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通论·服饰相关段落
清·姚际恒 撰
段落一:初献六羽与八佾
出处:隐公五年"初献六羽"
天子八佾,而鲁以祀文王用之,因以祀周公,驯至于群公之庙皆用之。今以妾母之宫始酌而从诸侯之六,孔子称初,有幸其合诸侯礼之意焉。
按语:姚氏以为鲁用八佾为旧习,降用六羽反为从礼之善,与诸家以六羽为僭诸公之说不同。孔子书"初"非讥其僭,乃幸其始合。
段落二:雉门及两观灾
出处:定公二年"雉门及两观灾"
若书"雉门两观",嫌若"雉门之两观",故书"及"。不通之儒从"及"字生论,可恨。
按语:姚氏以为"及"字仅为语法需要,非有深意。不通之儒从"及"字生论,是穿凿附会。
段落三:新作雉门及两观
出处:定公二年"新作雉门及两观"
新作,既毁复旧也。按:天子五门之说不见于正经,若门、应门见于太王之诗,雉门见于此,则皆侯国所应有者也。两观者,雉门外之两观,即礼郊特牲所谓台门,诸侯亦应有者也。今毁而作之,常事也。妄夫执常事不书之谬说,谓雉门两观皆为诸侯僭天子,春秋讥不当复。若然,岂宫阙有毁者皆不许其复耶?且鲁之雉门两观创始不知起于何时,不讥创始而讥复旧,斯已奇矣。假如不灾,则圣人讥贬之意终无以见,岂不幸乎其灾者耶?
按语:此为姚氏驳"常事不书"之典型论述。力辨雉门两观为诸侯应有之制,非僭天子。毁而复作乃常事,不当以僭讥之。
段落四:裘马与蔡侯受拘
出处:定公四年召陵之会
又谓蔡侯以裘马故受拘于楚,归,请师于晋,亦非实,不可信。盖以下蔡灭沈之事而附会者也。
按语:裘马为春秋时诸侯交际之贵重物品。蔡侯因裘马受拘于楚,左氏载之而姚氏不信,以为后人附会。
段落五:笄礼与伯姬身份
出处:僖公九年"伯姬卒"
若谓文公之女,文公四年始娶,不应有及笄之女;若谓僖公之女,十四年"齐人执子叔姬",此僖公之女也。不应有二子叔姬,未详。
按语:姚氏以笄年(十五岁)推断伯姬之身份,笄礼为女子成年之标志,亦为考订经文之重要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