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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八年四月十一日,两浙路转运、提刑司申:「捡会浙西州县累经灾伤,蒙朝廷相继发米赴本路赈济,除接续赈粜过外,其逐州有见管淮南、江西等路发到赈粜不尽米四十余万石,别无支用,欲趁此蚕月乡民阙食之际,各许令人户赴官请借,每一斗候至向去秋成,纳新米八升还官,仍限四年均随本户苒税带纳。」诏:「其米许兑充军粮外,余数仰置场减价出粜。」
十二月十四日,以京师流民,诏特出钱、米各十万付开封府计口支给。
绍圣元年二月十四日,三省言:「北京、澶、滑州民被灾最重,艰食者多,及军食阙,未见监司奏请。」诏吕希纯、井亮采咤按阅河北所至按阅:原作「接济」,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六改。,体访所当施行,疾速具奏。
三月二十二日,三省言:「准诏,赈恤流民,令还本业。昨已降指挥,应流民支与口食,遣还本土,所在官司,辟官屋权令宿止,疾病者医治。仍不限户口、米豆硕斗赈济。令户部指挥灾伤路分监司严功督责,州县推行,务要民受实惠。如更有合行赈恤事,令速施行。」上曰:「闻京东、河北之民乏食流移,未归本土,宜功意安恤,给粮种,差官就谕,使还农桑业。」范纯仁等对曰:「今已给常平米,又许旨所养牛质取官缗钱,免租税,贷与谷麦种矣。」上曰:「更思其未至者行之。」
九月六日,诏遣监察御史刘拯乘传按河北东、西路水灾州军,赈济阙食人户。应合行事,令条具以闻。
二十九日,诏府界、京东、京西、河北路,应流民所过州县,令当职官存恤诱谕,遣
还本土。内随行别无资蓄者,仍计口给历,经州县排日给食至本处。如合赈济,依灾伤放税五分法。内老幼疾病未能自还及不愿还者,计口给。
十月十七日,诏京西南、北路提举司官躬按州县,督视赈济赈济:原作「州县」,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七改。,无令流殍,旬具所存活数申尚书省旬具:原作「询其」,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七改。。
二十一日,诏:「河北东、西路被灾,经放税户虽不及五分,所欠借贷钱、斛并抵当牛钱等倚阁,候丰熟日分,计料输;其非被灾放税户所欠钱、斛,视此。仍除结保均陪之令。流民在他路者,官吏以至意谕晓使归业,给券,使所过续食;不愿者,所在廪给之。
二十三日,诏滑州委官,于浮桥北岸谕南来流民,以朝廷宽逋、移粟赈恤曲折使归业。
同日,诏:「近者大河东堤防未及增缮,以故濒河被害者众,南来者多留京师,流离暴露,隆冬日迫,陷于死亡,坐视不恤,其谓朝廷何 既诏有司悉意赈赡,其令开封府即京城门外行视寺院、官舍以居之,至春,谕使复业。」
二十五日,诏河北路监司,令州县官谕富民有积粟者毋闭粜,官为酌立中价,毋得过。犯者坐之。
同日,诏赈济司:「河北重兵所宿,费不赀,其审阅老弱疲癃不能自存者,厚廪食之。毋专以多散蓄积为功,而实惠不及于民。乃遣使[谕]本意,仍具措画方略申尚书省。」
二十六日,诏给空名假承务郎 十、太庙斋郎补牒十、州助教不理选限 三十、度版五百,付河北东、西路提举司,召人入钱、粟充赈济。
二十八日,宰臣章惇言:「军食不可阙,请通约他司米、豆足支一年,悉斥其余以廪饥民。即米豆、阙,散常平钱之在官者。民得钱,亦可,以市糟酵、糠籺。」上恻然曰:「饥火所迫,麻米丸亦以为食米丸:原作「料」,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八改。[ZW],何暇择 其为朕亟行散钱之令。」
十一月十九日,诏:「河北路州县当职官赈济有方,能抚存饥民,才能显著者,具事状以闻。府界、京东、京西等路有河北流民所聚州县,仰逐路监司准此。」
二十一日,诏河北路灾伤州军赈济,并四月终住给口食外,有非老幼疾病之人,候至三月终,并支与四月分合给粮食,发遣归业。
二十三日,权发遣河北路转运副使张景先言:「恩、冀、瀛、莫、雄州、顺安、广信军约定合用粜贷粮斛共五十三万石,缘本路斛斗不多,虑有阙乏。」诏逐州除准备军粮及赈济外,方许出粜,仍不得一例借贷。
十二月六日,诏京东西、河东路提举司,将放税不及五分者审验得灾伤稍重,阙食不能自存,或老幼疾病之人,并权依五分法赈济。
二年二月十一日,诏河北、京东路赈济灾伤,各令转运、提刑、提举司依先分定州县巡历。如官吏奉行不尽,或措置乖方,以名闻。仍令逐路安抚司常切觉察。
十四日,诏内藏库支钱十万石、绢十万疋,分赐河北东、西两路提举司准备赈济。从御史董敦逸请么。
四年九月一日,左司谏郭知章言:「两浙岁旱,淮南又不常全
稔。乞下本路监司按视,早备赈贷。」诏两浙路转运、常平司,应荒政并举行,及预那移廪粟。
元符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徽宗已即位,未改元。户部言:「河北被灾诸郡,近据东路提举常平司申,拨赐到措置斛斗四十五万石。若赈给至四月终,委有余剩数目,即许接续出粜。其西路,下提举常平司,将来罢赈济后,民食尚艰,即令依条减价出粜常平斛斗,并候二麦收成日住罢。其行商兴贩斛斗往灾伤去处粜卖,乞依已得朝旨与免商税,至五月终。」从之。
五月二十七日,诏知太原府范纯粹专切体量赈恤河东流亡饥殍之人。河北、陕西帅臣准此。
十二月六日,诏以大雪,令有(常)[司]损价出粜仓米,以惠细民。
徽宗崇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户部言:「新两浙路提点刑狱公事周谊奏两:原作「雨」,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九改。:『常、润两州去秋蝗、旱,春夏之际,粮食尤阙。欲乞量展赈济月分至四月末展:原作「度」;末:原作「未」,据本书食货六八之四九及文意改。。』看详:欲下两浙转运、提刑、提举司体度,如委有灾伤人户阙食,至三月终(未)[末]可住罢。」从之。
十月十四日,诏:「两浙杭、越、温、婺州秋苒不收,人户失于披诉,并量与捡放。其孤贫不济人户,仰提举司广行赈济。如物价增长,即速以常平米平价出粜。」详见恤灾门。
五年正月二十五日,诏两浙路提举司赈济水灾乏食者。
大蹑二年八月十九日,工部言:「邢州奏,鹿下埽大河水注鹿县,本县官、私房屋等尽被渰浸。」诏:「见在人户,依放税七分法赈济。如有孤遗及小儿,并送侧近居养院收养。内有人户尽被漂失屋宇或豹物,仍许依七分法借贷,不管却致失所。仍具赈济、居养、存恤次第事状闻奏。详见恤灾门。
九月二十九日,水部员外郎陈长孺言陈:原作「东」,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五○改。:「奉诏体量邢州鹿县,被患甚重,欲指挥本路监司下所属,疾速将本县被水第三等人户亦依第四(第)[等] 条赈贷。」从之。
十月七日,诏:「秦凤路流民尽赴熙河路州军,本路备边,籴买为重,深虑流移民户积日浸么,耗蠹并边粮食并:原作「北」,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五○改。。可下常平司悉心措置赈济存恤下:原作「平」,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五○改。,早令复业。仍具流移户口确实数目及赈济措置次第以闻。」
三年八月十七日,诏:「常、润州米价踊贵,可量发常平斛斗赈济人民。」
九月六日,诏:「东南路比闻例有灾伤,斛斗踊贵,仍下诸路监司,仰依实检放秋苒分数,仍依条赈济。」
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诏:「润州、饶州灾伤至甚,赈济米、豆并展至四月终。」
四月二日,诏:「荆湖北路去岁灾歉,推行赈济,本路仓廪物斛所蓄不多,不接支用。可相度给降空名度牒二十道,借、奉职、假将仕郎告 各七道仕:原作「侍」,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五○改。,量度数目多寡,并逐色所直钱数目,付本路监司,与席贡同共分擘付逐州军与:原作「兴」,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五○改。,晓谕民间,依陕西、河北人户入粟事体,入中物斛。如米、豆、大小麦,计所入数合支价直,以前项物充折,别项拘收,应副奉职六千贯奉:原作「本」,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五一改。、借职四千五百贯、假将
仕郎三千二百贯、度牒二百贯。」
四日,诏:「东南六路灾伤,仓廪物斛不接支用。江南西路给降奉职、借职、假将仕郎告各七道,度牒二十道;江南东路、淮南、两浙、湖南路各给降奉职告三道、借职告四道、将仕郎补牒三道、度牒二十道,并依湖北路已得指挥施行。」
政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诏:「润州丹阳、丹徒两县灾伤放税及七分以上,常平赈贷在法至三月终罢。缘今岁有闰,田事必晚,可展至四月终。应有类此灾伤州县,亦依此施行,可疾速行[下]。」
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梓州计度转运使赵遹言:「泸州管下夷人结集作过。缘边一方,户口数千,粮斛、豹产尽被劫掠。不惟夏麦收成不得,秋谷又失种莳,悉皆失业。除已行下抄札,逐急以系省钱粮支借存抚外,欲望朝廷详酌,特降指挥下本路提举常平司,措置优功赈济施行。」从之。
六年三月十日,诏:「浙西常、湖、秀州、平江府等处,自去岁水灾,秋成尚远,其贫阙不济人户,仰本路提举常平司通融那移一路应管常平、义仓与朝廷封桩米斛,权依乞丐人法,不限户口、石数特功赈给。」
四月八日,诏添入湖州,并以七分灾伤条例。
七月六日,知杭州徐铸言:「奉诏赈济钱塘、仁和、盐官、余杭、富阳县去岁水灾贫阙人户,自四月十五日接续赈给,止六月十五日,尚未有米谷相继上市。已一面行下展至六月终。」从之。
八月十八日,两浙提举常平司言:「奉诏,常、秀、湖州、平江府等处水灾,权依乞丐人法赈给。今据逐州管下共二十五县赈济,总四十三万余口,乞至收成日住给。」从之。
十月十九日,诏平江府管下属县有水灾去处,令依十分法赈济。
八年七月十六日,诏:「高阳关路去岁赈济,全活百余万人,河间府、沧州为多。安抚使吴玠特降诏奖谕,官吏推恩有差。」
八月二十五日,诏:「江、淮、荆、浙被水州军涨水已退,残潦余浸占田无艺,民不得耕,比屋摧圮,无以奠居。可令郡守守:原脱,据本书食货六八之五二补。、令佐悉心赈救,提举司于上供或封桩斛斗内,量人户多寡截充赈济,即不争占。候将来丰熟,于常平司拨还:上等四十万石;中等三十万石;下等二十万石。」
九月二十七日,诏:「江、淮、荆、浙,以被水人户多寡,分上、中、下三等,许截上供斛斗赈济,可依已降处分,作三等截留四十万[石]。如违,以大不恭论。」其后,宣和元年正月七日,臣僚言:「两浙廉访所申:『据转运司申,截拨到本路米一十二万七百石,其余分下平江府、湖、秀州收籴应副,又于镇江府截住常州米纲桩充赈。』而转运司称系来年额斛之数,令起发渡江。恐致生灵不得均受朝廷惠养。」诏:「昨降御笔,截上供米赈济饥民,非不丁宁,而奸吏公然违慢,不行截拨,更于阙食之地收籴以充赈给。是乃重困饥民。乖方若此。仰提刑司并廉访使者验实,人吏依法
决讫,配千里;转运司官追三官勒停。」其后,转运司奏:「已支拨赈济米四十万石,足备无阙。」诏副使蒋彝以应奉宣力,特免勒停,追官改作降官,依旧在职。
十月八日,诏:「诸路民被水患深浅不同,州县赈给,不可一 限满住罢。仰监司、州县悉心体究,如被水尤甚,民力未能自营,不得便住赈给。务在存活人命,亦不可滥冒惠奸。」
重和元年十二月十九日,诏:「淮南被水,楚州山阳、盐城二县下户饥殍三万二千余人,无业可复,县官悉令放散,遂携老扶幼号诉监司,而常平官告谕为乞米未下,各令归业。转于沟壑者已不少。指挥到日,于已截斛支拨赈救,不足,于邻州、邻路发义仓兑换支遣。其郡守、知县、常平官先次勒停,受诉监司降两官。并令提刑司取勘,限十日奏。」
宣和元年二月十八日,尚书右丞范致虚言:「奉诏,楚州山阳、盐城二县被水,令截拨斛赈救。不足,于邻州、邻路发义仓兑拨支遣。窃以灾伤路分广远,自江、淮、荆、湖、两川,各被水患,物价腾踊。方春正多饥殍,强壮者流为盗贼,类多乞丐以市斛,或采在田蔬茹之类,甚者无从得食。老稚转徙,甚可哀痛。按义仓法,唯充赈给,不得他用。比岁数丰比:原作「此」,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一七、六八之五三改。,未尝支遣,诸路义仓之粟甚多。欲望睿旨,应去岁灾伤州县,并量从核实灾伤人数及外来流民,并给义仓物斛赈济。数系灾伤官司伤:原作「复」,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一六改。,以前不曾检行,特与放罪。若今来指挥到,依前庇隐,令廉访使者按劾以闻。若常平及本州岛通用诸县义仓物斛计度,俵散不足,并许依楚州两县所得前件指挥,于邻州、邻路发义仓兑拨支遣。」诏:「京西路(颖)[颍]、汝、陈、蔡等州,见今民已流移饥殍,监司、州郡并不申奏,运司庇隐,不放租税,致不得依灾伤赈济,遂使斯民转于沟壑。吏为奸罔,不奉法令,以致如此,为之恻伤。可令新京西漕臣李佑放谢辞,星坼乘骑前去体量,常平官娉延寿先次勒停,余监司并守臣,一一并具名奏。应一路义仓,可并特通融支拨赈济施行。应灾伤流移地分,并令依法放免租税,疾速行下。」
五月二十九日,诏:「淮、浙去岁被水,田业多荒。今雨晹顺适,耕种是时,民无力施工,可令两路提举常平官散仓廪,广行借贷,毋或失时。施行讫,具奏。」从两浙转运司请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