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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史记
三二卷志一乐零三
○玄琴之作也,<新罗>古记云:"初,晋人以七弦琴,送<高句丽>。<丽>人虽知其为乐器,而不知其声音及鼓之之法,购国人能识其音而鼓之者,厚赏。时,第二相<王山岳>,存其本样,颇改易其法制而造之,兼制一百余曲,以奏之。于时,玄鹤来舞,遂名玄鹤琴,后但云玄琴。"
三二卷志一乐零四
○<罗>人沙 < 永>子<玉宝高>,入<地理山><云上院>,学琴五十年,自制新调三十曲,传之<续命得>,<得>传之<贵金>先生。先生亦入<地理山>,不出。<罗>王恐琴道断絶,谓伊 <允兴>,方便传得其音,遂委<南原>公事。<允兴>到官,简聪明少年二人,曰<安长><淸长>,使诣山中传学。先生敎之,而其隐微不以传。<允兴>与妇偕进曰:"吾王遣我<南原>者,无他,欲传先生之技,于今三年矣,先生有所秘而不传,吾无以复命。"
<允兴>捧酒,其妇执盏膝行,致礼尽诚。然后,传其所秘飘风等三曲。<安长>传其子<克相><克宗>,<克宗>制七曲,<克宗>之后,以琴自业者,非一二,所制音曲有二调,一平调,二羽调,共一百八十七曲。其余声遗曲流传,可记者无几,余悉散逸,不得具载。
三二卷志一乐零五
○<玉宝高>所制三十曲:上院曲一,中院曲一,下院曲一,南海曲二,倚 曲一,老人曲七,竹庵曲二,玄合曲一,春朝曲一,秋夕曲一,吾沙息曲一,鸳鸯曲一,远岵曲六,比目曲一,入实相曲一,幽谷淸声曲一,降天声曲一。<克宗>所制七曲,今亡。
三二卷志一乐零六
○加耶琴,亦法<中国>乐部筝而为之。『风俗通』曰:"筝,秦声也。"『释名』曰:"筝施弦高,筝筝然,<幷><梁>二州,筝形如瑟。"<傅玄>曰:"上圆象天,下平象地,中空准六合,弦柱拟十二月,斯乃仁智之器。"<阮瑀>曰:"筝长六尺,以应律数;弦有十二,象四时;柱高三寸,象三才。"加耶琴,虽与筝制度小异,而大槪似之。
三二卷志一乐零七
○<罗>古记云:"<加耶国><嘉实王>,见<唐>之乐器,而造之。王以谓诸国方言各异声音,岂可一哉,乃命乐师<省热县>人<于勒>,造十二曲。后,<于勒>以其国将乱,携乐器,投<新罗><眞兴王>。王受之,安置<国原>,乃遣大奈麻<注知><阶古>大舍<万德>,传其业。三人旣传十一{二}曲,相谓曰:'此繁且淫,不可以为雅正。'遂约为五曲。<于勒>始闻焉而怒,及听其五种之音,流泪叹曰:'乐而不流,哀而不悲,可谓正也,尔其奏之王前。'王闻之大悦。
谏臣献议:<加耶>亡国之音,不足取也。王曰:'<加耶>王,淫乱自灭,乐何罪乎。盖圣人制乐,缘人情以为 节,国之理乱,不由音调。'遂行之,以为大乐。"加耶琴有二调,一河临调,二嫩竹调,共一百八十五曲。
三二卷志一乐零八
○<于勒>所制十二曲:一曰下加罗都,二曰上加罗都,三曰宝伎,四曰达己,五曰思勿,六曰勿慧,七曰下奇物,八曰师子伎,九曰居烈,十曰沙八兮,十一曰尔赦,十二曰上奇物。<泥文{尼文}>所制三曲:一曰乌,二曰鼠,三曰 。[赦字未详。]
三二卷志一乐零九
○琵琶,『风俗通』曰:"近代乐家所作,不知所起。长三尺五寸,法天地人与五行。四弦,象四时也。"『释名』曰:"琵琶,本胡中马上所鼓,推手前曰琵,引手却曰琶,因以为名。"乡琵琶,与<唐>制度,大同而少异,亦始于<新罗>,但不知何人所造。其音有三调:一宫调,二七贤调,三凤皇调,共二百一十二曲。
三二卷志一乐一零
○三竹,亦模仿<唐>笛,而为之者也。『风俗通』曰:"笛,<汉><武帝>时,<丘仲>所作也。"又按:<宋玉>有『笛赋』,<玉>在<汉>前,恐此说非也。<马融>云:"近代双笛,从<羌>起。又笛,涤也,所以涤邪秽,而纳之于雅正也。长一尺,四十七孔。"乡三竹,此亦起于<新罗>,不知何人所作。古记云:"<神女王{神文王}>时,东海中忽有一小山,形如龟头,其上有一竿竹,昼分为二,夜合为一。王使斫之作笛,名万波息。"虽有此说,怪不可信。三竹笛有七调:一平调,二黄钟调,三二雅调,四越调,五般涉调,六出调,七俊调。大 三百二十四曲,中 二百四十五曲,小 二百九十八曲。
三二卷志一乐一一
○会乐及辛热乐,<儒理王>时作也;突阿乐,<脱解王>时作也;枝儿乐,<婆娑王>时作也;思内[一作诗恼。]乐,<奈解王>时作也; 舞,<奈密王>时作也;忧息乐,<讷祗王>时作也; 乐,<慈悲王>时人<百结>先生作也;竿引,<智大路王>时人<川上><郁皆子>作也;美知乐,<法兴王>时作也;徒领歌,<眞兴王>时作也;捺弦引,<眞平王>时人<淡水>作也;思内奇物乐,<原郞徒>作也;内知,<日上郡>乐也;白实,<坤梁郡{押梁郡}>乐也;德思内,<河西郡>乐也;石南思内道,<同伐郡>乐也;祀中,<北 郡>乐也。此皆乡人喜乐之所由作也,而声器之数歌舞之容,不传于后世。但古记云:"<政明王{神文王}>九年,幸<新村>,设 奏乐。 舞:监六人, 尺二人,舞尺一人。下辛热舞:监四人,琴尺一人,舞尺二人,歌尺三人。思内舞:监三人,琴尺一人,舞尺二人,歌尺二人。韩岐舞:监三人,琴尺一人,舞尺二人。上辛热舞:监三人,琴尺一人,舞尺二人,歌尺二人。小京舞:监三人,琴尺一人,舞尺一人,歌尺三人。美知舞:监四人,琴尺一人,舞尺二人。<哀庄王>八年,奏乐,始奏思内琴,舞尺四{三}人靑衣,琴尺一人赤衣,歌尺五人彩衣绣扇 金镂带。次奏 {砧}琴(舞),舞尺赤衣,琴尺靑衣。"如此而已,则不可言其详也。<罗>时乐工皆谓之尺。<崔致远>诗,有乡乐杂咏五首,今录于此。
金丸:回身掉臂弄金丸,月转星浮满眼看。纵有宜僚那胜此,定知鲸海息波澜。
月顚:肩高项缩发崔嵬,攘臂群儒鬪酒杯。听得歌声人尽笑,夜头旗帜晓头催。
大面:黄金面色是其人,手抱珠鞭役鬼神。疾步徐 呈雅舞,宛如丹凤舞尧春。
束毒:蓬头蓝面异人间,押队来庭学舞鸾。打鼓冬冬风瑟瑟,南奔北跃也无端。
猊:远涉流沙万里来,毛衣破尽着尘埃。摇头掉尾驯仁德,椎{雄}气宁同百兽才。
三二卷志一乐一二
○<高句丽>乐,『通典』云:"乐工人紫罗帽,饰以鸟羽,黄大袖,紫罗带,大口袴,赤皮 ,五色缁绳。舞者四人,椎 于后,以绛抹额,饰以金 ,二人黄裙 赤黄袴,二人赤黄裙 袴,极长其袖,乌皮 ,双双倂立而舞。乐用:弹筝一, 筝一,卧 一,竖 一,琵琶一,五弦一,义 笛一,笙一,横笛一,箫一,小 一,大 一,桃皮 一,腰鼓一,斋鼓一, 鼓一,呗一。大<唐><武太后>时,尙二十五曲,今唯能习一曲,衣服亦 { }衰败,失其本风。"『册府元龟』云:"乐有:五弦琴筝 横吹箫鼓之属,吹芦以和曲。"
三二卷志一乐一三
○<百济>乐,『通典』云:"<百济>乐,<中宗>之代,工人死散,<开元>中,<岐王范>为大常卿{太常卿},复奏置之,是以音伎多阙。舞者二人,紫大袖裙 ,章甫冠,皮履。乐之存者,筝笛桃皮 ,乐器之属,多同于内地。"『北史』云:"有鼓角 筝 笛之乐。"
三国史记卷第三十二。
三三卷零零零零零零
三国史记卷第三十三。
输忠定难靖国赞化同德功臣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师守太保门下侍中判尙书吏礼部事集贤殿太学士监修国史上柱国致仕臣<金富轼>奉宣撰。
三三卷志二零零零零
杂志第二。
色服车骑器用屋舍。
三三卷志二色服零零
(+色服)。
三三卷志二色服零一
○<新罗>之初,衣服之制,不可考色。至第二十三叶<法兴王>,始定六部人服色尊卑之制,犹是夷俗。至<眞德>在位二年,<金春秋>入<唐>,请袭<唐>仪,<玄宗{太宗}>皇帝诏可之,兼赐衣带。遂还来施行,以夷易华。<文武王>在位四年,又革妇人之服,自此已后,衣冠同于<中国>。我<太祖>受命,凡国家法度,多因<罗>旧,则至今朝廷士女之衣裳,盖亦<春秋>请来之遗制欤。臣三奉使上国,一行衣冠,与<宋>人无异。尝入朝尙早,立<紫宸殿>门,一合门员来问:"何者是<高丽>人使?"应曰:"我是。"则笑而去。又<宋>使臣<刘逵><吴拭>来聘在馆,宴次见乡妆倡女,召来上阶,指阔袖衣色丝带大裙,汉{叹}曰:"此皆三代之服,不拟{疑}尙行。"于此,知今之妇人礼服,盖亦<唐>之旧欤。<新罗>年代绵远,文史缺落,其制不可 数,但粗记其可见云尔。
三三卷志二色服零二
○<法兴王>制:自太大角干至大阿 ,紫衣,阿 至级 ,绯衣 牙笏,大奈麻奈麻,靑衣,大舍至先沮知,黄衣。
三三卷志二色服零三
○伊 ,锦冠;波珍 大阿 衿荷,绯冠;上堂大奈麻赤位大舍,组缨。
三三卷志二色服零四
○<兴德王>卽位九年,<太和>八年,下敎曰:"人有上下,位有尊卑,名例不同,衣服亦异,俗渐 薄,民竞奢华,只尙异物之珍寄,却嫌土产之鄙野,礼数失于逼僭,风俗至于陵夷,敢率旧章,以申明命,苟或故犯,固有常刑。"
三三卷志二色服零五
○眞骨大等: 头,任意{用};表衣半臂袴, 禁 绣锦罗;腰带禁硏文白玉;靴禁紫皮;靴带禁隐文白玉;袜任用绫已下;履任用皮丝麻;布,用二十六升已下。
三三卷志二色服零六
○眞骨女:表衣,禁 绣锦罗;内衣半臂袴袜履, 禁 绣罗; ,禁 及绣用金银丝孔雀尾翡翠毛者;梳,禁瑟瑟钿玳瑁,钗,禁刻镂及缀珠;冠,禁瑟瑟钿;布,用二十八升已下。九{凡}色禁 黄。
三三卷志二色服零七
○六头品: 头,用 罗 绢布;表衣,只用绵紬紬{细}布;内衣,只用小文绫 绢布;袴,只用 绢绵紬布;带,只用乌犀鍮铁铜;袜{履},只用 绵紬布;靴,禁乌 { }皱文紫皮;靴带,用乌犀鍮铁铜;履,只用皮麻;布,用十八升已下。
三三卷志二色服零八
○六头品女:表衣,只用中小文绫 绢;内衣,禁 绣锦野草罗;半臂,禁 绣罗 罗;袴,禁 绣锦罗 罗金泥; ,禁 绣锦罗金银泥;褙 短衣, 禁 绣锦罗布纺罗野草罗金银泥;表裳,禁 绣锦罗 罗野草罗金银泥 ; ,禁 绣;内裳,禁 绣锦罗野草罗;带,禁以金银丝孔雀尾翡翠毛为组;袜 ,禁 罗 罗;袜,禁 绣锦罗 罗野草罗;履,禁 绣锦罗 罗;梳,禁瑟瑟钿;钗,禁纯金以银刻镂及缀珠;冠,用 罗纱绢;布,用二十五升已下。色,禁 黄紫紫粉金屑红。
三三卷志二色服零九
○五头品: 头,用罗 绢布;表衣,只用布;内衣半臂,只用小文绫 绢布;袴,只用绵紬布;腰带,只用铁;袜,只用绵紬;靴,禁乌 皱文紫皮;靴带,只用鍮铁铜;履,用皮麻;布,用十五升已下。
三三卷志二色服一零
○五头品女:表衣,只用无文独织;内衣,只用小文绫;半臂,禁 绣锦野草罗 罗;袴,禁 绣锦罗 罗野草罗金泥; ,用绫绢已下; ,禁 绣绵野草罗布纺罗金银泥 ;短衣,禁 绣锦野草罗布纺罗 罗金银泥 ;表裳,禁 绣锦野草罗 罗金银泥 ; ,禁 绣锦罗;内裳,禁 绣锦野草罗金银泥 ;带,禁以金银丝孔雀尾翡翠毛为组;
袜 ,禁 绣锦罗 罗;袜,禁 绣锦罗 罗野草罗;履,但用皮已下;梳,用素玳瑁已下;钗,用白银已下;无冠;布,用二十升已下;色,禁 黄紫紫粉黄屑红绯。
三三卷志二色服一一
○四头品: 头,只用纱 绢布;表衣袴,只用布;内衣半臂,只用 绢绵紬布;腰带,只用铁铜;靴,禁乌 皱文紫皮;靴带,只用铁铜;履,用牛皮麻已下;布,用十三升已下。
三三卷志二色服一二
○四头品女:表衣,只用绵紬已下;内衣,只用小文绫已下;半臂袴,只用小文绫 绢已下; 短衣,只用绢已下;褙 ,只用绫已下;表裳,只用 绢已下; 与裳同; ,用越罗;无内裳;带,禁绣组及野草罗乘天罗越罗,只用锦{绵}紬已下;袜 ,只用小文绫已下;袜,只用小文绫 绵紬布;履,用皮已下;梳,用素牙角木;钗,禁刻镂缀珠及纯金;无冠;布,用十八升;色,禁 黄紫紫粉黄屑绯红灭紫。
三三卷志二色服一三
○平人: 头,只用绢布;表衣袴,只用布;内衣,只用绢布;带,只用铜铁;靴,禁乌 皱文紫皮;靴带,只用铁铜;履,用麻已下;布,用十二升已下。
三三卷志二色服一四
○平人女:表衣,只用绵紬布;内衣,只用 绢绵紬布;袴,用 已下;表裳,用绢已下; ,只用绫已下;带,只用绫绢已下;袜{} ,用无文;袜,用 绵紬已下;梳,用素牙角已下;钗,用鍮石已下;布,用十五升已下;色,与四头品女同。
三三卷志二色服一五
○<高句丽><百济>衣服之制,不可得而考。今但记见于<中国>历代史书者。
三三卷志二色服一六
○『北史』云:"<&高丽{高句丽}>人皆头着折风,形如弁,士人加揷二鸟羽,贵者其冠曰苏骨,多用紫罗为之,饰以金银,服大柚杉{袖衫}大口袴素皮带黄革履,妇人裙 加 。"
三三卷志二色服一七
○『新唐书』云:"<高句丽>王服五采,以白罗制冠,革带皆金 。大臣靑罗冠,次绛罗,珥两鸟羽,金银杂 ,衫 ,袴大口,白韦带,黄革履。庶人衣褐,戴弁,女子首巾 。"
三三卷志二色服一八
○『册府元龟』云:"<高句丽>,其公会,皆锦绣金银以自饰。大加主簿着 ,如冠 而无后,其小加着折风,形如弁。"
三三卷志二色服一九
○『北史』云:"<百济>衣服与<&高丽{高句丽}>略同。若朝拜祭祀,其冠两厢加翅,戎事则不。奈率已下{上},冠饰银花,将德紫带,施德 带,固德赤带,季德靑带,对德文督皆黄带,自武督至克虞,皆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