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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十月,诏复置杂卖场。从三司所请么。
高宗绍兴四年三月十三日,诏:「杂卖场置交跚历,应有诸处官物,当官对历交点,方得出卖。若辄敢截留关借出外,并从杖一百科罪。」
同日,诏:「杂卖场专典,半年一历。所有合造帐籍,半年一易。合用行遣纸扎,每月降帖左藏东库支给。」
同日,诏杂卖场依左藏库见出卖香等体例,每贯收头子钱二十文省,充杂支使用,仍置历收支。如有剩数,上、下半年终,赴左藏库送纳。
同日,诏杂卖场依榷货务例,顾人串省陌钱,每贯支钱六文;已交跚官物,每一百斤支脚钱八十文省,般担钱至左藏库送纳,每贯支长短脚钱三文足,并于头子钱内支破。
同日,诏杂卖场监官差破白直兵士四人,下步军司差拨。
同日,[诏]杂卖场监
官添给食钱四十贯文,于收到头子钱支给。
六月二十日,诏杂卖场置专知官、手分各一名,库子二名,秤子一名。内专知官,以三年为界,每月添给钱一十五贯文,食钱每月二百文。踏逐曾经库务校、副尉小使臣内指名差取,与理为合入资任。界终无旷阙、官物无少欠,与减三年磨勘。手分募充,每月料钱一十二贯文、每日食钱二百文。秤子、库子,每月料钱八贯文、每日食钱一百八十文。其钱,除本场已收头子钱外,每贯更收市例钱五文足,相兼充吏禄。先是,专吏皆左藏库差拨,半年一替,本场以为不便,故有是命。
同日,诏杂卖场巡防兵士,令临安府更差一十人,共二十一人。从本场请么。
二十四日,诏杂卖场置打套所,令本场官吏一就置局管干,以『打套杂货场』为名,逐旋于榷货务、左藏库(阙)[关]拨。旧管香药、杂物,赴场编估。旧来编估、打套,系专置打套所,及杂物系专置编估局品搭、编打成套,逐处桩管,榷货务隔手投下文钞,关报逐处支给。今户部有请,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六日,诏:「编估打套局今后行众逐旋供刺增减名件价数,委自杂卖场官审实,限当日实封,申太府寺。本寺画时实封,备申户部尚书厅随宜增减。如有减价,即申尚书省、总制司,候指挥添价。一面行□增减出卖。」
同日,诏:「客人□请香药等套欲出外路贩卖者,照引与免出门并沿路商税。如敢夹带不系套内官物者,依匿税法功二等。」
六年八月十五日,诏杂买务杂卖场置提辖官一员,依文思院提辖官体例。
八
年七月二十九日,诏:「杂卖场监官,依杂买务官每月食钱二十贯文,添支一十五贯文,第四等折食钱三十二贯五百文。」从本场监官王植之请么。
十一月十九日,诏:「监杂卖场刘彦昭,任内收趁钱三十一万四千余贯,减二年磨勘。」
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诏:「杂买务、杂卖场提辖官,依文思院提辖官申降到绍兴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指挥,许计日推赏。」从提辖官王约之请么。
十年六月十九日,诏:「监杂卖场王植,任内收趁钱五十一万八千九百余贯,减三年磨勘。」
十二年八月十三日,诏:「杂卖场权手分阙,改为正额,通建康府,本场共二名为额;添置书手一名,通建康府,本场共三名为额。令本场并依见行条例,踏逐召募一次,各理到场月日先后,俟排节次。如日后有阙及专知官界满,许将建康府并行在本场头名手分,依次第迁补,充专知官。以三年界满、通役二十年无遗阙,依祗候库与进义副尉发遣赴都官,以次分手,依名次递迁。」
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诏:「杂卖场添置副知一名、手分一名、库子一名,从本场踏逐填阙。」以本场言事务繁多故么。
十四年二月十三日,诏:「杂卖场手分,依打套局手分例,每月支破米一硕一斗三升;秤、库子,依本局库子例,支破米五斗四升,其时服衣赐,更不支破。」从本场请么。
二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诏:「权监杂卖场郑谷在任九个月,收钱三十三万四千余贯,比附前
任正官刘彦昭例减半推赏,减一半磨勘。」权官初无赏格,以太府寺言「失陷官物,例被责罚,难以无赏」故么。
二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诏:「杂卖场监官赵益在任一年零十个月,卖到钱八十八万九千余贯,减三年磨勘。」以元无立定赏格,皆比附推赏么。
二十九年十月二十日,诏:「成忠郎、监建康府行宫杂卖场慕师贤,任内卖到一十一万二千余贯,特与减一年磨勘。」从淮西总领所之请么。
三十年二月十三日,诏:「马、步军司于杂卖场买去川布,令追还户部。」先是,上谕知枢密院王伦等曰:「近闻马、步军司于杂卖场买去川布数目甚多。此虽自有立定价值,切虑增搭利息,刻剥军人,不可不察。卿等可同三省详议,行下禁止,今后不得卖与军下,以革抑配军人之弊。」故有是命。
孝宗干道元年三月五日,户部言:「淮西总领杨倓奏:『淮西总领所杂卖场止是出卖药物,事务不多,乞将杂卖场令惠民局官兼管。』本部勘当,欲依所乞,以『监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太平惠民局兼监行言杂卖场』称呼,所有减罢去处,(以)[已]差下人并依省罢法。」从之。(本卷王小红点校,郭声波初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水磨务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水磨务
【宋会要】
水磨务,掌水硙磨麦,以供尚食及内外之用。东、西二务:东务在永顺坊,西务在嘉庆坊,开宝三年置。监官各二员,以三班内侍充,匠共二百伍人。又有大通门务,淳化元年置,监官一员。大中祥符二年,止以西内染院监官兼领,匠二十九人。郑州有水磨三务,磨麦以上供,各置监官主(兴)[典]。
神宗熙宁七年三月,勾当更置水碾磨事梅宰言:「所有工匠、材料、地步等,若逐次举申,窃恐谷延,难以集事。乞许于将作监权指名抽差工匠,并请拨材料治将作监,差人应副,余依所请。」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冰井务
冰井务
冰井务,在夷门内,掌藏冰,以荐宗庙、给邦国之用。以内侍一人监。
太祖建隆二年,诏置冰井务,隶皇城司。
仁宗庆历六年四月七日,枢密院札子:「以夏国贺干元节到阙,令于冰井务三日一次取冰三檐,作押伴引意遗之。」
十二月二日,皇城司言:「乞今年供冰去处额定数目,自今永以为例供应。」从之。
神宗熙宁五年九月十二日,相度在京诸司库务利害刘永渊言:「相度将来只于琼林苑收藏冰,更不般往冰井务,其为省便,永远可行。今相度,冰井务减罢监官外,应余人尽拨属琼林苑管辖,依旧请受。」从之。
六年十二月,皇城司言:「奉旨,为今年冰消溶过数,令候琼林苑金明池收外,依去岁更于冰井务收三井。本司看详,乞于本苑更增收贮,不应两
兴井窖。欲折移冰井务砖石就苑营造供应。」诏依已降指挥收三井外,并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五 务杂录 左右厩店宅务
左右厩店宅务
按:「左右厩店宅务」不是「务杂录」下一门,而是与「务杂录」并列的务目录子目。下「杂买务」、「榷货务」、「市易务」情况类此。但它们在编着时,都混杂在「务杂录」诸门之中。下文此种情况不再出校,详见本卷末之「务目次」。
左右厩店宅务,掌官邸店计直、出僦及修造、缮完。国初以为『楼店务』,太平兴国初,改
名。端拱二年,并为『邸店宅务』,以其钱供禁中脂泽,日百千。淳化五年,分为两厩。至
道三年,复并为今名。咸平元年,又改为『都大店宅务兼修造司。』六年,析修造别为一司
。景德三年,复以修造司兼之。大中祥符元年,以修造司隶八作。六年,复改今名。以京朝
官三班、内侍三人为监官,领修造指挥五百人。
太宗淳化四年四月,诏店宅务今后不得擘画市在京宅舍增僦。
至道三年四月,诏店宅务监官、专典,并番宿本务。
真宗咸平二年三月,诏店宅务兵士二十人分地分觑步看管室屋,召人承赁,坼即归营。
五年十月,诏:「应退赁官屋,须监官点检元数收取赁历,申三司应勾磨勘。」
景德元年十月,诏:「应宣借舍屋,须的是正身居止,如已有产业,却将转赁,委店宅务常切觉察,收管入官。自今悉如此例。」
二年六月,诏:「店宅务舍屋欹垫人户欲备材添修者,须约退赁时润官不折动,即委监官相度。如不亏官,亦听。」
三年十月,诏左、右厩店宅务并为一司,应父帐各认厩分比告增亏,凡倒塌、收拆、创盖、如牧地段,并置簿抄上起退赁月日,十日一赴三司取押;若空闲地段有人承赁,即将邻舍课利比类收额。
每纳钱左藏,即日收数以闻,及申三司。其掠钱亲事官人立一项,认名收落,及具有无拖欠供申。
四年三月,诏:「店宅务倒塌舍屋及损下退材,委监官躬亲点检,还退材场。各堪供使者,并径量色额收数,不得充柴。如有合盖造,即拣取供使;不入料者,具数结罪申三司,方得拨充柴。」
五月,诏:「如闻店宅务将人户欠赁屋增僦钱,但成劳扰,速罢之。」
九月,诏:「自今皇城内外亲王宫宅、寺蹑、祠庙用石灰泥,诸司库务营舍、厅堂、门屋用破灰泥,自余止麦糠细泥,营舍、厅堂、门屋用赤色装。如自备泥饰者,听。」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诏:「没官舍屋,其元业主无得请赎。」
二年十二月,诏:「人户侵地步屋,旧来店宅务并许侵占年月日收课,自今与免追理,止计附帐后理纳。」
三年二月,诏:「赁官屋者,如自备添修,店宅务无得旋添僦钱;如徙居者,并听拆随。」
六月十一日,诏:「在京店宅,自今止以元额为定,不得辄增数 夺。违者,罪在官吏。」
二十四日,诏:「店宅务自今但倒塌烧爇舍屋修盖未了人户欲权柱修候者,与免房钱。」
九月,诏:「应宣借宅,如欹侧破损者,不须官修。」
五年正月,诏:以雪寒,店宅务赁屋者,免僦钱三日。
十二月,诏:「店宅务据赁官地已系浮造舍屋者,令且掠地课钱入官,仍于帐内别项收数。其已盖造,如愿移赁货卖,并申卖入官,无得衷私转赁货卖。违者科罪,舍屋没官。」
六年二月,
诏:「应户绝抛下店屋家产,得及千贯已上,差使臣、曹官各一人;千贯以下,只差曹官一人,并与点校所使人同点检,送省司置簿拘管。其估直充葬嫁者,官给钱支费,以店屋送店宅务管系。」
七月,诏:「应臣僚不得进状买官田宅,其通进银台司、合门无得收接。」
十一月二日天头原批:「十一月二日条移后」。,诏店宅务亲事官,各给印纸,抄上钱数,每月一赴三司呈押。替日,解发磨勘。
六月,诏:「店宅务自今选差京朝官、使臣各二员,曾历知县、监押以上者,分左、右厩勾当。二年一替,立界交割,具见赁、见闲、欹垫、倒塌四等及课利数给审官、三班院,历子批上比附增亏。年满磨勘引见无遗阙,与家便亲民差遣。又于三司选诸钱谷有行止军大将充专知,勾当筭造一界帐。磨勘无遗阙,与第一等优轻差使。又选三司亲事官五十人掠钱,一年一替。人给印历,开坐地分、舍屋、间椽地段钱数,分月掠、日掠数立限送纳。若盗用官钱,不计多少,并勒停,无得辄作身后钱。违者,科违敕之罪。人户退赁,令监官躬往检覆,更不差检覆退赁指挥,仍令先纳旧历,方得起移。应承赁者,须立班名,不得展转承赁。官司常切觉察,劾罪严断。」
七年二月,诏:「贫民住官舍者,遇冬至寒食,免僦直三日。」
三月,诏:「店宅务退材及倒屋材植,每亲事官三人地分内,置场打墙,围绕置门户扃锁,每月给纳,须监官躬往封锁。其修造兵匠,给与日食,自今无得放归假。
每人户赁屋,免五日,为修移之限,以第六日起掠。」
五月,诏店宅务凡传宣偕赐宅及收市者,自今须地图寔封同进。
八月,诏店宅务年纳课利十四万一百九十七贯并送内藏。其钱陌不整,自今令兑盐院钱十四万二百贯充。」
十二月天头原批:「十一月二日条移十二月上。」,诏:「店宅务空闲屋舍,令开封府每月差职员点检,无得纵人损坏。」
八年正月,诏:「市中延燔官舍,其修盖讫移居者,免僦居二十日。应僦官舍居赋直十五钱者,每正至寒食,免三日之直。」
仁宗天圣元年四月,三司言:「得店宅务帐点检,欠房钱三千五百余贯。检会旧条,店宅务每界交检出给历子,比附增亏酬奖,须选差知县监押者充。今差官多未历任,欲候界满,依条选差。」从之。
二年正月,三司言:「店宅务赁宅多乞添盖凉棚,枉破材料。缘所赁只据屋间枯,欲乞今后更不盖造。」从之。
四年二月,入内押班江德明言:「昨奉诏,以臣僚言店宅务课利亏少旧额,令取索数目进呈。勘会自大中祥符五年,左厩钱八万八千七百五十七贯,右厩钱五万四千七百九十二贯;天禧元年,两厩钱十四万九十贯按:「两厩钱十四万九十贯」,与下文左厩、右厩钱之和「十四万九十三贯」数字有出入。下「天圣三年」条类此。:左厩八万五千八百八十贯,右厩五万四千二百一十三贯;天圣三年,两厩钱十三万四千六百二十九贯:左厩八万二千九百三十九贯,右厩五万一千七百贯。即是岁有亏少。其天禧元年全屋都管二万三千三百间,天圣三年屋二万六千一百间,比天禧
元年即是屋多钱少,比大中祥符中计亏八千九百五贯文按:此数字同上文大中祥符五年左右厩钱数与天圣三年左右厩钱数之差有出入。。又勘会,左厩管舍屋万三千三百一十间半,除万一千七百四十间系元帐管数,千五百七十一间半系没纳修造,内三百二十九间只有地位,别有倒塌一千四百八间,空地八百一十七间;右厩管舍屋万二千八百九间,除万二千八百九十三间系元帐管数按:据文意及上文左厩体例,此数字「万二千八百九十三」应比右厩管屋间数「万二千八百九」少才对,疑此二数字当有一误。,内八百六十八间无材料,别有倒塌六百四间、空地千九百十六间。今言者称是监官信凭专典,不能关防至此。其监官四人、专副四人、勾当官二人、前行一名,一务勾当。分析两厩,欲乞于入内内侍省选使臣二人、三班院选使臣一人同勾当。两务每日轮二人,诸处提举一人,管纳官钱,只差专、副、勾押官各二人,不用前行。勘会两务见有监官六人,望依此定差。又详本务系第一等重难,三司差军大将充专、副,二年界满得替,并无破帖凭由,亦无界末文帐,是致难以点检。今后差军大将立界,候二年界满,起置交头交割供申界末帐赴三司,候勾磨了日,别与优轻差遣。又帐管空地管:原作「营」,据下文改。,元许指射承赁,先准赁地浮造。如欲转赁、货卖并中卖入官,及应系官地,并不得出赁、修盖浮造。自来须中卖入官,每令庄宅行人相度,多有材植不堪,却令收拆退地,除落课利,又不许再赁与人,以此荒闲,侵占退落课利不少。今请欲起移赁卖,即依前条贯,委店宅务相度,如堪入官,即估定实直,