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通训·服饰相关段落
宋·张大亨 撰,四库全书本
段落一:考仲子之宫与舞制等级
出处:隐公五年"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
礼庶子为君为其母立庙,惠既君矣而不庙其母,是变先王之礼也。礼非夫人不得体其君,仲子妾也,而献六羽,是易先王之乐也。夫祭者礼之重,舞者乐之成也。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先王为是故为之名数,立之典则,与天下后世共守之。诸侯变礼易乐则斥罚加焉,所以杜僣妄、慎改作也。孔子曰:礼乐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僣之自上,效之在下;僣之自今,效之在后。闵武不当立而立,桓僖当毁旅泰山,舞八佾,以雍彻,不在诸侯而在大夫之家,不在隐桓而在定哀之世,是以君子慎其始也。
按语:此段为全书论舞服制度最详者。舞制与冠服制度同属礼制等级体系,六羽为诸公之制,仲子为妾母不当用此舞,是"易先王之乐"。僭越自上而下递相效仿,终至大夫之家亦舞八佾、以雍彻。
段落二:车服以庸与命服之赐
出处:桓公论天子锡命
舜五载一巡狩,群后四朝,其法曰车服以庸。周宣王锡命诸侯,其诗曰路车乘马,是知车服者帝王以锡有功者也。春秋之世,国君大夫犹有受路车命服之赐于王者。今庄王乃反求诸鲁,何哉?岂征其所尝锡者乎?抑鲁所自为者乎?征所尝锡则赏不信,鲁所自为则工不度。故赏刑失,自求车始也。
按语:车服制度为天子赏赐有功之制。"车服以庸"出《尚书》,路车、命服皆为等级身份之外在标识。天子反求车于鲁,则赏刑失信,等级制度崩坏。
段落三:衮敛与丧葬等级
出处:桓公论五等爵制
虢公晋侯朝王,王同其赐,传以为非礼。许男卒于师,齐桓葬之加一等,传以为有衮敛者。是知五等之高下者先王之旧典也,以强弱为小大者东周之末造也。
按语:衮敛即以衮服敛葬。齐桓以衮服葬许男(男爵),越级用上公之礼服敛葬,此为霸主之擅权,亦属服饰僭越。
段落四:黻冕与命卿之制
出处:桓公论杀逐命卿
王制诸侯之卿必命于天子,故栾盈以士匄为王之守臣,管仲以国高为天子之二守,晋景公请以黻冕命士会将中军,周定王谓巩朔未有职司于王室,是知春秋之世诸侯虽僣而命卿之制犹有先王之泽焉。
按语:黻冕为天子赐予卿大夫之礼服。晋景公请以黻冕命士会,可见黻冕为等级身份之外在标识,命卿之制虽遭僭越,犹存先王之泽。
段落五:舞衣与传世重器
出处:桓公二年"取郜大鼎于宋"
胤之舞衣、兑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礼度出焉,故先王以之传世。夏后氏之璜、封父之弓、密须之鼓、阙巩之甲,训戒存焉,故先王以之封国。此之谓重器,皆藏诸宗庙以为社稷之镇守也。
按语:舞衣列于传世重器之首。胤之舞衣为先王所传,礼度出焉,可见舞衣不仅是舞者之服饰,更是礼制之载体与宗庙之重器。
段落六:冠字与命数等级
出处:隐公论名字爵氏之制
天子之臣以爵为尊,以字为正,故名之则为贬。诸侯之大夫以名为正,以族为宠,故去之则为贬……天子建国胙之土而命之氏,故氏卑于爵;冠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故名卑于字。
按语:"冠名冠字"涉及冠礼与命名之制。五十而后以伯仲称之,与冠服制度中之命数等级相通,皆为先王明贵贱、序少长之制度。
段落七:八佾舞与雍彻之僭
出处:襄公论鲁宗庙僭越
俾国有淫祀之讥,亲有越礼之享,安在其为爱敬也……传曰天子制公侯伯子男也有节,节莫差于僭,僭莫僭于祭。鲁祭九庙而天子不加讨,诸侯不以为非,则三家以雍彻、八佾舞,季氏又何足怪乎。
按语:八佾舞与雍彻皆天子宗庙祭祀之礼乐。鲁僭用天子之祭礼,三家又僭鲁侯之祭礼,僭越层层递进。
段落八:皮冠与君臣之礼
出处:襄公十四年论卫侯出奔
卫侯戒孙文子甯惠子食,皆服而朝,日旰不召,而射鸿于囿,二子从之,不释皮冠而与之言,二子怒。
按语:皮冠为田猎时所著之冠。卫侯不释皮冠而与大夫言,是蔑视大夫之礼。冠服制度不仅是等级标识,亦是人际交往之礼仪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