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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氏春秋传》服饰内容原文提取

来源:殆知阁《春秋·叶氏春秋传》
提取时间:202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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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书行数:2271行


一、天子冕服制度

1.1 天子法天之服(卷首总论)

古者天子冕十有二旒服十有二章,圭十有二寸,其食也鼎十有二物,列天下十有二州,而时巡以十有二嵗,皆所以法天也。

(行23)注:叶梦得以天子十二旒、十二章服制为"法天"之数,与《春秋》取十二公之意相通。

1.2 六冕命数制度(成公赐命)

礼子男五命服毳冕,侯伯七命服鷩冕,上公九命服衮冕。有加焉则赐,固有服过其爵者矣,而非有德者莫之与也。

(行1372)注:此为叶氏论赐命时引及周制六冕体系,以命数决定冕服等级。子男五命最低,服毳冕;上公九命最高,服衮冕。"服过其爵"指有德者可加赐高于本爵之服。

1.3 诸侯受命之韨冕(桓公锡命)

古者诸侯丧毕见于天子,赐之韨冕圭璧,然后归以临其民,明其有所受也。

(行195)

礼诸侯即位三年丧毕以士服朝天子,锡之韨冕圭璧,然后归以临其民,谓之受命。未冠未能朝,或有故不能朝,则天子遣大夫即其国而锡之,谓之锡命。

(行355)注:韨为蔽膝,冕为冠,圭璧为信瑞。诸侯受命于天子始得服韨冕归国临民。"未冠未能朝"指未成年诸侯不能亲朝,天子遣使至其国锡命。


二、冠笄之礼

2.1 男子冠礼年龄

古者二十冠而字,曰伯某甫,字与名并见。

(行35)

礼男子二十而,字之不名,列于丈夫,三十而娶。

(行746)

古者天下无生而贵者也,二十而,四十而仕,五十而爵而后为大夫,虽天子之子犹士也。

(行1248)

诸侯十五而冠而生子

(行534)注:叶氏引礼制论冠礼:士人二十而冠,诸侯十五而冠。冠礼后始有字,方可继嗣。天子之子亦须先冠方可为大夫,体现"无生而贵"之意。

2.2 女子笄礼年龄

女子十五而许嫁,而字之,列于成人,二十而嫁。

(行746)注:女子许嫁后行笄礼(插簪束发),始有字,视为成人。许嫁而卒者以成人之丧治之。


三、丧服制度

3.1 王为臣下之丧服

礼王为三公六卿锡衰,诸侯缌衰,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皆弁绖,以为君臣同体,皆所以示有恩也。则诸侯之卿大夫宜亦有以为之服如王之服者也。

(行37)注:锡衰(细麻布丧服)、缌衰(粗麻布丧服)、疑衰(更粗丧服),弁绖为丧冠。三服以臣之地位高下为别,体现君臣同体之恩义。

3.2 衰麻与弁冕不可兼服

先君死于齐而丧未除,以仇雠则不可接婚姻,以衰麻则不可服弁冕,鲁可以辞矣。

(行353)注:庄公在丧期中不可脱去衰麻而服弁冕以主婚事。此为丧服与礼服不可兼用之例。

3.3 厌冠哭庙

古者国亡大县邑,公卿大夫士皆厌冠哭于大庙三日,君不举,以为吾受之君而为之守者,失地则失其守矣。

(行951)注:厌冠为丧冠,国失重地则群臣皆着丧冠哭于太庙,以示失守之痛。


四、朝服与祭祀之服

4.1 视朝听朔之服

古者天子皮弁以日视朝,朔月则以玄端听朔于南门之外。诸侯朝服以日视朝,朔月则皮弁听朔于太庙。

(行1145)注:天子与诸侯视朝服饰有别:天子日常皮弁、朔月玄端;诸侯日常朝服、朔月皮弁。

4.2 巡牲之服

朔月月半则皮弁素积以巡牲。

(行1187)注:皮弁素积为白鹿皮冠配白绢褶裙,巡视祭祀用牲时所服。

4.3 免牲之缁衣玄裳

曷为则谓之免牲?或曰为之缁衣玄裳,有司玄端奉送于南郊,免牲之道也。

(行953)注:免牲(释放祭祀用牲)时以缁衣玄裳、玄端为服。

4.4 冕服亲迎

壻执鴈入升堂再拜奠鴈,降出御妇车而壻授绥于门外,是谓冕而亲迎

(行43)注:叶氏引婚礼仪注,士婚礼中婿服冕亲迎。但叶氏认为诸侯娶于他国不当亲迎,应由上大夫逆女。


五、襚赗丧礼衣衾

5.1 含襚之礼

臣为君丧致襚曰致废衣于贾人,纳货贝曰纳甸于有司。

(行73)

贝玉曰含,衣衾曰襚……襚者执冕服以入。

(行1082)注:襚为以衣衾赠死者之礼,含以贝玉,襚以衣衾冕服。执冕服入为襚礼之仪节。


六、服饰制度与政治

6.1 沿革衣服为畔

古者天子五载一巡守,考制度于四岳,变理易乐者为不从其君,沿革制度衣服者为畔其君。杞二王之后所以尊贤也,岂不曰统承先王修其礼物者乎?

(行857)注:叶氏论杞国用夷礼而被降爵之事,引古制:擅自改变衣服制度等同于叛君。此为"服制不可擅变"之原则。

6.2 正衣冠畏天

是以君子迅雷风烈必变,中夜必兴,正衣冠而坐,以为天不可不畏也。

(行776)注:雷震夷伯之庙,叶氏引《周易》洊雷之义,君子闻迅雷必正衣冠而坐,以敬畏天威。

6.3 强冠蔡许之君

婴齐……悉帅王卒尽行而强冠蔡许之君以为左右,诸侯莫敢不听。

(行1332)注:楚令尹婴齐(子重)以武力迫使蔡侯、许男为其左右扈从。"强冠"含贬义,以冠服之制强加于人。


七、帛锦与觌币

7.1 享王以璧帛

享王以璧享后以琮,则周官璧以帛琮以锦者也,是谓享而非觌。

大夫来聘无享,脩其君之礼成,然后奉束锦而请觌者,大夫之私礼也。

(行536)注:璧以帛、琮以锦为朝王享后之礼。束锦为大夫私觌之币。叶氏论觌与享之别,大夫觌用束锦为僭享王之礼。

7.2 皮帛继子男

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朝天子之节也。

(行268)注:诸侯世子未誓于天子者,以皮帛(皮衣丝帛)依子男之礼朝天子。

7.3 四命执皮帛

古者上公皆有孤一人,以其附庸之君为之,四命执皮帛,眡小国之君,与王之大夫等。

(行351)注:上公之"孤"官四命执皮帛,位视小国之君。


八、裘与织屦

8.1 美裘致怨

楚囊瓦有美裘之怨于蔡侯,止蔡侯于南郢不归者三年。

(行2060)注:楚令尹囊瓦(子常)因贪蔡侯之美裘而扣留蔡侯三年。此为春秋著名事件,致吴入郢。

8.2 织屦而食

叔肸不义宣公之为,欲去则曰兄弟也何去而之,与之财则曰我足矣,织屦而食,终身不食宣公之食。

(行1294)注:叔肸以织草鞋为生,不肯食弑君者宣公之禄,体现"义不食其食"的节义观。


九、服制与命数等级

9.1 命数与服饰等级总论

诸侯之嫡子誓于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朝天子之节也。

(行268)

礼子男五命服毳冕,侯伯七命服鷩冕,上公九命服衮冕。有加焉则赐,固有服过其爵者矣,而非有德者莫之与也。

(行1372)注:叶氏将命数与冕服严格对应,构成等级体系。服过其爵须有德方可赐。

9.2 赐命与锡命之别

锡命常也,赐命非常也。成公即位其德未有闻而王赐之滥矣。

(行1372)注:锡命为常制(丧毕朝王受命),赐命为非常之赐。成公无功而受赐,故讥其滥。


十、王后之服与乘轩

10.1 副袆王后之服

礼称世妇献茧于夫人,夫人副袆而受之,祭祀夫人副袆立于房中。副袆王后之服也。先儒皆以为二王后之夫人得从后之服,则三夫人之数宜亦备焉。

(行1378)注:副袆为王后祭服之首服,二王后之夫人得从王后之服。叶氏以此论证宋国(二王后)得用天子之礼、备三夫人之数。

10.2 乘轩者三百人

晋侯于是侵曹,数其不用僖负羁而乘轩者三百人,夺所侵地以还诸侯。

(行893)注:轩为大夫以上所乘之车,曹国僭制至有三百人乘轩。叶氏以此为曹国失政之证——大夫滥用车服而不用贤人。

10.3 左衽之忧

我遂舍中国而从之,昭公不耻同姓而与之昬,哀公始以叔还会吴于柤,已而身为鄫与橐皋之好,则不被髪而左衽者几希矣。

(行1421)注:叶氏论吴之强横,若鲁从吴则几近夷狄之俗——被发左衽。引管仲"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之意,以服饰区别华夷。


十一、丧服等级补遗

11.1 寄公之服

古者谓是为寄公或曰寓公,诸侯分地处之而不臣,为其所寓君服齐衰三月

(行254)注:失地之君寓居他国,为所寓国之君服齐衰三月。

11.2 主王姬之服

是礼所谓由鲁嫁故庄公为之服大功之服欤。

(行362)注:鲁主王姬之婚,故庄公为王姬服大功。

11.3 女子丧服降杀

女子在室为父母三年,其嫁而适人降而为父母期,故父母为之报也。未嫁者服齐衰三月,适人则服大功。不以齐衰薄大功之丧,此未嫁所以有加于已嫁者也。

(行746)注:女子出嫁前后为父母之丧服有降杀,在室服齐衰三月,适人服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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