敕屋吏,制斷鼠蟲;三時言功,鼠不敢行。」」
《雜五行書》曰:「取亭部「三七」地中土塗灶,水、火、盜賊不經;塗屋四角,鼠不食蠶;塗倉、簞,鼠不食稻;以塞坎,百日鼠種絕。」
《淮南萬畢術》曰:「狐目狸臘,鼠去其穴。」注曰:「取狐兩目,狸腦大如狐目三枚,擣之三千杵,塗鼠穴,則鼠去矣。」
(一)原無「養蠶附」的附注,據卷首總目補(《津逮》本等已補)。
(二)見《爾雅?釋木》,文同。所稱「注云」,均係郭璞注文。
(三)「?」,音掩,黃校、明抄誤作「?」;院刻、金抄、湖湘本同《爾雅》原文,不誤;漸西本不從湖湘本而改從黃校,殊非。
(四)干寶《搜神記》,各叢書中多有收錄,但均係輯集成書,頗見揉雜。《叢書集成》本《搜神記》,二十卷,據《秘冊彙函》本排印,此條在卷十四,詞句頗多增飾。《太平御覽》卷八二五「蠶」引《搜神記》此條,文句與《要術》所引基本相同。又引文中各本多有誤字,如「有人」、「絕」、「枝」等,均據院刻、金抄等改正,不一一作校記。
(五)明抄作「蛇桑」,院刻《吉石盦》影印本同,但日人小島尚質影寫本作「地桑」,金抄、勞季言校宋本及明清刻本亦作「地桑」。按《農桑輯要》卷三有種「地桑」法,引《務本新書》稱:「地桑本出魯桑。」茲從金抄。
(六)院刻、金抄作「綿」;他本及《輯要》引均作「錦」,誤。
(七)「速」,黃校、明抄誤作「遠」,院刻、金抄、湖湘本不誤。「枝」,明抄誤作「技」,他本不誤。
(八)「地」,明抄、湖湘本誤作「斷」,據院刻、金抄改正(《輯要》引同)。
(九)自「樹肥茂也」直至下文小注的「馬鞭」,湖湘本、《津逮》本完全脫去,院刻、金抄、黃校、張校、明抄不脫。《學津》本據《輯要》引大部補上,漸西本據黃校補足。
(十)本條自「歲常」至「有勝耕者」,原係雙行小字,茲改作大字。
(十一)院刻、金抄、張校作「常」,黃校、明抄誤作「嘗」。作「嘗」只是一般的錯字,不是避明光宗朱常洛的名字改的。在《要術》他處,黃校、明抄不但「常」字極多,而且還有把「嘗」字寫作「常」的,如卷八作醬等法篇「嘗為菹酢者」,院刻、金抄作「嘗」,明抄卻作「常」。
(十二)湖湘本等作「焦」,院刻等作「燋」,字同。《要術》中二字互用,本書統一作「焦」。
(十三)「斫」,明抄誤作「研」,他本不誤。
(十四)「梯」,明抄誤作「稊」,他本不誤。
(十五)院刻、金抄、黃校及輯要引均作「裁」,作「才」、「僅」解,不是剪去;明抄作「栽」,誤;劉壽曾認為「裁」誤,漸西本因改作「栽」,更誤。
(十六)《三國志?魏志?賈逵傳》裴松之注引《魏略》有楊沛的傳,《要術》此段節引自該傳。
(十七)黃校脫「末」字,他本不脫。
(十八)院刻、金抄作「課民益畜乾椹」,同《魏略》;黃校、明抄作「使民益蓄熟椹」。茲從院刻。「畜」通「蓄」。
(十九)院刻、金抄作「積聚」,黃校、張校、明抄作「積椹」。
(二十)「迎」,從院刻、金抄,《魏略》亦作「迎」;黃校、張校、明抄作「征」,誤。按「太祖」,指曹操,所謂「西迎天子」,指曹操迎回被李傕郭氾所劫持的漢獻帝,搬到許昌。字應作「迎」。
(二一)「喜」,院刻、金抄作「善」,誤;他本及《魏略》均作「喜」,茲改正。
(二二)「杖」,從明抄及《輯要》引;黃校、張校脫;院刻、金抄作「枝」。
(二三)今本《禮記?月令》與《要術》所引略有不同。
本段自「鄭玄注曰」以下,原均係雙行小字,但中間混列著《月令》正文,茲將《月令》正文改復為大字。
(二四)院刻、金抄作「皆」,黃校、明抄作「各」,湖湘本、《津逮》本訛作「名」。
(二五)黃校、張校、明抄作「帥」,院刻、金抄誤作「師」。湖湘本脫自「曲,箔也」至「親帥」十二字,《津逮》本亦脫。
(二六)張校、黃校劉錄及明抄同《月令》作「惰」,院刻、金抄作「墮」,通「惰」。「無為散惰」黃校陸錄訛脫作「無散情」,湖湘本、津逮本訛脫作「為敗情」。
(二七)見《周禮?夏官》「馬質」。注內「質,平也,主買馬平其大小之價直者。」今本《周禮》鄭玄注無此文,賈公彥疏有如下解釋:「質,平也,主平馬力及毛色與賈直之等。」《要術》此注似可疑。「原,再也」以下,今本鄭注有。又《要術》注文原全作大字,茲改為小字。
(二八)見《孟子?梁惠王上》篇,文同。又《盡心上》篇有類似記載。
(二九)清陳壽祺輯校《尚書大傳》卷一,從《詩經?大雅?瞻卬》孔疏中輯有此條,文較詳(和《禮記?祭義》文略同)。《要術》這裏是節引。
(三十)見《淮南子?泰族訓》。
(三一)俞益期《牋》是俞益期的書信。《水經注》卷三六「溫水」引俞益期《與韓康伯書》記述越南的檳榔、兩熟稻和八熟蠶。關於八熟蠶只有「桑蠶年八熟繭」六字。《要術》所引較詳,可能是另一書信,也可能是《水經注》所引有所節簡。「椹採少多」,頗費解,疑有脫誤。檳榔和兩熟稻,《要術》分引於卷十「檳榔〔三三〕」和「稻〔二〕」。
(三二)《太平御覽》卷八二五引作《永嘉郡記》。自「永嘉有八輩蠶」至「此則「愛蠶」也」,文字基本相同,但有脫誤;「藏卵時,勿令見人」以下一段,《御覽》無。注文應係《永嘉記》原有,故加引號。
(三三)「四月初績」,各本及《太平御覽》引均同。但據下文,「蚖蠶」既是「蚖珍蠶」的二化蠶,而蚖珍三月作繭,到蚖蠶再結繭時在四月初,相距日子很短;而且愛珍和蚖蠶同為蚖珍的二化蠶,所不同的只是愛珍由於對蚖珍的卵經過低溫處理延長了休眠期十三四天然後孵化,那愛珍作繭也只能比蚖蠶遲十幾天,可是愛珍作繭在五月,和蚖蠶相差達一個多月,也不合理。據此,疑「四月初」為「四月末」(或「中」)之誤。
(三四)「蚖蠶」,各本及《太平御覽》引均同。但再熟蠶的前輩既稱為「珍」,蚖珍與蚖蠶,各是一輩,為直系,而愛蠶對蚖蠶則是旁系,沒有直接的親緣關係;而且下文明說愛蠶是經過低溫處理後的蚖珍的三化蠶,則此處「故蚖蠶種也」,應是「故蚖珍種也」之誤。八輩蠶除柘蠶為別種外,其餘七輩的親緣關係如下所示:
┌─────寒珍───────寒蠶│(七月末)(十月)
│蚖珍蠶├─────愛珍───────愛蠶──────四出蠶(三月)│(五月)(六月末)(九月初)
│└─────蚖蠶(四月末)
(三五)「亦可十紙」,《太平御覽》引作「亦可十紙、百紙。」
(三六)「麻」,各本同,黃麓森校記:「麻乃庪之訛」,《今釋》亦疑「庪」之誤。按「庪」同「庋」,有支擱之義,指支架蠶卵紙使不著甖底,亦可用於分層支架。黃校《今釋》是。
(三七)院刻、金抄作「蔭」,明抄、湖湘本作「陰」,二字古通用,茲從院刻。
(三八)此段記述當時蠶的品種,應列在引《永嘉記》之後,此係「錯簡」。又自「按今世」以下至「裂腹之患也」,原作雙行小字接寫在「宜蠶吉」下面,變成《雜五行書》的注文,茲為列出,並改作大字。
(三九)院刻、金抄、明抄作「綿」,湖湘本、《津逮》本等作「錦」。
(四十)院刻、金抄作「同功蠶」,明抄、湖湘本作「同繭蠶」。
(四一)「若小食荊桑」,「若」,明抄、湖湘本脫,據院刻、金抄補;「荊」,明抄、湖湘本誤作「則」,據院刻、金抄、黃校改正。
(四二)「又法」一段,又下文「又法」以下至「安可不知之哉」二段,原除「又法」二字作大字外,餘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四三)院刻、金抄、黃校、張校作「地」,明抄、湖湘本作「下」。
(四四)院刻、金抄作「?」,明抄作「」,湖湘本作「?」,《津逮》本等作「?」,都是「窗」的別體,本書統一作「窗」。
(四五)「鉤弋」,從院刻、金抄;明抄誤作「鉤戈」,湖湘本誤作「鉤?」。「鶚爪」,從明抄;院刻誤作「鶚瓜」,湖湘本誤作「鴞爪」。
(四六)「沙、葉不作」,從院刻、金抄。「沙」指蠶沙,「葉」指殘碎桑葉。這是說在蓬蒿上上簇,可以避免將殘沙碎葉夾績在繭裏面,不致結成疤瘌。他本作「沙●(或●)不住」,誤。
(四七)「斷。設令」三字,黃校、張校、明抄空白三格,湖湘本空白一格,據院刻、金抄補正。
(四八)「鹽殺繭」三字,黃校、張校、明抄空白三格,湖湘本空白一格,據院刻、金抄補正。
(四九)院刻、金抄作「易繰」,明抄、湖湘本誤作「易練」。
(五十)院刻、金抄、黃校、張校、明抄作「肕」,即「韌」字;湖湘本等作「朋」,誤。
(五一)院刻、金抄作「薄」,黃校、張校、明抄誤作「曹」,湖湘本誤作「漕」,均係「薄」字蝕爛後錯成。
(五二)院刻、金抄作「縑練」,黃校、張校、明抄誤作「縑鍊」,湖湘本誤作「鍊」。
(五三)「槌、●」,院刻、金抄作「搥持」,明抄、湖湘本等作「槌持」。按「槌」是蠶架的直柱;「●」音摘,是蠶架的橫檔,用以支擱蠶箔。二字均應從木,從手是後人沿訛通假。
「一」「柘」是桑科,亦名「奴柘」。《本草綱目》卷三六:「處處山中有之。喜叢生,幹疏而直,葉豐而厚,團而有尖。其葉飼蠶……其木染黃赤色,謂之柘黃。」
「二」「辨」是一半。「辨有葚」,《爾雅》邢昺疏引犍為舍人注:「桑樹一半有葚,半無葚,為梔。」按桑樹多有雌雄異株,所謂一半有椹一半無椹為「梔」,似是指雌雄異株的桑,另名為「梔」。
「三」「黑魯椹」,取黑魯桑的椹作種。朱祖榮《蠶桑問答》卷上:「荊桑多葚,葉薄而尖;魯桑少葚,葉厚而多津……凡荊之類,根固而心實,能久遠;凡魯之類,根不固而心不實,不能久遠。」荊為野桑,魯為家桑,湖桑為魯桑的變種,明清以來,記述甚多。但現在荊、魯桑都是栽培種。黑魯桑分布於山東省臨朐縣等地,適宜於作稚蠶用桑;黃魯桑分布於山東省中部和南部,適宜於飼育春季壯蠶和秋蠶。荊桑多分布於長江以南。
「四」「採」指採葉。「沐」指整枝。下文的「髡」,指在一定的高度截去主幹。
「五」五尺一株假植時,其地不耕。現在十步一株定植後,株間仍進行耕作,種「禾豆」。「禾」是共名,不專指粟。
「六」「小掎角」,稍為偏斜,不相對正。下文「正相當」,就是對直不偏。
「七」「杙」的本字作「弋」,是小木樁;「鉤弋」就是小木樁帶鉤的,像杈鉤之類,用以鉤壓桑條固定在地上。
「八」「定」,定植。壓條苗栽在住宅上或園畔時,即行定植;如果栽在大田裡,先假植二三年後再定植。
「九」「啖之」,指吃蕪菁的殘根剩莖。
「一0」「苦」,盡量地,在《要術》中與「痛」相當。「桑多」指桑枝細短稠密,消耗養分,而且樹冠內通風透光不良,所以需要「苦斫」。「苦斫」指加重剪除。「省●」指輕疏。桑樹經過長期人工栽培和修剪,由自然生長型逐步發展成剪定型,提高桑葉產量,是我國勞動人民創造的特殊技術。
「一一」興平,漢獻帝年號(公元一九四至一九五年)。興平末是公元一九五年,此時王允已除去董卓,董卓部屬李催郭氾一群極端凶殘的破壞者,大殺王允等,並屠長安城,擄去漢獻帝。當時人口、文化、財物最集中的洛陽和關中地區,遭到極殘酷的破壞。
「一二」桑樹中有以採收桑椹為主要目的的「果桑」,自古栽培。現在以山東省西北部和河北省東南部栽培為最多,一株大樹可產椹數百斤,為當地主要副業生產之一。這種「乾椹」的來源,當然有採自普通葉桑的,但主要來源當是果桑所產。
「一三」「閱」,檢查和徵集。
「一四」古代戰爭戰勝者強迫俘虜為奴隸,侮稱為「生口」。
「一五」「杜葛」,指杜洛周和葛榮。後魏在魏太武帝時(公元四二四至四五一年)在北邊要地設立柔玄等鎮,防衛柔然。到魏孝明帝孝昌元年(公元五二五年),柔玄鎮人杜洛周起兵反魏。翌年,葛榮也起事,攻佔河北五州地方。他們都是兵變,沒有紀律,專事屠殺擄掠,人民遭到很大禍殃。到魏孝莊帝建義元年(公元五二八年),杜、葛失敗,其部屬數十萬人散在各州縣,專靠殺掠為生。河北數州人民,受殃極其慘重。此後到公元五三四年後魏分裂為東西魏,戰亂還一直在繼續著。
「一六」「間」,疏間,去掉密的。下文「任」,堪,可以作。
「一七」「渾心」,整條不破開的。
「一八」「胡床」,通常指交椅,這裏一具僅值百文,當是小坐具或小几一類的東西。
「一九」「一兩」即一雙。凡物成雙叫做「兩」,如車有二輪稱為「一輛」,亦作「一兩」。
「二0」「靶」,借作「把」字。
「二一」馬鞍像橋形,故稱「鞍橋」。《琵琶記》第十齣:「那更鞍橋又破損。」
「二二」「辰」,星名,即房宿。《爾雅?釋天》:「天駟,房也。」鄭玄解釋「辰為馬」,即指辰為天駟而言。《釋天》又稱:「大辰:房、心、尾也。大火,謂之大辰。」房宿既為天駟,則馬亦與「大火」相應。《晉書?天文志》:「大火,於辰(指十二辰)為卯。」「大火」配卯,卯配在曆法上是二月,就是「月直「大火」」浴蠶種的月份。故龍為天馬,馬屬「大火」,蠶為「龍精」,在「大火」二月浴種孵化,故稱「蠶與馬同氣」。這是古人對禁原蠶的穿鑿附會以神設教的解釋。
「二三」「大昕之朝」,鄭玄注:「季春朔日之朝也。」(見陳壽祺輯校《尚書大傳》卷一)。
「二四」「硎」,這裏同「阬」,即今「坑」字。「硎泉」,坑谷冷泉。
「二五」「」,同「臘」。
「二六」「重卵」,指用桑枝支架著的幾層蠶卵紙。「相齊」,外面的水要和甖中最上面的一層卵紙相齊。
「二七」「不成」,不如期孵化,指低溫處理未達要求,蚖珍的二化蠶愛珍所產的卵,不能在第七天再孵化為愛蠶,要到明年纔能出蟻。
「二八」「泥器口」,用泥塗封瓦器的口。對蚖珍的低溫處理,除應將甖子放在溪谷冷水中外,還要求上面有樹木遮蔭。但無樹蔭時,也可以用泥塗封甖口,有時也能達到同樣的目的,這就是「三七日亦有成者」。
「二九」「臥」,眠;「生」,孵化;這裏是說蠶有三眠一化蠶和四眠二化蠶。
「三0」朱祖榮《蠶桑問答》卷上:「湖桑飼蠶,其絲光澤而少堅韌,亦可斟酌栽荊桑樹,於大眠後取葉間飼之,其絲則韌而有光矣。或謂飼以湖桑,即不能飼以荊桑者非。」
「三一」「籬」,作屏障解釋,即指下文的「窗幃」,即窗帘。
「三二」「薪」,作為蠶簇用。
「三三」蠶架的直柱叫做「槌」,因為它是直立的,所以也叫「植」(上文引《月令》鄭注:「植,槌也。」);蠶架的橫檔叫做「●」(下文引崔寔的話提到);掛橫檔於直柱上的繩套叫做「繯」(見《方言》卷五)。蠶箔擱在橫檔上。一條直柱上有幾層橫檔,就可擱上幾層蠶箔。「一槌得安十箔」,這是有十層橫檔的蠶架。
「三四」《神農本草經》「白蒿」下《重修政和證類本草》按語:「別本注云:「葉似艾葉,上有白毛?澀,俗呼為蓬蒿。」」《圖經本草》:「白蒿,蓬蒿也。」是蓬蒿即菊科的白蒿。吳其濬以為蓬蒿是野同蒿,而白蒿是大蓬蒿,並說:「李時珍以同蒿菜為蓬蒿,殊誤」(見《植物名實圖考》卷四及卷一二)。而《要術》用作蠶簇的材料,應是Artemisia屬的植物,不是茼蒿菜。
「三五」「鉤弋」,截取樹枝的椏?作成的鉤子。「鶚爪」、「龍牙」,可能是同類異形的各種鉤子,也可能是樑端柱間的「樑下巴」之類。
「三六」「脫」,或然之詞,即「或者」、假設」。
「三七」「亭部」,亭長辦事的處所,亦指郵亭所在地。當然這些都是荒唐可笑的迷信說法。
種榆「一」、白楊第四十六《爾雅》曰(一):「榆,白枌。」注曰:「枌榆,先生葉,卻著莢;皮色白。」
《廣志》曰(二):「有姑榆,有朗榆。」
按今世有刺榆,木甚牢肕,可以為犢車材。梜榆(三),可以為車轂及器物。山榆,人「二」可以為蕪荑(四)「三」。凡種榆者,宜種刺、梜(五)兩種,利益為多;其餘軟弱,例非佳木也。
榆性扇地,其陰下五穀不植「四」。隨其高下廣狹,東西北三方,所扇各與樹等。種者,宜於園地北畔,秋耕令熟,至春榆莢落時,收取,漫散,犁細●,勞之。明年正月初,附地芟殺,以草覆上,放火燒之「五」。一根上必十數條俱生,只留一根強者,餘悉掐(六)去之。一歲之中,長八九尺矣。不燒則長遲也。後年正月、二月,移栽之。初生即移者,喜曲,故須叢林長之三年,乃移植。初生三年,不用採葉,尤忌捋心(七);捋心則科茹不(八)長「六」,更須依法燒之,則依前茂矣。不用●沐。●者長而細,又多瘢痕;不●雖短,麤而無病。諺曰:「不●不沐,十年成轂(九)。」言易麤也。必欲●者,宜留二寸。
於坑「七」中種者,以陳屋草布中,散榆莢於草上,以土覆之。燒亦如法。陳草速朽(十),肥良勝糞。無陳草者,用糞糞之亦佳。不糞,雖生而瘦。既栽移者,燒亦如法「八」也。
又種榆法:其於地畔種者,致雀損穀;既非叢林,率多曲戾。不如割地一方種之。其白土薄地不宜五穀者,唯宜榆及白榆(十一)。
地須近市。賣柴、莢、葉,省功也。梜榆、刺榆、凡榆「九」:三種色,別種之,勿令和雜。梜榆,莢、葉味苦;凡榆,莢味甘,甘者春時將(十二)煮賣,是以須別也。耕地收莢,一如前法。先耕地作壟,然後散榆莢。壟者看好「一0」,料理又易。五寸一莢,稀穊得中。散訖,勞之。榆生,共草俱長,未須料理。明年正月,附地芟殺,放火燒之。亦任生長,勿使棠杜康反(十三)近。又至明年正月,斸去惡者,其一株上有七八根生者,悉皆斫去,唯留一根麤直好者。
三年春,可將莢、葉賣之。五年之後,便堪作椽。不梜者,即可斫賣。一根十文。梜(十四)者「一一」鏇作獨樂「一二」及盞。一箇三文。十年之後,魁、?、瓶、榼「一三」,器皿,無所不任。一?七文,一魁二十,瓶、榼各直一百文也。十五年後,中為車轂及蒲桃●「一四」。●一口,直三百。車轂一具,直絹三匹。
其歲歲料簡(十五)●治之功,指柴雇人——十束雇一人——無業之人,爭來就作。賣柴之利,已自無貲;歲出萬束,一束三文,則三十貫;莢葉在外也。況諸器物,其利十倍。於柴十倍,歲收三十萬。斫後復生,不勞更種,所謂一勞永逸。能種一頃,歲收千匹。唯須一人守護、指揮、處分,既無牛、犁、種子、人功之費,不慮水、旱、風、蟲之災,比之穀田,勞逸萬倍。
男女初生,各與小樹二十株,比至嫁娶,悉任車轂。一樹三具,一具直絹三匹,成絹一百八十匹:娉財資遣,粗得充事。
《術》曰:「北方種榆九根,宜蠶桑,田穀好。」
崔寔曰:「二月,榆莢成,及青收,乾以為旨蓄。「旨,美也;蓄,積也。司部收青莢,小蒸曝之,至冬以釀酒,滑香,宜養老。《詩》云:「我有旨蓄,亦以御冬」也。」色變白,將落,可作●●。隨節早晏,勿失其適。「●,音牟;●,音頭:榆醬。」」
白楊,一名「高飛」,一名「獨搖」。性甚勁直,堪為屋材;折則折矣,終不曲撓(十六)。奴孝切。榆性軟,久無不曲,比之白楊,不如遠矣。且天性(十七)多曲,條直者少;長又遲緩,積年方得。凡屋材,松柏(十八)為上,白楊次之,榆為下也。
種白楊法:秋耕令熟。至正月、二月中,以犁作壟,一壟之中,以犁逆順各一到,●「一五」中寬狹,正似(十九)蔥壟。作訖,又以鍬掘底,一坑作小(二十)「一六」。斫取白楊枝,大如指、長三尺者,屈著壟中,以土壓上,令兩頭出土,向上直豎。二尺一株。明年正月中,●去惡枝,一畝三壟,一壟七百二十株「一七」,一株兩根,一畝四千三百二十株(二一)。
三年,中為蠶●「一八」。都格反五年,任為屋椽。十年,堪為棟梁。以蠶●為率,一根五錢,一畝歲收二萬一千六百文。柴及棟梁、椽柱在外。歲種三十畝,三年九十畝。一年賣三十畝,得錢六十四萬八千文。周而復始,永世無窮。比之農夫,勞逸萬倍。去山遠者,實宜多種。千根以上,所求必備。
(一)見《爾雅?釋木》。注為郭璞注。正注文並同《要術》。
(二)《太平御覽》卷九五六「榆」引《廣志》作:「有姑榆,有郎榆。郎榆,無莢,材又任車用,至善。青●(按同蠡,是皮厚的意思)者出渤海東光,以供官。」東光,今河北省東光縣。
(三)「梜榆」,黃校、張校、明抄誤作「枌榆」,湖湘本訛作「挾榆」,據院刻、金抄改正。
(四)院刻、明抄作「荑」,金抄訛作「莢」(參看注釋「三」)。
(五)「梜」,張校訛作「粉」,明抄、湖湘本訛作「挾」,據院刻、金抄改正。
(六)《學津》本、漸西本作「掐」,他本均誤作「搯」。此字在他處院刻等所誤亦同,本書逕予改正,不再作校記。又這條注文應在下文「長八九尺矣」下,而這個地位的注文,應是下面「不燒則長遲也」的一條,這二條注文顛倒錯了。
(七)正文和注文的「捋心」,僅院刻如文,指摘頂芽;金抄誤作「特心」;湖湘本誤作「採心」;黃校、明抄正文均誤作「捋之」,注文黃校不誤,明抄誤作「將心」。
(八)「不」,明抄、湖湘本誤作「太」,據院刻、金抄改正。
(九)「轂」,明抄誤作「穀」,他本不誤。
(十)院刻、金抄作「速朽」,指陳屋草腐爛得快,是正字;黃校、張校、明抄作「還根」,是形近而訛。
(十一)「白榆」雖然就是「枌榆」,但賈氏稱之為「枌榆」,不稱「白榆」,而且在這裏也和下文「梜榆、刺榆、凡榆三種」不協調,黃麓森疑是「白楊」之誤。應是「白楊」之誤。
(十二)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作「將」;黃校、張校作「捋」,雖似可通,實誤。「將」是「把它拿來」,魏晉南北朝文獻中常這樣用。
(十三)院刻、金抄作「棠(杜康反)」,《輯要》引同;黃校、明抄作「掌(止兩反)」,湖湘本作「長(止兩反)」。按「棠」、「掌」都是「?」的別體(不是棠梨、手掌),即「牚」字,現在寫作「?」;「?」,古本音「杜康反」(音堂)。但「止兩反」讀為「手掌」的「掌」,大誤。湖湘本的「長」,加木旁作「棖」也就是「?」字。參看卷四《插梨》篇注釋「二九」。
(十四)「梜」,明抄誤作「挾」,院刻、金抄、湖湘本不誤。
(十五)院刻、金抄作「料簡」,他本均作「科簡」。「科簡」只是斫去科條,義同「●治」,應以作「料簡」為是。
(十六)「折則折矣,終不曲撓」,「折」,各本同,應有誤。「折」與「曲撓」無別,講不通;如果作折斷講,用作梁柱,比「曲撓」更壞。《植物名實圖考長編》卷二一「白楊」引《懸笥瑣探》:「白楊……修直端美,用為寺觀材,久則疏裂,不如松柏材勁實也。」則白楊久則析裂開坼,「折」應是「析」或「坼」字之訛。
(十七)院刻、金抄、明抄作「天性」;黃校、張校、湖湘本作「木性」。
(十八)「柏」,從黃校、明抄;金抄作「梅」,當誤;院刻模糊不清。
(十九)「似」下明抄、湖湘本有「作」字,當係襲下文「作訖」而衍;院刻、金抄無,《輯要》引亦無,下文種《槐柳楸梓梧柞》篇:「●中寬狹,正似蔥壟」,亦無「作」字,故從院刻。
(二十)院刻、金抄作「」,明抄、湖湘本作「塹」,二字同,但上文種榆作「」,本書統一作「」。
(二一)「株」,各本同,上文既稱「一株兩根」,此處亦應作「根」。
「一」本篇的「榆」,似指白榆。下文所稱的「凡榆」,當亦指此。
吳其濬《植物名實圖考》卷三三「榆」:「今以有莢者為姑榆,無莢者為郎榆。南方榆,秋深始結莢,不可食,即《拾遺》之榔榆也。其有?(按即「刺」字)者為?榆,質堅。其皮白者為枌榆,北方食之。」
「姑榆」即《爾雅?釋木》的「無姑」,是現在的大果榆,也叫「黃榆」。先葉開花,春夏間結大翅果,產於北方。其果實陰乾或製醬後,現在中藥上還保存著「蕪荑紅」的名稱。唐陳藏器《本草拾遺》:「作醬食之,……此山榆仁也。」大果榆現在徐州還稱「山榆」,則《要術》所稱「山榆人可以為蕪荑」,當即指本種。
榔榆,翅果小形,深秋成熟。在本草書上陳藏器《本草拾遺》始著錄,稱:「秋生莢,如北榆。陶公只見榆作注(按指陶弘景《名醫別錄》,見下),為南土無榆也。」
刺榆,小枝具硬刺,花與葉同時展放。果實呈歪錐形,背面具翅,初秋成熟。木質堅硬緻密。
「枌榆」即《爾雅》的「白枌」,即今白榆,三四月間,先葉開花,果莢春夏間成熟。北方常以果莢和麵粉或小米粉蒸食;青莢蒸過晒乾可釀酒,老熟的可製醬。《神農本草經》所著錄的「榆皮」,一般的解釋是指本種的皮,而陶弘景《名醫別錄》則說「八月採實」,則所指各別,因此《唐本草》注說:「榆,三月實熟,尋則落矣,今稱「八月採實」,恐本經(指《名醫別錄》)誤也。」陳藏器《本草拾遺》明白指出:「榆莢,……四月收實,作醬,似蕪荑……江東有刺榆,無大榆,……刺榆秋實,故陶錯誤也。」據此,唐時江東仍無春夏間結莢的榆,陳藏器因稱春夏間結莢者為「北榆」,並說「南土無榆」。至吳其濬所見南方的榆,也還是榔榆。
「二」果仁的「仁」,宋元以前均作「人」(段玉裁說),在《要術》中亦均作「人」。
「三」《爾雅?釋木》:「無姑,其實夷。」郭璞注:「無姑,姑榆也。生山中,葉圓而厚,剝取皮,合漬之,其味辛香,所謂「無夷」。」「無夷」即由無姑的果實「夷」得名,後來加草頭作「蕪荑」。因其果仁可製醬,故亦稱其醬為「蕪荑」。但郭注作「葉圓而厚」,有誤。據史游《急就篇》卷二「蕪荑」顏師古注:「無姑……生於山中,其莢圓厚,剝取樹皮,合漬而乾之,成其辛味也。」榆葉不圓,顏注作「其莢圓厚」,郭注的「葉」是「莢」字被後人搞錯的,而且《爾雅》明說「其實夷」,郭注也只能對「莢」作解釋,不應文不對題說葉不說莢。又,《爾雅?釋草》有「莁荑,蔱蘠」,所指為草本,非此木本「蕪荑」。
「四」「植」,通「殖」。《淮南子?主術訓》:「五穀繁植。」
「五」「放火燒之」,方法與上篇引《氾勝之書》的割桑苗放火燒過相同,有促進新條生長迅速旺盛的作用。元魯明善《農桑衣食撮要》「二月」「種舊椹」條有類似記載。《要術》對楮樹苗亦採用之,見下文《種穀楮》篇。
「六」《易經》「既濟」:「繻,有衣袽。」王弼注:「衣袽,所以塞舟漏也。」「袽」是破布爛絮之類,是塞船漏的雜亂東西。竹上刮下來的竹皮叫「竹茹」,《名醫別錄》有「敗船茹」的藥,即是塞漏船的敗竹茹。「袽」即「茹」字。《要術》的特用口語以「茹」當「裹」字用,即由堵塞一義引申而來。堵塞是用雜亂東西填塞下部,沒有一點空隙。這裏「科茹不長」也是下部叢脞過密的意思,即是說,小榆樹被摘去頂芽後,主幹長不高長不大,下部反而長出叢密的分枝,形成臃腫矮脞的樣子。
「七」「坑」,即溝坑。
「八」「既栽移者,燒亦如法」,既經移植的「栽」,成活後也要照樣燒過。
「九」「凡榆」,意謂「常榆」,即通常所指的榆,據注文「莢味甘,……春時將煮賣」,當指白榆。
「一0」「看好」,整齊勻直。
「一一」「梜榆」,從「梜者」看來,此榆木特宜於作鏇作材,可供鏇成中空器物之用,小者如盞、碗,大者如魁、缸,在木理上有其特性,和刺榆、凡榆不同,所以有「梜者」、「不梜者」的分別。但未詳是何種榆木。
「一二」「獨樂」,即「陀螺」,小孩玩具。
「一三」「魁」,《說文》:「羹斗也。」即盛羹的大碗。「榼」,《說文》:「酒器也。」「?」即今「碗」字。
「一四」「●」,字書未收,當即「瓨」字,現在寫作「缸」,《輯要》引即作「缸」。
「一五」「●」即「?」字,即今「墑」字。這裏指犁溝。清祁寯藻《馬首農言?種植篇》:「今年耕墑,明年耕壟,則地力有餘矣。」《方言篇》:「犁溝謂之墑,兩犁之間謂之壟。」說明「墑」就是古所謂「畎」,也就是《要術》所稱的「●」,現在還稱理溝為「理墑」。
「一六」「又以鍬掘底,一坑作小」,再在溝底掘稍深的坑,略作長形的小坑形,以便於使白楊枝屈著溝底,使兩頭出土,向上豎起。
「一七」「一畝三壟,一壟七百二十株」,反映賈思勰當時的畝制是二百四十方步的長條畝,即?一步長二百四十步為一畝。每步六尺,畝長一千四百四十尺,每二尺一株,一壟適得七百二十株。「一畝三壟」,其間隔也是二尺,三壟合成一步的畝寬(《種槐柳楸梓梧柞篇》移栽楸苗:「方兩步一根,兩畝一行」,說明畝寬是一步)。明董穀《碧里雜存》卷上「論畝」引當時農諺:「橫十五,豎十六,一畝田,穩穩足。」同樣是二百四十方步為一畝,但畝形略近正方。
「一八」「●」,音摘,同「樀」,也寫作「●」、「●」,都和上篇引崔寔《四民月令》的「●」同字,即蠶架的橫檔木,亦稱「蠶椽」。
種棠第四十七《爾雅》曰(一):「杜,甘棠也。」《郭璞》注曰:「今之杜梨。」
《詩》曰(二):「蔽芾甘棠。」毛云:「甘棠,杜也。」《詩義》疏云:「今棠梨,一名杜梨,如梨而小,甜酢可食也。」
《唐詩》曰(三):「有杕之杜。」毛云:「杜,赤棠也。」「與白棠同,但有赤、白、美、惡。子白色者為白棠,甘棠也,酢滑而美。赤棠,子澀而酢,無味,俗語云:「澀如杜」。赤棠,木理赤,可作弓幹。(四)」
按今棠葉有中染絳者,有惟中染土紫「一」者;杜則全不用。其實三種別(五)異,《爾雅》、毛、郭以為同,未詳也「二」。
棠熟時,收種之。否則春月移栽。
八月初,天晴時,摘葉薄布,曬令乾,可以染絳。必候天晴時,少摘(六)葉,乾之;復更摘。慎勿頓收:若遇陰雨則浥,浥不堪染絳也。
成樹之後,歲收絹一匹。亦可多種,利乃勝桑也。
(一)見《爾雅?釋木》,無「也」字。郭璞注作:「今之杜棠。」但《詩經?召南?甘棠》孔穎達疏引郭注同《要術》作「今之杜梨。」
(二)見《詩經?召南?甘棠》。毛《傳》文同。「芾」音沸。《詩義疏》文與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有異,參看校記(四)。
(三)見《詩經?唐風?杕杜》。毛《傳》文同。又「有杕之杜」句,並見《唐風?有杕之杜》及《小雅?杕杜》篇。「杕」音第,生長茂盛的意思。
(四)自「與白棠同」至「可作弓幹」是《詩義疏》文,與《唐風?杕杜》孔穎達疏引陸璣《疏》文基本相同,陸《疏》起句作「赤棠與白棠同耳」,《要術》略去「赤棠」,逕承毛《傳》不重複。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則作:「甘棠,今棠梨,一名杜梨,赤棠也,與白棠同耳,但子有赤白美惡……」,以下基本同《要術》引《詩義疏》,而「木理赤」作「木理韌」。
(五)院刻、金抄作「別」,明抄、湖湘本誤作「則」。
(六)明抄作「●」,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摘」,字同,本書統一作「摘」。
「一」「絳」,赤色。「土紫」,紫褐色。
「二」據上文《爾雅》、郭注、《詩經》毛《傳》、《詩義疏》等解釋,棠、杜顛來倒去,確實分不清,故賈氏有此說。綜合歷史文獻資料,大體上是指棠、白棠為棠梨,杜、赤棠為杜梨。參看卷四《插梨》篇注釋「一九」。
種穀楮「一」第四十八《說文》曰(一):「穀者,楮也。」
按今世人乃有名之曰「角楮」,非也。蓋「角」、「穀」聲相近,因訛耳。其皮可以為紙者也。
楮宜澗谷間種之。地欲極良。秋上楮子熟時,多收,淨淘,曝令燥。耕地令熟,二月耬耩之,和麻子漫散之,即勞。秋冬仍留麻勿刈,為楮作暖。若不和(二)麻子種,率(三)多凍死。明年正月初,附地芟殺,放火燒之。一歲即沒人。不燒者瘦,而長亦遲。三年便中斫。未滿三年(四)者,皮薄不任用。斫法:十二月為上,四月次之。非此兩月而斫者,楮多枯死也。每歲正月,常放火燒之。自有乾葉在地,足得火燃。不燒則不滋茂也。二月中,間斫去惡根。斸者地熟楮科「二」,亦所(五)以留潤澤也。移栽者,二月蒔「三」之。亦三年一斫。三年不斫者,徒失錢無益也。
指地賣者,省功而利少。煮剝賣皮者,雖勞而利大。其柴足以供燃。自能造紙,其利又多。種三十畝者,歲斫十畝,三年一遍,歲收絹百匹。
(一)《說文》無「者」字。按《說文》無「……者……也」例,「者」應是衍文。
(二)「和」,明抄誤作「知」,他本不誤。
(三)「率」,院刻、金抄、湖湘本等作「卒」,可以作「最後」、「終於」講,但應以作「大率」為長,故從黃校、明抄等及《輯要》引作「率」。
(四)「三年」,各本同;明抄作「二年」,誤。
(五)「所」,各本脫,據院刻、金抄補。
「一」「榖」、「楮」《說文》互訓,即今桑科的構樹。植物分類上過去有以日本構樹當楮而以BroussonetiapapyriferaVent。當穀的。日本構樹產於日本和朝鮮,我國尚未發現。
「二」「科」,指枝葉繁茂。
「三」「蒔」指移栽,《要術》中常見。
漆(一)第四十九凡漆器,不問真偽,過(二)客之後,皆須以水淨洗,置床箔上,於日中半日許曝之使乾,下晡「一」乃收(三),則堅牢耐久。若不即洗者,鹽醋浸潤,氣徹則皺,器便壞矣。其朱裏「二」者,仰而曝之——朱本和油,性潤耐日故。盛夏連雨,土氣蒸熱,什器之屬,雖不經夏用,六七月中,各須一曝使乾。世人見漆器暫在日中,恐其炙壞,合著「三」陰潤之地,雖欲愛慎,朽(四)敗更速矣。
凡木畫、服翫「四」、箱、枕之屬,入五月(五),盡七月、九月中,每經雨,以布纏指,揩令熱徹,膠不動作「五」,光淨耐久。若不揩拭者,地氣蒸熱,遍上生衣「六」,厚潤徹膠便皺,動處起發,颯然破矣。
(一)本篇篇題院刻、金抄、明抄均僅一「漆」字,但卷首總目則作「種漆」;他本均據總目在此處加此「種」字。但本篇所記僅是收貯和保存漆器的方法,並無「種」法記載。這個矛盾,可能是今本《要術》有脫漏,也可能賈氏原擬編寫種法而未能寫上。茲仍院刻之舊。又所有「漆」字,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均訛作「●」,他本作「漆」,是。
(二)院刻、金抄、黃校、張校、明抄作「過」,他本作「送」。
(三)「收」,院刻、金抄誤作「枚」,據明抄、湖湘本改正。
(四)「朽」,院刻、金抄、湖湘本訛作「杇」,據明抄改正。
(五)「入五月」以下,原作雙行小字,但這是正文,茲改為大字。
「一」「下晡」,日將落時。
「二」「朱裏」,朱砂漆裏。
「三」「合著」,倒●著。
「四」「木畫」,指漆畫。《後漢書?五行志》:「婦女始嫁,至作漆畫,五采為系。」「翫」,通作「玩」,「服翫」,這裏指精美玩好的小件漆器。
「五」「動」,走動,走樣,變質。酒變酸,顏色褪落,《要術》均稱之為「動」。「動作」,開始變動。再走動,便起皺。皺的地方高起,一碰就破(「動處起發,颯然破矣」)。
「六」「生衣」,上霉。
種(一)槐、柳、楸、梓、梧、柞第五十《爾雅》曰(二):「守宮槐,葉晝聶宵炕(三)。」注曰:「槐葉晝日(四)聶合而夜炕布者名「守宮」。」《孫炎》曰:「炕,張也。」
槐「一」子熟時,多收,擘取數曝,勿令蟲生。五月夏至前十餘日,以水浸之,如浸麻子法也。六七日,當芽生。好雨種麻時,和麻子撒之。當年之中,即與麻齊。麻熟刈去,獨留槐。槐既細長,不能自立,根別「二」豎木,以繩攔之。冬天多風雨,繩攔宜以茅裹(五);不則傷皮,成痕瘢也。明年斸地令熟,還於槐下種麻。脅槐令長。三年正月,移而植之,亭亭條直,千百若一。所謂「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六)」若隨宜取栽,非直長遲,樹亦曲惡。宜於園中割地種之。若園好,未移之間,妨廢耕墾也。
種柳:正月、二月中,取弱柳「三」枝,大如臂,長一尺半,燒下頭二三寸,埋之令沒,常足水以澆之。必數條俱生,留一根茂者,餘悉掐去。別豎一柱以為依主「四」,每一尺以長繩柱攔之。若不攔(七),必為風所摧(八),不能自立。一年中,即高一丈餘。其旁生枝葉,即掐去,令直聳上。高下任人,取足,便掐去正心,即四散下垂,婀娜可愛。若不掐心,則枝不四散,或斜或曲,生亦不佳也。六七月中,取春生少枝「五」種,則長倍疾。少枝葉青氣(九)壯,故長疾也。
楊柳「六」:下田停水之處,不得五穀者,可以種柳。八九月中水盡,燥濕得所時,急耕則「七」●楱之。至明年四月,又耕熟,勿令有塊,即作●「八」壟:一畝三壟,一壟之中,逆順各一到,●中寬狹,正似蔥壟。從五月初,盡七月末,每天雨時,即觸雨折取春生少枝、長一尺以上者,插著壟中,二尺一根。數日即生。
少枝長疾,三歲成椽。比如餘木,雖微脆,亦足堪事。一畝二千一百六十根「九」,三十畝六萬四千八百根。根直八錢,合收錢五十一萬八千四百文。百樹得柴一載,合柴六百四十八載。載直錢一百文,柴合收錢六萬四千八百文。都合收錢五十八萬三千二百文。歲種三十畝,三年種九十畝;歲賣三十畝,終歲無窮。
憑柳「一0」,可以為楯、車輞「一一」、雜材及枕。
《術》曰:「正月旦取楊柳枝著戶上,百鬼不入家。」
種箕柳「一二」法:山澗河旁及下田不得五穀之處,水盡乾時,熟耕數遍。至春凍釋,於山陂河坎之旁,刈取箕柳,三寸截之,漫散即勞。勞訖,引水停之。至秋,任為簸箕。五條一錢,一畝歲收萬錢。山柳赤而脆,河柳白而肕(十)。
《陶朱公術》曰:「種柳千樹則足柴。十年之後,髡一樹,得一載,歲髡二百樹,五年一周。」
楸、梓:
《詩義疏》曰(十一):「梓,楸(十二)之疏理色白而生子者為梓。」
《說文》曰(十三):「檟,楸也。」
然則楸、梓二木,相類者也。白色有角者名為梓。以(十四)楸有角者名為「角楸」,或名「子楸」;黃色無子者為「柳楸」,世人見其木黃,呼為「荊黃楸「一三」」也。
亦宜割地一方種之。梓、楸各別,無令和雜。
種梓法:秋,耕地令熟。秋末初冬,梓角熟時,摘取曝乾,打取子。耕地作壟,漫散即再勞之。明年春,生。有草拔令去,勿使荒沒。後年正月間,斸移之,方兩步一樹。此樹須大,不得穊栽。
楸既(十五)無子,可於大樹四面掘坑取栽移之「一四」。亦方兩步一根,兩畝一行「一五」。一行百二十樹(十六),五行合六百樹。十年後,一樹千錢,柴在外。車板、盤合「一六」、樂器,所在任用。以為棺材,勝於柏松(十七)。
《術》曰:「西方種楸九根,延年,百病除。」
《雜五行書》曰:「舍西種梓楸各五根,令子孫孝順,口舌消滅也(十八)。」
梧桐:
《爾雅》曰(十九):「榮,桐木。」注云:「即梧桐也。」又曰:「櫬,梧。」注云:「今梧桐。」
是知榮、桐、櫬、梧,皆梧桐也。桐葉花而不實者曰白桐。實而皮青者曰梧桐,按今人以其皮青,號曰「青桐「一七」」也。
青桐,九月收子。二三月中,作一步圓畦種之。方、大則難裹,所以須圓、小。治畦下水,一如葵法。五寸下一子,少「一八」與熟糞和土覆之。生後數澆令潤澤。此木宜濕故也。當歲即高一丈。至冬,豎草於樹間令滿,外復以草圍之,以葛十道束置「一九」。不然則凍死也。明年三月中,移植於廳齋(二十)之前,華淨妍雅,極為可愛。後年冬,不復須裹。成樹之後,樹別下子一石。子於葉上生(二一),多者五六,少者二三也。炒食甚美。味似菱芡,多噉亦無妨也。
白桐無子,冬結似子者,乃是明年之花房「二0」。亦繞大樹掘坑,取栽移之。成樹之後,任為樂器。青桐則不中用。於山石之間生者,樂器則鳴(二二)。「二一」
青、白二材,並堪車板、盤合、木屧「二二」等用。
柞「二三」:
《爾雅》曰(二三):「栩,杼也。」注云:「柞樹。」
按俗人呼杼為橡子,以橡殼為「杼斗」,以剜剜(二四)似斗故也。橡子儉歲可食,以為飯;豐年放豬食之,可以致肥也。
宜於山阜之曲,三遍熟耕,漫散橡子,即再勞之。生則薅治,常令淨潔(二五)。一定不移「二四」。十年,中椽,可雜用。一根直十文。二十歲,中屋槫(二六),一根直百錢。柴在外。斫去尋生,料理還復。
凡為家具者,前件木,皆所宜種。十歲之後,無求不給。
(一)「種」,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卷首總目有,此處無,茲據總目加。
(二)見《爾雅?釋木》,文同。注是郭璞注,「名守宮」作「名為守宮槐」。孫炎,亦《爾雅》注者。「聶」音摺,合攏的意思。
(三)「宵炕」,金抄作「●炕」,黃校、張校作「宵坑」,明抄作「●坑」,均誤,據院刻、湖湘本及《爾雅》原文改正。下文末一「炕」字,黃校、張校、明抄仍誤作「坑」。
(四)「日」,院刻、金抄、明抄誤作「曰」,據湖湘本及《爾雅》郭注改正。
(五)「裹」,明抄誤作「裏」。
(六)《大戴禮記?曾子制言上》篇及《勸學》篇均有「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句。《荀子?勸學》篇亦有,「自」作「而」。
(七)「攔」,明抄誤作「爛」。又本篇各「攔」字原均作「欄」,字同,《要術》中二字互見,本書統一從今寫作「攔」。
(八)「摧」,明抄、湖湘本誤作「推」,據院刻、金抄改正。
(九)院刻、金抄作「氣」,唐韓鄂《四時纂要》「六月」篇採《要術》同;黃校、張校、明抄作「而」,湖湘本誤作「無」。「氣壯」指生活力強,茲從院刻。
(十)「肕」,明抄、湖湘本同;《輯要》引作「韌」,字同;院刻誤作「明」,金抄誤作「門」。
(十一)《詩義疏》文《太平御覽》未引。《詩經?鄘風?定之方中》孔穎達疏引陸璣《疏》同《詩義疏》,惟起句作「梓者」,與「楸」字分開,更好。
(十二)「梓,楸」,院刻、金抄如文,《輯要》引同;他本均倒作「楸梓」,大誤。《詩經?定之方中》孔穎達疏引陸璣《疏》作「梓者,楸之疏理」云云,起句有「者」字,所指甚明。
(十三)「檟,楸也」,《說文》同。「檟」,音賈,字亦作「榎」。《說文》又稱:「梓,楸也。」「楸,梓也。」二者互訓。
(十四)院刻、金抄、明抄作「以」,他本及《輯要》引作「似」。「以楸」是在楸中分出來,「似楸」則不是楸,《要術》明說栽楸,應以兩宋本作「以」為正。
(十五)「既」,張校、湖湘本、《津逮》本誤作「即」,湖湘本、《津逮》本並脫上面「楸」字,據院刻、金抄、黃校、明抄等補正。
(十六)院刻、金抄作「樹」,明抄作「株」,湖湘本等連下文「六百樹」的「樹」,並作「株」。
(十七)院刻、金抄作「柏松」,他本及《輯要》引均作「松柏」。又「勝於柏松」四字,除《學津》本從《輯要》引改為大字外,他本均作雙行小注,茲改為大字正文。
(十八)後二句除《學津》本改為大字正文外,他本均作雙行小字,茲改為大字。
(十九)引《爾雅》兩條,均見《釋木》,文同。注文均郭璞注,無「也」字。
(二十)「齋」,古多作「齊」。這裏廳齋,院刻、金抄亦作「齊」,他本均作「齋」,茲從他本作今寫。
(二一)「子於葉上生」,各本同,惟《輯要》引「葉」作「包」,學津本、漸西本從之。
按梧桐花後結成蓇葖果,長約七至十厘米,有四至五片果瓣,在沒有完全成熟時即開裂,果瓣膜質,成葉片狀,種子即著生於果瓣的邊緣。因此,古人就誤認為「子於葉上生」。作「包上生」當然比較合適,但唐韓鄂《四時纂要》「二月」篇亦作「葉」(該書實採自《要術》),說明是《輯要》改的,故仍院刻之舊。
(二二)「樂器則鳴」,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同,「鳴」指有優美悅耳的音響。《初學記》卷二八及《太平御覽》卷九五六「桐」引《要術》作「為樂器則鳴」;《輯要》改作「作樂器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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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養牛、馬、驢、騾第五十六相牛、馬及諸病方法養羊第五十七?及酥酪、乾酪法,收驢馬駒、羔、犢法,羊病諸方,並附養豬第五十八養雞第五十九養鵝、鴨第六十養魚第六十一種蓴、藕、蓮、芡、芰附
養牛、馬、驢、騾第五十六相牛、馬及諸病方法(一)
服牛乘馬,量其力能;寒溫飲飼,適其天性:如不肥充繁息者,未之有也。金日磾「一」,降虜之煨燼,卜式「二」編戶齊民,以羊、馬之肥,位登宰相。公孫弘「三」、梁伯鸞「四」,牧豕者,或位極人臣,身名俱泰;或聲高天下,萬載不窮(二)。甯戚以飯牛見知「五」,馬援(三)以牧養發跡「六」。莫不自近及遠,從微至著。嗚呼小子,何可已乎!故小童「七」曰:「羊去亂群,馬去害者。」卜式曰(四):「非獨羊也,治民亦如是。以時起居,惡者輒去,無令敗群也。」諺曰:「羸牛劣馬寒食下「八」」,言其乏食瘦瘠,春中必死。務在充飽調適而已。
陶朱公曰(五):「子欲速富,當畜五牸(六)。」牛、馬、豬、羊、驢五畜之牸。然畜牸則(七)速富之術也。
《禮記?月令》曰:「季春之月,……合累牛、騰馬,遊牝于牧。「累、騰,皆乘匹「九」之名,是月所以合牛馬。(八)」……仲夏之月,……遊牝別群,則縶騰駒。「孕任欲止(九),為其牡氣(十)有餘,恐相蹄齧也。」……仲冬之月,……馬牛畜獸,有放逸者,取之不詰(十一)。」「《王居明堂禮》曰:「孟冬命農畢積聚,繼收(十二)牛馬。」」
凡驢、馬駒初生,忌灰氣,遇新出爐者,輒死。經雨者則不忌。
馬:頭為王,欲得方;目為丞相,欲得光;脊為將軍,欲得強;腹脅為城郭,欲得張;四下為令,欲得長。(十三)「一0」
凡相馬之法,先除「三羸」、「五駑」,乃相其餘。「一一」大頭小頸「一二」,一羸;弱脊大腹「一三」,二羸;小脛大蹄「一四」,三羸。大頭緩耳「一五」,一駑;長頸不折「一六」,二駑;短上長下「一七」,三駑;大髂枯價切短脅「一八」,四駑;淺髖薄髀(十四)「一九」,五駑。
騮馬、驪肩、鹿毛、□(十五)馬、驒、駱馬「二0」,皆善馬也。
馬生墮地無毛,行千里。溺舉一腳,行五百里。
相馬五藏法:肝欲得小;耳小則肝小,肝小則識人意。肺(十六)欲得大;鼻大則肺大,肺大則能奔。心欲得大;目大則心大,心大則猛利不驚,目四滿「二一」則朝暮健(十七)。腎欲得小「二二」。腸欲得厚且長,腸厚則腹下廣方而平。脾欲得小;「二三」腹小則脾小,脾小則易養。(十八)
望之大,就之小,筋馬也;望之小,就之大,肉馬也:皆可乘致「二四」。致瘦欲得見其肉,謂前肩守(十九)肉。致(二十)肥欲得見其骨「二五」。骨謂頭顱。
馬,龍顱突目,平脊大腹,?「二六」重有肉「二七」:此三事備者,亦千里馬也。
「水火」欲得分,「水火」,在鼻兩孔間也。上脣欲急而方「二八」,口中欲得紅而有光:此馬千里。馬,上齒欲鉤,鉤則壽;下齒欲鋸,鋸則怒「二九」。頷下欲深「三0」。下脣欲緩「三一」。牙欲去齒一寸「三二」,則四百里;牙劍鋒,則千里。「嗣骨」欲廉如織杼而闊,又欲長。頰下側小骨(二一)是。目欲滿而澤;眶欲小,上欲弓曲,下欲直「三三」。「素中」欲廉而張。「素」「三四」,鼻孔上。(二二)
「陰中」欲得平。股下。「主人」欲小。股裏上近前也。「陽裏」「三五」欲高,則怒。股中上近「主人」。(二三)
額欲方而平。「八肉」欲大而明「三六」。耳下。「玄中」欲深。耳下近牙。耳欲小而銳如削筒,相去欲促「三七」。●欲戴;中骨高三寸「三八」。●中骨也。「易骨」欲直。眼下直下骨也。頰欲開,尺長(二四)「三九」。
膺下欲廣一尺以上,名曰「挾一作扶尺」,能久走「四0」。「鞅」「四一」欲方。頰前(二五)。喉欲曲而深。胸欲直而出。髀間前向「四二」。「鳧」間欲開,望視之如雙鳧「四三」。
頸骨欲大,肉次之「四四」。髻欲桎而厚且折;「季毛」欲長多覆,肝肺無病「四五」。髮後毛是也。
背欲短而方,脊欲大而抗「四六」。脢筋欲大「四七」,夾脊筋也。「飛鳧」見者怒「四八」。膂後筋也。
「三府」欲齊「四九」。兩髂及中骨也。尻(二六)欲頹而方。「五0」尾欲減,本欲大「五一」。
脅肋欲大而窪,名曰「上渠」,能久走「五二」。
「龍翅」欲廣而長。「升肉」欲大而明。髀外肉也。「輔肉」欲大而明「五三」。前腳下肉。
腹欲充,腔欲小「五四」。腔,。「季肋」欲張「五五」。短肋。
「懸薄」欲厚而緩。腳脛。「虎口」欲開「五六」。股內(二七)。
腹下欲平滿,善走,名曰「下渠」,日三百里。
「陽肉」欲上而高起。髀外近前。髀欲廣厚。「汗溝」欲深明。「直肉」欲方,能久走。髀後肉也。「輸一作翰鼠」欲方。「直肉」下也。「肭肉」欲急。髀裏也。「間筋」欲急短而減,善細走。「五七」「輸鼠(二八)」下筋。
「機骨」欲舉,上曲如懸匡「五八」。馬頭(二九)欲高。
「距骨」欲出前。「間骨」欲出。前後目(三十)(?)。外鳧,臨蹄骨也。「附蟬」欲大「五九」。前後目。「夜眼」。(三一)
股欲薄而博,善能走。後髀前骨(三二)。
臂欲長,「六0」而膝本欲起,有力。前腳膝上向前。肘腋欲開,能走「六一」。膝欲方而庳「六二」。髀骨欲短。兩肩骨欲深「六三」,名曰「前渠」,怒。
蹄欲厚三寸,硬如石,下欲深而明,其後開如鷂翼,能久走「六四」。
相馬從頭始:
頭欲得高峻,如削成。頭欲重,宜少肉,如剝兔頭。「壽骨」欲得大,如綿絮苞圭石「六五」。「壽骨」者,髮所生處也。白從額上入口,名「俞膺」(三三),一名「的顱」,「六六」奴乘客死,主乘棄市,大凶(三四)馬也。
馬眼欲得高,眶欲得端正,骨欲得成三角,睛欲得如懸鈴、紫豔光。目不四滿,下脣急,不愛人;又淺,不健食(三五)「六七」。目中縷貫瞳子者,五百里;下上徹者,千里。睫亂者傷人。目小而多白,畏驚。瞳子前後肉不滿,皆凶惡。若旋毛眼眶上,壽四十年;值眶骨中,三十年;值中眶下,十八年;在目下者,不借「六八」。睛卻轉後白不見者,喜旋而不前。目睛欲得黃,目欲大而光,目皮欲得厚。目上白中有橫筋,五百里;上下徹者千里。目中白縷者,老馬子。目赤,睫亂,齧人。反睫者,善奔,傷人。目下有橫毛,不利人。目中有「火」字者,壽四十年。目偏長「六九」一寸,三百里。目欲長大。旋毛在目下,名曰「承泣」,不利人。目中五采盡具,五百里,壽九十年。良,多赤,血氣也;駑,多青,肝氣也;走,多黃,腸氣也;材知,多白,骨氣也;材□(三六),多黑,腎氣也。駑,用策乃使也。白馬黑目「七0」,不利人。目多白,卻視有態,畏物喜驚。「七一」
馬耳欲得相近而前豎(三七),小而厚。□(三八)一寸,三百里;三寸,千里。耳欲得小而前竦(三九)。耳欲得短,殺者良,植者駑,小而長者亦駑。「七二」耳欲得小而促,狀如斬竹筒。耳方者千里;如斬筒,七百里;如雞距者,五百里。
鼻孔欲得大。鼻頭文如「王」、「火」字,欲得明。鼻上文如「王」、「公」,五十歲;如「火」,四十歲;如「天」,三十歲;如「小」,二十(四十)歲;如「今」,十八歲;如「四」,八歲;如「宅」,七歲。鼻如「水」文,二十歲。鼻欲得廣而方。「七三」
脣不覆齒,少食「七四」。上脣欲得急,下脣欲得緩;上脣欲得方,下脣欲得厚而多理,故曰:「脣如板鞮「七五」,御者啼。」黃馬白喙,不利人。
口中色欲得紅白如火光,為善材,多氣,良且壽。即黑不鮮明,上盤不通明,為惡材,少氣,不壽。一曰:相馬氣:發口中,欲見紅白色,如穴中看火,此皆老壽。一曰:口欲正赤,上理文欲使通直,勿令斷錯;口中青者,三十歲;如虹腹下(四一),皆不盡壽,駒齒死矣。口吻欲得長。口中色欲得鮮好「七六」。旋毛(四二)在吻後為「銜禍」,不利人。「刺芻」欲竟骨端「七七」。「刺芻」者,齒間肉。
齒,左右蹉不相當,難御。齒不周密,不久疾;不滿不厚,不能久走。「七八」
一歲,上下生乳齒各二;二歲,上下生齒各四;三歲,上下生齒各六。「七九」
四歲,上下生成齒二;成齒,皆背三入四「八0」方生也。五歲,上下著成齒四;六歲,上下著成齒六。兩廂黃,生區「八一」,受麻子也。
七歲,上下齒兩邊黃,各缺區,平受米;八歲,上下盡區如一,受麥。
九歲,下中央兩齒臼,受米;十歲,下中央四齒臼;十一歲,下六齒盡臼。
十二歲,下中央兩齒平;十三歲,下中央四齒平;十四歲,下中央六齒平。
十五歲,上中央兩齒臼;十六歲,上中央四齒臼;若看上齒,依下齒次第看。十七歲,上中央六齒皆臼。
十八歲,上中央兩齒平;十九歲,上中央四齒平;二十歲,上下(四三)中央六齒平。
二十一歲,下中央兩齒黃;二十二歲,下中央四齒黃;二十三歲,下中央(四四)六齒盡黃。
二十四歲,上中央二齒黃;二十五歲,上中央四齒黃;二十六歲,上中齒盡黃。
二十七歲,下中二齒白;二十八歲,下中四齒白;二十九歲,下中盡白。
三十歲,上中央二齒白;三十一歲,上中央四齒白;三十二歲,上中盡白。
頸欲得●而長,頸欲得重「八二」。頷欲折「八三」。胸欲出,臆欲廣「八四」。頸項欲厚而強。迴毛在頸,不利人。白馬黑髦,不利人。
肩肉欲寧「八五」。寧者,卻也。「雙鳧」欲大而上。「雙鳧」,胸兩邊肉如鳧。
脊背欲得平而廣,能負重;背欲得平而方。鞍下有迴毛,名「負尸」,不利人。
從後數其脅肋,得十者良。凡馬:十一者,二百里;十二者,千里;過十三者,天馬,萬乃有一耳。(四五)一云:十三肋五百里,十五肋千里也。
腋下有迴毛,名曰「挾尸」,不利人。左脅有白毛直上(四六),名曰「帶刀」,不利人。
腹下欲平,有「八」字;腹下毛,欲前向。腹欲大而垂結,脈欲多;「大道筋」欲大而直「八六」。「大道筋」,從腋下(四七)抵股者是。腹下陰前,兩邊生逆毛入腹帶者,行千里;一尺者,五百里。
「三封」欲得齊如一「八七」。「三封」者,即尻上三骨也。尾骨欲高而垂;尾本欲大,欲高;尾下欲無毛「八八」。「汗溝」欲得深。尻(四七)欲多肉。莖欲得麤大。
蹄欲得厚而大「八九」。踠欲得細而促。
髂骨「九0」欲得大而長。
尾本欲大而強。
膝骨欲圓而張(四八)「九一」,大如杯盂。
「溝」「九二」,上通尾本者,?「九三」殺人。
馬有「雙腳脛亭「九四」」,行六百里。迴毛起踠膝是也。(四九)
欲得圓而厚,裏肉生(五十)焉「九五」。
後腳欲曲而立「九六」。
臂欲大而短「九七」。
骸欲小而長「九八」。
踠欲促而大,其間纔容靽「九九」。
「烏頭」欲高。「烏頭」,後足外節。後足「輔骨」欲大。「一00」「輔足骨」(五一)者,後足骸之後骨。
後左右足白,不利人。白馬四足黑,不利人。黃馬白喙,不利人。後左右足白,殺婦。
相馬視其四蹄:後兩足白,老馬子;前兩足白,駒馬子。白毛者,老馬也。
四蹄欲厚且大。四蹄顛倒若豎履「一0一」,奴乘客死,主乘棄市,不可畜。
久步即生筋勞;筋勞則「發蹄」(五二),痛凌氣。一曰:生骨則發癰腫。一曰:「發蹄」,生癰也。(五三)久立則發骨勞;骨勞即發癰腫。久汗不乾則生皮勞;皮勞者,●(五四)「一0二」而不振。汗未善燥而飼飲之,則生氣勞;氣勞者,即●而不起(五五)。驅馳無節,則生血勞;血勞則發強行「一0三」。
何以察「五勞」?終日驅馳,舍而視之:不●者,筋勞也;●而不時起者,骨勞也;起而不振者,皮勞也;振而不噴者(五六),氣勞也;噴而不溺者,血勞也。
筋勞者,兩絆卻行三十步而已「一0四」。一曰:筋勞者,●起而絆之,徐行三十里而已。骨勞者,令人牽之起,從後笞之起而已。皮勞者,俠「一0五」脊摩之熱而已。氣勞者,緩繫之櫪上,遠餧草,噴而已。血勞者,高繫,無飲食之,大溺而已。
飲食之節:食有「三芻」,飲有「三時」。何謂也?一曰惡芻,二曰中芻,三曰善芻(五七)。善謂飢時與惡芻,飽時與善芻,引之令食,食常飽,則無不肥。剉草麤,雖足豆穀,亦不肥充;細剉無節,簁去土(五八)而食之者,令馬肥,不●「一0六」苦江反,自然好矣。何謂「三時」?一曰朝飲,少之;二曰晝飲,則胸饜水(五九);三曰暮,極飲之(六十)。一曰:夏汗、冬寒,皆當節飲。諺曰:「旦起騎穀,日中騎水。」斯言旦飲須節水也。每飲食,令行驟則消水,小驟數百步亦佳。十日一放,令其陸梁「一0七」舒展,令馬硬實也。夏即不汗,冬即不寒;汗而極乾。
飼父馬令不鬥法(六一):多有父馬者,別作一坊,多置槽廄;剉芻及穀豆,各自別安。唯著(六二)頭,浪放不繫。非直飲食遂性,舒適自在,至於糞溺,自然一處,不須掃除。乾地眠臥,不濕不污。百匹群行,亦不鬥也。
飼征馬「一0八」令硬實法:細剉芻,杴擲揚去葉,專取莖(六三),和穀豆秣之。置槽於迥地「一0九」,雖復雪寒,勿令安廠下。一日一走,令其肉熱,馬則硬實,而耐寒苦也。
:驢覆馬生?「一一0」,則准常(六四)。以馬覆驢,所生騾者,形容壯大,彌復勝馬。然必選七八歲草驢,骨目正大者「一一一」:母長則受駒,父大則子壯。草騾不產,產無不死。養草騾,常須防勿令雜群也。
驢,大都類馬,不復別起條端。
凡以豬槽飼馬,以石灰泥馬槽,馬汗繫著門:此三事,皆令馬落駒。《術》曰:「常繫獼猴於馬坊,令馬不畏、辟惡、消百病也。(六五)」
治牛馬病疫氣方(六六):取獺屎,煮以灌之。獺肉及肝彌(六七)良,不能得肉、肝,乃(六八)用屎耳。
治馬患喉痹(六九)「一一二」欲死方:纏刀子露鋒刃一寸(七十),刺咽喉,令潰破即愈。不治,必死也。
治馬黑汗「一一三」方:取燥馬屎置瓦上,以人頭亂髮覆之,火燒馬屎及髮,令煙出,著馬鼻上熏之,使煙入馬鼻中,須臾(七一)即差也。
又方:取豬脊引脂「一一四」、雄黃、亂髮,凡三物,著馬鼻下燒之,使煙入馬鼻中,須臾即差。
馬中熱方:煮大豆及熱飯噉馬,三度愈也。
治馬汗凌「一一五」方:取美豉一升,好酒一升——夏著日中,冬則溫熱——浸豉使液,以手搦之,絞去滓,以汁灌口。汗出,則愈矣。
治馬疥方:用雄黃、頭髮二物,以臘月豬脂煎之,令髮消;以塼(七二)揩疥令赤,及熱塗之,即愈也。
又方:湯洗疥,拭令乾。煮麵糊,熱塗之,即愈也。
又方:燒柏脂塗之,良。
又方:研芥子塗之,差。六畜疥,悉愈。然柏瀝、芥子,並是躁藥,其遍體患疥者,宜歷落斑駮「一一六」,以漸塗之,待差,更塗餘處。一日之中,頓塗遍體,則無不死。
治馬中水方:取鹽著兩鼻中,各如雞子黃許大,捉鼻,令馬眼中淚出,乃止,良矣(七三)。
治馬中穀方:手捉甲「一一七」上長●,向上提之,令皮離肉,如此數過。以鈹刀子「一一八」刺空中皮,令突過「一一九」。以手當刺空,則有如風吹人手,則是穀氣耳。令人溺上,又以鹽塗,使人立乘數十步,即愈耳。
又方:取餳「一二0」如雞子大,打碎,和草飼馬,甚佳也。
又方:取麥糱末(七四)三升,和穀飼馬,亦良。
治馬腳生附骨「一二一」——不治者,入膝節,令馬長跛——方:取芥子,熟擣,如雞子黃許,取巴豆「一二二」三枚,去皮留臍,(七五)三枚亦熟擣(七六),以水和,令相著。和時用刀(七七)子,不爾破人手。當附骨上,拔去毛。骨外,融蜜蠟周匝擁之,不爾,恐藥躁瘡大。著蠟罷,以藥傅骨上,取生布(七八)割兩頭,各(七九)作三道急「一二三」裹之。骨小者一宿便盡,大者不過再宿。然要須數看,恐骨盡便傷好處。看附骨盡,取冷水淨洗瘡上,刮取車軸頭脂作餅子,著瘡上,還以淨布急裹之。三四日,解去,即生毛而無瘢。此法甚良,大勝炙(八十)者。然瘡未差,不得輒乘,若瘡中出血,便成大病也。
治馬被刺腳方:用穬麥和小兒哺「一二四」塗,即愈。
馬炙瘡:未差,不用令汗。瘡白痂時,慎風。得差後,從意騎耳。
治馬瘙蹄「一二五」方:以刀刺馬踠叢毛中,使血出,愈。
又方:融羊脂塗瘡上,以布裹之。
又方:取鹹(八一)土兩石許,以水淋取一石五斗,釜中煎取三二斗。剪去毛,以泔清「一二六」淨洗。乾,以鹹汁洗之。三度即愈。
又方:以湯淨洗,燥拭之。嚼麻子塗之,以布帛裹。三度愈。若不斷,用穀塗。五六度即愈。
又方:剪去毛,以鹽湯(八二)淨洗去痂,燥拭。於破瓦「一二七」中煮人尿令沸,熱塗之,即愈。
又方:以鋸子割所患蹄頭前正當中,斜割之,令上狹下闊,如鋸齒形;去之,如剪箭括「一二八」。向深一寸許,刀子摘令血出,色必黑,出五升許,解放,即差。
又方:先以酸泔清洗淨,然後爛煮豬蹄取汁,及熱洗之,差。
又方:取炊底釜湯淨洗,以布拭令水盡。取黍米一升作稠粥,以故布廣三四寸,長七八寸,以粥糊布上,厚裹蹄上瘡處,以散麻纏之。三日,去之,即當差也。
又方:耕地中拾取禾茇東倒西倒者——若東西橫地,取南倒北倒者,一壟取七科,三壟凡取二十一科,淨洗,釜中煮取汁,色黑乃止。剪卻毛,泔淨洗去痂,以禾茇汁熱塗之,一上即愈。
又方:尿漬(八三)羊糞令液,取屋四角草,就上燒,令灰入缽中,研令熟「一二九」。用泔洗蹄,以糞塗之。再三,愈。
又方:煮酸棗根,取汁淨洗,訖。水和酒糟,毛袋「一三0」盛,漬蹄沒瘡處。數度即愈也。
又方:淨洗了,擣杏人「一三一」和豬脂塗。四五上,即當愈。
治馬大小便不通,眠起欲死,須急治之,不治,一日即死:以脂塗人手,探穀道中,去結屎。以鹽內溺道中,須臾得溺,便當差也。
治馬卒腹脹,眠臥欲死方:用冷水五升,鹽二升(八四),研鹽令消,以灌口中,必愈。
治驢漏蹄「一三二」方:鑿厚塼(八五)石,令容驢蹄,深二寸許。熱燒塼,令熱赤。削驢蹄,令出漏孔,以蹄頓著塼孔中,傾鹽、酒、醋,令沸浸之。牢捉勿令腳動。待塼冷,然後放之,即愈。入水、遠行,悉不發。
牛,歧胡「一三三」有壽。歧胡:牽兩腋;亦分為三也。眼去角近,行駃「一三四」。眼欲得大。眼中有白脈貫瞳子,最快。「二軌「一三五」(八六)」齊者快(八七)。「二軌」,從鼻至髀為「前軌」,從甲至髂(八八)為「後軌」。頸骨長且大,快「一三六」。
「壁堂「一三七」」欲得闊。「壁堂」,腳、股(八九)間也。倚「一三八」欲得如絆馬聚而正也。莖欲得小。「膺庭」欲得廣。「膺庭」,胸也(九十)。「天關」欲得成「一三九」。「天關」,脊接骨也。「俊骨」欲得垂「一四0」。「俊骨」,脊骨中央(九一),欲得下也。
洞胡無壽。洞胡:從頸至臆也。旋毛在「珠淵」「一四一」,無壽。「珠淵」,當眼下也。「上池」有亂毛起,妨主。「上池」,兩角中,一曰「戴麻」也。倚腳不正「一四二」,有勞病。角冷,有病。毛拳,有病。毛欲得短密,若長、疏,不耐寒氣。耳多長毛,不耐寒熱。單膂「一四三」,無力。有生癤即決者,有大勞病。
尿射前腳者快,直下者不快。亂睫者觝人。後腳曲及直,並是好相「一四四」,直尤勝。進不甚直,退不甚曲,為下。行欲得似羊行。
頭不用多肉。臀欲方。尾不用至地;至地,劣力。尾上毛少骨多者,有力。膝上縳(九二)肉欲得硬。角欲得細,橫、豎無在大「一四五」。身欲得促,形欲得如卷。卷者,其形圓(九三)也。「插頸」「一四六」欲得高。一曰,體欲得緊(九四)。
大疏肋「一四七」,難飼。龍頸突(九五)目,好跳。又云:不能行也。鼻如鏡鼻「一四八」,難牽。口方易飼「一四九」。
「蘭株」欲得大。「蘭(九六)株」,尾株。「豪筋」欲得成就。「豪筋」,腳後橫筋。「豐岳」欲得大。「豐岳」,膝株骨也。蹄欲得豎。豎如羊腳。「垂星」欲得有「怒肉(九七)」。「垂星」,蹄上;有肉覆蹄,謂之「怒肉」。「力柱「一五0」」欲得大而成。「力柱」,當車(九八)。肋欲得密,肋骨欲得大而張「一五一」。張而廣也。髀骨「一五二」欲得出俊骨上。出背脊骨上也。
易牽則易使,難牽則難使(九九)。
「泉根」不用多肉及多毛。「泉根」,莖所出也。懸蹄欲得橫。如「八」字也。「陰虹」屬頸,行千里。「陰虹」者,有雙筋自尾(一百)骨屬頸,甯公所飯也。「陽鹽」欲得廣。「陽鹽」者,夾尾株前兩上也(一百一)。當「陽鹽」中間脊骨欲得窊(一百二)。窊則雙膂,不窊則為單膂。
常有似鳴者有黃「一五三」。
治牛疫氣方(一百三):取人參一兩,細切,水煮,取汁五六升,灌口中,驗。
又方:臘月兔頭燒作灰,和水五六升灌之,亦良。
又方:朱砂三指撮,油脂二合,清酒六合,暖,灌,即差。
治牛腹脹欲死方:取婦人陰毛,草裹與食之,即愈。此治氣脹也。
又方:研麻子取汁,溫(一百四)令微熱,擘口灌之五六升許,愈。此治食(一百五)生豆腹脹欲垂死者,大良。
治牛疥方:煮烏豆(一百六)汁,熱洗五度,即差耳。
治牛肚反「一五四」及嗽方:取榆白皮,水煮極熟(一百七),令甚滑,以二升(一百八)灌之,即差也。
治牛中熱方:取兔腸肚,勿去屎(一百九),以草裹(一一十),吞之,不過再三,即愈。
治牛蝨(一一一)方:以胡麻油塗之,即愈。豬脂亦得。凡六畜蝨,脂塗悉愈。
治牛病:用牛膽一箇,灌牛口中,差。
《家政法》曰:「四月伐牛茭。」四月青草(一一二),與茭豆「一五五」不殊,齊俗不收,所失大也。
《術》曰:「埋牛蹄著宅四角,令人大富。」
(一)此條附注,金抄、明抄只卷首總目中有,此處無;他本二處都有,茲補入。
(二)金抄、明抄作「窮」,湖湘本作「磨」。
(三)「馬援」,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誤作「馬稷」,據金抄改正。
(四)卜式語見《史記?平準書》(《漢書?卜式傳》根據《平準書》,同樣有)。
(五)陶朱公語見《孔叢子》卷五《陳士義》篇,參看《要術?序》注釋「一七」。
(六)本段內三「牸」字,張校、明抄、湖湘本均作「牸」,誤;母畜字應作「牸」,據金抄、《津逮》本改正。
(七)「然畜牸則」,各本同,惟漸西本從劉壽曾校勘「然疑言之訛」,改「然」為「言」。按「然」有「是」義,如諾詞的「然」,就是「是」。這裏和卷三《蕪菁》篇「然此可以度凶年」,「然」均作「是則」的「是」字用,意思明白,非訛字,茲仍其舊。
(八)本段引號內均鄭玄原有注文。今本《月令》鄭注無「以」字,意義欠完整。
(九)《月令》鄭玄注作:「孕妊之欲止也」,在正文「遊牝別群」下面。《要術》「任」通「妊」,「欲」是「慾」的本字。
(十)「牡氣」,各本均作「牝氣」。按此指懷妊母馬恐被牡馬所傷害,「牝」顯係「牡」字之誤,茲據《月令》鄭注改正。
(十一)「詰」,明抄誤作「誥」,他本不誤。
(十二)「繼收」,各本均作「繼放」,《月令》鄭注作「繫收」。按此時正當收馬入廄,「放」顯係「收」字之誤,茲據《月令》改正。「繼」古通「繫」。
(十三)此條及下面「三羸五駑」條,與《初學記》卷二九及《太平御覽》卷八九六引《伯樂相馬經》文基本相同;《太平御覽》引《伯樂相馬經》並有下面「墮地無毛」條。《要術》下文相馬眼、耳、鼻、口等文,亦錯見於二書所引《伯樂相馬經》;《御覽》所引,又較《初學記》為多。可能《要術》出自《相馬經》,但《要術》不標明出處,當非掠美(材料來源,《要術》都標明出處),又為可疑。據此推測,更可能是《相馬經》摭拾自《要術》而假託為「伯樂」的。
(十四)「髀」,張校、明抄作「●」,黃校陸錄作「●」,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騧」,均誤;金抄、漸西本作「髀」,《初學記》及《事類賦》引《相馬經》同,茲改正。
(十五)此處脫文,金抄、明抄空一格,黃校、湖湘本空二格。
(十六)所有「肺」字,金抄、明抄均訛作「胏」。按「柿」,音肺,指木片。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般若燈論》:「今江南謂斫削木片為肺。」現在江、浙口語中還稱鉋花為「木柿」,就是這個字。而果樹的柿字,原作「?」,今寫作「柿」。由於「市」、「?」的混淆,因亦混「胏」為「肺」,或「●」亦訛寫作「●」,茲改正。
(十七)明抄、湖湘本均作為「?」,金抄原作為「健」,後校改作「?」,字書無此字,但舊刻之書,多以「?」為「健」,《要術》他處尚多,茲一律改從今字。
(十八)此條及下條,《司牧安驥集》(以下簡稱《安驥集》)及《元亨療馬集》(以下簡稱《療馬集》)並引為《王良先師天地五臟論》文,除個別不起作用字眼外,文字全同,疑係後人摘取《要術》文而假託為「王良先師」的。又此段專就內臟和外形的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立論,「腎欲得小」,無下文,和相肝、心、脾、肺四臟既不連類相稱,五臟實缺其一,又插進六腑的「腸」,可能有竄亂脫誤。「王良先師」照樣沒有改正,其為託偽,更為明顯。
(十九)「前肩守肉」,各本同。「守」,《安驥集》、《療馬集》引《王良先師天地五臟論》則作「府」。「守」、「府」均對「四下為令」而言,此處指肩膊部肌肉。
(二十)本條三「致」字,各本同。後二者通「至」(《療馬集》引《王良先師天地五臟論》即作「至」)。至於「乘致」,應理解為「乘傳致遠」的省詞,《療馬集》引無「致」字,於義為疏。
(二一)「側小骨」,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同(金抄倒作「側骨小」),湖湘本作「側八骨」。
(二二)自「水火欲得分」這條以下至「蹄欲厚三寸,硬如石」條止,所謂「馬援《銅馬相法》」,錯見於此中各條。唐李賢注《後漢書?馬援傳》引《銅馬相法》全文如下:
「水火欲分明。水火在鼻兩孔間也。上脣欲急而方,口中欲紅而有光:此千里馬。頷下欲深。下脣欲緩。牙欲前向。牙欲去齒一寸,則四百里。牙劍鋒,則千里。目欲滿而澤。腹欲充,欲小。季肋欲長。懸薄欲厚而緩。懸薄,股也。腹下欲平滿。汗溝欲深長。而膝本欲起。肘腋欲開。膝欲方。蹄欲厚三寸,堅如石。」
(二三)上下條均係相馬頭部,此條忽然相到兩股間,殊覺突兀,疑係他處錯入。
(二四)「頰欲開,尺長」,各本同。《安驥集》及《療馬集?相良馬論》(以下簡稱《相良馬論》)均無「尺長」二字。《太平御覽》卷八九六引馬援《銅馬相法》(疑係《伯樂相馬經》文錯入《銅馬相法》,否則《銅馬相法》至宋時較唐李賢所見又有所附益)亦無此二字而逕連下文作:「頰欲開而膺下欲廣一尺以上」。據此,疑《要術》「尺」係「而」字之誤,應作「頰欲開而長」。
(二五)「頰前」,各本同;《太平御覽》卷八九六引《銅馬相法》作「頸前」。按「鞅」原是馬頸上革帶,應以作「頸前」為長。
(二六)「尻」,金抄、明抄作「?」,是「居」的古寫,俗沿訛為「尻」字,據湖湘本改正。
(二七)金抄、明抄作「股內」,他本及《相良馬論》作「股肉」。
(二八)「鼠」,明抄誤作「●」,他本不誤。
(二九)「馬頭」,各本同。下文有「烏頭欲高」,注:「後足外節。」這裏如果不是從他處錯入,應是「烏頭」之誤。
(三十)此處上下文,多有脫誤。「前後目」,金抄如文,他本作「前後曰」,均不可解。《觀象廬叢書》本《要術》改作「前後臼」,讀成「間骨欲出前,後臼」,如「間骨」確指繫部,差可解說。但注文還有:「外鳧,臨蹄骨也」,上面似乎還有記述「外鳧」的正文被脫漏,其部位與「前後目」有聯繫,則此處脫誤頗多,非改一「臼」字所能解決。茲存疑。
(三一)「附蟬欲大。前後目。夜眼。」各本同。按「附蟬」這個名稱,現在外形學上還在沿用,即群眾所稱的「夜眼」。附蟬前後肢均有,所謂「前後目」,亦應指夜眼。據此,「前後目,夜眼」應均係注文,可能是注釋上文脫漏不成句的「前後目」,而錯成大字放在這裏。又,自「距骨欲出前」至「夜眼」全段,《相良馬論》所記相同,跟著《要術》錯脫,沒有改正,顯係出自《要術》。
(三二)「後髀前骨」,作為「股欲薄而博」的注解,似有未協。《相良馬論》出自《要術》,但僅採「股欲薄而博」的正文,不採此注。
(三三)「俞膺」,《太平御覽》卷八九六引《伯樂相馬經》作「榆寫」。
(三四)明抄、《津逮》本作「兇」,沿訛字,正字應作「凶」,茲從金抄。
(三五)「目不四滿,下脣急,不愛人;又淺,不健食。」《相良馬論》作:「目不四滿,上瞼急,下瞼淺,不健食。」《多能鄙事》卷七「養馬法」作:「馬目不四滿,下唇急,目赤,睫亂者,皆咬人。」互有異同。
(三六)「材」下黃校、張校、明抄均空一格,金抄加一小圈,表明有脫字。疑此脫字即是上文「材知」的「知」字(通「智」),在彼處多出,在此處脫掉,而此處脫字,又誤補了一個「材」字,變成現在這個樣子。其實這二句應是「材,多白」,「知,多黑」。
(三七)「豎」,明抄作「堅」,誤,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三八)「厚」下各本逕接「一寸」,僅金抄空一格。按此處應有脫文,否則「一寸三百里,三寸千里」,無論指耳翼的厚度、耳根的直徑或周圍,都講不通,如果指耳的長度,尤其和「耳欲得短」矛盾。《相良馬論》稱:「耳三寸者三百里,一(《療馬集》作二)寸者千里。」纔是指耳長,和「耳欲得短」符合。金抄空格,正說明這裏有問題。《太平御覽》卷八九六引《伯樂相馬經》,此脫字作「雍」,通「壅」,即有物壅起。《多能鄙事》卷七《相馬法》記載:「耳本下生角一寸,三百里;三寸,行千里。」(《相良馬論》「相超逸」亦載此條,作:「耳本生角,長一二寸,千里。」)所謂「雍」,原指耳根後有凸肉或有某骨凸起,後來索性變成「角」,無論所說是否合理,說明《要術》應有脫字,故從金抄空格。
(三九)金抄、湖湘本作「竦」,即挺立,明抄作「疏」,誤。
(四十)僅金抄作「二十」,他本均誤作「一十」。
(四一)「如虹腹下」,各本同,不可解,當有脫誤。《安驥集》所載《相良馬論》幾乎全出《要術》,但經過作者組織,分列為頭、眼、耳、鼻、口、形骨、蹄、超逸、壽夭九項,文字比《要術》精簡得多,而精要全部在內(《療馬集》則本於《安驥集》)。「如虹腹下」這條,該書即未採收,說明亦在懷疑中。
(四二)「旋毛」,黃校、明抄誤作「族毛」,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四三)金抄、黃校、張校、明抄、漸西本均作「上下」,湖湘本「下」字空白一格,《津逮》本、《學津》本不空,因此只有「上」字。按十四歲「下中央六齒平」,到二十歲上下六齒齒坎都磨平,這裏總結一下「上下」,當然可以,但二十六歲沒有總稱上下齒盡黃,三十二歲沒有總稱上下齒盡白,此「下」字仍疑是衍文。《津逮》本等不空,亦是。
(四四)「下中央」,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均作「上中央」,誤(但黃校陸錄作「上下中央」,當由陸誤);明清刻本作「下中央」。按《安驥集》、《療馬集?三十二歲口齒訣》亦作「下中」,茲改正。
(四五)「二百里」,《相良馬論》作「三百里」。全條和唐韓鄂《四時纂要》引《馬經》等更有不同。《四時纂要?三月》篇:「《馬經》:「……數其肋骨,得十莖,凡馬:十一者,五百里;十三者,千里也;過十三者,天馬也。」」《多能鄙事》同《四時纂要》,作:「從後數其肋骨,得十者,凡馬也;十一者,五百里;十三者,千里;過此則天馬也。」《要術》「二百里」應作「五百里」,「二」、「三」都是「五」字的殘誤。據歷來記載,十肋的是「凡馬」,不是「良」馬,《要術》「良」字衍,應作:「得十者凡馬;十一者,五百里;……」
(四六)各本均作「直下」,只金抄作「直上」。《四時纂要?三月》篇引《馬經》及《多能鄙事》卷七均作「直上」,故從金抄。
(四七)金抄作「腋下」,明抄作「腹下」,他本訛作「腸下」,茲從金抄。
(四八)各本均作「長」,只金抄作「張」。按下文既說「大如杯盂」,只能是「圓而張」,《相良馬論》亦作「張」,故從金抄。吾點校改「長」為「張」,是,但漸西本沒有照著改。
(四九)「迴毛起踠膝是也」,應是注文。《相良馬論》正作注文列「六百里」下。
(五十)金抄脫「生」字,明抄、湖湘本有。
(五一)「輔足骨」,各本同,「足」當是衍文,《療馬集》即無「足」字,作:「輔骨者,是後足骸之後骨。」說明「足」字很可能是「是」字竄出而又誤寫為「足」。
按《要術》所載相馬文,頗為繁瑣、零亂,重複既多,也間有出入,與他篇不類。「馬龍顱突目」以下,與「相馬從頭始」以下,各成系列,反映來源不同(特別是後者迷信白章和旋毛,而前者沒有提及),「一曰」之說,多處出現,也是來源不一的反映。我們懷疑原來不是這樣冗雜,其中有不少材料,當係北朝末期、隋、唐間人所增添。全部文字,無一處標明出處,亦與他處不同。這有二種情況:一部分是賈氏原文,訪自民間和出自本人體驗;另一些就是後人所加添。據此推測,所謂伯樂《相馬經》、甯戚《相牛經》之類,文字與《要術》一脈相承,其託偽可能還在《要術》之後。
(五二)「發蹄」,各本同,《療馬集?五勞七傷論》作「發「發蹄」」。「發蹄」是病名,《要術》應脫一「發」字(五勞均稱「生」,獨「骨勞」稱「發」,懷疑這個「發」字原應在「發蹄」上面而竄誤入「骨勞」上面,而原應作「生骨勞」的「生」,則竄入注文「一曰生骨」,致不可解)。
(五三)這條注文,各本同(明抄上一「一曰」誤作「一日」),多有竄、脫。《療馬集?五勞七傷論》注「發「發蹄」,痛凌氣」稱:「「發蹄」,謂毒氣散於膈間,其痛凌氣也。」解說正文很明白。《要術》注文「一曰:生骨則發癰腫」,與正文毫不相干,實際是下面正文「骨勞則發癰腫」的重複,而又錯列作注文放在這裏,因此原來注「發蹄」的注文「謂毒氣散於膈間……」卻被擠掉。這個「發蹄」的解釋和另一解釋:「「發蹄」,生癰也」不同,所以標明「一曰」。這樣,「一曰」纔有交代,而上一「一曰」,顯係錯衍。據此,此段正注文應該是這樣:「筋勞則發「發蹄」,痛凌氣。」注:「謂毒氣散於膈間,其痛凌氣也。一曰:「發蹄」,生癰也。」
(五四)《療馬集?五勞七傷論》:「皮勞者,……雖●起而不振毛者是也。」據下文「起而不振者,皮勞也」,這裏應脫「起」字。
(五五)「●而不起」,據下文是指「骨勞」,而「氣勞」是「振而不噴」。《療馬集?五勞七傷論》的解釋也是這樣。
(五六)金抄、黃校、明抄無「者」字,他本有,茲據加。
(五七)「善芻」,黃校、明抄作「下芻」,誤,據金抄、湖湘本改正(明清刻本及《輯要》引同)。
(五八)「簁」,明抄誤作「?」,湖湘本誤作「蓰」。「土」,金抄、黃校、張校、明抄、湖湘本無,《輯要》引有(《學津》本、漸西本據《輯要》加),茲據補。
(五九)各本作「胸●水」,誤;金抄及《輯要》引作「胸饜水」,「胸」亦誤。《療馬集?騰駒牧養法》(未標明出處,前半實出自《要術》)及《多能鄙事》卷七《養馬法》均作:「晝飲,則酌其中」(《多能鄙事》無「則」字)。「饜水」和「極飲」沒有兩樣,因此「胸」應是「酌」字形近而訛,「酌饜水」則有節制。
(六十)「三曰暮,極飲之」,各本同。《療馬集?騰駒牧養法》作:「三曰暮飲,極之。」《要術》「極飲」可能是「飲,極」倒錯。
(六一)此條以下至「?」三條,除標題作大字外,餘原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六二)「」,黃校、張校、明抄、湖湘本作「●」,誤,據金抄改正。
(六三)「取莖」,黃校、明抄、湖湘本等誤作「取取」,漸西本誤作「取剉」,僅金抄作「取莖」,茲改正。
(六四)明抄、湖湘本誤作「淮常」,金抄作「准常」。「准」是「準」的別體,明抄等是脫「十」又錯成「淮」。「准常」猶言通常、正常。
(六五)此條小注,劉壽曾校記:「不應小字」,可能原係正文而誤入小注。
(六六)此條以下至「治驢漏蹄方」共三十二條,原除標題作大字外,餘均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六七)「彌」,明抄誤作「猶」,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六八)黃校、張校、明抄作「只」,金抄作「乃」(《輯要》引及《學津》本同)。
(六九)「喉痹」,病名,「痹」,各本均誤作「痺」,茲改正。唐韓鄂《四時纂要?三月》篇作「喉腫」,治法相同,說明所指為膿腫喉痹。
(七十)金抄、湖湘本作「寸」,明抄誤作「十」。
(七一)所有「臾」字,明抄均寫作「●」。按「臾」,俗寫作「●」,明抄一捺長出撇外,有時像「更」,變成錯字。金抄等均正寫作「臾」。「差」即「瘥」字,即病愈。
(七二)張校、明抄、湖湘本作「博」,他本作「慱」或「搏」,均誤;金抄作「塼」,同「?」,今寫作「磚」,即用磚刮去瘡痂膿垢,茲據改。
(七三)各本作「也」,金抄作「矣」。
(七四)「麥糱」即麥芽,「末」,明抄誤作「未」。
(七五)金抄、湖湘本作「齊」,黃校、明抄作「臍」。「齊」通「臍」,《要術》中二字互見,本書統一作「臍」。
(七六)金抄作「熟擣」,他本作「擣熟」。又,本條「三枚」重出,後者應是衍文。
(七七)「刀」,明抄誤作「力」。
(七八)「生布」指未煮練過的布,明抄誤作「主布」,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七九)「各」,各本無,僅金抄有。按「割兩頭」指布的一端割成兩個頭,按相反的方向各纏三道,然後紮緊,茲從金抄。
(八十)「炙」,金抄、明抄等均同,意謂燒炙,可以包括炙法和烙法,未必是「灸」字之誤,故仍其舊。
(八一)本條二「鹹」字,金抄均作「?」,他本互異。二字古通,本書一律作「鹹」(《要術》本文)。「鹹土」即鹽?土。
(八二)「鹽湯」,明抄誤作「鹽場」,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八三)「漬」,各本原作「清」,應是「漬」字之誤,茲改正(《觀象廬叢書》本《要術》已改作「漬」)。
(八四)各本作「斤」,僅金抄作「升」。按《要術》中計量食鹽均用升斗,不用斤兩,卷八作醬、腌臘、烹調及卷九鹽漬瓜菜各篇無不如此,故從金抄。
(八五)本條四「塼」字,金抄均作「塼」,他本均作「磚」。本書統一作「塼」。
(八六)正注文四「軌」字,金抄、明抄均作「●」,無此字,他本均作「軌」。《初學記》卷二九引甯戚《相牛經》(託偽書)亦作「軌」。茲從他本。
(八七)明抄作「●」,無此字,應是「快」字之訛,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八八)金抄、湖湘本作「髂」,指髖部,是正字;黃校、明抄作「骼」,則是指一般骨骼,誤。
(八九)金抄、張校作「股」,《初學記》卷二九引《相牛經》同;黃校劉錄作「●」,明抄作「服」,湖湘本作「肢」,均形近而訛。上面正文的「堂」字,金抄脫。
(九十)「胸也」,《初學記》卷二九引《相牛經》作「胸前也」,《太平御覽》卷八九九引《相牛經》作「胸前」,應以有「前」字為長。
(九一)明抄、湖湘本作「中夾」,不可解;金抄作「中央」,《初學記》卷二九、《太平御覽》卷八九九引《相牛經》同(《御覽》「中」誤「也」)。據下文「髀骨欲得出俊骨上」,注:「出背脊骨上也」,則「俊骨」是指脊骨微凹部,故從金抄。
(九二)明抄、湖湘本作「縳」,金抄作「縛」。
(九三)各本均作「側」,僅金抄作「圓」。正文既稱「卷」,自應作「圓」。唐韓鄂《四時纂要?正月》篇正作「身欲得圓」。
(九四)「一曰,體欲得緊」,與「插頸」句無關,當係在「身欲得促,形欲得如卷」句下,而與「插頸」句倒錯。
(九五)「頸」,各本脫,僅金抄有;《學津》本則作「頭」,《太平御覽》卷八九九引《相牛經》亦作「頭」。「突」,各本及《太平御覽》引同;金抄作「穾」,音沓,是深陷的意思,但上文相馬的「龍顱突目」,金抄也寫作「●」,這字仍應是「突」字的金抄異寫體,故從他本作「突」。
(九六)「蘭」,明抄誤作「欄」,他本不誤。
(九七)正注文二處「怒肉」,各本均作「努肉」,僅金抄注文作「怒肉」,《初學記》卷二九、《太平御覽》卷八九九引《相牛經》正注文均作「怒肉」。
(九八)湖湘本作「常車」,誤;金抄、明抄作「當車」。按《初學記》、《太平御覽》引《相牛經》均作「當車骨也」。所謂「當車」,即指肩部受軛處,故從金抄。
(九九)這條插在這裏,突兀得很,疑係上文「鼻如鏡鼻難牽」的注文竄誤入此。
(一百)「自尾」,各本均作「白毛」,不可解。《初學記》卷二九引《相牛經》作「自尾」,應是「自尾」二字殘文錯成。漸西本已改作「自尾」。
(一百一)「夾尾株前兩上也」,各本原無「上」字,於部位不當,《初學記》及《太平御覽》引《相牛經》均作「夾尾株前兩上」,據加。後讀《四時纂要?正月》篇正作「陽鹽者,夾尾前兩尻上」,更可證明。
(一百二)「窊」,原作「●」(注同)。按「●」,《廣韻》、《集韻》均釋作「入脈刺穴」,別無二義,在這裏講不通。《四時纂要?正月》篇作「當陽鹽中間脊欲得窊」,顯係源出《要術》,《療馬集》附《牛經》「相耕田牛」有類似記載,亦作「窊」,茲據以改正。
(一百三)自此條以下至「治牛病」條共十條,原僅標題作大字,餘均作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一百四)「溫」,黃校、明抄作「濕」,顯係形近而訛,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一百五)「治食」,「治」,明抄誤作「洽」,金抄、湖湘本不誤。「食」,明抄、湖湘本均脫,據金抄補。
(一百六)金抄、明抄作「烏豆」,《津逮》本作「烏頭」。《四時纂要?正月》篇亦作「烏豆」,但注云:「一本云:「烏頭汁」。」《輯要》引《四時類要》作「黑豆」,但亦注明:「一本作「烏頭汁」。」茲從金抄。
(一百七)「熟」,原作「熱」,《四時纂要?正月》篇及《輯要》引《四時類要》均作「熟」,茲改正。
(一百八)金抄、明抄作「二升」,湖湘本作「三升」,《津逮》本作「五升」。《四時纂要?正月》作「三、五升」。
(一百九)「屎」,明抄、湖湘本作「尿」,誤,據金抄改正。
(一一十)「草裹」,原作「裹草」,疑誤倒,後讀《四時纂要?正月》篇正作「草裹」,故據改。
(一一一)金抄、明抄作「●」,同「蝨」,注內則均作「虱」,湖湘本正注文均作「●」。本書統一作「蝨」。
(一一二)「青草」,各本均作「毒草」,顯係誤字,茲改作「青草」。
「一」金日磾(音低)在漢武帝時以匈奴貴族因戰敗被俘,使令養馬。由於馬養得肥壯,得到漢武帝的信任,累官至封侯。漢昭帝時與霍光同輔政。《漢書》有傳。
「二」卜式,河南人,漢武帝時曾在上林苑給皇家牧羊,羊養得很好。最後做過御史大夫。《漢書》有傳,本於《史記?平準書》。
「三」公孫弘,漢武帝時人,六十歲以前,以牧豬為業。後應徵為官吏,最後作過宰相。《史記》、《漢書》均有傳。
「四」梁鴻,字伯鸞,東漢初人。早年以牧豬為生。後與其妻孟光遷到吳地,替人家舂米,不肯做官。人們以為「清高」,即《要術》所謂「聲高天下」。
「五」甯戚,春秋時人。屈原《離騷》:「甯戚之謳歌兮,齊桓聞以該輔。」王逸注:「甯戚,衛人,修德不用而商賈,宿齊東門外。桓公夜出,甯戚方飯牛而歌。桓公聞之,知其賢,舉用為客卿。」《淮南子?道應訓》亦載其事,較詳,但誤為甯越(《主術訓》作「甯戚」,不誤。甯越是戰國時另一人,《呂氏春秋?博志》篇載其事)。甯戚只是餵一下牛,後世卻有甯戚《相牛經》的託偽書。
「六」馬援,即伏波將軍,早年以養馬起家。
「七」《莊子》(《四部叢刊》本)《徐無鬼》篇:「(牧馬)小童曰:「夫為天下者,亦奚以異乎牧馬者哉?亦去其害馬者而已矣。」」這裏「小童」的話,多了一句「羊去亂群」,未審所出。
「八」「寒食」,舊時節名,清明前一日或二日,《要術》則指為清明前一日,見卷九《醴酪》篇。「寒食下」,意指不能過寒食節。這說明古人對於役畜越冬飼養管理的重視。
「九」「乘匹」,指種畜匹配,故「累牛」即指牡牛,「騰馬」即指牡馬。
「一0」此段從總的方面指明重要的鑑定部位及其主次與相互關係。所謂「王」與「丞相」,形容頭與眼居於馬體的主宰地位。「脊」指背椎、腰椎部,要堅強有力。「腹脅」指胸腹部,胸要開張,腹要充實、緊張。「四下」即四肢,要求相應地長而有力,善能乘傳致遠。這些重要部位,必須相應配合,纔具備優良外形的基礎。(本篇相馬部分注釋,主要參攷謝成俠教授:《我國古代家畜外形學說的發展和評價》,載《南京農學院學報》第一期,一九五六年九月。)
「一一」上面對馬匹良形作原則的肯定,這裏再用失格洶汰法來鑑定。所謂「三羸五駑」,即指有嚴重失格或體形不良的馬匹。
「一二」「大頭小頸」,頭大本非良形,但還可以由厚而有力的頸來彌補缺陷,還不失輓馬的要求;可是頸部又細小,無力支持頭部,重心過於偏向前方,這是嚴重失格的馬匹。
「一三」「弱脊大腹」,背腰部羸弱,?負已自少力,再加腹部膨大,自身更加重負?,這是很大的缺陷。
「一四」「小脛大蹄」,管部細小,而四蹄過大,必使四肢舉步沉重,難得速力。
「一五」「大頭緩耳」,馬耳必須短小、緊促、挺立、前聳,所謂「緩」,就是和這些相反,勢必弛緩傾垂,成為現代外形學上所形容的「牛耳」、「豬耳」;再加上頭大不相稱,這就很蠢。
「一六」「長頸不折」,頸是頭和軀幹的中介,引導前進方向,同時具有平衡馬體重心的作用。因此要求有適度的長厚和斜度,如果細長又無適度的彎曲,自成駑相。
「一七」「短上長下」,「上」指軀幹,「下」指四肢,軀幹短,四肢長,屬於發育不全的幼稚型。
「一八」「大髂短脅」,「髂」,讀若跨音,《玉篇》釋為「腰骨」,在這裏應指腰椎。《爾雅?釋器》:「珪大尺二寸。」宋邢昺疏:「大,長也。」這裏「大髂」,應理解為長髂。《良馬相圖》以「腰欲短促」為良馬條件之一,腰短促則強韌有力,無論乘、輓,均所必具。腰椎長,腰背不相稱,已非良形,加上「短脅」,胸廓必然不發達,所以此種體型的馬匹,難望其善奔與持久。
「一九」「淺髖薄髀」,「髖」音寬,指髖骨。「髀」音陛,這裏指後肢股部。「淺髖」則髖部狹窄,「薄髀」則股部瘠薄,都反映臀股部骨肉發育不良。此種馬匹,後軀推進之力劣弱。
「二0」我國早在《詩經》時代就按馬的毛色及白章所在部位(主要在頭部及四肢)的不同給以各種專門名稱。「騮」同「」,古時指赤毛黑鬣的馬。「驪肩」,肩部毛黑者,即有鷹膀(暗章)的棗騮馬。「鹿毛」,指毛色褐黃的馬。「驒」音壇,據《爾雅?釋畜》郭璞注,是青黑毛中夾雜著灰白毛,看上去像魚鱗紋的馬。「駱」,白馬黑鬣。毛色和體質有關。現在群眾尚以騮、栗、黑毛為上色毛,尤以紅、黑二色為有力,又有青毛壽命長的說法。
「二一」「目四滿」,即《安驥集》、《療馬集》、《相良馬寶金篇》(以下簡稱《寶金篇》)所稱的「滿箱」。「箱」指眼窩,「滿箱」指眼球充滿於眼窩內,是神彩飽滿的表徵。否則凹陷無神,必非良形。
「二二」「腎欲得小」,無下文,似有問題,已見校記。就本文說,「腎」指外腎,即睾丸,《良馬相圖》亦以「外腎欲小」為良馬條件之一。
「二三」「」,音謙,《廣韻》:「腰左右虛肉處」。《正字通》:「凡畜,腰後窊(低窪)處曰「窩」。」即腰兩側虛軟處。
「二四」就「皆可乘致」看來,所謂「筋馬」,類似現代馬的體質分類中肌腱明顯的結實細緻型;所謂「肉馬」,相當於肌肉發達的結實粗糙型。這樣類型的馬都適宜於騎乘用。現在對於鑑別馬匹有經驗的群眾,尚有「遠看大,近看小」,或者「看起來小,摸起來大」的說法,和這裏所說相類似。
「二五」「致瘦欲得見其肉」,馬即使瘦瘠,如果肩膊部尚富於肌層,可以推知四肢上部仍屬發育良好。「致肥欲得見其骨」,馬即使是肥的,如果頭部骨突顯現,足以表明其肥是膘壯而不是肥胖。
「二六」「?」,音陛,在這裏即「阰」字,《相良馬論》即作「阰」,注:「股也」,音義與「髀」同。這裏指股部肌肉。
「二七」「龍顱」,形容額部大而隆起,同時骨突顯明。「突目」,眼要略微突出些,首先必須眼球充盈於眼窩,即所謂「目四滿」;但不要求過分突出,成為可驚的凶樣。《寶金篇》描寫為「滿箱凸出不驚然」,即是此意。頭、眼是馬體的主宰,這樣的外形是良馬的必要條件。腹大而脊平,表現背腰強抗有力,腹部滿實而不下垂。「?重有肉」,表現臀股部肌肉發達。頭、中軀和後軀構成馬體的三大主要部分,這裏是合三者的良形而要求於一馬,所以符合於駿馬的條件。
「二八」「急」,緊的意思,《要術》中常用。馬的採食主要依靠上脣的撥動,「上脣欲急而方」,是說上脣要緊密、靈活、有力,這樣對採食就有利。
「二九」「怒」精神充沛,強悍奮猛,有不可遏止之勢。「鉤」指切齒齒弓的咬合角度,寧向內微倚而不向外傾斜。一般在年青馬齒弓弓曲度大,齒的咬合接近直角,隨著馬齡的增長,而逐漸向外傾斜,成為「長板牙」,則表現為衰老。「鋸」是形容銳利,而銳利尤須琺瑯質特別堅固(一說:「鋸」是「踞」字之誤,存參)。齒為骨骼系統的一部分,可為骨骼發育健全與否的表徵,又為消化器官之一,關係於咀嚼、消化與營養。
「三0」「頷下欲深」,指頷凹要深。現代外形學也要求頷凹要深廣。
「三一」下脣不要求「急」(緊密有力),而要求「緩」。緩即弛緩,弛緩則常有紋,有紋則富於收縮性。
「三二」混統地說,牙和齒沒有分別;分開來說,牙指臼齒(見《說文》段注),也就是「兩旁曰牙,當中曰齒」(見《本草綱目》)。《呂氏春秋?淫辭》篇記載養馬人說馬齒:「齒十二,與牙三十。」儘管三十的數字有問題(疑「四十」之誤,即切齒十二,犬齒四,臼齒二十四),而「齒」是指切齒,「牙」是指犬齒、臼齒,二者是分開的。這裏「牙欲去齒一寸」,「牙」指犬齒,意即謂犬齒與切齒之間的間隔距離,要有這麼寬。
「三三」眼球要充滿眼窩而微突,眼珠要有光彩而明澈,所謂「目欲滿而澤」,是對任何良馬的要求。「弓曲」與「直」,係相對而言,指眼眶上部弧線弓曲度要較大於下部,不是下部要成直線。
「三四」《爾雅?釋畜》:「白達素,縣。」郭璞注:「素,鼻莖也。」即鼻梁。
「三五」「陰中」、「主人」、「陽裏」,未詳。日譯本推測「主人」指陰莖,「陽裏」指睾丸。
「三六」「八肉」,應是指耳後的項肌部。此部大而明現,為肌肉發達之徵。
「三七」馬耳要求短小,上削而下圜,兩耳聳立,不要左右鬆開。這裏描寫要像斜削的竹筒形,很形象。在歐美外形學上沒有這樣形象生動的描寫。
「三八」「●」即「鬃」字。鬃毛保護頭蓋,「欲戴」,形容蓋覆如戴。「中骨」,應指第二頸椎骨。一般的馬,此骨高二寸半。
「三九」「頰」要求向後寬開而長,現代外形學的要求亦如此。
「四0」「膺下」,指前胸下部。相馬論是群眾長期積累下來的經驗,由《要術》記載下來。所謂「欲廣一尺以上」,很難確定是什麼時代的尺,但必較今尺為短。這裏只是指前胸要寬闊。這樣寬胸的馬,難能高速奔馳,但《要術》要求「能久走」,即有持久力,卻也成理。
「四一」「鞅」音央,《說文》:「頸靼也。」《集韻》:「馬頸革。」其所絡之處,《釋名?釋車》:「鞅,嬰也,喉下稱嬰,言纓絡之也。」這裏以絡鞅處呼為部位名,從知「鞅」的部位在額後頸前,下文「頰前」應以《太平御覽》卷八九六引《銅馬相法》作「頸前」為長。
「四二」「髀」,這裏指前髀;「髀間前向」,即指前胸。「胸欲直而出」,要求平而稍為突出,表現為胸前肌肉發達,但不應理解為向前挺出,致呈不良的「雞胸」。
「四三」「望視之如雙鳧」,下文「雙鳧」注:「胸兩邊肉如鳧。」指胸前兩側上端富於肌肉部,要隆起如雙鳧,因即以「雙鳧」名此部。此部為頸動靜脈的徑路,歷來是中獸醫診脈的部位。鳧音扶。
「四四」「頸骨欲大,肉次之」,要求頸椎骨發達,以與「頭欲重」相稱,但不要求肌肉過分厚重,致呈笨重之相。
「四五」「桎」,原義是足械,這裏引申為「窒塞」。「窒」,《廣雅?釋詁一》:「滿也。」《集韻》:「實也。」「髻」,應指鬣毛,「季毛」應指鬐甲毛,都要求密滿而絹細。絹細則折而多覆,起蔽護作用,不僅是為了美觀。
「四六」「背欲短而方,脊欲大而抗」,背椎及腰椎部,通稱背脊,要求短而平廣,而脊椎要大,則自強抗有力。無論騎乘、輓用,都是必要條件。
「四七」「脢」,音枚,《說文》:「背肉也。」字亦作「?」,鄭玄注《禮記?內則》「必?」稱:「脊側肉也。」所稱「脢筋」,即指背脊兩側的背長肌等肌群。要求該肌發達,配合強抗有力的脊柱,更使背腰部強厚有勁。
「四八」《說文》:「呂,脊骨也。」徐鍇《說文繫傳》:「脊肉也。」「膂」是「呂」的篆文。豬背脊兩側的肉,俗稱「里脊」,實際就是「呂脊」的俗寫。段玉裁注《說文》引沈彤《釋骨》說:「項大椎之下二十一椎,通稱脊骨,……或以上七節曰背骨,第八節以下乃曰膂骨。」此處「飛
卷七
貨殖第六十二塗甕第六十三造神麴并酒第六十四白醪麴(一)第六十五笨符本切麴并酒(二)第六十六法酒第六十七
(一)「白醪麴」,原作「白醪酒」,但卷中篇題作「白醪麴」,茲改使一致。
(二)「并酒」二字,金抄、黃校、明抄、湖湘本均無,據卷中篇題加。
貨殖第六十二(一)
范蠡曰(二):「計然「一」云:「旱則資車,水則資舟(三),物之理也。」」
白圭曰(四)「二」:「趣時若猛獸鷙鳥之發。故曰:吾治生猶伊尹、呂尚之謀,孫吳用兵,商鞅行法「三」是也。」
《漢書》曰(五):「秦漢之制,列侯、封君食租,歲率戶二百,千戶之君則二十萬;朝覲、聘享「四」出其中。庶民、農、工、商賈,率亦歲萬息二千「五」,百萬之家則二十萬;而更徭、租賦出其中,……
「故曰:陸地,牧馬二百,「(六)孟康曰:五十匹也。,古蹄字(七)。」牛、角千(八),「孟康曰:一百六十七頭。牛馬貴賤,以此為率。(九)」千足羊;「師古曰:凡言千足者,二百五十頭也。」澤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魚陂(十);「師古曰:言有大陂養魚,一歲收千石。魚以斤兩為計。(十一)」山居,千章之楸(十二);「楸任方章「六」者千枚也。(十三)師古曰:大材曰章,解在《百官公卿表》。」安邑「七」千樹棗,燕、秦千樹栗,蜀、漢、江陵千樹橘,淮北滎南濟、河之間(十四)千樹楸,陳夏「八」千畝漆,齊魯千畝桑麻,渭川「九」千畝竹;及名國萬家之城,帶郭千畝畝(十五)鍾之田,「孟康曰:一鍾受六斛四斗。師古曰:一畝收鍾者,凡千畝。」若「一0」千畝梔、茜,「孟康(十六)曰:茜草、梔子,可用染也。」千畦薑、韭:此其人,皆與千戶侯等。
「諺曰:「以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此言末業,貧者之資也。「師古曰:言其易以得利也。」
「通邑大都:酤,一歲千釀,「師古曰:千甕以釀酒。」?、醬千瓨「一一」,「胡雙反(十七)。師古曰:瓨,長頸(十八)甖也,受十升。」漿(十九)千儋,「孟康曰:儋,甖也。師古曰:儋「一二」,人儋之也,一儋兩甖。儋,音丁濫反。」屠牛、羊、彘千皮,穀糴千鍾(二十),「師古曰:謂常糴取而居之。」薪?千車,船長千丈,木千章,「洪洞方章材也。舊將作大匠掌材者曰章曹掾「一三」。(二一)」竹竿萬箇「一四」,軺車百乘,「師古曰:軺車,輕小車也。」牛車千兩「一五」,木器漆者千枚,銅器千鈞,「鈞,三十斤也。」(二二)素木、鐵器若梔、茜千石,「孟康曰:百二十斤為石。素木,素器也。」馬、噭千「一六」,「師古曰:噭,口也。與口共千,則為馬二百也。噭,音江釣反。」牛千足,羊、彘千雙,僮手指千,「孟康曰:僮,奴婢也。古者無空手游口,皆有作務,作務須手指,故曰「手指」,以別馬牛蹄角也。師古曰:手指,謂有巧伎者。指千則人百。」筋、角、丹砂千斤,其帛、絮、細布千鈞,文、采千匹,「師古曰:文,文繒(二三)也。帛之有色者曰采。」荅布、皮革千石,「孟康曰:荅布,白疊「一七」也。師古曰:麤厚之布也。其價賤,故與皮革同其量耳,非白疊也。荅者,重厚之(二四)貌。」漆千大斗,「師古曰:大斗者,異於量米粟之斗也。今俗猶有大量。」糱麴、鹽豉千合,「師古曰:麴糱以斤石稱之,輕重齊則為合;鹽豉則斗斛量之,多少等亦為合。合者,相配耦之言耳。今西楚荊、沔(二五)之俗,賣鹽豉者,鹽、豉各一斗,則各為裹(二六)而相隨焉,此則合也「一八」。說者不曉,迺讀為升合之「合」,又改作「台(二七)」,競為解說,失之遠矣。」鮐、鮆千斤,「師古曰:鮐,海魚也。鮆,刀魚也,飲而不食者。鮐音胎,又音。鮆音薺,又音才爾反。而說者妄讀鮐為「夷」,非惟失於訓物,亦不知音矣。」鮿、鮑(二八)千鈞,「師古曰:鮿,膊「一九」魚也,即今不著鹽而乾者也。鮑,今之?(二九)魚也。鮿音輒。膊,(三十)音普各反。?,音於業反。而說者乃讀鮑為鮠魚之鮠,音五(三一)回反,失義遠矣。鄭康成以為:?,於?室乾之。(三二)亦非也。?室乾之,即鮿(三三)耳,蓋今巴、荊人所呼「鰎魚」者是也,音居偃反。秦始皇載鮑亂臭「二0」,則是?魚耳;而?室乾者,本不臭也。?,音蒲北反。」棗、栗千石者三之,「師古曰:三千石。」狐、貂裘千皮,羔羊裘千石,「師古曰:狐、貂貴,故計其數;羔羊賤,故稱其量也。」旃席「二一」千具,它果采千種(三四),「師古曰:果采,謂於山野采取果實也。」子貨金錢千貫「二二」,節駔儈「二三」,「孟康曰:節,節物貴賤也,謂除估儈,其餘利比於千乘之家也。師古曰:儈者,合會二家交易者也;駔者,其首率也。駔,音子朗反。儈,音工外反。」貪賈三之,廉賈五之:「孟康曰:貪賈,未當賣而賣,未當買而買,故得利少,而十得其三;廉賈,貴乃賣,賤乃買,故十得五也。」亦比千乘之家。此其大率也……
「卓氏曰:……吾聞岷山(三五)之下沃?(三六),下有踆鴟,至死不饑。「孟康曰:踆者蹲,水鄉多鴟;其山下有沃野灌溉。師古曰:孟說非也。踆鴟,謂芋也。其根可食以充糧,故無飢年(三七)。《華陽國志》曰(三八):汶山郡都安縣「二四」有大芋如蹲鴟也。」諺曰(三九):富何卒「二五」?耕水窟;貧何卒?亦耕水窟。言下田能貧能富(四十)……
「丙氏……家,自父兄、子弟約:俯有拾,仰有取。(四一)」
《淮南子》曰(四二):「賈多端則貧,工多伎則窮,心不一也。」高誘曰:「賈多端,非一術;工多伎,非一能:故心不一也。」
(一)司馬遷最早作《貨殖列傳》(《史記》卷一二九),班固據以作《貨殖傳》(《漢書》卷九一)。本篇所記,除篇末引《淮南子?詮言訓》外,餘均出於《漢書?貨殖傳》,因亦並見於《史記?貨殖列傳》。「貨殖」中幾乎全部是關於農、林、牧、副、漁的生產交易經營,與《要術》全書記述範圍相同,大概因此之故,賈氏列此專篇,而與「商賈之事,闕而不錄」者有不同。
(二)此段見於《漢書?貨殖傳》者,作「昔粵王句踐困於會稽之上,迺用范蠡計然。計然曰:「……故旱則資舟,水則資車,物之理也。」」沒有「范蠡曰」的引稱。另外,《史記》裴駰《集解》引有《范子》,《新唐書?藝文志》著錄有《范子計然》十五卷,並注說:「范蠡問,計然答」,則此段來源,也可能出自此類後人假託之書。
(三)「旱則資車,水則資舟」,各本同,但恰恰和《漢書?貨殖傳》「旱則資舟,水則資車」(《史記?貨殖列傳》同)相反。據《要術》,旱用車,水用船,是常理;但《漢書》反常,據顏師古的解釋是:「旱極則水,水極則旱,故於旱時預蓄舟,水時預蓄車,以待其貴,收其利也。」《國語?越語上》文種對越王也說:「臣聞之賈人,……旱則資舟,水則資車,以待乏也。」則《要術》可能是倒錯。
(四)這段也見於《漢書?貨殖傳》,但同樣沒有「白圭曰」的題稱。原文是:「白圭,周人也。當魏文侯時,……樂觀時變,故人棄我取,人取我予,……與用事僮僕同苦樂,趨時若猛獸摯鳥之發。故曰:吾治生猶伊尹、呂尚之謀,孫吳用兵,商鞅行法是也。」「摯」(《史記》同)通「鷙」。《要術》「趣」通「趨」(《史記》同),即趕上、抓緊,不失時機。
(五)以下均係《漢書?貨殖傳》文(亦見於《史記?貨殖列傳》)。
(六)引號(「」)內係《漢書》原有注文。下同。但並非全是顏師古的引注,參看有關校記。
(七)「,古蹄字」的上面,《漢書》有「師古曰」。這不是《要術》脫去這三字,而是所據《漢書》注本有不同。類似的情況頗不少,這一類的注是唐顏師古《漢書》注本出書以前原有的。
(八)《漢書》作「牛千、角」,《史記》作「牛蹄、角千」。
(九)這條小注,《漢書》作:「孟康曰:「百六十七頭也。馬貴而牛賤,以此為率也。」」下面尚有師古注,但《要術》沒有。
(十)「陂」,《漢書》作「波」,顏師古並特為作注:「「波」讀曰「陂」,言有大陂養魚,一歲收千石魚也。說者不曉,乃改其波字為「皮」,又讀為「披」,皆失之矣。」說明顏注本與賈氏所用《漢書》本不同。《史記》亦作「陂」。「石」原是衡名,即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一百二十斤)。
(十一)「魚以斤兩為計」,今本《漢書》無此注文。《史記》裴駰《集解》引徐廣語,有此解釋。
(十二)「楸」,《漢書》作「萩」,通「楸」,《史記》作「材」。《史記》裴駰《集解》引韋昭云:「楸木,所以為轅。」
(十三)「楸任」云云這句上面,《漢書》有「孟康曰」。又「千枚」,黃校、明抄誤作「千故」,湖湘本誤作「大枚」;金抄同《漢書》,不誤。
(十四)「滎」,黃校、明抄、湖湘本誤作「榮」,據《漢書》改正(金抄不清楚)。「淮北滎南濟、河之間」,《漢書》同《要術》,惟「濟、河」作「河、濟」,《史記》則作「淮北、常山已南河、濟之間」。「滎」指「滎澤」,是古藪澤之一,久已湮塞,故址在今河南省滎陽縣。常山即恆山,在山西省北部;又漢郡名,在今河北省元氏縣。《史記》所指地區,比《漢書》要廣闊得多,反映山西、河北的木材逐漸被砍伐。
(十五)「千畝畝鐘之田」,明抄、湖湘本均作「千畝鍾之田」。按此指每畝收一「鍾」的田一千畝,「畝」字需要重複,據金抄及《漢書》原文補。
(十六)「孟康」,明抄誤作「茜康」。又金抄脫注內「茜」、「梔」、「染」三字,「可」誤作「河」。據他本及《漢書》分別補正。
(十七)「胡雙反」,顏師古注作「瓨,音胡雙反」,在下文「受十升」之下。這也說明《要術》所注,非出顏注,而另有其來源。
(十八)「頸」,明抄、湖湘本誤作「頭」,據金抄及《漢書》改正。
(十九)「漿」,百衲本《史記》作「醬」。按「漿」是所謂「米汁相將」的飲料,包括淡酒、薄粥、炒米湯、酸漿水等,古代也用以代茶解渴,和「醬」完全不同。上文已提到「?、醬」,這裏不應又是「醬」,應是「漿」字之誤,或者上文「?、醬」是「?漿」之誤。
(二十)「穀糴千鍾」,明抄及《漢書》如文;《史記》作「販穀糶(按係「糶」的訛字)千鍾」。「糴」,金抄作「●」,依據下文顏注「糴取」,金抄仍作「●取」,則此字仍是「糴」字,不過寫法不同(在金抄中不同寫法的字很多),或者寫錯。湖湘本則作「糶」,同《史記》,但注文仍作「糴」。楊樹達《漢書窺管》以為「糴」、「糶」均誤,應是「●」字,與「穀」同義。《今釋》因據金抄以證楊氏之說為確。惟金抄自作「●」,不作「●」。茲從金抄、明抄及《漢書》原文。
(二一)這條小注,今本《漢書》沒有,但見於《史記》裴駰《集解》引《漢書音義》。「洪洞方章材也」,《漢書音義》「方章」作「方槁章」,「槁」字應係襲上文「薪槁」而衍;明抄作「洪同方?草材也」,「?」亦衍,「草」是「章」之訛;金抄則作「洪桐方章材也」。按「洪洞」是形容木材粗大,「洪桐」只是大桐樹,茲參校金抄及《漢書音義》作如上文。
關於《漢書音義》,南朝宋裴駰《史記集解》聲明:「都無姓名者,但云《漢書音義》。」說明《漢書音義》中的引說有不題姓名的,裴氏在引用其文時,只好逕稱其書名。《要術》中的引注,有不少不題姓名的,也應該出於《漢書音義》。因此,《要術》所引,纔會有不少和現在的顏注《漢書》不同或為顏注所無。這說明一個問題,即《要術》所引《漢書》注,除唐以後所加的顏注外,其餘原先已有。《漢書音義》,據《唐書?經籍志》著錄有孟康《漢書音義》九卷。
(二二)這條小注,《漢書》作:「孟康曰:「三十斤為鈞。」」(百衲本《漢書》「孟」誤作「器」)《史記》作:「徐廣曰:「三十斤。」」《要術》引注無題名,不能目為脫漏姓名,而是所據注本不同。
(二三)「繒」,明抄、湖湘本訛作「緒」,據金抄及《漢書》改正。
(二四)各本無「之」字,金抄有,《漢書》亦有。
(二五)「沔」,各本及《漢書》均作「●」,無此字,訛。唐有沔州,故治在今湖北省漢陽縣。《史記?貨殖列傳》說:「自淮北沛、陳、汝南、南郡:此西楚也。」張守節《正義》:「言從沛縣西至荊州,並西楚也。」這裏「西楚荊、沔」,即指西楚的荊州、漢陽一帶地方。字應作「沔」,茲改正(漸西本作「沔」,是)。
(二六)「裹」,明抄誤作「眾」。
(二七)湖湘本作「占」,明抄作「古」,均誤;茲據金抄及《漢書》作「台」。
(二八)正注文三「鮿」字,明抄均如字,同《漢書》,指淡味的乾魚;金抄、黃校、湖湘本均作「鯫」,同《史記》,是「鮿」的別體。但「鯫」又音鄒,則指雜小魚,為了避免混淆,茲從明抄及《漢書》作「鮿」。又正注文所有「鮑」、「?」、「鮠」三字,金抄幾乎全是一個樣子像「●」形,殊謬。
(二九)「?」,明抄、湖湘本作「鮑」,雖意思相同,仍是誤字,據《漢書》改正。「?魚」即醃魚,亦即《要術》卷八脯腊篇的「浥魚」。
(三十)「膊」,明抄、湖湘本誤作「轉」,據金抄及《漢書》改正。
(三一)「五」,黃校、明抄、湖湘本誤作「王」,據金抄及《漢書》改正。
(三二)鄭康成即鄭玄,語見《周禮?天官》「籩人」鄭玄注「鮑魚」,是:「鮑者,於●室中糗乾之,出於江淮也。」鄭既注「鮑魚」,故注文亦承正文作「飽者」,但《要術》及《漢書》均作「?」,說明鮑、?所指雖相同,而《周禮》各本傳抄有異。「●」同「?」,即《說文》「●」的省寫,音必,同「●」,是用火烘乾。
(三三)明抄、湖湘本脫「鮿」字,金抄不脫,但此字金抄均別寫作「鯫」。
(三四)「它果采千種」,《史記》作「佗果、菜千鍾」,比《漢書》合理。
(三五)黃校、明抄作「山」,《漢書》同。「」是「岷」的訛字,茲從金抄作「岷山」。《史記》作「汶山」(湖湘本、《津逮》本、漸西本同)。張守節《正義》:「汶音?」。按岷山一名汶山。
(三六)各本及《漢書》均作「?」,金抄作「楙」,《史記》作「野」。按古文「野」字應作「?」,「?」是訛字。「楙」則是古文「茂」字,金抄訛。茲改作「?」。
(三七)「年」,黃校訛作「耳」。
(三八)《華陽國志》云云,顏注引以證明「踆鴟」確是指芋;《史記》張守節《正義》也引到,文字全同。
(三九)「諺曰」云云,係《要術》加注,非《漢書》注文。
(四十)金抄、明抄無「能富」二字,他本有,茲據補。
(四一)此段《漢書》全文是:「魯人俗儉嗇,而丙氏尤甚,以鐵冶起富至鉅萬,然家自父兄、子弟約:頫有拾,卬有取……」顏師古注:「頫,古俯字也。俯仰必有所取拾,無鉅細、好惡也。」「卬」同「仰」。
(四二)見《淮南子?詮言訓》。下文高誘注,今傳高誘注本無。
「一」「計然」,據《漢書》注引孟康說是:「姓計名然,越臣也。」據《史記》裴駰《集解》引《范子》則是:「姓辛氏,字文子。」雖有不同,而許多人都以為是人名,則是一致的。《漢書?古今人表》並且將他列在第四等。只有蔡謨不同意,他認為是范蠡所著書的篇名,理由是:「謂之「計然」者,所計而然也。群書所稱句踐之賢佐,種、蠡為首,豈聞復有姓計名然者乎?若有此人,越但用半策,便以致霸,是功重於范蠡,蠡之師也。焉有如此而越國不記其事,書籍不見其名,史遷不述其傳乎?」(《漢書》注引)
「二」「白圭」,戰國時人,善於經商。《孟子?告子下》篇、《韓非子?喻老》篇也有一個白圭,善於築隄治水,據《孟子》趙岐注,就是善於經商的這個白圭。但也有人說是另一人(如清閻若璩等)。
「三」伊尹,佐湯滅夏。呂尚,即姜太公,佐周滅商。「孫」指春秋時孫武,「吳」指戰國時吳起,都善於用兵,後來「孫吳」並稱。商鞅,戰國時人,幫助秦孝公變法厲行新政,秦國因以富強。
「四」朝見天子叫「朝覲」。諸侯相互報聘送禮叫「聘享」。
「五」「歲萬息二千」,一萬本錢,每年取得二千的孳息。
「六」《周禮?考工記》「輿人」:「方者中矩。」平正條直叫做「方」。「方章」就是平正粗直的大木材。
「七」安邑,縣名,漢置,有今山西省安邑鎮及夏縣地。
「八」陳,今河南省淮陽縣等地。夏,今河南省禹縣。
「九」渭川,當指渭河。
「一0」「若」是「或者」的意思。下文「若梔、茜千石」,義同。
「一一」「?」,也寫作「醯」,讀若稀音,就是醋。「瓨」,又音江。
「一二」「儋」,即「擔」字。
「一三」「將作大匠」,官名,秦為「將作少府」,漢景帝時改名「將作大匠」,掌管皇家土木建築。「章曹掾」是將作大匠下面管理木材的屬官。
「一四」「箇」,就是「根」、「枝」的意思。
「一五」「兩」,即「輛」字。
「一六」「噭」音竅,顧胤即讀為「竅」字。「馬、噭千」,據顏師古的解釋,「噭」指口,則一匹馬以四蹄一口計,五除一千,共得馬二百匹。但《史記》司馬貞《索隱》引顧胤說則有不同,顧胤以為上文「牧馬二百」,即五十匹,已經和千戶侯相等,這裏「馬、噭千」,不應解釋為二百匹;「噭」即「竅」字,應該是指「九竅」(兩眼、兩耳、兩鼻孔、一口及肛門、尿道),則連四蹄,一共十三,十三除一千,得馬七十七匹。不過這裏是指交易的數額,和上文指牧養的頭數有不同,照顏師古的解釋還是可以的。
「一七」《史記》張守節《正義》:「按白疊,木綿所織,非中國有也。」「白疊」本指棉花,因亦稱其所織棉布為「白疊」。也寫作「白?」,見卷十「木綿〔一一0〕」所引稱。
「一八」照顏師古的解釋,這個「合」,只能籠統地表示麴糱或鹽豉各有相同的數量,但不能表明確實具體的數量。《史記》裴駰《集解》引徐廣注,「合」讀為「瓵」,音貽,是受一斗六升的陶製容器。大概這也是顏師古所不同意的。但作為某種定量的容器解釋,究竟要合理些。
「一九」《釋名?釋飲食》:「膊,迫也;薄椓肉迫著物使燥也。」「薄」是迫近,由這一意義孳生為「膊」字,指迫近熱或火使某種物體乾縮,所以「膊肉」就是腊肉。這裏「膊魚」就是乾魚,即鄭玄所謂「於?室乾之」。
「二0」秦始皇在暑天死於沙丘(在今河北省平鄉縣),屍體運回長安,在路上已發臭,乃用醃魚放在運棺木的涼車中,以亂其臭。《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崩於沙丘平臺,……不發喪。棺載轀涼車中……會暑上,轀車臭,乃詔從官,令車載一石鮑魚,以亂其臭。」這就是「鮑魚亂臭」的出典。
「二一」「旃」通「?」,「旃席」即?毯。
「二二」「子」,利息;「子貸金錢千貫」,以一千貫錢放債取息。
「二三」「節」,操縱。「駔」,音髒,「駔儈」,大市儈,大掮客。
「二四」都安縣,三國蜀置,故治在今四川省灌縣東。
「二五」「卒」,同「猝」,音促,急暴,快速。
塗甕第六十三凡甕,七月坯為上,八月為次,餘月為下。
凡甕,無問大小,皆須塗治;甕津「一」則造百物皆惡,悉不成,所以特宜留意。新出?及熱「二」脂塗者,大良。若市買者,先宜塗治,勿便盛水。未塗遇雨,亦惡。
塗法:掘地為小圓坑,旁開兩道,以引風火(一)。生炭火於坑中,合「三」甕口於坑上而熏之。火盛喜「四」破,微則難熱,務令調適乃佳。數數「五」以手摸之,熱灼人手,便下。瀉熱脂於甕中,迴轉濁流(二),極令周匝;脂不復滲所蔭切,乃止。牛羊脂為第一好,豬脂亦得。俗人用麻子脂者,誤人耳。若脂不濁流,直一遍拭之,亦不免津。俗人(三)釜上蒸甕者,水氣,亦不佳。以熱湯數斗著甕中,滌盪疏洗之,瀉卻;滿盛冷水。數日,便中用。用時更洗淨,日曝令乾。
(一)「風火」,明抄、湖湘本如文,金抄倒作「火風」。
(二)正注文的「濁流」,黃校、明抄均如文,唐韓鄂《四時纂要?十月》篇採《要術》亦作「濁流」,金抄均作「獨流」,湖湘本則作「濁流」、「獨流」。「濁流」是指混有雜質緩緩流動的油脂,茲從黃校及《四時纂要》。
(三)「人」,明抄誤作「入」,據金抄等改正。
「一」「津」,滲漏。
「二」「及熱」,趁熱,指剛出?趁熱塗脂。
「三」「合」,甕口朝下,倒扣在坑口上。
「四」「喜」,容易,《要術》中常用。
「五」「數數」(音朔),即頻頻,常常。
造神麴「一」并酒(一)
第六十四女麴在卷九藏瓜中(二)
作三斛麥麴法(三):蒸、炒、生「二」,各一斛。炒麥:黃,莫令焦。生麥:擇治甚令精好。種各別磨。磨欲細。磨訖,合和之。
七月取中寅(四)日,使童子著青衣,日未出時「三」,面向殺地「四」,汲水二十斛。勿令人潑水,水長「五」亦可瀉卻,莫令人用。其和麴之時,面向殺地和之,令使絕強「六」。團麴之人,皆是童子小兒,亦面向殺地,有污穢者不使。不得令人室近「七」。團麴,當日使訖,不得隔宿。屋用草屋「八」,勿使瓦屋。地須淨掃,不得穢惡;勿令濕。畫地為阡陌,周成四巷。作「麴人」,各置巷中,假置「麴王」,王者五人。麴餅隨阡陌比肩相布「九」。
布(五)訖,使主人家一人為主,莫令奴客「一0」為主。與「王」酒脯之法:濕「麴王」手中為?,?中盛酒、脯、湯餅「一一」。主人三遍讀文,各再拜。
其房欲得板戶,密泥塗之,勿令風入。至七日開,當處翻之,還(六)令泥戶。至二七日,聚麴,還令塗戶,莫使風入。至三七日,出之,盛著甕中,塗頭。至四七日,穿孔,繩貫,日中曝,欲得使乾,然後內之「一二」。其麴餅,手團二寸半,厚九分。
祝麴文(七):東方青帝土公、青帝威神,南方赤帝土公、赤帝威神,西方白帝土公、白帝威神,北方黑帝土公、黑帝威神,中央黃帝土公、黃帝威神,某年、月,某日、辰,朝日(八),敬啟五方五土之神:
主人某甲,謹以七月上辰,造作麥麴數千百餅,阡陌縱橫,以辨疆界,須建立五王,各布封境。酒、脯之薦,以相祈請,願垂神力,勤鑒所領(九):使蟲類絕蹤,穴蟲(十)潛影;衣色錦布,或蔚或炳「一三」。殺熱火?「一四」,以烈以猛;芳越薰椒,味超和鼎「一五」。飲利君子,既醉既逞;惠彼小人,亦恭亦靜。敬告再三,格言斯整。神之聽之,福應自冥。人願無違,希從畢永。急急如律令。
祝三遍,各再拜。
造酒法「一六」:全餅麴,曬經五日許,日三過「一七」以炊帚「一八」刷治之,絕令使淨。若遇好日,可三日曬。然後細剉「一九」,布帊盛「二0」,高屋廚上曬經一日,莫使風土穢污。乃平量麴一斗,臼中擣令碎。若浸麴一斗,與五升水(十一)。浸麴三日,如魚眼湯沸「二一」,酘「二二」米。其米絕令精細「二三」。淘米可二十遍。酒飯,人狗不令噉。淘米及炊釜中水、為酒之具有所洗浣者,悉用河水佳也。
若作秫、黍米酒,一斗麴,殺米二石一斗「二四」:第一酘,米三斗;停一宿,酘米五斗;又停再宿,酘米一石;又停三宿,酘米三斗。其酒飯,欲得弱炊「二五」,炊如食飯法,舒使極冷,然後納之。
若作糯米酒,一斗麴,殺米一石八斗。唯三過酘米畢。其炊飯法,直下饙「二六」,不須報蒸「二七」。其下饙(十二)法:出饙甕中「二八」,取釜下沸湯澆之,僅沒飯便止。此元僕射「二九」家法。
又造神麴法:其麥蒸、炒、生三種齊等,與前同;但無復阡陌、酒脯、湯餅、祭麴王及童子手團之事矣。
預前事麥三種,合和細磨之。七月上寅日作麴。溲欲剛,擣欲精細(十三),作熟「三0」。餅用圓鐵範「三一」,令徑五寸,厚一寸五分,於平板上,令壯士熟踏之。以杙刺(十四)作孔。
淨掃東向開戶屋,布麴餅於地「三二」,閉塞窗戶,密泥縫隙,勿令通風。滿七日翻之,二七日聚之,皆還密泥。三七日出外,日中曝令燥,麴成矣。任意舉、閣「三三」,亦不用甕盛。甕盛者則麴烏腸「三四」,烏腸者,繞孔黑爛。若欲多作者任人耳,但須三麥齊等,不以三石為限。
此麴一斗,殺米三石;笨麴一斗,殺米六斗:省費懸絕如此。用七月七日焦麥麴及春酒麴,皆笨麴法「三五」。
造神麴黍米酒方:細剉麴,燥曝之。麴一斗,水九斗,米三石。須多作者,率以此加之。其甕大小任人耳。桑欲落時「三六」作,可得周年停「三七」。初下用米一石,次酘五斗,又四斗,又三斗,以漸待米消既酘,無令勢不相及「三八」。味足沸定為熟。氣味雖正,沸未息者,麴勢未盡,宜更酘之;不酘則酒味苦、薄「三九」矣。得所者,酒味輕香,實勝凡麴。初釀此酒者,率多傷薄,何者?猶以凡麴之意忖度之,蓋用米既少,麴勢未盡故也,所以傷薄耳。不得令雞狗見。所以專取桑落時作者,黍必令極冷「四0」也。
又神麴法:以七月上寅日造。不得令雞狗見及食。看(十五)麥多少,分為三分:蒸、炒二分正等;其生者一分,一石上加一斗半。「四一」各細磨,和之。溲時微令剛,足手「四二」熟揉為佳。使童男小兒餅之,廣三寸,厚二寸。須西廂東向開戶屋中,淨掃地,地上布麴:十字立巷,令通人行;四角各造「麴奴」一枚。訖,泥戶勿令泄氣。七日開戶翻麴,還塞戶。二七日聚,又塞之。三七日出之。作酒時,治麴如常法,細剉為佳。
造酒法:用黍米二斛,神麴一斗(十六),水八斗。初下米五斗,米必令五六十遍淘之。第二酘七斗米。三酘八斗米。滿二石米以外,任意斟裁。然要須米微多,米少酒則不佳。冷暖之法,悉如常釀,要在精細也。
神麴粳米醪「四三」法:春月釀之。燥麴一斗,用水七斗,粳米兩石四斗。浸麴發如魚眼湯。淨淘米八斗,炊作(十七)飯,舒令極冷。以毛袋「四四」漉去麴滓,又以絹濾麴汁於甕中,即酘飯。候米消,又酘八斗;消盡,又酘八斗。凡三酘,畢。若猶苦者,更以二斗酘之。此酒(十八)合醅「四五」飲之可也。
又作神麴方:以七月中旬以前作麴為上時,亦不必要須寅日;二十日以後作者,麴漸弱。凡屋皆得作,亦不必要須東向開戶草屋也。大率小麥生、炒、蒸三種等分,曝蒸者令乾,三種合和,碓●(十九)。淨簸擇,細磨。羅取麩,更重磨,唯細為良「四六」,麤則不好。剉胡葉(二十)「四七」,煮三沸湯。待冷,接取清者,溲麴。以相著為限,大都欲小剛,勿令太澤。擣令可團便止,亦不必滿千杵。以手團之,大小厚薄如蒸餅劑「四八」,令下微浥浥「四九」。刺作孔。丈夫婦人皆團之,不必須童男。
其屋,預前數日著貓,塞鼠窟,泥壁,令淨掃地。布麴餅於地上,作行伍,勿令相逼,當中十字通阡陌,使容人行。作「麴王」五人,置之於四方及中央:中央者面南,四方者面皆向內。酒脯祭與不祭,亦相似「五0」,今從省。
布麴訖,閉戶密泥之,勿使漏氣。一七日,開戶翻麴,還著本處,泥閉如初。二七日聚之:若止三石麥麴者,但作一聚,多則分為兩三(二一)聚;泥閉如初。三七日,以麻繩穿之,五十餅為一貫,懸著戶內,開戶,勿令見日。五日後,出著外許「五一」懸之。晝日曬,夜受露霜「五二」,不須覆蓋。久停亦爾,但不用被雨。此麴得三年停,陳者彌好。
神麴酒方:淨掃(二二)刷麴令淨,有土處,刀削去,必使極淨。反(二三)斧背椎破,令大小如棗、栗;斧刃則殺小。用故紙糊席,曝之。夜乃勿收,令受霜露。風、陰則收之,恐土污及雨潤故也。若急須者,麴乾則得;從容者,經二十日許受霜露,彌令酒香。麴必須乾,潤濕則酒惡。
春秋二時釀者,皆得過夏;然桑落時作者,乃勝於春。桑落時稍冷,初浸麴,與春同;及下釀,則茹甕「五三」——止(二四)取微暖,勿太厚,太厚則傷熱。春則不須,置甕於塼上。
秋以九月九日或十九日收水,春以正月十五日,或以晦日,及二月二日收水,當日即浸麴。此四日(二五)為上時,餘日非不得作,恐不耐久。收水法,河水第一好;遠河者取極甘井水,小鹹則不佳。「五四」
漬麴法(二六):春十日或十五日,秋十五(二七)或二十日。所以爾者,寒暖有早晚故也。但候麴香沫起,便下釀。過久麴生衣,「五五」則為失候;失候則酒重鈍,不復輕香。
米必細●,淨淘三十許遍;若淘米不淨,則酒色重濁「五六」。大率麴一斗,春用水八斗,秋用水七斗;秋殺米三石,春殺米四石。初下釀,用黍米四斗,再餾「五七」弱炊,必令均熟,勿使堅剛、生減(二八)「五八」也。於席上攤黍飯令極冷,貯出「五九」麴汁,於盆中調和,以手搦破之,無塊,然後內甕中。春以兩重布覆,秋於布上加?,若值天寒,亦可加草。一宿、再宿,候米消,更酘六斗。第三酘用米或七八斗。第四、第五、第六酘,用米(二九)多少,皆候麴勢強弱加減之,亦無定法。或再宿一酘,三宿一酘,無定准,惟須消化乃酘之。每酘皆挹取甕中汁調和之,僅得和黍破塊而已,不盡貯出。每酘即以酒杷遍攪令均調,然後蓋甕。
雖言春秋二時殺米三石、四石,然要須善候麴勢:麴勢未窮,米猶消化者,便加米,唯多為良。世人云:「米過酒甜。」此乃不解法候「六0」。酒冷沸止,米(三十)有不消者,便是麴勢盡。
酒若熟矣,押出,清澄「六一」。竟夏直以單布覆甕口,斬席蓋布上,慎勿甕泥;甕泥封交即酢壞。
冬亦得釀,但不及春秋耳。冬釀者,必須厚茹甕、覆蓋。初下釀,則黍小暖下之。一發之後,重酘時,還攤黍使冷——酒發極暖,重釀暖黍,亦酢矣「六二」。
其大甕多釀者,依法倍加之。其糠、瀋「六三」雜用,一切無忌。
河東「六四」神麴方:七月初治麥,七日作麴。七日未得作者,七月二十日前亦得。麥一石者,六斗炒,三斗蒸,一斗生,細磨之。桑葉五分,蒼耳一分,艾一分,茱萸「六五」一分——若無茱萸,野蓼亦得用——合煮取汁,令如酒色。漉去滓,待冷,以和麴,勿令太澤。擣千杵。餅如凡餅,方範作之。
臥麴「六六」法(三一):先以麥?「六七」布地,然後著麴訖,又以麥?覆之。多作者,可以用箔、槌,如養蠶法「六八」。覆訖,閉戶。七日,翻麴,還以麥?覆之。二七日,聚麴,亦還覆之。三七日,甕盛。後(三二)經七日,然後出曝之。
造酒法:用黍米。麴一斗,殺米一石(三三)。秫米「六九」令酒薄,不任事。治麴必使表裏「七0」、四畔、孔內,悉皆淨削,然後細剉,令如棗、栗。曝使極乾。一斗麴,用水二斗(三四)五升。
十月桑落初凍則「七一」收水釀者為上時。春酒「七二」正月晦日收水為中時。春酒,河南地暖,二月作;河北地寒,三月作;大率用清明節前後耳。初凍後,盡年暮,水脈既定「七三」,收取則用;其春酒及餘月,皆須煮水為五沸湯,待冷浸麴,不然則動「七四」。十月初凍尚暖,未須茹甕;十一月、十二月,須黍穰茹之。
浸麴,冬十日,春七日,候麴發,氣香沫起,便釀。隆冬寒厲,雖日茹甕,麴汁猶凍,臨下釀時,宜漉出凍凌「七五」,於釜中融之——取液而已,不得令熱。凌液盡,還瀉著甕中,然後下黍,不爾則傷冷。假令甕受五石米者,初下釀,止用米一石。淘米須極淨,水清乃止「七六」。炊為饙,下著空甕中,以釜中炊湯,及熱「七七」沃之,令饙上水深一寸餘便止。以盆合頭。良久水盡,饙極熟軟,便於席上攤之使冷。貯汁於盆中,搦黍令破,瀉著甕中,復以酒杷攪之。每酘皆然。唯十一月、十二月天寒水凍,黍須人體暖下之;桑落、春酒,悉皆冷下。初冷下者,酘亦冷;初暖下者,酘亦暖;不得迴易冷熱相雜「七八」。次酘八斗,次酘七斗,皆須候麴糱「七九」強弱增減耳,亦無定數。
大率中分米:半前作沃饙,半後作再餾黍。純作沃饙,酒便鈍;再餾黍,酒便輕香「八0」:是以須中半耳。
冬釀六七酘,春作八九酘。冬欲溫暖(三五),春欲清涼。酘米太多則傷熱,不能久。春以單布覆甕,冬用薦蓋之。冬,初下釀時,以炭火擲著甕中,拔刀橫於甕上。酒熟乃去之。冬釀十五日熟,春釀十日熟。
至五月中,甕別「八一」?盛,於日中炙之,好者不動,惡者色變。色變者宜先飲,好者留過夏。但合醅停須臾便押出,還得與桑落時相接。地窖著酒,令酒土氣,唯連簷草屋中居之為佳。瓦屋亦熱。作麴、浸麴、炊、釀,一切悉用河水。無手力之家,乃用甘井水耳。
《淮南萬畢術》曰:「酒薄復厚,漬以莞蒲「八二」。」「斷蒲漬酒中,有頃出之,酒則厚矣。」
凡冬月釀酒,中冷不發者,以瓦瓶盛熱湯,堅塞口,又於釜湯中煮瓶,令極熱,引出,著酒甕中,須臾即發「八三」。
(一)金抄、明抄、湖湘本「酒」下有「等」字,但卷首總目無,《津逮》本、漸西本等據總目刪去。按此篇專講「神麴」系統的麴和酒的釀造法,與《笨麴并酒》篇專講「笨麴」系統者相同,此「等」字無必要,據卷首總目刪去。
(二)「女麴在卷九藏瓜中」,金抄、明抄作「安麴在藏瓜卷中九」,湖湘本作「安麴在藏瓜卷中」。按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引《食次》有作「女麴」法,「安麴」是「女麴」寫錯,「卷九藏瓜中」又倒錯為「藏瓜卷中九」,茲為改正。
(三)「作三斛麥麴法」,湖湘本「作」上多「凡」字,金抄、明抄無,湖湘本衍。又金抄、明抄「蒸、炒、生」以下另起一行,湖湘本逕接上文不提行,茲從湖湘本。
(四)金抄作「中寅」,各本作「甲寅」。甲寅日七月未必都有,故從金抄。
(五)「布」,各本均脫,據金抄補。
(六)「還」是仍然、照舊的意思,各本均訛作「遷」,據金抄改正。
(七)「祝麴文」全文原係頂格書寫,茲改為低一格,以示區別。作麴是複雜的麴菌培養過程,操作稍有不慎,都可引起敏感的菌類的變化,因而影響麴的質量。古代勞動人民在長期的實踐鬥爭中,雖然掌握一些微生物作用於麴和相互抑制的規律,但究竟不是絕對有把握的,因此還有若干迷信的動作,這裏「祝麴」就是突出的表現。
(八)金抄作「朝日」,各本作「朔日」,都費解。韓鄂《四時纂要?六月》篇「造神麴法」採《要術》作「某年、月、日、辰,謹啟」,「朝日」應是衍文。
(九)「領」,各本均作「願」,《四時纂要》採《要術》作「領」,指領受,與上下協韻,並避免與上句重複,茲改正。
(十)「穴」,金抄作「●」,誤;明抄、湖湘本作「?」,亦非;《津逮》本作「穴」,「穴蟲」,指蛇鼠之類,茲從之。後見《四時纂要》正作「穴蟲」。
(十一)「五升水」,各本同。用一半的水浸多過它一倍的麴,當然未始不可,但相當乾;用此浸水極少的麴,釀固態發酵的酒,用米量達二石一斗(或一石八斗),亦未始不可,但出酒量太少了。即使《要術》釀製各種酒的液比(用水量對原料米的百分比)很低,本篇各種酒的釀製,其浸神麴的用水量,也還用到一斗麴幾斗水的比例,可是這裏少到只用「五升水」,神麴各酒無此例,未知是否「五斗水」之誤。
(十二)「饙」,明抄、湖湘本訛作「饋」,據金抄等改正。
(十三)「精細」,明抄、湖湘本作「粉細」,誤。按此指拌和得相當乾硬的麴料要搗得很精熟,字應作「精」,茲據金抄改正。
(十四)小木樁和短而尖的木楔之類都可以叫做「杙」,金抄、湖湘本作「?」,誤,據明抄等改正。「刺」,明抄訛作「剌」。
(十五)「看」,金抄像「舂」或「春」(看不清),湖湘本作「者」,均誤;字應作「看」,據黃校、明抄改正。
(十六)「黍米二斛,神麴一斗」,原作「黍米一斛,神麴二斗」。按此酒三酘共下米二石,「一斛」顯係「二斛」之誤。下文用此麴釀「粳米醪」,一斗麴殺米二石四斗,則「二斗」又是「一斗」之誤,原文倒錯,故改正。
(十七)「作」,金抄無,據明抄、湖湘本補。
(十八)「酒」,明抄、湖湘本無,據金抄補。
(十九)「●」音肺,舂的意思,金抄誤作「●」,湖湘本誤作「●」,黃校、明抄訛作「●」,茲改正。他處有相同情況時,逕予改正,不再作校記。
(二十)「胡葉」,金抄、明抄同,湖湘本作「胡菜」。吾點校記始疑是「胡?」之誤,近人校本亦均改作「胡?」。胡?即?耳,又名蒼耳,下文「河東神麴」煮蒼耳取汁,《法酒》篇「白墮麴」煮胡?葉取汁,這裏也是煮汁溲麵,似乎有可能是「胡?」之誤。不過河東神麴和白墮麴除用?耳外,尚用艾、蓼之類一併煮汁,這裏是單用「胡葉」一種,證之下篇《白醪麴》也只單用一種胡葉,而該篇「胡葉」三見,因之這二字恐未必是「胡?」之誤。但「胡葉」未詳何指,茲姑存金抄原文存疑。
(二一)「三」,各本脫,應有,據金抄補。
(二二)「淨掃」與「令淨」重複,「掃」應是指「帚」,下篇有「竹掃」,即指竹帚,也可能竟是「帚」字之誤。
(二三)「反」,除漸西本外,他本均作「及」,誤。吾點校記:「及字疑反。」按卷四《種棗》篇有「反斧……椎之」(《柰林檎》篇作「翻斧」),吾校是。漸西本即據吾校改為「反」字。茲改正。
(二四)「止」,黃校、明抄、漸西本作「上」,金抄、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止」。按「上」如果連上句讀作「茹甕上」,「茹甕」就是圍裏甕外,地位明確,再稱「上」為費詞,而「取微暖,勿太厚」,脫「止」則語氣不足,故從金抄作「止」。
(二五)「四日」,實際有「五日」。
(二六)「漬麴法」,各本均作「清麴法」,誤。按本段所記,完全是釀酒而不是作麴,且「清麴」既非麴名,自無所謂「清麴法」,同時也不是另一種酒的釀造法(比如將「清麴法」改成酒名為「清酒法」或「清麴酒法」之類)。根據下文經過十日或十五日的浸漬,「候麴香沫起便下釀」,很明顯是指「漬麴」,是上面「神麴酒方」的繼續,上文只談到麴的處理和取水,本段以下繼續說明怎樣浸麴和釀造,「神麴酒」的釀造過程才交代完畢。黃麓森最早作了正確校記:「清是浸、漬音形相近之訛。」上段末了說到「收水法」,這裏接寫「漬麴法」,敘述連貫,也有層次。「清」是「漬」字之誤,茲改正。這樣的錯法,在別處還有,如《笨麴并酒》篇「九醞法」的誤「漬麴」為「清麴」。
(二七)「十五」下湖湘本、《津逮》本等有「日」字,金抄、明抄無,其實沒有也可以。
(二八)「減」,黃校、明抄、湖湘本等均空一格,據金抄補。
(二九)「用米」,金抄誤作「用水」,明抄、湖湘本等不誤。
(三十)明抄、湖湘本作「米」,金抄誤作「未」。
(三一)「臥麴法」這段,原文提行另作一段,因此容易使人誤解「臥麴」是一種麴名。其實這段是繼續說明「河東神麴」的布麴方法的(採取相同「臥法」的還有下篇「白醪麴」和《笨麴并酒》篇的「秦州春酒麴」),不是作什麼「臥麴」。原文分段,茲仍其舊。
(三二)「後」,疑應作「復」。
(三三)「一石」,各本同,誤。按「神麴」的釀酒效率極高,下文明說初釀「用米一石」,「次酘八斗,次酘七斗」,而且酘的總次數是「冬釀六七酘,春作八九酘」,釀造指標超出一斗麴殺米一石遠甚,至少可達三石以上,「一石」明顯係錯字。
(三四)明抄、湖湘本作「一斗」,金抄作「二斗」。但「二斗五升」的用水量仍有不足。用二斗五升水浸麴一斗後的有限麴汁拿來和一石原料米的黍飯,即使黍飯經過「沃饙」處理含水量有增加,也只是使飯粒脹飽糊化透徹而已,怎能?破飯塊使分離(「?黍令破」)?麴飯落甕後又怎能用酒耙攪拌得過來?因此懷疑「二斗」仍有誤字。
(三五)明抄作「溫煖」,金抄作「酒煖」,黃校作「酒溫煖」。「酒」,金抄誤,黃校衍,茲從明抄。「煖」本書統一作「暖」。
「一」《要術》中有八種黃酒小麥麴,分「神麴」、「笨麴」和「白醪麴」三類。本篇五種麴均屬神麴系統,《笨麴并酒》篇二種麴為笨麴系統,《白醪麴》篇一種為白醪麴。就各種麴的釀酒效率說,神麴類高於笨麴類遠甚,白醪麴則在二者之間。神麴類一斗麴殺米少則一石八斗,多至四石,即用麴量與原料米的比率為1:18-40,亦即用麴量占原料米的5﹒5-2﹒5%;笨麴類一斗麴殺米僅六七斗,其比率為1:6-7,即用麴量占原料米的16﹒6-14﹒3%;白醪麴一斗殺米一石一斗,占原料米的9﹒1%,用於夏月在高溫下速釀白醪酒,為其特點,其效率高於笨麴而低於神麴。「神麴」、「笨麴」的名稱,不在乎麴塊的大小(笨麴為大型方餅麴,神麴為小型圓餅麴或方餅麴),應是由於糖化、酒化力的強弱不同。和現在著名黃酒的小麥麴用量占原料米的百分比作比較:江蘇丹陽特產甜黃酒,用麴量(其麴為七成小麥三成大麥的混合麴)為糯米的8%(以重量計,下同),江陰特產黑黃酒為糯米的10%,山東即墨黃酒為黍米的13%,著名浙江紹興酒及各地紹酒系統的倣紹酒,均為糯米的15%左右。這些酒除麥麴外還都要另加酒藥或酒母。著名山東蘭陵美酒,單用麥麴,不加其他糖化、酵母菌製劑,則為黍米的30%左右(此酒酒精濃度特高,是另加入高粱蒸餾白酒釀成的)。蒸餾白酒如著名山西汾酒,其所用大麥豌豆麴也要占原料高梁米的9-11%。酒藥(亦稱小麴、酒餅)是我國獨特而優異的酒麴,經過長時間的馴養,實際具有純粹培養菌種的性能,但它是配合很多種中藥製成,使釀成的黃酒常帶有一股藥味,如果單純用酒藥釀酒,風味也比較單調,所以一般釀造黃酒都配入比酒藥用量多得多的麥麴或紅麴。福建紅麴黃酒是具有悠久歷史的名產,如單用紅麴釀造,用麴量為原料米(糯米或粳米)的10-15%,用紅麴及廈門白麴混合釀造,在氣溫較高季節,最少也得原料米的4%。這些麴的釀酒效率都沒有達到《要術》神麴的最高標準,一般相當於笨麴和白醪麴,如果統一用重量計算,《要術》的效率還要高些,因為麴末的重量輕於米而容積大於米。「神麴」為小型餅麴,外型頗像現在的酒藥,但配料和性能完全不同,神麴在《要術》中完全是以正常酒麴使用的,但其釀酒效率這樣高,頗不能理解。至北宋朱翼中《北山酒經》(杭州地區)的「玉友麴」等小麴,則已經是現在的酒藥了。
「二」《要術》中共計九種黃酒麴,所用原料,八種為小麥,一種為粟。對原料的配製,除笨麴類二種純用炒過的小麥外,其餘七種都是生熟相配合。其配合方法:神麴類有三種是蒸、炒、生的小麥等量配合,一種是蒸、炒小麥各為100,生小麥為115,另一種是蒸、炒、生小麥的比例為6:3:1白醪麴一種也是蒸、炒、生小麥等量配合;粟麴一種,則生粟為蒸粟的二分之一。九種麴都沒有單純用生料的。北宋以後,作麴已大多用生料,其用料、配料與配藥,更為多樣,製造程序亦更複雜,麴類也更多,都表明在不斷發展。現在的小麥麴亦大多純用生小麥。蒸、炒、生三種配合的麴,現在已經沒有。小麥經過蒸、炒,有利於霉菌的繁殖。紹興酒歷來用生麥麴,由於小麥中的澱粉事先未經糊化,未能充分被利用,在釀造過程中澱粉利用率不很高,因此影響到出酒率。一九五七年蘇州地區改用從酒母初釀期的發酵醪中分離出來的黃麴霉,試製成純粹培養菌種生麥麴,以代替原來的生小麥「草包麴」,用於粳米代替糯米的倣紹酒的釀造,其用麴量從原來的15%減少到10%,成品酒的酒精濃度和出酒率都有提高。湖州地區逕予改用熟麥麴,即將原料小麥軋碎成三至五片經過蒸熟後製成的麴,由於它的糖化力比生麥麴強,並且沒有生麥麴常使麴粒沉在缸底容易產酸的缺點,因此用麴量減到8-10%,酒精含量提高1%以上,出酒率也有提高,酸度則有降低。但用純粹培養菌種生麥麴釀酒常會使成品酒產生過多的苦味,或苦味不夠(由於麴霉長得太老或太嫩),用熟麥麴又會使成品酒產生一股熟小麥特殊的氣味,都影響到酒的品質和固有的風味。由於麴的配料、操作方法和地區、時間的不同,各種麴有各種不同的性能,《要術》採用蒸、炒、生三種配合的方法製麴是頗為獨特的。
「三斛麥麴」的製造程序如下圖:(圖表,尚無資料)
「三」「日未出時」,當天的水沒有被人們活動使用過,這時最早取得,比較純淨清潔,同時水溫也有不同。
「四」「殺地」,迷信說法的方位名稱。
「五」「長」,音仗,多餘的意思。《世說新說?德行》篇:「(王)恭作人無長物。」「長物」即多餘之物。「水長」就是水有多餘。
「六」「絕強」,少加水,和得很硬,很勻透。《要術》加水拌和各種麴的乾濕程度有「絕強」、「微剛」、下部「微浥浥」等的不同,但都沒有說明用水量。現在黃酒麥麴的拌和水量,各地區根據各自的操作經驗和氣溫的不同,大約在麴料的18-40%之間,相差可達一倍多。蒸餾白酒用的麥豆混製麴,和水量還要多些。憑手摸以定乾濕標準,群眾通常有「?得攏,散得開」的經驗,即北宋朱翼中《北山酒經》卷中「頓遞祠祭麴」所說「握得聚,撲得散」的溲麴要訣。達到這樣的標準,大約需要麴料的38%上下的水分。《要術》對笨麴的拌和以「手搦不相著者」為「剛」(《笨麴并酒》篇「秦州春酒麴法」),則所謂「剛」比「?得攏、散得開」的標準要乾。這裏「絕強」,還要乾些,可能近於用水最少的標準。
「七」「室近」,意即「近室」,指團麴時不許有閒雜的人近入製麴間,以避免某些可能引起的有害微生物的污染。
「八」「草屋」,密閉程度勝於瓦屋,以便於保溫、避風。
「九」「比肩相布」是左右相挨近,不是前後相疊,「阡陌」是布麴的行列,這樣,麴塊之間留著一定的空隙,有利於發酵熱量的發散和菌類的均勻生長與繁殖。下文「又作神麴方」所說:「作行伍,勿令相逼」,正是此意。現在布麴方式有分堆作層疊式排列的,如品字形等式。《四時纂要》也有品字形堆麴法。《要術》中似均採用單層平列法。
「一0」南北朝時封建統治階級普遍役使奴隸,數量很大,顏之推以一家不超過二十人為知足(《顏氏家訓?知足》篇)。所謂「客」,最初是客人、賓客,後來客的依附性強化了,主人可以「畜」,可以「役屬」他們,如《漢書?何並傳》、《後漢書?馬授傳》等所記,名義雖仍保持「賓客」,實際上已成為奴屬,所以也變稱為「私客」、「家客」、「奴客」。「奴客」之名,《漢書?胡建傳》已見,自後《後漢書》、《三國志》以至南北朝各史書上所見尤多。其中有比較高級的「典計」等名目,可以管理一些家務,但祭祀之權,仍屬於封建家長制下的家長,所以說,「莫令奴客為主」。
「一一」《釋名?釋飲食》:「餅,并也,溲麵使合并也。」溲麵做成的麵食,只要是加湯煮的,古時統稱為「湯餅」,以別於「蒸餅」(饅頭)、「胡餅」(大餅、燒餅)等。麵條是常食的湯餅,所以後來多指麵條。
「一二」《要術》各種麴在進入麴室保溫培菌階段的調理過程,大致相同,都是呆定七日調節品溫一次,不是根據室溫與品溫升降的具體情況隨時掌握,也沒有開窗、減除覆物等通氣、放濕的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是聽其自然的,未知會不會容易出次品甚或廢品。
「一三」「衣」,指麴餅上分布著的一層麴菌。北宋朱翼中《北山酒經》卷中造麴「總論」稱:「惟是體輕,心內黃白,或上面有花衣,乃是好麴。」成品麴從外觀上檢查,通常以黃綠色分生子豐滿,菌叢稠密,無黑色等雜菌生長為良。但來自空氣、原料、器具、覆蓋物、人身上的微生物非常複雜,雜有青、黑、紅等雜色的麴,並非絕對是壞麴,而通常白色也是好的。《要術》所謂「衣色錦布」,《笨麴并酒》篇「作秦州春酒麴法」所謂「五色衣成」,恐怕不是單純的詞藻形容,可能事實上有較多樣的菌種分布著。「蔚」是青綠色的形容詞,「炳」是紅黃色的形容詞,同時都含有繁殖旺盛的意思。這是指成品麴的質量。
「一四」「殺」指米的消化,即糖化、酒化完全;「熱火」指溫度,即要求發酵透徹;「?」即「焚」字,形容酵解旺盛。這是指麴的釀酒效率。
「一五」黃酒是由許多混雜培養的霉菌、酵母菌和細菌等的共同作用釀成的,所以具有獨特的色、香和鮮味。「薰椒」是形容酒的香味(由於含酯量高和具有麴香),「和鼎」是形容鮮味(由於富有氨基酸)。這是指成品酒的質量。
「一六」《要術》各種酒的釀造法,分別列在各種麴的下面,表示列在某種麴下面的各種酒,就都用該種麴釀造。這裏「造酒法」以下三段,在原書亦分三段,「造酒法」這段是對碎麴、浸麴、淘米、用水等準備工作作一總交代,以下「作秫、黍米酒」、「作糯米酒」二段是具體作什麼酒的方法。
「一七」「過」,遍;「日三過」,一日三遍。
「一八」「炊帚」,刷甑具用的刷把,也就是廚灶上用的?帚一類用具。
「一九」「剉」是斫碎,「細剉」是斫成小塊,大如棗、栗。下文用河東神麴釀酒即是:「然後細剉,令如棗、粟。」現在山東即墨黃酒用麴也是先碎成二三厘米大的小塊,然後再磨粉。朱翼中《北山酒經》卷下「用麴」:「四時麴,麤細不同:春冬釀造日多,即搗作小塊子,如骰子或皂子大,則發斷有力,而味醇釅;秋夏醞造日淺,則差細,欲其麴、米早相見而就熟。要之,麴細則味甜美,麴麤則硬辣。若麤細不勻,則發得不齊,酒味不足。大抵寒時化遲,不妨宜用麤麴;暖時麴欲得疾發,宜用細末。」夏秋氣溫高,要求發酵迅速,酒精濃度上升快,以抑制酸敗菌的繁殖,所以麴要粉碎得細,所謂「欲得麴、米早相見而就熟」。春冬天冷,發酵期長,不妨碎成小塊,使充分營後發酵作用,使酒味醇釅。但《要術》用麴是熱時粗寒時細,則是為了防止發酵熱時過快寒時過遲,都會影響酒質,與《北山酒經》相反而相成。
「二0」帛二幅叫做「帊」,即今大方巾,亦即「帊單」。「布帊盛」,即用布帊兜裹著,擱在高屋櫥架上晒,避免塵土染污。
「二一」「魚眼」,描狀煮水初沸時氣泡大小的情況。蘇軾《煎茶詩》:「蟹眼已過魚眼生。」黃庭堅詩:「魚眼常隨蟹眼來。」明王志堅《表異錄》卷十:「煎茶初滾曰蟹眼,漸大曰魚眼,故俗以未滾曰「盲湯」。」古人以此作為煮茶的「火候」。麴加水份起發酵作用而逸出碳酸氣,因而產生氣泡,「如魚眼湯沸」,就是說氣泡大小像魚眼那樣,拿這個作為掌握浸麴時間的標準之一。
「二二」「酘」,音頭,實即「投」字而用於飲食品釀造者(卷八作醋各法即均用「投」字),意即投飯在甕中釀酒,即今俗語所謂「落缸」。初酘投在麴液中,二酘以下投在發酵醪中。《要術》分次酘飯下甕,初酘、二酘、三酘,最多至十酘,直至發酵停止酒熟為止,先酘的發酵醪對於後酘的飯起著酒母作用。《要術》分多次落缸,而飯酘在麴液中,或用麴液和飯,很少用麴末直接與飯接觸,都和現在一般的釀造法不同。浙江溫州烏衣紅麴黃酒、福建福州紅麴黃酒的先浸紅麴幾小時再下飯入缸中或?中,浙江寧波、嘉興等地的「喂飯黃酒」(「喂飯」是第二次投飯於發酵醪中)之類,略微相似。
「二三」「絕令精細」,指舂得極清白。米愈精白,可溶性無氮物(以澱粉為主)含量愈高,為產生酒精及一部分微生物代謝產物的主要來源。米的外皮及胚子中蛋白質及脂肪含量特多,對釀酒來說,含量過多都有礙酒質,所以要除去,只留著胚乳。精白度愈高,對釀酒愈好。下文「淘米可二十遍」,目的亦在淘淨糠皮雜質,以免影響酒質。
「二四」「殺米」,指麴對於原料米的糖化和酒精發酵的效率。「二石一斗」,為該種麴對於該種米所能負荷的消米量的指標。
「二五」「酒飯」,指釀酒的飯。「弱炊」,炊得軟熟些,使充分軟化,《要術》一般的方法是「再餾」。
「二六」「饙」,音分,《玉篇》:「半蒸飯也」,《廣韻》「二十文」:「一蒸飯也」,即蒸汽初次上甑就不再蒸煮的半熟飯。由於半熟,故稱「半蒸」;由於不再澆水復蒸,故為「一蒸」。半熟飯不能釀酒,必須再經軟化,使無生心、白心現象,以利於有益微生物的營糖化、酒精發酵作用。方法之一是將半熟飯下在甕中乘熱灌進適量的鍋底沸湯,使飯脹飽熟透為度。這個方法叫做「沃饙」(見下文河東神麴釀酒法),也就是下文所說「出饙甕中,取釜下沸湯澆之」。沃饙比蒸飯要爛,但糯米有爛而比較不易糊的優點。
「二七」「報」是「回」的意思,「報蒸」就是回蒸,即添水復蒸。既是「沃饙」,自毋庸復蒸。
「二八」「出饙甕中」,起出饙飯,裝入甕中,省去「納」、「入」一類字。
「二九」北齊時有元斌,為拓跋氏宗室,其祖封高陽王,「斌少襲祖爵,歷位侍中、尚書左僕射」,北齊天保初循例降爵為高陽縣公,天保二年(五五一年)卒,見《北齊書?元斌傳》。其年代、官名和封邑高陽都和《要術》所記及賈思勰曾任高陽太守相符,未知即其人否?
「三0」「作熟」,指和得相當乾硬的麴料必須再經過透徹揉搗,務使吸水均勻,沒有白心、黏塊、軟硬不一等不均勻現象。
「三一」「範」,指踩麴塊的模型,就是「麴模」。《要術》這裏的形製是一個圓形的小鐵模,無底,實際上就是一個圓鐵圈。下文河東神麴則為方形模。踏麴法:先將麴模放在平板上,將麴料團成麵團放入模中,再由踩麴人在上面用力踩踏,踏好後脫模,麴餅就成形了。北宋朱翼中《北山酒經》卷中關於踏麴:「入模子,用布包裹,實踏。」現在的踏麴法,大致相同。解放前有專業性的踏麴組織,稱「麴班」。《要術》的麴,有手團的,也有腳踏的,前者較疏鬆,後者較堅實,製成麴後,性能有不同。
「三二」《要術》各麴頗多直接排列在地面上。唐韓鄂《四時纂要》、北宋朱翼中《北山酒經》作麴法則地上都用物襯墊,然後將麴塊放在上面。現在亦然。
「三三」「舉」,掛起來;「閣」放在櫥架上。
「三四」「烏腸」,麴經晒燥之後,復盛入甕中,容易吸收潮氣,因而被雜菌滋生,在中心部分孔的周圍呈黑褐色。《北山酒經》卷中製麴「總論」:「造麴:水多則糖心,水脈不勻則心內青黑色,傷熱則心紅,傷冷則發不透而體重。」「糖」借作「溏」字,「溏心」是由於和麴用水過濕使中心部分水分未能蒸發散去,有益微生物不能正常生長,乾燥後該部呈灰褐色,麴質很壞,現在叫做「窩水麴」。和麴乾濕不勻(「水脈不勻」),則斷面常呈青黑斑點。「傷熱」是由於溫度過高,被紅霉菌所侵殖而現紅心。「傷冷」由於溫度過低,俗所謂「不上霉」,麴料所含營養物質未能被麴菌很好利用,所以成麴「體重」,就是重量減輕得很少,這也是很壞的麴。
「三五」「七月七日焦麥麴」,實際上就是《笨麴并酒》篇的「頤麴」。「頤麴」和該篇的「春酒麴」,都是炒小麥麴,所不同的,只是作麴時間有差別。炒小麥麴是「笨麴法」的特色,所以二種麴為同類。
「三六」「桑欲落時」,以陰曆言,北方在九月,《荀子?宥坐》篇楊倞注:「桑落,九月時也。」當然十月也可以稱為「桑落」,如
卷八
黃衣、黃蒸及糱(一)第六十八常滿鹽、花鹽第六十九作醬等法第七十作酢法(二)第七十一作豉法(二)第七十二八和兗(三)第七十三作魚鮓(四)第七十四脯腊(五)第七十五羹臛法第七十六蒸缹法第七十七●、腤、煎、消法第七十八菹綠第七十九
(一)「糱」下原有「子」字,但卷內篇題無,篇中也單稱「糱」,茲刪去。
(二)「法」下原有「等」字,據卷內篇題刪去。
(三)院刻作「●」,金抄作「●」,均訛;明抄作「●」,湖湘本作「齏」,俗訛字;茲據院刻卷內篇題統一作「兗」。
(四)「作魚鮓」,原作「作鮓等法」,據卷內篇題改使一致。
(五)本篇以下五篇篇題,「脯腊」原作「脯腊等法」,「羹臛法」原作「作羹臛」,「蒸缹法」原作「作蒸缹」,「●腤煎消法」原無「法」字,「菹綠」原作「菹綠等法」,均據卷內篇題分別改如上文,以使一致。
黃衣、黃蒸及糱(一)第六十八黃衣一名麥●(二)
作黃衣「一」法(三):六月中,取小麥,淨淘訖,於瓮中以水浸之,令醋。漉出「二」,熟(四)蒸之。槌箔上敷席,置麥於上,攤令厚二寸許,預前一日刈薍「三」葉薄覆。無薍葉者,刈胡枲,擇去雜草,無令有水露氣;候麥冷,以胡枲覆之。七日,看黃衣色足,便出曝之,令乾。去胡枲而已,慎勿颺簸。齊人喜當風颺去黃衣,此大謬:凡有所造作用麥●者,皆仰其衣為勢「四」,今反颺去之,作物必不善矣。
作黃蒸「五」法:六、七月中,●(五)生小麥,細磨之。以水溲而蒸之,氣餾好熟,便下之,攤令冷。布置,覆蓋,成就,一如麥●法。亦勿颺之,慮其所損。
作糱法:八月中作。盆中浸小麥,即傾去水,日曝之。一日一度著水,即去之。腳生「六」,布麥於席上,厚二寸許。一日一度(六),以水澆之,牙生便止。即散收,令乾,勿使餅;餅成則不復任用。此煮白餳「七」糱。
若(七)煮黑餳,即待芽生青,成餅「八」,然後以刀(八)●「九」取,乾之。
欲令餳如琥珀色者,以大麥為其糱「一0」。
《孟子》曰(九):「雖有天下易生之物,一日曝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
(一)「糱」,本卷內院刻均作「糱」,金抄大多同院刻;明抄均作「糱」,是現在通行的寫法。在別卷,金抄、明抄亦均作「糱」。本書統一從今寫作「糱」。本卷各篇金抄錯、脫、空格以及錯頁、空頁特別多,有院刻足以校勘,非必要時,概不作校記。
(二)「●」,音桓,又音魂,音混,廣韻:「不破麥也」。這裏專指整粒麥作的一種醬麴,俗名也叫「麥圇」,「圇」是「囫圇」,也是完整不破的意思,字應從完,明抄作「●」,誤,據院刻等改正。
(三)本篇「作黃衣法」、「作黃蒸法」及「作糱法」,均僅標目作大字,內容(至「以大麥為其糱」止)均係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四)金抄、湖湘本作「熟」,唐韓鄂《四時纂要?六月》篇捋《要術》亦作「熟」;院刻、明抄作「熱」,非。
(五)「●」,金抄作「●」,明抄作「●」(湖湘本空格),均誤;院刻作「●」,沿訛字,茲改正為「●」。
(六)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度」,明抄誤作「唐」。
(七)院刻、金抄、湖湘本作「若」,明抄誤作「苦」。
(八)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刀」,明抄誤作「力」。
(九)見《孟子?告子上》篇,「物」下有「也」字,「曝」作「暴」。賈氏引此以證說麥糱的發芽,原緊接上文不提行,為了眉目清醒,茲予提行。
顏之推《顏氏家訓?書證》篇:「「也」是語已及助句之辭,文籍備有之矣。河北經傳,悉略此字。」但有不能省的,省掉就出毛病,顏氏舉「青衿,青領也」為例(《詩經?鄭風?子衿》「青青子衿」毛《傳》的解釋)說:「鄴下(今河北省臨漳縣,北齊的都城)《詩》本,既無「也」字,群儒因謬說云:「青衿、青領,是衣兩處之名,皆以青為飾」,用釋「青青」二字,其失大矣。」另方面,「又有俗學聞經傳中時須也字,輒以意加之,每不得所,益成可笑。」顏氏與賈氏同時而稍後,《要術》此處及卷二《大小麥》篇、卷五《伐木》篇等引《孟子》均少「也」字,引他書也有相同情況,反映賈氏所用《孟子》等書,正是北方本子。相反,如引《爾雅》等書,則又有不少多「也」字的,未知是否「俗學」所加。顏氏原先在梁朝,梁亡入北齊,南北流行的書卷,他都接觸到,《書證》篇反映南北書卷的文字有不少不同,也頗多乖誤訛傳之處。現在《要術》所引各書,和今本不同的地方,也只能作為一種參考,不可能肯定那就是未經改易的原樣。
「一」「衣」,指菌類的繁殖分布,俗有「生衣」、「上衣」之稱;「黃衣」,指其色素為黃色。由於菌絲體、子囊柄或孢子囊呈黃色的是好麴,古因以「麴衣」稱黃色的衣服,並以「麴塵」代表黃色。當然這並不排斥其他色素之仍為好麴,例如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所說的「塵綠者佳」。事實上,黃綠色確是醬麴、酒麴共同要求的好顏色。但這裏的「黃衣」,則作為「麥●」的專名。「麥●」也叫「●子」,又名「麥圇」,亦稱「女麴」(見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
「二」《要術》常用的「漉」、「接」、「濾」,意思相類而有別。相同處都是指使水液和水中固體物的分離。但有時需要水液,有時需要水中固體物,就其操作對象和方法說,就有了不同。
「漉」,指隔出水中固體物。如「漉去滓」(卷一《種穀》篇引《氾勝之書》),「漉去皮子」(卷四《柰林檎》篇),「漉去荄」(卷五《種藍》篇),「漉出糟」(卷七白醪麴篇)等,是漉去固體物不要;這裏「漉出」小麥,卷六《養羊》篇「漉取曝乾」和「漉酪法」,卷七《造神麴并酒》篇「漉出凍凌」等,是漉取需要的固體物。雖其漉出之物,或取或拾,有所不同,但處理的對象都是水中固體物。
「接」,指挹出水液。如「接取清」(卷六《養羊》篇「中水治方」,本卷《作酢法》篇「粟米麴作酢」、「秫米酢」、「大麥酢」等條),「接飲不押」(卷七《笨麴并酒》篇「穄米酎」);以及「接去清水」,「徐徐接去」(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篇「作米粉」)等等。接出的水液,也有取拾的不同,但對象都是水液。由於所取的是上面的水液,因此也稱撈取上浮的物體為「接」,如「接酥」(卷六《養羊》篇),「浮即接取」(下篇),「接取浮脂」(本卷《蒸缹法》篇「缹豬肉法」);以及「白醭浮,接去之」(本卷《作酢法》篇「神酢法」)等等。所撈之物,也有取捨的不同,但都指上浮的東西。在這種情況,相當於「掠」,有時也相當於現在口語的「撇」,例如本卷《脯臘》篇就「接」、「掠」互用。
「濾」,指過濾渣滓。如「絹袋濾」(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篇「作米粉」),「濾熟乳」(卷六《養羊》篇「作酪法」),「絹濾取汁」(卷九《醴酪》篇),「濾去滓穢」(卷九《煮膠》篇)等。對去掉渣滓一點說,和「漉」相似,但取捨方面,只取液汁,不取固體物;對取得液汁一點說,和「接」相似,但「濾」是從下面瀝取,「接」是從上面挹取。《要術》本文對這些詞的用法,沒有含混(《食經》、《食次》卻有個別例外)。
「三」秀前的荻叫「薍」,參看本卷《作魚鮓》篇注釋「一一」及卷十「烏蓲「九四」」注釋「一」。下文的「胡枲」,即?耳,亦名蒼耳。
「四」「皆仰其衣為勢」,作醬主要藉助於霉菌的營糖化和水解蛋白質作用,現在反而把這些東西(所謂「衣」)簸去,則酵解作用大減,成品質量必然差。
「五」「黃蒸」,這是帶麩皮的麵粉作成的醬麴,和整粒的麥作成的「黃衣」不同。
「六」「糱」是麥芽。「腳生」,指小麥種子萌發時最初長出的幼根。
「七」「餳」是用麥芽糖化澱粉、濾去米渣後的糖化液汁煎成的稠厚飴糖。參看卷九餳餔篇注釋「一」。「白餳」、「黑餳」、「琥珀餳」,均見該篇。
「八」「芽生青」,指幼芽繼續生長,由白轉青。「成餅」,指根芽相互盤結成一片。由散狀物結成一片,現在群眾還有「結餅」的口語。
「九」「刀●」,用刀割裂開來。
「一0」這個大麥糱是「成餅」的還是散的?次於黑餳之後,也應是成餅的。浙江義烏以善製「白餳」著稱於浙江,其所製大麥芽糖所用的大麥芽就是結成餅的。但在製麥芽時用物罨蓋,使芽不變青。製成的餳,在未加工使硬化變白以前,顏色褐黃,頗像琥珀色。
常滿鹽、花鹽第六十九造常滿鹽法(一):以不津瓮「一」受十石者一口,置庭「二」中石上,以白鹽「三」滿之,以甘水沃之,令上恒(二)有游水。須用時,挹取,煎,即成鹽。還以甘水添之,取一升,添一升。日曝之,熱盛,還即成鹽,永不窮盡「四」。風塵陰雨則蓋,天晴淨,還仰。若用黃鹽、鹹水者,鹽汁則苦,是以必須白鹽、甘水。
造花鹽、印鹽法:五、六月中旱時,取水二斗,以鹽一斗投水中,令消盡;又以鹽投之,水鹹極,則鹽不復消融。易器淘治沙汰之,澄去垢土,瀉清汁於淨器中。鹽滓甚白,不廢常用。又一石還得八斗汁(三),亦無多損。
好日無風塵時,日中曝令成鹽,浮即接取,便是花鹽,厚薄光澤似鍾乳「五」。久不接取,即成印鹽,大如豆,正四方,千百相似。成印輒沈,漉取之。花、印二(四)鹽,白如珂雪「六」,其味又美。
(一)「造常滿鹽法」和「造花鹽、印鹽法」,除標目是大字外,內容均係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二)「恒」,湖湘本如字;院刻、明抄作「●」,避趙恒(宋真宗)的名闕末筆;金抄作「指」,誤。此字在他處宋本亦常闕筆,不再作校記。
(三)「汁」,如果一石鹽只得到八斗鹽汁,不能說損失不多,應是「滓」字的殘文錯成。「滓」指所得較精白的鹽,即上文所謂「鹽滓甚白」。
(四)院刻、金抄作「二」,明抄、湖湘本誤作「一」。
「一」「不津瓮」,不滲漏的甕,卷七有《塗甕》篇。
「二」「庭」,指院子,不是廳堂。章炳麟《新方言?釋宮》:「庭者廷之借字,今人謂廷為天井,即廷之切音。」
「三」《名醫別錄》「食鹽」陶弘景注,鹽以河東所產者為勝,東海鹽白粒細,北海鹽黃粒粗。據《圖經本草》解釋,河東鹽是產於山西解州鹽池的「解鹽」,最為精好。又有河東「印鹽」,顆粒大,又叫「大鹽」,人所常食,似解鹽,也好。并州「末鹽」,煎煉不純,鹵重質雜,很差。賈氏所謂「白鹽」,即指相當精白的鹽;「黃鹽」是指鹵重雜質多的鹽。黃鹽已經含鹵重,再加鹹水來溶解,所得鹽汁更苦,所以不能用於作「常滿鹽」。
「四」所謂「永不窮盡」,只是形容慢慢的食用可以較為經久的意思。這和卷七《法酒》篇的所謂「不能窮盡」,都是誇張其說。
「五」「鍾乳」,即鍾乳石。宋蘇頌《圖經本草》:「空中相通,長者六七寸,如鵝翎管狀,碎之如爪甲,中無「鴈齒」(指尖角不成薄片),光明者善。」鐘乳石是一種碳酸鈣結晶,屬六方晶系,擊碎成薄片,有光澤,好的白色。
「六」「珂」,一種白色的玉和貝殼。「珂雪」,形容「印鹽」的色澤白而光瑩。
作醬等(一)法第七十十二月、正月為上時,二月為中時,三月為下時。用不津甕,甕津則壞醬。嘗(二)為菹(三)、酢者,亦不中用之。置日中高處石上。夏雨,無令水浸甕底。以一鉎●(四)一本作「生縮」鐵釘子,背「歲殺」釘著甕底石下,後雖有?娠婦人食之,醬亦不壞爛也。
用春種烏豆「一」,春豆粒小而均,晚豆粒大而雜。於大甑中燥蒸之。氣餾半日許,復貯出更裝「二」之,迴在上者(五)居下,不爾,則生熟不多「三」調均也。氣餾周遍,以灰覆之,經宿無令火絕。取乾牛屎,圓累,令中央空,燃之不煙,勢類好炭。若(六)能多收,常用作食,既無灰塵,又不失火,勝於草遠矣。齧看:豆黃「四」色黑極熟,乃下,日曝取乾。夜則聚、覆,無令潤濕。臨欲舂去皮,更裝入甑中蒸,令氣餾則下,一日曝之。明旦起,淨簸擇,滿臼舂之而不碎。若不重餾,碎而難淨。簸揀去碎者。作熱湯,於大盆中浸豆黃。良久,淘汰,挼去黑皮,湯少則添,慎勿易湯;易湯則走失豆味,令醬不美也。漉而蒸之。淘豆湯汁,即煮碎豆作醬,以供旋食。「五」大醬則不用汁。一炊頃,下置淨席上,攤令極冷。
預前,日曝白鹽、黃蒸、草●「六」居卹反、麥麴「七」,令極乾燥。鹽色黃者發醬苦(七),鹽若潤濕令醬壞。黃蒸令醬赤美。草●令醬芬芳;●,挼,簸去草土。麴及黃蒸,各(八)別擣末細簁(九)——馬尾羅「八」彌好。大率豆黃三斗,麴末一斗,黃蒸末一斗,白鹽五升,●子三指一撮。鹽少令醬酢;後雖加鹽,無復美味。其用神麴者(十),一升當笨麴四升,殺多故也。豆黃堆量不概「九」,鹽、麴輕量平概。三種量訖,於盆中面向「太歲」和之,向「太歲」,則無蛆蟲也。攪令均調,以手痛挼,皆令潤徹。亦面向「太歲」內著甕中,手挼「一0」令堅,以滿為限;半則難熟。盆蓋,密泥,無令漏氣。
熟便開之,臘月五七日,正月、二月四七日,三月三七日。當縱橫裂,周迴離甕(十一),徹底生衣「一一」。悉貯出,搦破塊(十二),兩甕分為三甕。日未出前汲井花水,於盆中以燥鹽和之,率一石水,用鹽三斗,澄取清汁。又取黃蒸於小盆內減(十三)鹽汁浸之,挼(十四)取黃瀋,漉去滓。合鹽汁瀉著甕中。率十石醬,用黃蒸三斗。鹽水「一二」多少,亦無定方,醬如薄粥便止:豆乾飲水故也。
仰甕口曝之。諺曰:「萎蕤葵「一三」,日乾醬。」言其美矣。十日內,每日數度以杷徹底攪之。十日後,每日輒一攪,三十日止。雨即蓋甕,無令水入。水入則生蟲。每經雨後,輒須一攪。解「一四」後二十日堪食;然要百日始熟耳。
《術》曰:「若為妊娠婦人壞醬者,取白葉棘子「一五」著甕中,則還好。俗人用孝杖攪醬,及炙甕,醬雖迴而胎損。乞人醬時,以新汲水一盞,和而與之,令醬不壞。」
肉醬「一六」法:牛、羊、?、鹿、兔肉皆得作。取良殺「一七」新肉,去脂,細剉。陳肉乾者不任用。合脂(十五)令醬膩。曬麴令燥,熟擣,絹簁。大率肉一斗,麴末五升,白鹽兩升半,黃蒸一升,曝乾,熟擣,絹簁。盤上和令均調,內甕子中。有骨者,和訖先擣,然後盛之。骨多髓,既肥膩,醬亦然也。泥封,日曝。寒月作之。「一八」宜埋之於黍穰積中。二七日開看,醬出「一九」無麴氣,便熟矣。買新殺雉煮之,令極爛,肉銷盡,去骨取汁,待冷解醬。雞汁亦得。勿用陳肉,令醬苦膩。無雞、雉,好酒解之。還著日中。
作卒成「二0」肉醬法:牛、羊、?、鹿、兔、生魚,皆得作。細剉肉一斗,好酒一斗,麴末五升,黃蒸末一升,白鹽一升,麴及黃蒸,並曝乾絹簁。唯一月三十日停,是以不須鹹,鹹則不美。盤上調和令均,擣使熟,還擘破如棗大。作浪中坑「二一」,火燒令赤,去灰,水澆,以草厚蔽之,令坩(十六)中纔容醬瓶。大釜中湯煮空瓶,令極熱,出,乾。掬肉內瓶中,令去瓶口三寸許,滿則近口者焦。(十七)?蓋瓶口,熟泥「二二」密封。內草中,下土「二三」厚七八寸。土薄火熾,則令(十八)醬焦;熟遲氣味美(十九)好。是以寧冷不焦;焦(二十),食雖便,不復中食也。於上燃乾牛糞火,通(二一)夜勿絕。明日周時,醬出,便熟。若醬未熟者,還覆置,更燃如初。臨食,細切蔥白,著麻油炒蔥令熟,以和肉醬,甜美異常也。
作魚醬法:鯉魚、鯖魚(二二)第一好;鱧魚(二三)亦中。鱭魚、鮐魚(二四)「二四」即全作,不用切。去鱗,淨洗,拭令乾,如膾「二五」法披破縷切之,去骨。大率成魚一斗,用黃衣三升,一升全用,二升作末。白鹽二升,黃鹽則苦。乾薑一升,末之。橘皮一合,縷切之。和令調均,內甕子中,泥密封,日曝。勿令漏氣。熟以好酒解之。
凡作魚醬、肉醬,皆以十二月作之,則經夏無蟲。餘月亦得作,但喜生蟲,不得度夏耳。
乾鱭魚醬法:(二五)一名刀魚。六月、七月,取乾鱭魚,盆中水浸,置屋裏,一日三度易水。三日好淨,漉,洗去鱗,全作勿切。率魚一斗,麴末四升,黃蒸末一升——無蒸,用麥糱末亦得——白鹽二升半,於盤中和令均調,布置甕子,泥封,勿令漏氣。二七日便熟。味香美,與生者無殊異。
《食經》作麥醬法:「小麥一石,漬一宿,炊,臥之「二六」,令生黃衣。以水一石六斗,鹽三升(二六),煮作鹵,澄取八斗,著甕中。炊小麥(二七)投之,攪令調均。覆著日中,十日可食。」
作榆子醬法(二八):治榆子人「二七」一升,擣末(二九),篩之。清酒一升,醬五升,合和。一月可食之。
又魚醬法:成膾魚「二八」一斗,以麴五升,清(三十)酒二升,鹽三升,橘皮二葉,合和,於瓶內封。一日(三一)可食。甚美。
作蝦醬法:蝦(三二)一斗,飯三升為糝「二九」,鹽二升(三三),水五升,和調。日中曝之。經春夏不敗。
作燥●丑延反(三四)法:羊肉二斤,豬肉一斤,合煮令熟,細切之。生薑五合(三五),橘皮兩葉,雞子十五枚,生羊肉一斤,豆醬清「三0」五合。先取熟肉著甑上蒸令熱,和生肉;醬清、薑、橘(三六)和之。
生●「三一」法(三七):羊肉一斤,豬肉白四兩,豆醬清漬之,縷切。生薑、雞子,春、秋用蘇、蓼,著之。
崔寔曰(三八):「正月,可作諸醬,肉醬、清醬。四月,立夏後,銅魚作(三九)醬。五月,可為醬。上旬●楚狡切豆,中庚煮之。以碎豆作「末都」。至六月(四十)、七月之交,分以藏瓜。可作魚醬。」
作鱁?「三二」法(四一):昔漢武帝逐夷至於海濱,聞有香氣而不見物。令人推求,乃是漁父造魚腸於坑中,以至土覆之(四二),香氣上達。取而食之,以為滋味。逐夷得此物,因名之,蓋魚腸醬也。取石首魚、魦魚、鯔魚「三三」三種腸、肚、胞,齊淨洗,空著「三四」白鹽,令小倚鹹「三五」,內(四三)器中,密封,置日中。夏二十日,春秋五十日,冬百日,乃好熟。食(四四)時下薑、酢等。
藏蟹法:九月內,取母蟹,母蟹臍(四五)大圓,竟腹下;公蟹狹而長。得則著(四六)水中,勿令傷損及死者。一宿則(四七)腹中淨。久則吐黃,吐黃則不好。先煮薄?(四八),?,薄餳。著活蟹於冷?甕中一宿。煮(四九)蓼湯,和白鹽,特須極鹹。待冷,甕盛半汁,取?中蟹內著鹽蓼汁中,便死,蓼宜少著,蓼多則爛。泥封。二十日。出之,舉蟹臍,著薑末,還復臍如初。內著坩甕中,百箇各一器,以前鹽蓼汁澆之,令沒。密封,勿令漏氣,便成矣。特忌風裏「三六」,風則壞而不美也。
又法:直煮鹽蓼湯,甕盛,詣河所,得蟹則內鹽汁裏,滿便泥封。雖不及前味,亦好。慎風如前法。食時下薑末調黃,盞盛薑酢。
(一)這個「等」字,原來沒有,但卷首總目有,篇內有藏蟹等法,茲據加。
(二)「嘗」,院刻、金抄作「?」,字同,本書統一作「嘗」。明抄作「常」,誤。湖湘本等脫「醬。嘗為」三字。
(三)「菹」,院刻作「葅」,是異寫字(始見於集韻),明抄作「●」,俗訛字。這三種寫法,全書中互見,各本亦互異,但多數作「菹」。本書統一作「菹」。
(四)「鉎」,明抄如字,湖湘本等誤作「鉒」,院刻?金抄誤作「銼」。按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大比邱威儀》卷上:「《埤蒼》:「鉎,●也。」謂鐵衣也。」鉎音生,●(右旁從欠)音秀,即「銹」字。「鉎●」重文,意即「生銹」。「銼」是鍋子,用一鍋子的銹鐵釘子,豈非笑話,如果硬將「銼●」二字割開,在「以一銼」作逗,解釋為用銹鐵釘子釘鍋子,尤為不經。其實這是錯字,不要迷信院刻。
「一本作「生縮」」,這是院刻初刻時的校注,其實這另一本《要術》作「生縮」是正確的,意思就是「生銹」。沈括《補筆談》卷一「樂律」:「鐵性易縮,時加磨瑩,鐵愈薄。」「縮」即指鐵銹。《集韻》有「?」字,音秀,「鐵生衣也」,也是銹的異寫字。漱是水潤,縮是消減,「●」、「?」二字即取義於此,故均從金旁,即今「銹」字。當然,這個和下文的「向「太歲」和之」等,完全是迷信的說法。
(五)院刻、金抄有「者」字,必須有,明抄、湖湘本脫漏。
(六)院刻、金抄作「若」,明抄、湖湘本誤作「者」。
(七)「發醬苦」,猶言「醬發苦」。《今釋》疑「發」應作「令」。
(八)院刻、金抄、湖湘本作「各」,明抄誤作「名」。
(九)院刻作「簁」,明抄、湖湘本誤作「?」。本篇各「簁」字,只院刻全對;明抄只一處對(「肉醬法」的正文「絹簁」),餘均誤作「?」;湖湘本只此處錯,餘均對;金抄全不清楚,似全誤作「?」。
(十)院刻、金抄、湖湘本作「者」,明抄誤作「昔」。
(十一)「離甕」,院刻、金抄同,指作醬材料乾燥收縮,甕周圍露出空隙,明抄作「雜甕」,湖湘本作「匝甕」,均誤。
(十二)「塊」,明抄誤作「瑰」,據院刻、金抄等改正。
(十三)「減」可以解釋為少量的,但有些勉強,懷疑是「清」、「鹹」一類字寫錯。
(十四)「挼」,院刻、金抄、明抄同,指揉碎黃蒸,取其黃汁(瀋);湖湘本等作「接」,非。
(十五)院刻、金抄作「脂」,明抄、湖湘本誤作「時」。
(十六)「坩」是土製的容器,現在稱耐高熱的熔煉容器為「坩堝」。但這裏作為燒醬瓶的火坑講,不合適,可能是「坑」字之誤。
(十七)本條各「焦」字,院刻、金抄、明抄均作「燋」,湖湘本等均作「焦」,字同。本書統一作「焦」。
(十八)「令」,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等均作「合」,崇文書局本、《觀象廬叢書》本作「令」,字應作「令」,茲改正。
(十九)「美」,明抄、湖湘本脫,據院刻、金抄補。
(二十)「焦」字原緊接在「美好」的下面,由於這一字的竄誤,致使全段注文無法解釋。注內「焦」字疊見,因而竄誤,茲為移正。這段注文的意思是說:火猛了容易使醬焦壞,緩火雖然熟得慢些,但醬的味道很好,所以寧可緩火(「寧冷」對猛火說)不焦;猛火雖然熟得快,吃起來很方便(「焦,食雖便」)但已經過焦不好吃了。
(二一)「通」,明抄、湖湘本等如字;院刻、金抄闕末筆作「●」,避宋真宗的丈人劉通的名字改的。他處院刻全是這樣,金抄不全是闕筆。
(二二)「鯖魚」,院刻、金抄同;明抄、湖湘本作「鱭魚」,與下文重出,誤。
(二三)「鱧魚」,院刻、金抄同;明抄、湖湘本作「鯉魚」,與上文重出,誤。
(二四)「鮐魚」,院刻、金抄、湖湘本同,明抄作「?魚」,茲從院刻。
(二五)自本條以下至「生●法」共七條,均僅標目作大字,內容均係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二六)「鹽三升」,似太少,疑有誤字。又一石六斗水加鹽煮成鹽汁(「鹵」),只取八斗,雖說「澄取」,究竟煮到如何程度,也欠明晰。
(二七)「炊小麥」,院刻、明抄、湖湘本同,金抄訛作「欲小麥」。按「炊小麥」實際是指上面已經罨好的「黃衣」,則「炊」上應有「以」字。
(二八)「作榆子醬法」以下至「生●法」各條,也是引自《食經》文。
(二九)「擣末」,院刻、金抄、湖湘本同,明抄誤作「橘末」。
(三十)明抄、湖湘本脫「清」字,據院刻、金抄補。
(三一)「一日」,疑「一月」之誤。
(三二)明抄作「?」,院刻、金抄、湖湘本作「蝦」,字同,茲一律作「蝦」。
(三三)明抄、湖湘本作「一升」,茲從院刻、金抄作「二升」。
(三四)院刻、金抄作「丑延反」,明抄作「五延反」。按「●」,《廣韻》:「丑延切」,明抄誤。湖湘本作「始蟬反」,則是依照玉篇改的。
(三五)院刻、金抄作「五合」;明抄、湖湘本作「五片」,當非。
(三六)「橘」下明抄、湖湘本有「皮」字,院刻、金抄無。又文內沒有提到雞蛋的生熟和下法,《食經》文往往如此簡闕不明。
(三七)《北堂書鈔》卷一四五「生●」引《食經》有「糝●法」說:「羊肉二斤,合煮令熟,縷切。生薑、雞子,春蓼、秋蘇,著其上。」和本條相像,也和上條相類。《書鈔》「合煮」只有羊肉一種,又沒有提到「糝」,疑有脫漏。
(三八)此條引崔寔《四民月令》文,與《玉燭寶典》所引有分歧,可能後者是對的。《玉燭寶典》引文,正月是:「可作諸醬。上旬●(按即「炒」字)豆,中旬煮之。以碎豆作「末都」(原注:「末都者,醬屬也。」)。至六、七月之交,分以藏瓜。可以作魚醬、肉醬、清醬。」四月是:「立夏節後,……取銅子作醬。」五月是:「可作●醬及醢醬。」分歧在《要術》所引「上旬●豆,……可作魚醬」一段所屬的月份,並且《要術》所引,顯得枝枝節節,岔錯缺少頭緒。我們懷疑有竄亂,即「上旬●豆」這整段,應在「正月可作諸醬」的下面,全文應是:「正月可作諸醬。上旬●豆,中庚煮之。以碎豆作末都。至六月、七月之交,分以藏瓜。可作魚醬、肉醬、清醬。四月立夏後,鮦魚作醬。五月可為醬。」這樣,就和《玉燭寶典》所引完全符合,而且也比較完整合理。注釋另見《四民月令輯釋》,這裏從略。
(三九)明抄、湖湘本脫「作」字,據院刻、金抄補。
(四十)院刻、金抄作「六月」;明抄、湖湘本無「月」字。
(四一)自本條起至卷末,在引完《食經》和《四民月令》文後,另起魚內臟作醬和藏蟹的項目,都是賈氏本文。
(四二)「之」下明抄、湖湘本多「法」字,據院刻、金抄刪去。上文「至」字,無法解釋,應有誤。吾點校記:「至,疑堅」,漸西本即據以改為「堅」字;《今釋》疑「濕土」之誤,日譯本疑「草土」之誤,均有未協。存疑。
(四三)「內」,明抄誤作「肉」,據院刻、金抄、湖湘本改正。
(四四)「食」,明抄、湖湘本脫,據院刻、金抄補。
(四五)此條三「臍」字,院刻、金抄均作「齊」,通「臍」;明抄僅此處作「臍」,餘均作「齊」,湖湘本全作「臍」。本書統一作「臍」。所謂「母蟹臍大圓,竟腹下」,即今所謂「團臍」。
(四六)明抄、湖湘本脫「著」字,據院刻、金抄補。
(四七)明抄、湖湘本脫「則」字,據院刻、金抄補。
(四八)明抄作「糖」,茲從院刻、金抄作「?」。下文「冷?」,明抄仍作「糖」,院刻、金抄則作「●」,照上下文義看,應仍是「?」字,茲改正。
(四九)「煮」,金抄作「者」,明抄作「著」,湖湘本作「著」,院刻有殘缺,但尚可辨認是「煮」字,據下文「待冷」,應是「煮」字,茲從院刻。
「一」「烏豆」,指黑大豆。
「二」「更」,音庚,「更裝」,倒過來裝上再蒸。本卷《蒸缹法》篇「缹豚法」有「炊一裝」,就是一蒸,相當於「一餾」,故「更裝」就是第二次再蒸。參看該篇注釋「一0」。
「三」「多」是足、夠的意思;「不多」,猶言不夠。但也可能是「多不」倒錯,或者「多」是衍文。
「四」「豆黃」,指豆瓣。
「五」「旋食」,隨時就吃,不準備貯存。下文引崔寔《四民月令》有「以碎豆作「末都」」,原注:「末都者,醬屬也。」
「六」「●」音橘,「草●」,不能肯定是何種植物。《廣雅?釋草》:「●子,菜也。」《要術》卷十「●「七七」」引《廣志》:「●子,生可食。」《集韻》引《廣志》:「一曰馬芹。」但《要術》下文《八和兗》篇草橘子和馬芹子並舉,則草●與馬芹,在《要術》並非一物。「●子三指一撮」,似是用它的果實。
「七」「麥麴」,據下面注文「其用神麴者」云云,指笨麴。下面各醬所用「麴末」,亦為笨麴末。
「八」「馬尾羅」,用馬尾毛或馬鬃毛績成「紗」做成的篩籮。
「九」「概」同「概」,是括斗棒,用以括平斗面的米。這裏作動詞用,即堆高斗面滿滿的一斗,不括平它。
「一0」《要術》常用的「挼」、「搦」、「按」,用法是有分別的。「挼」是揉、搓、摩挲;「搦」,相當於「捏」,即捏攏,捏破;「按」是按捺。但偶爾也互用。如卷九《飧飯》篇的「以手挼,無令有塊」,和卷七《笨麴并酒》篇的「以手搦破塊」(河東頤白酒法)等,「挼」即作「搦」字用。卷九《餅法》篇「以手臨鐺上挼令薄如韭葉」,「以手向盆旁挼使極薄」(「水引餺飥法」),則「挼」作「按」字用。這裏「手挼令堅」,也作按捺解。不過在《要術》這樣的用例很少,也可能竟是「按」字襲上文「痛挼」寫錯。
「一一」自篇首蒸豆、和麴,至此「徹底生衣」,全是調製作醬材料的過程,此後纔加水作醬。這個作醬材料,俗稱「醬黃」(《天工開物?麴糱》篇亦有此稱)。把它密封在甕中二三十日,實際是一種罨黃法。《要術》分蒸豆、和麴、罨黃等步驟,至唐韓鄂《四時纂要》則一次製成「醬黃」,曬乾後隨時都可作醬,比《要術》有發展。現在家庭作「醬黃」的方法,略同《四時纂要》。有的地方是這樣:將大豆去殼,煮熟,漉出瀝乾,攤冷,與重量大略相等的小麥粉(連麩)相和,乾濕合適,薄攤於罨室中罨黃,數日取出曬乾即成。大都在六七月中作。作好醬黃貯存,四時都可調水加鹽曬成醬。醬的好壞,決定於罨黃醬料的好壞。
「一二」「鹽水」,指和醬黃的鹽汁。「十石醬」是指醬黃,不是和水後的醬。
「一三」「萎蕤」,也寫作「葳蕤」,原指草木下垂,引申為凋萎。《史記?司馬相如列傳》:「紛綸葳蕤。」司馬貞《索隱》引胡廣說:「葳蕤,委頓也。」這裏是說日中曬成的醬和萎黃的葵作成的葵菹都是美好的菜。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說到「葵經十朝苦霜乃采之」作成的菹是最好的葵菹。
「一四」在某種物體中加入水液來衝調叫做「解」,包括溫度、濃度、氣味等。如「作熱湯,水解」(卷六《養羊》篇「抨酥法」),「以冷水解」(卷七《笨麴并酒》篇「穄米酎法」),目的都在降低溫度。下文「待冷解醬」,「以好酒解之」,除調稀濃度外,兼有調味作用。這裏的「解」,也是指調稀濃度,所指就是上段所說的將鹽水加入醬料中調和作醬的那個過程。「解後二十日堪食」,即指加水調和作醬後二十天,就可以嘗新(全熟須曬一百天),不是停止攪和以後的二十天。現在群眾作醬,伏天曬三四天就可嘗新,泥封要在曬一個月以後。《要術》在冷天,日期當然要較長。
「一五」酸棗,落葉灌木或小喬木,又名「棘」。《唐本草》注:「棘有赤白二種。」又說:「白棘,莖白如粉,子葉與赤棘同,棘中時復有之,亦為難得也。」所謂「白葉棘子」即指白棘的棘枝。這一段引《術》的話,當然完全是封建迷信的糟粕。
「一六」作醬的特點是利用微生物營水解蛋白質作用,產生氨基酸,因而產生鮮味。「醬」字從肉(右上角的●),大概最早的醬是利用魚、肉類動物蛋白質作成的,後來才發展有利用植物蛋白質的豆醬。
「一七」「良殺」,活殺的,現殺的。
「一八」「寒月作之」,斷句,指作肉醬的時間。下文稱:「凡作魚醬、肉醬,皆以十二月作之,則經夏無蟲。」
「一九」「醬出」,指有醬汁滲出。下條「醬出,便熟」,義同。
「二0」「卒」,同「猝」,急速的意思;「卒成」,意即速成。
「二一」《廣韻》:「爣朗,火光寬明也。」《集韻》:「爣烺,火貌。」《文選》王延壽《魯靈光殿賦》作「爣閬」,李善注引張載說:「寬明也。」是「朗」、「烺」、「閬」同字異寫。這裏的「浪」,當是「烺」的借音字,所謂「作浪中坑」,實際就是挖成一個中部陷下的燒火的坑子。
「二二」「熟泥」,和熟的泥。
「二三」「下土」,在醬瓶上面覆上泥土。
「二四」「鯖魚」即青魚。「鱧魚」即鮦魚,也叫黑魚、烏魚、烏鱧、七星魚。「鱭魚」即刀魚。「鮐魚」即河豚。
「二五」「膾」,見本卷《八和兗》篇注釋「九」。
「二六」「臥之」,指攤佈在罨室中罨黃。這是隨時作成麥●隨時調製的單純的麥●醬。但麥粒未經粉碎,酵解不完全,用鹽量又很少,其濃厚如飯(俗有「飯醬」之稱),這個醬法是頗為特別的。
「二七」種仁的「仁」,宋元以前多作「人」。「榆子人」即榆莢仁。
「二八」「成膾魚」,照膾法切成的魚肉。
「二九」用飯作為釀製魚肉的配料叫做「糝」,下文作魚鮓、羹臛各篇多用之。《釋名?釋飲食》:「糝,●也,相黏●也。」字亦作「●」,《說文》:「以米和羹也。」音散。
「三0」「豆醬清」是豆醬中取出的清汁。《要術》中沒有作醬油的記載。唐韓鄂《四時纂要》「六月」篇「鹹豉」條提到取豉汁「煎而別貯之」,像現在的醬油,但沒有「醬油」這個名稱。《要術》中用豆醬清的例子不多,最多的是用豉汁。豉汁差不多代替著醬油作為重要的調味品。
「三一」「●」,音衫,《說文》:「生肉醬也。」《釋名?釋飲食》:「生●,以一分膾,二分細切,合和挺攪之也。」所謂「生●」,全用生肉。上文「燥●」,則生熟肉相和。
「三二」「鱁?」是魚的內臟醃製的食品。除醃製外,也有蜜漬的。沈括《夢溪筆談》卷二四:「《宋明帝》(公元四六五至四七八年)好食蜜漬鱁?,一食數升。」《要術?脯臘》篇「鱧魚脯法」稱鱧魚的內臟「俊美乃勝逐夷。」但到宋時,沈括就不了解怎樣吃法了,他說:「鱁?乃今之烏?腸也,如何以蜜漬食之?」
「三三」「石首魚」一名黃花魚,即黃魚,由於頭蓋骨內有豆大的骨兩顆,堅硬如石,故又名「石首」。「胞」,指魚鰾。所謂「魚肚」即是黃魚的鰾乾製而成。「魦魚」有二種解釋:一是鯊魚,亦名?虎,長五六寸至七八寸,多棲於鹹水淡水之交;一是鮫,體形大,性凶暴,產於海中,種類很多,亦名沙魚,大者能為人害,「魚翅」就是它的鰭。《要術》所稱,也許指後者。「鯔魚」是,大的長可二尺,棲於海口半鹹水中,胃具有強壯的筋肉,狀如算盤珠子。
「三四」單純一樣東西叫做「空」,如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篇「作燕脂法」的「空用」酸飯漿及「合面脂法」的「空用」牛脂。這裏「空著白鹽」,就是單單放上白鹽,不加其他調味料。
「三五」「倚」是偏倚;「小倚鹹」就是稍為偏鹹些。《脯臘》篇「作浥魚法」的「亦須倚鹹」,義同。
「三六」「風裏」,猶言「當風」。
作酢「一」法第七十一(一)凡醋(二)甕下,皆須安塼石,以離濕潤。為妊娠婦人所壞者,車轍中乾土末(三)一掬著甕中,即還好。
作大酢法(四):七月七日取水作之。大率麥●「二」一斗,勿揚簸;水三斗;粟米熟飯三斗,攤令冷。任甕大小,依法加之,以滿為限。先下麥●,次下水,次下飯,直置勿攪之。以綿幕甕口,拔刀橫甕上。一七日,旦,著井花水一?。三七日,旦,又著一?,便熟。常置一瓠瓢於甕,以挹酢;若用濕器、鹹器內甕中,則壞酢味也。
又法(五):亦以七月七日取水。大率麥●一斗,水三斗,粟米熟飯三斗(六)。隨甕大小,以向滿為度。水及黃衣,當日頓下之。其飯分為三分:七日初作時下一分,當夜即沸;又三七日,更炊一分投之;又三日(七),復投一分。但綿幕甕口,無橫刀、益水之事。溢即加甑「三」。
又法:亦七月七日作。大率麥●一升,水九升,粟飯(八)九升,一時頓下,亦向滿為限。綿幕甕口。三七日熟。
前件三種(九)酢,例清少澱多。至十月中,如壓酒法,毛袋壓出,則貯之。其糟,別甕水澄,壓取先食也。
秫米神酢法:七月七日作。置甕於屋下。大率麥●一斗,水一石,秫米三斗,——無秫者,黏黍米亦中用。隨甕大小,以向滿為限。先量水,浸麥●訖;然後淨淘米,炊為再餾,攤令冷,細擘麴破(十),勿令(十一)有塊子,一頓下釀,更不重投。又以手(十二)就甕裏搦破小塊,痛攪令和,如粥乃止,以綿(十三)幕口。一七日,一攪;二七日,一攪;三七日,亦一攪。一月日,極熟。十石甕,不過五斗澱。得數年停,久為驗。其淘米泔即瀉去,勿令狗鼠得食。饙黍「四」亦不得人啖之。
粟米、麴作酢法:七月、三月(十四)向末為上時,八月、四月亦得作。大率笨麴末一斗,井花(十五)水一石,粟米飯一石。明旦作酢,今夜炊飯,薄攤使冷。日未出前,汲井花水,斗量著甕中。量飯著盆中,或栲栳「五」中,然後瀉飯著甕中。瀉時直傾下,勿以手撥飯。尖量麴末,瀉著飯上,慎勿撓攪,亦勿移動「六」。綿幕甕口。三七日熟。美釅少澱「七」,久停彌好。凡酢未熟、已熟「八」而移甕者,率多壞矣;熟則無忌。接取清,別甕著之(十六)。
秫米酢(十七)法:五月五日作,七月七日熟。入五月則多收粟米飯醋漿「九」,以擬和釀,不用水也。漿以極醋為佳。末乾麴,下絹篩。經用「一0」粳、秫米為第一,黍米亦佳。米一石,用麴末一斗,麴多則醋不美。米唯再餾。淘不用多遍。初淘瀋汁瀉卻。其第二淘泔,即留以浸饙,令飲泔汁盡,重裝作再餾飯。下,撣(十八)去熱氣,令如人體,於盆中和之,擘破飯塊,以麴拌之,必令均調。下醋漿(十九),更搦破,令如薄粥。粥稠即酢剋(二十),稀則味薄。內著甕中,隨甕大小,以滿為限。七日間,一日一度攪之;七日以外,十日一攪,三十日止。初置甕於北蔭(二一)中風涼之處,勿令見日。時時汲冷水遍澆甕外,引去熱氣,但勿令生水入甕中。取十石甕,不過五六斗糟耳。接取清,別甕貯之,得停數年也。
大麥酢法:七月七日作。若七日不得作者,必須收藏取七日水,十五日作。除此兩日則不成。於屋裏近戶裏邊置甕。大率小麥●一石,水三石,大麥細造一石——不用作米則利嚴(二二),是以用造。「一一」簸訖,淨淘,炊作再餾飯。撣令小暖如人體,下釀,以杷攪之,綿幕甕口。三日便發。發時數攪,不攪則生白醭「一二」,生白醭則不好。以棘子徹底攪之:恐有人髮落中,則壞醋。凡醋悉爾,亦去髮則還好。六七日,淨淘粟米五升,米亦不用過細,炊作再餾飯,亦撣如人體投之,杷攪,綿幕。三四日,看米消(二三),攪而嘗之,味甜美則罷;若苦者,更炊二三升粟米投之,以意斟量。二七日可食,三七日好熟。香美淳嚴,一盞醋,和水一?,乃可食之。八月中,接取清,別甕貯之,盆合,泥頭,得停數年。未熟時,二日三日,(二四)須以冷水澆甕外,引去熱氣,勿令生水入甕中。若用黍、秫米投(二五)彌佳,白、蒼粟米亦得。
燒餅作酢法:亦七月七日作。大率麥●一斗,水三斗,亦隨甕大小,任人增加。水、●亦當日頓下。初作日,軟溲數升麵,作燒餅,待冷下之。經宿,看餅漸消盡,更作燒餅投。凡四五投(二六),當味美沸定便止。有薄餅緣諸麵餅(二七),但是燒●「一三」者,皆得投之。
迴酒酢法「一四」:凡釀酒失所味醋者,或初好後動未壓者,皆宜迴作醋。大率五石米酒醅,更著麴末一斗,麥●一斗,井花水一石;粟米飯兩石,撣(二八)令冷如人體,投之,杷攪,綿幕甕口。每日(二九)再度攪之。春夏七日熟,秋冬稍遲,皆美香。清澄後一月,接取,別器貯之。
動酒酢法「一五」:春酒壓訖而動不中飲者,皆可作醋。大率酒一斗,用水三斗,合甕盛,置日中曝之。雨則盆蓋之,勿令水入;晴還去盆。七日後當臭,衣生,勿得怪也,但停置,勿移動、撓攪之。數十日,醋成,衣沈,反更香美。日久彌佳。
又方:大率酒兩石,麥●一斗,粟米飯六斗,小暖投之,杷攪,綿幕甕口。二七日熟,美釅殊常矣。
神酢法:要用七月七日合和。甕須好。蒸乾黃蒸「一六」一斛,熟蒸?「一七」三斛:凡二物,溫溫暖,便和之。水多少,要使相淹漬,水多則酢薄不好。甕中臥(三十)經再宿,三日便壓之,如壓酒法。壓訖,澄清(三一),內大甕中。經二三日,甕熱,必須以冷水澆(三二);不爾,酢壞。其上有白醭浮,接去之。滿一月,酢成可食。初熟,忌澆熱食,犯之必壞酢。若無黃蒸及?者,用麥●一石,粟米飯三斛合和之。方與黃蒸同。盛置如前法。甕常以綿幕之,不得蓋。
作糟糠酢法「一八」:置甕於屋內。春秋冬夏,皆以穰(三三)茹甕下,不茹則臭。大率酒糟、粟糠中半。麤糠不任用,細則泥,唯中間收者佳。和糟、糠,必令均調,勿令有塊。先內荊、竹●「一九」於甕中,然後下糠、糟於●外,均平以手按之,去甕口一尺許便止。汲冷水,繞●外均澆之,候●中水深淺半糟便止。以蓋覆甕口。每日四五度,以?挹取●中汁,澆四畔糠糟上。三日後,糟熟「二0」,發香氣。夏七日,冬二七日,嘗酢極甜美,無糟糠氣,便熟矣。猶小苦者,是未熟,更澆如初。候好熟,乃挹取●中淳濃者,別器盛。更汲冷水澆淋,味薄乃止。淋法,令當日即了。糟任飼豬。其初挹淳濃者,夏得二十日,冬得六十日;後淋澆者,止得三五日(三四)供食也。
酒糟酢法(三五):春酒糟則釅,頤酒(三六)糟亦中用。然欲作酢者,糟常濕下;壓糟極燥者,酢味薄。作法:用石磑子辣(三七)「二一」穀令破,以水拌而蒸之。熟便下,撣去熱氣,與糟相拌,(三八)必令其均調,大率糟常居多。和訖,臥於●(三九)甕中,「二二」以向滿為限,以綿幕甕口。七日後,酢香熟,便下水,令相淹漬。經宿,●孔子下之。夏日作者,宜冷水淋(四十);春秋作者,宜溫臥,以穰茹甕,湯淋之。以意消息之。
作糟酢法:用春糟(四一),以水和,搦破塊,使厚薄如未壓酒(四二)。經三日,壓取清汁兩石許,著熱(四三)粟米飯四斗投之,盆覆,密泥。三七(四四)日酢熟,美釅,得經夏停之。甕置屋下陰地(四五)。
《食經》作大豆千歲苦酒「二三」法:「用大豆一斗,熟汰(四六)之,漬令澤。炊,曝極燥。以酒醅灌之。任性多少,以此為率。「二四」」
作小豆千歲苦酒法(四七):用生小豆五斗,水汰(四八),著、甕中。黍米作饙,覆豆上。酒三石灌之,綿幕甕口。二十日,苦酢成。
作小麥苦酒法:小麥三斗,炊令熟,著堈(四九)中,以布密封其口。七日開之,以二石薄酒沃之,可久長不敗也。
水苦酒法:女麴「二五」、麤米「二六」各二斗,清水一石,漬之一宿,泲(五十)取汁。炊米麴飯「二七」令熟,及熱(五一)酘(五二)甕中。以漬米汁隨甕邊稍稍沃之,勿使麴發飯起。土泥邊,開中央(五三),板蓋其上。夏月(五四),十三日便醋「二八」。
卒成苦酒法:取黍米一斗,水五斗,煮作粥。麴一斤,燒令黃,搥破,著甕底。以熟好泥(五五)。二日便醋。
已嘗經試(五六),直「二九」醋亦不美。以粟米飯一(五七)斗投之,二七日後,清澄美釅,與大醋不殊也。
烏梅「三0」苦酒法:烏梅去核一升許肉,以五升苦酒漬數日,曝乾,擣作屑。欲食,輒投水中,即成醋爾。
蜜苦酒法:水一石,蜜一斗,攪使調和,密(五八)蓋甕口。著日中,二十日可熟也。
外國苦酒法:蜜一升(五九),水三合,封著器中;與少胡荾子「三一」著中,以辟,得不生蟲。正月旦作,九月九日熟。以一銅匕(六十)水添之,可三十人食。
崔寔曰:「四月四日可作酢。五月五日亦可作酢。」
(一)《要術》各篇篇題下的小注,院刻、金抄、明抄的格式都是字少時緊接在篇題下書寫,字多時另一行低格書寫。這裏「凡醋甕下……」也是另行低格書寫。因此在篇題下就有地位空著。在這個空著的地方,明抄多了「酢,今醋也」,湖湘本等多了「酢者,今醋也」的小注,但院刻、金抄沒有。很明顯,這是南宋以後的人加注的,茲刪去。
(二)院刻、明抄作「醋」,金抄、湖湘本作「酢」,字同。
(三)「末」,院刻、湖湘本同,金抄作「未」,明抄作「木」,均誤。
(四)本篇自「作大酢法」至篇末「外國苦酒法」二十一種醋的作法,均僅標目作大字(包括「又法」、「又方」),內容均係雙行小字,茲一律改為大字。
(五)連下文二條「又法」及「前件三種酢」三段,原均列在下文「秫米神酢法」條之後,變成了「秫米神酢」的又法。但這二種「又法」都是粟米醋,不能作為秫米醋的「又法」,而且「又法」明說「無橫刀、益水之事」,正是針對「大酢法」而言,是和「大酢」同類的。同時,把這三種粟米醋列在一起,也正和「前件三種酢,例清少澱多」符合。可見原來的列法是後人竄亂倒錯,故為移前列此。
(六)「三斗」,從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作「二斗」。
(七)「又三七日」,「又三日」,疑應是「又七日」、「三七日」。
(八)院刻、金抄作「粟米」,疑脫「飯」字,明抄、湖湘本作「粟?」,「?」是「飯」的俗寫,茲從明抄。
(九)院刻、金抄作「三種」,明抄、湖湘本作「二種」。按「三種」,包括「又法」二種和「大酢」一種,這三種醋的麥●、粟飯和水的配合比例大致相近,醋醅較稠厚,成品醋都是「清少澱多」,院刻等作「三種」是正確的。但由於這一段和上面「又法」二段原列在「秫米神酢法」之後,則「三種」就包括了秫米神醋,可是秫米神醋不但所用原料不同,而且是液體狀態發酵,成品「十石甕,不過五斗澱」,尤與「清少澱多」不符,或者因此之故,明抄改為「二種」,可是改錯了。從這個情況,也證明「又法」二種及本段均應次於「大酢法」之後,所以移列在前。
(十)「細擘麴破」,「麴」應是「飯」字之誤。按此醋釀法「大率麥●一斗」云云,並未用麴(下文「粟米、麴作酢法」才用笨麴),而且麴也不易「擘」成「勿令有塊子」,如果是指麥●,麥●更毋庸擘,證之下文「秫米酢法」的「擘破飯塊,……更搦破,令如薄粥」,「麴」應作「飯」。
(十一)院刻、金抄、湖湘本作「令」,明抄誤作「今」。
(十二)院刻、金抄作「手」,明抄、湖湘本誤作「水」。
(十三)明抄、湖湘本作「綿」,院刻、金抄作「綿」。下文各「綿」字也是這樣。字同。本書統一作「綿」。
(十四)院刻、金抄作「三月」;明抄、湖湘本作「二月」,當非。
(十五)「花」,院刻、金抄作「華」,字同,但下文「汲井花水」仍作「花」。茲從明抄、湖湘本一律作「花」。
(十六)「之」,從明抄、湖湘本;院刻、金抄作「也」。
(十七)「酢」,從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作「醋」。
(十八)本卷內各「撣」字,院刻、金抄、湖湘本均如字;明抄大多作「揮」,此處亦然,訛。按「撣」是鋪開來並且不斷翻動的意思。《要術》要使蒸飯溫溫如人體,必須接連地翻動,才能使全部溫暖均勻。至於「揮」,則是離空揮動搧去熱氣,意思各別。「揮」不能代替「撣」。又,「撣」既有鋪開的意思,有時也作「攤」字用,如下篇「作豉法」的「復撣豆令厚三寸」,「《食經》作豉法」的「又薄撣之」。
(十九)院刻、金抄作「醋漿」;明抄倒錯作「漿醋」,湖湘本又誤作「●醋」。
(二十)院刻、金抄作「剋」,明抄、湖湘本作「?」,字同,指醋量減少。
(二一)明抄、湖湘本作「北蔭」;院刻作「比蔭」,金抄不清楚,似「比蔭」,誤。
(二二)金抄作「利嚴」;院刻、明抄、湖湘本作「科麗」,誤。按「嚴」是峻烈的意思,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二《瑜珈師地論》卷二一:「酢之甚者曰釅。」下文「香美淳嚴」和這裏同樣,都借作「釅」字用。茲從金抄。
(二三)「米消」,院刻、金抄同;明抄作「水清」。
(二四)「二日三日」,院刻、明抄同;金抄、湖湘本作「一日三日」。
(二五)「投」,院刻、金抄、湖湘本同;明抄誤作「攪」。
(二六)院刻、金抄作「四五投」,明抄作「四五度投」。
(二七)「諸麵餅」,連上文「薄餅緣」成句,即指有薄邊的各種餅,明抄作「諸麴餅」,訛,據院刻、金抄、湖湘本改正。
(二八)「撣」,明抄、湖湘本作「攤」,但明抄的地位偏在右邊,是抄成之後後人據明代刻本添進去的,茲據院刻、金抄改正。
(二九)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每日」,明抄誤作「每杷」。
(三十)院刻、金抄作「臥」,明抄、湖湘本誤作「用」。
(三一)「清」,明抄誤作「漬」,院刻、金抄、湖湘本不誤。
(三二)院刻、金抄作「澆」,明抄、湖湘本作「澆之」。
(三三)「穰」,院刻作「蘘」,金抄誤作「萁」,但下條「以穰茹甕」,院刻、金抄仍作「穰」,明抄一律作「穰」。茲從明抄。
(三四)院刻、金抄、湖湘本作「日」,明抄誤作「月」。
(三五)「法」,院刻、金抄作「者」,茲從明抄、湖湘本等作「法」。
(三六)卷七《笨麴并酒》篇有「頤酒法」,這裏「頤」字,院刻、明抄、湖湘本正作「頤」,金抄作「順」,誤。又「酒」,明抄、湖湘本誤作「須」,據院刻、金抄改正。
(三七)「辣」字下明抄有「郎葛切」小字音注(湖湘本誤作「部著切」,又誤作正文),院刻、金抄沒有,顯然是後人加注的,茲刪去(別處也有這種情況,如校記(一))。
(三八)院刻、金抄、明抄作「半」,茲從明清刻本作「拌」。
(三九)「●」,院刻、金抄、明抄均作「酳」(下文「●孔」,同),訛。明清刻本此處作「酢」,下一「●」字,湖湘本《津逮》本、漸西本作「●」,《學津》本作「醑」,均訛。「酳」是「以酒漱口」,「●」是「以孔下酒」。從「肙」字,古也寫作「●」,因而錯成「●」,茲改正。
(四十)院刻、金抄作「淋」,明抄、湖湘本作「淋之」。
(四一)「春糟」,疑應作「春酒糟」。
(四二)院刻、金抄作「酒」,明抄、湖湘本誤作「須」。
(四三)院刻、金抄、湖湘本作「熱」,明抄作「熟」。
(四四)院刻、金抄作「三七」,明抄、湖湘本作「二七」。
(四五)「地」字下明抄、湖湘本有「之處」二字,多餘。但明抄的字形較小(雙行小字至「地」字止,適空一格,二字即寫在空格處),顯然是後人據明代刻本添進去的,和校記(二八)是同樣的情況,院刻、金抄無此二字,茲刪去。
(四六)「汰」,院刻、金抄同,指淘洗;明抄、湖湘本作「沃」,非。
(四七)自此條以下至「外國苦酒法」條,均係採自《食經》文。不但稱醋為「苦酒」和《要術》本文不同(烹調各篇也常稱「苦酒」,也是《食經》文),行文用語及名物稱謂亦多有不同(如「泲取汁」、「女麴」等),並且「卒成苦酒法」條有「已嘗經試,直醋亦不美」,尤為明證。
(四八)這個「汰」字,院刻、金抄仍作「汰」,湖湘本同,明抄仍作「沃」,茲從院刻。
(四九)「著堈」,院刻、金抄如文。按「堈」,《廣韻》、《集韻》音剛,「甕也」,也寫作「●」。這是《食經》用語。明抄作「者?」,湖湘本作「者堈」,均誤。
(五十)「泲」,明抄如文;院刻作「?」,字同;金抄作「練」,湖湘本、《津逮》本等作「沸」,均誤。按「泲」,古文「濟」字,《周禮?天官》「酒正」鄭玄注:「清,謂醴之泲者」,即押出酒液,這裏指隔出麴汁。卷七《笨麴》《并酒》篇引《食經》文有二處用「濟」字,都是《食經》的特用詞。
(五一)院刻、金抄作「及熱」,即趁熱;明抄作「極熱」,湖湘本等作「極熟」,均誤。
(五二)院刻、金抄作「酘」,作酢各法,此處僅見,但明抄、湖湘本仍作「投」。茲從院刻保存《食經》文的原樣。
(五三)「土泥邊,開中央」,院刻、金抄如文;明抄、湖湘本誤作「土張邊,間中央。」
(五四)院刻、金抄作「夏月」,明抄、湖湘本誤作「下居」。
(五五)「以熟好泥」,有脫誤。上篇「卒成肉醬法」有「熟泥密封」,所謂「熟好泥」,意同「熟泥」,則「泥」下當脫「密封」一類字。又本條沒有交代粥和麴怎樣放在一起,黃麓森校記:「「以熟」,……乃「入粥」音近之訛」。但《食經》文往往簡闕不明,不止此處,茲仍其舊。
(五六)「已嘗經試」這一小段是賈氏依據《食經》所載「卒成苦酒法」來進行試作的記錄,結果醋也並不好。經改進後,要經過二七日後纔變好,已經不是「卒成」快醋了。
(五七)院刻、金抄、湖湘本作「一」,明抄作「壹」。
(五八)院刻、金抄作「密」,明抄、湖湘本誤作「蜜」。又本條上文二「蜜」字,金抄均誤作「密」,院刻、明抄、湖湘本不誤。
(五九)院刻、金抄作「升」,明抄、湖湘本作「斤」。
(六十)「銅匕」,即銅匙、銅瓢,院刻、金抄誤作「銅上」;湖湘本誤作「同七」;吾點校改作「銅匕」,與明抄合,茲改正。
「一」「酢」是「醋」的本字。古時酬酢的「酢」,本作「醋」,而酸醋的「醋」,本作「酢」,後來二字互易,以「酢」作為酬酢字,「醋」作為酸醋字。一般說來,《要術》中作名詞用時,多作「酢」,而「醋」多作為形容詞的「酸」字用。
「二」《要術》中二十三種醋,大多用麥●作為糖化和醋發酵的催化劑,此外也用笨麴、黃蒸等。另外則加入酒糟、酒醅、醋醅或醋漿等。除水以外不用任何配料者,有「動酒酢」一例和引《食經》的蜜醋二例。南方米醋一般不用任何麴類或醋母,光用米和水在高溫季節釀成。此種釀法,《要術》中尚無記載。
「三」「溢即加甑」,此醋水少料多,下釀後飯粒吸水膨脹,醋醅上浮,為了不使溢出甕外,故加甑圈防止。
「四」「饙黍」,這裏泛指炊熟的飯,即「再溜飯」。
「五」「栲栳」,柳條編製的圓形盛物器。
「六」「移動」,據下文「移甕」及「動酒酢法」的「但停置,勿移動、撓攪之」,是指移甕。
「七」一般的醋,含有3–5%的醋酸,最濃的也不過6–8%,如著名的山西陳醋和四川麩醋。《要術》此醋醋醅較稠,而成醋「美釅少澱」,說明出醋率和醋酸含量都相對地高。下文「大麥酢」一盞醋對一碗水才能吃,酸度很高。
「八」「已」有「隨即」的意思,「已熟」,意即將熟,快熟。
「九」「醋漿」,澱粉質的酸化漿液。山西陳醋用一種特製的醋漿(用粟米、高梁和醋麴混合製成)作為醋母投入生產。其醋的釀造過程除原料用粟糠並係固態發酵與《要術》不同外,其調和醋醅專用醋漿不用水一點與《要術》相似。
「一0」「經用」,曾經實際釀造應用過。
「一一」唐韓鄂《四時纂要》「七月」篇「麥醋」條:「取大麥一石,舂取一糙」。「一糙」的程度是:「取一半完人(仁),一半帶皮便止。」即一半舂成米,一半帶著外皮。《農事幼聞》:「或一舂即止,謂之大一?。或篩後再舂,則米愈白淨,謂之雙糙。他處有三糙、四糙者。」《廣雅?釋言》:「草,……造也。」《要術》的「造」,要求「不用作米」,說明草草不求精純,比「一糙」、「一?」還要粗糙些。所謂「細造」,只是比「造」較細,但仍不要求成米。大麥的外皮是不容易舂去的。但保存外皮有利於釀醋,使醋「利嚴」。所以「細造」決
卷九
炙法第八十作(一)●、奧、糟、苞第八十一餅法第八十二?●法(二)第八十三煮●第八十四醴酪第八十五飧(三)飯第八十六素食第八十七作菹、藏生菜法(四)第八十八餳餔第八十九煮膠第九十筆墨第九十一
(一)原無「作」字,據卷內篇題加。
(二)原無「法」字,據卷內篇題加。又「●」,原作「饐」,食物變壞叫「饐」,誤,據卷內篇題改正。
(三)「飧」,明抄、湖湘本等均作「?」,俗字,金抄作「飧」。
(四)「作菹藏生菜法」,原作「作菹并藏生菜」,據卷內篇題改使一致。
炙「一」法第八十炙豚法(一):用乳下豚極肥者,豶、牸「二」俱得。●(二)治一如煮法「三」,揩(三)洗、刮削,令極淨。小開腹,去五藏,又淨洗。以茅茹「四」腹令滿,柞木「五」穿,緩火遙炙,急轉勿住。轉常使周匝(四),不匝則偏焦也(五)。清酒數塗以發色。色足便止。取新豬膏極白淨者,塗拭勿住。若(六)無新豬膏,淨麻油亦得。色同琥珀,又類真金。入口則消,狀若凌雪(七),含漿膏潤,特異凡常也。
捧或作棒(八)炙:大牛用膂「六」,小犢用腳肉亦得。逼火偏炙一面,色白便割;割遍(九)又炙一面。含漿滑美。若四面俱熟然後割,則澀惡不中食也。
腩「七」奴感切炙:羊、牛、?、鹿肉皆得。方寸臠切。蔥白研令碎,和鹽、豉汁,僅令相淹。少時便炙,若汁多久漬,則肕。撥火開,痛逼火,迴轉急炙。色白熱食,含漿滑美。若舉而復下,下而復上,膏盡肉乾,不復中食。
肝炙:牛、羊、豬肝皆得。臠長寸半,廣五分,亦以蔥、鹽、豉汁腩之。以羊絡肚●素干反(十)脂裹,橫穿炙之。
牛胘「八」炙:老牛胘,厚而脆。?穿「九」,痛蹙「一0」令聚,逼火急炙,令上劈裂,然後割之,則脆而甚美。若挽令舒申,微火遙炙,則薄而且肕。
灌腸(十一)法:取羊盤腸,淨洗治。細剉羊肉,令如籠肉「一一」,細切蔥白,鹽、豉汁、薑、椒末調和,令鹹淡適口,以灌腸。兩條夾而炙之。割食甚香美。
《食經》曰:「作跳丸(十二)炙法:羊肉十斤,豬肉十斤,縷切之,生薑三升,橘皮五葉,藏瓜「一二」二升,蔥白五升,合擣,令如彈丸。別以五斤羊肉作臛,乃下丸炙煮之,作丸也(十三)。」
●「一三」炙●法(十四):小形●一頭,●開,去骨,去厚處,安就薄處,令調。取肥●肉三斤,肥鴨二斤,合細琢。魚醬(十五)汁三合,琢蔥白二升,薑一合,橘皮半合,和二種肉,著●上,令調平。以竹丳「一四」丳之,相去二寸下丳。以竹箬著上,以板覆上,重物迮「一五」之。得一宿。明旦,微火炙。以蜜一升合和(十六),時時刷之。黃赤色便熟。先以雞子黃塗之,今世不復用也。
炙「一六」法:取肥子鵝肉二斤,剉之,不須細剉。好醋三合,瓜菹一合,蔥白一合,薑、橘皮各半合,椒二十枚作屑,合和之,更剉令調。裹(十七)著充竹丳上。破雞子十枚,別取白,先摩之令調「一七」,復以雞子黃塗之。唯急火急炙之,使焦,汁出便熟。作一挺「一八」,用物如上;若多作,倍之。若無鵝,用肥●亦得也。
銜炙「一九」法:取極肥子鵝一頭(十八),淨治,煮令半熟,去骨,剉之。和大豆酢「二0」五合,瓜菹三合,薑、橘皮各半合,切小蒜一合,魚醬汁二合,椒數十粒作屑。合和,更剉令調。取好白魚「二一」肉細琢,裹(十九)作丳,炙之。
作餅炙法:取好白魚,淨治,除骨取肉,琢得三升。熟豬肉肥者一升,細琢。酢五合,蔥、瓜菹各二合,薑、橘皮各半合,魚醬汁三合,看鹹淡、多少,鹽之適口。取足(二十)作餅,如升盞大,厚五分。熟油微火煎之,色赤便熟,可食。一本:「用椒十枚,作屑和之。」
釀「二二」炙白魚法:白魚長二尺,淨治,勿破腹。洗之竟,破背,以鹽之(二一)。取肥子鴨一頭,洗治,去骨,細剉;酢一升,瓜菹五合,魚醬汁三合,薑、橘各一合,蔥二合,豉汁一合,和,炙之令熟。合取從(二二)背、入著腹中,丳之如常炙魚法,微火炙半熟,復以少苦酒雜魚醬、豉汁,更刷魚上,便成。
腩炙法:肥鴨,淨治洗,去骨,作臠。酒五合,魚醬汁五合,薑、蔥、橘皮半合,豉汁五合,合和,漬一炊久,便中炙。子鵝作亦然。
豬肉鮓法(二三):好肥豬肉作臠,鹽令鹹淡適口。以飯作糝,如作鮓法。看有酸氣,便可食。
《食次》(二四)曰:「●(二五)炙:用鵝、鴨、羊、犢、?、鹿、豬肉肥者,赤白半,細研熬「二三」之。以酸瓜菹、筍菹、薑、椒、橘皮、蔥、胡芹(二六)細切、鹽、豉汁,合和肉,丸之。手搦汝角切為寸半方,以羊、豬胳(二七)肚●裹之。兩歧簇「二四」兩條簇炙之——簇兩臠——令極熟。奠,四臠。牛、雞肉不中用。」
擣炙:一名「筒炙」,一名「黃炙」「二五」。用鵝、鴨、?、鹿、豬、羊肉。細研熬和調如「●炙」。若解離不成,與少麵。竹筒六寸圍,長三尺,削去青皮,節悉淨去。以肉薄「二六」之,空下頭,令手捉,炙之。欲熟,——小乾,不著手——豎?「二七」中,以雞鴨子(二八)白手灌之「二八」。若不均,可再上白。猶不平者,刀削之。更炙,白燥,與鴨子黃;若無,用雞子黃,加少朱,助赤色。上黃用雞鴨翅毛刷之。急手數轉,緩則壞。既熟,渾脫,去兩頭,六寸斷之。促奠二「二九」。若不即用,以蘆荻苞之,束兩頭——布蘆間(二九)可五分(三十)——可經三五日,不爾則壞。與麵則味少「三0」,酢(三一)多則難著矣。
餅炙:「用生魚,白魚最好,?、鱧(三二)不中用。下魚片:離脊肋(三三)「三一」,仰●几(三四)上,手按大頭,以鈍刀向尾割取肉,至皮即止。淨洗,臼中熟舂之,勿令蒜氣。與薑、椒、橘皮、鹽、豉和。以竹木(三五)作圓範,格四寸面「三二」,油塗絹藉之。絹(三六)從格上下以裝之,按令均平,手捉絹,倒餅膏油中煎之。出鐺,及熱置柈(三七)上,?子底按之令拗。將奠,翻仰之「三三」。若?子奠,仰與?子相應。」又云:「用白肉、生魚等分,細研熬和如上「三四」,手團作餅,膏油煎,如作雞子餅「三五」。十字解奠之,還令相就如全奠。小者二寸半,奠二。蔥、胡芹(三八)生物不得用,用則斑(三九),可增(四十)。眾物若是(四一),先停此;若無,亦可用此物助諸物。」
範炙(四二):用鵝、鴨臆肉「三六」。如渾,椎令骨碎。與薑、椒、橘皮、蔥、胡芹、小蒜、鹽、豉,切,和,塗肉,渾(四三)炙之。斫取臆肉,去骨,奠如白煮之者。
炙蚶「三七」:鐵●「三八」上炙之。汁出,去半殼,以小銅柈奠之。大,奠六;小,奠八。仰奠。別奠酢隨之。
炙蠣「三九」:似炙蚶。汁出,去半殼,三肉共奠。如蚶,別奠(四四)酢隨之。
炙車熬(四五):炙如蠣。汁出,去半殼,去屎,三肉一殼。與薑、橘屑,重炙令暖。仰奠四,酢隨之。勿太熟——則肕。
炙魚:用小●「四0」、白魚最勝。渾用。鱗治,刀細謹(四六)。無小用大,為方寸准,不謹。薑、橘、椒、蔥、胡芹、小蒜、蘇、欓「四一」,細切鍛,鹽、豉、酢和,以漬魚。可經宿。炙時以雜香菜汁灌之。燥復與之,熟而止。色赤則好。雙奠,不惟用一。
(一)本卷內十二篇中所有像「炙豚法」、「捧炙」這一類的小標目,除《學津》本外,各本均單獨一行,低三格(或二格)排列,和前面各卷不一樣,本書一律改如此式,使前後一致。
(二)「●」,指淨去毛臟,俗稱「燙豬」或「褪豬」,金抄作「●」,俗訛字,茲從卷八《菹綠》篇「白瀹豚法」作「●」。明抄作「擊」,湖湘本、《津逮》本等作「繫」,均誤。
(三)「揩」,明抄誤作「楷」,他本不誤。
(四)「周匝」,明抄誤作「用?」,他本誤作「周而」,據金抄改正(金抄「匝」原作「?」,本書統一作「匝」)。
(五)「不匝則偏焦也」,金抄「焦」誤作「集」,湖湘本「偏」誤作「遍」,他本脫誤更甚,惟明抄如文不誤(「匝」亦作「?」,「焦」作「燋」,本書統一作「匝」、「焦」)。
(六)「若」,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誤作「著」;金抄作「苦」,顯係「若」字之誤;《學津》本、漸西本作「若」,茲改正。
(七)「凌」是冰,「凌雪」,明抄誤作「凌雷」,他本不誤。
(八)金抄像「棒」,他本作「俸」。金抄從木從手不清楚,但不從人,茲姑作「棒」。
(九)「遍」,作「盡」解釋,不是周遍,各本脫,據金抄補。
(十)「●脂」,指「花油」,又叫「網油」,和如板狀成片的「板油」相對。《要術》的音注,原作「素千反」,吾點校記:「●,《玉篇》作●,先安切;《廣韻》,蘇干切。此注「千」字,乃「干」之訛。」漸西本即據以改為「干」字。《集韻》亦作「相干切」。茲改正。
(十一)本條三「腸」字,金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俗字,明抄、漸西本均作「腸」。本書統一作「腸」。
(十二)「跳丸」,僅明抄如文;金抄作「脆丸」,明清刻本作「豉丸」,均訛。《文選》張衡《西京賦》:「跳丸、劍之揮霍。」薛綜注:「揮霍,謂丸、劍之形也。」是說如毬之丸上下跳落。本條的肉丸,圓如「彈丸」,形像戲具的「跳丸」,因有此名,故從明抄。又《北堂書鈔》卷一四五「丸炙」引《食經》有「交趾丸炙法」,作法是:「丸如彈丸,作臛,乃下丸炙煮之。」
(十三)「乃下丸炙煮之,作丸也。」本條至此沒有提到炙丸,疑「炙煮」二字有倒錯,應作:「乃下丸炙之,作煮丸也。」即先炙肉丸,然後下在羊肉臛中煮。否則「作丸也」,已經是肉丸,再說「作丸」為費詞,而且本篇的「炙」,都是火烤或油煎,僅此條以煮為炙,似亦有未協。
(十四)自此條以下至「腩炙法」條,均《食經》文,不但名物不同,敘述晦澀,而「一本」云云(「作餅炙法」),「腩炙」重出,「今世」(「●炙●法」)怎樣等等,也很明顯。
(十五)「魚醬」,明抄、湖湘本等作「魚漿」。按卷八《作醬等法》篇有作「魚醬法」,「魚醬汁」即指魚醬的醬汁,字應作「醬」,據金抄、漸西本改正。
(十六)「合和」,如果指蜜本身調和均勻,有些勉強;否則,沒有交代合和什麼東西,當有脫文,或者竟是衍文。
(十七)「裹」,金抄作「裏」,他本作「聚」。下文引《食次》的「擣炙」,是裹在不到一寸半直徑(「六寸圍」)的竹筒外面,「裏」應是「裹」字之誤,茲參照金抄改作「裹」。
(十八)金抄作「頭」,他本作「隻」。《要術》他處多稱「頭」(如卷八《羹臛法》等篇),下文「釀炙白魚法」亦稱「肥子鴨一頭」,故從金抄。
(十九)明抄、漸西本作「裹」,金抄、湖湘本等作「裏」。按「銜炙」以外用魚肉銜裹得名,字必須是「裹」,金抄等誤。上文「細琢」二字,金抄是一格空白(日譯本說「琢」下空白一格,並因此將這個空白補上「以」字,作「細琢以裹」,但我們所用金抄並無「細琢」二字,而是一格空白。),他本都有。
(二十)「取足」,如果連上句讀,已經鹹淡「適口」,再「取足」足夠的鹽,重複牽強;如果連下句讀,同樣費解。懷疑「足」字是「之」字之誤。又,下條有「合取從背入著腹中」,「取足」也可能是「合取」之誤。「取之」或「合取」,均指和成的魚肉作料。
(二一)「以鹽之」,意思是說加些鹽進去,「之」疑應作「入」,或作「入之」。
(二二)金抄作「從」;他本作「後」,誤。
(二三)「豬肉鮓法」這條和「炙法」毫不相干,應該放在卷八《作魚鮓》篇,該篇末了賈氏本文正有「作豬肉鮓法」。這二條豬肉鮓的作法,同類相似,但並不完全相同,大概因為這個緣故,所以也把《食經》中的這條收錄進來,可是卷八已經完卷,不便插補,因此就放在這裏吧?否則,當出後人附益。
(二四)《食次》原作「《食經》」,實是「《食次》」之誤。其證有四:一、上面剛引過《食經》,這裏不應重出;引過《食經》,接引《食次》,全書中都這樣。二、下文「擣炙」、「餅炙」二條,《食經》中已見,引一書不應這樣重沓錯出,可是這正說明其來源不同。三、「●炙」即「銜炙」,一書中不應同物異列。四、「餅炙」條提到「膏油煎,如作雞子餅」,《要術》中僅《餅法》篇有一條「雞鴨子餅」法,所稱「如作雞子餅」,即指如該條的作法,而該條正出《食次》。茲改正。
(二五)「●」,金抄作「啗」,他本作「啖」,均誤。「啗」音淡,同「啖」、「噉」,在這裏講不通。「●」音陷,《釋名?釋飲食》:「●,銜也,……」,其作法和本條完全相符(參看注釋「一九」)。本條以花油裹肉餡,實際就是《食經》的「銜炙」,字應作「●」。《北戶錄》卷二記載的「《南朝》食品」中作「陷炙」,也正是「●」字之誤。茲予改正。下條「擣炙」內「●炙」,金抄、明抄等均訛作「啗炙」,一併改正。
(二六)「胡芹」,各本同;明抄作「葫芹」,「餅炙」條同,但「範炙」以下仍作「胡芹」。茲一律作「胡芹」。
(二七)「胳」,各本同,正字應作「絡」。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三《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八「肪●」引《通俗文》:「在腰曰肪,在胃曰●」。「●」即「●」字。前面《要術》本文「肝炙」條有「絡肚●」,正是絡在胃上的「●」(即花油)。《要術》作「絡」纔是正確的。不過《食經》、《食次》文有借用俗訛字的特點,故存其舊。
(二八)「子」,原脫,據下文「鴨子黃」、「雞子黃」,這裏很明顯是指「雞鴨子白」,「子」字必須有,故補正。
(二九)「間」,明抄誤作「問」,他本不誤。
(三十)「可五分」,不大好解釋,也許「分」作「份」字講,指五份束成一包(「苞」即古「包」字),也可能有脫誤。
(三一)「酢」,金抄、明抄同,他本作「酸」。按本條作法說「和調如●炙」,可是「●炙」條並沒有用「酢」,只提到用「酸瓜菹」等,這字有問題。也許因為「酢」字沒有根據,元、明時有某一個本子先據「酸瓜菹」改為「酸」字,明清以後各本也就跟著錯作「酸」字。懷疑這字應是和「酢」字音近的「菹」字寫錯,酸瓜菹、筍菹都是滑硬的東西,多了不相黏是很自然的。
(三二)金抄、明抄作「鱧」,和「?」都是有黏液的;他本作「鯉」,誤。
(三三)「脊肋」,金抄作「春助」,明抄作「脊助」,均誤,據明清刻本改正。
(三四)「●几」,金抄、湖湘本、《津逮》本作「●凡」(金抄從「?」字概寫作「才」,這字仍是從手的「●」,不是從木的「●」),明抄作「●几」,均誤。按字書無「●」字,《篇海》:「●,音馨,機也。」吾點校記:「●几,蓋椹屬」,是。這裏即作椹案、椹板講。漸西本即據吾校改為「●几」,《學津》本亦已改正。茲改正。
(三五)「木」,明抄誤作「本」,他本不誤。下文「圓」,明抄、《津逮》本如字,金抄、湖湘本作「員」,字同。茲從明抄作今寫。
(三六)據下文「裝之,按令均平」,實際是指肉餡,則此處「絹」字懷疑應在「從」字下面,指肉餡「從絹格上下以裝之」。
(三七)「柈」,同「槃」,即「盤」字。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拌」,金抄左旁仍寫作「才」,也是從手,均誤;吾點校改作「柈」,漸西本從之。按「炙蚶」條有「銅柈」(這個字金抄從木,極明晰)。字應從木,茲改正。
(三八)金抄作「蔥、芹」,無「胡」字;明抄作「蔥、葫芹」;他本作「蔥葫二斤」,「二斤」顯係「芹」字拆開錯成。茲暫從明抄改作「蔥、胡芹」。
(三九)「斑」,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班」;劉壽曾校記:「班,似斑」,漸西本即據以改為「斑」字。其實斑雜字,古常寫作「班」。這字金抄作「●」,就卷四《種棗》及《柰林檎》篇二處「斑駮」金抄均寫作「●」來比對,這字正是「斑」字寫漏或殘缺了一點,故從今寫作「斑」。
(四十)「可增」,各本同。劉壽曾校記:「增,似憎」是說斑雜可憎,漸西本即據以改為「憎」字。這樣差可解釋,但恐未必正確,故仍其舊存疑。
(四一)「是」,黃麓森校記疑「足」之誤,可能對。則這整句可以解釋為如果其他菜餚充足的,可以上其他菜餚,把這個停止不用;如果其他菜餚不足時,也可以將這個煎餅幫助其他菜餚的不足。
(四二)「範炙」,找不出和「範」的絲毫關係,倒是上條有「以竹木作圓範」,懷疑這個小標目是由上條「餅炙」下原有一個「一名範炙」的小注而竄誤入此,而本條的原標目卻被奪去。
(四三)「渾」,僅金抄如字,他本均誤作「塗」。
(四四)「奠」,明抄誤作「莫」,他本不誤。
(四五)「熬」,金抄、明抄、湖湘本、漸西本同,《津逮》本作「●」,《學津》本作「螯」。按「車螯」,蛤屬,《本草綱目》卷四六「車螯」:「其殼色紫,璀璨如玉,斑點如花。海人以火炙之,則殼開,取肉食之。」字應作「螯」。這裏作「熬」,大概也是《食經》、《食次》的習俗借音字。懷疑這些書出自南朝或更早一些的庖官手筆。
(四六)「謹」與下文「不謹」,無法依本字解釋。細尋其義,應是指在渾用的魚上細劃成若干條裂痕,使作料易於浸入。「方寸准」的已經切成方寸的片,所以不需要再劃。如果這樣,這字應是「●」字,作割劃解釋。《食經》、《食次》多用同音(或音近)借用字,這大概也是一個。
「一」「炙」,從肉在火上,指直接在火上烤。本篇《要術》本文各條,都是這個意思。自引《食經》、《食次》以下,就有不同:「炙蚶」、「炙蠣」等是隔著火鏟烤,「餅炙」則是以油炸為「炙」。
「二」「豶」,公豬;「牸」,雌豬。這個「炙豚法」,頗像西南有些地方的燒烤乳豬。
「三」卷八《菹綠》篇「白瀹豚法」有「●豚令淨」云云,所稱「●治一如煮法」,即指此。
「四」「茹」,釀造各篇常用,作「包裹」講,原由「堵塞」的意思演變而來,這裏正作塞進講。字也寫作「袽」。
「五」「柞木」,大概仍是殼斗科的櫟。卷五有《槐柳楸梓梧柞》篇。
「六」「膂」,同「呂」,是脊肉,參看卷六《養牛馬驢騾》篇注釋「四八」。
「七」「腩」,音南上聲,《廣雅?釋器》:「脯也」,和本條不相干;《廣韻》:「煮肉」,《集韻》:「臛也」,也和本條不切合。本條內容特點是將肉類在鹽、豉加香料的液汁中作短時間的浸漬,下文引《食經》「腩炙法」也是這樣,而次條「肝炙」並直接說明「亦以蔥、鹽、豉汁腩之」,「腩」作為浸漬講,可知「腩」是將肉類在香料加調味汁中暫漬。《釋名?釋飲食》有「脯炙」條,解釋是:「脯炙,以餳蜜豉汁淹之,脯脯然也。」作法和「腩炙」相同。而「腩」「脯」字形很像,未知是否是「腩炙」之誤。
「八」「胘」,音賢,《說文》:「牛百葉也。」反芻類的重瓣胃,通名為「胘」。
「九」「?」,同「鏟」,但不是鏟削,《廣雅?釋器》:「籤謂之鏟」,在這裏應作「籤」字解釋。按「丳」音?,是一種炙肉的籤子,則「?」實際就是「丳」字。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九「如丳」注:「今之炙肉丳也。經文作?削之?,非體也。」說明正是借「?」為「丳」的,而《廣雅》「籤謂之鏟」,則「丳」之作「?」,亦自有據。據此,則所稱「?穿」,就是《食經》文的「竹丳丳之」。對於「?」、「丳」的不同,也是《要術》和《食經》文名物用詞不同的一例。
「一0」「痛蹙」,盡情地壓迫使縐縮。
「一一」「籠肉」,指餡子肉。
「一二」「藏瓜」,醃藏的瓜,即所謂「瓜菹」,也就是醃瓜。有鹽藏、糟藏、麴米藏、杬木汁藏各法,見《作菹藏生菜法》篇引《食經》、《食次》各條。
「一三」「●」,《廣韻》、《集韻》「與膊同」。《方言》卷七:「●,……●也……燕之外郊、朝鮮洌水之間,凡●肉,發人之私,披牛羊之五藏,謂之●。」「●」即「膊」字,這裏「●」,即作剖開胸腹,掏去五臟解釋。
「一四」「丳」,音?,一種炙肉的器具。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二《瑜伽師地論》「鐵丳」引《字苑》:「以籤貫肉炙之曰「丳」。」
「一五」「迮」,音責,壓榨的意思。
「一六」「擣炙」、「銜炙」、「餅炙」等條,都是將肉類斫碎來炙,不同的只是炙法:「銜炙」是外加魚肉或花油裹炙,「餅炙」實際是以炸為「炙」,兩條「擣炙」(另一條見《食次》)都是直接裹在炙具上炙。為了防止裹著不相黏,所以要加敷足夠的蛋白並和些麵粉進去。
「一七」「摩」,以手塗敷;「摩之令調」,指將蛋白塗敷在肉上使之均勻。
「一八」《儀禮?鄉飲酒禮》:「薦脯五挺。」鄭玄注:「挺,猶膱也。」《儀禮?鄉射禮》:「膱長尺二寸。」意謂腊肉一具為一膱,一膱叫做一挺。後來也寫作從肉的「脡」。這裏「一挺」,意即一長條,也就是一管。
「一九」《釋名?釋飲食》:「●,銜也;銜炙,細密肉,和以薑、椒、鹽、豉,已,乃以肉銜裹其表而炙之也。」按照《釋名》解釋名物的通例,「銜炙」應作「●炙」,並應在最前面,作:「●炙,●,銜也,細密肉,……」(畢沅《釋名?疏證》即認為前面脫去「●炙」二字)。本條作法是將薑椒等調和而成的碎鵝肉,外面用細琢的魚肉裹而炙之,和《釋名》所說完全相同,而引《食次》的「●炙」,則用花油裹著炙,也和《釋名》「銜裹其表而炙之」相符。說明「銜炙」就是「●炙」,都由「銜裹而炙」得義,而「●」從肉從舀,也含有餡中有餡的意思。
「二0」卷八《作酢法》篇《要術》本文有多種的醋,但單獨沒有大小豆的醋,只有引《食經》有大豆和小豆作的「苦酒」。大豆「苦酒」即「大豆酢」,這裏用作烹調的作料,正是《食經》的內容。
「二一」「白魚」,也叫●魚。
「二二」《禮記?內則》:「鶉羹,雞羹,鴽,釀之蓼。」鄭玄注:「釀謂切雜之也。」在肉羹中雜和以切菜叫做「釀」。本條的「釀」,將鴨肉琢細為餡,塞進魚腹裡面,情況也相像。
「二三」「細研熬」,細琢成碎肉,參看卷八《●腤煎消法》篇注釋「九」。
「二四」「兩歧簇」,上端分成兩歧的炙肉器。「丳」,《字彙補》也寫作「●」,從字形上看,所謂「兩歧簇」,也應是丳的一種。
「二五」貼在竹筒上炙,故名「筒炙」。用蛋黃塗黃,故又名「黃炙」。「擣炙」,將肉琢爛著炙。竹筒的粗細是「六寸圍」,折合今尺,其直徑不到一寸半,其實只是一段不粗的竹筒。
「二六」「薄」,敷貼上去,即在竹筒外圍貼裹上一層肉料。
「二七」《藝文類聚》卷七三「缽」、「盤」二條之間有「?」條,說明「?」即借作「甌」字,即小盆、小缽。這裏也是這個意思。但字書「?」只有「?墓」、「沙堆」的解釋,可是當作「甌」字用,《食次》已然,唐時類書亦然,字書失收。
「二八」「手灌之」,將蛋白用手塗敷在肉上面,結合下文「若不均,可再上白」,實際意思和上文引《食經》「擣炙法」條「摩之令調」相同。
「二九」「促奠二」,緊挨著裝上二份。
「三0」「味少」,味道差。
「三一」「離脊肋」,指就中脊對半破開,並去其脊骨。
「三二」有所界限稱為「格」,這裏指圓範所圍成的圓圈;「四寸」,指圓圈的直徑;「面」,指圓面。下文「油塗絹藉之」,就是將這個直徑四寸的圓面,用油塗過的絹襯墊(「藉」)在底下,以便裝餅,即所謂「從絹格上下以裝之」。裝滿,按使均平。然後去格,手提絹子,倒餅在油鍋裏煎。絹上塗油,是為了使餅不黏壞在絹上。
「三三」「翻仰之」,翻一個轉身,免去碗底印痕露在外面。
「三四」「細研熬和如上」,「和」指魚、肉與薑、椒等調和。但「熬」指什麼?如果作炒講,上文在成餅前根本沒有炒,只有在「臼中熟舂之」。這很明白的說明「細研熬」是指弄爛魚肉的過程,上文是細琢,這裏是舂搗。上文「擣炙」還說「若解離不成,與少麵」,明顯已成肉餡,加麵糊以使黏著不散。因此,「熬」決不是炒。
「三五」「如作雞子餅」,即下面《餅法》篇引《食次》的「雞鴨子餅」法。
「三六」「臆肉」,胸臆部的肉,色白肌厚,俗有「雞白肉」之稱。
「三七」「蚶」,蛤屬,一名魁蛤。閩浙近海處有人工殖蚶的蚶田。
「三八」「●」,《集韻》:「音謁,以鐵為揭也。」「揭」是什麼東西,沒有解釋。唐陸羽《茶經》中有一種用具叫做「●」,說明:「其●,竹制,長四寸一分,闊九分。」則是一種短而闊的竹片。它的用途是在小鹽罐中挑取鹽花。「●」即「揭」字,意即揭取,因亦稱其器為「●」。這裏「鐵●」,從它的用途和字的構造來推測,也只是一種鐵製的「●」。現在浙東方言有稱火鏟為「火杴」,實際也只是一種「火●」。因此我們認為「鐵●」是鐵火鏟一類的東西,也許可能是特製而專用於炙物的。這字是南方人造的俗音字,也是《食次》等書用詞的特色。《顏氏家訓?書證》篇記載有不少當時吳人新造的俗音字,如:「吳人……呼盞為竹簡反,故以木旁作展,以代盞字;呼鑊字為霍字,故以金旁作霍代鑊字。」說明造出「榐」字代替「盞」字,造出「●」字代替「鑊」字,則此器以鐵製,造出「●」字以代替「杴」字或「●」字,其例正同。
「三九」「蠣」,即牡蠣,一名蠓,棲淺海砂底。其殼燒灰,可以粉牆;也叫「古賁灰」,用以食檳榔,見卷十「扶留「四九」」。
「四0」「●」,即?魚。
「四一」「欓」,即食茱萸,參看卷四《種茱萸》篇。
作●、奧、糟、苞「一」第八十一作●肉法:驢、馬、豬肉皆得。臘月中作者良,經夏無蟲;餘月作者,必須覆護,不密(一)則蟲生。麤臠肉,有骨者,合骨麤剉。鹽、麴、麥●合和,多少量意斟裁,然須(二)鹽、麴二物等分,麥●倍少於麴。和訖,內甕中,密泥封頭,日曝之。二七日便熟。煮供朝夕食,可以當醬。
作奧肉法:先養宿豬「二」令肥,臘月中殺之。●訖,以火燒之令黃,用暖水梳洗之,削刮令淨,刳「三」去五藏。豬肪●「四」取脂「五」。肉臠方五六寸作,令皮肉相兼,著水令相淹漬,於釜中●之。肉熟,水氣盡,更以向所●肪膏煮肉。大率脂一升,酒二升,鹽三升(三),令脂沒肉,緩火(四)煮半日許乃佳。漉出甕中「六」,餘膏仍瀉肉甕中,令相淹漬。食時,水煮令熟(五),而調和之「七」如常肉法。尤宜新韭(六)「爛拌」「八」。亦中炙噉。其二歲豬,肉未堅,爛壞不任作也。
作糟肉法:春夏秋冬皆得作。以水和酒糟,搦之如粥,著鹽令鹹。內捧炙(七)肉於糟中。著屋下陰地。飲酒食飯,皆炙噉之。暑月得十日不臭。
苞肉法:十二月中殺豬,經宿,汁盡浥浥時,割作捧炙形,茅、菅「九」中苞之。無菅、茅,稻稈亦得。用厚泥封,勿令裂;裂復上泥。懸著屋外北陰中,得至七八月,如新殺肉。
《食經》曰:「作犬●「一0」徒攝反法:犬肉三十斤,小麥六升,白酒六升,煮之令三沸。易湯,更以小麥、白酒各三升,煮令肉離骨,乃擘。雞子三十枚著肉中。便裹肉,甑中蒸,令雞子得乾「一一」。以石迮之。一宿出,可食。名曰「犬●」。」
《食次》曰:「苞●法:用牛、鹿頭,肫(八)蹄,白煮。柳葉細切,擇去耳、口、鼻、舌,又去惡者,蒸之。別切豬蹄——蒸熟,方寸切——熟雞鴨卵、薑、椒、橘皮、鹽,就甑中和之。仍復蒸之,令極爛熟。一升肉,可與三鴨子,別復蒸令軟「一二」。以苞之:用散茅為束附之,相連必致令裹。大如?雍「一三」,小如人腳●腸。「一四」大,長二尺;小,長尺半。大木迮之,令平正,唯重為佳。冬則不入水。夏作,小者不迮,用小板挾之:一處與板兩重,都有四板,以繩通體纏之,兩頭與楔楔蘇結反之兩板之間,楔宜長薄,令中交度「一五」,如楔車軸法,強打不容則止。懸井中,去水一尺許。若急待,內水中。用時(九)去上白皮。名曰「水●」。」
又云:「用牛、豬肉,煮切之如上。蒸熟,出置白茅上,以熟煮雞子白三重間之,即以茅苞,細繩穊束,以兩小板挾之,急束(十)兩頭,懸井水中。經一日許,方得。」
又云:「藿葉薄切,蒸。將熟,破生雞子,并細切薑、橘,就甑中和之。蒸、苞如初,奠如「白●」「一六」——一名「迮●(十一)」是也。」
(一)「不密」,如果解釋為覆護不周密,則上文應作「必須覆護周密」,否則,應是「不爾」之誤。
(二)「然須」,原作「然後」,講不通,「後」應是「須」字之誤,茲改正。
(三)「鹽三升」,太多,「酒二升」,太少,應有誤。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食目」有「奧肉法」,崔龜圖注的內容與《要術》全同,應是引自《要術》,這裏也是「鹽三升」,而「酒二升」則作「酒三升」。崔龜圖亦唐時人,則其誤唐時已然。
(四)「火」,原作「水」,應是「火」字之誤。《北戶錄》「奧肉法」崔龜圖注引《要術》正作「火」,茲改正。
(五)「水煮令熟」下《北戶錄》崔龜圖注尚有「切作大臠子」句。
(六)「新韭」,除金抄外,他本均重文作「尤宜新韭,新韭爛拌」,應是衍文,茲據金抄刪去。又「韭」,金抄、明抄作「?」,他本作「韭」,本書統一作「韭」。
(七)連下條的「捧炙」,金抄均如文(偏旁作「才」,在金抄是從手不是從木),明抄、漸西本均作「棒炙」,湖湘本此處從手,下條從木。上篇有「捧炙」條,茲從金抄。
(八)「肫」,《食次》假借為「豚」字,和《食經》一樣。
(九)「用時」,原作「時用」,劉壽曾校記:「當作「用時」」,是,茲改正。
(十)「束」,明抄、湖湘本等作「速」,非,據金抄、漸西本改正。「急束」,謂緊縛。
(十一)「●」,明抄訛作「●」。
「一」《集韻》:「胏,或作●」,音滓,《廣雅?釋器》:「胏,……脯也」,《玉篇》釋為「脯有骨」,均與本篇不合。據「●肉法」的內容,實際是一種帶骨的肉醬。《爾雅?釋器》:「肉謂之醢,有骨者謂之臡。」則「●」與「臡」(音泥)相當,而這是經過釀製的。
「奧」,同「●」,《釋名?釋飲食》:「●,奧也;藏肉於奧內,稍出用之也。」和本篇的油藏在甕中隨時取食相同。字又同「燠」,卷八《蒸缹法》篇「缹豬肉法」即稱「燠肉」。
「糟」,即糟肉。「苞」即「包」字,指用茅草之類裹著風藏或冷藏的肉。
「二」「宿豬」,即隔年豬,據下文「二歲豬」不合用,指二歲以上的豬。
「三」「刳」,音枯,挖去,掏去。
「四」「●」,同「炒」,這裏作煎熬講。
「五」《禮記?內則》:「脂膏以膏之」。孔穎達疏:「凝者為脂,釋者為膏。」這裏的「脂」,即下文的「●肪膏」,「脂」或「膏」都指熬成的油,在《要術》則二者通稱。
「六」「漉出甕中」,漉出臠塊,傾入甕中,省去「內」、「著」一類字。卷七《造神麴并酒》篇「若作糯米酒」條有「出饙甕中」,用例相同。
「七」「調和之」,指用作料調和。
「八」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食目」引「《經》云」有「爛畔」,列在「鹿角菜菹、紫菜菹」下面,可能是一種菹菜的特名。「爛畔」即「爛拌」。
「九」菅(音姦),禾本科多年生草本。
「一0」「●」,或作「聶」,《說文》:「薄切肉也」,即鄭玄的所謂「藿葉切之」,即切成較大而薄的片。但也解釋為「細切肉」(《廣韻》入聲「葉」),下條的「柳葉細切」即指此。
「一一」「乾」,指雞蛋凝固老熟。
「一二」「一升肉,可與三鴨子,別復蒸令軟」,是在上文的熟雞鴨蛋外,每一升肉再和上三個生鴨蛋再蒸,使軟熟。
「一三」「雍」即「●」字,《集韻》:「?靿也」,是指靴筩。《梁書》卷四八《芮芮國傳》有「深雍?」,即指長筩靴。這裏是形容包好的●肉大的像靴筩那麼粗細。
「一四」「●」,正字作「●」,《說文》:「●,腓腸也。」《正字通》:「俗曰「腳肚」。」這裏「腳●腸」是說包好的●肉小的像「腳肚」那麼粗細。
「一五」這個用板挾榨的方法是:每一面都用兩重板,上下兩面共四板。挾板的全部用繩纏牢。兩頭打進木楔,使挾得極緊,緊到用力打不進去為止。打揳的方法:從兩重板的中間打進去,由兩頭向中央打。楔子要長而薄,使得兩頭打進去的楔子,在中央交相叉過,這就是所謂「楔宜長薄,令中交度。」
「一六」「白●」,即「迮●」,亦即上文的「水●」。
餅「一」法(一)第八十二《食經》曰:「作餅酵「二」法:酸漿一斗,煎取七升;用粳米一升著漿,遲下火「三」,如作粥。
「六月時,溲一石麵,著二升;冬時,著四升作。」
作白餅「四」法:麵一石。白米七八升,作粥,以白酒六七升酵中(二),著火上。酒魚眼沸,絞去滓,以和麵。麵起可作。
作燒餅「五」法:麵一斗。羊肉二斤,蔥白一合,豉汁及鹽,熬令熟,炙「六」之。麵當令起。
髓餅法(三):以髓脂、蜜,合和麵。厚四五分,廣六七寸。便著胡餅「七」鑪中,令熟。勿令反覆。餅肥美,可經久。
《食次》曰:「粲(四):一名「亂積」。用秫稻米(五),絹羅之。蜜和水,水蜜中半,以和米屑。厚薄令竹杓「八」中下——先試,不下,更與水蜜。作竹杓:容一升許,其下節,穊作孔。竹杓中,下瀝(六)五升鐺裏(七),膏脂煮之。熟,三分之一鐺中也。」
膏環:一名「粔籹」「九」。用秫稻米屑,水、蜜溲之,強澤如湯餅「一0」麵。手搦團,可長八寸許,屈令兩頭相就,膏油煮之。(八)
雞鴨子餅:破寫甌中,不與鹽。鍋鐺中膏油煎之,令成團餅,厚二分。全奠一。
細環餅、截餅:環餅一名「寒具」「一一」。截餅一名「蝎子」「一二」。皆須以蜜調水溲麵;若無蜜,煮棗取汁;牛羊脂膏亦得;用牛羊乳亦好,令餅美脆。截餅純用乳溲者,入口即碎,脆如凌雪。(九)
●「一三」:起麵如上法。盤水中浸劑「一四」,於漆盤背上水作者,省脂,亦得十日軟,然久停則堅。
乾劑於腕上手挽作,勿著勃「一五」。入脂浮出,即急?,以杖周正之,但任其起「一六」,勿刺令穿。熟乃出之,一面白,一面赤,輪緣亦赤,軟而可愛。久停亦不堅。若待(十)熟始?,杖刺作孔者,洩(十一)其潤(十二)氣,堅硬不好。法須甕盛,濕布蓋口,則常有潤澤,甚佳。任意所便,滑而且美。
水引「一七」、餺飥(十三)「一八」法:細絹篩麵,以成調肉臛汁,待冷溲之。
水引:挼如箸大,一尺一斷,盤中盛水浸,宜以手臨鐺(十四)上,挼令薄如韭葉,逐沸煮「一九」。
餺飥:挼如大指許,二寸一斷,著水盆中浸,宜以手向盆旁挼使極薄,皆急火逐沸熟煮。非直光白可愛,亦自滑美殊常。
切麵粥、一名「碁子麵(十五)。●盧貨反●「二0」蘇貨反粥法:剛溲麵,揉令熟,大作劑,挼餅麤細如小指大。重縈於乾麵中,更挼如麤箸大。截斷,切作方碁。簸去勃,甑裏蒸之。氣餾,勃盡,下著陰地淨席上,薄攤令冷,挼散,勿令相黏。袋盛,舉置。須即湯煮,別作臛澆,堅而不泥。冬天一作得十日。
●●:以粟飯饙「二一」,水浸,即漉著麵中,以手向簸箕痛挼,令均如胡豆。揀取均者,熟蒸,曝乾。須即湯煮,笊籬「二二」漉出,別作臛澆,甚滑美。得一月日停。
粉餅法:以成調肉臛汁,接沸溲英粉(十六),若用麤粉,脆而不美;不以湯溲,則生「二三」不中食。如環餅麵,先剛溲,以手痛揉,令極軟熟;更以臛汁溲,令極澤鑠鑠然「二四」。割取牛角,似匙面大,鑽作六七小孔,僅容麤麻線。若作「水引」形者,更割牛角,開四五孔,僅容韭葉。取新帛細紬(十七)兩段「二五」,各方尺半,依角大(十八)小,鑿去中央,綴「二六」角著紬。以鑽鑽之,密綴勿令漏粉。用訖,洗,舉「二七」,得二十年用。裹盛(十九)溲粉,斂四角,臨沸湯上搦出,熟煮。臛澆。若(二十)著酪中及胡麻飲「二八」中者,真類玉色,稹稹「二九」著牙(二一),與好麵不殊。一名「搦餅」(二二)。著酪中者,直用白湯溲之,不須肉汁。
豚皮餅法:一名「撥餅」。湯溲粉「三0」,令如薄粥。大鐺中煮湯;以小杓子挹粉著銅缽內,頓缽「三一」著沸湯中,以指急旋缽,令粉悉著缽中四畔。餅既成,仍挹缽「三二」傾餅著湯中,煮熟。令(二三)漉出,著冷水中。酷似(二四)豚皮。臛澆、麻(二五)、酪「三三」任意,滑「三四」而且美。
治麵砂墋「三五」初飲反法:簸小麥,使無頭角「三六」,水浸令液。漉出,去水,瀉著麵中,拌使均調。於布巾中良久挻(二六)動之,土末悉著麥,於麵無損。一石麵,用麥三升。
《雜五行書》曰:「十月亥日食餅,令人無病。」
(一)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食目」記載有「曼頭餅」和「渾沌餅」。崔龜圖在「曼頭餅」下注:「《齊民要術》書上字。束皙《餅賦》作「●頭」字。」在「渾沌餅」下又注:「《要術》書上字……」這兩條注很重要。因為從崔注中說明《要術》中原有「曼頭餅」和「渾沌餅」,但今本《要術》此二餅並無。又注內也有段氏自注,如卷一「蛺蝶枝」下注有「公路嘗見」云云,實際有很多地方很像自注,不像別人的注,但不管這個注是段自注抑係崔注,都是唐人的注,則唐本《要術》原有此二餅,而今本佚闕。
(二)「酵中」,不可解,應是「酘中」之誤。「白酒」指「白醪酒」之類。現在還有稱甜酒釀為「白酒」。
(三)我們認為《要術》在引某書以下的各條,雖然沒有重標書名,一般仍是引自該書。以本條而論,《太平御覽》卷八六○即記載有:「《食經》有「髓餅法」,以髓脂合和麵。」說明本條和上面二條,也同樣出自《食經》。
(四)「粲」是精舂的米,又與「燦」通;明抄訛作「●」,湖湘本訛作「●」,據金抄改正。
(五)「秫稻米」是糯米,據下文作「米屑」,下條作「秫稻米屑」,《?●法》篇引《食次》「●」條作「秫稻米末」,這裏「米」下應脫「屑」字或「末」字。
(六)「瀝」,明抄誤作「澀」,他本不誤。
(七)「裏」,明抄誤作「裹」,他本不誤。
(八)「屈令兩頭相就,膏油煮之」,原作雙行小注,這是正文,茲改為大字。
(九)「入口即碎,脆如凌雪」,原作雙行小注,茲亦改為大字正文。本條只說到溲麵,沒有說到怎樣弄熟,「寒具」是油炸食品,疑脫「油煎」的字句。
本條上面的「膏環」、「雞鴨子餅」二條,仍是《食次》文。《食次》南方的味道很濃厚,「粲」和「膏環」都用「秫稻米」,和下篇「●」條、《作菹藏生菜法》篇「女麴」及《餳餔》篇「白繭糖法」等條相同,又「湯餅」再見,都是《食次》的名稱和特點。秫稻米餅之後,殿以完全和餅餌不相幹的「雞鴨子餅」(「全奠」也是《食次》的特用語),《食次》的引文告一段落。接著本條以後就是《要術》本文。敘述仍從麵粉餅開頭,後面是「英粉」餅,最後是治麵中雜砂屑的方法和引《雜五行書》,基本上還保存著《要術》的原有層次。此外「劑」、「停」、「?」、「逐」、「痛」、「舉」等等,也是《要術》的習用語。但如校記(一)所指出,本篇既有整條的脫文,可能條目的安排上仍有錯亂,並有其他脫文。如下面「起麵如上法」,說明原有「起麵」法列在篇首,但連如校記(一)所指出的「曼頭餅」和「渾沌餅」一併被脫去。
(十)「待」,明抄誤作「侍」,他本不誤。
(十一)「洩」,明抄誤作「淺」,他本不誤。
(十二)「潤」,湖湘本、《津逮》本誤作「澗」,他本不誤。
(十三)「飥」,金抄作「●」,他本作「飩」,均誤。下文的「飥」,金抄及他本所誤同,僅明抄作「飥」,是唯一正確的字。茲據以一併改正。
(十四)這是水開下鍋的,即在鐺上臨空弄薄麵條,未始不可,但究竟不大好搞,也許「鐺」是「盤」字之誤。
(十五)「碁子麵」,「碁」,明抄誤作「基」(湖湘本等作「棋」),據金抄及下文「方碁」改正。「麵」,金抄作「粥」;他本作「麵」,較勝,茲從他本。
(十六)「溲英粉」,僅金抄如文,明抄誤作「油荳粉」,他本誤作「油豆粉」。「英粉」,即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篇「作米粉法」用粱米或粟米作成「擬人客作餅」的「粉英」,茲據金抄改正。
(十七)「紬」,《說文》:「大絲繒也。」後來作為「綢」字。金抄、湖湘本等誤作「細」,據明抄、漸西本及下文「著紬」改正。
(十八)「大」,各本誤作「之」,據金抄改正。
(十九)「裹盛」,明抄如文,金抄作「裏成」,他本作「裏盛」。金抄等「裏」是「裹」之誤,「裹成溲粉」,「成溲」連詞,意即「已經溲好的粉」,亦通,但「裹盛」更明晰,故從明抄。
(二十)「若」,明抄空一格,他本脫,據金抄補。
(二一)「牙」,明抄空一格,他本脫,據金抄補。
(二二)「搦餅」,僅金抄如文,「搦」與從牛角細孔中「搦出」相應;他本作「帽餅」,誤。
(二三)「令」,疑是衍文,或者應在「熟」字上,作「煮令熟」。
(二四)「似」,金抄、《學津》本同,他本誤作「以」。
(二五)「麻」,金抄、明抄同,他本空格。《張步?》校本(底本是《津逮》本)在這裏有眉批:「黃校空格作「麻」。」所稱「黃校」,是黃廷鑑校本(底本是《學津》本)。該校本除過錄有黃蕘圃所得校宋本的校勘內容外,黃廷鑑並另以《要術》「舊校本」和他書校訂一過。這裏黃氏校補作「麻」是正確的。
(二六)「挻」,各本同,金抄訛作「●」。按「挻」,音羶,《廣韻》:「柔也,和也」,《集韻》:「揉也」,這裏作反復揉動講。
「一」《釋名?釋飲食》:「餅,并也,溲?使合并也。」凡麵食除麵糊外古時都叫做「餅」,如饅頭叫「蒸餅」、「籠餅」,麵條叫「索餅」、「水引餅」等,和現在所稱的「餅」完全不同。本篇所謂「餅法」也是泛指各樣的麵食和米粉「餅」。
「二」餅酵」,發麵的「老酵」(「酵」,原音教,「老酵」,現在還叫「老教」)。
「三」「遲下火」,「遲」是「緩」意,是說下面用緩火煮。
「四」「白餅」,不加作料的白麵餅。
「五」「燒餅」,就本條內容看,是一種加肉餡炕熟的餅,不是現在一般所稱的「燒餅」。
「六」《玉篇》:「炕,炙也。」這裏「炙」,就是「炕」、「烤」的意思。
「七」《釋名?釋飲食》:「胡餅,作之大漫沍也;亦言以胡麻著上也。」「大漫沍」,《太平御覽》卷六八○引《釋名》作「大漫汗」,「漫汗」的意思是無邊際,這是形容其餅很大。據此,「胡餅」是大型的「大餅」,或者是胡麻餅。《太平御覽》同卷引《趙錄》:「石勒諱胡,胡物皆改名。胡餅曰「摶鑪」,石虎改曰「麻餅」。」《藝文類聚》卷六五「豆」引《鄴中記》:「石勒諱胡,胡物改名。名胡?曰「麻餅」,胡綏曰「香綏」,胡豆曰「國豆」。」
「八」所謂「竹杓」,據下文「其下節,穊作孔」,實際是一管下面開孔的竹筒。
「九」「粔籹」,音巨汝,《說文》:「膏環也。」《楚辭?招魂》:「粔籹蜜餌。」王逸注:「以蜜和米?,熬煎作粔籹。」用料和作法,和本條相同。「膏」是油炸的;「環」是兩頭圈攏如環釧形,也可以是兩半段相互盤絞,故名「膏環」。前者是環形的油炸糯米甜酥,後者則是糯米「麻花」。
「一0」「湯餅」,見注釋「一八」。
「一一」「寒具」、「蝎子」,和「膏環」是同一類的餅點。《本草綱目》卷二五「寒具」引林洪《山家清供》:「寒具,捻頭也,以糯粉和?,麻油煎成,以?食之。可留月餘,宜禁煙用。」李時珍說:「冬春可留數月,及寒食禁煙用之,故名「寒具」。」明方以智《通雅》「飲食」,包括粔籹、膏環、安乾、●●、餭、環餅、?●、●●等名目,李時珍所謂:「服虔《通俗文》謂之餲,張揖《廣雅》謂之?●,楚辭謂之粔籹,《雜字解詁》謂之膏環」,這些都是「寒具」。總之,糯米粉的,麵粉的,甜的,鹹的,各式各樣形狀的油炸?子都可以稱為「寒具」。本條的「環餅」實際就是《食次》的「膏環」。
「一二」《釋名?釋飲食》:「蝎餅……索餅之屬,皆隨形而名之也。」則所謂「蝎子」,大概也不過是截成頭大尾尖像蠍子(「蝎」即「蠍」字)形的油煎?子,即所謂「隨形而名之」。「入口即碎,脆如凌雪」,必須是油炸的,和?子符合,但文中脫去「油煎」的語句。
「一三」《玉篇》:「●,蒲口切」,「●,他口切」,「●●,餅也。」又「●,同●。」《廣韻》上聲「厚」韻:「?,同●。」說明「?●」即「●●」,亦即「??」。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束皙《餅賦》:「??、●燭。」顏之推云:「今內國??,以油蘇煮之;江南謂蒸餅為??,未知何者合古?」」《要術》的「?●」是一種油炸圓餅,正是顏之推所說「內國……以油蘇煮之」的。明張自烈《正字通》:「?●,起?也;發酵使?輕高浮起,炊之為餅。」則變成江南「謂蒸餅為??」的饅頭了,當然非《要術》所指。
「一四」「劑」,溲好麵後分成單件準備作餅的麵劑。
「一五」「勃」,指乾麵粉。
「一六」「起」,膨脹隆起。
「一七」「水引」,指麵條。《太平御覽》卷八六○引宏君舉《食檄》:「然後水引,細如委綖。」下文「粉餅法」:「若作水引形者,……僅容韭葉。」都和這裏「一尺一斷,……挼令薄如韭葉」相合,說明所謂「水引」,就是麵條。
「一八」「餺飥」,音博託,亦作「●飥」,又作「不托」。宋程大昌《演繁露》:「古之湯餅,皆手搏而擘置湯中。後世改用刀几,乃名「不托」,言不以掌托也。」這樣作成的東西,和這裏的「餺飥」完全一樣。實際就是現在的「麵皮」,和「水引」同類。
古時各種麵食的名稱,大致是這樣:「餺飥」、「水引」、「湯餅」,是水煮的實心麵食類;有餡的,叫「餛飩」,是餃子類;火烤的叫「燒餅」、「胡餅」,包括有餡的和實心的,是燒餅類;蒸的,叫「蒸餅」、「籠餅」,是饅頭類。
「一九」「逐沸煮」,隨著水開下鍋。
「二0」「●●」,音落鎖,字書始收於《集韻》,解釋是「粟粥」,當即根據《要術》本條所記。
「二一」「饙」,沒有熟透的一餾飯。
「二二」「笊籬」,《六書故》:「今人織竹如勺以漉米,謂之「爪籬」。」小型的可以作為在鍋中撈出食物的撈具,俗稱「漉子」、「兜子」、「撈兜」。
「二三」「生」,粗糲不細膩。
「二四」「鑠鑠然」,形容由硬麵再溲成稀麵稀到可以搦出的狀態。
「二五」「兩段」,兩種不同孔形的牛角,各用細綢一段縫好。
「二六」「綴」是縫,指綢的中央開一個孔,和牛角的大小相應,然後縫在一起。「鑽」是指用鑽子鑽牛角縫孔。
「二七」「舉」,掛起來。上條「袋盛,舉置」,義同。
「二八」「胡麻飲」,芝麻搗爛煮成的飲料。卷八《羹臛法》篇引《食經》稱「胡麻羹」。
「二九」「稹稹」,細膩黏軟。
「三0」「粉」,仍指英粉(《要術》麵粉稱「麵」)。
「三一」「頓」是停放;「頓缽」即將缽子放入沸湯中。「仍」,作「乃」字用。將食物用碗盛著放在飯上蒸,現在浙東方言還有稱為「頓」的。
「三二」「挹缽」,這時銅缽已很燙手,所以要用器具將缽挹出。
「三三」「麻、酪」,指用粉餅下在「胡麻飲」中或酪中。
「三四」「滑」,指餅的細軟柔滑,不是像蓴羹那樣的涎滑。「?●」、「餺飥」等條所稱的「滑美」,都是這個意思。
「三五」《廣韻》上聲「寑」韻:「墋,土地。」「磣,食有沙磣。」《廣韻》二字異釋,其實二字通用。《文選》陸機《漢高祖功臣頌》「上墋下黷」,亦別作「磣」。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二的卷二五「磣毒」解釋說:「又作墋,同。初錦反……《通俗文》:「沙土入食中曰磣。」」說明「墋」即「磣」字,有逞、侵二音,指食物中雜有沙屑。現在稱食物中有沙屑抵牙為「磣牙」,即《要術》「砂墋」字。
「三六」「頭角」,指不完整的碎粒。
●法第八十三《風土記》注云(一):「俗先以二節一日(二),用菰葉裹黍米,以淳濃灰汁煮之,令爛熟,於五月五日、夏至啖之。黏黍一名「?」,一曰「角黍」,蓋取陰陽尚相裹未分散之時象也。」
《食經》云:「粟黍「一」法:先取稻(三),漬之使釋。計二升米,以成粟「二」一斗,著竹●(四)內,米一行,粟一行,裹,以繩縛(五)。其繩相去寸所「三」一行。須釜中煮,可炊十石米間,黍熟。」
《食次》曰:「●「四」:用秫稻米末,絹羅,水、蜜溲之,如強湯餅麵。手搦之,令長尺餘,廣二寸餘。四破,以棗、栗肉上下著之遍,與油塗竹箬裹之,爛蒸。奠二,箬不開,破去兩頭,解去束附。」
(一)《太平御覽》卷六五一引《風土記》有此條,無「注」字,作風土記正文。按《風土記》晉周處撰,書已佚失,惟據劉知幾《史通》卷五《補注》篇,知該書作者自作注文。該篇說《風土記》「文言美辭,列於章句;委曲敘事,存於細書。」說明正文(「章句」)辭句優美,小注(「細書」),委曲詳盡。現在散見於各書引錄的,其正文還保存著不少韻文風格,則本條應是注文。後查隋杜臺卿《玉燭寶典》卷五所引,確是注文,並經賈氏刪節,且有脫文。所引是:「《風土記》曰:仲夏端五,方伯協極。享用角黍(「享」下原有「驚」字,衍),龜鱗順德。注云:端,始也,謂五月初五也。四仲為方伯。俗重五月五日,與夏至同。●(同「鴨」),春孚雛,到夏至月,皆任啖也。先此二節一日,又以菰葉裹黏米,雜以粟,以淳濃灰汁煮之令熟,二節日所尚啖也……裹黏米一名「?」(原誤「●」),一名「角黍」,蓋取陰陽尚相苞裹未分散之象也。」《要術》刪去正文,使「二節日」、「角黍」等頗覺突如其來,看了《玉燭寶典》所引,就很清楚。「黏黍」應作「裹黏黍」,意義纔順適。
(二)「俗先以二節一日」,原無「一」字。這是指端午和夏至二個節日的前一日裹?,到次日的節日拿來喫,「一」字必須有,據《玉燭寶典》引《風土記》加。由於脫這「一」字,不免難得正確的解釋,日譯本以穀雨解釋「二節日」,相差遠了。「以」,可能是「此」字之誤,也可能賈氏是節引,作「此」頗覺突兀,改為「以」,姑存其舊。
(三)「稻」,指稻米,應脫「米」字。
(四)金抄、明抄、湖湘本作「●」,他本作「●」。按「●」音隙,是竹籮。「●」音蕩,《說文》、《廣韻》都解釋為「大竹筒」。《玉燭寶典》卷五及《太平御覽》卷八五一「?」引《續齊諧記》都說到:「屈原五月五日自投汨羅而死,楚人哀之,每至此日輒以竹筒貯米,投水祭之。」至東漢初,改用楝樹葉塞住筒口,並用綵絲纏縛。後世就發展成為?。據此,最早的?,有用竹筒盛著的說法。則他本作「●」,也未始不可以解釋。但聯繫下文「裹,以繩縛」,就講不通。日譯本採用「●」字,解釋為將竹筒破開,但既用竹筒,何必破開又再用繩縛,同時「裹」仍不好解釋,而且晉周處時已用菰葉裹,將《食經》推前為漢代作品,恐有未協。我們認為《食經》文多有假借字,或者「●」假借為「箬」,或者如《今釋》疑為「箬」或「篛」字之誤,較為合宜。姑仍金抄之舊存疑。
(五)明抄《津逮》本作「縳」,湖湘本、漸西本作「縛」,金抄訛作「●」,茲從湖湘本。
「一」這個「黍」和下文「黍熟」,都是「角黍」即?的代稱,不是真正的黍。
「二」「成粟」,成治的粟米。
「三」「所」,處所;「相去寸所」,就是相隔一寸的地方。
「四」「●」,音噎,《廣韻》:「?屬。」就本條所記,則是一種竹箬裹蒸的果肉糯米粉糕。
煮●(一)莫片反(二),米屑(三)也。或作●(四)。第八十四煮●:《食次》曰:「宿客足,作●●「一」蘇革反●末一升(五),以沸湯一升沃之;不用膩器。斷(六)箕漉出滓,以●?「二」舂取勃「三」。勃,別出一器中。折米白煮「四」,取汁為白飲,以飲二升投●汁中。——又云:合勃下飲訖,出勃。●汁復悉寫釜中,與白飲合煮,令一沸,與鹽。白飲不可過一□(七)。——折米弱炊,令相著,盛飯甌中,半奠,杓抑令偏著一邊,以●汁沃之,與勃。」
又云:「●末以二升,小器中沸湯漬之。折米煮為飯,沸,取飯中汁升半。折(八)箕漉●「五」出,以飲汁當(九)向●汁上淋之,以●?舂取勃,出別勃(十)置。復著折米瀋汁為白飲,以●汁投中。鮭(十一)奠如常,食之。」
又云:「若作倉卒難造者,得停西□(十二)●最勝。」
又云:「以勃少許投白飲中;勃若散壞,不得和白飲,但單用●汁焉。」
(一)本篇所有「●」字,湖湘本、《津逮》本均訛作「●」,他本不訛。
(二)「●」,音麵,明抄作「莫片反」,是;「莫」,湖湘本、《津逮》本訛作「草」;「片」,金抄訛作「?」;均據明抄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已改正)。
(三)「屑」,明抄訛作「●」,湖湘本、《津逮》本又訛作「有」,據金抄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已改正)。
(四)「或作●」,「或」,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誤作「盛」,據金抄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已改正)。「●」,金抄像仍作「●」,明抄作「●」,湖湘本、《津逮》本訛作「根」,《學津》本、漸西本作「?」。按「●」,《篇海》:「亦作?」,但《玉篇》、《廣韻》無「?」字,是後人的解釋,不足據。「●」是塗封,而「●」亦從泥省作「?」(參看注釋「一」),可能「●」的來源即取義於「●」,故暫從明抄作「●」。
(五)各本作「一斗」,僅金抄作「一升」,應作「一升」。本篇的「勃」,與卷七《白醪麴》篇的「茗渤」同義,是泡沫,不是粉末(見注釋「三」)。一斗●末,用一升沸湯來澆,根本和不轉來,不能成為「●汁」,無從舂取泡沫;只有同量的●末用同量的沸湯來澆,纔是可能的。下文也是「●末以二升,小器中沸湯漬之」,目的要使漬成「●汁」,如果是一斗與一升之比,根本無從漬起。故從金抄作「一升」。又《北堂書鈔》引《食經》亦作「一升」,見注釋「一」。
(六)「斷」,各本同;金抄作「●」,也是「斷」的別寫字(據下篇「煮醴酪」的「斷火」及他處均作同一寫法可證)。按此處沒有問題是指漉物的器具,「淅」亦從米寫作「●」,很容易殘爛成「斷」字,似應是「淅」字之誤。「淅箕」即淘米箕。不過考慮到下文有「折箕」,雖然「淅」亦容易殘爛成「折」,但恰好「斷」、「折」同義,是否另指一種專用的漉物器,無從肯定,姑仍各本之舊存疑。
(七)「一□」,明抄空白二格;他本「不可過」下逕接「折米」,不空;僅金抄還殘存著這個「一」字,而「一」下空白一格。據上文「以飲二升」及下文「飯中汁升半」,這二字應是指「白飲」的容量,懷疑應作「一升」(日譯本改作「一沸」)。
這一段「又云」是說明●汁調和白飲的另一方法。下文「折米弱炊,……與勃」是上段的賡續說明,這個「●●」至
卷十
五 穀 、 果 蓏 、 菜 茹 非 中 國 物 產 者
五 穀 一 甘 蔗 二 一 益 智 四 一 稻 二 ? 二 二 桶 四 二 禾 三 棪 二 三 ● 子 四 三 麥 四 劉 二 四 豆 蔻 四 四 豆 五 鬱 二 五 榠 四 五 東 牆 六 芡 二 六 餘 甘 四 六 東 蓏 七 藷 二 七 蒟 子 四 七 棗 八 薁 二 八 芭 蕉 四 八 桃 九 楊 梅 二 九 扶 留 四 九 李 一 0 沙 棠 三 0 菜 茹 五 0 梨 一 一 柤 三 一 竹 五 一 柰 一 二 椰 三 二 筍 五 二 橙 一 三 檳 榔 三 三 荼 五 三 橘 一 四 廉 薑 三 四 蒿 五 四 甘 一 五 枸 櫞 三 五 菖 蒲 五 五 柚 一 六 鬼 目 三 六 薇 五 六 椵 一 七 橄 欖 三 七 萍 五 七 栗 一 八 龍 眼 三 八 石 五 八 枇 杷 一 九 椹 三 九 胡 荾 五 九 椑 二 0 荔 支 四 0 承 露 六 0 鳧 茈 六 一 鹿 蔥 八 八 緗 一 一 五 堇 六 二 蔞 蒿 八 九 娑 羅 一 一 六 芸 六 三 藨 九 0 榕 一 一 七 莪 蒿 六 四 藄 九 一 杜 芳 一 一 八 葍 六 五 覆 葐 九 二 摩 廚 一 一 九 苹 六 六 翹 搖 九 三 都 句 一 二 0 土 瓜 六 七 烏 蓲 九 四 木 豆 一 二 一 苕 六 八 ● 九 五 木 堇 一 二 二 薺 六 九 荊 葵 九 六 木 蜜 一 二 三 藻 七 0 竊 衣 九 七 枳 柜 一 二 四 蔣 七 一 東 風 九 八 朹 一 二 五 羊 蹄 七 二 ● 九 九 夫 栘 一 二 六 菟 葵 七 三 ● 一 0 0 ● 一 二 七 鹿 豆 七 四 莓 一 0 一 木 威 一 二 八 藤 七 五 荁 一 0 二 榞 木 一 二 九 藜 七 六 一 0 三 韶 一 三 0 ● 七 七 木 一 0 四 君 遷 一 三 一 薕 七 八 桑 一 0 五 古 度 一 三 二 蘧 蔬 七 九 棠 棣 一 0 六 繫 彌 一 三 三 芺 八 0 棫 一 0 七 都 咸 一 三 四 茿 八 一 櫟 一 0 八 都 桷 一 三 五 蕵 蕪 八 二 桂 一 0 九 夫 編 一 三 六 隱 荵 八 三 木 綿 一 一 0 乙 樹 一 三 七 守 氣 八 四 欀 木 一 一 一 州 樹 一 三 八 地 榆 八 五 仙 樹 一 一 二 前 樹 一 三 九 人 莧 八 六 莎 木 一 一 三 石 南 一 四 0 莓 八 七 槃 多 一 一 四 國 樹 一 四 一 楮 一 四 二 ● 母 一 四 五 烏 臼 一 四 八 一 四 三 五 子 一 四 六 都 昆 一 四 九 梓 棪 一 四 四 白 緣 一 四 七
五穀(一)、果蓏、菜茹非中國物產者(二)
聊以存其名目,記其怪異耳。爰及山澤草木任食,非人力所種者,悉附於此。
(一)
「穀」,原作「●」,沿訛字。「穀」從「●」,由於和「●」形很相近,很早就有這樣寫法的。本卷內「五穀〔一〕」及「禾〔三〕」的各「穀」字,也都寫作「●」,茲一并改作正寫。
(二)
「五穀、果蓏、菜茹非中國物產者」,本卷僅此一篇,在全書中是第九十二篇。賈氏自序稱:「凡九十二篇,束為十卷」,這就是最後一卷的最後一篇。照以前九十一篇例,篇題下應有「第九十二」字樣,除漸西本加這四字外,他本都沒有,現在保留兩宋本的原樣不加。卷內共一四九個小標題,不能稱「篇」,我們叫它作「目」。
所謂「非中國物產者」,指不是中國北方(主要是後魏疆域)所生產;「非人力所種」,當然是野生。但卷內所記,並不完全符合這個原則。例如卷六《養羊》篇有種芰、芡、藕等法,而本卷有「?〔二二〕」、「芡〔二六〕」二目及「菜茹〔五0〕」的「荷」條,既是北方原有,也不能以野生於南方來解釋。另外,即使在一四九個項目的本身,也有重複的地方。
五穀一(一)
《山海經》曰:「廣都之野,百穀自生,冬夏播琴。」郭璞注曰:「播琴,猶言播種,方俗言也。」「爰有膏稷、膏黍、膏菽。」郭璞注曰:「言好味,滑如膏。」
《博物志》曰(二):「扶海洲上有草,名曰「?「一」」。其實如大麥,從七月熟,人斂穫,至冬乃訖。名曰「自然穀」,或曰「禹餘糧「二」」。」
又曰(三):「地三年種蜀黍「三」,其後七年多蛇。」
(一)
本卷列舉各種草木多至一四九目,為眉目清楚和便於引稱,本書在標目下一律加上一、二、三……的數號。
(二)
《博物志》(《叢書集成》排印《指海》本,下同)卷六所記是:「海上有草焉,名?,其實食之如大麥,七月稔熟,名曰「自然穀」,或曰「禹餘糧」。」(《指海》本《博物志》以黃蕘圃影刊連江葉氏宋本為主,再補輯他書所引,但我們所引錄,仍去其輯補部分,以存其較早本的原樣。)《太平御覽》卷八三七「穀」、卷九九四「草」引《博物志》基本同《要術》,惟均多「食之」二字。又《御覽》卷九八八「餘糧」,及《圖經本草》「禹餘糧」引《博物志》亦有「食之」二字。
(三)
《博物志》卷二所載同《要術》,但上有「《莊子》曰」三字,作為引自《莊子》,但今本《莊子》中並無此語,《太平御覽》卷八四二「黍」及卷九三四「蛇」兩引《博物志》亦無「莊子曰」三字,有問題。又《御覽》二處所引,「地」下均多「節」字,作:「地節三年種蜀黍,其後七年多蛇」(《要術》「」是「蛇」的俗寫)。地節是漢宣帝的年號(三年是公元前六七年),這就有很大差異。
「一」
「?」,音師,即莎草科的?草,多年生草本,生海濱砂地。
「二」
在本草書上,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始著錄有「?草實」:「出東海洲島,似大麥,秋熟,一名禹餘糧,非石之餘糧也。」按禹餘糧同名異物的有三種,這是一種。另二種,一種是百合科的麥門冬,見《名醫別錄》;一種是屬褐鐵礦類的礦石,可用為止血藥,《神農本草經》已有記載。
「三」
「蜀黍」,即高粱。
稻二異物志曰(一):「稻,一歲夏冬再種,出交趾。」
俞益期《牋》曰(二):「交趾稻再熟「一」也。」
(一)
《太平御覽》卷八三九「稻」引《異物志》是:「交趾稻,夏冬又熟,農者一歲再種。」《初學記》卷二七引作楊孚《異物志》,除少「稻夏」二字外,餘同《御覽》。按《隋書?經藉志》著錄有後漢楊孚《異物志》,《御覽》所引,當亦出楊孚。但《御覽》用書總目中別有曹叔雅《異物志》、宋膺《異物志》、陳祁暢《異物志》,《文選》左思《蜀都賦》劉淵林注引又有譙周《異物志》。五種《異物志》均已失傳。《要術》引文與《御覽》有異,不能肯定是哪一種。
(二)
《太平御覽》卷八三九引俞益期《牋》是:「交趾稻再熟,而草深耕重,收穀薄。」《水經注》卷三六「溫水」記載俞益期事跡和給韓康伯的信。《要術》引文,即採自該信,參看注釋「一」。
「一」
俞益期所稱「稻再熟」,即《異物志》所載的「夏冬再種」。《水經注》卷三六「溫水」章「東北入于鬱」下記載:「豫章俞益期,性氣剛直,不下曲俗,容身無所,遠適在南。與韓康伯書曰:……九真太守任延,始教耕犁,俗化交土,風行象林。知耕以來,六百餘年,火耨耕藝,法與華同。名「白田」,種白穀,七月大作,十月登熟;名「赤田」,種赤穀,十二月作,四月登熟:所謂兩熟之稻也。至于草甲萌芽,穀月代種,穜稑早熟,無月不秀。耕耘功重,收穫利輕,熟速故也。米不外散,恒為豐國。」任延,東漢初人,事見《要術》自序。俞益期與韓康伯同時,東晉時人,自任延至俞益期,最多只有三百多年(六百多年到了隋唐了),「六百餘年」應是「三百餘年」之誤。
禾三《廣志》曰(一):「梁禾,蔓生,實如葵子。米粉白如?,可為饘粥「一」。牛食以肥。六月種,九月熟。」
「感禾,扶疏「二」生,實似大麥。」
「揚禾(二),似藋「三」,粒細。左折右炊,停則牙生。此中國巴禾——木稷「四」也。」
「大禾,高丈餘,子如小豆,出粟特國。」
《山海經》曰:「崑崙墟,……上有木禾,長五尋,大五圍。」郭璞曰:「木禾,穀類也。」
《呂氏春秋》曰(三):「飯之美者,玄山之禾,不周之粟,陽山之穄。」
《魏書》曰(四):「烏丸「五」地宜青穄。」
(一)
自「梁禾」至「大禾」,均《廣志》文。《太平御覽》卷八三九「禾」引《廣志》「梁禾」作「渠禾」,「大禾」作「火禾」(《要術》金抄、明抄作「大禾」,他本亦作「火禾」),「似藋」作「實似藋」,「左折」脫「左」字,「左折右炊」,指隨折隨炊,「左」字必須有。《藝文類聚》、《初學記》未引到。
(二)
「揚禾」,「揚」,金抄從手,他本及《太平御覽》引均從木作「楊」。
(三)
見《呂氏春秋?本味》篇,文同。末後尚有「南海之秬」句,《要術》未引。《本味》篇假託伊尹對湯陳說邊遠各地的各種美食,包括鳥、獸、魚、菜、禾、果,《要術》分引在本卷有關各目中。
(四)
《魏書》,晉王沈撰(不是《二十四史》之一的北齊魏收撰的《魏書》),已亡佚。此句《三國志?魏志?烏丸傳》裴松之注有引到,參看「東牆〔六〕」校記(四)。
「一」
「饘」,音氈,《說文》:「糜也……周謂之饘,宋謂之餬。」《禮記?檀弓》「饘粥之食」孔穎達疏:「厚曰饘,稀曰粥。」
「二」
「扶疏」,與「枎疏」同。《說文》:「枎疏,四布也。」
「三」
「藋」,有二義:音調,所謂「蔏藋」、「灰藋」,是藜一類,不會像禾本科植物,非此所指;音狄,即「荻」字,又木稷名「藋粱」,亦名「荻粱」,即高粱,荻與高粱均屬禾木科,這裏應同「荻」字。《廣雅?釋草》:「藋粱,木稷也。」可能是高粱見於文獻的最早記載。
「四」
「木稷」,即高粱,也叫「蜀黍」。程瑤田《九穀考》、王念孫《廣雅疏證》以高大釋「蜀」(不是指蜀地),和高粱是相合的。但巴、蜀都在四川,這裏「巴禾」恰和「蜀黍」暗合,而且也是「木稷」,故暫讀為「木稷」是「巴禾」的別名。
「五」
烏丸即烏桓,漢代一少數民族的名稱,因居於烏桓山而得名。漢末靈帝時主要在今遼寧省遼陽以西至河北省懷來一帶。
麥四《博物志》曰(一):「人啖麥橡,令人多力健(二)行。」
《西域諸國志》曰(三):「天竺十一月六日為冬至,則麥秀。十二月十六日為臘,臘麥熟。」
《說文》曰(四):「麰,周所受來麰「一」也。」
(一)
《博物志》卷二作:「啖麥稼,令人力健行。」《太平御覽》卷八三八「麥」引《博物志》作:「啖麥,令人多力。」
(二)
「健」,宋以後刻書多有作「?」的,這裏明抄也是這樣,茲據他本改正。
(三)
《太平御覽》卷八三八引《西域諸國志》同《要術》,惟「臘麥熟」作「則麥熟」。吾點據《御覽》引改為「則」,漸西本從之。
(四)
《初學記》卷二七引《說文》同《要術》;《太平御覽》卷八三八引亦同,惟「來麰」作「來牟」。但今本《說文》此句在「來」字下,是:「來,周所受瑞麥來麰,……。」「麰」字下則是:「來麰,麥也。」分開來,「來」指小麥,「麰」指大麥,如《廣雅?釋草》:「大麥,麰也。小麥,?也。」
「一」
《詩經?周頌?思文》:「思文后稷,……貽我來牟。」是說周族的麥是后稷時代傳下來的。因此作頌歌來紀念他。這「來」《說文》所稱本此。
豆五《博物志》曰(一):「人食豆三年,則身重,行動難「一」。恒食小豆,令人肌燥麤理「二」。」
(一)
見《博物志》卷二,分列二條,一條是:「人啖豆三年,則身重,行止難。」另一條是:「人常食小豆,令人肥肌麤燥。」《太平御覽》卷八四一「豆」引同《要術》,惟「肌燥」作「肥燥」,「行動難」衍誤作「行止動難」。《博物志》及《御覽》兩「肥」字,應均係誤字。
「一」
《名醫別錄》:「生大豆,……久服令人身重,」唐孟詵《食療本草》:「大豆,……每食後,淨磨拭,吞雞子大,令人長生。初服時,似身重,一年已後,便覺身輕。」很明顯,是指生吃大豆,而且是指「服食法」。則《博物志》所謂「身重,行動難」,應指此種吃法,未必是什麼「記其怪異」的豆。
「二」
《神農本草經》「赤小豆」陶弘景注:「小豆,性逐津液,久服令人枯燥矣。」宋寇宗奭《本草衍義》:「赤小豆,食之行小便,久則虛人,令人黑瘦枯燥。」與《博物志》所說相同,則是根據本草書赤小豆行水利濕的作用來的,也不是什麼「怪異」的東西。
東牆六《廣志》曰(一):「東牆「一」,色青黑,粒如葵子;似蓬草。(二)十一月熟。出幽、涼、并「二」、烏丸地。」
河西語曰(三):「貸我東牆,償我田粱。」
《魏書》曰(四):「烏丸地宜東牆,能作白酒。」
(一)
《太平御覽》卷八四二「東薔」引《廣志》作:「東薔,色青黑,粒如葵子。幽、涼、并皆有之。」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引《廣志》則作:「東廧之子,似葵,青色。并、涼間有之。河西人語:「貸我東廧,償爾田粱。」」所稱「河西人語」,與《要術》大異,參看校記(三)。
(二)
《本草拾遺》:「東廧,……苗似蓬,子似葵。」《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引錄《子虛賦》「東薔、雕胡」下,裴駰《集解》引徐廣說:「烏桓國有薔,似蓬草,實如葵子,十月熟。」唐司馬貞《索隱》引《廣志》說:「東薔子,色青黑。」綜合諸說,《要術》這整句該是:「東牆,似蓬草,粒如葵子,色青黑。」原引有倒錯。
(三)
「河西語」條,《要術》原亦提行,但「河西語」如果作為書名,不見於各家書目。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引作「河西人語」(見校記(一)),大可注意,因為這樣說明此條原係《廣志》文,由於《要術》提行另列,卻變成了書名。《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司馬貞《索隱》則引作「河西記」,原文是:「《廣志》云:「東薔子,色青黑。河西記云:貸我東薔,償爾白粱也。」」司馬貞和陳藏器均係唐時人,「河西記」疑係「河西語」之誤。《太平御覽》卷八四二又引作「西河語」,實係據《要術》採入。「西河」、「河西」自無不可,問題在《西河記》自有其書,《隋書?經籍志》等有記載,可是「西河語」,「河西語」均不見各家書目。據此,《要術》的「河西語」,當非書名,其所記實係諺語,「河西語曰」,猶言「河西諺曰」,等於《本草拾遺》的「河西人語」,下文「堇〔六二〕」引《廣志》正有「語曰」可為佐證。所以這條實在應該接在上條下面,歸入《廣志》文,但由於原係提行,姑仍其舊。
(四)
《三國志?魏志》卷三十《烏丸傳》裴松之注引《魏書》:「烏丸者,……地宜青穄、東牆。東牆,似蓬草,實如葵子,至十月熟。能作白酒。」《要術》是節引,並將「青穄、東牆」原係連文者分引於「禾〔三〕」及本目。《太平御覽》卷八四二引《魏書》,「東薔,似蓬草,實如葵子,子十月熟」,列在「烏丸地宜東薔」下作為注文,無「能作白酒」句。
「一」
「東牆」,也寫作「東薔」、「東廧」、「東蘠」,又叫做「登相」、「登廂」、「登粟」,都是記音的字。現在甘、涼一帶俗名「沙米」。清高士奇《天祿識餘》:「瀚海……沙中生草,名「登相」,可食。按《遼史》:西夏出「登廂」。《一統志》:韃靼產東廧,似蓬草,實如穄子,十一月始熟……今甘、涼、銀夏之野,沙中生草,子細如罌粟,堪作飯,俗名「登粟」,一名「沙米」。」清福臨(順治名)《御製格物編》:「沙蓬米,凡沙地皆有之,鄂爾多斯所產尤多,枝葉叢生如蓬,米似胡麻而小。性暖,益脾胃,易於消化,好吐者食之,多有益。作為粥,滑膩可食,或為米,可充餅餌茶湯之需。」《保德州志》:「登相子,沙地多生,一名沙米,作羹甚美。」清趙學敏《本草綱目拾遺》卷八記載亦頗詳。陳嶸《中國樹木分類學》定為是蒺藜科的,是一種矮灌木。
「二」
幽州,魏晉時約有今河北省及遼寧省西部地。涼州,約有今甘肅省地。并州,漢有今山西省及陝西省北部地,魏晉時有變遷,但主要是山西省。
果蓏七《山海經》曰(一):「平丘,……百果所在。」「不周之山,……爰有嘉果:子如棗,葉如桃,黃花赤樹,食之不飢。」
《呂氏春秋》曰(二):「常山之北,投淵之上,有百果焉,群帝所食。」「群帝,眾帝先升遐(三)者。」
《臨海異物志》曰(四):「楊桃「一」,似橄欖(五),其味甜,五月、十月熟。諺曰:「楊桃無蹙「二」,一歲三熟。」其色青黃,核如棗核。」
《臨海異物志》曰:「梅桃子(六),生晉安侯(七)官縣「三」,一小樹,得數十石。實大三寸,可蜜藏之。」
《臨海異物志》曰:「楊搖(八),有七脊「四」,子生樹皮中。其體雖異,味則無奇。長四五寸,色青黃,味甘。」
《臨海異物志》曰:「冬熟,如指大,正赤,其(九)味甘,勝梅。」
「猴闥子「五」,如指頭大,其味小苦,可食。」
「關桃子,其味酸。」
「土(十)翁子,如漆子大,熟時甜酸,其色青黑。」
「枸(十一)槽子,如指頭大,正赤,其味甘。」
「雞橘子「六」,大如指,味甘(十二)。永寧「七」界中有之。」
「猴總子「八」,如小(十三)指頭大,與柿相似,其味不減於柿。」
「多南子「九」,如指大,其色紫,味甘,與梅子相似。出晉安(十四)。」
「王壇子「一0」,如棗大,其味甘。出侯官越王祭太一壇邊有此果(十五)。無知其名,因見生處,遂名「王壇」。其形小於龍眼,有似木瓜(十六)。」
《博物志》曰(十七):「張騫使西域還,得安石榴、胡桃、蒲桃。」
劉欣期《交州記》曰(十八):「多感(十九)子,黃色,圍一寸。」
「蔗子,如瓜大,亦似柚「一一」。」
「彌子「一二」,圓而細,其味初苦後甘,食皆甘果也。」
《杜蘭香傳》曰(二十):「神女降張碩(二一)。常食粟飯,并(二二)有非時果。味亦不甘,但一食,可七八日不飢。」
(一)
見《山海經》卷八《海外北經》及卷二《西山經》「西次三經」。《山海經》卷十四《大荒東經》有「百穀所在」,郭璞注:「言自生也。」《要術》的「在」,自是所據不同,不是「生」字之誤。
(二)
見《呂氏春秋?本味》篇。小注是高誘注。正注文均同《要術》。《本味》篇這一段的開頭是:「果之美者,沙棠之實」,在《要術》所引的下面還有:「江浦之橘,雲夢之柚。」《要術》分別引在「橘〔十四〕」、「柚〔十六〕」、「沙棠〔三0〕」。
(三)
「遐」,明抄、湖湘本等誤作「過」,據金抄、漸西本及《呂氏春秋》高誘注改正。
(四)
自本條「楊桃」至「王壇子」條共十二種果子,均引自《臨海異物志》。「臨海」猶言沿海,非指臨海郡。《太平御覽》將這十二種果子,每種分列一目,均冠以「《臨海異物志》曰」,全部引錄在卷九七四中,次序先後同《要術》,文字也基本相同。
(五)
「似橄欖」,《太平御覽》卷九七四「楊桃」引作「似南方橄欖子」。
(六)
「梅桃子」,《太平御覽》(以下均為九七四卷)引作「楊桃子」,因此這條也列在「楊桃」項下,顯然有誤。
(七)
「侯」,金抄、明抄、湖湘本誤作「候」,據《津逮》本、清刻本及《御覽》引改正(下文「王壇子」條的「侯官」,亦然)。
(八)
金抄作「楊搖」,他本作「楊榣」(《御覽》引同)。
(九)
「其」,各本無,據金抄及《御覽》引補。又,以「冬熟」為果名(《御覽》引同),不像,疑上面有脫文。
(十)
明抄及《御覽》引作「土」,他本作「士」。
(十一)各本作「枸」,金抄作「拘」,《御覽》引作「狗」。
(十二)各本作「味甘」,《御覽》引同;金抄作「不甘」,當誤。上文「大如指」,《御覽》引作「如指頭大」。下文「永寧」下《御覽》引多「南」字。
(十三)《御覽》引無「小」字。
(十四)「出晉安」,《御覽》引作「晉安侯官界中有之」。
(十五)「出侯官越王祭太一壇邊有此果」,《御覽》引作:「晉安侯官越王祭壇邊有此果」。侯官是漢時閩越王的都城。
(十六)「有似木瓜」下《御覽》引尚有「七月熟,甘美也」句。
(十七)黃蕘圃刊葉氏宋本《博物志》只是:「張騫使西域還,乃得胡桃種。」但《初學記》卷二八「石榴」引《博物志》同《要術》,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六「蒲桃」引《博物志》也有安石榴、胡桃、蒲桃三種,《太平御覽》引同(分引在卷九七十「石榴」、卷九七一「胡桃」及卷九七二「蒲萄」項下,別卷中還有附帶引到)。張騫通西域後引種進來的植物據《漢書?西域傳》上記載只有葡萄和苜蓿二種。
(十八)劉欣期《交州記》,書已佚。本條及「蔗子」、「彌子」二條應同出《交州記》。各書未見引到。
(十九)「感」,金抄作「咸」,他本作「感」。下文引《南方草物狀》有「都咸〔一三四〕」,恐非一物,暫從他本作「感」。
(二十)《藝文類聚》卷八二「菜蔬」、《太平御覽》卷九六四「果」引到此條,文句有異。又《類聚》卷八一「藥」及《御覽》卷九八四「藥」、卷九八九「藷藇」引有曹毗《杜蘭香傳》,所記較詳。《要術》所引,當亦出此傳。曹毗,晉人,《晉書》有傳。
(二一)「張碩」,金抄作「張願」,《晉書?曹毗傳》及各書所引均作「張碩」,金抄誤。
(二二)「并」,明抄、湖湘本誤作「井」,據他本及《類聚》、《御覽》引改正。
「一」
酢漿草科的楊桃,也寫作「陽桃」,亦名「五斂子」,又名「羊桃」),果實兩頭尖,未熟時果皮青綠色,熟時黃綠色。一年開花數次,自夏至秋,相繼不絕。和這裏所描寫的「楊桃」很相像,可能就是楊桃。古人描寫植物形態的所謂「似」什麼,往往只是指某方面或某些方面的相像,如這裏「似橄欖」,只是指它兩頭尖的形狀,不是連它的稜和太小。
「二」
「蹙」是迫促;「無蹙」,意即謂不必急在一時,也就是不愁缺乏的意思。
「三」
晉安,作為郡名,始置於晉,故治在今福建省閩侯縣。侯官,漢置冶縣,後漢改侯官,故治在今閩侯縣冶山山麓。
「四」
「七脊」,有七道稜。《本草綱目》卷三三附有不知性狀的「諸果」,其中有「楊搖子」,也只引《臨海異物志》這條作說明(與《要術》所引,內容相同,文字有異)。清趙學敏《本草綱目拾遺》卷八「楊搖子」:「生閩越。其子生樹皮中,體有脊,形甚異,長四五寸。味甘,無毒,通百脈,強筋骨,和中益氣,潤肌膚,好顏色。」陳淏子《花鏡》卷四又稱:「……無核。」所謂「子生樹皮中」,實際就是「實從皮中出」(見「槃多〔一一四〕」、「古度〔一三二〕」)的意思,指從葉腋間生出隱頭狀花序所結的果實,則所謂「楊搖」,可能是無花果屬的一種。
「五」
趙學敏《本草綱目拾遺》卷八記載有「猴闥子」,引《宦遊筆記》說:「出臨海深山茅草中,土名「仙茅果」,秋生冬實,樵人採食,并可磨粉。其性溫補。然城市亦無食之者。」但未詳是何種植物。
「六」
鼠李科的枳椇,形像雞距,俗有「雞距子」之名,《本草綱目》卷三一「枳椇」記載滇人稱為「雞橘子」,則此處「雞橘子」應該就是枳椇(見「枳柜〔一二四〕」)。惟「大如指」,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三「山橘子」引《臨海異物志》作「如指頭大」(《御覽》引同),因此段公路懷疑就是「山橘子」。如果段引無誤,那卻是金柑屬的一種了。
「七」
永寧,縣名,漢置,在今浙江省永嘉縣。
「八」
「猴總子」,《本草綱目拾遺》卷八「猴闥子」條:「又臨海出猴總子,一名「土柿」,每年九、十月間生,形與紅柿同。」並指明它和「猴闥子」以及《本草綱目》卷三三所附錄的「猴騷子」,「皆非一物」。據《要術》所引及《拾遺》所說,這「猴總子」,也許是柿樹科君遷子(俗名「牛奶柿」)一類的植物。
「九」
陳藏器《本草拾遺》最先收有「石都念子」,說「子如小棗」,也叫「都念子」、「倒捻子」。《東坡雜記》說:「子爛紫,可食,殊甘美。」清郭柏蒼《閩產錄異》卷二「果屬」記載有「冬年」說:「即「逃軍糧」。產漳州、泉州、龍巖。以其可以度年,故名「冬年」。花淡紅。結子如婦人乳頭,倒黏於樹,未熟色赤味澀,既熟色紫味甘。按《齊民要術》曰:「多南子,……出晉安。」即此果也。興化呼丹黏子,又名倒黏子。粵東亦產,取以釀酒,名「稔酒」。」說明「多南子」即「倒黏子」、「都念子」,都是記音字。可能下文「多感子」也是同類異名。但不能肯定是哪一種植物。
「一0」「王壇子」,即芸香科的黃皮。南宋張世南《游宦紀聞》卷五:「果中又有黃淡子,……大如小橘,色褐,味微酸而甜……《長樂志》曰「王壇子」。舊記又云:「相傳生於王霸壇側。」」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及周去非《嶺外代答》卷八也說:「黃皮子,如小棗」。清吳震方《嶺南雜記》卷下:「黃皮果,大如龍眼,又名「黃彈」。」郭柏蒼《閩產錄異》卷二:「黃彈子,其色黃,大如彈,或呼黃皮果。」所記都和這裏的「王壇子」相符。大概「王壇子」的名稱是由「黃彈子」或「黃淡子」附會來的。
「一一」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四記載有藤本的「冬榮子」說:「大如柚子,中有瓤,瓣瓣相疊,白如豬脂,炙食,皆甘美。」錄此以存參考。
「一二」「彌子」,《本草綱目》卷三三附錄不知性狀的「諸果」有「繫彌子」,只引《廣志》一條作說明:「狀圓而細,赤,軟如棗。其味初苦後甘,可食。」如果所引沒有問題,「彌子」即是「繫彌子」(參看「繫彌〔一三三〕」校記(一))。
棗八《史記?封禪書》曰:「李少君嘗游海上,見安期生食棗,大如瓜。」
《東方朔傳》曰(一):「武帝時,上林獻棗。上以杖擊未央殿檻,呼朔曰:「叱叱,先生來來,先生知此篋裏何物?」朔曰:「上林獻棗四十九枚。」上曰:「何以知之?」朔曰:「呼朔者,上也;以杖擊檻,兩木,林也;朔來來者,棗也;叱叱者,四十九也。」上大笑。帝賜帛十匹。」
《神異經》曰(二):「北方荒內,有棗林焉。其高五丈,敷張枝條一里餘。子長六七寸,圍過其長。熟,赤如朱。乾之不縮。氣味甘潤,殊於常棗。食之可以安軀,益氣力。」
《神仙傳》曰:「吳郡沈羲,為仙人所迎上天。云:「天上見老君,賜羲棗二枚,大如雞子。」」
傅玄《賦》曰(三):「有棗若瓜,出自海濱;全生益氣,服之如神。」
(一)
《隋書》及《舊唐書?經籍志》均著錄有《東方朔傳》八卷,無作者姓名,書已佚,《要術》所引即此書,不是《漢書》上的《東方朔傳》。《藝文類聚》卷八七「棗」及《太平御覽》卷九六五「棗」均引到此條,文字稍異,內容相同。
(二)
《要術》所引《神異經》、《神仙傳》、《甄異傳》、《列異傳》、《玄中記》、《漢武內傳》、《漢武故事》等書,都是怪誕不經的書,本書非必要時概不作校釋。
(三)
「傅玄《賦》」,據《初學記》卷二八「棗」所引,是傅玄的《棗賦》。
桃九《漢舊儀》曰:「東海之內度朔山上,有桃,屈蟠三千里。其卑枝間,曰東北鬼門,萬鬼所出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荼」,二曰「鬱?(一)」,主領萬鬼:鬼之惡害人者,執以葦索,以食虎。黃帝法而象之,因立桃梗於門戶,上畫荼、鬱?,持葦索以禦凶鬼;畫虎於門,當食鬼也。」(?音壘(二)。《史記》注作「度索山」(三)。)
《風俗通》曰:「今縣官以臘除夕,飾桃人,垂葦索,畫虎於門,效前事也。」
《神農經》曰:「玉桃,服之長生不死。若不得早服之,臨死日服之,其尸畢天地不朽。」
《神異經》曰:「東北有樹,高五十丈,葉長八尺,名曰「桃」。其子徑三尺二寸,小核,味和,食之令人短壽。」
《漢武內傳》曰:「西王母以七月七日降,……令侍女更索桃。須臾以玉盤盛仙桃七顆,大如鴨子,形圓色青,以呈王母。王母以四顆與帝,三枚自食。」
《漢武故事》曰:「東郡獻短人,帝呼東方朔。朔至,短人因指朔謂上曰:「西王母種桃,三千年一著子。此兒不良,以三過偷之矣。」」
《廣州記》曰(四):「廬山有山桃,大如檳榔形,色黑而味甘酢。人時登採拾,只得於上飽噉,不得持下,——迷不得返。」
《玄中記》曰:「木子大者,積石山之桃實焉,大如十斛籠。」
甄異傳曰:「譙郡夏侯規亡後,見形還家。經庭前桃樹邊過,曰:「此桃我所種,子乃美好。」其婦曰:「人言亡者畏桃,君不畏邪?」答曰:「桃東南枝長二尺八寸向日者,憎之;或亦不畏也。」」
《神仙傳》曰:「樊夫人與夫劉綱,俱學道術,各自言勝。中庭有兩大桃樹,夫妻各?其一:夫人?者,兩枝相鬥擊;良久,綱所?者,桃走出籬。」
(一)
「荼」、「鬱?」,亦作「神荼、鬱壘」,讀「伸舒、鬱律」的音。
(二)
「?音壘」,金抄、明抄、湖湘本作大字正文,他本改作雙行小注,應是小注,茲改正。
(三)
這是指《史記》注對「度朔山」的異文,疑係後人加注。原注見《史記?五帝本記》「帝顓頊」下「東至於蟠木」句裴駰《集解》引《海外經》。
(四)
《廣州記》有裴淵撰和顧微撰二種,均已亡佚。此條《太平御覽》卷九六七引作裴淵《廣州記》。
李一0《列異傳》曰:「袁本初時,有神出河東,號「度索君」。人共立廟。兗州蘇氏母病,禱。見一人著白單衣,高冠,冠似魚頭,謂度索君曰:「昔臨廬山下,共食白李;未久,已三千年。日月易得,使人悵然!」去後,度索君曰:「此南海君也。」」
梨一一《漢武內傳》曰:「太上之藥,有玄光梨。」
《神異經》曰:「東方有樹,高百丈,葉長一丈,廣六七尺,名曰「梨」。其子徑三尺,割之,瓤白如素。食之為地仙,辟穀,可入水火也。」
《神仙傳》曰:「介象,吳王所徵,在武昌。速求去,不許。象言病,帝以美梨一?賜象。須臾,象死。帝殯而埋之。以日中時死,其日晡時,到建業,以所賜梨付守苑吏種之。後吏以狀聞,即發象棺,棺中有一奏符。」
柰一二《漢武內傳》曰:「仙藥之次者,有圓丘紫柰,出永昌。」
橙一三《異苑》曰:「南康有?石山,有甘、橘、橙、柚。就食其實,任意取足;持歸家人噉,輒病,或顛仆失徑。」
郭璞曰〔一〕:「蜀中有「給客橙」,似橘而非,若柚而芳香。夏秋華實相繼,或如彈丸,或如手指。通歲食之。亦名「盧橘」「一」。」
(一)
「郭璞曰」云云是郭璞注司馬相如《上林賦》「盧橘夏熟」文。李善注《文選》自稱:「舊注是者,因而留之,並於篇首,題其姓名。」今《文選》李善注本(嘉慶胡克家重刊宋淳熙本)卷八《上林賦》下即題「郭璞注」。但「盧橘夏熟」下並無郭氏此注,則此注已被李善捨而不錄。《太平御覽》卷九六六「橘」引《上林賦》「盧橘夏熟」下卻有此條郭注,是:「郭璞注曰:「蜀中有給客橙,即此也。冬夏華實相繼也。」」但不是全文。全文見於《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裴駰《集解》引,是:「郭璞曰:「今蜀中有給客橙,似橘而非,若柚而芬香。冬夏華實相繼,或如彈丸,或如拳,通歲食之。即盧橘也。」」幾與《要術》全同。又《御覽》卷九六六引有《魏王花木志》一條,與郭說相同:「盧橘。蜀土有「給客橙」,似橘而非,若柚而香。冬夏華實相繼,或如彈丸,或如拳,通歲食之。亦名「盧橘」。」《魏王花木志》據現存文獻所引,其所描述魏王花木,多是雜採他書所載,本條當亦採自郭說。
「一」
《說文》:「櫨,……《伊尹》曰:「果之美者,箕山之東,青鳧之所,有櫨橘焉,夏熟也。」」《文選》司馬相如《上林賦》「盧橘夏熟」應劭注引作《伊尹書》,說同《說文》,而「櫨橘」作「盧橘」。《呂氏春秋?本味》篇:「箕山之東,青島之所,有甘櫨焉。」「甘櫨」即《說文》的「櫨」,也就是「盧橘」。但都沒有任何說明。這裏郭璞所說和《魏王花木志》所記(見校記(一))相同,也和《博物志》逸文所說成都等六縣所產的「金橙」相同(見卷四《種桃柰》篇校記(二四)《御覽》所引),這個「盧橘」應是金柑屬的一種,不是唐宋以後所指的枇杷。
橘一四《周官?考工記》曰(一):「橘踰淮而北為枳「一」,……此地氣然也。」
《呂氏春秋》曰(二):「果之美者,……江浦之橘。」
《吳錄?地理志》曰(三):「朱光祿為建安郡「二」,中庭有橘,冬月於樹上覆裹之,至明年春夏,色變青黑,味尤絕美。《上林賦》曰:「盧橘夏熟」,蓋近於是也。」
裴淵《廣州記》曰(四):「羅浮山「三」有橘,夏熟,實大如李;剝皮噉則酢,合食極甘。又有「壺橘」,形色都是(五)甘,但皮厚氣臭「四」,味亦不劣。」
《異物志》曰(六):「橘樹,白花而赤實,皮馨香,又有善味。江南有之,不生他所。」
《南中八郡志》曰(七):「交趾特出好橘,大且甘;而不可多噉,令人下痢。」
《廣州記》曰(八):「盧橘,皮厚,氣、色、大如甘,酢多。九月正月□色(九),至二月,漸變為青,至夏熟。味亦不異冬時。土人呼為「壺橘」「五」。其類有七八種,不如吳、會「六」橘。」
(一)
這是節引《周禮?考工記》文,文同。
(二)
這是節引《呂氏春秋?本味》篇文,參看「果蓏〔七〕」校記(二)。
(三)
《吳錄》,晉張勃撰,《隋書》、《舊唐書?經籍志》並著錄,今已佚。《藝文類聚》卷八六、《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均「橘」條)均引到此條,「朱光錄為建安郡,中庭有橘」,《類聚》作:「朱光為建安太守,有橘」,《初學記》只是:「建安郡中有橘」,《御覽》同《要術》;「盧橘夏熟」下《初學記》有「盧,黑色也」、《御覽》有「盧,黑也」句;「味尤」和「絕美」之間,《類聚》插入「酸正裂人牙」五字,係由其上引魏文帝詔文中錯入。《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司馬貞《索隱》引《吳錄》是:「建安有橘,冬月樹上覆裹,明年夏色變青黑,其味甚甘美。」
(四)
《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引裴淵《廣州記》止於「實大如李」。
(五)
「甘」,這裏指「柑」,漸西本無「是」字,是把「甘」當作「甜」,黃麓森已指出其錯誤。
(六)
《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引《異物志》除個別虛詞相差外,同《要術》,但末了尚有「交趾有橘,置長官一人,秩三百石,主歲貢御橘」。《藝文類聚》卷八六、《初學記》卷二八亦引到,無「江南有之,不生他所」句,末後也都有在交趾設官掌貢橘的記載。「橘樹」,《類聚》無「樹」字,較好;《初學記》、《御覽》均作「橘為樹」。又《初學記》所引,題作「曹叔《異物志》」,「曹叔」應是「曹叔雅」之誤(參看「稻〔二〕」校記(一)),則此條應出曹叔雅《異物志》。
(七)
「南中」,泛指西南邊區等地。《南中八郡志》已亡佚。此條各書未引到。
(八)
《廣州記》此條,類書未引到,《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司馬貞《索隱》所引較簡略,是:「盧橘,皮厚,大小如甘,酢多。九月結實,正赤,明年二月更青黑,夏熟。」
(九)
「九月正月□色」,「□」,明抄、湖湘本空一格,金抄空二格,漸西本補「赤」字,他本連空等也取消了。按《史記》《索隱》引作「九月結實正赤」,《要術》所引恐不只是脫字的問題,懷疑還有其他錯誤,如「正月」應作「正赤」,可能《索隱》所引是原文無誤。
「一」
枳,也叫「枸橘」。
「二」
建安郡,漢末建安間(一九六至二一九年)吳置,故治在今福建省建甌縣。
「三」
羅浮山,在廣東增城縣東,連博羅縣界,綿?數百里。
「四」
《本草綱目》卷三十「柚」:「其味甘,其氣臭。」又說:「柚乃柑屬,故其皮粗厚而臭,味甘而辛。」說明古人所謂「臭」,除蔥、蒜葷氣外,又指一種強烈刺激的辛香氣。
「五」
吳其濬《植物名實圖考》卷三一「金橘」:「冬時色黃,經春復青,或即以為盧橘。」《本草綱目》卷三十「金橘」:「此橘生時青盧色,黃熟則如金,故有金橘、盧橘之名……或云,盧,酒器之名,其形肖之故也。」是「盧橘」就是「壺橘」。本目引《吳錄?地理志》、裴淵《廣州記》及《廣州記》所記,其實都是金柑屬的某些種,和上目引郭璞所記同類,不過郭璞所記又名「給客橙」,故《要術》列入「橙」目。
「六」
「吳、會」,指吳郡與會稽郡,但「吳會」則指吳縣,這裏當是指前者。
甘一五《廣志》曰(一):「甘有二十一核(二)。有成都平蔕甘,大如升,色蒼黃。犍為南安縣「一」,出好黃甘。」
《荊州記》曰(三):「枝江「二」有名甘(四)。宜都郡「三」舊江北有甘園,名「宜都甘」。」
《湘州記》曰(五):「州故大城「四」內有陶侃(六)廟,地是賈誼故宅「五」。誼時種甘,猶有存者。」
《風土記》曰(七):「甘,橘之屬,滋味甜美特異者也。有黃者,有赬(八)者,謂之「壺甘」「六」。」
(一)
《藝文類聚》卷八六、《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均「甘」條)均引到此條,首句互異(見校記(二));「有成都……色蒼黃」句同《要術》;「犍為……黃甘」句《初學記》、《御覽》缺「好」字,《類聚》全缺(從「色蒼黃」以下空白三行)。
(二)
「核」,明抄作「●」(無此字),湖湘本作「粒」,當均係「核」字之誤;《津逮》本及清刻本作「種」,湖湘本校記也說「粒作種」,似乎「種」字很合適;金抄則空白二格。這句《御覽》引作「甘有二十一核」,《類聚》引作「有甘一核」,《初學記》引作「有黃甘,一核」,都是「核」,不是「種」,茲作「核」。按《廣志》列舉各種品名時,常是「有什麼種,這個種怎麼樣」連列,則《類聚》的「有甘一核」,或《初學記》的「有黃甘,一核」,與「有成都平蔕甘……」並列,和《廣志》的體例符合。《本草綱目》卷三十記載「乳柑」說:「一顆僅二三核,亦有全無者,……為柑中絕品也。」浙江黃巖、江西南豐所產乳橘和福建漳州市、廣東潮州一帶所產蕉柑,都只有一二顆種子,品質甘美。這類好柑,正是《廣志》所要記的。而「甘一」很容易錯成「廿一」,再錯就變成「二十一」了。所以「甘有二十一核」,應如《類聚》所引,作「有甘一核」,前二字又倒錯了。
(三)
《荊州記》有多種,均已佚。《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引《荊州記》同《要術》;《初學記》卷二八引無「枝江有名甘」句,下句缺「有」字。
(四)
「甘」,各本無,吾點據《御覽》引補「甘」字,漸西本從之。茲據《御覽》補入。惟黃麓森認為:「建安中魏取荊州,分南郡枝江以西為臨江郡。赤壁之敗,臨江入蜀,改宜都郡……是以枝江又名宜都舊郡。「有」本通「又」。」則此句應讀成:「枝江有(又)名宜都舊郡,江北有甘園,」「郡舊」要倒作「舊郡」。
(五)
《湘州記》有多種,均已佚。《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引《湘州記》同《要術》。
(六)
「侃」,原作「?」,《唐韻》:「同侃」,茲改從今寫。
(七)
《初學記》卷二八引作周處《風土記》,文同。《藝文類聚》卷八六、《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引《風土記》亦同,惟《類聚》「壺甘」作「胡甘」,《御覽》則「赬者」重文,即「壺甘」專指「赬者」。《南方草木狀》卷下有和《風土記》相同的記載,「赬者」也重文。金抄「壺」字的地位是空白二格,可能原是「赬者」二字脫去。
(八)
「赬」,音稱,赤色或淺赤色,明抄作「?」(《類聚》、《初學記》同),俗字;湖湘本作「赭」,雖也是赤色,應是誤字;金抄、《津逮》本等均作「赬」(《御覽》同),《南方草木狀》有因襲《風土記》的可能,也是「赬」,故從金抄。
「一」
南安縣,漢置,南朝宋齊以後廢,故治在今四川省夾江縣。
「二」
枝江,縣名,漢置,晉宋因之,故治在今湖北省江陵縣西。
「三」
宜都郡,三國蜀置,故治在今湖北省宜都縣西北。
「四」
「州」,指湘州州治,在今長沙。湘州在東晉咸和三年(三二八年)併入荊州,至義熙八年(四一二年)再設立,其後或併或析,常有變更。所稱「故大城」,可能是在再設州之後指稱其舊城。
「五」
賈誼不是長沙人,但曾在長沙任事。陶侃曾封為長沙郡公,死於東晉咸和七年(三三二年)。
「六」
崔豹《古今注》卷下:「甘實形如石榴者,謂之「壺甘」。」古時對於某些瓜果,以其形狀略似壺,每有「壺」名,如葫蘆逕稱為「壺」,也叫「壺盧」(「盧」也是一種盛酒的容器),上銳下大的棗叫「壺棗」(見《爾雅?釋木》郭注),金柑屬的「盧橘」也叫「壺橘」(見「橘〔一四〕」注釋「五」)等。《本草綱目》卷三十「柑」記載有一種「近蒂起如饅頭尖」的「饅頭柑」,也像壺形。
柚一六《說文》曰(一):「柚,條也,似橙,實酢。」
《呂氏春秋》曰(二):「果之美者,……雲夢「一」之柚。」
《列子》曰(三):「吳楚之國,有大木焉,其名為「?」音柚,碧樹而冬青,生實丹而味酸。食皮汁,已憤厥「二」之疾。齊州珍之。渡淮而北,化為枳焉。」
裴淵《記》曰(四):「廣州別有柚,號曰「雷柚「三」」,實如升大。」
《風土記》曰(五):「柚,大橘也,色黃而味酢。」
(一)
「似橙,實酢」,《說文》作「似橙而酢」。郭璞注《爾雅?釋木》「柚,條」也是「似橙,實酢」,和《要術》所引的《說文》相同。
(二)
這是節引《呂氏春秋?本味》篇文,參看「果蓏〔七〕」校記(二)。
(三)
見《列子?湯問》篇,除無「青」字及「食」下多「其」字,「化」上多「而」字外,同《要術》。「冬青,生」《藝文類聚》卷八七「柚」及《太平御覽》卷九七三「柚」引《列子》(《類聚》誤作「列傳」)均無「生」字,而《列子》無「青」字,此句作「碧樹而冬生」,「生」應是「青」字之誤,或脫「青」字。「音柚」的音注,《列子》注亦有。
(四)
「裴淵《記》」,《太平御覽》卷九七三引作「裴淵《廣州記》」,《要術》省去或脫去「廣州」二字。但文中「廣州」二字,《御覽》引又沒有,則《要術》是從書名竄入正文內,也有可能。
(五)
《太平御覽》卷九七三引《風土記》「色黃而味酢」作「赤黃而酢也」,餘同《要術》。
「一」
雲夢,古澤藪名,在今洞庭湖及其以北地區。
「二」
「憤厥」,憤懣厥逆。「已」,除去,治療。
「三」
《本草綱目》卷三十「柚」:「《廣雅》謂之「鐳柚」,鐳亦壺也。」(今本《廣雅》無此語。清徐壽其《品芳錄》也說:「《廣雅》謂之「鐳」」,可能依據《本草綱目》。)《字彙補》:「鐳柚,大橘也。見《臨海志》。」《廣韻》:「鐳,瓶也,壺也。」是所謂「鐳柚」或「雷柚」,和「壺柑」、「盧橘」同樣,都以形狀相似得名。
椵一七《爾雅》曰(一):「櫠,椵也。」郭璞注曰:「柚屬也。子大如盂,皮厚二三寸,中似枳,供(二)食之,少味。」
(一)
見《爾雅?釋木》,無「也」字。本卷引《爾雅》各條多有「也」字,和今本《爾雅》不同,這可能也是如《顏氏家訓?書證》篇所說出於「俗學」所加。「櫠」音廢,「椵」音賈。
(二)
郭璞注同《要術》,惟無「供」字,《太平御覽》卷九七三「椵」引郭注亦無,有費解,《要術》衍。而清邵晉涵《爾雅正義》引作「實」,則「枳實」連文,或係以意改。
栗一八《神異經》曰:「東北荒中,有木高四十丈,葉長五尺,廣三寸,名「栗」。其實徑三尺,其殼赤,而肉黃白,味甜。食之多,令人短氣而渴。」
枇杷一九《廣志》曰(一):「枇杷,冬花。實黃,大如雞子,小者如杏,味甜酢。四月熟。出南安、犍為、宜都「一」。」
《風土記》曰(二):「枇杷,葉似栗,子似●「二」,十十而叢生。」
《荊州土地記》曰(三):「宜都出大枇杷。」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一「枇杷」引《廣志》缺「黃」字,產地無「南安」、「宜都」。
(二)
《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風土記》「子似●」作「子似杏」,「十十而叢生」作「小而叢生」,末了多「四月熟」句。
(三)
《藝文類聚》卷八七「枇杷」引也是《荊州土地記》,《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則引作《荊州記》。引文均同《要術》。
「一」
南安,與犍為、宜都並列,可能是郡名(不是「甘〔一五〕」的南安縣)。南安郡有三處,二處均南朝宋置,在《廣志》的作者晉郭義恭以後;另一處後漢置,有今甘肅省隴西縣等地,應是這裏所指。犍為郡約有今四川省犍為宜賓等縣地。宜都郡見「甘〔一五〕」注釋「三」。
「二」
「●」,即「●子」,見本卷「●子〔四三〕」。
椑「一」二0《西京雜記》曰(一):「烏椑,青椑,赤棠椑。」
「宜都出大椑。(二)」
(一)
《西京雜記》卷一在「初修上林苑,群臣遠方各獻名果異樹,亦有製為美名,以摽奇麗」的下面記列著各種「名果異樹」。關於椑是:「椑三:青椑,赤葉椑,烏椑。」「赤葉」或係「赤棠」之誤。
(二)
「宜都出大椑」這句原接寫在「赤棠椑」下面,變成《西京雜記》文,但《西京雜記》無此句,也不可能有,而正文並沒有提到「大椑」,也不像是注文。《太平御覽》卷九七一「椑」引此句標明出自《荊州土地記》,可能《要術》脫去「《荊州土地記》曰」的題稱。雖然《御覽》引書,常有錯列出處等毛病,其正確性,頗有可疑,但在沒有其他資料前,也只能認為是出自《荊州土地記》的。
「一」
「椑」,見卷四《種柿》篇注釋「四」。
甘蔗二一《說文》曰(一):「藷蔗也。」按書傳曰(二),或為「芋蔗(三)」,或「干蔗(四)」,或「邯●」,或「甘蔗」,或「都蔗」,所在不同。
雩都縣(五)土壤肥沃,偏宜甘蔗,味及采色,餘縣所無,一節數寸長(六)。郡以獻御。
《異物志》曰(七):「甘蔗,遠近皆有。交趾所產甘蔗特醇好,本末無薄厚「一」,其味至均。圍數寸,長丈餘,頗似竹。斬而食之,既甘;迮取汁為(八)飴餳,名之曰「糖」,益復珍也。又煎而曝之,既凝,如冰,破如博棋(九),食之,入口消釋,時人謂之「石蜜」者也。」
《家政法》曰:「三月可種甘蔗。」
(一)
《說文》:「藷,藷蔗也。蔗,藷蔗也。」都是「藷蔗」連文,《要術》引作「藷蔗也」,是省去上面的單字,逕承標目「甘蔗」作釋。《要術》中這樣的引法頗多,如「●〔九九〕」「●〔一00〕」引《字林》等都是這樣。古代文獻上甘蔗或稱「藷蔗」、「諸蔗」或「諸柘」,但沒有稱為「藷」的,所以這裏應「藷蔗」連文,不是掉了一個「藷」字。
(二)
「按書傳曰」云云,是賈氏摘錄文獻所載關於甘蔗的異名。「干蔗」見於曹丕《典論》、袁子《正書》(見《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及《南方草木狀》等;「都蔗」見於曹植詩、張協賦等(見《御覽》卷九七四引);「邯●」,《神異經》作「●●」(見同《御覽》引);「甘蔗」最多,晉南北朝以後,漸趨統一,多稱「甘蔗」。
(三)
「芋蔗」,各本同,未見文獻記載;甘蔗古有稱為「竿蔗」(如服虔《通俗文》,見《說文》「藷」字段注引),可能「芋」是「竿」字之誤。不過考慮到「芋蔗」和「藷蔗」、「都蔗」字音都相近,賈氏所見古文獻上或許有稱為「芋蔗」的,姑仍其舊。
(四)
「干蔗」,金抄作「于蔗」,明抄、湖湘本作「千蔗」,均係形近而訛,他本作「干蔗」,茲改正。
(五)
雩都縣,今江西省于都縣,漢置,梁陳間廢,隋復置。這一條和「椑〔二0〕」的「宜都出大椑」一樣,也是脫去書名的。
(六)
「數寸長」,僅明抄如文,金抄「數寸」作「數十」,「長」空白,他本作「數拾長」,顯係由「寸」的殘文「十」轉誤成「拾」,茲據明抄改正。
(七)
《太平御覽》卷九七四「甘庶」引《異物志》「其味至均」作「其味甘」,不如《要術》;「迮取汁」作「生取汁」;自此以下則極簡,只是:「生取汁,為飴餳,益。煎而暴之,凝如冰。」
(八)
「為」,原作「如」,《太平御覽》引《異物志》作「為」,另外引《吳錄?地理志》一條,和《異物志》大同小異,也是「笮以為餳」,「如」顯係「為」字之誤,茲改正。因為甘蔗汁未經加工煎製不可能「如飴餳」,那只能是「蔗漿」。宋王灼《糖霜譜》:「自古食蔗者,始為蔗漿,宋玉《招魂》所謂「……有柘漿些」是也。其後為蔗餳,孫亮使黃門就中藏吏取交州獻甘蔗餳(按事見《江表傳》,《藝文類聚》卷八七、《御覽》卷九七四均有引到)是也。其後又為石蜜,《廣志》云:「蔗餳為石蜜」,《南中八郡志》:「笮甘蔗汁,曝(「曝」上應脫「煎」字)成餳,謂之石蜜」……是也。」可見蔗汁只是蔗汁,古人也本來沒有和蔗餳等同起來。
(九)
「博棋」,原作「塼其」,固然不通,即使將這二字拆開,讀成「破如塼,其食之」,同樣費解。《太平御覽》卷八五七「蜜」引《異物志》有同樣記載交趾甘蔗的一條,全文是:「交趾草滋(按應是「竿滋」即甘蔗的異名之誤),大者數寸。煎之,凝如冰,破如博棋,謂之「石蜜」。」又卷九七四「甘蔗」引《吳錄?地理志》有相似記載:「……曝之,凝如冰,破如博碁,入口消釋。」均作「博棋」(或碁),《要術》顯然是此二字之誤,茲改正。
「一」
「薄厚」,指甜味的濃淡。
?二二《說文》曰(一):「?「一」,芰(二)也。」
《廣志》曰(三):「鉅野大?(四),大於常?。淮漢之南,凶年以芰為蔬,猶以預「二」為資也。鉅野,魯藪「三」也。」
(一)
《說文》作:「蔆,芰也……楚謂之「芰」,秦謂之「薢茩」。」又:「芰,蔆也。」均從水作「蔆」。《藝文類聚》卷八二「菱」引《說文》則作:「菱,?也。」按「蔆」,或作「?」,《廣雅?釋草》:「?、芰,薢茩也。」
(二)
「芰」,音技,即菱角,明抄誤作「芡」,明清刻本又誤作「茨」,據金抄及《說文》改正。
(三)
《藝文類聚》卷八二、《太平御覽》卷九七五「菱」均引到《廣志》此條。《御覽》無「猶以預為資」句。《類聚》此句作「猶以橡為資也」。
(四)
「大?」下原有「也」字,不通;《類聚》、《御覽》引均無,應無。下文「為資」下原無「也」字,《類聚》引作「為資也」。比照二書所引,《要術》「大?」下「也」字原應在「為資」下,茲為移正。
「一」
「?」即「蔆」字,現在寫作「菱」,即菱角。但菱、芡都是北方早有的,《要術》本身也有「種芰法」,並明說「一名菱」,「儉歲資此,足度荒年」(見卷六《養魚》篇)。這裏重出「?」目,和本卷採列原則不合。另方面,《爾雅?釋草》有「薢茩,芵茪」,郭璞解釋是決明,和《說文》解釋:「蔆,……秦謂之薢茩」,同名異物。如果賈氏理解《說文》、《廣志》的「?」為豆科的決明,事實上不可能。因為決明不生於藪澤,而且種子含有大黃瀉素,只能作藥用,不能作為蔬菜或糧食吃。
「二」
「蕷」,古時寫作「預」,所以「薯蕷」也寫作「署預」。這裏「預」即是指薯蕷,即山藥之類的植物。《藝文類聚》卷八二引《廣志》「預」作「橡」,則是橡子。二字必有一誤,「預」也寫作「豫」,錯成「橡」字比較容易。
「三」
「藪」,音叟,是淺水易涸的沼澤。《孔子家語?致思》篇:「放牛馬於原藪。」王肅注:「澤無水曰藪也。」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四的卷十三「林藪」:「澤無水曰藪;又亦大澤水希者是也。」鉅野,古大澤名,在今山東省鉅野縣北。
棪二三《爾雅》曰(一):「棪「一」,●其也。」郭璞注曰:「棪,實似柰,赤可食。」
(一)
見《爾雅?釋木》,無「也」字。郭注同《要術》。
明清刻本只有「棪」的標目,正文全脫,又脫下文「劉」的標目,因此「棪」下所記,全是「劉」的內容。只有金抄、明抄是現在的樣子,沒有脫誤。湖湘本眉批上錄有「景」的校記說:「《爾雅》:「棪,●其。劉,劉杙。」此脫「棪」文一條,當從《爾雅》補;又當補「劉」目一行。」所校極為正確。漸西本是根據這個經過景校的湖湘本校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