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要
明会要·服饰内容原文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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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子冠服
天子衮冕服:冕前后各十二旒,旒五采。衮,玄衣黄裳,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六章织于衣;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六章织于裳。凡祭天、地、宗庙、社稷、朱农及正旦、冬至、圣节、册拜,皆服之。
天子通天冠服:郊庙省牲。皇太子、诸王冠、婚、醮戒,则服通天冠、绛纱袍。
天子皮弁服:用乌纱冒之。凡朔望视朝、降诏、降香、进表、四夷朝贡、外国朝觐、策士传胪,皆服之。嘉靖以后,祭太岁、山川诸神,亦服之。
天子常服:乌纱折角向上巾,盘领窄袖袍,束带间用金、琥珀、透犀。
永乐三年更定:冠以乌纱冒之,折角向上,其后名翼善冠。袍黄,盘领窄袖,前后及两肩各织金盘龙。带用玉。靴以皮为之。
洪武元年二月己未,学士陶安等请制五冕。帝以其礼太繁,命祭天、地、宗庙服衮冕,余皆不用。
二年五月,上亲祀外王父杨王庙。礼官请御通天冠、绛纱袍。祭毕,召大臣问曰:"朕祭外王父,卿等以为不当服衮冕,何也?"宋濂对曰:"衮冕唯天、地、宗庙用之,余皆隆礼也。
二十四年,帝微行至神乐观,见有结纲巾者。次日,取之,颁示天下,人无贵贱,皆裹纲巾。于是天子亦常服纲巾。马后平居,服大练浣濯之衣,虽敝不忍易。
嘉靖七年二月,更定燕弁服。初,帝以燕居冠服尚沿习俗,谕张璁考古帝王燕居法服之制。璁乃采《礼书》"玄端深衣"之文,图注以进。帝为参定其制。因谕礼部曰:"古玄端上下通用,今非古人比,虽燕居宜辨等威。"因酌古制,更名曰"燕弁",寓"深宫独处,以燕安为戒"之意。
八年,谕阁臣张璁:"衮冕极革带,今何不用?"璁对曰:"按陈祥道《礼书》:古革带、大带皆谓之ひ。革带以系佩、韍,然后加以大带,而笏搢于二带之间。夫革带前系韍,后系绶,左右系佩,自古冕、弁恒用之。"
帝曰:"冕服,祀天地、享祖宗。若阙革带,非'齐明盛服'之意。观《会典》载:蔽膝用罗,上织火、山、龙三章,并大带缘用锦。皆与今所服不合。"
又云:"衣裳分上下服,而今衣恒掩裳;裳制如帷,而今两幅。朕意:衣但当与裳要下齐,而露裳之六章,何如?"
二、诸王冠服
诸王助祭、谒庙、正旦、冬至等朝贺,服衮冕。冕、五采、九旒;衣五章,裳四章。朔望朝、降诏、降香、进表、四夷朝贡、朝觐服皮弁服。
明制:皇子封亲王:授金册、金宝,岁禄万石;府置官属;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万九千人,棣籍兵部;冕服、车、旗、邸第,下天子一等。
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则授金册、金宝,立为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冠服视一品。诸子年十岁,则封为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长孙,冠服视二品。
嘉靖七年,谕礼部:"朕仿古玄端,自为燕弁冠服,更制忠静冠服,锡于有位。而宗室诸王,制犹未备。今酌燕弁及忠静冠之制,复为式具图,命曰'保和冠服'。自郡王长子以上,其式已明。镇国将军以下,至奉国中尉,及长史、审理、纪善、教授、伴读,俱用忠静冠服,依其品服之。"
三、百官冠服
朝服
凡朝服:赤罗衣,白纱中单,俱用青饰领缘;赤罗裳,青缘;赤罗蔽膝,革带,大带,佩绶,白袜,黑履。凡大祀、庆成、正旦、冬至、圣节,及颁降、开读诏、赦、进表、传制,则服之;俱用梁冠。一品至九品,俱以冠上梁数为差:公冠八梁,侯、伯七梁,驸马冠与侯同,一品七梁,二品六梁,三品五梁,四品四梁,六品二梁,八品、九品一梁。
公服
凡公服:用盘领右衽袍,或苎丝、纱、罗、绢,从宜制造。袖宽三尺。一品至四品,绯袍;五品至七品,青袍;八品、九品,绿袍。未入流杂职官,袍、笏、带与八品以下同。
其公服花样:一品,大独科花,经五寸;二品,小独科花,径三寸;三品,散搭花,无枝叶,径二寸;四品、五品,小杂花纹,径一寸五分;六品、七品,小杂花纹,径一寸;八品以下,无纹。
常服
凡文武官常朝视事,以乌纱帽、团领衫、束带为公服。其带:一品,玉;二品,花犀;三品,金钑花;四品,素金;五品,银钑花;六品、七品,素银;八品、九品,乌角。
祭服
凡陪祭服:一品至九品,青罗衣,白纱中单,俱用皂领缘;赤罗裳、皂缘;赤罗蔽膝;方心曲领。其冠、带、佩、绶等第,并同朝服。
衣服尺寸
洪武二十三年三月,定朝臣衣服之制。文官,衣自领至裔,去地一寸;袖长过手,复回至肘。公、侯、驸马与文官同。武官,去地五寸,袖长过手七寸。
忠静冠服
嘉靖七年,制《忠静冠服图》颁礼部,敕谕之曰:"祖宗稽古定制,品官朝祭之服,各有等差。第常人之情,多谨于明显,怠于幽独。古圣王慎之,制玄端以为燕居之服。比来衣服诡异,上下无辨,民志何由定?朕因酌古玄端之制,更名'忠静'。庶几乎,进思尽忠,退思补过焉。"
四、赐服
景泰四年,令锦衣卫指挥,侍卫者得衣麒麟服。
正德十三年正月,帝至自宣府。传旨用曳礼节衤散大帽、鸾带。且赐群臣大红苎丝、罗、纱各一。其彩绣:一品,斗牛;二品,飞鱼;三品,蟒;四品,麒麟;五、六、七品,虎彪。
弘治十三年,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镇守、守备,违例奏请蟒衣、飞鱼衣服者,科道纠劾,治以重罪。
十六年,世宗登极。诏云:近来冒滥玉带、蟒龙、飞鱼、斗牛服色,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夤缘奏乞。今俱不许。武职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绝之。
十六年,群臣朝于驻跸所。兵部尚书张瓒服蟒。帝怒,谕阁臣夏言曰:"尚书二品,何自服蟒?"言对曰:"瓒所服,乃钦赐飞鱼服,鲜明类蟒耳!"帝曰:"飞鱼何组两角?其严禁之。"
天启元年六月,起熊廷弼经略辽东。七月,廷弼陛辞,特赐麒麟服一、彩币四。
万历初。帝御平台,召张居正,奖谕之,赐金币及绣蟒斗牛服。
五、士庶冠服
洪武三年,士庶戴四带巾,改四方平定巾,杂色盘领衣,不许用黄。
又令:"庶民男女衣服,不得僭用金绣、锦绮、苎丝、绫罗,止许䌷、绢、素、纱。其靴不得裁制花样,金绵妆饰。首饰、钗、镯不许用金、玉、珠、翠,止用银。"
六年,令:"庶民巾环不得用金、玉、玛瑙、珊瑚、琥珀,未入流品者同。庶民帽不得用顶帽珠,止许水晶、香木。"
十四年,令:"农民许衣䌷、纱、绢、布,商贾止衣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䌷、纱。"
二十四年十月丁巳,定生员巾服之制。帝以学校为国储材,而士子巾服无异吏胥,宜更易之。命秦逵制式以进。凡三易,其制始定。命用玉色绢为之,宽袖,皂缘、帛绦、软巾、垂带,命曰"襕衫"。上又亲服试之,始颁行天下。
二十五年,禁庶人不许穿靴,止许穿皮札䩺。惟北地苦寒,许用半皮直缝靴。
正德元年,禁商贩、仆役、倡优、下贱,不许服用貂裘。
嘉靖二十二年,礼部言:"近日士民冠服诡异,制为凌云等巾。僭拟多端,有乖礼制。"诏所司禁之。
万历二年,禁举人、监生、生儒僭用忠静冠巾、锦绮镶履、及张伞盖、戴暖耳。
六、服色禁令
洪武元年十二月,谕中书省臣曰:"帝王之治天下,必定礼制,以辨贵贱,明等威。是以汉高初兴,即有衣锦绣绮縠、操兵、乘马之禁。历代皆然。近代风俗相沿,流于奢侈。闾里之民,服食居处,与公卿无异。贵贱无等,僭礼败度。此元之所以失也。"
三年八月己卯,申禁官民器服僭用。
十八年九月庚午,谕户部曰:"足食在于禁末作,足衣在于禁华靡。宜申明天下:四民各守其业,不许游食;庶民之家,不许衣锦绣。"
正德元年六月辛酉,禁吏民奢靡。敕:官员及军民人等,衣服帐幔,不许用玄、黄、紫三色。其朝见人员,四时并用颜色衣服,不许纯素。
嘉靖六年,禁中外官不许滥服五采妆花织造、违禁颜色。
嘉靖九年二月丁丑,禁官民服舍器用逾制。
七、冠礼
太子、皇孙年十二或十五始冠。天子自为主,择三公、太常为宾赞。凡三加冠、一祝醴。
洪武元年,定皇太子冠礼。始加折上巾,再加远游冠,三加九旒冕。
成化十四年三月,续定皇太子冠礼:初加翼善冠,再加皮弁,三加冕旒。
品官冠礼:始加缁布冠,再加进贤冠,三加爵弁。
八、丧服
洪武元年十二月辛未,诏定官民丧服之制。
七年,敕礼官定诸王服制。帝曰:"父母之恩,一也。低昂若是,不情甚矣。"命儒臣考定。宋濂等考古人论服母丧者四十二人,愿服三年者二十八人,服期者十四人。帝曰:"三年之丧,天下通丧。人情所安,即天理所在。"乃定制: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适子、众子为庶母,皆齐衰杖期。
天顺八年,宪宗即位。李贤上言:"天时未和,由阴气太盛。自宣德至天顺间,选取宫人太多。浣衣局没官妇女,愁怨尤甚。宜皆放还。"
文武百官各服浅淡服、黑色带,于奉天门朝参。
九、乐舞服饰
文舞服皮弁,左执籥,右秉翟。武舞服韦弁,左执干,右执戈。
其乐女皆黑冠服。
增鼓吹数番,教舞童百人,青衣执扇,绕坛,歌《云门之曲》而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