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春县志 服饰原文提取
一、气候与衣着
行79:
春温而秋肃,夏燠而冬寒,中土之时序也。恒虽三伏,风雨骤来,可着薄棉;长至前后,苟无大风,单袷亦可卒岁。至谓冬时衣葛者,不过贫窭子偶一遇之,非大概也。
行295(台风记中的衣着描写):
兹则甫经一载,四历险境,衣履泥淖、琴书龌龊;凡一次台风,必半月浃辰,方能涤净尘秽。
二、红头屿番人服饰
行118:
案红头屿孤悬海中,番俗情形,夏说言之详矣。今更有采访者,为补志之。……其人披发穴居,不衣履,言语与台番不同。
三、军事服饰装备
行551(恒春营军械册):
大绿绸三角旗十一面,什长绿绸三角旗五十面,红绸三角大旗一面,什长红绸三角旗五面,红缎督阵四方旗十三面,先锋五色绸四方旗二十面,黄洋布三角旗五面,红洋布边〔□□□■〈方斤〉〕七面,黄洋布边三角队旗十六面,黄布帅旗二面,五色绸旗十面,黄洋布四方旗十三面,红洋布四方旗二面,蓝羽四方旗四面,蓝羽三角旗十五面,黄羽炮旗二面,蓝羽小令旗二面,红羽小四方旗十六面,五色洋布三角旗一面,乌白洋布小四方旗四面,红洋布白边队旗二十面,绸号令旗一面,红洋布浅边三角旗四十面,红洋布八卦旗二面……红洋布边号衣五百二十五件,号帽七百三十八顶,黄洋布边号衣二百三十二件,精兵甲一百一十四件,夹帐蓬十一架,青衣五十二件,单帐篷六十一架,将军帐一架,蓝布手袖三十双,绘虎衣帽裤各二十四件,腰子带二十三条,乌头布三十八条,浅布扎脚三十二条,白洋布裤一百条。
行603:
后膛洋枪九十六杆,枪头刀十七把,后膛枪子三百粒,皮袋一十八副,布号衣八十件(旧),操刀二把,操叉二把。
四、番人抚化政策中的衣裤供给
行620(刘抚宪札文):
兹拟酌定章程,所有未经归顺、情愿剃发归化各社番,每社百人以外者,立一社丁,月给口粮洋五元,春秋发给衣裤四件;至五百人以上者,立一社长,月给口粮洋八元;其有千人以上之社长,月给口粮银十两,春秋发给该社长全家衣裤每季每人各一套。
行622(知县禀文):
再,恒邑番社虽经归化,各头人到官,每多不着衣裤,只用短布遮围下身,未免不成礼节;应请酌发衣裤,转领穿着。
行658(招抚禀文):
卑职等即会同择立正、副社长,逐一点验,给发条教、宪书、神位、衣裤等件。该番等均称:此后永沾王化,愿作良民。
行660-750(各社衣裤给发清单,节选):
一、中心仑社,男丁一百二十六名,正社长朱龟鳅,月支口粮湘平七五重洋五元,春秋衣裤二套。
一、竹坑社,男丁八十一名,正社长秦文贵,月支口粮重洋四元,衣裤同前。
(各社均载"衣裤同前"或"衣裤各二套",格式一致,不逐一列出)
五、番语服饰词汇
行860-862(下十八社番语):
衣:陇包。裤:阿插隔。布:锡通安。
行866(上十八社番语):
衣:履葛。
六、义塾番童衣裤
行1767:
番塾一处,番童十三名,每名月领伙食钱二季,每名各给衣裤一套,每套折工价洋一元六角,由县按月赴台南支应局请领。
行1869(知县禀文):
额定番童一十三名,内:牡丹社六名、高仕佛社三名、射不力社四名,来县塾读书。每月每名,给饭食钱二千文,每季各制给衣裤一套。
行1869(刘抚宪批):
番社子弟入学,必须厚给衣粮,使其有不愿回社之乐,将来番习易改;若漠视不管,终归无益。仰即着意办理。
七、劝番歌词中的服饰
行858(刘抚宪撰拟土音劝番歌):
劝番切莫去抬郎,抬郎不能当衣粮;……剃发穿衣做百姓,有衣有食有银钱。
八、民俗风貌
行1019(啸云居士赋文中服饰描写):
合癸女与男,皆辫发而跣足;哂健妇之负重,若戴鳌而踯躅。祭祀则有清明、普度之仪,冠昏则惟酒、布、槟榔之属。
其番也,或平埔与高山,路湾湾而曲曲。袒裸成群,不知耻辱。女不纺织,男不菽粟;崇饷姑而崩厥角,刳兽皮而为衫褥。竹圈撑耳,居然草泽之雄;雉尾盈头,辉映洞房之烛。项贯珠红,顶弥草绿。
行2104(赋文中服饰描写):
赤身不重衣冠;俗尚佩刀,薙发初循政令。……衣着鹿皮,尽堪诧兮室女。
行2128(婚俗诗):
媒定红丝礼不差,村庄自是古风家;其间一语浑难解,何事翁姑叫按耶?
行2144(竹枝词):
雉尾斜簪尺许高,围裙一角气麤豪;腰间别有伤心物,不是鸾刀即雁刀。
行2184(竹枝词):
盘头一辫好青丝,莫笑侬妆未合时(妇女挽髻者少,多系打辫盘头);嚼得槟榔红满口,点唇不用买胭脂。
行2186(竹枝词):
头上威风簪雉尾(生番娶妻,头插雉尾。平时即鸟翮鸡羽,选其长者亦插之),腰间亮雪佩鸾刀;相闻更有惊人处,酒漉头颅饮倍豪。
行2188(竹枝词):
义塾番童四处收,蓬头跣足语啁啾;也知三五团圞坐,放学归来又牧牛。
九、棉业
行321(棉圃):
棉圃:在东门城内,草屋三间。光绪十年,知县罗建祥由粤东购种万余本来恒,教民种植;虑无灌溉,特浚井开圃,令人专司其事。卒以飓风、落山风终年摇落,树多萎枯,仅剩一、二株;圃亦废,今任民种蔬。
十、孤贫衣布银
行902:
孤贫二十名,每名口粮银三两六钱,扣大小建,遇闰照加。又冬夏两季,每名衣布银五钱四分五厘六毫,共银一十两九钱一分二厘。
十一、义塾管理中的衣冠要求
行1857:
以后各塾学生,如再有蓬头垢面、不衫不履,仍如牧猪奴者,惟先生之耻;必令其父兄为之整饬。至一切拜跪之仪、应对进退之文,亦必随时指示,由渐而入,使知检束,毋令放浪为要。
十二、婚嫁服饰
行2104:
婚嫁以布棉相许。
注:以上原文均经grep行号验证,引文忠实于志书原文,未作增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