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纂言》服饰相关内容总结
整理时间:2026-04-19
来源:殆知阁《易藏·易经·易纂言》元·吴澄撰
总行数:1322行
一、总体概述
《易纂言》十二卷,元吴澄(字幼清,号草庐)撰。是书用吕祖谦古易本,每卦先列卦变主爻,每爻先列变爻次列象占,训解各附句下。书中服饰内容散见于卦爻辞训解及《说卦传》逸象中,主要涉及裳服、鞶带、绂(祭服之饰)、袂(衣袖)、甲胄戈兵、贲饰、帛束等,属于易学训诂中的服饰名物考释,而非系统的服饰制度论述。
二、黄裳——坤道中德之象
坤六五:黄裳元吉
五位在中其色为黄。坤画耦,象裳之两开。不属初为足、二为胫、三为股,而四则身也,当裳之要。坤为布帛,六五以黄色之布帛为裳,掩蔽下四画,犹裳之掩蔽人下体也。
吴澄释:
- 黄:五位在中,其色为黄,象征中德
- 裳:坤画耦(双数画),象裳之两开(下裙两片);四画当裳之要(腰)
- 黄裳:以黄色布帛为下裳,掩蔽下体
- 元吉:德位之无(兼备)者得此占则吉
离六二:黄离元吉
黄中之色,二丽乎中故为黄离。坤六五之象黄裳为文在中,离六二之象黄离亦为文在中,故其占同。
按:黄裳与黄离对举,皆取"文在中"之义,即美德蕴于内而非外饰。
三、鞶带——命服之制
讼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锡,与也。鞶带,革带也,所以系鞸系佩。凡命服先束革带乃加大带。三四五互巽为股,上九一画连亘当股之上,鞶带之象也。
吴澄释:
- 鞶带即革带,功能系鞸(蔽膝)系佩(佩饰)
- 命服之制:先束革带,乃加大带——此为古代礼服穿着次第
- 终朝:自旦至食时
- 褫:郑本作"拕",训拽。讼胜受服矜喜之极,故终朝三拕拽而加诸身
- 卦象取义:巽为股,上九当股之上,如革带系于腰股
四、绂——祭服之饰
困九二:朱绂方来
三四五互巽为股,三又股之位也。二三四互离为牛,二以离牛之革蔽于巽股之下,绂之象也。朱者赤黄之色,坎之色赤中之色黄,坎之中画居下卦之中为朱绂。
朱绂者祭服之绂也。困于酒食之时,而上之人方且赐以祭服之绂,故利于用之以亨祀。
困九五:困于赤绂
赤绂者,二也。五既居髙不安,九二在应位而非正应,故不能为助而反为系累,故为困于赤绂。
赤绂常繋于身,虽困人而用之以祭祀则为宜,故利用祭祀。
吴澄释:
- 绂:以牛革蔽于股下之象,即祭服上的蔽膝饰带
- 朱绂:赤黄色,坎之色,居下卦之中——为赐予之服
- 赤绂:常系于身,祭祀时用之
- 朱绂与赤绂的区别:朱为赤黄(九二),赤为纯赤(九五),颜色深浅不同
五、袂——衣袖与德行
归妹六五: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
君谓女君。袂,衣袖也。良,善也,美也。干为衣,一衣而二袂。干三画皆竒,变其外一竒为耦者,袂之象。
下卦六三娣之袂也。六五变为竒则上六为女君之袂。然必六五变为奇而后成,如裁改而成之袂,不如下卦六三之袂固有而自成者之为善也。
帝女下嫁有中德,不尚外饰,故其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娣则以容饰事人者也。
吴澄释:
- 袂即衣袖,干三画变外一奇为耦即为袂象
- 女君之袂须变而后成(裁改而成),不如娣之袂固有自成——比喻帝女不尚外饰
- 核心义理:中德不尚外饰 vs 娣以容饰事人
六、素履——丝帛未加采色
履初九:素履往无咎
丝帛未加采色曰素。言不改其旧也。初九阳刚安于在下,不变所守,素其位而行者也。舜饭糗茹革若将终身,颜子居于陋巷不改其乐,其斯之谓与。
吴澄释:
- 素:丝帛未加采色(本色白绢),引申为朴素、不改其旧
- 素履:安行其素,无慕于外
- 以舜、颜子为典故印证
七、白贲——文穷反质
贲上九:白贲无咎
贲极当变,变而复于泰则善,不变而受之剥则坏矣。文穷反质,贲复为泰,以还其初。上九复于二,六二复于上,则三刚三柔皆守其质而不相文,所谓白也。泰二三四互兑为白,故曰白贲。
按:白贲即文饰至极而反归素白,"衣"之哲学——由饰返质。
八、束帛——聘贤之礼
贲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
五两为束。坤为帛,而坤之上画连束之于外之象。戋戋,委积貌,多也。贤者隐处而受聘币之礼,其光显荣辉被于丘园,如伊尹耕于有莘之野而汤以币聘之也。
吴澄释:
- 束帛:五两为一束,聘礼用之
- 坤为帛:取坤上画连束之象
- 以伊尹受汤币聘为典故
九、繻与衣袽——衣料成毁之喻
既济六四:繻有衣袽
汉制裂帛边繻头以为关门符信。繻,帛之未成衣者;袽,衣之已成而敝坏者。四已过既济之半,凡事过半则有将败坏之理,犹繻之必为袽也。
吴澄释:
- 繻:帛之未成衣者(布帛边角料)
- 袽:衣之已成而敝坏者(旧衣破衣)
- 以衣料由新到旧喻事物由盛转衰
十、甲胄戈兵——戎服之象
离为甲胄为戈兵(《说卦传》)
为甲胄:上刚象胄,下刚象甲,中柔者被甲胄之人也。为戈兵:上刚象其刃,下刚象其鐏镦,中柔者其柲也。
吴澄释:
- 离卦(☲)取甲胄象:上下阳刚象甲与胄,中阴象人
- 离卦取戈兵象:上下阳刚象刃与鐏,中阴象柲(柄)
- 此为戎服与武器的象数取义
其他甲胄戈兵引用
- 离上九:离有甲胄戈兵之象,王者用之以出征
- 晋上九:离为甲胄戈兵之象,用之以伐邑
- 巽初六:如人之被甲胄执戈兵
十一、簪笄——束发之器
豫九四:朋盍簪
簪,笄也,所以收发。九四一刚贯众柔之中,一簪贯众发之象也。
屯六二注:女子许嫁笄而字
礼记曰:女子许嫁笄而字。二为初刚所逼而不得往从五,犹女子为强暴所凌而未得成婚。
吴澄释:
- 簪=笄,收发之具
- 卦象取义:一刚贯众柔,如一簪贯众发
- 引《礼记》证笄与女子许嫁之礼
十二、《说卦传》逸象中的服饰名物
干逸象
为衣【既济六四】
坤逸象
为裳【坤六五】、为帛【贲六五】
按:荀爽九家易逸象中,干为衣、坤为裳、坤为帛,与卦爻辞服饰训解一致。
十三、总结
| 类别 | 内容 | 出处 |
|---|---|---|
| 裳服 | 黄裳(中德之象)、裳掩蔽下体 | 坤六五 |
| 革带 | 鞶带系鞸系佩,命服先束革带 | 讼上九 |
| 祭服绂 | 朱绂、赤绂为祭服之饰 | 困九二、九五 |
| 衣袖 | 袂——帝女不尚外饰 | 归妹六五 |
| 素衣 | 素履——丝帛未加采色 | 履初九 |
| 文饰 | 白贲——文穷反质、束帛——聘贤之礼 | 贲上九、六五 |
| 衣料 | 繻(未成衣)、袽(已敝衣) | 既济六四 |
| 戎服 | 甲胄戈兵之象 | 说卦传、离、晋、巽 |
| 束发 | 簪笄——收发之器 | 豫九四 |
| 逸象 | 干为衣、坤为裳、坤为帛 | 说卦传逸象 |
核心特点:
1. 服饰内容均服务于易学训诂与象数取义,非独立制度论述
2. 吴澄释服制多引礼制(命服先束革带、祭服之绂、笄而字)
3. 服饰哲学以"文质"为核心:黄裳文在中、白贲反质、素履安旧、袂不尚饰
4. 甲胄戈兵取离卦之象,体现象数取义特色
审查结果
✅ 全部内容均从《易纂言》原文grep提取,有明确行号对应。
⚠️ 注意:书中"朱""素""端""袭"等字多为人名、卦名、传序等非服饰用法,已过滤噪音。
⚠️ "弁"字出现于音切注释"弁音盘",非服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