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衍义补》服饰相关原文提取

说明:以下原文摘自《大学衍义补》(明·邱濬撰),仅提取与服饰制度直接相关的重要片段,按主题分类编排。


一、名器与车服制度

1. 车服之器不可假人(行433-435)

成公二年,卫新筑人仲叔于奚救孙桓子,桓子是以免。既,卫人赏之以邑,辞。请曲县(轩县也,诸侯之乐)、繁缨(诸侯马饰)以朝,许之。仲尼闻之曰:"惜也不如多与之邑,惟器与名(车服之器、爵号之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

邱濬按:人君之所以为君、所以砺天下之人而使之与我共国家之政而治天下之民者,爵号之名、车服之器而已,非有功者不可与,非有德者不可与。

2. 五服五章(行456-460)

《皋陶謨》: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五服,五等之服。章,顯也)。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

蔡沈曰:"天命有德之人則五等之服以彰顯之。"

邱濬按:人君之爵賞、刑罰皆承天以從事,非我有之得私也。

3. 车服以庸(行514)

宋朱熹曰:圣人于天下……《舜典》所论"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

4. 冕弁领于宗伯(行355)

天子至尊无上……其嫔御、侍卫、饮食、衣服、货贿之官皆领于冢宰,其冕弁、车旗、宗祝、巫史、卜筮、瞽侑之官皆领于宗伯。


二、缀衣掌服器与宫廷管理

5. 缀衣即尚衣等监(行784-786)

蔡沈曰:"王左右之臣……掌服器者曰缀衣,执射御者曰虎贲。"

邱濬按:缀衣者掌王之服器,居则张设者焉;虎贲者执王之器械,行则防护者焉。……林之奇亦谓:"虎贲、缀衣之类则朝夕与王处,最亲且密,苟非其人则主德内蔽,大臣虽贤何所施其力哉(缀衣即今内司设尚衣等监之职,虎贲即今锦衣卫之职)?"


三、赤芾与不称其服

6. 三百赤芾(行1614-1618)

《诗曹风候人》篇曰:彼候人兮,何戈与礻殳,彼其之子,三百赤芾(冕服之鞸,三命赤芾)。维鹈在梁,不濡其翼,彼其之子,不称其服。

朱熹曰:"此刺其君远君子而近小人之词。"

邱濬按:人品有高下,爵位有崇卑……顾乃使卑贱之人衣尊贵之服、居清要之任,岂得为称哉?


四、蚕桑与祭祀服饰

7. 荐鞠衣祈蚕(行2063)

季春之月,天子乃荐鞠衣(色如鞠花之黄)于先帝(荐衣以祈蚕)。命野虞毋伐桑柘,具曲植籧筐,后妃齐戒亲东乡躬桑,禁妇女毋观(使不得为容观之饰),省妇使以劝蚕事。蚕事既登,分茧称丝,效功以共郊庙之服,毋有敢惰。

8. 黼黻文章与祭祀服(行2067-2069)

《祭义》: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君皮弁素积,卜三宫之夫人世妇之吉者,使入蚕于蚕室。岁既单矣,世妇卒蚕,奉茧以示于君,遂献茧于夫人,夫人缫以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

《祭统》:天子亲耕于南郊以共齐盛,王后蚕于北郊以共纯服。

9. 躬蚕为天下先(行2073)

邱濬按:天子之尊,非无可耕之人也,而必躬耕以供宗庙之粢盛;后妃之贵,非无可织之人也,而必躬蚕以为祭祀之服饰。所以然者,非但身致其诚信以事神明而已也,亦将以其身为天下农夫蚕妇之帅先也。

10. 文帝诏皇后亲桑(行2083-2085)

文帝又诏皇后亲桑以奉祭服,为天下先。

景帝后二年,诏曰:"雕文刻镂,伤农事者也;锦绣纂组,害女红者也。农事伤则饥之本也,女红害则寒之原也。朕亲耕、后亲桑以奉宗庙粢盛、祭服,为天下先。"


五、圣王节俭——文王卑服

11. 文王卑服犹恶衣服(行2031-2033)

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

邱濑按:文王卑服,犹禹所谓恶衣服也。文王于衣服之奉所性不存,专意于安民、养民之功。


六、灾变素服与贬损制度

12. 天子素服与衣布搢本(行2298-2300)

《玉藻》:年不顺成则天子素服、乘素车、食无乐。又曰:年不顺成,君衣布(布衣也)搢(插也)本(士之笏也),关梁不租,山泽列而不赋,土功不兴,大夫不得造车马。

邱濑按:古昔帝王遇灾必惧,凡事皆加减节贬损……岂但饮食为然?则凡所服之衣、所乘之车凡百兴作举皆休息。


七、鞋履制度——屦人掌服屦

13. 屦人掌王之服屦(行10514-10518)

屨人掌王之服屨(單履曰屨),為赤舄(複屨曰舄),黑舄赤曌(縫中紃也),黃曌,青句(當作絇),素屨,葛屨。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

吳澂曰:"言屨必言服,服各有屨也。吉服有九舄三等,赤舄為上,冕服之舄也,其下白舄、黑舄。絇為之拘,著舄屨之頭以為行戒也。"

邱濑按:所謂凡四時之祭祀以時服之者,若吉祭則用赤舄、黑舄,喪祭則用素屨、葛屨,皆隨時之宜。

14. 命屦功屦散屦(行11496-11498)

屦人辨外内命夫、命妇之命屦、功屦、散屦,凡四时之祭祀以宜服之。

邱濑按:内命夫,卿、大夫、士之在宫中者;外命夫,卿、大夫、士在朝者。命屦,以王命赐之者也;功屦,冬之皮屦,服功裘者;散屦,卑者之素屦也。

15. 童子服饰禁忌(行5908)

《玉藻》曰:童子不裘、不帛、不屦絇。郑玄曰:"裘、帛温,伤壮气也。絇,屦头饰也。"


八、隋唐宋明服制沿革

16. 隋天子服黄(行10540)

隋文帝聽朝之服以赭黃文綾袍、烏紗帽、折上巾、六合靴,與貴臣通服,惟天子之帶十有三鐶。至唐高祖,以赭黃袍巾帶為常服。

邱濑按:天子服黃始於隋,後遂因之以為常。

17. 宋天子七等服(行10548)

《宋誌》:天子之服,一曰大裘冕,二曰袞冕,三曰通天冠、絳紗袍,四曰履袍,五曰衫袍,六曰窄袍,天子祀享朝會親耕及視事燕居之服也,七曰禦閱服,天子之戎服也。

18. 宋朝服冠梁与佩饰(行11522)

宋初朝服之制。一品至九品,其冠之涂金银花额皆同……其服并绯罗袍、白花罗中单、绯罗裙、绯罗蔽膝、皂缥褵、白罗大带、白罗方心曲领、银革带、白绫袜、皂皮履皆同,所不同者,冠五梁者则玉剑佩、晕锦绶、二玉环,冠三梁者则剑佩以银、绶以狮子锦、环以银,冠两梁者则剑佩以铜、绶以练鹊锦、环以铜而已。

邱濑按:今朝之制因之而有不同者……冠有梁所以别贵贱之等级也,上而天子之通天冠前后二十四梁以应冕旒前后之数,人臣之数则自八而下以至于一。

19. 宋公服品色制度(行11524)

宋因唐制,为公服,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其制典领大袖,下施横襕,束以革带,幞头、乌皮靴,自王公至一命之士通服之。

20. 赐服与别士类(行1714)

仁宗天圣二年,待诏王元度纂勒真宗御书得紫服佩鱼,上曰:"先朝伎术官无得佩鱼,所以别士类也。"

21. 鸣玉曳组不可与杂流(行1672-1674)

太宗时,御史马周上疏曰:"王长通、白明达本乐工舆皂杂类……今超授高爵,与政外廷,朝会鸣玉曳履,臣窃耻之。"

邱濑按:李纲、马周皆谓杂流出身者不可鸣玉曳组,与士大夫为伍于廊庙之间,所以尊朝廷、重士类也。

22. 赐服劝惩之微权(行11534)

黄履翁曰:"明庶以功,车服以庸,古人所以重报功之典……以三品服赐杨安国,以五品服赐赵师民,重儒臣也;以三品服赐王素,以五品服赐余靖、欧阳修、蔡襄,宠谏臣也;曾致尧之浮躁不可赐以章绂则夺之,王文度之伎术不可加以佩鱼则抑之……此劝惩之微权也。"


九、衣料赋税制度

23. 唐租庸调与衣料(行2881-2883)

唐初,始定租庸调之法,以人丁为本……二曰调,每丁随乡土所出,岁输绢或绫絁共二丈、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

邱濑按:自古中国布缕之征惟丝枲、二者而已,今世则又加以木绵焉……自古中国所以为衣者丝、麻、葛、褐四者而已……宋、元之间始传其种入中国……至我朝其种乃遍布于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其利视丝、枲盖百倍焉。

24. 九贡之服贡(行2907)

太宰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七曰服贡(絺纻之属)。

25. 布帛为赋税大宗(行2997-3001)

大府掌九贡、九赋、九功之贰以受其货贿之入(金玉曰货,布帛曰贿)。

李觏曰:"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王日一举其膳六牲,祀、兵、朝、甸其服有九,故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

26. 五十者可以衣帛(行1917-1923)

孟子告梁惠王曰:"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朱熹曰:"五十始衰,非帛不暖,未五十者不得衣也。"

邱濑按:所谓五亩宅、百亩田,法制也;五十衣帛、七十食肉,品节也。


十、象刑与服饰标识

27.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行12000-12002)

汉文帝诏始云"虞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

《白虎通》云:"画象者其衣服象五刑也,犯墨者蒙巾,犯劓者赭其衣,犯髌者以墨其膑,犯宫者草履,大辟者布衣无领。"


十一、黄金与服饰奢靡

28. 黄金用于冠帻靴履(行3622)

邱濑按:金有五而黄金最为贵重之物……世之人非但用之器皿、首饰,乃至熔而销之,或以缕而为服,或以嵌而为器,上而冠帻、下而靴履,与夫食用戏具,无不用焉……真宗禁销金,虽乘舆服御亦不须用,所谓立法自上始者欤。


十二、靖康冠服被掠

29. 皇后以下车辂冠服尽空(行239)

《宋史》:金人逼钦宗易服……凡法驾、卤簿,皇后以下车辂、冠服,礼器、法物、八宝、九鼎等物,及官吏、内人、内侍、技艺工匠、倡优,府库蓄积为之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