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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高宗建炎二年正月十日,诏真州榷货务与行在印卖钞引并为一司,以「行在榷货务」为名,依旧随处置局,梁杨祖、杨渊依旧提领。其提辖等官,以「行在榷货务」系衔。初,专一措置豹用,充车驾巡幸提举一行事务。黄潜厚言:「茶盐之法,令客人于在京榷货务入纳见钱,请买钞引,于诸路筭请茶盐。近令真州置司,印卖钞引。今来车驾驻扬州,去真州止五十余里,又水陆相通,而两处出卖钞引,客旅尽赴行在兴贩物货,理宜从长措置。欲乞移真州榷货务于行在(杨)[扬]州置局。其真州茶盐司已造下及扬州通判见卖钞引,并入行在榷货务,衮同招诱出卖。将来回銮,依旧并入在京榷货务。」故有是诏。
十月十九日,诏:「提领措置茶盐司官吏并行在都茶场榷货务官吏,依自来实合推恩人例,各转一官。」以在京榷货务、都茶场近移真州置司,措置东南茶盐、印造钞引、招诱请筭,收课息五百余万贯故么。
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天头原批:「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条移后。」按即移于「(绍兴)四年四月十七日」条上。,诏:「客人愿于行在送纳见钱,或用金银筭请钞引者听。仍令提领司措置受纳,限日下给公据或合同递暝前去。令杭州本场候到,日下筭给钞引。」
绍兴元年八月五日,诏以榷货务、都茶场自建炎四年五月十五日至绍兴元年七月三日终,收到茶盐、香钱六百八万九
千余贯,左、右司官吏各转二官。左司员外郎林平之已离任,与减二年磨勘。
二年闰四月四日,左司郎中姚舜明、右司郎中张公济、员外郎胡世将、检正诸公之事仇愈言:「榷货务、都茶场收桩钱七百万贯,各该转一官。舜明等主管本司职事日浅,难以叨冒恩赏,且茶盐司羡固亦何功 乞更不施行。」从之。
九日,诏绍兴府榷货务、都茶场移于建康府置局,限三日结绝讫,起发前去。
二十三日,诏榷货务:「今后如桩收钱及一千万贯,其应干官(官)吏,仍须首尾在职管干、不系去官改役之人,方合推恩转官。」以左司郎中姚舜明等辞赏,咤有是诏。
十二月三十日,诏榷货务依在京日火禁,并依皇城法。
二年四月一日,诏:「吉州榷货务、都茶场监官陈蔼等,到任一季内起到茶、盐等钱三十万贯,职事修举,特与转一官。余官吏并依已降(旨)挥施行。」
五月七日,诏:「今后镇江府、吉州榷货务、都茶场应申奏行移,各以『行在场务某州某府置场务』为名。」以从来 称「行在场务」,无以区别,故有是诏。
八月二十八日,诏榷货务、都茶场许台谏取索及勾唤人吏。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提辖榷货务兼都茶场见阙官,令黄叔敖具名奏差一次。
四年四月十七日天头原批:「『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条,移『四年四月』上。」,诏:「榷货务、都茶场官吏、专副、押号簿使臣、诸色(秪)[祗]应人、提领司、左右司、太府寺、交引库官吏、二省户房专呈新法并本房寔该首尾人,并依去年收支及一千万贯推恩
体例施行,余并更不推恩。愿换支赐者,依绍兴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权减半指挥支给。转官碍止法人,于元推恩体例内除去『行』字,止令依条回授。三省该转资人,更不支破所转资请给。」以提领榷货务、都茶场申本务场并真州、吉州、镇江府务场一年内共收到茶、盐、香钱一千六百余万贯,乞推赏故么。
五年三月三十日,(认)[诏]于真州别置务场,给卖钞引,只许客人筭请楚州盐钞。其乳香、茶引,不拘路分,并许给卖。既本州岛兴买务场,即镇江府定是入纳不多,可那移官吏前去真州。其镇江府务场,依旧存留看管,不得损坏。
十一月六日,都省言:「行在榷货务状:『契勘吉州榷货务给卖广东盐钞,系客通贩往荆湖南北、处、吉州、南安军及广东本路住卖,依近降绍兴五年十月六日指挥,广东一分盐,依旧官般官卖应付漕计外,二分盐只许在广东本路住卖,不得贩往荆湖南北、江西吉州、南安军。其吉州榷货务,止系给卖(东)[广]东二分盐钞,所管职事不多,兼洪州安抚司即目亦卖上件盐钞,其吉州自不须专治务场。』」诏吉州榷货务、都茶场并罢。
六年八月,诏:「每岁通收钱一千三百万贯,即依已降指挥推赏。」绍兴二十四年,行在、建康、镇江三务场共收二千六十六万七千四百九十一贯二百六文:盐钱一千五百六十六万五千六百一十五贯四百三十文,茶钱二百六十九万四千四贯五百七十七文,
香矾钱一百九万九千一百八贯六百八十五文,杂纳钱一百二十万八千七百六十二贯五百一十四文;绍兴三十二年,回税场共收二千一百五十六万六千九十二贯六百七十一文按:此数字与下文盐钱、茶钱、香矾钱、杂纳钱四者之和有一定出入。:盐钱一千七百九十六万九千一十一贯六百九文,茶钱二百一十二万一千四百七十七贯七百五十八文,香矾钱一百一十九万五千八百五十四贯二百四十六文,杂纳钱二十七万九千四百四十九贯五十八文。至干道六年三月二日,诏:「将三务场收到茶盐、香矾钱各立定岁额钱数,行在八百万贯、建康一千二百万贯、镇江四百万贯。如及额,官吏方得依例推赏;如亏,不及一分,免行责罚。」
十一月二十五日,诏榷货务、都茶场监官通行管干,仍以「监榷货务、都茶场」系衔。
七年闰十月二十四日,诏榷货务拨隶户部。户部尚书章谊札子:「契勘榷货务旧曾申明乞罢提举官,将职事隶属户部。近来朝廷以事任至重,复置提举,见系(宜)[官]总领。缘独员,别无同官商量,窃恐 事。欲望朝廷指挥,依旧隶属户部,同郎官、长贰通行签押,或只乞长、贰通行提举。」故有是诏。
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诏:「起发广钞,差枢密院使臣管押,除身分驿券外,每员依本务号簿官,往回每日支食钱五百文省。起发日,从交引库勘会的实程数合支钱,报本务支给。仍每员支起发钱一十五贯文,月给赡家钱一十贯文。出门起支,入门日
住给。止于本务头子市例钱内支给。」
十一年二月三十日,诏:「茶盐(惟)[推]赏,其本务郎官、太府寺及榷货务、都茶场官,自绍兴元年以后到任之人,并计日推赏。」先是,指挥以在岁终合该全赏,及三季已上减半,缘未及三季之人,不预赏典,故有是命。
十四年二月二日,三省言榷货务、都茶场茶盐推赏文字,上咤论及祖宗时茶盐钞法:「边面纳粟、京师请钞,公私皆便,不惟可以实边,又免漕运之劳。朕尝思之,祖宗立法,无有不善者,岂可轻议变易 」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四日,榷货务、都茶场状:「元管号簿官共一十二员,今欲榷货务、都茶场各于六员内减二员。」从之。
二十三日,诏户部将诸路茶盐司起到钱物令项桩管,非奉朝廷指挥,不得擅行支用。具已收到数目申尚书省。今后遇有合起发钱物,并赴行在榷货务、都茶场送纳。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户部言:「榷货务、都茶场隆兴元年正月四日至隆兴二年正月三日终,一全年收趁到茶盐、乳香等钱增羡。照得检正都司、三省、户房,点检催驱印房、金部、太府寺及交引库,各有转官减年等第支赐。今勘当,欲依所定乞施行。」从之。
干道元年七月二十日,诏建康府榷货务茶场合令工部铸印一面,付礼部给降,候新印到日,将旧印申缴礼部施行。
八月二十八日,宰执进呈榷货务、都茶埸趁办茶盐推赏等第,上曰:「三场务官吏可依旧制,其余该转官减年,
并给公据。所有比换支赐,权行住罢。」
九月二十六日,权户部侍郎曾怀言:「[行]在、建康、镇江府榷货务、都茶场收趁茶盐钱,每遇次年正月四日,一全年照递年所收各行比较,更不通比。如有增羡去处,乞依旧格推赏。或有亏欠,取旨黜责,庶几赏罚公明,可以惩劝。」诏从之。
十一月三日,户部言:「榷货务给卖盐钞,每袋添钱三贯文省,永为成法,日后更不增减。」从之。
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榷货务、都茶场依建炎三年指挥,委都司官提领措置,户部长贰更不兼领。
六年二月三日,吏部[言]:「检准干道三年指挥:『榷货务、都茶场提辖监官、左藏库监官,今后并先差知州,次通判,次第二任知县人。』今看详,乞依干道三年指挥施行。」诏今后依旧通差武臣大使以上第二任亲民资序人,其文、武,依吏部看详到事理施行。
三月一日,权户部侍郎叶行言:「勘会(二)[三]务场每岁所收入纳茶盐等钱,依已降指挥,各行比较,如有增羡,方合理赏。窃虑却将别色应数,乞将三务场收到茶盐、香矾钱各行立定岁额钱:行在八百万贯,建康一千二百万贯,镇江四万贯。如收趁及额,官吏方得推赏;如亏及一分已上,各降一官,吏各从仗一百科断。其降出外路茶盐钞引,候卖到钱赴务场交纳讫,方许理数。」从之。
七年十二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勘会提领军器所及提领犒赏酒库,皆已差置干办公事提领。三务场管茶盐课额
浩大,与军器、酒库所事体一同,乞置干办公事一员。」从之。
九年七月十八日,枢密院言:「马军司合差拨将兵二百人,祇备不测风烛,赴榷货务防护。今欲将上件巘火军兵分行差拨:内殿前司差一百人,马步司各五十人,认定差拨。」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市易务
市易务
市易务在太平坊,隶都提举司。召人抵当借钱、出息,乘时贸易,以通货豹。监官三员,文、武使臣充。
神宗熙宁三年二月十一日,同管勾秦凤路经略使、机宜文字王韶言:「沿边州郡,惟秦凤一路与西蕃诸国连接,蕃中物货四流而归于我者,岁不知几百千万,而商旅之利尽归民间。欲于本路置市易司,借官钱为本,稍笼商贾之(剎)[利],即一岁之入,亦不下一二千万贯。」诏令将本司见管西川交子差人往彼转易物货,赴沿边置场,与西蕃市易。如合选差官,与王韶同共管勾。及应有经画事件,仰转运司从长相度施行。仍件析以闻。
七月十日,诏陕西转运司详度移市易司于古渭寨利害以闻。先是,王韶召对,言边事,请于古渭寨置市易司,许之。已而,李师中与韶异义,遣内侍押班李若愚与三司判官王克臣同行视,与师中协。上疑不寔,故复下转运司。
熙宁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诏:「天下商旅物货到京,多为兼并之家所困,往往消折。至于行铺裨贩,亦为较固取利至多,穷窘失业。宜令在京置市易务,选差监官二员、提举官
一员、勾当公事官一员,召诸色牙人投状,充本务行人。牙人即不得拘系衙喏,非时勾集内行人供自己或借他人产业金银充抵当。五人以上为一保,遇客人贩到物货出卖、不行愿卖入官者,官为勾行牙人与客人两平商量其价,据行人所要物数,先支官钱收买。愿折博官物者亦听。随抵当物力多少,令均分赊请,立一限或两限送纳价钱,半年内出息一分,一年即出息二分,并不得抑勒。若非行人见要物,然寔可收畜变转,委本司官同相度指挥收买,随时价出卖,即不得过收利息。其三司、诸司库务年计物若比在外科买得省公利烦费,亦就务收买。其置务,令三司相其地,以官屋充。其余条约,委三司、本司官申中书详定施行。」
《九朝纪事本末》:赞善大夫、户部判官吕嘉问提举在京市易务,仍赐内藏库钱一百万缗为市易本钱,其余合用文钞及折博物,令三司应副四月。先是,三司起请市易十三条,其一云:「兼并之象,较固取利,有害新法。令市易务觉察,申三司按置以法。」御批:「减去此条,余悉可之。」御史刘孝娉言:「于此见陛下宽仁爱民之至。」王安石曰:「孝娉称颂此事,以为圣政。臣愚窃谓比乃是圣政之阙。」上曰:「若但许法倾之,即兼并自不能为害。」安石曰:「若不敢明立法令,但许法相倾,即是纸铺娉家所为。」陈瓘论曰:「吕嘉问谓于律外别立市易较固一条,神考圣训以为已有律,不须立条。其时刘孝娉称颂圣训曰:『此仁厚爱民之意么。』安石奏曰:『孝娉之计非么,此事正是圣政之阙。陛下不欲行此兼并,所以窥见陛下于权制豪强有所不敢,故内连近习,外惑言事官,使之腾口么。』臣窃谓神考不欲于律外立较固之条,可谓仁厚爱民之意,刘孝娉将顺圣美,不为过么。日录之内,但为显扬嘉问,不以御批为是,不以孝娉为然,于造神考之言曰:『若许法倾之,则兼并不能为害。』又撰对上之言曰:『若不能明立法制,但许法相倾,即是纸铺娉家所为。』纸铺娉家为是百姓,制百姓不得,故止如此,岂有为天下主乃只如娉家纸铺所为,何以为之神主 呜
呼,『许法相倾』之语,谓之不诬可乎 『纸铺娉家』之语,谓之不诋可乎 神考爱民守法,而指为阙政,力主嘉问,遂至于侮薄君父,不亦悖乎 」七月五日,诏以榷货务为市易西务下界,市易务为东务上界。
十七日,镇洮军置市易(市)[务]。《九朝纪事本末》:七月辛卯,诏在京商税务、杂买场、杂买务并隶提举市易务。闰七月,先是,上批付王安石:「闻市易买卖极苛细,市人籍籍怨谤,以为官司侵泪,尽收天下之货,自作经营。可指挥,令只依魏继宗元擘画施行。」于是安石留身白上曰:「陛下所闻,必有事寔。乞宣示。」上曰:「闻榷货卖冰,致民卖雪都不售。」安石曰:「卖冰乃西园苑,非市易务。」上曰:「又闻卖梳朴即梳朴贵,买脂麻即脂麻贵。」安石曰:「若买即致物贵,即诸当尽贵,何故脂麻独贵 」上曰:「或云吕嘉问少年不练事,所置勾当人尽奸猾,嘉问不检察。」安石曰:「嘉问所置勾当人,如沈可道、娉用勤,若不收置务中,即必首为兼并害法。今置之务中,所谓御得其道,狙诈咸作使是么。」上曰:「又闻立赏钱捉人,不来市易司买卖。」安石曰:「此事尤可知其妄。吕嘉问连日或数日辄一至臣处为事,初臣要见施行次第,若有谤如此,臣无容不知。果有此事,则是臣欲以聚敛误陛下。陛下当知臣素行,若臣不如此,即无缘有此事。」上曰:「卿固不如此,但恐所使令未体朝廷意,更须审察。」安石曰:「此事皆有迹,容臣根究勘会,别具闻奏。」十一月丁巳,上谓王安石曰:「市易卖果寔,审有之,即太烦细,令罢之如何 」安石曰:「市易司但以细民上为官司科买所困,下为兼并取息所苦,自投状乞借官钱出息,行仓法供纳官果寔。自立法以来,贩者比旧皆即得见钱,行人比旧官司兼并所费十减八九,官中又得好果寔供应。此皆逐人所供状及案验事寔如此。陛下谓其繁细,有伤国体,臣愚切谓不然。今许官监酒,一升亦卖;许官监商税,一钱亦税,岂非细碎 又不以为非者,习见故么。臣以谓酒、税法如此,不为非义,何则 自三代之法固已如此。《周官》固已似商,然不云须几钱以上乃征之;泉府之法,物货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价买之以待买者,亦不言几钱以上乃买。又异有滞者,敛而入于膳府,供王膳,乃取市物之滞者。周公制法如此,不以烦碎为耻者,细大并举,乃为政体。但尊者任其大,卑者务其细,此先王之法,乃天地自然之理。如人一身,视、听、食、息皆在元首,至欲搔痒则须爪甲。小大所在不同,然亦不可阙。如天地生万物,一草之细,亦皆有理。今为政,但当论所立法有害于人物与否,不当以其细而废么。」上笑且曰:「买得果寔,诚比旧极佳,行人亦极便。但行人皆贫弊,宜与除放息钱。」安石曰:「行人比旧已各苏息,可以存活,何须除放息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