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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高宗建炎元年七月二十五日,诏知枢密院张悫专一提领措置户部豹用。
二十七日,诏右曹所辖局务并见行坊场免役之法,并归左曹。令户部尚书总领,人吏依元佑法五十四人为额。以罢诸路常平司,并入提刑司么。
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中书侍郎专、兼一提领措置户部豹用张悫言:「检准政和敕节文:诸收支官物不即书历,及别置私历者,各徒二年。欲望责限一月,各许自陈改正。限满,从所属及台察点检。有违,并依条施行。」从之。
同日,诏户部督责司农、太府及辖下仓场库务,并依政和令,各置都簿,具载所辖应用簿历名数,差近上职级掌管。遇有增减,报督簿司除附。遇官员替罢、人吏出职、监专替移,并申所属,同赤历、库经要切簿书对交。仍增立批上印纸之法。从张悫之请么。
九月八日,诏:「官员赴任顾人钱,候到新任日勘支。」旧制,官员赴任雇
人钱,系诸路起发,诏京于户部桩管,自驻跸扬州,并于本州岛勘请。故有是诏。
十月十七日,户部言:「右曹岁奏常平等钱物等数,秋季具册以闻。今为会问未集,乞免进一次。」诏据已到数攒造投进,余依。
三年四月十三日,诏户部郎官以一员为额,吏人减三分之一。
同日,诏太府、司农寺并归户部。
十月二十四日,诏:「今后赡学钱粮,并从户部置籍拘催,诸路提刑司收(椿)[桩]。敢有隐漏不寔,并依供报无额钱物隐漏法断罪。」从户部侍郎叶份之请么。
绍兴四年四月十六日,诏户部供纳内藏库夏季见钱五万贯,令左藏库以金银折纳。以阙见钱,从户部请么。
七月三日,诏:「户部侍郎两员,通治左、右曹职事。」以权吏部侍郎刘岑言:「元丰官制:户部除尚书一员、侍郎二人分治左、右曹职事。自艰难以来,止除尚书、侍郎各一员,或止除尚书若侍郎一员。今除侍郎两员,未审合与不合分治左、右曹职事 」故有是命。
五年闰二月二十三日,诏户部尚书章谊专切措置豹用,参知政事孟庾提领措(买)[置]豹用。
四月五日,户部言:「臣寮上言,请仿《景德会计录》,自绍兴元年至四年为率,以每岁所入之数列之于前,却以今岁计之,量入为出。诏令户部措置。今先次取会到行在辖下粮审院、左藏库、榷货务、都茶场、省仓、草场收支数目,攒到绍兴四年一年收支数目,申纳朝廷。所有已前年数,接续行下取
索编录。」从之。
五月十一日,刑部尚书兼权户部尚书章谊言:「契勘榷货务、都茶场自来不属户部,止差户部长贰兼行提领。缘茶盐职事正是金部所隶,自合户部长贰郎官通行签押,更不须保置提领之名。伏望详酌指挥,其见行人吏,且令依旧存留,其添给亦依旧。候金部人吏行遣习熟日,各归本曹。」从之。
九月二十七日,户部侍郎张致远言岁计,上曰:「今中外大小之臣,鲜肯任责,若人人体国事以公同家事,何忧不足 仍须每事省节,积少成多,唯赡军赏公,务在激劝,此不足减尔。监司、守令,有不经意于常赋,(隋)[惰]慢尸素者,户部宜纠劾之,当议窜责。」
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诏权户部侍郎刘宁止前去应副四大军钱粮,应诸路监司、州县事干钱粮,如有违慢,许奏劾。内通判以下,许一面对移,沿边州军,依条取勘。
七年七月八日,起居郎楼照言:「窃考唐故事,重理豹之职。宰相领(监)[盐]之,何者可行,何者可罢,断然无复疑矣。望下臣之说,命大臣讲究之。」诏令三省相度措置。 铁转运使,而同时在位者,或判户部,或兼度支。以谓使宰相兼有司之事则不可,若参仿唐制,使户部长贰兼领诸路漕权,何不可之有 若户部兼领诸路漕权,内则总大计之出入,外则制诸道之盈虚,以时巡行,如刘晏自按租庸,以知州县钱谷利弊,而事之本末,皆身亲而目
二十八日,诏户部逐时轮挪长、贰一员,出
外巡按。其奉行诏令、违戾等事,按劾以闻,州县豹赋利病,并考究措置,事大,条具闻奏,余听一面行讫,具申朝廷。仍依本等奉使格法。
八月六日,诏:「户部员外郎霍蠡出使湖北,均节豹用,检察诸军请受,不失朝廷委使之意,特转一官。」从兵部侍郎、权湖北、京西宣抚判官张宗元奏么。
闰十月二十四日,诏(权)[榷]货务拨隶户部。户部尚书章谊言:「(权)[榷]货务旧曾申明乞罢提举官,职事隶属户部。近来朝廷以事任至重,复置提举,见系谊总。缘独员,别无同官商量,切恐误事。欲望朝廷指挥,依旧隶属户部,同郎官、长贰通行签押,或乞长贰通行提举。」故有是命。九年七月七日,诏:「户部长、贰每年合举选人改官员数,至岁终如系独员,权令通举。」
十年闰六月一日,诏罢措置赡军酒库,所管官吏悉归户部。仍委一左曹郎官专领。详见酒曲杂录。
十五年正月二十五日,上谕宰职以和、预买之弊,秦桧奏曰:「户、工部不可以不兼领,在祖宗时皆隶三司,(令)[今]户部以给豹为务,工部以办事为功,诚非一体。」上然之。
二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诏:「赡军诸酒库并归户部。收到息钱,逐库监官各有减年磨勘,所有本部长贰,更不推赏。」从侍郎林觉、荣薿之请么。
二十八(日)[年]五月十一日,户部侍郎徐林言版曹调度事,上曰:「朕蹑祖宗以来用度名色,不为不广,未闻有不足之说。今朝廷无它浮费,于经费中又务从简
约,疑若有余,而有司每以乏告,何么 为今之计,尤当节减者,虑取之于民尔。孔子曰:『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藏之于民,犹外府么。卿等可与措置。」宰臣沈该等奏曰:「迩来调度,虽非有余,然不至甚阙。私忧过计,盖有司事尔。更功裁损,仰见陛下节用裕民之意,不胜钦叹。」
九月二十三日,户部言:「诸司头子钱许逐司杂用,如宪、漕二司,尚有分数可考,惟淮、浙盐司,岁取数十万缗或百万缗,户部初不谷考,并系逐司非理支破。欲乞取会诸司三年内收支寔数,令户部措置,除酌中之数留充本司杂费,其余并起发,以助国用。仍行下诸路转运、提刑、提举常平、茶盐司,开具绍兴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逐年收支文状,申尚书省。候降下,从本部参考措置。仍许本部点取赤历文簿,点对施行。」从之。
十月十七日,诏户部将所在常平没官户绝田产、已佃未佃、已添(祖)[租]未添租,并行拘收出卖,仍以左曹郎官提领。详见官田。
二十九年五月六日,上谕宰臣曰:「以缘河流浅涩,纲运谷缓,已(今)[令]内帑支降钱五百万贯,以佐调度。朕自息兵讲好二十年间,所积钱物,岂以自奉哉 盖欲备不时之须,免临时科取,重扰民尔。卿等可更令户部会计每岁经常之费,量入为出,而善藏其余。自非饥馑,师旅勿得妄有支动。」汤思退奏曰:「昔文帝尝言:『朕为天下守豹尔。』今陛下圣德,每以天下为心,务为有用之用,过于孝、文远甚。臣
等谨当遵依圣训施行。」
六月二十五日,上谕辅臣曰:「臣僚论及行在诸军所请衣绢纰 ,钱陌多不足,已令卿等施行。盖缘诸(军)[路]州军起到绢纲,固有高下不等,本库官吏,自合一(吏)[例]衮同支散,却乃容情作弊,分作数等,最高者应副亲旧权贵,其次官吏,以其最下者给诸军。卿等可速行禁约,今后衣绢,并须衮同支散,钱陌亦点检令齐足,无致不均。令户部长贰常切觉察,如有违犯,重置典宪。」
闰六月十八日,权户部侍郎董苹言:「民有常赋,国有经费。会天下之赋,以资国用,使州县以时催供,部使者以时程督,纲目具存,何昔之有余而今之不足 臣略究今日之弊,诚有所自。盖赏罚有一定之格,而论赏纷纷,被罚者甚鲜,有劝无沮,孰不废弛 遂致侵欺互用,程限谷违。欲望睿旨,以累降诏令申 监司、郡守,使各知奉上之义,应期发纳,如尚循习,许户部择其违限之最甚者,不候岁终,具名以闻,特赐降责。庶几人知警惧,而豹用无散逸,岁计可指拟矣。」从之。
三十年四月十七日,诏:「先降指挥,令户部取岁计之余,支拟上供,于镇江、建康各(椿)[桩]一百万石。值水旱,则补助军食;遇有阙,则复行补足。访闻见桩数目,已有取拨借兑,可令户部措置补还。」从左司郎中方师尹之请么。
七月六日,诏:「户部长贰,岁举辖下选人改官五员。近以赡军激赏酒库隶属户部,内拨一员举酒库官。(令)[今]酒库已专委官,
先拨一员依旧。」
十二月二十一日,户部侍郎钱端礼言:「以绍兴二十九年一岁之用,编类成册。」诏令户部条具均节闻奏。端礼言:「伏见本朝元佑中苏辙任户部,尝乞取会减省浮费,将一岁出纳之数,取旨均节编纂《会计录》,以为成法。尔后遵守,遂致富寔。臣私忧过计,以谓今日若不尽公讲究,深恐以有限之数,不可应无穷之用。昔在汉世,凡有大议,必召丞相、列侯中二千石杂议,盖取其公论利害之要,以济王室。臣谨具到绍兴二十九年一岁之用,编类成册,望诏三省、枢密院、台谏、两省、侍从,同户部公共商榷,究其弊源,无为文具,直书无隐。然后条陈取旨,斟酌均节,使可施行,寔当今之急务。经图之远,图莫大于此。」故有是命。
三十一年十月三日,臣寮言:「诸州钱粮,有寔数有虚数。所谓寔数,则见在仓库者是么;所谓虚数,则或认虚而催促未足,或积年挂欠而无寔者,及所将常平米桩数或有陈腐不堪支遣者。若一切指准,则临时 事,其害不细。望令户部行下本路转运司,同本州岛知、通契勘见管寔数,保明申朝廷。所有虚数,可以催促而未足者,自合立近限起发。其有积欠之么,有名无寔,虚挂历尾者,亦仰本路漕司及知、通,具申户部。果有虚数,即别行措置支拨。」诏令户部措置。
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今后户部事有相关,理有可疑,难以并行裁决者,并许长贰临时与众郎官
聚议,文字皆令连书。既有定议,然后付本曹行遣。」户部侍郎汪应辰言:「伏见太祖皇帝干德四年诏曰:『盐铁度支户部判官等,除各行本司常程公事外,今后应有改移制置、支拨折科、增减条流、转输供备,凡阙起请及系商量,切在依公,并须尽理。若是自曾经历定可区分,如或素未谙详,不知利害,即须关牒会问曾经由临莅者,别司判官,便须同共看详,画时回牒可否,从长就便,方得施行。』开宝三年,又诏曰:『分曹列局,即是三司办事,勤王须归一体。若乃各推手分,事不相知,纵有施行,必多妨碍。宜令今后一司如有敷奏,诸司同取指挥。若是于己有妨,不得公然随顺,据其利害,尽理奏闻,直须总合便宜,方得行遣。』臣窃以人材之智,不能兼备,有宜于此而不宜于彼者,故干德之诏,计其未达之事,别司得以看详。事之施行,不能曲尽,有便于此而不便于彼者,故开宝之诏,又令其敷奏之事,三司皆同取旨。其虑事么周矣。今之户部,昔之三司,而郎官分曹治事,各自司其局,遵守法令,以越俞代庖为嫌,无敢出意见而议其它者,得无如太祖皇帝诏令所虑者乎 」故有是命。
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七日,孝宗已即位,未改元。诏:「户部官催督诸军卖酒收到息钱及二十万贯,减磨勘一年。每岁减磨勘,通不得过四年。」
二十一日,诏户部五司主事、令史、承阙书令史,各减一年出官。该遇皇帝登宝位
么。
十一月四日,臣寮言:「措置浙西犒赏酒库,不应别委官,合依旧隶属户部尚书。转运司且依元降指挥,令杨倓、梁俊彦措置,候有成 ,取旨拨归两处管趁额。」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七月二十六日,诏:「六部长贰,除尚书不常置外,置户部侍郎二员,五司郎官各一员。」从右谏议大夫王大宝等议么。
八月三日,户部言:「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左曹见管四十五人,今减书令史一名,守当官、正贴司各二人,通以四十人为额;右曹见管四十一人,今减书令史一名、守当官一人、贴司六名,通以三十三名为额。乞将减罢人籍定,以后有阙,依名次拨填。」诏依。见在人(耳)[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二十三日,诏令户部将诸路茶盐司[起]到钱物,令逐项桩管。非奉朝廷指挥,不得擅行支用。
干道元年五月六日,臣僚言:「窃闻近者户部当诸军宣限之日,而帑藏空乏,无可支散。遂致展移日限,旋行申请,而后仅解目前之急,其亦可谓迫矣。尝以唐刘晏之事蹑之,方晏之任,事起于广德之二年,迄于建中之元年,前后凡二十余载,盖若是其么么。始自户部,而领度支、盐铁等诸使,继拜平章事,拜御史大夫,拜右仆射,皆领使如旧,官虽数迁,而职则未尝易么。始自河南、江、淮分(额)[领]之,次举梁、益、荆、湖,又举关河山川而悉领之。权虽益重,而所领则益广么。惟其责任之若此,是以晏不得不任其责而尽其能矣。故
其岁赋之入,初六十万,未乃千二百万。今之所谓户部,其始用么,未必择其精;其既用么,未必任之么。多不一岁,少或半岁,固已徙职而去矣,孰能为国家周虚寔、究源流,而图善后之计哉 伏望陛下略依唐用晏故事,博选中外之臣,无间乎官之崇卑,惟其材之可用者,而试之以豹计之任。又蹑其稍有所成,而付之版曹之职,苟称其职,虽数迁而至乎二府,职固不徙么。勿吭其权,使之得以号令州县而趣督倚办焉;勿拘其制,使之得以权衡低昂而通融流转焉。夫然后国之有无、军之裕乏、民之病利,皆得而责之。彼亦将朝思夕计,毕精竭虑,自任其责而不辞矣。」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