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二十五日,诏:「昭慈圣献皇后建炎以前逐年依格合得恩泽,并不曾陈乞,侄忠厚宜有宠赉。可令两浙转运司于系官田内,拨三十顷给赐。」
七月十六日,资政殿大学士、充国信使宇文虚中妻黎氏,乞下福建路,于系官田内拨十顷给付本家。从之。
六年正月五日,诏:「故签书枢密院事王渊,系元帅府将佐。令常州于宜兴县系官田内换给两顷,余人不得援例。其已给两资恩泽札子,令尚书省毁抹。」先是渊妻俱氏言:「昨蒙朝廷矜恤,亡夫殁于王事,特赐恩泽两资。今本家未有长成子弟承受,乞将前项恩泽缴纳,换给官田。」故有是命。
五月二十日,诏:「京东、淮东宣抚处置使韩世忠见请佃平江府陈满塘地,可拨赐世忠。」同日,韩世忠乞还纳元赐平江府南园一所。从之。
十二月二十八日,诏建康府于系官[田]内拨上等田十顷,赐王稞[ZZ]家。先是,枢密院言:「王稞向在太原,竭尽忠节。访闻稞子三人流落广西、贵州。已令广西帅司行下本州岛,多方存恤,量差军兵,优

支路费,津遣赴行在。今忠训郎庄先到行在,除已与升擢差遣外,缘所属流落日么,窃虑失所,理宜优恤。」故有是命。
七年四月二十二日,枢密院检会杨邦乂家,昨已赐田二顷,近又降指挥,赐银绢一百匹两。上曰:「杨邦乂忠烈如此,可功赐田三顷,仍增待制。且颜真卿异代忠臣,昨已官其子娉,邦人死节,不可不厚功褒赏,以为忠义之劝。」
八月十九日,诏赐吴玠田二十顷,令四川安抚制置大使司于兴元府系官田内摽拨。
八年六月八日,诏赐右承奉郎专主管先圣祠事,袭封衍圣公孔玠田五顷,令衢州于系官田内摽拨。先以玠言:「朝廷优恤流寓士大夫,并许指射官田。今孔氏渡江子娉隔绝林庙,狼狈日甚。」故有是命。
九年四月二十六日,诏建康府永丰圩拨赐韩世忠。
十年闰六月十日,诏程师回累立战功,可依归朝官例,赐系官荒田十顷。
七月二十一日,诏马秦除遥郡蹑察使,赐宅一区、钱一万贯、田十顷。
十一月十六日,诏赐成州团练使、带御器械邢孝杨家田二十顷。令两浙转运司,于系官田内摽拨。以孝杨系后家,乞依例赐田故么。
十月十七日,诏资政殿学士、提举醴泉蹑郑亿年可除资政殿大学士,提举在外宫蹑,恩数并依执政,赐田二十顷。以亿年乞宫蹑故么。
十二月四日,诏江东转运司,拨系官田顷赐汪伯彦家「顷」字上疑有脱字。。
十七日,国信使、资政殿大学士宇文虚中女言:「父

枢密于建炎间奉使金国「枢密」下疑有脱字。,蒙朝廷赐福州旧都监廨宇充宅,继又赐官田一十顷。比朝廷津遣本家骨肉,母夫人黎氏,乞将已赐田宅权兑钱,蒙支金一百两。今欲将金一百两价钱还朝廷,其元赐田宅,乞尽数给与夫赵恬。」从之。
十三年闰四月二十三日,诏御前诸军统制、充利州东路安抚使、知兴元府杨政可于利州路赐田五十顷。
二十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诏:「刘锜累立战功,家无产业,理宜优恤。特与支给(真)[供]奉,仍拨赐荆湖路官田一百顷,及应副牛具、种粮。」
二十六年四月十三日,诏:「李显忠已赐田在镇江府,可依数于绍兴府上虞县官田内兑换。仍依薛安靖例,放免十料租税。」以显忠自夏国归朝,屡立战功,优之。咤其陈请,故有是命。
二十八年二月六日,诏折彦质生事素薄,可赐官田一十顷,令所居路分转运司摽拨。
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八月五日,诏:镇江府都统制李显忠,除已拨赐田外,令两浙转运司于浙东路系官田内,更拨赐七十顷。
十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韦渊昨拨赐田三十顷,其吴益已赐二十顷。所有余数未曾陈。乞诏吴益,更赐一十顷。」
隆兴元年六月十一日按:「隆兴」前原有「孝宗」二字,单独一行,今体例删。,江淮东西路安抚使张浚言:「契

勘虹县投来蒲察徒、穆大等一行人马前去扬州屯泊。数内蒲察徒、穆大、周仁乞量赐田,一千户至谋克于扬州等第给赐田各五顷。」诏蒲察徒、穆大、周仁各赐田二十顷,令都督府一面于淮东系官田内摽拨。
八月二十三日,江淮东西路宣抚使、魏国公张浚言:「契勘已降指挥,萧琦于淮东官田内拨赐二十顷,寻札下扬州摽拨。今据向子固备据江都泰兴县申,共有系官水陆荒困田一百八十二顷,系绍兴元年复兴以前人户抛弃,无人请佃,有误摽拨。伏见江都县界有镇江府驻札诸军营田官庄一十七处,皆有耕种田地。乞于上件田内摽拨近城二十顷应副萧琦。除存留军中元差使臣二员依旧管辖外,其耕田人户,就用元召募到百姓(户客)[客户]耕作。所有力耕军兵,却发遣归军。」从之。
十二月二十一日,诏萧鹧巴赐田二十顷、耶律适哩赐田十顷。令转运司于淮东官田内拨赐。
二年二月十三日,知绍兴府吴芾言:「缘臣昨条具奏请兴修会谷山阴县鉴湖,蓄水灌溉民田事,内乞废罢牌外田为湖田,有田三十一顷九十三亩一角,元系能仁寺请佃,后至绍兴二十九年,选锋军都统制李显忠陈乞,将镇江府宣赐田兑换,遂从所乞,将上件田段给李显忠。今来既废其田为湖,欲乞却将镇江府元旧宣赐田给还李显忠。」从之。
二十六日,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刘宝等申:「据扬

州申,奉旨,萧鹧巴赐田二十顷、耶律适哩赐田一十顷,令转运司于淮东官田内拨赐。牒州照应,已拨萧琦田体例摽拨施行。本州岛先划到指挥,于江都界镇江府诸军营田内,将左军一庄四十七顷八十一 ,于内拨田二十顷付萧琦,外将余田下江都县,照数拨付萧鹧巴、耶律适哩。所有少阙顷 ,即于附近官庄田内摽拨。本县今于左军庄田并中军庄田内取拨二顷一十六 ,揍田三十顷,分拨萧鹧巴等。」从之。
闰十一月十一日,皇弟少保、静海军节度使、判大宗正事、恩平郡王璩奏:「乞降睿旨,下两浙转运司并常平司,于侧近州军所管官田内,给赐臣家五十顷。如即目未能及数,令日后摽拨。仍亦许本家自行踏逐,官司不许巧作名色执占。」从之。
干道元年五月二十日,大同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蹑蒲察么安奏:「臣先准指挥,许令指射官田。今踏逐秀州嘉兴县长水乡没官田四百八十五亩、柿林乡一十五亩,乞下秀州,摽拨与臣,永远养赡老幼。」诏令转运司验实给赐。
二十七日,大同军节度使蒲察么安奏:「蒙恩,拨赐水田五百亩。今再踏逐到秀州华亭下沙场芦草荡一围,提举茶盐司见出暝召人请佃,乞下浙西提举茶盐司行下秀州,依臣所乞,摽拨嘉兴县思贤乡草荡一围。元系范 等退佃还官,见今空闲,乞下两浙转运司行下秀州,依臣所乞摽拨。」诏依。继而,户部状:「照得

蒲察么安元许赐水田五百亩,又承今来指挥,未审合与不合更行拨赐。」诏:「嘉兴、华亭两县芦柴草荡,令两浙转运司具诣实顷亩数申尚书省。」
八月十七日,彰国军节度使(大)周仁奏:「伏 F 绍兴府萧山县长兴乡第四都踏逐到官田二段约二千余亩,数内止有一千余亩可以耕种。臣欲乞上件田亩开荒耕种。」诏送转运司,摽拨一千亩给赐。
二年二月十五日,拱卫大夫、邕州蹑察使萧鹧巴奏:「先蒙圣恩,于扬州管界摽拨到田二十顷。缘为路程遥远,今踏逐到秀州崇德县官田二十顷,乞行拨赐。」臣僚上言:「乞依旧,以扬州田赐之。」诏令两浙转运司别行摽拨。
八月十八日,诏两浙转运司副使姜诜,根刷到平江府长洲县苏台乡二十六都田一千四亩一角二十九步田,可拨赐武德大夫、忠州防御使赵良辅。
十二月一日,诏耶律适哩特更赐田一十顷,令淮东转运司于扬州邵伯镇官田内摽拨。继而融州蹑察使耶律适哩奏:「蒙恩更赐田十顷。乞降旨,行下镇江府都统司,将已拨到镇江府中军见佃官庄、营田一十顷交割,付臣住佃。」有旨:令户部看详。本部「照元令淮东转运司扬州邵伯镇官田内摽拨,即无许拨赐军庄营田明文,是致镇江都统司虽开具到耶律适哩乞拨官庄田,未曾摽拨。乞下镇江府都统司将续拨赐田一十顷,依萧琦等例支拨,付耶律适哩为业。」从之。


年五月七日,故赠太尉萧琦妻、荣国夫人耶律氏奏:「窃见平江府吴县、吴江县管下有营田并系官田,见系人户租佃,输官之税委是不多。欲望睿旨下所属,于上件田数内拨赐顷亩,付本家耕种,依旧输纳官课。」诏赐田十顷。
十月二十六日,臣僚上言:「伏见绍兴府诸县各有湖潴水以备旱,照得萧山县管下湘湖,灌溉九乡民田,其利甚博。近有百姓裴咏等,屡经御史台陈状,诉百姓汪念三等将湘湖一千余亩献与总管李显忠,遂将湘湖填筑为田,侵渔不已。湖尽废,则九卿之田,一遇旱干,何以灌溉 其害非细。欲乞下绍兴府差官看视,若委是将湘湖为田,令给还民间,复以为湖。如是曾给赐与李显忠,乞别行改赐。」从之。
五年二月十九日,两浙路转运司申:「先得旨,于扬州拨赐田二十顷,付太尉萧琦为业。今其家在平江府居住,令本司于平江府系官田内摽拨二十顷付其家为业。其扬州原拨田 ,却欲下所属拘收。」从之。
七月十三日,诏:「镇江府驻札御前前军统制官任寿吉、李元,昨自北界将带人马归朝,令两浙转运司下镇江府,将无违碍官田各给赐十顷。」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令袁州,于没官无拘碍田摽拨一十顷,给赐添差袁州通判韩玉。
六年正月二十一日,诏右领军卫大将军王宏赐田十顷,令浙西提举常平司摽拨。
二月四日,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郭振

申:「契勘北军统领赵受、耶律宪、萧整、萧怀忠四员,各系归正。窃见耶律适哩、萧鹧巴、赵良辅等已蒙圣恩,拨赐田土。今来赵受等系与耶律适哩等事体一同。缘(准)[淮]西屯田官兵,已奉旨,令拘收归军,其退下田土,可惜荒闲。伏望指挥,于和州界退下屯田内,各拨田五顷,付赵受等。」从之。
七月十二日,起复威武军节度使李显忠奏:「契勘臣先得旨,赐田七十顷,元降指挥,令两浙转运司于浙东、西州军给赐。后缘日么,拨给未足,续准指挥,于浙东西路常平司许于应拘收到诸色官田内踏逐,经所属陈乞给赐。臣等踏逐到平江府长洲、吴江两县杜朝议等没官田二千九十一 ,经浙西常平司拨给,经今八年,不肯拨给。外又有太上皇帝所赐田,并乞下浙西常平、转运两司,通行摽拨。」诏(今)[令]常平司契勘上件田,如无违碍,可行拨赐。
十二月十三日,诏:「诸州县没官田产,虽经赐与,若民户已经辨雪,法该改正,实时给还,许别以应籍田产改拨。」臣僚札子:「臣闻仲叔于奚有功,于卫辞邑而请繁缨。孔子曰:『不如多与之邑。』陛下爱惜名器,勋旧懿亲,间赐以田,此正孔子与邑之意。然江淮荆襄,土旷人稀,与之虽连阡陌,可么;江浙尺寸之土,人所必争,而赐田之目,动以顷计,向来没官田,举以出卖,皆为民产矣。赐目既下,有司无所从出,必于近地踏逐没官田产,或以得罪,或以户绝,朝籍于官,暮入势家,拘

摭细微,无所遗漏。苟法当拘籍,上所赐与人,亦无得而辞。惟是人之得罪,不能无冤,既不幸而抵罪,生生之资,尽非其有。异时陈诉于朝省监司,幸而昭雪,所籍之产,法当给还,既为势家所得,又其名曰宣赐,已不可复取矣。臣愚欲望明诏州县,如有没官田产,虽已赐与,若民户已经辨雪,法该改正,仰实时给还。」故有是命。
七年正月十七日,龙神卫四厩都指挥使耶律适哩言:「臣自归朝之后,蒙恩与萧鹧巴于扬州各曾拨赐田土。今萧鹧巴于平江府又赐田二千 ,并扬州田二十顷,自今依旧占佃。臣乞于平江府管辖长洲、吴江等五县应系官常平营田内,乞依萧鹧巴体例,更乞拨赐田二十顷,济赡老小。」诏拨赐田十顷。
三月七日,诏武翼大夫、荣州刺史萧颖于浙西路赐田一十顷,从其请么。
九年三月三日,诏平江府界殿前司韦径庄一所,并营田八百一十二晦一角三十四步,并就拨赐王友直。
二十七日,诏:「今后应拨赐田 ,令所属止将系官闲田摽拨,不许指占已佃之田。其已给者,不得陈乞兑换。」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一 民产杂录

民产杂录
按:「民产杂录」原作「食货民
产杂录」,今据体例删去「食货」二字。
【宋会要】
按:此下原批「食货二十四」,今据体例删。

太祖建隆三年十二月,臣僚上言:「新条称:应有典赁倚当物业与人,过三十周年,纵有文契保证,不在收赎论索者。凡典当有期限,如过三十年后,亦可归于现主。即未晓『赁』字如何区分 伏乞削去,亦未知典当过三十周年后,得许现主立契转卖与人否 欲请今后应典当田宅与人,虽则过限年深,官印元契见在,契头虽已亡殁,其有亲的子娉及有分骨肉,证验显然,并许收赎。若虽执文契,难辩真伪,官司参详,理不可定者,并归见主。仍虑有分骨肉隔越他处,别执分明契约,么后尚有论理,其田宅,见主只可转典,不可出卖。所有『赁』字,伏请削去。」从之。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闰十二月,诏:「民以田宅物业倚当与人,多不割税,致多争讼起。今后应已收过及见倚当,并须随业割税。」
雍熙四年二月,权判大理寺、殿中侍御史李范言:「准《刑统》:应典卖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要,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若亲邻着价不尽,亦任就高价处交易者。今详敕文,止为业主初典卖与人之时,立此条约,其有先已典与人为主、后业主就卖者,即未见敕条。窃以见典之人已编于籍,至于差税,与主不殊,岂可货卖之时,不来询问 望今后应有已经正典物业,其业主欲卖者,先须问见典之人承当,即据余上所值钱数,别写绝产卖断文契一道,连粘元典,并业主分文契、批印收税,付见典人,充为永业,更不须问亲邻。如见典人不要,或虽欲收买,着价未至者,即须画时批退。准雍熙三年二月诏:依右拾遗张素所请,民贸卖物业者,不得割留舍屋及空地,称为自置,卖与他人。参详虽似除奸,未能尽善。盖小民典卖物业,急于资用,其间亦有不销全典卖,或是业主自要零舍及空地居住者。自有此诏,颇难交易。乞自今应典卖物业,或有不销竭产典卖,须至割下零舍或空地,如委实业主自要者,并听业主取便割留,即仰一如全典卖之例,据全业。所至之邻,皆须一一 问。候四邻不要,方得与外人交易。」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