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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史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03
显宗五年十二月敎: 历代功臣封赠官爵。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04
德宗卽位判: 中郞将准诸曹员外郞别将准七品父母封爵。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05
肃宗卽位诏: 散官四品职事常 以上爵其父母妻散官五品职事七品以上爵其父母。 五年二月四品以上封父母爵。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06
睿宗三年二月两京文武两班各以官品高低许加父母妻封爵。 四月配享功臣各加追封。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07
毅宗三年正月判: 三子赴战有功者父母依三子登科例封赠赐米。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08
高宗四十年六月诏: 代代功臣各加封爵文武职事常 散官四品以上父母妻封爵职事七品散官五品员父母封爵。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09
忠宣王卽位敎: 太祖代卫社功臣及却退丹兵人等加封爵号内外文武职事常 以上散官四品以上父母妻封爵三品以上员除父母之封以祖曾祖请封爵者亦许之。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10
恭愍王十一年十月金续命上言: "今针线娘子内僚之女亦有封翁主宅主者僭拟踰分殊失尊卑之体。 除不得已宗室勋旧外勿许封爵已封者请夺之。" 十二年十一月敎: 击走红贼三等功臣 父母妻超三等封爵。 二十年三月战亡将士悉加追赠。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11
辛禑五年正月门下郞舍言: "僧人封君及依例外翁主宅主封爵 皆除之。" 九年二月左司议权近言: "女封宅主僧封诸君及府外封君皆系官爵轻贱 许禁断。"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封赠之制-012
恭让王元年十二月谏官请罢无功封君者。 二年正月宪司请勿许封爵妇人僧徒从之。 十二月赵浚上言: "非有功不侯我朝之法。 金富轼削除僭乱平定西都封乐浪侯金方庆伐叛耽罗问罪东倭封上洛公。 自今宰相非安社定远功臣毋得封君。" 三年八月宪司上言: "圣人制礼严嫡庶之分。 嫡子然后得承袭父爵支子不与焉。 若宗子无子而亡则众子之次者乃得袭爵。 本朝王子之后不论嫡庶不辨亲 一皆封爵实非古制。 且所谓承袭者父没然后继其位也。 今父在而其子不论多少皆得封君不惟嫡庶无等有乖于礼亦难以有限爵禄封无穷之子孙也。 请令有司考 宗籍凡为先王亲子之后正派嫡长及殿下之伯叔亲弟及亲众子乃许封君其封君之后许令长子袭爵其族属* 远而已封君者悉收告身其中择有才干者于文武随才任用以遵先王之制以别宗族之亲。" 不报。 都评议使司上言: "自古天子之配为后诸侯之配为妃天子之女谓之公主诸侯之女谓之翁主上下之礼不可紊乱所以定名分而别尊卑也。 我国家近代以来纪纲陵夷不循礼制后妃翁主宅主之称或出时君之所欲或因权势之私情皆失其义至于臣僚妻室之封祖宗之赠皆无定制。 愿自今定以王之正配称妃册授金印世子正配称嫔册授银印众王子正配称翁主王女称宫主 下批银印王之有服同姓 妹侄女及同姓诸君正妻称翁主文武一品正妻封小国夫人二品正妻封大郡夫人三品正妻封中郡夫人母 大夫人四品正妻封郡君母郡大君五六品正妻封县君母县大君。 三子登科之母无职人妻特封县君岁赐如旧有职人妻加二等。 凡妇人* {须}自室女为人正妻者得封父无官嫡母无子而次妻之子有官者许封嫡母其次妻虽不得因夫受封所生之子有官者当从母以子贵之例受封县君。 已上命妇夫亡改嫁者追夺封爵三十岁前守寡至六十岁不失节者勿论存没旌门复户。 士大夫追赠祖考二品以上赠三代父准子职祖曾祖递降 同三品赠二代四品至六品赠考 吏曹受判给牒。" 从之。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添设职-001
○添设职恭愍王三年六月六部判书摠郞除政曹外皆倍数添设各司三四品亦皆添设又于四十二都府每领添设中郞将郞将各二人别将散员各三人以授之谓之赏军政添设之职始此。 十二年闰三月除台* {谏}吏兵部外增置东班三品以下六品以上西班五品以下职额。 二十年十二月命左承宣金兴庆曰: "今兵革未偃钱财 渴有军功者无以赏之设添文官三品武官五品以下官以赏军功。"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添设职-002
辛禑二年正月以添设职赏军士自奉翊通宪至七八品无 时人有车载斗量之讥。 四年八月宪司上言: "添设官职只为赏军功也无功闲居者亦或 缘冒得使名器至贱。 自今除从军立功外勿授添职。" 五年正月谏官上言: "设官分职自有定制今两府之额多至六十密直以下封君及通宪以上添设甚众请皆罢之正顺以下添设官勿许带馆职。 且本国出谢格例满百日则不出。 添设虽非实职年久者亦出实非古制。 因年久姓名相似者*闲或用谋冒出。 请丁巳年以前添设大小职毋得出谢。" 九年二月左司议权近言: "比来四方兵兴国用虚耗其有战胜之功者钱财不足而难以尽赏官职有限而难以尽授。 故先王权设添职而有定数以赏其功非有军功者不敢虚授。 今添设大繁至无其数功否混淆侥幸日开至于工商贱隶皆得冒授官爵之贱至如泥沙。 我国家所赖以赏有功 人心者只有官爵而官爵不重人皆轻之则后虽有功何以赏之且彼战攻之士岂望添设轻贱之职以赴难测危亡之地乎 愿自今赏功添设之职一遵先王定数除赴战有功外勿许除授。"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添设职-003
恭让王元年十二月谏官上* : 请罢伪朝添设职汰恭愍王丙申癸卯二年添设之职。 命汰丙申年添设。 二年正月宪司请收伪朝添设职牒不听。 是月王谓郑道传曰: "罢伪朝添设职其术何如 " 对曰: "古之用人之法有四曰文学曰武科曰吏科曰门荫以此四科举之当则用之否则舍之其谁有怨 " 又问: "秩高者处之何如 " 对曰: "昔赵宋时为散官设大丹馆福源宫或授提调或授提举今亦 此别置宫城宿卫府而位密直奉翊者为提调宫城宿卫事三四品提举宫城宿卫事。 然则政得其宜体统严矣。" 又问: "居外者处之何如 " 对曰: "居京城者处之如此则在外者争来赴卫王室矣然后以秩高下或为提调或为提举。" 从之。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役官之制-001
○役官之制未知始于何代枢密院堂后官门下录事权务*八{入}禄以上人费白银六七十斤得拜 职谓之役官。 后因谷贵无一人请补勒令衣冠子弟为之或辞职或逃避。 高宗四十三年乃以五军三官七品为首者受大仓粟供办。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役官之制-002
忠宣王三年三月敎曰: "役官姑停点望令仓库供其费。"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役官之制-003
恭愍王元年正月典理司上役官之制王亲选下判。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役官之制-004
恭让王二年六月都堂启: "门下录事注书三司都事密直堂后内院令丞膳官令丞皆用私财以供官费名为役官有违设官之意。 请自今其宣饭纸 皆令官给。" 从之。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 爵之制-001
○ 爵之制忠烈王元年以国用不足令人纳银拜官以所纳多少为差。 三年二月令无功及不次而求官者科等纳银授职。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 爵之制-002
忠穆王四年征东省都事岳友上书: "请行入粟补官之法白身入从九品者输米五石每级递加五石有前职者米十石升一等。"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 爵之制-003
辛禑二年令西北鄙纳粟补官以充军需。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成众官选补之法-001
○成众官选补之法曰内侍院曰茶房曰司楯曰司衣曰司 其始置岁月不可考。 明宗十六年重房武臣请兼属内侍茶房则其选犹为荣矣。 恭让王二年十月吏曹启: "内侍茶房出入禁 其任匪轻以无定额规避军役者争相充补 及数月便归乡里不供 役动至数百。 乞择仪状端正者百人充之分左右番番各五十人。" 从之。 三年四月吏曹又启曰: "内侍茶房司楯司衣司 等成众阿幕备宿卫近侍之任不可不择。 其始设也必考其世籍才艺容貌乃许入属近来谋避军役争相投属容有世籍不现形状不完才艺不通者亦或混杂。 及其仕满不论贤否但以都目而授职故拜朝官者或不称职除守令者亦或病民非细故也其入属者不可不愼简焉。 愿自今本曹必考户籍及初入仕朝谢观其容貌仍试其艺其于书 射御中通一艺者许令入属虽旧属者亦皆考 。 且内侍茶房其数已定司楯司衣司 则尙无定额入属之徒无有纪极。 请删定员数司楯四番各五十人司衣四番各四十人司 四番各三十人。" 从之。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事审官-001
○事审官太祖十八年新罗王金傅来降除新罗国为庆州使傅为本州岛事审知副户长以下官职等事于是诸功臣亦 之各为其本州岛事审事审官始此。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事审官-002
成宗十五年定: 凡事审官五百丁以上州四员三百丁以上州三员以下州二员。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事审官-003
显宗初年判: 父及亲兄弟为户长者勿差事审官。 十年判: 凡差事审官从其人百姓举望。 其举望虽小如朝廷显达累代门阀者 奏差曾坐* {谄}曲奸邪之罪者勿差。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事审官-004
文宗十一年判: 事审官归乡作弊者按廉使监仓使推送京师科罪仍令事审主掌使启达递差。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事审官-005
仁宗二年判: 乡吏子孙虽免乡其亲党犹为乡役者勿差事审官。 十二年判: 宰枢内外乡妻乡祖曾祖妻乡等五乡内三乡兼差。 上将军以下三品以上内外乡祖曾祖妻乡等四乡内二乡兼差。 四品以下 上以上内外乡祖妻乡等三乡内一乡差 外员内外乡内一乡差各以文武平均交差。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事审官-006
忠烈王九年权罢诸州事审官。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事审官-007
忠肃王五年四月罢州郡事审官民甚悦之然未几权豪复自为之害甚于前。 五月下敎曰: "事审官之设本为宗主人民甄别流品均平赋役表正风俗今则不然广占公田多匿民户若小有差役例收禄转则吏之上京者敢于私门决杖征铜还取禄转擅作威福有害于乡无补于国。 已尽革罢其所匿田户推刷复旧。"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事审官-008
恭愍王十八年辛旽欲自为五道都事审官令三司上书: 请复事审官。 王曰: "我皇考値旱灾焚香告天罢此官天乃雨。 寡人可忘先王之意乎 " 焚其书。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其人-001
○其人。 国初选乡吏子弟为质于京且备顾*( ){问}其乡之事谓之其人。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其人-002
文宗三十一年判: 凡其人千丁以上州则足丁年四十以下三十以上者许选上以下州则半足丁勿论兵仓正以下副兵仓正以上富强正直者选上其足丁限十五年半丁限十年立役半丁至七年足丁至十年许同正职役满加职。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其人-003
高宗四十年六月诏: 其人加村分职。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其人-004
忠肃王五年敎: 其人役使甚于奴隶不堪其苦逋亡相继。 所隶之司计日征直州郡不胜其弊多至流亡以事审官及除役所荫户代之全亡州郡其除之。[除役所卽宫司及所属民户不供赋役者。]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乡职-001
○乡职。 一品曰三重大匡重大匡二品曰大匡正匡三品曰大丞佐丞四品曰大相元甫五品曰正甫六品曰元尹佐尹七品曰正朝正位八品曰甫尹九品曰军尹中尹。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乡职-002
成宗二年改州府郡县吏职以兵部为司兵仓部为司仓堂大等为户长大等为副户长郞中为户正员外郞为副户正执事为史兵部卿为兵正筵上为副兵正维乃为兵史仓部卿为仓正。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乡职-003
穆宗元年三月判: 诸州县户长年满七十属安逸。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乡职-004
显宗九年定: 凡州府郡县千丁以上户长八人副户长四人兵正副兵正各二人仓正副仓正各二人史二十人兵仓史各十人公* {须}食禄史各六人客舍药店司狱史各四人。 五百丁以上户长七人副户长二人兵正副兵正仓正副仓正各二人史十四人兵仓史各八人公* {须}食禄史各四人客仓药店司狱史各二人。 三百丁以上户长五人副户长兵仓正副兵仓正各二人史十人兵仓史各六人公* {须}食禄史各四人客舍药店司狱史各二人百丁以下户长四人副户长兵仓正副兵仓正各一人史六人兵仓史各四人公* {须}食禄史各三人客舍药店史各一人。 东西诸防御使鎭将县令官千丁以上户长六人副户长兵仓正副兵仓正各二人史十人兵仓史各六人公* {须}史各四人客舍药店司狱史各二人。 百丁以上户长四人副户长以下 同千丁以上州县。 百丁以下户长二人副户长兵仓正副兵仓正各一人史六人兵仓史各四人公* {须}客舍药店司狱史各二人。 是年判: 诸道外官户长举望时考其差年久近坛典行公年数具录申省方许给贴。 十三年四月崔士威奏: "乡吏称号混杂。 自今诸州府郡县吏仍称户长乡部曲津驿吏只称长。" 从之。 十六年二月判: 诸州县长吏病满百日依京官例罢职收田。
#高丽史75卷-志29-选举3-铨注-乡职-005
文宗五年十月判: 诸州县吏初职后坛史二转兵仓史三转州府郡县史四转副兵仓正五转副户正六转户正七转兵仓正八转副户长九转户长。 其公* {须}食禄正准户正副正准副兵仓正客舍药店司狱正准副户正副正准州府郡县史以家风不及户正副兵仓正者差之若累世有家风子息初授兵仓史其次初授后坛史。 十六年三月判: 各州县乡吏为僧者直子禁副户长户长职孙以下许通。 二十三年三月判: 别将则副户长以上校尉则兵仓正户正食禄正队正则副兵仓正副户正诸坛正 弓科试选兼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