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集解附例
《大明律集解附例》服饰内容总结
元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来源 | 大明律集解附例.txt |
| 路径 | /root/.openclaw/skills/rysxguji/knowledge/cached_texts/大明律集解附例.txt |
| 文件大小 | 804K,4139行 |
| 处理时间 | 2026-04-27 00:57 |
| 核心文献 | 《大明律集解附例》(明·洪武三十年颁行,后附弘治至万历条例) |
| 服饰相关条目 | 服舍违式、乘舆服御物、御赐衣物、器用布绢不如法、僧道拜父母、服制等 |
一、服舍违式(礼律·仪制)
1.1 律文原文
凡官民房舍车服器物之类各有等第若违式僣用有官者杖一百罢职不叙无官者笞五十罪坐家长工匠并笞五十
若僣用违禁龙凤文者官民各杖一百徒三年工匠杖一百连当房家小起发赴京籍充局匠违禁之物并入官
首告者官给赏银五十两。若工匠能自首者免罪一体给赏
1.2 集解要点
纂注:房舍车服器物等项等第详见大明令。式谓制度,违式如庶民僭品官、卑官僭尊官之类。龙凤文御用之物,非官民所宜有而僭用之,故曰违禁。
1.3 条例补充
仪宾补子禁令:
一各王府郡主仪宾该钑花金带胸背狮子县主仪宾钑花金带郡君仪宝光素金带胸背俱虎豹县君仪宾钑花银带乡君仪宾光素银带胸背俱彪故违僭用者革去冠带戴平头巾于本处儒学读书习礼三年方许复职
军民僧道服饰禁令:
一军民僧道人等服饰器用俱有旧制若常服僭用锦绮纻丝绫罗彩绣器物用戗金描金酒器纯用金银及将大红销金制为帐幔被褥之类妇女僭用金绣闪色衣服金宝首饰镯钏及用珍珠缘缀衣履并结成补子盖额缨络等件倡妓僭用金首饰镯钏者事发各问以应得之罪服饰器用等物并追入官
玄黄紫三色及蟒龙飞鱼斗牛禁令:
一官吏军民人等但有僭用玄黄紫三色及蟒龙飞鱼斗牛器皿僭用朱红黄颜色及亲王法物者俱比照僭用龙凤文律拟断服饰器物追收入官
二、乘舆服御物(礼律·仪制)
2.1 律文
六曰大不敬谓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盗及伪造御宝合和御药误不依本方及封题错误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御幸舟船误不坚固
2.2 条例
凡盗内府财物系乘舆服御物者仍作真犯死罪
三、御赐衣物(礼律·仪制)
凡御赐百官衣物使臣不行亲送转附他人给与者杖一百罢职不叙
四、器用布绢不如法(户律·市廛)
凡造器用之物不牢固真实及绢布之属纰薄短狭而卖者各笞五十其物入官
纂注:器用之物不牢固真实则易坏,布绢之属纰薄短狭则难用,故造此而卖者二项之人各笞五十,器用布绢入官。
五、僧道服色(礼律·仪制·僧道拜父母)
若僧道衣服止许用紬绢布疋不许用纻丝绫罗违者笞五十还俗衣服入官其袈裟道服不在禁限
纂注:僧尼道士女冠衣服止许用紬绢布疋,不得妄用纻丝绫罗者,以贱流故禁之。其本等袈裟道服旧有定制,听以绫罗纻丝为之,不在禁限。
六、服制(名例律)
《大明律集解附例》首列服制,详载丧服等级,作为量刑依据:
| 丧服等级 | 服期 | 主要对象 |
|---|---|---|
| 斩衰三年 | 最重 | 子为父母、妻为夫、妾为家长、嫡孙承重为祖父母 |
| 齐衰杖期 | 次重 | 嫡子众子为庶母、子为嫁母出母、夫为妻 |
| 齐衰不杖期 | 较重 | 祖为嫡孙、父母为众子、侄为伯叔父母、孙为祖父母 |
| 齐衰五月 | 中等 | 曾孙为曾祖父母 |
| 齐衰三月 | 较轻 | 孙为高祖父母、为同居继父 |
| 大功九月 | 较轻 | 祖为众孙、父母为众子妇、伯叔父母为侄妇 |
| 小功五月 | 轻 | 从祖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
| 缌麻三月 | 最轻 | 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等 |
纂注:称道士女冠者僧尼同。若于其受业师与伯叔父母同。师于弟子义与兄弟之子同。
七、与外夷交易服饰禁令
一弘治十一年二月十五日节该钦奉孝宗皇帝圣旨迤北小王子等差来使臣人等赴京朝贡官员军民人等与他交易止许光素纻丝绢布衣服等件不许将一应兵器并违禁铜铁等物敢有违犯的都拿来处以极刑
八、仪宾冠带处罚
一凡由将军历升千百户犯该徒罪以上行止有亏者革去见任冠带闲住
一舍余军民人等遇例纳授都指挥等官犯罪径自提问于碍行止革去冠带
一文职官吏举人监生生员冠带官义官知印承差阴阳生医生但有职役者犯赃犯奸并一应行止有亏俱发为民
总结核心特征
服舍违式是核心律条:《大明律》将服饰等级制度上升为法律,违式僭用者有官罢职、无官笞五十,是明代服饰管控的法律基础。
龙凤文为最高禁令:僭用龙凤文者杖一百徒三年,工匠连当房家小起发赴京充局匠,处罚远重于一般违式。
玄黄紫三色及蟒龙飞鱼斗牛明确入律:比照僭用龙凤文律拟断,说明这些纹样和颜色的禁令具有法律强制力。
庶民服饰限制详细:常服不得僭用锦绮纻丝绫罗彩绣,妇女不得用金绣闪色衣服、金宝首饰、珍珠缘缀衣履,倡妓不得用金首饰镯钏。
僧道服饰有特殊规定:僧道衣服止许用紬绢布疋,不许用纻丝绫罗,但袈裟道服不在禁限,体现了僧道身份的特殊性。
服制入律影响量刑:丧服制度(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直接作为亲属相犯的量刑依据,服饰(丧服)与刑律紧密结合。
乘舆服御物属"大不敬":盗乘舆服御物列入十恶之"大不敬",属真犯死罪,体现了皇权对服饰的最高垄断。
仪宾补子花样有明确规定:郡主仪宾狮子、郡君仪宾虎豹、县君仪宾彪,与文武官补子制度相呼应,违者革去冠带。
出处链接
- 原文文件:/root/.openclaw/skills/rysxguji/knowledge/cached_texts/大明律集解附例.txt
- 服制:第528-570行
- 乘舆服御物(十恶·大不敬):第1465行
- 服舍违式律文及集解:第2699-2708行
- 僧道服色:第2712行附近
- 器用布绢不如法:第2623-2625行
- 与外夷交易服饰禁令:第101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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