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季荷兰人侵据彭湖残档》服饰内容原文提取

来源:殆知阁《明季荷兰人侵据彭湖残档》
提取时间:202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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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荷兰物产中的服饰织物

1.1 天鹅绒、琐服、哆啰嗹(行276)

其本国在西洋者去中华绝远,华人未尝至。其所恃惟巨舟、大炮。舟长三十丈,广六丈,厚二尺余,树五桅;后为三层楼,旁设小窗,置铜炮。桅下置二丈巨铁炮,发之可洞裂石城,震数十里;世所称『红夷炮』,即其制也。然以舟大难转,或遇浅沙,即不能动,而其人又不善战,故往往挫衄。其所役使名『乌鬼』,入水不沉,走海面若平地。其柁后置照海镜,大径数尺,能照数百里。其人悉奉天主教。所产有金、银、琥珀、玛瑙、玻璃、天鹅绒琐服哆啰嗹。国土既富,遇中国货物当意者,不惜厚资,故华人乐与为市。

——录自「明史」卷三百二十五「外国传」(六)

按: 此为《明史》记载荷兰(和兰)物产。"天鹅绒"即欧洲丝绒织物(velvet),"琐服"为外来服饰织物,"哆啰嗹"为欧洲呢绒(可能为英文音译)。三者均为荷兰输入中国的服饰相关商品。


二、战场缴获的荷兰人衣物

2.1 夷裤——南澳之战物证(行227)

据漳洲海防同知吴震元呈称:……至初六日,夷难突发,贼船夹攻南澳,官兵拒敌血战而死者一十七人,把总范汝樛中殚重伤。彼此各发铳打,先烧谢奇一船,又延烧四船,而我亦焚夷哨三船。至夜,用居民张宪治等之计,复以五船烧其三船,其夹板大船,明早遂遁。……及本道行查,该将执渔人拾有夷裤、夷桶等项,以为焚船之证,终不如斩获之有实据也。

按: 崇祯七年(1634)南澳之战后,官府查勘功罪。渔民从海中拾获荷兰人裤子("夷裤")和桶("夷桶"),作为焚毁荷兰船的物证。此为军事证据,非服饰制度记载。

2.2 夷衣——韩登坛斩夷凭证(行229)

查得六月十六日,韩登坛青澳港擒斩红夷二人夷级小功,夷衣见在卑馆,玄钟所亲验解道者也。

按: 韩登坛在青澳港斩杀两名荷兰人,所获荷兰人衣服("夷衣")保存在官署中,经玄钟所官员验证后解送道台。"夷衣"作为军功实物凭证,体现了明代军功考核中的实物验证制度。


三、荷兰人外貌服饰描述

3.1 发眉须皆赤(行256)

和兰又名红毛番,地近佛郎机。永乐、宣德时,郑和七下西洋,历诸番数十国,无所谓和兰者。其人深目、长鼻,发、眉、须皆赤,足长尺二寸,颀伟倍常。

——录自「明史」卷三百二十五「外国传」(六)

3.2 状貌服饰非向来诸岛所有(行284)

当此夷初至内地,海上官军素不习见,且状貌服饰非向来诸岛所有,亦未晓其技能,辄以平日所持火器遥攻之。……以其须发通赤,遂呼为红毛夷云。

——录自沈德符「野获编」卷三○

按: 此为全书最具服饰史价值的记载。明确指出荷兰人的外貌与服饰与东南亚各岛国截然不同,令明方军民感到前所未见的陌生与惊异。

3.3 双瞳深碧(行290)

其人双瞳深碧,举体洁白如截肪。不甚为寇掠。亦有俘执解京者,大抵海上诸弁诱致取赏,非尽盗也。近且骎骎内徙,愿为天朝用,亦亘古未有之事。

——录自沈德符「野获编」卷三○


四、军事修辞中的服饰意象

4.1 擐甲奋先登之勇(行101)

至如加衔守备王梦龙、彭湖把总洪际元、水标把总洪应斗、总镇标下坐营张虎臣、把总陈荣、叶大经、军门赞画陈则赓,擐甲奋先登之勇,珥笔参樽俎之筹。

按: "擐甲"意为穿上铠甲,此处为奏疏中对将士英勇的文学描写。

4.2 轻裘雅望(行175)

都司掌印署都指挥佥事今升直隶永生洲参将吴从质,轻裘雅望,赤箭英标,擒夷业藉多谋,俘献尤资独力。

按: "轻裘"指轻便的皮衣,此处为对将领风度的文学修辞。

4.3 攘甲誓师(行203)

近该福建抚臣邹维琏擐甲誓师,仰仗天威,生擒一百余名。


五、外交馈赠中的织物

5.1 币帛(行264)

而当事所遣将校詹献忠赍檄往谕者,乃多携币帛、食物,觊其厚酬。

按: 明方将校携丝织品("币帛")前往荷兰人处作为外交馈赠,希望获得丰厚回报。


全文完。

共提取服饰相关内容原文片段 8处,涉及行号:227、229、256、276、284、290、101、175、203、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