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常典·刑部部》服饰内容原文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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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时间:202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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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罚中的服饰剥夺与标识

1. 去衣磔之(line532)

搏当为膊诸城上之膊字之误也膊谓去衣磔之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

注:膊刑即剥去衣服后肢解尸体。"去衣"为行刑程序之一。

2. 弗使冠饰——罢民刑罚(line517/519/520)

司圜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虽出三年不齿

弗使冠饰者着墨若古之象刑与舍释之也

凡害人者不使冠饰任之以事若今时罚作矣

注:司圜收教罢民(不从教化者),禁止其佩戴冠饰,即"象刑"——以服饰标记罪人。"冠饰"为士人身份标志,剥夺即贬损身份。

3. 衣服作为身份标识(line545/592)

五隶谓罪隶四翟之隶也物衣服兵器之属

不时谓不夙则莫者也不物谓衣服操持非此常人也几禁之者备奸人内贼及反间

注:"不物"指穿着举止异常,以此辨识奸人。服饰异常为识别犯罪嫌疑人的标准。

4. 赭衣塞路(line886)

天璋迁刑部郎中适盗贼充斥时议犯者并家属咸服青衣巾以别民伍天璋曰赭衣塞路秦弊也尚足法耶相悟而止

注:元代拟以青衣巾标记盗贼家属,卜天璋引秦"赭衣塞路"之弊反对。赭衣为赤褐色囚服,青衣巾为青色罪人服。

5. 布巾蒙面(line589)

禁谓若今绝蒙布巾持兵杖之属

注:以布遮面持兵器为禁令所涉,布巾蒙面为可疑行为。


二、官服制度与等级标识

1. 衣冠之华(line881)

具官李乂恒碣之宝衣冠之华业总四科才抱九德为邦理要洞入精微

注:授李乂刑部尚书制,以"衣冠之华"赞其士大夫风采。

2. 污辱衣冠——苏颂论黥刑(line886)

颂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仲宣官五品今贷死而黥之使与徒隶为伍虽其人无可矜所重者污辱衣冠耳遂免杖黥流海外遂为定法

注:苏颂以"污辱衣冠"反对五品官黥面,体现官服尊严与刑罚的伦理关联。此案遂为宋代定法。

3. 墨绶(line203/699)

郑司农云若今时吏墨绶有罪先请是也

增尚书令史员功满未尝犯禁者以补小县墨绶

注:墨绶为低级官员佩带的黑色绶带,是官阶等级标识。

4. 紫章服·三品服(line853)

仁宗以象先母老欲慰之特赐紫章服进待制知审刑院

授天章阁侍讲赐三品服

注:钱象先因母老,仁宗特赐紫章服。紫章服为唐宋高官服制,三品服为三品官阶专用服。

5. 身章(line881)

委之刑柄俾践白云之司锡以身章更增金印之秩

注:授裴敦复刑部尚书制,"身章"即官服章纹,与金印并列,为品级象征。

6. 金紫(line886)

尔父太师以户部尚书升诸相位由崇德大夫躐迁金紫卿所目见也

注:金紫即金印紫绶,指金紫光禄大夫,为高级官阶。


三、赐衣与赏服

1. 赐袭衣(line862)

季箎名韶以字行余姚人洪武中进士除行人使云南四川朝鲜悉却其馈帝闻之赐袭衣及钞擢陕西左参政

注:刘季箎出使拒收馈赠,帝赐袭衣(成套衣服)及钞。袭衣为皇帝赏赐之物。

2. 锦衣三袭(line886)

即以中书刑部印章付之既视事入觐赐酒隆福宫及锦衣三袭

注:卜天璋入觐,赐锦衣三套。"锦衣三袭"为隆重赏赐,三袭即三套。

3. 白衣(line861)

坐事免会征龙州赵宗寿诏靖谕安南输粟龙州以白衣

注:杨靖坐事免官后,以白衣(平民装束)出使安南。白衣指无官职者的身份。

4. 儒服(line862)

命以儒服隶翰林院编纂寻授工部营缮司主事

注:刘季箎坐事下狱后,以儒服(儒生装束)在翰林院编纂。儒服保留读书人身份。

5. 给衣粮(line729)

掌俘隶簿录给衣粮医药而理其诉免

注:官奴婢由官府供给衣粮医药,衣服为法律保障的基本生活品。


四、服饰管理机构

明代刑部带管的服饰机构(line761)

四川司……带管蜀府工部工科巾帽局织染局僧录司道录司

陕西司……带管……尚衣监针工局西城兵马指挥司

福建司……带管……印绶监甲字等十库

注:明代刑部十三司除管刑名外,还带管中央各衙门。巾帽局、织染局、尚衣监、针工局、印绶监等服饰相关机构列入刑部带管。


五、朝仪服饰用品

1. 笏(line886)

植笏叩阶声色俱厉晋祖怒叱之涛执笏如初

注:李涛以笏叩阶直谏,笏为官员上朝所执礼器,属朝仪服饰系统。

2. 武弁(line861)

尝鞫一武弁门卒检其身得大珠

注:武弁为武官所戴之冠,此处代指武官。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