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常典·刑部部》服饰相关内容汇编
整理时间:2026-04-19
来源:古籍巴士《古今图书集成·官常典·刑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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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官常典·刑部部》记述历代刑部官制沿革、职掌变迁及刑部名臣传记,内容以刑法制度、刑狱审理、官制沿革为核心。全书以法律制度为核心,服饰内容极为稀少,所有服饰提及均依附于以下几类叙事:
- 刑罚中的服饰剥夺与标识(去衣、弗使冠饰、赭衣、青衣巾)
- 官服制度与等级标识(衣冠、墨绶、紫章服、身章)
- 赐衣与赏服(袭衣、锦衣、白衣、儒服)
- 刑罚与服饰的伦理关系(污辱衣冠)
- 服饰管理机构(巾帽局、织染局、尚衣监)
- 朝仪服饰用品(笏、武弁)
55个服饰关键词grep结果:21个命中,但其中大量为虚词或非服饰义项(如"盖"作发语词、"布"作"布刑"、"领"作"统领"等),实际与服饰直接相关者仅约10个关键词:衣、冠、绶、笏、巾、帽、弁、锦、帛、布。另在扩展搜索中命中冠饰、象刑、去衣、袭衣、儒服、衣冠、赭衣、青衣巾、锦衣三袭、武弁、紫章服、身章、巾帽局、织染局、尚衣监等15项。
一、刑罚中的服饰剥夺与标识
1. 去衣磔之(line532)
搏当为膊诸城上之膊字之误也膊谓去衣磔之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
- "去衣磔之"——行刑前剥去衣服,将尸体肢解示众
- 此为古代极刑之一,"去衣"是刑罚的一部分
2. 弗使冠饰——刑罚中的服饰剥夺(line517/519/520)
司圜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
弗使冠饰者着墨若古之象刑与舍释之也
凡害人者不使冠饰任之以事若今时罚作矣
- "弗使冠饰"——禁止罪犯戴冠和装饰,作为刑罚的一部分
- "象刑"——古代象征性刑罚,通过服饰标记区分罪人
- 郑司农注:罢民(不从教化者)不允许佩戴冠饰,若今之罚作
- 服饰剥夺 = 身份贬抑:冠饰是士人身份标志,剥夺冠饰即剥夺社会地位
3. 赭衣塞路——秦代囚服之弊(line886)
天璋曰赭衣塞路秦弊也尚足法耶相悟而止
- 卜天璋反对以"赭衣"(赤褐色囚服)标记罪人家属
- "赭衣塞路"为秦代弊政——赤褐色囚服满路,形容刑罚酷滥
- 元代议以青衣巾标记盗贼家属,卜天璋引秦弊反对
4. 青衣巾以别民伍——罪人服饰标识(line886)
时议犯者并家属咸服青衣巾以别民伍
- 元代拟议让盗贼及其家属穿青色衣、戴青色头巾以区别于平民
- "青衣巾"为罪人标识服——青色为贱色
- 卜天璋以"赭衣塞路"之弊反对,未实施
5. 布巾蒙面(line589)
禁谓若今绝蒙布巾持兵杖之属
- "布巾"蒙面为禁令之一——以布遮面持兵器者可疑
二、官服制度与等级标识
1. 衣冠——官服与身份(line881/886)
具官李乂恒碣之宝衣冠之华业总四科才抱九德
虽其人无可矜所重者污辱衣冠耳
- "衣冠之华"——衣冠代表士大夫身份的光华
- "污辱衣冠"——黥刑(脸上刺字)辱没了官服的尊严
2. 墨绶——官服绶带等级(line203/699)
郑司农云若今时吏墨绶有罪先请是也
增尚书令史员功满未尝犯禁者以补小县墨绶
- "墨绶"——黑色绶带,为低级官员的等级标识
- 汉制:秩六百石以下佩墨绶,千石以上佩青绶,二千石以上佩银青绶
3. 紫章服·三品服(line853)
仁宗以象先母老欲慰之特赐紫章服进待制知审刑院
授天章阁侍讲赐三品服
- "紫章服"——紫色官服,唐宋高官服饰
- "三品服"——三品官阶的服制
- 钱象先因母年老,仁宗特赐紫章服以示优恤
4. 身章——官服章饰(line881)
锡以身章更增金印之秩
- "身章"——官服上的章纹饰物,是官阶的外在标志
- 授裴敦复刑部尚书制中,"身章"与"金印"并列,为品级象征
5. 金紫——金紫光禄大夫(line886)
尔父太师以户部尚书升诸相位由崇德大夫躐迁金紫卿所目见也
- "金紫"——金印紫绶,指金紫光禄大夫,为高级官阶
- 张汝霖之父由户部尚书升相,加金紫
三、赐衣与赏服
1. 赐袭衣(line862)
帝闻之赐袭衣及钞擢陕西左参政
- 刘季箎使云南、四川、朝鲜,拒收馈赠,帝赐"袭衣"及钞
- "袭衣"——成套衣服,为皇帝赏赐之物
2. 锦衣三袭(line886)
既视事入觐赐酒隆福宫及锦衣三袭
- 卜天璋入觐,赐锦衣三套
- "锦衣三袭"——三套锦缎衣服,为隆重赏赐
3. 白衣赴安南(line861)
诏靖谕安南输粟龙州以白衣往
- 杨靖坐事免官后,以"白衣"(平民身份)出使安南
- "白衣"——无官职者的装束,指平民
4. 儒服隶翰林院(line862)
命以儒服隶翰林院编纂寻授工部营缮司主事
- 刘季箎坐事下狱后,被命以"儒服"(儒生装束)在翰林院编纂
- "儒服"——儒家学者的服饰,此处指保留读书人身份
四、刑罚与服饰的伦理关系
1. 污辱衣冠——苏颂反对五品官黥配(line886)
颂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仲宣官五品今贷死而黥之使与徒隶为伍虽其人无可矜所重者污辱衣冠耳遂免杖黥流海外遂为定法
- 张仲宣坐枉法赃罪至死,法官欲黥配(刺面流放)
- 苏颂援引"刑不上大夫"古制,认为五品官黥面是"污辱衣冠"
- 最终免杖黥,流海外,遂为定法——此案确立了宋代"官当"制度中的服饰保护原则
- 核心逻辑:官服代表朝廷体面,黥刑(面部刺字)辱没的不仅是个体,更是整个官僚等级体系
2. 衣服操持非此常人(line592)
不物谓衣服操持非此常人也几禁之者备奸人内贼及反间
- "不物"——穿着和举止不符合常人,以此辨识奸人
- 服饰异常是识别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标准
3. 给衣粮——官奴婢供给制(line729)
掌俘隶簿录给衣粮医药而理其诉免
- 官奴婢由官府供给衣粮医药——衣服是官奴婢的基本生活保障
- 服饰在此为法律制度下的生活保障品
五、服饰管理机构
明代刑部带管的服饰机构(line761)
| 机构名 | 带管司 | 职能 |
|---|---|---|
| 巾帽局 | 四川司 | 制造巾帽 |
| 织染局 | 四川司 | 丝织染色 |
| 尚衣监 | 陕西司 | 掌管御用衣物 |
| 针工局 | 陕西司 | 缝制衣物 |
| 印绶监 | 福建司 | 掌管印章绶带 |
- 明代刑部十三司除管刑名外,还带管中央各衙门
- 巾帽局、织染局、尚衣监、针工局等服饰机构列入刑部带管范围
- 这一安排反映了明代官制中刑部的综合监督职能
六、朝仪服饰用品
1. 笏——朝仪礼器(line886)
涛植笏叩阶声色俱厉晋祖怒叱之涛执笏如初
- 李涛以笏叩阶直谏——"笏"为官员上朝所执礼器
- "植笏""执笏"——笏是朝仪服饰的一部分
2. 武弁——武官冠(line861)
尝鞫一武弁门卒检其身得大珠
- "武弁"——武官所戴之冠
- 杨靖审讯一武弁(武官),此词代指武官
总结
| 类别 | 内容 | 出处 |
|---|---|---|
| 去衣磔之 | 行刑前剥衣肢解 | line532 |
| 弗使冠饰 | 罢民不许戴冠饰 | line517/519/520 |
| 象刑 | 古代服饰象征性刑罚 | line519 |
| 赭衣塞路 | 秦代囚服酷弊 | line886 |
| 青衣巾 | 罪人家属标识服 | line886 |
| 布巾 | 蒙面持兵器禁令 | line589 |
| 衣冠之华 | 官服代表士大夫身份 | line881 |
| 污辱衣冠 | 黥刑辱没官服尊严 | line886 |
| 墨绶 | 低级官员绶带 | line203/699 |
| 紫章服 | 高官紫色官服 | line853 |
| 三品服 | 三品官服制 | line853 |
| 身章 | 官服章纹饰物 | line881 |
| 金紫 | 金印紫绶 | line886 |
| 赐袭衣 | 皇帝赏赐成套衣服 | line862 |
| 锦衣三袭 | 赐三套锦缎衣 | line886 |
| 白衣 | 平民装束出使 | line861 |
| 儒服 | 儒生装束 | line862 |
| 巾帽局/织染局/尚衣监/针工局 | 明代服饰机构 | line761 |
| 笏 | 朝仪礼器 | line886 |
| 武弁 | 武官冠 | line861 |
核心特征:
- 本书无独立服饰论述,所有服饰内容依附于刑罚制度、官制沿革或名臣传记
- "刑罚中的服饰"是本书最独特的服饰内容——服饰作为刑罚手段(去衣、弗使冠饰)与罪人标识(赭衣、青衣巾)
- "污辱衣冠"是全书服饰论述的核心——苏颂以"刑不上大夫""污辱衣冠"反对五品官黥配,揭示了服饰等级与刑罚的深层伦理关联
- 服饰信息密度极低:全书约13.5万字,服饰相关原文不超过600字
- 明代服饰机构(巾帽局、织染局、尚衣监)列入刑部带管,为明代官制的特殊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