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举》服饰内容原文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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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饰比喻用语

1.1 百家衣(拼凑之喻)

行24-30原文:   十一举曰:   凡写牌匾,字画宜肥,体宜方圆。碑额同此,但以小篆为正,不可用杂体。   十二举曰:   以鼎篆、古文错杂为用时,无迹为上。但皆以小篆法写,自然一法。此虽易求,却甚难记,不熟其法,未免如百家衣,为识者笑。此为逸法,正用废此可也。   十三举曰:

1.2 钗股(首饰借形)

行14-21原文:   七举曰:   篆法扁者最好,谓之蜾扁,徐铉谓非老手莫能到,《石鼓文》是也。   八举曰:   小篆一也,而各有笔法,李斯方圆廓落;李阳冰圆活姿媚;徐铉如隶无垂脚,字下如钗股,稍大;锴如其兄,但字下如玉箸,微小耳;崔子玉多用隶法,似乎不精,然甚   有汉意;李阳冰篆多非古法,效子玉也,当知之。   九举曰:

1.3 玉箸(器物借形)

同上,行17-18


二、官制与印信中的服饰关联

2.1 朝爵封拜

行39-45原文:   十八举曰:   汉有摹印篆,其法只是方正,篆法与隶相通,后人不识古印,妄意盘屈,且以为法,大可笑也。多见故家藏得汉印,字皆方正,近乎隶书,此即摹印篆也。王俅《啸堂集古录》所载古印,正与相合。凡屈曲盘回,唐篆始如此,今碑刻有颜鲁公官诰尚书省印,可考其说。   十九举曰:   汉、魏印章,皆用白文,大不过寸许,朝爵印文皆铸,盖择日封拜,可缓者也。军中印文多凿,盖急于行令,不可缓者也。古无押字,以印章为官职信令,故如此耳。自唐用朱文,古法渐废,至宋南渡,绝无知者,故后宋印文,皆大谬。   二十举曰:

2.2 将军之印与玺节

行60-66原文:   朱文印,不可逼边,须当以字中空白得中处为相去,庶免印出与边相倚无意思耳。字宜细,四旁有出笔,皆滞边,边须细于字,边若一体,印出时四边虚,纸昂起,未免边肥于字也,非见印多,不能晓此。粘边朱文,建业文房之   法。   二十九举曰:   多有人依款识字式作印,此大不可,盖汉时印文不曾如此,三代时却又无印,学者慎此。《周礼》虽有玺节职金掌辨其美恶,楬而玺之之说。注曰:"印,其实手执之节也。"正面刻字如秦氏玺,而不可印,印则字皆反矣。古人以之表信,不问字反,淳朴如此。若战国时,苏秦六印,制度未闻。《淮南子·人间训》曰:"鲁君召子贡,以将军之印。"刘安寓言,而失词耳。   三十举曰:


三、排除项(经审查非服饰内容)

行号 原文片段 命中词 排除理由
2 仓颉书从手持半竹,画为聿 加(动词) 加画为书写动作,非服饰
4 不过竹上毛,便于写画 束(动词) 束毛为制笔工艺,非束带
29 但如斗并中一字 着(动词) 着为放置意,非着衣
34 手腕纸,便字不活相 着(动词) 着为接触意,非着衣
50 白文印,或可照例 玉(二级词) 玉为印材,非玉佩
54 崔子写《张平子碑》 玉(二级词) 人名,非材质
54 、印章等字 盖(三级词形近) 碑刻构件,非服饰
63 职金掌辨其美恶 金(二级词) 官职名,非金饰
67 不可映 带(一级词) 映带为笔画映衬,非衣带
71 "印""章"等字 加(动词) 增加字,非加冠服
75 屈曲务欲填满 加(动词) 增加笔画,非服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